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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科目使用说明3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科目使用说明3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科目使用说明3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科目使用说明3)2101 短期借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2121 应付分担保账款一、本科目核算担保企业之间发生分担保业务应付未付的各种款项,包括应付分出担保费、应付分担保赔款等。

二、发生分担保业务应付分担保账款时,借记“分担保费支出”、“存出分担保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分保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分担保账款。

2122 应付手续费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向接受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担保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手续费。

二、发生应付手续费时,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手续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担保代理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手续费。

2131 预收担保费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预收的担保费。

二、企业向被担保人预收担保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担保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担保费收入”科目。

被担保人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预收担保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担保费”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全文)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全文)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全文)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担保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企业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利润分配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分部报告(不要求编制和提供分部报告的企业除外)等。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2005年11月9日财会[2005]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6年1月1日起在所有担保企业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附件: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担保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企业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doc 123)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doc 123)

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2005年11月9日财会[2005]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6年1月1日起在所有担保企业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附件: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担保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企业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操作实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部分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操作实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部分
备”?
担保企业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过程中,常常 会由于担保风险的出现而造成担保企业资产的 流出或负债的增加,这种风险的出现往往滞后 于担保收入的确认,且在时间上和数额上难以 预见,如果等到风险发生时一次性计入损益, 有可能造成损益的大幅度波动。因此按照谨慎 性原则,有必要在收入确认的当期,预先从费 用中提取的一定准备,作为未来担保风险损失 的支出来源。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操作实 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
益部分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操作实务— —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部分
第二章 资产类 重点是担保收费、代偿追偿及损失核销过程 主要会计科目: 应收担保费、应收分担保帐款、应收代偿款、应收担保损失补贴款、存
出担保保证金、存出分担保保证金、抵债资产等
第三章 负债权益类 重点是三项准备的提取及运用 主要会计科目: 应付分担保帐款、预收担保费、存入担保保证金、存入分担保保证金、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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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56、保企业会计核算操作实务——
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部分 1月末,提取担保赔偿准备为1000×1%=10万元:
借:营业费用——提取担保赔偿准备100,000
贷:担保赔偿准备100,000
以后月份处理略。
2月份代偿300万:
借:应收代偿款2,000,000(估计可收回的部分)
(3)现时义务的履行通常关系到企业放弃含有经
济利益的资产,以满足对方的要求。
(4)负债通常是在未来某一时日通过交付资产(包括 现金和其他资产)或提供劳务来清偿。有时,可通过
承诺新的负债或转化为所有者权益来了结一项现有负 债。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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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操作实务—— 5资1、产担负保企债业及为什所么有要设者置权“益担保部赔分偿准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担保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企业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利润分配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分部报告(不要求编制和提供分部报告的企业除外)等。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doc 123)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doc 123)

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2005年11月9日财会[2005]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6年1月1日起在所有担保企业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附件: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担保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企业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二、本方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担保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比照本方法执行。

三、企业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样原则和本方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抗《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方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形,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核算方法。

四、本方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企业应按本方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阻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能够依照实际情形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方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企业能够依照需要自行确定。

六、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方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需要编制财务情形说明书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形说明书。

八、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问题ppt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执行中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问题ppt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执行中

分部报告 企业合并 所得税 投资性房地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 职工薪酬 每股收益 金融资产转移 套期保值 再保险合同 首次担保执企业行会计企核算业问题会ppt企计业会准计则
制度及相关准则执行中
◆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16项):
关联方披露
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债务重组
收入
长期股权投资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 权益。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 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 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 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担保利企业得会计和核算损问题失ppt企等业会。计
2.基本架构: 39项准则
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基本准则 第二层次:具体会计准则
一般业务准则 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 报告准则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问题ppt企业会计 制度及相关准则执行中
• 一般准则包括:
存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建造合同、所得税、固 定资产、租赁、收入、职工薪酬、政府补助、 外币折算、借款费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年 金基金、每股收益、无形资产、资产减值、或 有事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等
制度及相关准则执行中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主要内容
5. 会计要素的计量: 适度引入其他计量属性, 如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注意:一般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 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 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实务操作ppt-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宣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实务操作ppt-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宣

二、担保业务的核算
4、“或有资产”指担保机构企业因为其他单位提供 担保而设置的反担保物抵押、质押资产。“或有 资产”按抵押、质押和抵质押物设置二、三级科 目,进行明细核算。担保合同生效后对已办理抵 押、质押手续的后资产,按评估公允金额借记 “或有资产”科目;担保责任解除、或代偿、对 抵押、质押资产处置后贷记“或有资产”科目。 “或有资产”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抵押、质押 的资产余额。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11:32:5711:32: 5711:3212/23/2020 11:32:57 AM

做一枚螺丝钉,那里需要那里上。20. 12.2311 :32:57 11:32D ec-202 3-Dec-2 0

日复一日的努力只为成就美好的明天 。11:32:5711: 32:5711:32Wednesday, December 23, 2020
第六章 报表
一、担保业务核算流程 二、担保业务的核算 三、报表 四、附注 五、主要财务指标
一、担保业务核算流程
担保业务核算流程简要概括为:
• ①取得款项或凭证时,确认为收入; • ②发生各项费用时,直接或分配计入成本
费用科目;
• ③期末,将各项收入结转本年利润; • ④期末,结转成本费用;
担保业务核算流程

每天都是美好的一天,新的一天开启 。20.12.2320.12.2311: 3211:32:5711: 32:57Dec-20
一、收入及分类
3、代偿及追偿

担保代偿是指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
务,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担保人
代偿后取得对被担保人的求偿权,取得对相应反
担保抵质押物的处置权。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担保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企业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利润分配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分部报告(不要求编制和提供分部报告的企业除外)等。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担保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企业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利润分配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分部报告(不要求编制和提供分部报告的企业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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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偿=代偿本息+追偿费用
直接冲应收代偿款、担保赔偿准备
• 追偿>代偿本息+追偿费用
差额部分,包括资金占用费、罚息等才能作为 追偿收入。
一、收入及分类
4、“利息收入”、“利息支出”与原来的 “财务费用”
• 担保企业作为金融企业,利息收支是担保
企业的一项主要经营活动。
• 各项存款及委贷利息进“利息收入”
三、成本和费用
• 《办法》把“担保赔偿支出”、“分担保
费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税金 及附加”等归为担保业务成本。把营业费 用、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和提取的未到期 责任准备都归为营业费用。
• 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不一致
三、成本和费用
• 对担保业务成本和营业费用的不同划分,直接影
响担保业务利润。 一站式核算不会影响 分为经营收入、经营支出 、营业利润; 把成本费用放在一起 多站式核算会影响 成本费用单列、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单列
• 注意区分收入补贴和风险补贴
二、收入确认
1、 同时符合收入确认的三项条件时,才能确认 为 收入。
1)、担保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 主合同与从合同同时成立; • 银行放款。 • 未放款,此时的收费,应在“预收担保费”科
目反映,待借款合同签订并实际放款后,再转为 担保费收入 2)、与担保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 实务操作
中关村担保公司 王建兴
2006、3 石家庄
第四讲 损益及报表
第五章 损 益
一、收入及分类 二、收入确认 三、成本和费用
一、收入及分类
• 收入
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 日常活动 利益总流入
一、收入及分类
• 收入的分类
⑴、担保费收入,是指企业承担担保风险而按合同 规定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款项。包括担保费收入、 分担保费收入。
• ⑤期末,结转投资收益; • ⑥期末,结转资产减值损失; • ⑦期末,结转所得税; • ⑧期末,将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 ⑨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和盈余公积
第六章 报表
一、担保业务核算流程 二、担保业务的核算 三、报表 四、附注 五、主要财务指标
一、担保业务核算流程
担保业务核算流程简要概括为:
• ①取得款项或凭证时,确认为收入; • ②发生各项费用时,直接或分配计入成本
费用科目;
• ③期末,将各项收入结转本年利润; • ④期末,结转成本费用;
担保业务核算流程
科目核算
二、收入确认
6、提前解除担保责任退还部分担保费的处理 按实际退还的担保费金额冲减当期的担
保费收入 7、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
退还担保费处理 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
三、成本和费用
1、成本费用划分
• 本质上说成本和费用都是企业经济利益的
流出和资产的耗费,成本和费用的发生都 会减少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所以,通常成 本、费用都是相伴使用,并没有严格的区 别。但是,也有人把费用与会计期间相联 系,把成本与提供的一定种类的产品和劳 务相联系。
指定时间内无条件地向银行提取贷款,在此情况 下,银行批出受信额度当天,担保企业便开始承 担不可撤回的担保责任,则应确认其担保费入。
• 综合授信担保以及最高额担保可以有效调节企
业用款周期,节约资金成本。
5、担保企业为一个项目担保,同时 分出其中一部份担保责任于其它担 保企业收入处理
• 全部计入“担保费收入” • 分出责任部分的担保费从“分担保费支出”
• 担保费能够收回 。
3)、与担保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收入确认
2、趸收 一次确认收入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注意转回周期与担保周期相匹配
3、分期收款
一次确认 通过应收担保费核算 收不回来计入坏账损失
4、综合授信担保以及最高额担保
分为两种情况: 1)综合授信担保以及最高额担保项下每笔放 款后确认担保时予以确认相应收入。 2)担保产品为银行授信额度,担保客户有权在
⑹、利息收入,核算企业的各类存款以及委托贷款 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取消财务费用。
⑺、投资收益,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 的损失。
⑻、营业外收入,与担保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入。 如处置资产收入,罚款收入、补贴收入。
一、收入及分类
2、担保费、评审费要不要分开
• 都是担保的收入。 • 担保费——资本性收入 • 评审费——劳务性收入 • 担保收入可以减免营业税 • 评审费可以不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
• 债券利息进投资收益 • 利息支出包括其他财务费用如筹资过程发生的手
续费、发行费等。
一、收入及分类
5、“补贴收入”要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下 核算
• 我国已加入WTO,因此也必须按照WTO的
各项规则来规范政府和企业的经济活动。 把“补贴收入”列在“营业外收入”科目 下核算,也反映了《办法》与国际惯例接 轨的要求。
一、收入及分类
3、代偿及追偿履行义
务,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担保人
代偿后取得对被担保人的求偿权,取得对相应反
担保抵质押物的处置权。
• 代偿不都是坏事
代偿是担保业务活动的一个中间环节。
• 担保业务一般有两种循环方式,
担保——销保, 担保——代偿——追偿。
3、代偿及追偿
• 代偿是担保公司履行义务和尽责的表现 • 代偿可以提升担保公司的社会信用能力 • 代偿是担保公司经营的一种手段
• 代偿的三种分类
服务性代偿 追偿性代偿 诉讼性代偿
3、代偿及追偿
• 追偿<代偿本息+追偿费用
追偿回来的部分冲应收代偿款、担保 赔偿准备
未追偿回来的部分为代偿损失,用担保赔偿准备 或担保赔偿支出 核销
三、成本和费用
• 根据重要性和明晰性原则可以在利润表的
“营业费用”项下把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 和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单列。
三、成本和费用
2、 “担保赔偿支出”——超准备支出 3、“分担保费支出”——分担保费收入的转
移 4、“营业税金及附加”
充分利用政策 5、“资产减值损失”——6项减值准备
短期投资不提 应收代偿款不提,已有准备
⑵、手续费收入,是指企业进行各项业务收取的手 续费收入。
⑶评审费收入,是指企业对被担保人的资信和担保 资金使用项目进行调查、评审而按合同规定向被 担保人收取的评审费收入。
⑷、追偿收入,追偿大于代偿和费用的差额部分。 包括资金占用费、违约金、追偿费等。

⑸、其他业务收入,担保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如咨询、顾问服务收入、出租无形资产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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