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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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钦港环管字〔2018〕14号关于广西新天德能源有限公司乙醇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广西新天德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广西新天德能源有限公司乙醇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钦州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书的技术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17-450700-26-03-027697)拟建于广西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果鹰大道北面广西新天德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属改扩建项目,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利用现有产品乙醇,延长产业链,主要包括新建2套3万吨/年的乙醇制乙醛装置,改建现有的甲醇制甲醛装置(12万吨/年37%甲醛提浓为8.8万吨/年50%甲醛),新建2套2万吨/年吡啶合成及精制装置,新建1套5万吨/年乙醇制乙基胺装置,并配套建设危废处置中心(包括2台危险废物焚烧炉等处置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部分配套工程依托厂区原有。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改建原有甲醛生产装置,新建1套2万吨/年吡啶吡啶合成及精制装置、1套3万吨/年乙醇制乙醛装置,以及危废处置中心、变配电室、冷冻站、液氨罐组、原料成品罐组、中转罐组等公用设施及配套设施;二期工程建设1套5万吨/年乙醇制乙基胺装置,建设1套3万吨/年乙醇制乙醛装置、1套2万吨/年吡啶合成及精制装置,以及配套建设相应的变配电室、冷冻站、液氨罐组、原料成品罐组、中转罐组等。

项目总投资643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90万元。

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乙醛生产以乙醇为原料,采用空气做氧化剂,将酒精蒸汽和空气混合加热至130℃左右自顶部进入装有银催化剂的固定床反应器,进行氧化脱氢反应生成乙醛,经精馏后得到乙醛产品。

在银催化剂的作用下,蒸汽中的乙醇和氧发生化学反应生成乙醛和水;采用甲醇空气氧化法生产甲醇,醇空气氧化法采用“电解银法”,又称“甲醇过量法”;吡啶生产将甲醛、乙醛与氨三种原料按比例经计量泵送至预热汽化器加热后送入装有硅酸盐催化剂的流化床反应器,反应温度控制在400℃~500℃范围内,催化反应生成所需要的吡啶及其衍生物,通过分离、精馏得到高纯吡啶及3-甲基吡啶产品;乙基胺装置的生产工艺采用催化胺化法生产,原料乙醇及回收的未反应的乙醇在循环槽液相混合,混合液与氨塔顶来的氨经预热、汽化、过热后进入固定床反应器,在临氢状态下进行气相催化反应,生成三种乙基胺的混合物,与未反应原料一道经冷凝,汽液分离后,进入精馏系统,经过多只塔多次分馏,可得产品一乙胺、二乙胺、三乙胺,分离后的原料重新回反应系统参加反应,氢气作为循环氢循环使用;危废处置中心主体装置为2台危险废物焚烧炉,焚烧炉以天然气和公司污水处理站自产沼气为燃料,主要是上述生产装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气和废液等)通过管道从生产装置区输送到焚烧炉装置区的缓冲罐区内暂存后再输送到焚烧炉焚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转运单元、焚烧单元、余热回收单元、烟气处理单元四部分。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致:环境保护部门有关部门
报告书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报告书名称: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经过我们部门对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认为该报
告书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该报告书进行批复:
一、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真实可靠,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针对环境影响问题的分析和评价充分、客观,符合相关要求。

三、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关于公众参与的内容充分、合理,符合相关要求。

五、XXX有限公司必须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确保项目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特此批复。

环境监测部门: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建设项目环评批复

建设项目环评批复

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批复是指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批准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

它是我国推广“绿色GDP”指标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定义、管理流程、作用和应用等方面详细阐述。

一、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定义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是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评审认真审核,审核合格后,通过颁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的方式,明确建设项目可行性,确定环境管理措施,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对建设项目进行规范化、可持续的管理。

二、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管理流程1.申报环保审批: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受理审查:环保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审查;3.评审评估:环保主管部门选择具备环评资质的机构或评估团队进行专业评审和评估;4.公示庭审:环保主管部门在评审评估结束后,及时公示审核意见,并组织召开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庭审;5.环保审批:环保主管部门综合各方意见和评审评估意见,做出审批决定;6.颁发批复文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颁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并对建设项目进行规范化、可持续的管理。

三、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作用1.环保法规合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是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开展的前提;2.科学决策: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可以让决策者全面了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从而做出更为科学决策;3.合理规划: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可以将环境保护作为建设过程的重要内容,为建设坚实的环保基础;4.预防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可以通过评价和管理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事故,防止环境污染。

四、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应用1.在建设计划审批过程中,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材料;2.在征地拆迁、资金补助等环节,要求建设单位出示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3.在民众反映环境问题,求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出示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施工场地周围、作业面应设置围栏 及防尘帷幕,设置不低于2.5m高的围挡;裸露的场地和物料堆放要规整 并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 (二)加强施工期固废管理。施工期弃土、废石全部作为进厂道路两 旁的绿化用土和进厂道路的填方;废弃施工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处置。 (三)施工期施工废水经过简易收集沉淀后用于建筑材料的冲洗和施 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请当地农民挑走用于农 地施肥。 (四)施工期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和采 用低噪音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位置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噪音大 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隔声、减振处理,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 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 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 管道,最终进入芒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认真落实环保资金的投入,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投资概算执行,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和委 托环境监测部门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 保措施,积极配合州、市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建成后,应根据《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 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行。芒市大智置业有限 公司在预售房时必须公示该项目的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 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请芒市环境保护局及德宏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对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 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11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冀环评〔〕xxx号
关于xxxx公司
x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xxxx公司:
所报《xxxx公司x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
《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xxxxxx,主要建设xxxx,配套建设xxxx等附属设施,拆除现有xxxx,设计年产xxxx。

工程总投资xxxx万元,其中环保投资xxxx万元。

省发改委出具了备案证(冀发改产业备字〔xxxx〕xx号),占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xxxx城乡规划局同意项目选址。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x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报告书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报告书技术评估专家意见、评估意见、复核意见,以及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

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余江区彦超木业经营部全屋定制家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余江区彦超木业经营部全屋定制家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余江区彦超木业经营部全屋定制家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以下简称《报你公司呈报的《余江区彦超木业经营部全屋定制家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一、项目批复意见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类。

鹰潭市余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为:2103-360622-04-01-270986)。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

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位于鹰潭市余江区工业园区智诚科技老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7′57.091″、北纬28°13′16.926″),租赁现有厂房及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约1500m2。

项目属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厂房建设生产车间、底漆房、面漆房等主体工程;依托现有厂房建设原料区、成品区、油漆间等储运工程;新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工程;办公综合楼、食堂、门卫室、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均依托厂区现有设施。

项目以实木、环保板材、五金配件、溶剂型面漆、水性底漆、固化剂、稀释剂、封边条、白乳胶(水基型胶黏剂)等为原辅料,经开料、加工、磨砂、底漆、打磨、面漆、晾干和包装等工序,形成年产1000套家具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22.5%。

二、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关于国家电投繁峙县风电清洁能源供暖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国家电投繁峙县风电清洁能源供暖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忻环评函〔2019〕45号关于国家电投繁峙县风电清洁能源供暖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国家电投集团繁峙金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国家电投繁峙县风电清洁能源供暖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申请》已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公司拟在忻州市繁峙县东南部建设99MW风电项目,其中C1-C15风机位于繁峙县金山铺乡石河村南侧0.43km、A1-A18风机位于金山铺乡小柏峪村东南侧2.3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3台单机容量为3.0MW的风力发电机组、箱变、场内集电线路及其相关的公用、环保和依托工程。

项目总投资858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0万元。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8年5月18日以晋发改新能源发〔2018〕319号文件将该风力发电项目列入到山西省2018年风电开发建设项目;忻州市发改委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繁峙县风电清洁能源供暖项目(二期)核准的批复》(忻发改审批发〔2018〕20号);忻州市规划勘测局出具了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繁峙县林业局出具了该项目工程使用林地的函(繁林函〔2019〕36号);原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建设项目一期99MW风电供暖项目环评予以批复(忻环评函〔2017〕13号)。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1、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优化风机布置,避开乔木林和灌木林,制定减少生态影响的施工方案进行项目建设。

2、创优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表土还原。

3、落实风机箱变区、集电线路区及施工检修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恢复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泰环审〔2018〕31号泰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泰宁县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泰宁县总医院:你单位报送的《泰宁县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要求审批的申请收悉。

我局于2018年12月19日受理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于2018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28日(10日)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信息全本公示;于2018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8日(5个工作日)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

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一、本项目位于泰宁县杉城镇张家坊万有窠,项目总用地面积6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749.33平方米,设置床位数669床,主要建设门急诊综合楼、医技楼、内科病房楼、外科病房楼、康复中心楼、精神病专科病房楼和感染科病房楼,并配套建设动力楼、高压氧仓及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报告书相关内容表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泰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

你单位在取得其它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感染科病房楼产生的废水须经专用化粪池消毒预处理后,再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医院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其他医疗废水及食堂等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医院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废水经处理达到要求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站应单独设置,采取封闭方式,且与病房、附近居民住宅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并设置绿化隔离带,禁止将污水处理站设置于门诊或病房楼等建筑物地下室。

关于《中采实业新材料(滁州)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性能医卫无纺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中采实业新材料(滁州)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性能医卫无纺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中采实业新材料(滁州)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性能医卫无纺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你公司报来的《中采实业新材料(滁州)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性能医卫无纺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永阳路与安庆路交叉口西南侧,占地约199亩,总投资100000万元,新建生产厂房及办公用房,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吨高性能医卫无纺布。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

项目开松混合、梳理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热熔挤出、热压废气经负压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和表9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

烘干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排放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相关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烟道排放,且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

项目以厂界设置100m 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

项目水刺废水循环使用,反冲洗废水经“两级气浮+单袋过滤器”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环评批复范文

环评批复范文

环评批复范文1.环评批复范文篇1卫生院:你单位报来的《旺隆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环境特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赤水市旺隆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位于赤水市旺隆镇兴旺社区创业大道北侧,卫生院总用地面积4959.91㎡。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4层楼框架结构的综合楼,综合楼占地面积1587㎡,建筑面积5748.03㎡,设病床60张,预计年接诊3万人左右,化验5000人左右,住院20xx人次。

二、《报告表》指导思想明确,评价标准、保护目标设置适宜,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经济合理,切实可行,该《报告表》可以作为日后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址建设,《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

(一) 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加强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阶段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通过沉淀、过滤、隔油隔渣处理后回用至工地用水工序,不得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旺隆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2、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出场。

避免在行车高峰时运输建筑垃圾,必须及时将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

本项目施工期过程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到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以及装修阶段产生的含油漆等化学材料的内包装材料、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3、加强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为施工场地和道路扬尘、施工机械柴油燃烧废气、运输车辆尾气以及装修废气等。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百宏化学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百宏化学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百宏化学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泉环评〔2024〕书8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百宏化学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泉环评〔2024〕书8号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百宏化学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园区南山片区内,利用园区现有工业企业产品及码头资源优势,建设三大产业链,即碳四产业链、合成气及其下游产业链、碳酸酯产业链,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厂外物料、污水等外部管线及输变电工程另行评价。

主体工程包括18套生产装置,即30万吨/年1#丁烷预处理装置、30万吨/年2#丁烷预处理装置、15万吨/年1#顺酐装置、15万吨/年2#顺酐装置、10万吨/年丁二酸装置、15万吨/年1,4-丁二醇装置、5万吨/年PBS装置、35万吨/年合成气分离装置、35万吨/年醋酸装置、10万吨/年醋酸乙烯装置、15万吨/年1#EVA装置(釜式法)、20万吨/年2#EVA装置(管式法)、20万吨/年CO2回收装置、10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14万吨/年碳酸丙烯酯装置、1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12万吨/年碳酸甲乙酯装置和配套的乙醛和乙二醇回收装置及相关配套工程。

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及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泉港环保监〔2024〕1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和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要求,经过评估,关于您提交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我单位进行了审查,并做出以下批复意见:1. 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根据报告内容显示,该项目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具备重要意义,项目所处地区具备相应的发展基础和条件,因此我单位认为该项目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2. 环境影响评价:根据报告中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可能对自然环境、生态系统及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务必采取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和控制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3.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批复前需要提交完善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噪声、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方面的防治措施,并保证施工和运营阶段的环境监测与评价,并编制应急预案。

4. 社会责任与义务:投资方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加强与周边居民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做好环保宣传工作。

5. 监督与管理: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需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如规定需要办理环评文件审批手续和相关的环境监察和管理手续等。

6. 监测与报告:项目运行后,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及时收集、报告与汇总环境数据,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环境监测报告。

请贵单位根据以上批复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好相应的社会责任与义务。

同时,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务必加强环境监测与管理,确保对环境影响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以保障项目对周边环境的良好保护。

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居民的沟通,及时解答相关疑问,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公众的认可与支持。

我单位将派出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您的环保措施与承诺得到有效落实。

同时,如项目需要进行后续环境监测与审查,您需要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最后,希望贵单位能够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真正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谢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环评批复样本

环评批复样本

关于《仙桃市彭场镇水厂取水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仙桃市彭场镇自来水厂:
你单位报送的《仙桃市彭场镇水厂取水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仙桃市彭场镇陈剅村,项目总投资120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项目总占地4722.4m2。

项目建成后将形成近期取水量为
1.0万
1

经我局同意并严格实施公示制度。

(4)固废: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须采取综合利用或交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

2、营运期:
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预处理和地埋式微动力污水装置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即pH为6~9、COD cr≤100mg/L、SS≤70mg/L、动植物油≤10mg/L后排入通顺河。

项目营运过
程中产生的沉淀池排泥河滤池反冲洗排放的高浊度废水经自然沉淀,除去大部分悬浮物后,其上清夜全部回用,不排放。

⑵要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设备维修,防止因操作不当、管道破损、阀门老化受损等情况可能造成液氯的泄露。

同时制定和完善化学品从储运到生产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事故灾害和污染危害。

⑶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各类噪声,要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降噪等
)2。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械须合理布置,产生的噪声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523-2011)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少量生活垃圾均依托原有设施
进行处置。施工产生的弃土尽量用于基础开挖后的回填,如有剩余应
1
到当地城建或市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碱液池、湿法除尘储灰池、储煤棚和灰渣场等关键部位必须采取
一、本项目位于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龙栖湾大道以东公司原
院内,属改造性质,不新增占地面积,设计总投资 300 万元 RMB,主
要建设内容:将现有的湿法脱硫除尘器(一体)改造成湿法除尘(单 级)+湿法脱硫塔(双碱法设置)双级除尘脱硫装置,配套建设水泵间、 溶解搅拌器等辅助工程和改造项目范围内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
环境保护图形标识、永久性采样平台和采样口尽量依托原有设 施。
锅炉所用煤质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地方规定及要求,运行过程 中不得擅自改变煤质和燃料成份。
4.根据本项目性质和特点,定期培训职工,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和人为操作失误而造成的环境突发事故;同时将本 次改造工程的管理措施纳入到公司整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
市环保局批复(锦环函[2011]119 号),并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由 我局进行了环保专项验收(锦开环验书[2015]1 号、项目审批权限下 放)。
同意专家组对“报告表”的技术审查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选址合理,从环保角度分析:基本可行,可以作为项目环境管理
和建设的依据。 如今后项目的规模、地点、性质、生产工艺及相应的环保措施发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可增设半封闭式储煤棚和储渣棚,防止产生 二次扬尘污染。
8.国家标准变更前后(包括提升)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由区 环境监察局负责处理和后续的监督实施。

关于平顶山市坤石建材有限公司高性能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

关于平顶山市坤石建材有限公司高性能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

关于平顶山市坤石建材有限公司高性能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宝环审〔2020〕第30号平顶山市坤石建材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高性能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宝丰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期满。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性质:新建项目二、主要建设内容平顶山市坤石建材有限公司高性能混凝土项目位于宝丰县产业集聚区河南省天之合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院内。

项目占地面积为6000m2。

项目生产工艺为:上料—配料—皮带输送—搅拌—成品。

年产2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

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

三、你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30日内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及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确保施工期和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

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施工期:严格落实《宝丰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以及环保相关要求,作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间采取湿式作业、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抑尘、进出车辆冲洗、堆场覆盖、物料密闭运输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确保实现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

运营期:(1)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配料仓上料粉尘、原料装卸粉尘、粉料输送粉尘、搅拌机混料搅拌粉尘及车辆运输扬尘。

配料仓位于全封闭原料仓库内,进料口上方配备封闭集尘罩,进料粉尘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粉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筒仓设置仓顶除尘器收集粉尘;搅拌机位于全封闭搅拌楼内,砂石骨料采用全封闭传送带输送,粉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粉料筒仓仓顶除尘器排放口与搅拌机配套的袋式除尘器排放口通过管道连接至1座粉尘收集罐,将仓顶除尘器外排粉尘和袋式除尘器外排粉尘,收集沉降后可以作为原料进行回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周环审[2019]194号关于周口凯怡商贸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沥青碎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周口凯怡商贸有限公司:原则批准你公司报送的由安徽三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周口凯怡商贸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沥青碎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西华县黄桥乡后石羊南石路28号,改扩建性质,建设内容:导热油炉、干燥滚筒燃烧器燃料由重油改为天然气;废气处理设备由“初级惯性式除尘器+二级布袋式除尘系统”变更为“初级惯性式除尘器+二级布袋式除尘系统+冷凝+电捕集+RCO催化燃烧”;产能从21万吨提升至30万吨(其中新料27万吨和沥青回收料3万吨)。

生产工艺:沥青预处理工序--骨料预处理工序--搅拌混合工序--沥青再生料加工工序--成品。

周口圣力路桥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拌合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7年5月20日取得了西华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批复文号:西环监[2007]34号,于2016年11月通过验收。

2019年3月河南圣力路桥有限公司(周口西华圣力路桥有限公司总公司)与周口凯怡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沥青拌合站转让协议,在原沥青拌合站基础上周口凯怡商贸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建设年加工30万吨沥青碎石生产线。

二、项目属于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本)中允许类项目,经西华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

三、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六个到位”、“两个禁止”;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废气:按照环评要求,项目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m排气筒(P2)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19]25号)和《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要求。

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岳县天然气净化厂项目配套工程砂石加工及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岳县天然气净化厂项目配套工程砂石加工及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岳县天然气净化厂项目配套工程砂石加工及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你单位报送的《安岳县天然气净化厂项目配套工程砂石加工及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收悉。

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一、项目概况安岳县天然气净化厂项目配套工程砂石加工及拌合站项目位于资阳市安岳县人和镇人和村五组,占地面积8236m2。

主体工程包括:建设封闭式搅拌车间,设置JS3000型搅拌主机1套、水泥筒仓2个(300m3/个)、粉煤灰筒仓1个(300m3/个)、料斗、输送斜皮带机以及配料、称量等设备;建设封闭式碎石车间,设置颚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等设备,加工的产品供本项目使用。

配套建设综合办公用房、车辆冲洗设施、供电、供水、供气、实验室、停车区、道路、环保工程等公辅设施。

建成后加工砂石20万t/a,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5万m3/a。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2万元。

(属于补办环评)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9-512021-30-03-406366)FGQB-0215号);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了选址意见。

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岳县人和镇场镇规划的要求。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方式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或控制。

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防尘、降噪措施;根据项目的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G233扬州市江都至广陵区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G233扬州市江都至广陵区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G233扬州市江都至广陵区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G233扬州市江都至广陵区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扬州市广陵区交通运输局:你局报送的《G233扬州市江都至广陵区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预审意见(扬江环发〔2020〕72号)、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预审意见(扬广环预审〔2020〕1号)悉。

我局委托扬州银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了技术评估,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批复如下:一、本工程起于现状G233江都段与新都路平交叉处,止于扬州与镇江交界处,路线全长12.863km,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100km/h,总投资20.5544亿元。

根据你局委托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该工程建设、运营中应切实落实《报告表》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视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执行《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0号),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二)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农用,不得排入水体。

(三)加强施工组织,避免夜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不得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设置施工营地、堆场、取土场,耕地表土分层剥离后用于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各类临时占地应复耕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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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环函[2018]303号
关于对太谷县爱达利球磨铸件有限公司新建12000吨/年下水井盖篦子、可锻造铸铁管件铸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太谷县爱达利球磨铸件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太谷县爱达利球磨铸件有限公司新建12000吨/年下水井盖篦子、可锻造铸铁管件铸造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收悉。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7月13日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

评价单位—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根据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修改补充。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于2017年11月15日由太谷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了事前告知性登记,并生成项目代码:2017-140726-31-03-023215。

选址位于太谷县胡村镇胡村庄东南900米处。

项目总占地109.8亩,主要建设管理用房、厂房、宿舍及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购置自动化造型生产线、自动化混砂线、浸漆流水线、机加工设备及相关配套除尘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万元。

产品规模下水井盖篦子8000吨/年,可锻造铸铁管
件4000吨/年。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以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实施建设。

二、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晋环函[2010]136号)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8]52号),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批复指标范围以内,即:烟尘5.34吨/年,粉尘6.79吨/年。

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天气预报4级风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防治大气污染。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生产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

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建筑垃圾指定地点集中填埋。

营运期:
2
1、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车间设置有效的二次除尘装置。

2、中频电炉配套集尘罩+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设置封闭的球化间,配套集尘罩,烟气并入中频电炉脉冲布袋除尘器。

4、退火窑采用电清洁能源,浇注、冷却区配套集尘罩+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装置,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

5、射芯机配套集气罩+布袋除尘+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6、设置全封闭浸漆线和烘干室,烘干采用清洁能源电,配套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
于15米。

7、建设全封闭原料库、输送工序。

混砂、清砂、落砂、旧砂处理、转载等砂处理工序和抛丸机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

8、电热镀锌配套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9、对酸洗车间采取防腐、防渗、防积液、防流失等措施;酸洗池配套侧气罩+酸雾净化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10、冬季采暖使用电暖气或空调,不得新建燃煤采暖锅炉。

食堂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或电,配套高效油烟净化器。

3
11、建设采用接触氧化工艺的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和绿化。

建设含酸废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

冷却水循环使用,确需更换时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确保全厂废水不外排。

12、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酸、酸洗污泥、漆渣、废漆桶、含锌废物、废机油、废乳化液、废催化管棉纱、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

对其它固体废物做到合理处置。

13、采取严格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三、工程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县环境监察大队。

县环境监察大队做好对该项目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太谷县环境保护局
4
2018年12月28日抄送:太谷县爱达利球磨铸件有限公司,县环境监察大队,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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