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技术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1. 引言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2. 建设用地规划要求2.1 用地功能分类2.1.1 生产用地2.1.2 办公用地2.1.3 辅助设施用地2.2 用地规模与容积率要求2.3 用地布局要求2.3.1 主要生产区域2.3.2 办公区域2.3.3 辅助设施区域2.4 绿化与景观设计2.5 安全与环保要求3. 用地控制指标3.1 总用地面积3.2 生产用地面积及占比3.3 办公用地面积及占比3.4 辅助设施用地面积及占比 3.5 容积率限制3.6 建筑高度限制3.7 绿化覆盖率要求3.8 停车位配备标准4. 附件4.1 建设用地规划图纸4.2 用地功能分类表4.3 绿化设计方案4.4 停车位配备方案5. 法律名词及注释5.1 国土资源法5.1.1 土地管理5.1.2 用地计划5.2 建设法5.2.1 建设项目审批5.2.2 建设工程规划5.3 环境保护法5.3.1 环境影响评价5.3.2 环境污染防治6. 执行困难及解决办法6.1 土地供应紧张6.1.1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6.1.2 推动土地容积率调整 6.2 绿化要求难以满足6.2.1 引入专业景观设计团队 6.2.2 加强绿化养护管理6.3 停车位配备困难6.3.1 制定停车位共享方案6.3.2 推动公共交通发展所涉及附件如下:1. 建设用地规划图纸2. 用地功能分类表3. 绿化设计方案4. 停车位配备方案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国土资源法-土地管理: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土地的使用、管理和保护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活动。
2. 国土资源法-用地计划: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过程中,对土地利用进行统筹安排和调配的活动。
3. 建设法-建设项目审批: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和批准的过程。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目录总则 (1)第一章用地规划要求第一节建设用地位置范围1。
1.1 建设用地边界 (2)1。
1。
2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基本要求 (2)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1。
2.1 建设用地分类 (4)1。
2.2 用地性质的可兼容性 (10)1.2.3 建筑性质分类 (10)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技术指标1。
3。
1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11)1。
3。
2 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11)1。
3。
3 人口密度 (11)1。
3.4 容积率 (12)1。
3。
5 建筑密度 (12)第二章建筑规划设计要求第一节建筑面积2。
1。
1 定义 (13)2.1.2 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13)第二节建筑高度2。
2.1 定义 (15)2.2。
2 计算方法 (15)2。
2。
3 建筑高度的规划设计要求 (17)第三节建筑退让建设用地边线距离2.3。
1 定义 (18)2。
3。
2 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 (18)2。
3.3 建筑退让绿化控制线 (21)2.3。
4 建筑退让相邻单位建设用地边界线距离 (21)第四节建筑间距2.4。
1 定义 (22)2。
4。
2 建筑间距的系数 (23)2.4.3 建筑间距的计算方法 (25)2。
4.4 消防间距 (27)2。
4。
5 其它间距 (29)第五节竖向设计2.5.1 设计地面的形式 (30)2.5。
2 设计标高确定 (30)第三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要求第一节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要求3。
1。
1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指导思想 (32)3。
1。
2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基本思路 (32)第二节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要求3.2.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32)3.2.2 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单 (33)第三节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要求3。
3。
1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36)3.3.2 重点保护区的规划要求 (36)3。
3.3 建设控制区的规划要求 (37)3.3。
4 道路市政规划要求 (38)3.3.4 环境规划要求 (38)第四节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3.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
4.0.1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应符合表的规定。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表4.1.1
指标级别用地指标人(m2/人)
I~
II~
III~
IV~
4.1.3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表的规定确定。
所采用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
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数值。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表4.1.3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人(vm2/人)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
人(m2/人)指标级别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人(m2/人)
≤I~+~+~
I~>0
II~+~+
~100二、三、四可增、减0~10
~120三、四可减0~15
~150四、五可减0~20
>150五应减至150以内4.2.3.2地多人少的边远地区的村镇,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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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用地标准 4.0.1 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用地。
4.0.2 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
4.1.1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应符合表 4.1.1 的规定。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表4.1.1 指标级别 用地指标人( m2/人)I 60.1~ 75.0 II 75.1~ 90.0 III 90.1~ 105.0 IV 105.1~ 120.0 4.1.3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表 4.1.3 的规定确定。
所采用的规划人 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
调整指规划人均建设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表4.1.3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 允许调整幅度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指标级别 水平人 (vm2/ 人) 人( m2/人 )人 (m2/人) ≤ 60.0 I 60.1~75.0 +0.1~ +25.0I 60.1~75.0 > 0 60.1~75.0 II 75.1~90.0 +0.1~ +20.0II 75.1~90.0 不限 75.1~90.0 III 90.1~105.0 +0.1~ +15.0 II 75~1~90.0 -15.0~ 0 90.1~105.0 III 90.1~105.0 不限 IV 105.1~120.0 +0.1~ +15.0III 90.1~105.0 -20.0~ 0 105.1~120.0 IV 105.1~120.0 不限 ≥ 120.0 III 90.1~105.0 < 0IV105.1~120.0 < 04.0.3 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人 150.m2/人。
规划指标名词解释
一、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建筑密度=建筑首层面积/规划用地面积。
二、容积率:
容积率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但必须是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三、绿化率:
居住环境有一个重要的硬性指标——绿地率,指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总用地的百分比。
值得注意的是:“绿地率”与“绿化履盖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绿地不包括阳台和屋顶绿化,有些开发商会故意混淆这两个概念。
由于居住区绿地在遮阳、防风防尘、杀菌消毒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所以有关规范规定: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
绿化率=绿地的总和/总用地面积。
建设用地 控制标准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是指根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对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建筑高度、
道路宽度、用地界限等方面的规定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合理
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城市建设的合理布局和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
持续发展。
首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涉及到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的规定。
建
筑密度是指单位建筑面积所占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是指规定范围
内绿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这些标准的制定可以保证城市建
设的紧凑性和绿化程度,从而提高城市的宜居性。
其次,容积率是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的重要指标之一。
它是指
规定范围内建筑总体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直接关系到城市建筑的
高度和密度。
通过控制容积率,可以合理控制建筑的高度,避免高
密度建筑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保障城市的景观和通风采光条件。
另外,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还包括对道路宽度、用地界限等方面
的规定。
道路宽度的规定可以保障交通畅通,提高城市的交通效率;而用地界限的规定则可以明确划分不同类型的用地,保证各类建设
项目有序进行,避免混乱和冲突。
总的来说,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城市建设的有
序进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通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可以有效地规范城市建设行为,
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
建设用地技术经济指标说明
建设用地技术经济指标说明建设用地技术经济指标各类建设用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没有作出规定或者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其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居住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二)工业用地的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应满足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三)仓储物流用地的建筑密度不宜大于40%。
普通仓库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20%,危险品仓库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40%。
(四)其它公共设施用地技术经济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行政办公设施建筑密度不应超过40%,绿地率不应低于35%。
2、商业设施用地建筑密度不宜大于40%;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0%,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
3、文化娱乐设施用地的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绿地率不宜小于35%。
在旧区改造或场地具体条件限制时,绿地率不应小于25%。
4、体育设施用地建筑密度不得超过40%,体育设施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0%,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
5、医疗卫生设施用地的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绿地率不得小于40%。
6、教育科研设施用地的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高等院校绿地率不得小于40%。
其余教育科研设施绿地率不得小于35%。
7、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用地的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绿地率不得小于40%。
8、公园的绿化面积(含水面)应大于70%。
根据具体区位和功能要求合理确定容积率等技术经济控制指标。
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
规划指标计算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
一。计算公式为:
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
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切记:在这里说明下,绿地率和绿化率的概念是不一样的哦!当然,公式也是不一样的。
用地经济技术指标的计算
: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汁
1.用地平衡表的内容及用地计算用地平衡表的内容。(2)各项用地界限的划分。1)居住区用的界限:居
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汁算
1.用地平衡表的内容及用地计算
用地平衡表的内容。
日照标准
日照标准中的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标准。日照时间是以住宅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受到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日照质量是指每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光照射积累计的大小以及阳光中紫外线的效用高低。____年7月,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93)对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已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日照标准日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相邻两座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按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确定
平均层数:各种住宅平均层数=住宅总建筑面积/住宅基底总面积
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住宅用地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住宅总面积/住宅用地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住宅总建筑面积/住宅用地面积
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编制技术标准
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编制技术标准一、为使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编制质量,有效地指导规划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特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照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运用城市规划的原理,综合考虑自然环境,社会因素,对城市局部空间作出布局,对近期建设的项目进行安排,以提高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并形成良好的城市景观。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所用的勘察、测量的图纸和资料,必须采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测绘部门的地形图和资料。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根据地区功能性质、经过实地调查、收集人口、土地利用、建筑、市政工程现状及建设项目、开发条件等资料的综合分析和技术经济论证,确定规划原则及指导思想,选定用地定额指标。
2、确定规划区内部的布局结构和道路系统,对建筑、道路、绿地等作出功能布局和环境规划设计,确定工厂、住宅、公共设施、交通、园林绿化及市政工程、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建筑空间具体布局及用地界线。
3、确定规划区内道路走向、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控制点的坐标及标高。
4、确定规划区内给水、排水、电力、电讯及煤气等工程管线及构筑物位置、用地、容量和走向。
5、确定规划区内园林绿地分类、分级及其位置、范围、布置城市景观的控制区、点。
6、进行竖向规划设计,确定用地内的竖向标高、坡度、主要建筑物、构筑物标高。
7、估算综合建设投资及工程量,提出有关实施措施的建议。
五、图纸要求1、应在现状地形图基础上,标有比例、风玫瑰、图题、图例(按照国家统一图例)图鉴。
制图标准参照(GBJ103-87),成果一般为单色图,如委托单位要求,也可绘制彩色图。
2、图纸种类一般绘制规划地区(段)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工程管线专业规划图、表达设计意图的透视图、鸟瞰图。
考虑到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0.5公顷面积以下的详规可只绘制现状图、总平面图和透视图。
04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土地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我国人多地少,后备土地资源严重不足,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
全国每年建设用地缺口很大。
我们的发展,既要考虑满足当代人的需要,更要为子孙后代留下生存发展的空间。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举措,是造福子孙后代、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长远大计,每一个设计人员都要自觉的在设计中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占地。
一、公路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公路用地审查是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需办理建设用地预审,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初步设计审批后应申请办理正式用地审批。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和审批。
其中,需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预审和审批;需地方人民政府及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和审批;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和审批,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二、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构成从使用时间角度看,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包括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两种类型。
从工程种类角度看,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包括直接工程用地、附属工程用地、间接工程用地、施工工作用地。
其中,直接工程用地是指主体工程和沿线设施用地;附属工程用地是指公路辅道用地、公路支线用地和连接线用地;间接工程用地是指改路、改沟、改渠等改移工程用地;施工工作用地是指取、弃土场用地、施工便道用地和料场、现场住地。
三、公路建设用地指标体系(一)指标分类公路建设用地指标可分为总体指标和分项指标两类。
1、总体指标。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包括公路的主体工程(路基、桥梁、隧道、交叉等工程)和沿线设施(收费、服务、监控通信、养护等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包括辅道、支线和连接线的用地面积。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目录总则 (1)第一章用地规划要求第一节建设用地位置范围1.1.1 建设用地边界 (2)1.1.2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基本要求 (2)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1.2.1 建设用地分类 (4)1.2.2 用地性质的可兼容性 (10)1.2.3 建筑性质分类 (10)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技术指标1.3.1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11)1.3.2 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11)1.3.3 人口密度 (11)1.3.4 容积率 (12)1.3.5 建筑密度 (12)第二章建筑规划设计要求第一节建筑面积2.1.1 定义 (13)2.1.2 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13)第二节建筑高度2.2.1 定义 (15)2.2.2 计算方法 (15)2.2.3 建筑高度的规划设计要求 (17)第三节建筑退让建设用地边线距离2.3.1 定义 (18)2.3.2 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 (18)2.3.3 建筑退让绿化控制线 (21)2.3.4 建筑退让相邻单位建设用地边界线距离 (21)第四节建筑间距2.4.1 定义 (22)2.4.2 建筑间距的系数 (23)2.4.3 建筑间距的计算方法 (25)2.4.4 消防间距 (27)2.4.5 其它间距 (29)第五节竖向设计2.5.1 设计地面的形式 (30)2.5.2 设计标高确定 (30)第三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要求第一节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要求3.1.1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指导思想 (32)3.1.2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基本思路 (32)第二节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要求3.2.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32)3.2.2 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单 (33)第三节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要求3.3.1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36)3.3.2 重点保护区的规划要求 (36)3.3.3 建设控制区的规划要求 (37)3.3.4 道路市政规划要求 (38)3.3.4 环境规划要求 (38)第四节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3.4.1 旧城整体格局保护 (38)第四章绿化环境规划设计要求第一节技术术语4.1.1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 (45)4.1.2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统计口径 (45)第二节建设工程绿化面积要求 (46)第三节建设工程绿化面积计算办法4.3.1 一般规定 (46)4.3.2 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的计算办法 (47)4.3.3 居住小区公共绿地的计算方法 (47)4.3.4 屋顶绿化的计算方法 (48)第四节名木古树保护4.4.1 定义 (48)4.4.2 后退树干距离 (48)4.4.3 后退树冠距离 (48)第五节城市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申报要求4.5.1 申报项目类别 (49)4.5.2 申报材料 (49)第五章交通规划设计要求第一节城市道路规划5.1.1 道路等级 (50)5.1.2 典型道路断面示意 (50)5.1.3 道路交叉口的抹角拓宽 (51)第二节停车位5.2.1 基本要求 (58)5.2.2 机动车 (58)5.2.3 自行车 (60)第三节交通组织5.3.1 建设用地内的交通组织及道路规划设计要求 (61)5.3.2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 (61)5.3.3 居住区的道路交通 (62)5.3.4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道路交通 (63)第六章市政设施规划要求第一节给水6.1.1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原则 (64)6.1.2给水系统 (64)第二节供电6.2.1 城市电力工程规划原则 (65)6.2.2 城市供电电源程规划 (65)6.2.3 城市电力线路规划 (66)6.2.4 城市变电所规划 (69)6.2.5 开关站规划 (71)6.2.6 公用配电所规划 (71)6.2.7 城市用电负荷及电压规划 (71)第三节通讯6.3.1 城市邮政设施规划原则 (71)6.3.2 邮政局所 (72)6.3.3 移动电话网规划 (73)6.3.4 微波通信规划 (73)6.3.5 有线电视广播线路规划 (74)第四节热力6.4.1 城市热源规划 (74)6.4.2 城市供热管网规划 (76)6.4.3 城市热转换设施规划 (76)第五节燃气6.5.1 城市气源规划 (78)6.5.2 城市燃气输配设施规划 (79)第六节排水 (81)第七节环境卫生设施6.7.1 城市垃圾转运规划 (82)6.7.2 公共厕所规划 (83)第七章公共设施配套要求第一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7.1.1 基本原则 (85)7.1.2 布局要求 (85)7.1.3 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86)7.1.4 非规模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92)第二节村镇公共服务设施7.2.1 村镇规划规模分级 (92)7.2.2 公共建筑项目的配置 (93)7.2.3 各类公共建筑的用地面积 (94)7.2.4 学校用地 (94)第三节人防工程7.3.1 人防工程设计原则 (94)7.3.2 人防工程建设指标及设计要求 (94)第八章附则第一节设计责任 (96)第二节有关用语 (96)第三节申报各阶段图纸要求8.3.1 规划意见书阶段 (96)8.3.2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96)8.3.3 项目初步设计 (97)8.3.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 (97)8.3.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 (98)第四节图面要求8.4.1 总平面图 (98)8.4.2 平面图 (99)8.4.3 立面图 (100)8.4.4 剖面图 (101)第五节规划技术指标要求8.5.1 指标计算方法 (102)8.5.2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103)第六节其它要求 (104)第七节图纸折叠要求 (104)总则1 目的为了指导设计单位正确作出北京地区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总结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实践经验,制定本通则。
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数据标准
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目次1总则 (1)2术语 (1)3基本规定 (3)4建设用地规划主要管控数据 (6)4.1一般规定 (6)4.2用地规划管控指标数据 (6)4.3专项管控要素数据 (7)5建设用地管理数据技术要求 (13)5.1一般规定 (13)5.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13)5.3土地征收 (13)5.4土地储备 (14)5.5土地供应 (14)5.6土地不动产权证 (15)6数据归档 (16)附录A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图形要素技术要求 (18)附录B 土地征收图形要素技术要求 (22)附录C 土地储备图形要素技术要求 (28)附录D 土地供应图形要素技术要求 (33)附录E 土地不动产权证图形要素技术要求 (44)本标准用词说明 (48)引用标准名录 (49)1总则1.0.1为适应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指导城市信息模型“CIM+”应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质量和时效,满足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规划主要管控数据、建设用地管理数据和归档数据等内容。
1.0.3本标准适用于基于城市信息模型平台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数字化报建和智能化审批工作。
1.0.4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数据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划设计、用地审批、安全管理应用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2术语2.0.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phase of project approval and planning permit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第一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事项。
2.0.2 建设用地使用权the right of construction land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郑州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郑州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郑州市城市规划局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章用地规划控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技术规定与控规的关系)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一)、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1、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2、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3、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4、第四类居住用地(R4),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二)、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2、商业金融业用(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3、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设施用地;4、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5、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7、文物古迹用地(C7),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8、其他公共设施用地(C9),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三)、工业用地(M),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2.3.8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含各类用地指标及技术经济指标。
表2-1 村庄用地汇总表
表2-2 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
2.4村庄建设规划相关技术规定
2.4.1村庄规模分级
表2-3
2.4.2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表2-4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
表2-5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调整
注:对已有的村庄进行规划时,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以现状建设用地的人均水平为基础,根据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确定,并符合表2-5要求。
(允许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的增减数值。
)
2.4.3 公共设施配置
表2-6 公共设施项目配置表
表2-7 公共建筑项目及面积定额(供参考)
2.4.4村庄道路规划技术指标(供参考)
表2-8
注:有关村庄道路的路幅宽度值目前尚无统一规定,上表的数值可供参考。
道路工程建设应贯策“充分利用,逐步改造”与“分期修建,逐步提高”的原则。
建议除接近小城镇规模的特大型村庄可取高限外,一般村庄取中间值。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第二章合理和节省用地旳基本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应根据公路建设发展旳需要,综合考虑环境资源、资金等技术经济条件,本着科学、合理和节省用地旳原则,确定经济合理旳建设规模。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土地运用总体规划,重视农业生产旳需要,应尽量运用荒地、劣地,少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区旳土地。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应统筹规划,采用改地、造地、复垦等综合措施节省用地。
在路线方案比选中,应从技术经济方面论证项目用地旳合理性,严格农用地转用。
路线应尽量绕避基本农田。
靠近都市或通过基本农田及经济作物区旳高填路堤地段,应在技术经济比较旳基础上,尽量考虑设置防护设施等,节省用地。
路基、交叉工程土石方调配,应在技术经济比较旳基础上,尽量移挖作填和集中取弃土,并与改田、造地相结合,以减少施工方和取土坑、弃土堆用地。
宜采用新型桥梁构造,减少桥头引线长度和填土高度。
为保护耕地,在技术经济比较旳基础上,应优先考虑采用吹(填)砂或粉煤灰等填料填筑路堤,减少取土占地。
在环境与技术条件也许旳状况下,应尽量减少路堤高度。
对集中取弃土旳取土场、坑和弃土场、堆,隧道弃渣,给排水管网及其他地下工程用地,如仍能恢复使用旳,可列为临时用地,并按国家用关规定进行复垦,恢复运用;不能恢复使用旳,可按本指标第八章旳规定另行计算。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充足运用原有旳场地和设施,尽量减少新增用地面积。
公路工程通讯、监控、供电系统旳管线,在符合技术、经济和安全旳条件下,宜共沟假设,并应尽量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不止。
第三章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3.0.1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为公路用地范围内旳路基、桥涵、隧道、交叉、防护、沿线设施等用地面积,但不包括辅道、支线旳用地面积;辅道、支线旳用地面积按其公路等级采用本章对应旳项目另计。
3.0.2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以公路公里为计量单位,以公路建设项目主线起点至终点旳长度(若有隧道工程,应扣除隧道两洞口间旳长度)乘以对应旳用地指标,即为该建设项目旳总体用地面积。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4.0.1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4.0.2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
4.1.1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应符合表 4.1.1的规定。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表4.1.1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
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数值。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表4.1.5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得大于人15O.m2/人。
421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的规划人均单项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3.1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 4.3.1的规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 933.0.2.2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3.0.2规定。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表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m2/人)《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 —934.1.3村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除以常住人口数量的平均数值,人口统计应与用地统计的范围相一致。
4.2.1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按表 4.2.1的规定分为五级。
4.2.3对已有的村镇进行规划时,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以现状建设用地的人均水平为基础,根据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确定,并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423.2地多人少的边远地区的村镇,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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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住宅小区规划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
1.居住区用地指标(1980年国家建委提出)如表3-28:2.居住小区用地指标(1980年国家建委提出)如表3-29:3.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见表3-30:4.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见表3-31:居住区与居住小区用地平衡表及其说明用地平衡表是对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用地现状和用地规划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计算,检验各项用地的分配是否合理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指标。
它的作用是:用数量表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用地现状;用数量表明规划设计方案的各项用地分配和所占总用地比例;居住区、居住小区各项用地指标和占总用地的比例,表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环境质量,作为居住区、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定和建设管理机构审定方案的依据。
它的表式如表3-32。
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具有一定的比例关系。
这一比例关系的合理性及每一居民平均占有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数量(人均用地水平),是衡量居住区规划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和经济的重要标志。
1.规范中采用”居住区用地平衡表”格式与各地现行格式基本一致。
但具体平衡内容各地口径不一,如有的将”其他用地”纳入用地平衡,有的不参与平衡等。
考虑到”其他用地”既与居住区用地功能无直接关系,也与居住区用地之间无相关规律性,更无可比性,因而不能用来衡量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合理性与规划水平。
据此,规范采用的用地平衡表,以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作平稳因子。
人均用地亦只计算居住区用地及其所属各单项用地。
”其他用地”不参与用地平衡,也不计入人均用地指标,只在居住区规划总用地中统计其用地数量。
在具体使用”居住区用地平衡表”时,要按居住区的实际规模确定表名及相关用地的名称。
如规模为小区,则表名相应为”小区用地平衡表”,”-”为”小区用地”,最后一项为”小区规划总用地”。
2.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即居住区中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分别占居住区用地的百分比的控制数。
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是指供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建设的土地。
建设用地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对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用地强度、用地布局、用地条件等方面进行规定和要求的标准。
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设用地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利用土地资源。
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确定建设用地的用地强度和用地布局。
在城市建设中,应当合理规划城市用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在农村建设中,应当保护农田和耕地,合理规划村庄建设,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居住条件改善。
其次,建设用地标准应当科学确定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和条件。
根据土地资源的类型、质量和用途,确定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和条件。
在城市建设中,应当合理规划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满足城市居民的居住、生活、工作和文化需求。
在农村建设中,应当合理规划农业用地、农村居住用地、农村公共设施用地等,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
最后,建设用地标准应当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开发和利用。
根据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开发和利用。
在城市建设中,应当严格控制城市扩张和建设用地的增加,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农村建设中,应当严格控制农村建设用地的扩张和农田、耕地的占用,保护农田和耕地资源,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科学制定建设用地标准,合理规划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开发和利用,促进城乡建设和发展,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指对于工业项目在选址、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土地利用要求和约束。
这些指标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项目选址、土地利用强度和土地效益分析等方面。
通过建立和实施这些指标,可以合理规划和利用工业项目用地,促进工业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考虑到区域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合理确定工业项目的空间分布和布局,避免过度集中或分散的问题。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配套情况,确保工业项目的顺利进行。
其次,工业项目选址是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重要内容。
工业项目选址需要考虑到土地的可利用性、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经济因素等多个方面。
对于土地的可利用性评估,可以综合考虑土地的物理特性、交通条件、生态环境等因素。
同时,还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工业项目对于当地环境的影响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土地利用强度是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土地利用强度是指单位面积上的工业项目规模和密度。
通过限制工业项目的规模和密度,可以避免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环境的过度破坏。
对于不同类型的工业项目,可以制定不同的土地利用强度标准,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管控。
最后,土地效益分析是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重要依据之一、土地效益分析是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进行评估和分析。
通过对土地效益的分析,可以衡量工业项目对土地资源的利用程度和对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贡献程度。
对于效益较低的土地利用,可以考虑进行调整和优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综上所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对工业项目的土地利用进行约束和规划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和实施这些指标,可以合理规划和利用工业项目用地,促进工业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还可以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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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技术指标
人口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是建设用地四项重要的控制指标,它衡量的是建设用地的使用强度和用地环境情况,对这四项指标进行合理的控制,就能保证建设项目与城市环境和城市公用设施协调统一。
1)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
包括原有建设用地面积及新征(占)建设用地面积,不含代征地的面积。
单位:公顷(万平方米)。
2)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包括代征道路用地面积、代征绿化用地面积、代征其他用地面积三项,单位:平方米。
3)人口密度
人口毛密度:居住区总人口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值,单位为“人
/每公顷”。
人口净密度:居住区总人口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值,单位为“人/每公顷”。
人口净密度是居住区规划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的使用强度。
4)容积率
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
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地上)
建设用地面积
5)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单位:%。
建筑密度是反映建设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之一。
计算公式为:
6)绿地率
绿地率: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单位:%。
各类绿地:公共绿地、宅旁绿地 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绿地
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 建设用地总面积 绿地率= 各类绿地之和 建设用地总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