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江西未婚先孕社会抚养费缴纳多少?
Remember what should be remembered, and forget what should be forgotten.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江西未婚先孕社会抚养费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
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人们的法定结婚年龄和法定程序,让人们可以在适当年龄组建家庭,生育健康子女。
然而一些人未结婚却生育了子女,当然也会受到一些相应的处罚,其中就包含社会抚养费的缴纳问题,那么下面以江西未婚先孕社会抚养费缴纳的多少为例为大家介绍一下。
具体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又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具体的征收标准为:1、多生一胎的按二倍至四倍征收;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3、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4、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6、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多生一胎的及多生二胎以上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7、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的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多生一胎及多生二胎以上规定的标准征收;8、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除按以上征收外,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依照像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征收对象第二条凡是拥有一定经济来源,能够承担抚养费义务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具有抚养义务的个人,均属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
第三章征收依据第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法定抚养义务;2. 被依法强制执行抚养义务;3. 取得生育津贴资金;4. 拥有产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经济资源。
第四章征收程序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征收通知:税务机关向征收对象发送征收通知书,明确征收事项、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及支付期限;2. 缴纳抚养费:征收对象按照征收通知书上的要求,将应缴纳的抚养费及时缴纳到指定账户;3. 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对征收对象缴纳的抚养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缴纳的金额及时、准确、完整;4. 违法处理:对未按时履行抚养费义务或者虚报、少缴抚养费的征收对象,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追缴、罚款等处理。
第五章征收标准第五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根据征收对象的经济状况、地区差异等因素进行调整。
具体标准将由地方政府依据实际情况设定,并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
第六章抚养费使用与管理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补贴弱势群体的生活费用;2. 支持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医疗保障;3. 建设社会福利设施,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条对于拒不缴纳抚养费、虚报、少缴抚养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
第八章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抚养费征收通知书范本;2. 抚养费缴纳单范本;3. 抚养费使用报告表。
第九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社会抚养费:指由拥有一定经济来源、能够承担抚养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的赡养费用。
2. 征收对象: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江西社会抚养费是多少征收依据?
江西社会抚育费是多少的征收依照?题要江西社会抚育费征收标准2021年规定是不切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重生育的,按本方法例定的计征基数倍征收;两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许两方未抵达法订婚龄怀胎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世纪人口的过快增添已经是全世界面对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国家一定采纳必定的举措控制人口的增添,但有时事情既然发生了,只好做过后的挽救,只好经过缴纳必定的社会抚育费来缓解国家和社会的压力,江西也是一个人口大省,也需要拟订有关的抚育费征收标准,但也要依据当地的实质状况进行相应的调整,那下边就来认识一下江西社会抚育费是多少?什么状况下会有什么样的改变和调整。
▲社会抚育费征收标准依据违纪生育或许非法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状况,确立以下社会抚育费征收标准:一、切合重生育一个儿女的条件,未获得生育证生育的,依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征收社会抚育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切合法定成婚条件,未办理成婚证生育的,依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三、缺少法订婚龄生育第一儿女的,依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四、切合法定收养儿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发动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依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五、不切合法定收养儿女条件收养儿女的,依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六、违纪多生育一个儿女的,依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
有以下严重情节违纪多生育一个儿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1、实质收入显然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没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依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纪多生育儿女后没有实时报告,超出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此中超出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许经检举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归入征地规划后,违纪多生育的,依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纪生育前后隐匿、转移财富的,依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停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停止妊娠致使违法生育的,依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最新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颁布的目的是什么?
最新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颁布的目的是什么?最新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颁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了本办法。
▲一、最新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颁布的目的是什么?最新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颁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了本办法。
▲二、拒交社会抚养费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是其须履行的法定责任,不能免除。
缴纳社会抚养费是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之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按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考基本标准,农村居民则参考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市民在享受法定权利的同时,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只要违反了计生政策,就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受到惩处。
▲三、2018年我国社会抚养费取消了吗现行计生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罚款”。
在此次修法过程中,此规定被保留。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制度法规
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制度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是中国的一项法规,用于规范社会抚养费的收取和管理。
该办法规定了以下内容:
1.社会抚养费的收取对象:未成年子女、老年人、残疾人、独生子女的父母等需要社会抚养的人群。
2.社会抚养费的收取标准:根据被抚养人的生活状况、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
3.社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由支付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并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
4.社会抚养费的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社会福利部门负责社会抚养费的收取、管理和监督。
5.社会抚养费的监督和追索:被抚养人有权要求支付人按时支付社会抚养费,同时可以向社会福利部门举报不支付社会抚养费的行为。
6.社会抚养费的减免和调整:支付人因承担其他生活费用或发生变化,可以向社会福利部门提出减免或调整社会抚养费的申请。
7.社会抚养费的纳入政府预算:社会抚养费的收入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用于保障被抚养人的生活需求。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外,不同地区还可能制定适用于当地的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和规定。
这些法规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平衡支付人的经济负担。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目录1. 定义和术语2.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和条件3.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和计算方法4.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5. 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和追缴6. 社会抚养费的使用和管理7. 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8. 附件附件:1.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表2. 社会抚养费征收申请表3. 社会抚养费缴纳通知单4. 社会抚养费追缴决定书正文1. 定义和术语1.1 社会抚养费:指根据本办法规定,由征收机关依法征收的,用于支持社会抚养工作的费用。
1.2 征收机关:指负责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政机关。
1.3 被征收人:指根据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个人或者单位。
1.4 征收标准:指根据本办法规定,确定社会抚养费数额的依据。
2.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和条件2.1 征收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具有抚养能力的个人或者单位。
(1)具有抚养能力而未履行抚养义务的;(2)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依法判定应当承担抚养责任的。
3.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和计算方法3.1 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照被征收人的收入水平和抚养能力确定,具体标准由征收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2 计算方法: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如下:(1)按照被征收人的月收入计算,计算公式为:月收入×征收比例;(2)按照被征收人的抚养能力计算,计算公式为:抚养能力×征收系数。
4.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4.1 征收机关应当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征收,并向被征收人发出征收通知书。
4.2 被征收人应当在收到征收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征收通知书的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
4.3 征收机关应当对被征收人缴纳的社会抚养费进行核实,并及时开具征收凭证。
5. 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和追缴5.1 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征收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5.2 被征收人未按照征收通知书的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机关可以依法追缴。
5.3 征收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拍卖等方式,追缴被征收人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
我国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2019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2019的内容是什么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规定生育(以下简称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公民,以及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省、设区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工作。
其实社会抚养费的特征当中还带有补偿性的,因为多余出来的这些人口给我国本就已经非常有限的各种资源的使用又增加了很大的压力,国家只能够通过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这种做法,以社会抚养费作为行政管理费用又投入到公共建设当中。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我国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2018的内容是什么?▲我国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2018的内容是什么?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规定生育(以下简称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公民,以及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条省、设区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工作。
第五条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一、引言社会抚养费是指国家为保障弱势群体的生活权益而征收的一项费用。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减少不正当征收和管理中的问题,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征收方式和范围1. 征收对象:社会抚养费适用于具备一定经济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弱势群体以及无法承担抚养费的自然人和法人可以申请减免。
2. 征收方式:社会抚养费可以通过一次性缴纳、定期缴纳或按照所需金额的比例缴纳等方式进行。
三、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1. 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根据被征收人的经济状况和抚养需要进行确定。
具体的标准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2. 计算方法: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方法根据被征收人的收入状况和家庭成员数量进行确定。
具体的计算方法由征收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指导。
四、征收程序和申诉途径1. 征收程序:征收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证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具体的征收程序包括征收通知、缴纳期限、征收记录等。
2. 申诉途径:被征收人对征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征收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征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五、征收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1. 征收管理部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地方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管理。
征收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规定和制度,并加强对征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 监督机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应当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和社会监督机构的监督。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征收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六、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1. 处罚措施:对于征收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征收管理部门有权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具体的处罚措施可以包括罚款、警告、吊销相关资质等。
2. 责任追究:对于征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将于相关规定颁布后废止。
2. 对于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社会抚养费是指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公民征收的专项费用,用于支持社会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征收行为合法、合规、有效。
第二章征收对象与标准第五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为不符合法定生育政策的公民。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三章征收程序第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出。
第八条征收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征收人,并明确征收金额、缴纳方式和期限。
第九条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管理和使用第十条社会抚养费应当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社会抚养费的使用应当主要用于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改善妇幼保健、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征收工作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可处以一定数额的滞纳金。
第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照原规定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现代社会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单亲家庭、空巢老人、孤儿等群体,这些人在生活上存在较大的困难。
为了解决这些困难,我国实施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
社会抚养费是指政府依据法律规定统一征收的一种费用,用于支持将来有需要的当地人民的生活、照顾和保障生计。
在我国,社会抚养费主要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其管理办法也有一定的规范和要求。
一、征管范围社会抚养费的征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单亲家庭和空巢老人。
2、家庭经济困难、未成年人失职、犯罪受刑等情况下的孤儿。
3、有关部门认证的特殊建档立卡人群。
以上情况下的人员在遇到困难时可以向国家申请社会抚养费,而国家也会对申请人进行核实,确保资金使用在真正有需要的人身上。
二、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既要考虑到缴纳能力,还要考虑到基本生活需求。
因此,征收标准需要结合当地的人均收入、生活水平、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考虑。
目前,我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普遍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一般而言,一线城市的标准较高,二线城市和县市区将较低。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征收标准都有所不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三、征收方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是按照税前收入实行比例征收,二是按照家庭住房面积征收。
其中,按税前收入比例征收的方式较为常见。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由政府实施的,而不是由企业或个人自行管理。
由此可见,了解本地区的政策和法规是必要的。
四、征收流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流程大致有以下几个步骤:1、算出缴纳人的应缴金额。
2、收到社会抚养费通知书后,缴纳缴纳据应缴金额支付社会抚养费。
3、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实支付情况并记录。
4、年底结算,核对未交税款情况并要求未交者在规定时间内缴纳。
整个征收流程需要政府部门严格执行并把握好缴纳和收支情况,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保障申请者的权益,保障社会的安定和谐。
五、征收后的问题虽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已经有了一定的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有一些群体中有缺乏完善的社会抚养机制,如农村人口基数大、散居分散。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指针对我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指导,旨在确保社会抚养费的公平、合理和高效征收。
本文将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详细探讨。
一、社会抚养费的概念社会抚养费是指社会上有一定经济收入的个人,按照法定比例缴纳的用于支持社会弱势群体的费用。
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据是个人的经济收入情况。
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如实申报个人收入,并按比例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
三、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范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范围涵盖了有经济收入的个人。
无论是从事企业经营、个体劳动、自由职业还是其他收入来源,只要个人有经济收入,就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比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比例应当根据个人的具体收入情况来确定,并根据国家的政策和法律进行调整。
一般来讲,个人收入越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比例也越高。
五、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机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实施。
税务机关将根据征收范围确定个人的收入情况,并依法对其进行核实和计算,最终确定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金额。
六、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个人应当主动去税务机关申报个人的收入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将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和审查,并确定个人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金额;个人按照征收通知书的要求,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
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凭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凭证是征收通知书。
税务机关在核实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后,会向个人发放征收通知书,并要求个人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
八、社会抚养费的用途社会抚养费的用途主要是用于支持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和谐发展。
具体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贫困人口的救助、残疾人士的康复和社会福利设施的建设等。
九、社会抚养费的监督和管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的管理。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公布日期】2003.12.10【实施日期】2004.02.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2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规定生育(以下简称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公民,以及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条省、设区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工作。
第五条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
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与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为规范我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如下:第一章一般程序第一条社会抚养费征收权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权的划分:(一)对属于《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况的夫妻双方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也可由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作出决定。
(二)对属于《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处罚,由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或原发证机关作出决定。
(三)对属于《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处罚,由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四)对属于《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处罚,由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五)对属于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处罚,由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六)对属于本《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处罚,由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七)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或给予处罚,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相应管理机构或部门都有权作出征收(处罚)决定,但应通知对方。
(八)当事人因同一事实在一地已受到处罚或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因同一事在另外一地再受处罚或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在一地的罚款或社会抚养费缴纳不到位的,另一地可协助将罚款或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是由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费用,旨在保障和支持贫困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教育。
为了合理、有效地征收和管理社会抚养费,江西省制定了《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江西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
一、征收对象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对象为江西省户籍的未满18周岁且父母因疾病、死亡、伤残、失业等原因无法承担抚养费的未成年人。
该管理办法对征收对象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旨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并最大程度地照顾弱势群体的权益。
二、征收标准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由江西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确定,并通过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征收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状况、居民收入水平和政府财政情况等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三、征收程序《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了详细的征收程序,以确保征收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首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其次,征收对象的确认需由相关部门核准,并通过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以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最后,征收工作中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征收资金的使用情况得到有效监管,防止滥用和挪用。
四、征收使用《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的使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和程序的要求。
征收所得的社会抚养费主要用于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衣食住行、医疗保健、教育培养等。
资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确保资金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和个人。
五、征收管理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设立了征收管理机构和相关负责人。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应负责具体的征收工作,设立专门的征收管理岗位,明确权责,加强监督和管理。
同时,要加强对征收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抚养费的认知度和纳税意识。
最新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If one day I have money or I am completely out of money, I will start wandering.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年是多少江西省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按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生育第一胎的,按照计证标准的50%征收,重婚,有配偶但是还和他人育有孩子的,按照计征基数的七倍征收。
所以,不同的情况,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并不一样。
一、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18年是多少?《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条: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机构是哪里?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哪些情况当事人可以减免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是指由国家、地方政府或居民自愿向有需要的人提供的经济援助,用于对孤儿、残疾人、贫困家庭等弱势群体进行抚养和扶助。
为了确保社会抚养费的有效征收和管理,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征收方式和对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式应当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常见的方式有:国家统一征收、地方政府征收、社会组织征收等。
征收对象应包括符合法定条件的弱势群体,如孤儿、残疾人、贫困家庭等。
符合条件的人应及时向征收机构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确定其是否享受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标准和程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应根据地区经济水平、居民收入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
征收标准应适度,既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又要兼顾缴费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确保社会抚养费的公平与合理性。
征收程序应规范明确,包括申请、审核、公示以及缴纳等环节。
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征收过程的透明和便捷。
三、征收管理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应加强机构协调和配合,确保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的有效配合与沟通。
征收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流程和工作规范,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加强对征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对违反征收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保证征收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资金使用和效益评估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所得应按照规定用于资助弱势群体的生活和教育等方面的支出,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效益最大化。
征收机构应建立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和合法使用。
同时,应定期进行效益评估,对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
五、宣传和意识培养为了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认知度和知晓率,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工作,利用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普及社会抚养费的相关政策、征收管理办法以及缴费义务等信息。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规定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规定是什么社会抚养费是指由不具有亲子关系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费用,旨在满足对方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需求。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统一社会抚养费的收取和使用,保障离婚、分居或未婚生育等情况下受托抚养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新修订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以下是其具体规定:一、适用范围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适用于离婚、分居、未婚生育以及其他产生抚养义务的情形下的抚养费征收和管理。
二、抚养费的确定与支付1. 由离异、分居或未婚生育方提出申请,受托抚养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收入证明、子女抚养费需求等材料。
2. 双方可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如无法协商一致,可向相关法律机构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3. 抚养费一般在受托抚养方的账户上直接支付,双方可约定支付方式及时间。
三、抚养费的调整和变更1. 如双方有重大变动,如收入、子女需求等情况,可协商调整抚养费数额。
调整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通知对方。
2. 如无法协商一致,可向相关法律机构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四、抚养费的使用目的1. 社会抚养费应用于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确保子女能够获得合理的抚养和培养。
2. 受托抚养方应按照合理的标准使用社会抚养费,如有任何违规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社会抚养费的监督与追责1. 受托抚养方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 如有滥用、挪用或虚报社会抚养费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法律援助和争议解决1. 如无力支付或涉及法律问题,任何一方都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2. 如双方在社会抚养费问题上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七、其他规定1.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具体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程序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
总结: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的规定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抚养费的确定与支付、抚养费的调整和变更、抚养费的使用目的、社会抚养费的监督与追责、法律援助和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江西赣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Seeing oneself is not, the door of all goodnes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江西赣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导读: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在我国,我国的基本国策是计划生育政策,是为了抑制人口的快速增长,但是近一两年我国又实行了二孩政策,并且鼓励生二胎,但是这并不代表计划生育政策就不存在了,两个政策不矛盾,超生还是会受罚,超生了就要支付一定的社会抚养费,那么在江西,江西赣州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下面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江西赣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是指国家为保障弱势群体的生活需要,通过征收一定的费用,用于社会救助和扶贫工作。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该费用的有效使用和公平分配而制定的。
本文将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征收范围和对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和合法就业的职工。
征收对象主要是那些收入较低、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人群,如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等。
征收的准确范围和对象需要进行调查研究,确保帮助最需要帮助的群体。
二、征收标准和方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应当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负担和社会保障情况等因素确定。
可以采取税收、社会保险费等方式进行征收。
征收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地区和群体的经济实际情况。
三、征收程序和管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应当具有清晰明确的规定,方便纳税人和管理部门操作。
征收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征收信息库,实现对纳税人的信息精准管理。
同时,应当加强征收工作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征收过程的公平公正。
四、资金使用和分配社会抚养费征收所得的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社会救助和扶贫工作。
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用于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条件、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等工作。
同时,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资金分配机制,确保资金的公正分配。
五、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应当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
对于拒不缴纳或者违法使用社会抚养费的个人和单位,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征收管理的高效运行。
六、宣传和教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社会抚养费的认识和理解。
可以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教育等方式,让纳税人和公众了解社会抚养费的重要性和作用,增强他们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和参与意识。
总结: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是确保社会抚养费有效使用和公平分配的重要文件。
征收范围和对象、征收标准和方式、征收程序和管理、资金使用和分配、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以及宣传和教育是管理办法中需要重点考虑的方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 127 号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2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黄智权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规定生育(以下简称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公民,以及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条省、设区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工作。
第五条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
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
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
第六条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二)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
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第七条未达到《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间隔期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妇女年龄未达到25周岁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二)生育妇女年龄为25—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40%征收;
2. 间隔期达到l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3.间隔期达到2周年、不满3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20%征收;
4.间隔期达到3周年、不满4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
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生育妇女年龄超过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l. 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第八条计划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从第二胎开始,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标准的2倍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九条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对非法收养人,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计划外生育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计划外生育的具体情形,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条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当事人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分别按各自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一条计划外生育子女3个月以内未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的,属于隐瞒计划外生育行为,对计划外生育的双方当事人,按应缴数额的110%征收社会抚养费。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报告计划外生育行为,并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隐瞒不报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或者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十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征收决定应当盖有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印章。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征收机关)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征收数额。
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对征收管辖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管辖权。
第十五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机关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实际收入状况及履行能力证明;
(二)分期缴纳的具体计划;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分期缴纳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分期缴纳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当事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在
作出的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中,明确分期缴纳的期限、金额等事项。
分期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首次缴纳的金额不得低于应缴社会抚养费总额的30%。
第十九条征收机关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征收机关应当建立社会抚养费征缴分户台账。
第二十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征收机关依法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季度应当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征收机关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或者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征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