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国际心肺复苏指南

合集下载

2005年美国心脏学会心肺复苏和心血管急救指南

2005年美国心脏学会心肺复苏和心血管急救指南

2005 国际心肺复苏(CPR)与心血管急救(ECC)指南目录2005 国际心肺复苏(CPR)与心血管急救(ECC)指南第一部分概论(Introduction)第二部分伦理问题(Ethical Issues)第三部分 CPR概述(Overview of CPR)第四部分成人基本生命支持(Adult Basic Life Support)第五部分电生理治疗:体外自动除颤器、电除颤、心脏复律、起搏治疗(Electrical Therapies: 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s, Defibrillation,Cardioversion, and Pacing)第六部分 CPR的技术与方法(CPR Techniques and Devices)第七部分1、辅助气道控制与通气(Adjuncts for Airway Control and Ventilation)2、心脏骤停的处理(anagement of Cardiac Arrest)3、有症状的心动过缓和心动过速的处理(Management of Symptomatic Bradycardia and Tachycardia)4、监测和药物治疗(Monitoring and Medications)5、复苏后支持治疗(Postresuscitation Support)第八部分急性冠脉综合症(Stabilization of the Patient With Acute Coronary Syndromes)第九部分成人卒中(Adult Stroke)第十部分1、威胁生命的电解质异常(Life-Threatening Electrolyte Abnormalities)2、心血管急救中的毒理学(Toxicology in ECC)3、淹溺(Drowning)4、低体温(Hypothermia)5、濒死性哮喘(Near-Fatal Asthma)6、过敏反应(Anaphylaxis)7、创伤相关的心脏骤停(Cardiac Arrest Associated With Trauma)8、妊娠相关的心脏骤停(Cardiac Arrest Associated With Pregnancy)9、电休克和电击(Electric Shock and Lightning Strikes)第十一部分儿童基本生命支持(Pediatric Basic Life Support)第十二部分儿童高级生命支持(Pediatric Advanced Life Support)第十三部分新生儿复苏指南(Neonatal Resuscitation Guidelines)第十四部分急救措施(First Aid)第一部分:概论(Introduction)本文为2005年美国心脏学会(AHA)心肺复苏(CPR)和心血管急救(ECC)指南。

2005年国际心肺复苏(CPR)指南的最新标准比例表

2005年国际心肺复苏(CPR)指南的最新标准比例表

2005年国际心肺复苏(CPR)指南的最新标准比例表成人1-8岁儿童婴儿开放气道仰头举颏法仰头举颏法仰头举颏法人工呼吸2次有效呼吸(每次持续1秒钟以上)2次有效呼吸(每次持续1秒钟以上)2次有效呼吸(每次持续1秒钟以上)呼吸频率10-12次/分钟(约5-6秒钟吹气一次)10-20次/分钟(约3-5秒钟吹气一次)10-20次/分钟(约3-5秒钟吹气一次)检查循环颈动脉股动脉肱动脉按压位置胸部胸骨下切迹(胸口剑突处)上两指胸骨正中部位或胸部正中乳头连线水平乳头连线下一横指按压方式两只手掌根重叠两只手掌根重叠/一只手掌根2指(以环绕胸部双手的拇指,二人法)按压深度4-5cm 2-3cm 1-2cm按压频率100次/分100次/分100次/分按压通气比30:2(单人或双人)30:2/单人或15:2/双人30:2/单人或15:2/双人潮气量比500ml-600ml 每公斤/8ml(约150ml-200ml) 30ml-50mlCPR周期2次有效吹气,再按压与通气五个循环周期CPRAED有AED设备条件情况下,请先使用AED除颤一次,然后进行5个周期CPR不推荐使用心肺复苏2005国际指南主要内容早在1947年美国Claude Beek教授首次报道对一室颤患者电除颤成功,以后除颤器材不断改善;Peter Safer 1958年发明口对口人工呼吸,因为简单易行、潮气量大而被确定为呼吸复苏的首选方法;60年代时,William Kouwenhoven等发表了第一篇有关胸外心脏按压的文章,被称为心肺复苏的里程碑。

口对口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按压的结合,配以体外电击除颤法,构成现代复苏的三大要素。

1966年-全美复苏会议成为心肺复苏术1992 – AHA CPR指南2000 –第一部国际心肺复苏(CPR)和心血管急救(ECC)指南正式发表2005 –修订CPR及ECC指南。

心搏呼吸骤停的原因(一)心脏本身病变直接引起:即为心源性冠心病:80%,尤其以不稳定性心绞痛(UP)、急性心肌梗塞(AMI)最为多见,二者又合称急性冠脉综合征(ACS)其它心肌病、心肌炎、瓣膜性疾病以及恶性心律失常等,占20%(二)非心脏原因引起:1、急性物理化学因素对心肌的损伤,如中毒、溺水、自溢、触电等。

心肺复苏指南

心肺复苏指南
• 新指南含12个美国心脏协会心肺复苏和心血管急救 流程。
整理ppt
14
核心—基础生命支持(BLS)
统计资料: • BLS〈 10min • BLS 〉 10min
存活率43.8 % 存活率20.7 %
主要改进的范围 • 心脏按压与通气比率; • 除颤时分析心律与电击所占去的按压时间
整理ppt
15
整理ppt
32
除颤注意点:
• 电击后立即重新进行CPR
• 急救者不应在电击后立即检查心搏动或脉 搏而应重新进行CPR,
• 先行胸外按压,首先在实施5个周期CPR (约2分钟)后,再心搏检查。
整理ppt
33
AED在小儿的应用
• 1岁以上小儿推荐使用AED
• 1岁以下婴儿AED的利弊不明确
• 目击突发意识丧失的儿童,若现场有AED, 应尽快 使用
整理ppt
39
心脏复苏药物
主要五个药
• 肾上腺素 • 血管加压素 • 阿托品 • 乙胺碘呋酮 • 利多卡因
整理ppt
40
抢救复苏药物(1)
• 给药途径:IV/IO(静脉或骨髓内途径) 给药仍为首选。可选择气管内给药。
• 应用时机:复苏药物应在脉搏检查后、 除颤器充电时或除颤后尽早给予,给药 时不应中断CPR,
• 5 分之后大约有50%的生存率 • 生存率以每分钟7%到10%下降(如果没有心肺复苏) • 心肺复苏延长室颤,减慢恶化速度
100
80
60
40
20
0
1
3
6
10
Survival
Minutes: collapse to 1st sh整oc理kppt 分钟: 晕厥到第一次电击的时间间隔 12

2005CPR-ECC心肺复苏

2005CPR-ECC心肺复苏
39
CPR中A、B、C C 循环支持 胸外按压
手法位置
手沿肋弓找切迹 食中二指横上方 掌根靠指掌重叠 十指交叉微翘起 紧贴胸骨下半部 指压胸壁须严防
胸部正中乳头连线水平
40
有效按压标准
垂直按压寻规律 幅度下陷4~5 周期各半力适度 按压频率为100 紧密配合呼吸帮 30:2新标准 5个周期(约2分)需评调 时间不过5~10秒 按压尽量要连续 复苏成功有保证
31
供氧
低心排血量 外周氧释放障碍 动静脉血氧差均导致组织缺氧
通气异常致肺内分流和呼吸系统疾病
组织缺氧导致无氧代谢和代谢性酸中毒
化学药品和电解质治疗对酸碱失衡产生影 响
32
紧急吹气(步骤4和5A)
2005年指南在心脏停搏时推荐以下简单 的吹气方式: 1. 给予2次紧急吹气,每次吹气超过1秒; 在CPR过程中,各种通气方式包括口对口、 口对鼻、面罩通气和高级气道通气,均推 荐持续1秒钟,以使患者胸部起伏。 2. 给予有效的潮气量,使患者出现看得 见的胸部起伏; 3. 避免快速或者用力吹气; 4. 当进行了进一步气道干预(如气管内 插管和气食管联合插管等)后,2人进行 CPR的吹气频率为8~10次/分,不需考虑 通气与按压同步。通气时胸部按压不需 要暂停。
早 期 除 颤
早 期 高 级 生 命 支 持
19
20
成人BLS顺序
BLS步骤由一系列连
续评估和动作组成
21
检查患者的反应(步骤1)
一拍、二唤 、 三看
有反应
120
22
启动EMS系统(步骤 2)
无反应
பைடு நூலகம்
120
AED
23
求救 启动EMS
准备问答下列问题

2005年心肺复苏指南

2005年心肺复苏指南
2005年心肺复苏指南
一、概述
常规下心脏停搏后4分钟脑细胞即可发生不可逆的损害,10分钟后脑细胞死亡。
死亡的概念:是指机体作为一个整体的机能永久性停止。在机体死亡以后的一段时间内有些器官、系统和组织细胞还能继续进行机能活动。
死亡的标志:全脑机能的永久性消失,简而言之脑死亡。
死亡的分期:
1濒死期:机体各系统机能产生严重障碍,中枢神经系统脑干以上部分处于深度抑制状态,意识模糊或消失,反应迟钝,心率减弱,血压下降,呼吸微弱或周期性呼吸。
III实际每分钟按压数量由按压频率、开放气道、人工呼吸及AED分析引起的中断的次数和时间共同影响。
IV本指南推荐按压通气的比例为30:2,目的是增加按压次数,减少过度通气,减少因人工呼吸的按压中断
V强烈建议在CPR过程中不应该搬动患者
VI当两人以上的急救人员在场时,每2分钟或每5个CPR循环后,急救人员应当轮换按压者,以防止按压者疲劳,按压质量下降。
4脑电波消失(平坦)
猝死:外表健康或非预期死亡的人在外因或无外因情况下,突然意外非暴力性死亡。
猝死的分类
1按时间分类:2h、4h、24h
2按病因分类:心源性猝死1h内发生原因:CA异常、心室肌肥厚、心肌病及心衰、炎症性、浸润性、新生物性、退行性病变。
非心源性猝死原因
肺性:上呼吸道梗阻、窒息、张力性气胸、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4.电除颤的变化
I建议成人VF/无脉搏首次和系列电击能量为360J(单向波)
II双向波选择,首次成人电击双向波为200J,对直线双向波为120J
III如急救人员不熟悉特定能量,建议使用默认能量200J
IV目击成人心跳骤停现场有AED,应尽快使用AED
V现场有2位以上急救人员者,用AED以前,1位应行CPR,另一位打开AED开关和贴附AED电极,并在仪器分析患者心律前,另一人应继续行CPR

2005国际心肺复苏(CPR)与心血管急救(ECC)指南

2005国际心肺复苏(CPR)与心血管急救(ECC)指南

2005国际心肺复苏(CPR)与心血管急救(ECC)指南第一部分:概论(Introduction)本文为2005年美国心脏学会(AHA)心肺复苏(CPR)和心血管急救(ECC)指南。

本指南将取代《2000年心肺复苏和心血管急救指南》新进展:指南中最重要的变化在于简化了心肺复苏程序,并且在心肺复苏期间增加了每分钟胸外按压的次数和减少胸外按压的间歇。

下面是本指南的一些最重要的新建议:(1)、删除了非专业急救者开始胸外按压之前的生命体征评估:对非专业急救者的培训改为遇到呼吸停止的无意识患者时,先进行2 次人工呼吸后立即开始胸外按压(第4和11章)。

(2)、简化了人工呼吸的程序:所有人工呼吸(无论是口对口,口对面罩,球囊-面罩,或球囊对高级气道)均应持续吹气1 秒以上,保证有足够量的气体进入并使胸廓有明显抬高(第4和11章)。

(3)、删除了对非专业急救者在无胸外按压时的人工呼吸训练(第4和11章)。

(4)、建议对所有年龄(新生儿除外)的患者实施单人急救时,单次(一般的)按压/通气比例为30:2。

该建议目的在于简化教学和提供更长时间不间断胸外按压(第4和11章)。

(5)、由医疗保健人士实施的儿科基本生命支持指南,将"儿科患者"定义修改为青春期前患者(第3和11章),但是由非专业急救人员应用的儿童心肺复苏指南(1到8岁)没有变化。

(6)、增加强调胸外按压的重要性:急救者应被授以"用力按压、快速按压"(每分钟100 次的速率),保证胸廓充分回弹和胸外按压间歇最短化(第3,4,和11章)。

(7)、建议紧急医疗服务(EMS)人员对无目击者的心脏停跳患者除颤前,可考虑先行约5 组(约2 分钟)心肺复苏,特别是在事发地点由呼叫到EMS抵达反应时间超过4到5分钟时(第5章)。

(8)、无脉性心脏停跳患者治疗期间,推荐两次心跳检查之间给予约5 组(或者约2 分钟)心肺复苏(第5、7.2和12章)。

2005国际心肺复苏指南标准,胸外按压深度

2005国际心肺复苏指南标准,胸外按压深度

2005国际心肺复苏指南标准,胸外按压深度
2005国际心肺复苏指南标准,胸外按压的深度至少是5cm,但应避免超过
6cm。

旧指南仅规定了按压深度不低于5cm,新指南认为按压深度不应超
过6cm,超过此深度可能会出现并发症。

请注意,过浅按压将不能对心脏和胸腔产生有效挤压,不能提高心脏输出量。

过深按压,又会造成胸骨和肋骨的损伤,给患者造成二次创伤。

因此严格规定心肺复苏,胸外按压的按压深度是5\~6cm。

除规定的按压深度外,还对按压的频率和部位进行明确的规定。

按压部位位于两乳头连线和胸骨正中交界处,相当于胸骨中下1/3的位置。

按压时以左手掌根,放于按压点,两手交叉、手指交叠抬起离开胸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

2005国际心肺复苏指南

2005国际心肺复苏指南

2005国际心肺复苏指南心搏骤停的现场急救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第一部分科学共识第二部分伦理原则第三部分生命支持第四部分培训教育一。

科学共识(Consensus on Science)以《心肺复苏与心血管急救国际指南(2000-2005)》为基础,介绍现场心肺复苏。

国际指南会议所推荐的意见以循证icu。

cn'〉医学(EBM)为依据:※证实了许多安全、有效的抢救方法;※对一些证实为无效的抢救方法予以否定;※推荐经过严格循征icu。

cn'〉医学证实的新方法;※在目前的条件下指南为最有效和便于教学;※提供了最新的知识、研究成果和临床经验。

历史回顾50年代美国医生彼得·沙法(Peter Safar)教授等重新发表了口对口吹气术。

1960年,考恩医生(Kouwenhoven)等人观察用力在胸外按压,可以维持血液循环。

沙法与考恩确认了口对口吹气和胸外心脏按压术联合应用技术的合理性。

沙法结合两种方法,奠定了现代CPR的基础。

*40年来CPR在全球风靡,美国普及7000万人次;CPR带来的希望,欧美平均每天能挽救1000例院外心搏骤停者;中国电力部门从5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人工呼吸为主的救护培训,70年代开始CPR普及,在触电抢救上取得了成就. 《国际CPRECC指南2000 》2000年2月在美国达拉斯定稿,2000年8月15日,在美国心脏协会主办的《循环》杂志上颁布。

2005年1月对《CPR与ECC指南2000》作了修订,称为《国际CPR与ECC指南2005》,并将于2005年11月在美国《循环》杂志上以100页的篇幅面世。

该指南凝集了全球110个国家、地区'>医学专家的心血。

广泛与接受,就是在科学的基础上,icu。

cn’〉医学人员、专业急救人员的参与。

二。

伦理原则(Ethical Aspects)CPR的目标:1。

挽救生命,恢复健康,解除病痛和减少伤残。

2005心肺复苏指南

2005心肺复苏指南

2005国际心肺复苏指南第二部分:伦理问题(Part 2: Ethical Issues)急诊心血管病的目标是挽救生命,恢复健康,减轻痛苦,减少残废和临床死亡。

CPR的决定常常是抢救者在几秒钟内做出的,抢救者可能不知道病人是否有救与不救的遗嘱存在。

因此,进行CPR时,有时与病人的意愿或最佳利益相冲突。

本节内容为救助者提供一个这样的指引,即在他们难以做出是否抢救,或停止心血管急症救治的决定时提供帮助。

伦理原则做出开始或停止复苏决定时必须考虑伦理和文化背景。

尽管在做复苏决定时医生起着重要作用,但他们应该依照科学的证据和病人的情况而定。

病人自主原则病人自主通常依据伦理和法律。

推定病人了解将接受何种治疗措施,并做出认可或拒绝的决定。

成年病人通常推定其有自我决定的权利,除非法庭宣布他们没有或不具完全行为能力。

正确决定的形成,要求病人接受和理解有关他们的病情、预后、可能采取的干预措施的性质、选择权、风险和好处。

病人应认真考虑并选择治疗措施,并能正确估计相关的决定。

当自决力受到暂时的一些因素如疾病、药物、抑郁等的影响时,这种决定权应暂时中断。

当病人的具体情况不明时,急诊处理应按常规进行,除非已完全澄清病人的意愿。

遗嘱,生活意愿和病人自决权遗嘱是一个人有关他或她自我临终治疗的思想、意愿、或其他情况表述。

遗嘱是源于与他/她的交谈、书面决定、平时生活意愿或生活照料代理人的表述。

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形式因权限的不同而不同。

法庭通常认定书面遗嘱比口头遗嘱更可靠。

生活意愿是病人给医生的,授权有关他或她临终或不能做决定时的医疗措施的书面说明。

生活意愿清楚表明病人的意愿,在很多地方具有法律效率。

生活意愿和遗嘱应被认为是有时限性的,因为病人的愿望和医学状况可能随时间而变化。

1991年的病人自决法案规定,健康机构和医疗管理机构询问病人是否有遗嘱。

健康、医疗机构应尽可能地满足病人的遗嘱意愿。

代理人(监护人)的认定当病人在失去医疗行为决定能力时,其近亲属或朋友可以作为代理人为病人做出决定。

心肺复苏指南2005

心肺复苏指南2005

2005国际CPR指南成人基础生命支持要点成人基础生命支持(basic life support, BLS)或称初期复苏:基础生命支持包括识别突发心跳骤停(SCA)、心脏停搏、卒中和气道异物梗阻(FBAO)的表现;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利用体外自动除颤仪除颤。

AHA用4个链接(生存链)证明时间对SCA病人VF的重要性,四个生存链具体如下:①早期识别和启动急救医疗系统(EMS)或联系当地急救反应系统。

②早期由旁观者进行CPR。

③早期进行电击除颤。

④早期由医务工作者进行复苏后的高级生命支持。

成人BLS顺序BLS的步骤包括一系列的评估和行动,这在BLS程序图(附后)中已有说明。

图表的目的是让这些步骤能直观、简单、易学、易记、易操作。

以下的框数是指图中的方框序数。

检查反应(框1)当救助者已经确认环境安全,就应该检查受害者的反应。

在检查中,可以拍打其肩膀,问“你还好吗?”。

如果受害者有所应答但是已经受伤或需要救治,应马上去拨打120。

尽快返回,重新检查受害者的情况。

启动EMS系统(框2)如果单独的救助者发现没有反应的成年受害者(如没有运动或对刺激无反应),应该立刻启动EMS系统,取得一台AED(如果条件允许),返回受害者处进行CPR和除颤。

如果有两个或更多救活者,应该首先开始CPR,其他人去启动EMS 系统和取得AED。

如果现场有医疗反应机构或人员,应立即通知现场的医疗机构人员,而不是去呼叫EMS。

医务人员应根据最可能引起心脏骤停的病因最大可能,灵活使用救治顺序。

如果只有一个医务人员,看见病人突然倒下,这种情况很可能是心源性的,施救者应呼叫120,去取AED,并返回作CPR,进行除颤。

如果仅有一个医务人员,面对淹溺或其他窒息(主要是呼吸)引起的心脏骤停任何年龄病人,施救者应先给5周期CPR(约2分钟),再去启动EMS。

开放气道与检查呼吸(框3)在进行CPR之前,首先将受害者仰卧位放到硬质的平面。

2005国际心肺复苏指

2005国际心肺复苏指
2005国际心肺复苏指南
1
急诊医疗服务体系

急诊医疗三环理论 院前急救体系 院内急诊体系 重症监护治疗体系
2
急救复苏生存链:

早期呼救EMS 早期CPR 早期除颤 早期ALS
3
心脏呼吸骤停


心脏呼吸骤停是临床上最为紧迫的情况,针对 这一情况采取的最初的保证供氧和脏器血流灌 注的急救措施,称心肺复苏(CPR),又称心 肺脑复苏(CPCR)。 目的是防止和救治突然的意外死亡,而不是延 长无意义的生命。包括基本生命支持(BLS)、 进一步生命支持(ACLS)和持续生命支持(PLS) 三部分。
18
心脏骤停的药物治疗
(二)抗心律失常用药 1、胺腆酮300mg静注(总量小于 2000mg/24h);为首选抗心律失常药; 2、利多卡因50~100mg静注; 3、阿托品0.5~1mg静注; 4、异丙肾2~6mg静注。
19
长期生命支持(PLS)


保持通气,维持充分氧供:必要时做气管切开。 维持血压:补充足够血容量 、使用血管活性 药物。 脑保护 纠正酸中毒。 维持水、电解质平衡。 镇静、抗癫痫。 其它脏器功能的维护及防治
紧接上述ABC步骤进行。 气管插管或球囊面罩给氧。 建立静脉通道。 药物除颤与起搏 非同步直流电除颤:针对心脏骤停的主要原因。 如室颤为细颤,可先用肾上腺素1mg静脉注射 后变为粗颤后再除颤。
16
D—电除颤
最好在心脏停跳后4-5分钟内除颤。现只要求 除颤一次在电击除颤前先作5组30:2 CPR。 能量:双相载指数波除颤器为150-200J,直线 双相波形除颤为120J。单相波除颤器为360J。 提倡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为200J 电击后即行5组30:2 CPR,(约2分钟)后再检 查心律。 * 室颤(VF ),无脉性室速(VT)----电击除颤 有效 * 无脉性电活动(PEA),直线----电击除颤无效

2005_年国际心肺复苏指南介绍

2005_年国际心肺复苏指南介绍

·临床指南·2005年国际心肺复苏指南介绍董士民 李侠编译 编者按:去年年末,美国《循环》(Circulation )发表了2005年美国心脏病学会(AH A )国际心肺复苏指南,这是继2000年AH A 国际心肺复苏指南后的第二个国际性心肺复苏指南,它是在前一个指南的基础上,应用循证医学证据,结合专家共识而形成的,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性,全文共分为14部分。

本刊编辑部特邀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急诊科主任董士民教授编译了基础生命支持部分的内容,从本期起连续刊登,供读者参考。

作者单位:050051 石家庄市,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急诊科 基础生命支持(BLS )包括:识别突发心脏骤停(SC A )、心肌梗死、卒中和气道异物阻塞(F BAO );心肺复苏(CPR );体外自动除颤仪(AE D )。

该部分总结了目击者(lay rescuers ,LR )和医务人员(healthcare providers ,HCP )实行BLS 的指南。

1 简介在美国和加拿大SC A 是造成死亡的首位原因。

起初的心电分析表明,院外SC A 者约有40%为室颤(VF )所致。

VF 具有紊乱的快速除极和复极特性,导致心脏颤动而无法有效地射血。

相当大的一部分SC A 患者发病时可能发生VF 或快速室速(VT ),但是当开始作心电检查时已经恶化发展为心脏停搏。

当心律仍然为VF 时由目击者立即进行心肺复苏,许多SC A 患者能够存活,但当心律一旦恶化到心博停止时,则复苏成功的可能性很小。

对于SC A 患者VF 的处理是由目击者立即实施CPR 及电除颤。

另外导致心脏骤停的机制还有创伤、药物过量、淹溺,儿童大多是窒息,对这些患者实施胸外心脏按压及人工呼吸是复苏成功的关键。

美国心脏病学会(AH A )用4个链环(“生存链”—4E )来描述SC A 2VF 患者重要的时间依赖性很强的复苏操作。

窒息所致心跳骤停患者同样适用于其中3个或全部4个链环。

2005年国际心肺复苏指南

2005年国际心肺复苏指南

气管插管 喉罩

气管-食管联合导管
2、复 苏 药 物

给药途径: • 静脉 • 骨内 • 气管内(肾上腺 素、利多卡因、 阿托品、纳洛酮 、垂体后叶素)
室颤和无脉性室速

肾上腺素(Adnephrin)
• 静脉或骨内给药:
• 标准剂量:1mg /次,3-5分重复,
• 大剂量:对患者出院存活率和神经系统恢复均无明 显改善作用,在受体阻滞剂或钙通道阻滞剂过量时 使用

口对气管套管呼吸 口对通气防护装置呼吸 口对面罩呼吸 球囊-面罩装置
“S”型通气管的使用
成人气囊-瓣膜-面罩器具 (简易呼吸器法)
检查脉搏(5~10秒)
徒手胸外按压
令患者平仰卧在 坚硬的平面上
持 续 CPR



有效按压 Push hard and push fast 胸廓完全回复后,再施压 按压深度4-5cm 按压:回复时间=1:1 30次按压,2次通气. 尽可能缩短中断按压时间,包括检查 脉搏,除颤,气管插管 完成五个 30:2循环后(约2分钟),再 以少于10秒钟检查脉搏。 有2人以上施救者,2分钟交换1次
简介2005年国际心肺复苏指南
Guidelines of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内容提要

基础生命支持(BLS)
• 气道和通气支持 • 循环支持 • 电除颤

高级生命支持(ALS)
• 气道和通气支持 • 药物治疗 • 低温治疗
成人生命链
尽早施救是增加复苏成功率的关键
Hale Waihona Puke 胺碘酮(Amiodarone)
• 对于持续性室颤或室速, 在CPR、除颤和应用 肾上腺素无效后使用。

2005国际心肺复苏(CPR)最新标准

2005国际心肺复苏(CPR)最新标准

2005国际心肺复苏(CPR)最新标准理论资料2005年11月美国心脏学会(AHA)和国际心肺复苏联合会正式公布了2005年国际心肺复苏(CPR)&心血管急救(ECC)指南标准(以下简称2005国际心肺复苏指南)在2005国际心肺复苏指南中,基础生命支持(BLS)得到进一步的重视,特别强调了有效不间断胸外按压的意义。

该标准对按压通气比值、按压通气循环周期、按压通气参数等CPR核心技术都作了重大修订,并提倡AED的普及使用。

(具体修改内容见如下2005年最新国际心肺复苏标准比例表)随着2005国际心肺复苏指南的实施,原先2000版心肺复苏标准中的按气通气15:2和按压通气四个循环必将废除和停止执行,掌握和运用新指南势在必行。

心肺复苏术,国际用语: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简称:CPR。

心脏骤停(如心脏疾病、心肌梗塞、触电、溺水、中毒、矿难、高空作业、交通事故、旅游意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所造成的心脏骤停),而现场第一目击者采取呼救、心肺复苏术等紧急救助措施。

在采取现场心肺复苏术A、B、C三大步骤:即A---气道开放。

B--- 人工呼吸。

C---人工循环(胸外按压),有条件可采取D---自动体外除颤。

而现场抢救人员,必须要规范标准进行心肺复苏术A、B、C、D步骤抢救,才能使病人生命在最短时间获救。

因此,医疗卫生医务工作者及广大群众必须要学会心肺复苏技术。

2005年国际心肺复苏(CPR)指南的最新标准比例表成年人1-8岁儿童婴儿开放气道仰头举颏法仰头举颏法仰头举颏法人工呼吸2次有效呼吸(每次持续1秒钟以上)2次有效呼吸(每次持续1秒钟以上)2次有效呼吸(每次持续1秒钟以上)呼吸频率10-12次/分钟(约5-6秒钟吹气一次)10-20次/分钟(约3-5秒钟吹气一次)10-20次/分钟(约3-5秒钟吹气一次)检查循环颈动脉股动脉肱动脉。

2005国际心肺复苏指南1

2005国际心肺复苏指南1

证据水平分级
证据水平 1 2 3 4 5 6 7 8 定义 随机临床研究或有确切疗效的多个临床研究的荟萃分析 小样本或无显著疗效的随机临床研究 前瞻性、对照、非随机的队列研究 回顾性、非随机队列研究或病例对照研究 系列病例研究、同类病例收集或无对照组的研究 动物实验或机械模型研究 由已有的为其他目的收集资料的推断和理论分析 合理推测(共识);以往的常规
《2005国际心肺复苏指南》与 心肺脑复苏研究进展
中山二院 黄子通
《 2005指南》修订程序及原则

1992年AHA制定1992心肺复苏(CPR)和心血管急诊(ECC)标准 和指南。 1992年第五次国际复苏会议召开,成立国际复苏联合委员会 (International Liaison Committee On Resuscitation, ILCOR)。 2000年AHA、ILCOR共同制定2000心肺复苏(CPR)和心血管急诊 (ECC)国际指南。这也是第一个国际复苏学指南。
因此《2005指南》突出强调高质量CPR重要性,将其 定义为 “ 用力、快速胸外按压,以达到每分钟100 次 的按压频率,按压时胸廓应充分回弹,同时尽量避免胸 外按压的中断”。为达到高质量CPR,指南相关修订:
EMS急救人员对非目击情况下发生心搏骤停的患者进行除颤前, 先行约5组(包括30次按压、2次通气)或约2分钟CPR,尤其是 EMS抵达现场距呼救的反应时间超过4到5分钟时。 无脉性心搏骤停患者两次心律检查的间期应给予约5 组(或约 2分钟)CPR。电击复律治疗后急救人员应立即进行胸外按压和 CPR,5组(或约2分钟)CPR后再检查患者心律。
80%的院外心搏骤停发生在家庭,但没有家庭应用AED的研究报道, 指南没有支持或反对在家庭使用AED的建议。(建议等级未确定)

2005最新国际心肺复苏指南

2005最新国际心肺复苏指南
2005最新国际心肺复苏指南
心肺复苏
中医院急诊科
新指南的出处
• 以2005年国际心肺复苏与心血管急救的
治疗建议会议所评价的证据为基础。 • 该会议是由AHA于2005年1月23-30日在 达拉斯举办的。本指南将取代《2000国 际心肺复苏与心血管急救指南》。
无 活 动 或 无 反 映
呼救
(获取AED)
舌根后坠
仰头-抬颏法示意图
仰头抬颏法
托下颌法
判断有无呼吸
• 俯头用耳根部靠近病人的口鼻部感受呼
吸气息,检查者的面部朝向病人的脚端, 同时用眼睛看病人的胸廓有无起伏。
人工呼吸两次
• 吹气两次,每次吹气时间大于1秒钟。
可以口对口、口对鼻、口对器械、或用 球囊面罩吹气,或迅速建立高级气道 (喉罩、气管食管联合导管、气管导 管)。 • 每次吹气的量以病人的胸廓有起伏为好, 一般500~600毫升。 • 如果用球囊或呼吸机送气,则频率为 8~10次/分,潮气量6~7毫升/公斤体重。
开口器
几种急救器械

喉 罩
有 效 按 压 的 标 准
除 颤
• 除颤指征:
– 室颤、无脉室速。
• 能量选择:
– 每次除颤均为一次性, 单相波用360J,双相波 用120~200J。 –自 动 体 表 除 颤 仪 ( AED ) 不 需 人 工 选 择能量。
药 物
1、肾上腺素
– 古老、有效、应用最广泛的儿茶酚胺类药物。 兴奋 α 及 β 受体。使全身 血管收缩,进而增 加主动脉舒张压,改善心肌及脑的血液灌注, 促使自主心搏的恢复。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心 跳骤停。可以改变细室颤为粗室颤,有利于 电除颤。 – 剂量为1mg静脉推注,3~5分钟重复一次。

2005AHA心肺复苏术指南

2005AHA心肺复苏术指南

要求
每次人工吹气的时间应超过1秒钟 ●潮气量要足以产生明显的胸廓起伏,一般500600ml(6-7ml/kg),潮气量不可过大,因过度通 气并不能改善组织器官的氧供,反而能增加胸内 压,减少心脏静脉回流,降低心输出量和存活率 ●人工呼吸时不可太快或太过用力,以免引起胃胀气 ●双人CPR时如果已建立人工气道,通气频率应为810次/分,不考虑通气和胸外按压之间的同步、协 调。实施通气时不应停止胸外按压。
成人基础生命支持
1、检查患者的反应 检查患者的反应:在确认现场安全后,应 检查患者的反应 立即检查患者有无反应,如轻拍患者的肩 部并询问:你怎么啦?如患者无反应,而 现场仅有一名急救者,立即呼叫紧急医疗 服务系统(EMS),对患者实施CPR和除 颤(如有可能)。对于溺水或其他原因引 起的窒息性心脏骤停患者,急救者应先行5 个循环(约2min)的CPR (1个CPR循环包 含30次胸外按压和2次人工呼吸 ),再呼叫 EMS
• 除颤器分单相波和双相波,多项研究表明, 较低能量的双相波除颤是安全的,而且比 相同或更高能量的单相波除颤具有相似甚 至更好的VF终止效果。 • 首次电击最佳能量:若是双相平面指数波 型除颤器,输出150J至200J电能进行首次 除颤,若应用直线双相波型除颤器,则输 出电能以120J为宜。单相波除颤器,则每 次电击输出电能应为360J
• 阿托品:迷走张力过高参与或加重心搏停止,对 心脏骤停患者,阿托品推荐剂量是1mg静推,如 果心搏停止持续存在,每隔3-5分钟重复给药,总 剂量为3mg。 • 胺碘酮:用于治疗对除颤、CPR和血管加压素无 反应的室颤或无脉性室速的治疗。它可以改善存 活入院率,同时改善患者对除颤的反应,胺碘酮 首次剂量300mg静推,重复剂量为150mg静推。 • 利多卡因:胺碘酮取代。 • 镁:仅用于QT间期延长的相关性尖端扭转性室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5国际心肺复苏指南心搏骤停的现场急救心肺复苏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第一部分科学共识第二部分伦理原则第三部分生命支持第四部分培训教育一.科学共识 (Consensus on Science)以《心肺复苏与心血管急救国际指南(2000-2005)》为基础,介绍现场心肺复苏。

国际指南会议所推荐的意见以循证'>医学(EBM)为依据:※证实了许多安全、有效的抢救方法;※对一些证实为无效的抢救方法予以否定;※推荐经过严格循征'>医学证实的新方法;※在目前的条件下指南为最有效和便于教学;※提供了最新的知识、研究成果和临床经验。

历史回顾50年代美国医生彼得•沙法(Peter Safar)教授等重新发表了口对口吹气术。

1960年,考恩医生(Kouwenhoven)等人观察用力在胸外按压,可以维持血液循环。

沙法与考恩确认了口对口吹气和胸外心脏按压术联合应用技术的合理性。

沙法结合两种方法,奠定了现代CPR的基础。

*40年来CPR在全球风靡,美国普及7000万人次;CPR带来的希望,欧美平均每天能挽救1000例院外心搏骤停者;中国电力部门从5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人工呼吸为主的救护培训,70年代开始CPR 普及,在触电抢救上取得了成就。

《国际CPRECC指南2000 》2000年2月在美国达拉斯定稿,2000年8月15日,在美国心脏协会主办的《循环》杂志上颁布。

2005年1月对《CPR与ECC指南2000》作了修订,称为《国际CPR与ECC指南2005》,并将于2005年11月在美国《循环》杂志上以100页的篇幅面世。

该指南凝集了全球110个国家、地区'>医学专家的心血。

广泛与接受,就是在科学的基础上,'>医学人员、专业急救人员的参与。

二.伦理原则(Ethical Aspects)CPR的目标:1.挽救生命,恢复健康,解除病痛和减少伤残。

2.但是,CPR一个特殊的目标是逆转临床死亡,故有很大局限性。

病人自主的原则在伦理学上是受到尊重的,在许多国家亦受法律保护。

临终遗嘱:提出自己的医疗范围包括CPR。

形式:谈话、书面遗嘱、生存意愿及对医务人员永久的委托书。

遇下列情况可不进行CPR1.科学的评估已表明没有明确的标准能准确预测CPR无效。

因此,推荐所有心搏骤停病人均应接受CPR ,除非:病人有有效的遗嘱;病人有不可逆的死亡体征:僵死、断头或尸斑;预测不能得到生理上的益处,对危重败血症、心原性休克进行了最积极地治疗,重要的脏器功能仍在不断恶化或者疾病的晚期(心脏停搏是必然结果)。

2.在执行CPR时,救援者将要冒身体受伤的危险。

下列情况可以终止CPR:1.有效的自主循环和通气恢复;有专业医务人员的接替。

2.有可靠指征提示存在不可逆死亡;救护者因疲惫,周围的环境危险,持续复苏可造成其他人员危险而不得不终止。

3.向救护者提供有效终止CPR的遗嘱。

终止与延长CPR1.在医院:取决于经治医师。

2.科学研究表明,在经过高级生命支持30分钟,病情仍无好转,可以终止CPR;对于新生儿,抢救十五分钟无效即可终止。

3.适当延长CPR:年龄较小;药物过量;严重低体温(如溺水);毒素和电解质异常等;这些是能改变预测结果的因素。

病人死亡的宣布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美国,规定在现场不能开具死亡证明书。

欧洲,有随急救车的医生,可以宣布死亡。

我国随车医生一般不宣布死亡和决定停止所有复苏抢救,否则违背'>医学伦理。

撤消生命支持对于家属和医务人员来说,是一个感情化的非常复杂的决定,如下情况可以撤消生命支持:1.医生及家属认为治疗目的不能实现或者继续治疗又无任何益处,其决定是合适的。

2.研究表明,昏迷者不能重新清醒,在第3天无瞳孔对光反应,缺乏对疼痛的自主反应或第1周末没有双侧皮层体感诱发电位者,可以撤销生命支持。

3.不可治愈的疾病晚期,不管能否清醒或者及时严格地治疗,其心搏停止是其必然结果。

三.基本生命支持(Basic Life support)BLS是CPR最重要、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在最新国际指南中,对此作了一些修改。

(一)早期启动EMSS:*“快打电话”或者“先打电话”*BLS的顺序:评估、呼救EMS、CPR的ABC和电复律/除颤AED。

*“成人”定义为大于8岁的任何人。

(1)多数突发非创伤性心搏骤停病人为VF:发病到除颤/复律的时间对复苏成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6)多数婴幼儿(〈 1岁)和儿童(1~8岁)的呼吸心搏骤停原因多与气道或通气有关,非突发性心脏事件,急救时人工呼吸是重要的。

首先进行急救,以1分钟的CPR后再呼叫EMSS。

(2)BLS在处理中风及急性冠脉综合征中的作用:救护人员对不清醒的成人应“先打电话”,救护人员尽快救护转送,提前通知接受医院,以增加其快速静脉溶栓。

(3)对于溺水、创伤、药物过敏等病人,应先提供CPR,再“快打电话”。

(4)清醒的成年人气道异物梗阻在向EMSS求救前,第一救护者应尽量保持呼吸道通畅。

立即呼救EMSS,CPR与其他急救措施并用。

直到EMSS人员到达, 转有条件的医院救治。

(5)根据情况处理气道异物梗阻:对‘第一救护者’不要求处理不清醒成人的气道异物的抢救程序;如怀疑或证实可能有气道异物者,可试行先CPR,后解除气道异物;在行人工呼吸时,注意检查异物;专业救护人员对不清醒病人应做解除气道异物的抢救。

(6)二个救护者在现场第一个开始CPR;第二个呼救EMSS,如果情况允许,应找出AED进行电击复律。

(二)BLS顺序与变更1.人工呼吸:口、面罩、气囊通气量、时间变更无氧:潮气量700-1000毫升,2秒钟;有供氧:400-600毫升,1-2秒钟。

检查脉搏不要求第一救护者掌握。

循环体征:正常呼吸、咳嗽、运动消失,开始胸外按压。

医务人员要求检查,同时评估循环体征。

2.胸外心脏挤压:成人为100次/分钟;单人/双人CPR,按压/通气:指南2000标准为15/2,2005标准为30/2;按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同时进行;语音节拍器的运用,提高CPR的执行力度。

(三)BLS的“黄金时刻”(1)在死亡边缘的患者,BLS的初期4~10分钟是病人能否存活的最关键的“黄金时刻”,决定着抢救程序是否继续进行。

(2)“黄金时刻”抢救患者生命的中最关键的措施是BLS。

1.BLS的内容:迅速识别和处理心肌梗死和中风,以防止呼吸心搏骤停;呼吸骤停时进行人工呼吸;呼吸心搏骤停时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对发生心室纤颤或室性心动过速者,用AED进行电除颤/复律;识别并解除气道异物。

2.何谓生命链?所谓“生命链”,是指对突然发生的心搏骤停病人,所采取的一系列规律有序的步骤、规范有效的救护措施,将这些抢救序列以环链x形式连接起来,就构成了一个挽救生命的“生命链”(Chain of Survival)。

美国心脏病学会于1992年10月在〈美国'>医学杂志〉上正式用描述启用。

现代急救,尤其是现场救护,挽救生命的程序通常以此来叙述。

3.生命链的关键一环——早期电复律国际标准:接到急救呼叫院5分钟以内给予电击复律,医院内要求3分钟内电击复律;支持建立公众使用除颤/复律方案;BLS的救护人员(***、消防员、保安员、教练、高危员、公共场所人员)进行训练(未定级);社区:通过培训,可以使急救呼叫、电击时间间隔小于5分钟使用AED;“成人”定义为大于8岁的任何人,不推荐8岁以下的人应用AED 。

(1)早期电复律原则:心搏骤停初始以节律性心室纤颤(85~92%)最多见,治疗心室纤颤最有效的措施为电击除颤。

成功的可能性随时间延长而减少,心室纤颤在几分钟内有转变为心室停顿的倾向。

即使晚至心搏骤停后6-10分钟进行电复律,亦可复苏成功,其存活者可无神经损害,尤其在给予CPR情况下。

在等待AED的时候,实施CPR似乎能够延长室颤的抢救时间,有利于保护心脑功能。

如没有AED的基础,CPR并不能使室颤转变为正常节律。

每延误1分钟,室颤性心搏骤停的存活率便降低7%~10%,除颤愈早预后愈好。

若有‘第一救护者’,心搏骤停的存活率可显著提高。

使用指征:确认是否有心搏骤停;心律如为室上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或室颤均为电复律指征。

4个基本步骤:打开电源;粘贴电击片(汗、胸部多毛-检查电击片);分析心律(5-15秒钟,距离);离开病人和按“电击”按钮。

电复律+按压+通气相结合3次电击后无复律,重新进行CPR1分钟,并检查循环体征。

无循环体征,继续进行心脏按压。

有循环体征,无呼吸则人工通气;若室颤复发,则再次电击复律。

强调CPR与AED应用相结合。

(4)公众使用AEDAED操作简单,非专业人员都可掌握。

公共场所(1台/10000人)均可放置。

社区成为“最终的心脏监护病房”。

据报道存活率高达49%,为过去最有效EMS体系的2倍。

(四)BLS指征1.呼吸骤停:原因:溺水、脑卒中、FBAO、烟雾吸入、药物过量、触电、窒息、外伤等。

呼吸骤停发生时,心脏和肺对血液的氧合作用能持续几分钟,继续对脑及其他生命器官的供氧。

病人可能具备循环体征。

迅速畅通气道以及人工呼吸可挽救生命。

持续供氧可防止心搏骤停。

2.心搏骤停:循环终止,使生命器官缺氧。

无效的“喘息样”呼吸(濒死样呼吸)多发生在心搏骤停的前期,不应与有效呼吸混淆。

伴发以下心律失常:心室颤动、室性心动过速、无脉搏电活动、或者心电静止(一条直线)。

(五)BLS的实施BLS是由一系列连续的操作技术组成的,包括评估技术、支持或干预技术。

(1)评估内容:包括:现场的安全、引起的原因、受伤人数等?救护者自身、伤病者及旁观者是否身处险境?伤病者是否仍有生命危险存在?判断现场可以应用的资源及需要何种支援,采取何种救护行动等。

(2)保障安全:首先确保自身安全,如对触电者急救,必须断绝电源,然后才能采取救护等措施以保障安全。

要清楚明了自己救护能力的极限,在不能消除潜在危险因素时,应尽量确保伤病者与自身的距离,安全救护。

在现场要保持镇定,细心负责,理智科学判断,分清轻重缓急,果断实施救护措施。

(3)个人防护设备:第一救护者在现场救护中,个人应采用防护设备,阻止病原体进入身体:口腔隔离措施;做好个人防护设备,戴上医用手套、眼罩、工作服、口罩等。

(5)评估患者神志:患者神志是否清醒:会睁眼或有肢体运动等,表明病者有意识。

如患者对刺激无反应,则表明意识丧失,已陷入危重状态。

病者突然倒地,然后呼之不应,情况均多为严重。

2.向EMSS呼救发现危重伤病患者,立即救护的应及时向专业急救医疗体系(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System,EMSS)或附近担负院外急救任务的医疗部门、社区卫生单位报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