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芜政办秘〔2015〕76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芜政办秘〔2015〕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办联合部署的“护校安园”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春季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监督指导,切实抓好校园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本学期校园安全稳定,定于近期组织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开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检查时间段为4月20日至4月30日,具体检查时间和安排由各组牵头单位确定。
二、检查人员分别由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负责同志任组长,抽调各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
三、检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实地抽查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等方式。
检查组现场随机抽取各县、区中学、小学、幼儿园各1所。
四、检查重点按照公安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办联合部署的“护校安园”行动要求和教育部、公安部2015年3月26日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地抽查校园安全工作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五、工作要求(一)各县、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校园安全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及时补缺补差,梳理总结本地校园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主动做好迎检准备。
(二)各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现场向被检查县区、开发区反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
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三)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纪律规定,检查组车辆安排由各牵头单位负责。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6.18•【字号】长教通[2013]114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长教通〔2013〕114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市属高校、市直学校(幼儿园)、子弟学校、民办学校:今年以来,全国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贵州等地煤矿瓦斯爆炸,东北三省发生火灾,厦门公交车爆炸等。
同时,全国一些学校陆续发生拥挤踩踏、溺水、性侵等学生伤害事件,安全形势特别严峻,安全工作刻不容缓。
为切实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安全伤害事件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李总理等中央领导近期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作为系统当前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督查、重实效的总要求,突出认真查、切实改的主题,坚持源头防范的原则,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将安全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坚决防范校园师生伤亡事件发生,确保教育大局稳定。
二、检查时间和步骤时间安排:从6月18日到10月15日。
6月30日前,各单位要将开展检查和督查情况书面上报市局学校安全处。
根据各单位专项检查、督查情况,市教育局将于7月初在全市进行抽查。
总的步骤:按照“学校自查自纠,区县(市)全覆盖检查,市教育局专项抽查”步骤进行。
各单位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本单位校园安全彻底大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间、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验收,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6.03•【字号】苏教安〔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校园安全正文关于开展全市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代管)学校:为进一步巩固全市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和学前儿童看护点工作成效,规范幼儿园的安全办学条件和行为,确保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曹后灵副市长在“4·28”广西北流市发生持凶器伤害幼儿园师生事件上的批示“对全市公民办幼儿园安全做检查”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检查,进一步帮助幼儿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做到让家长安心、群众满意、社会放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全市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学前儿童看护点(以下简称幼儿园)。
二、检查时间从通知印发之日起至6月30日结束。
三、检查重点(一)针对少数幼儿园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重点检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落实等情况;(二)针对少年儿童应急避险能力弱,人群聚集场所易发生群体事故的现状,重点检查园舍建筑、户外活动场地、游乐设施设备和玩教具、食品卫生等情况;(三)针对“4·28”广西北流等在校园内侵害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的恶性案件中暴露出的短板弱项,重点检查门卫管理、安保力量、技防设施、物防设备、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幼儿入园离园交接制度落实等情况;(四)针对部分幼儿园在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中存在的不足,重点检查园舍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五)幼儿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四、检查方式(一)自查与普查相结合。
各幼儿园要逐条对照检查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幼儿园工作检查通报
幼儿园工作检查通报为了进一步提升幼儿园的教育质量,确保孩子们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我们对全市的幼儿园进行了全面的工作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目的本次检查旨在发现幼儿园在教育、管理、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幼儿园改进工作,提升教育质量,为孩子们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二、检查内容本次检查主要围绕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卫生保健等方面展开,具体包括:教育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课程设置、教师资质与教学水平、幼儿发展评估、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环境、健康管理等方面。
三、检查结果经过对全市幼儿园的检查,我们发现大部分幼儿园在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卫生保健等方面都做得比较好,但也有部分幼儿园存在一些问题。
具体如下:1. 教育教学方面:大部分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比较规范,课程设置合理,教师能够按照教育教学计划进行授课,同时也能够关注到每个孩子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但也有部分幼儿园存在教育计划执行不力、课程设置不够合理等问题。
2. 安全管理方面:大部分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安全责任明确,能够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但也有部分幼儿园存在安全意识不够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3. 卫生保健方面:大部分幼儿园的卫生环境良好,健康管理比较到位,能够按照规定对幼儿进行体检和免疫。
但也有部分幼儿园存在卫生环境较差、健康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四、处理意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处理意见:1. 对于存在问题的幼儿园,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整改完成后,需再次接受检查。
2. 对于教育教学方面存在问题的幼儿园,要求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课程设置,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五、后续工作安排为了持续推动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提升,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监督和指导。
具体安排如下:1. 定期开展幼儿园工作检查:我们将定期对全市幼儿园进行工作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在新学期开学前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在新学期开学前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8.24•【字号】青教办字[2011]124号•【施行日期】201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在新学期开学前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的通知(青教办字〔2011〕124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为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迎接新学期的到来,市教育局决定在开学前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8月29日(星期一)至31日(星期三)。
二、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自查、检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8月29日前,各单位进行自查,对各项安全制度、措施、上级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查找不足、整改问题、总结经验。
8月29至31日,市教育局安排有关处室人员组成6个检查组对局属学校和有关民办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1)。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参照市教育局安排,迅速组织力量对所辖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
开学后市教育局将结合期初视导工作,对各区、市教育(体)局校园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三、检查人员市教育局将组成6个检查组,每组4人,由教育局有关处室人员组成(具体安排见附件二)。
牵头处室需安排处长或副处长参加检查并为本检查组组长。
四、检查内容及程序检查内容要涉及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校园安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校园专职保安应配人数及实际配备情况,校门安全保卫履职、登记查验情况,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情况,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情况等。
重点突出暑期学校建筑工程收尾时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重点突出由安全保卫处下达给学校的整改通知书整改落实情况;重点突出学校为确保安全开学所制定的计划的落实和实际效能情况。
幼儿园安全检查通报
幼儿园安全检查通报一、安全检查情况概述根据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幼儿园进行了定期的安全检查。
本次安全检查主要针对幼儿园的各个区域和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以保障幼儿园的安全。
二、安全检查区域及设施1. 校园周边环境在校园周边环境的检查中,我们发现了以下问题: - 道路交通情况:校园周边的交通状况相对较好,没有发现交通拥堵或危险的情况。
但是,我们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校园附近道路的交通管理。
- 围墙和栅栏:校园围墙和栅栏完好,没有发现损坏或破损的情况。
2. 幼儿园大门及进出口在幼儿园大门及进出口的检查中,我们发现了以下问题: - 安全标识:幼儿园大门上的安全标识不够醒目,建议增加亮色标识,以提醒来访人员注意安全。
- 门禁系统:幼儿园大门已安装门禁系统,但是系统运行不够稳定,建议对门禁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正常使用。
3. 幼儿教室在幼儿教室的检查中,我们发现了以下问题: - 桌椅安全:部分教室的桌椅存在不稳定的情况,建议对桌椅进行定期维修和更换,确保幼儿的使用安全。
- 灭火器和疏散标识:教室内的灭火器和疏散标识不够醒目,建议进行重新安置和标识,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使用和疏散。
4. 操场和运动区域在操场和运动区域的检查中,我们发现了以下问题: - 地面状况:部分操场和运动区域的地面存在坑洼和凹凸不平的情况,建议及时对地面进行维修,以避免幼儿在运动过程中受伤。
- 球类设施:部分球类设施存在损坏的情况,建议对球类设施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幼儿的使用安全。
5. 食堂和厨房在食堂和厨房的检查中,我们发现了以下问题: - 食品安全:食堂和厨房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健全,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 设备状况:部分厨房设备存在老化和磨损,建议对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食品加工的安全和卫生。
三、安全问题整改情况针对上述发现的安全问题,我们已经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 提醒校园附近道路的交通管理单位加强交通管理,确保道路安全; - 对幼儿园大门上的安全标识进行更换和更新,以提醒来访人员注意安全; - 维护和升级门禁系统,确保正常使用; - 进行教室桌椅的定期维修和更换,保障幼儿使用的安全; - 安置和标识教室内的灭火器和疏散标识,确保幼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使用和疏散; - 对操场和运动区域的地面进行维修,确保幼儿在运动过程中的安全; - 修复或更换损坏的球类设施,确保幼儿的使用安全; - 维修和更换厨房设备,确保食品加工的安全和卫生。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的通知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要求,提升我市幼儿园办园质量,切实维护广大在园幼儿身心健康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安全管理,有力保障幼儿安全通知要求如下:一、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在园幼儿群体特殊,安全防范能力较弱,各级各类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学生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
要以实现幼儿园安全全过程监管的制度化、全员化、信息化、现代化为目标,深入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园所主动、社会协同、科学系统、职清责明”的幼儿园安全全过程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加快提升幼儿园安全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应对能力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确保幼儿园平安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要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过程监管责任体系,监管落实一竿子到底。
幼儿园党政主要领导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园长和业务处室负责人对分管的业务负安全监管责任,教学、保育、后勤服务等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工作负安全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幼儿园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安全管理和监管实施全过程督导检查。
幼儿园安全检查通知公告 幼儿园安全督促
幼儿园安全检查通知公告1.为了保障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对幼儿园安全进行督促检查,通知如下:2.安全责任。
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生活的地方,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首要任务。
园长是幼儿园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整个园区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3.安全设施。
幼儿园要合理配置安全设施,保证园区内消防通道畅通,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确保通风、照明、排水等设施健全和正常使用。
4.食品安全。
幼儿园要建立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食品的采购、检验和储存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食品。
5.隐患排查。
对幼儿园园区及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出口无堵塞、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备完好有效,安全出口标识鲜明。
6.安全教育。
幼儿园要加强安全教育,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开展灾害防范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幼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及时有效地自救和互救。
7.家长配合。
幼儿园要积极与家长交流,加强家校合作,向家长传达有关安全的知识和技能,引导家长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幼儿园的安全。
8.检查程序。
为了确保安全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幼儿园将组建安全督导组,对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定期向教职员工和家长发布安全通知,加强整改落实,不断提升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水平。
9.总结。
希望广大教职员工和家长都能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共同努力,确保幼儿园的师生安全,为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营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
10.以上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特此通知。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
幼儿园安全督促工作组日期:xxx由于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成长的地方,安全工作远比想象中更为重要。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可能会对孩子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幼儿园安全工作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园长作为幼儿园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全面的安全责任。
他需要加强对整个园区的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并落实到位,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亲自抓好安全工作,确保整个园区的安全。
幼儿园安全督促检查通知 幼儿园安全督促
尊敬的家长、幼儿园负责人:为了保障幼儿园的安全环境,确保孩子们在校园内的学习和生活安全,根据《幼儿园安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单位将对幼儿园进行安全督促检查。
为了确保此次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向各位家长和幼儿园负责人通报以下事项:一、检查时间和内容1. 检查时间:本次安全督促检查将于(具体时间)进行,具体检查时间将提前通知幼儿园负责人。
2. 检查内容:本次安全督促检查将主要针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师生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
二、检查流程和要求1. 检查流程:检查工作由我单位安全督促检查组负责,按照统一的检查标准和流程,逐项进行检查核实,确保检查工作的全面、公正、客观。
2. 检查要求:幼儿园负责人需全程配合检查工作,并向检查人员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协助完成检查任务。
如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幼儿园负责人需积极配合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三、安全隐患整改和督促措施1.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幼儿园负责人需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报送我单位。
我单位将对整改方案进行审核,并要求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2. 对于因安全隐患或问题引发的责任追究,我单位将根据《幼儿园安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督促和处理,确保责任人承担必要的责任。
四、监督和反馈1. 我单位将建立监督制度,对幼儿园整改工作开展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2. 对于本次安全督促检查结果,我单位将向幼儿园负责人及家长做出书面反馈,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以便进一步提升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水平。
五、其他事项1. 幼儿园负责人需在通知下发后积极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安排相关资料和人员配合等。
2. 对于因不配合检查工作、规避检查等行为,我单位将视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理或追究责任。
此次安全督促检查是为了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希望各位家长和幼儿园负责人能够充分理解和配合检查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鄂教基办【2015】3号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鄂教基办【2015】3号各市、州、县教育局:近期,国内先后发生了火灾、交通等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我省中小学生溺亡事故也时有发生。
根据教育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检查各地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校车安全、校舍消防、饮食安全、防溺水等方面工作情况,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消防检查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5]63号)、《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2015年春季开学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基[2015]5号)、《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鄂教基[2014]28号)等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检查方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全覆盖式检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县(市、区)进行全覆盖式检查。
省里将对每个市、州抽查1-2个县(市、区),实地察看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幼儿园等各学段学校。
三、检查要求1、认真布置检查工作。
各地要认真吸取近期以来省内外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检查工作,通过检查促进地方和学校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安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安全。
检查工作应在6月份完成。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3.21•【字号】青教通字[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16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学生食物中毒、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决定于2012年3月5日起对全市中小学、托幼机构的食品卫生、饮水卫生、传染病管理等危害校园安全的因素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检查范围是各学校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单位,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学生饮水供应设施),传染病防治工作。
每个被检查区市随机抽查部分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含职高)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
二、检查方式1.各学校进行自查。
2.各区市教育(体)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联合组织对辖区内的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常见病、饮食安全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3.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进行普查。
对各区市辖区学校进行抽查(见附件4)。
三、检查内容(一)学校食品卫生:重点检查食堂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承包食堂的管理(承包食堂的准入制度和承包者资质、学校、承包方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等);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健全学校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与岗位责任制、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及落实情况;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消毒各环节的管理,学校消除引发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病隐患措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等情况。
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团委、妇联:根据《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粤府办(2004)104号)的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组,对各市进行交叉检查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检查,是全省普遍性的一次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制定的《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检查项目》(见附件1)和《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有关数据登记表》为标准,进行逐项逐条检查验收。
二、检查办法1、听取汇报;2、查看有关材料;3、检查不同类型学校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的情况;4、重点检查一个县(区)或1个镇(街道);5、反馈检查的意见。
三、时间安排我省组织21个检查小组,实行各市交叉检查验收(见附件2)。
检查时间为12月下旬(2至3天),具体的出发日期由各小组与被检查的市联系确定。
省检查组也将赴有关市进行抽查。
四、注意事项1、检查小组由各市主管学校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市领导带队,市有关部门派出人员组成;2、各小组要将检查的情况于2005年1月10日前用书面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省教育厅,邮编:510080),由办公室汇总呈省政府。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市局直属各学校:为贯彻落实6月7日国务院、省、市安全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学校、幼儿园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与整治工作安排(一)6月15日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6月30日前,深入开展和认真完成安全隐患自查工作。
区属学校自查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学校自查情况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
(二)8月25日前,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各学校、幼儿园边查边报边改。
发现问题要明确整改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和督查责任人。
同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学校、幼儿园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
(三)9月20日前,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各区学校、幼儿园、市局直属学校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主要内容为排查工作深入程度、惩处力度和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督查工作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
二、排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一)学校安全制度建设情况1.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制度是否落实,是否签订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专人具体负责安全的工作机制是否落实;2.是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度,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严格执行;3.门卫制度和干部值班制度(含节假日及敏感期值班)是否落实,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善;4.是否坚决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是否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
幼儿园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幼儿园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背景安全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确保幼儿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事故,幼儿园需要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加强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目的本次安全大检查的目的是对幼儿园内的设施、器具、消防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防范事故的发生,提高幼儿园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实施步骤第一步:明确检查范围和标准安全大检查是对幼儿园内的设施、器具、消防设备等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实地检查,并根据相关标准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评估和处理。
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幼儿园办公处所、教室、卫生间、食堂、运动场等室内外场所;2.幼儿园内各项设施、器具、工具等;3.幼儿园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4.幼儿园配电室、燃气房、锅炉房、供水设备等。
第二步:制定检查表和计划根据检查范围和标准,制定幼儿园安全大检查表和计划,明确检查项目、责任部门、检查时间和标准等内容。
检查表和计划要在检查前做好准备工作,并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进行详细记录。
第三步:动员和走访在检查前,要对成员进行动员,让大家充分了解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确保每个环节有专人负责。
同时,为了及时了解幼儿园的安全情况,可以走访一些教职工和家长,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步:实地检查和整改按计划到各个检查点进行实地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重点关注教室、厨房、卫生间、电器设施、消防设备、人员疏散通道、学生活动区域等方面,及时发现和记录隐患,并做好处理和整改工作。
第五步:总结和反馈安全大检查后,要进行总结和反馈。
总结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措施,吸取经验教训,为下一次检查做好准备。
同时,要及时反馈结果,向教职工、家长和学生宣传检查结果及安全知识,使大家更好地了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注意事项1.安全大检查需由专业人员进行组织和协调,确保检查的全面和严密性;2.检查时要注意安全,保证检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3.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发现及时处理,确保幼儿园的安全生产环境。
鞍山市立山区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鞍立教发[2010]34号鞍山市立山区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沙河教育办、各中小学:维护校园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国家命运前途。
当前,特别是新学年开学在即,为贯彻落实8月6日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的“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学校幼儿园安全紧急视频会议”精神,为迎接鞍山市教育局9月1日至7日到各学校(幼儿园)的专项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现将《鞍山市立山区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查找学校、幼儿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到位。
立山区教育局将组织六个督查组于8月30日至31日到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请各单位做好迎检准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1.重点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和8月6日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的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对学校和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的有关情况。
2.加强学校、幼儿园人防、技防、物防等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是否采取了为学校、幼儿园聘用专业保安的措施,专业保安人员是否已配备到位,没有到位的,是否有临时的安全保卫措施,并制定了近期配备专业保安的时间表;校门保卫、重点部位监控系统和报警设备安装、重点时段安全监控和保卫、校内巡逻和安全检查、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学生和幼儿接送交接、校车管理等措施落实情况。
3.学校、幼儿园教学设施安全情况。
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厕所、挡土墙、板报墙、围墙和校内各类设备设施等受大雨冲击或洪水浸泡、泥石流影响校舍的安全情况,有无隐患和漏洞,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
4.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情况。
对学校、幼儿园应对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和疾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采取了有效措施。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4.17•【字号】鲁教基字〔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教育局:近期,我省接连出现多起幼儿园安全事件,给幼儿和家庭带来严重伤害,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根据省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开展安全排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重点围绕规范办园行为、师德师风、安全管理等方面,立即对幼儿园安全工作、教师任职资格及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卫生保健及膳食安全、幼儿园保育教育和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大排查。
排查工作要全方位、无死角,及时消除潜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切实做到让家长安心,群众满意,社会放心。
各市教育局于4月19日下午17:00前将排查情况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近期,省教育厅将委托第三方,在全省范围内对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强化安全监管。
市、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切实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7〕14号)精神,深入研判幼儿园安全形势,督导幼儿园安全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基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
要切实加大对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力度,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要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等工作。
参照《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每10所幼儿园配备一名兼职督学,加强管理培训。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公安局《全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公安局《全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19•【字号】宁政办发[2004]134号•【施行日期】2004.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公安局《全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4]1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拟订的《全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十九日全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公安局2004年10月)为扎实推进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最安全城市”、建设“平安南京”活动的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侵害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和重大事故,切实解决当前影响中小学、幼儿园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国办发电〔2004〕26号)精神和教育部、公安部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决定于即日起至12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专项行动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要坚决遏制侵害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强化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对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探索建立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下同)、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把中小学和幼儿园建成管理有序、防控有力、环境整洁、安全文明的学习场所,为广大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检查的
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西安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04.02
【实施日期】2013.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陕教稳〔2013〕3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幼儿生命安全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寄宿制学校安全专项检查。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得到及时整改,摸清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底数,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二、检查时间:2013年4月2日--4月25日。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以区县为主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开展辖区内寄宿制学校安全专项检查。
市教育局将进行督查。
关于开展全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
关于开展全市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市直幼儿园:为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91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苏教传电〔2017〕22号)和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通教办〔2017〕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幼儿园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全市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幼儿园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2017年12月7日至8日二、督查对象全市公民办幼儿园三、督查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教师持证上岗和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一)规范办园行为。
1. 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
举办幼儿园应遵循先审批、后开园的原则。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举办幼儿园。
对已登记注册但园舍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等标准的,应立即停止办园,并限期整顿,整改不到位不得开园。
2. 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
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年检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按政策予以关停。
(二)规范安全行为。
1.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
按照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幼儿园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防范于未然。
并做好家园沟通,做好家长、幼儿的安全教育指导工作。
特别是校车、消防等方面规范管理,杜绝安全隐患。
2. 确保园舍建筑安全。
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幼儿园必须确保园舍建筑符合安全标准,及时排查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并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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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富政办…2008‟138号
关于开展全市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程,提高幼儿园安全工作水平,排除幼儿园安全隐患,切实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12月上旬,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检查,以消防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为重点,按照检查内容中的各项要求进行检查、整改。
2.12月中旬,市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部分乡镇(街道)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抽查,抽查时以消防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为重点内容。
抽查单位与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1. 消防安全管理。
定期的安全自救演练,师生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幼儿能认识疏散指示标识;灭火器压力充足,定期检查。
2. 食品安全管理。
炊事人员有健康证,定期年检;炊事人员工作服帽,穿着合体、干净;实行定点采购米、面、菜、油、食盐等日常食用品,持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生熟食品分开,生熟食刀具分开使用,使用后消毒;室内下水道畅通、干净、封闭;每周有详细、科学的幼儿配餐明细食谱,并公示;饭菜按规定要求留样,并有记录;菜具、盆、笼屉等餐具上架;餐具一日一消毒,消毒后保证不二次污染,保证卫生干净。
3. 卫生保健管理。
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看电视每一次时间不能超过半小时;幼儿及工作人员保持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流水洗手,饭后漱口,不限制幼儿饮水;幼儿必备一杯一巾,做到一日一消毒,专人专用;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带幼儿到公共场所;晨间检查到位,有记录,有措施。
4.交通安全管理。
幼儿接送车有合法手续,符合安全要求统一标志;接送幼儿时教师必须将幼儿亲自送到家长手中;有严格的接送幼儿制度;车辆定期保养和维护;车辆不超载;特殊恶劣天气,禁止使用接送车;幼儿接送车管理制度健全,记录规范,安全和组织纪律教育落实。
5.门卫安全管理。
门卫工作人员符合相关任职规定,门卫工作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园外人员入园的登记和验证制度。
幼儿园内无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其他可能危及幼儿园安全的物品,幼儿园下课、放学时有教师在楼梯口、园门口进行安全疏导。
6.用电安全管理。
室内电线线路走管、走槽;用线规范,线路铺设平直;线头无裸露,线路无老化;电线插座必须在1.5米以上;电视机、录音机、DVD等电器放在幼儿触摸不到的地方。
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压力容器(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按期年审,日常维护保养正常,确保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8.午睡室安全管理。
设有专人负责幼儿入睡,注意观察,有专人检查;床铺结实稳当,幼儿上下方便;寝室通风,卫生良好,无垃圾。
9.设备器材安全管理。
房屋坚固、安全、适用;空调、电风扇等电器定期检查;大型玩具定期检查维修;墙壁、门、角等不安全隐患处设防护装置;教学玩教具无毒、环保。
10.师资安全管理。
所有教职工(含临时用工人员)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任职资格,一线教职工无精神病和其他传染性疾病。
11.周边安全。
园内无危房,幼儿园大门及围墙安全牢靠;各种建筑设备都有安全防范措施;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符合要求;幼儿园周边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
12.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各项制度和预案;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安全检查记录。
三、检查方法和要求
1.各乡镇(街道)收到本通知后,要对照通知立即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检查,完成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记录表备查。
2.检查人员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法进行检查。
3.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对立即整改有困难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附件:1.2008年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记录表
2.富阳市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
3.富阳市幼儿园食品卫生专项检查记录表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2008年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记录表
幼儿园:检查人:年月日
附件2
富阳市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
整改措施
附件3
富阳市幼儿园食品卫生专项检查记录表幼儿园:食品卫生负责人:联系电话:学生人数:
整改措施:
主题词:学校安全检查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市各群众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
各民主党派。
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