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发行准备法律制度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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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发行与现金管理法律

货币发行与现金管理法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 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 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 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 通使用的人民币。
残损人民币的兑换、收回和销毁
即国家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而进行的 超过经济发展需要的过量货币发行。这 种发行的方式主要是财政向中央银行透 支、借款,中央银行直接购买政府公债、 国库券等,其结果是货币发行出去后收 不回来,最后导致通货膨胀,影响经济 的稳定、持续发展。
避免财政发行的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9条规定:财 政部门不得向人民银行透支,人民银行 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 券。
பைடு நூலகம்
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一方
面具有无限清偿能力,以人民币支 付中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 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另 一方面,又是我 国惟一的合法货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 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 在市场上 流通”(《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0
条)。
(二)、人民币发行的含义与发行机关
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 现金、流通中 的货币
全社会
收付款项的起 千元,整捆 点
无限制
(五)人民币的法律保护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残损人民币的兑换、收回和销毁 作出规定,以维护人民币的信誉; 二是对各种危害人民币的行为予以禁止 和惩处。
残损人民币的兑换、收回和销毁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 法》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
1、人民币发行的含义 人民币发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发行是指人民银行代表国家发行、 投放、回笼、调拨、销毁、保管以及调节各地 人民币流通等业务活动的总称。 (2)狭义的发行是指人民银行向流通领域中投 放人民币现金的行为。具体而言,即指人民银 行通过发行库把发行基金投入业务库,使一部 分货币进入流通领域的行为。

中国货币发行制度演变

中国货币发行制度演变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货币发行制度演变篇一:中国货币发行制度探讨中国货币发行制度探讨作者:学校:年级:学号:院系:专业:中国货币发行制度探讨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世界货币的职能。

货币原本是以物易物的等价物,所以货币发行机制也不应逃离这个范畴,把其作为基本准绳来制定。

货币发行制度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银行券的发行权限、发行额度及其他发行条件用法律形式加以限制的一种制度。

又称银行券发行制度、银行券保证制度或银行券发行准备制度。

一、中国早期货币发行制度演变原本世界用黄金、白银等稳定的金属作为货币,然而,随着生产和生活物资的不断丰富金属货币已经承担不了交换需求,也因此,以契约的方式形成了纸币,代换金属货币。

为此,各国的央行都以发行纸币的方式,进行货币发行。

中国的纸币产生于宋代,而法定纸币的发行起于清末。

(一)清代1897年5月27日成立中国通商银行,清政府授予发行纸币特权。

1905年8月在北京成立户部银行,制订章程32条,授予户部银行铸造货币、代理国库、发行纸币之特权。

这是中国最早的中央银行。

发行的纸币实为银两兑换券。

1908年户部银行改名大清银行,发行的纸币同户部银行相差无几。

但是既未规定发行限额,也未建立发行准备制度。

1909年6月清政府颁布《兑换纸币则例》19条,明确规定纸币发行权属于清政府,一切发行兑换事务统归大清银行办理,所有官商钱行号,一概不准擅自发行纸币。

但当时币制混乱,银、钱、纸币混合流通,未能形成真正的纸币发行制度。

(二)革命根据地时期中国人民独立自主的货币发行制度起始于1928年2月。

各革命根据地都曾发行过自己的货币,以纸币为最多。

发行前都筹集了一定数额的基金作准备,主辅币可以兑现。

根据地银行发行的纸币能够保持币值稳定,在城乡市场广泛流通,主要是坚持有多少财力就发行多少票子,财力包括银行基金、缴获的金银、征收的公粮,折价后发行相应数量的纸币;坚持按经济发展的需要发行货币,单纯的财政需要放在次要地位;保证铸币的成色和重量,保证纸币同银元自由兑换;大力组织商品流通,减少市场货币流通量等等。

我国多年的人民币货币发行机制的问题

我国多年的人民币货币发行机制的问题

周洛华美国达特茅斯大学塔克商学院金融学博士后研究员,上海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原文来源:中国经营报我最近一直在全力以赴做一个有关波动率的研究工作,虽然没有申请到任何研究经费,但是我研究金融学的爱好无比强烈,所以就坚持自己做下去了。

我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给媒体写东西了,也很少关注近期主要媒体上的热点话题,这主要是因为精力都消耗在这个让我又欢喜又苦恼的研究课题上了。

我和大多数我认识的学者们不同,他们总是能够得到各级政府的科研经费,我的研究则几乎是自费的,好处则是我的工作全凭自己的兴趣和时间表;他们拿到课题之后,大多数工作都交给学生去做;我则没有这么幸运,我只能自己苦苦支撑;他们总是能够在截至日期之前顺利拿出严谨证明预期结果的科研成果来,而我虽然一直希望能够尽快拿出预期的研究成果,可惜的是,到目前为止,我的研究进展缓慢。

这就是我这半年多来的情况。

我不太关心时政的这段时间,似乎发生了许多事情,有欧债危机,美债危机,甚至是我们国内自己的地方债问题也浮现出来了。

我感觉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同一个根本原因的不同结果,这个根本原因可能就是困扰我国多年的人民币货币发行机制的问题。

我曾经多次对于欧元区条约式的货币发行机制的稳定性表示怀疑,也曾经多次对美国式的“由市场基于可对冲原则来确定资产价格,美联储仅提供流动性”的发行机制是否能够兼容房地产相关资产表示怀疑。

怀疑归怀疑,我其实很少操心欧美国家的事情,一如我在学生时代就很少关心其他班级的女同学一样。

我现在更关心的是我们自己的事情,有媒体报道说我国实施人民币汇率改革已经6年了,其实有关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探索则可以追溯到1994年的那一次改革,算起来汇改已经有17个年头了,至今我们仍然没有完成这项改革,也没有公布过任何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而且也没有任何机构对此负责任。

我依稀都还记得中国政府反复多次表态的内容:“重要的不是汇率水平,而是汇率形成机制”;我感觉中国政府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我衷心拥护。

货币发行制度

货币发行制度

货币发行制度货币发行制度是指国家通过中央银行或其他授权机构负责发行和管理货币的制度。

货币作为经济交换的媒介和价值尺度,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货币发行制度的设计和执行对于宏观经济稳定和金融市场秩序有着重要的影响。

货币发行制度的目标是维护货币的稳定,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

一个良好的货币发行制度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货币发行应当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国家应当根据国内和国际经济情况,采取适当的货币发行策略,调整货币的供应量和流通速度,以保持市场的稳定。

其次,货币发行应当具备可信度和透明度。

国家应当确保货币发行的过程公正公平,避免操纵货币供应量和货币政策,防止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

同时,货币发行过程需要透明,有明确的规则和程序,并接受监督和评估。

第三,货币发行应当保持经济和金融的稳定。

国家应当根据经济发展阶段和政策目标,合理控制货币供应量和与之相关的其他金融政策,保持通胀率在合理范围内,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货币发行制度的核心是中央银行的角色和职责。

中央银行作为货币发行的核心机构,承担着制定货币政策和管理金融市场的重要职责。

中央银行应当独立于政府和其他利益集团,制定并执行适合国家经济发展的货币政策,维持货币的稳定。

中央银行应当与其他相关机构合作,共同监管货币市场,保持金融市场的规范运行。

同时,中央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货币发行和管理制度,确保货币供应量的合理调控和对通货膨胀的预防。

中央银行还应当加强公共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货币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强化货币发行与市场需求的协调,维护经济和金融的稳定。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深化发展,货币发行制度也需要不断适应和调整。

国际间的货币联系和竞争加剧了货币政策的挑战和实施难度。

因此,货币发行制度需要更加平衡地考虑国内和国际因素,加强与国际货币体系的协调和合作,提高货币政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同时,面对新兴科技对货币和支付方式的冲击,货币发行制度也需要加强科技创新和应用,推动金融科技与货币发行的深度融合,以适应数字化时代的货币需求。

人民币发行

人民币发行

:(根据货币发行的 (2)经济发行和财政发行:(根据货币发行的 )经济发行和财政发行:( 性质) 性质) (二)人民币的发行权与发行机关 人民币的发行权属于国务院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 也是我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 也是我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法》 )、人民币发行的原则 (三)、人民币发行的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 29条:“中国人民银行 条 1、集中统一发行原则 、 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 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 2、经济发行原则 、 不得直接认购、 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 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3、计划发行原则 、 这一规定正是经济原则 的具体体现。 的具体体现。
货币发行与现金管理法 一、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 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拒收。 和个人不得拒收。 )、人民币是我国的唯一合法货币 (一)、人民币是我国的唯一合法货币 会计法》 条第1款规定 《会计法》第12条第 款规定:“会计 条第 款规定: 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2款:“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 款 币为主的单位, 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一种货币作为 记帐本位币, 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会计报告应当 折算为人民币” 折算为人民币”。
3、禁止人民币代币票券在市场上流通 、 4、人民币出入境限制 、 )、中国公民出入境 (1)、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 )、中国公民出入境、 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 万元。 元调整为2万元 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 元调整为 万元。 )、携带人民币出入境要求按规定向海关如实申 (2)、携带人民币出入境要求按规定向海关如实申 )、 报。 )、在开放边民互市和小额贸易的地点 (3)、在开放边民互市和小额贸易的地点,中国公 )、在开放边民互市和小额贸易的地点, 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入出境携带一定限额的人民币。 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入出境携带一定限额的人民币。 5、残损人民币的收兑和销毁 、 三、人民币流通法律制度 (一)现金管理法律制度: 一 现金管理法律制度 现金管理法律制度:

人民币发行准备法律制度刍议

人民币发行准备法律制度刍议

人民币发行准备法律制度刍议[摘要]为了保证货币的经济发行,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建立了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我国人民币的发行也应当建立发行准备制度,货币发行准备制度对于抑制通货膨胀、保持币值稳定具有重大作用。

[关键词]货币发行准备人民币发行准备货币发行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的发行库通过各家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流到社会。

中央银行通过货币的发行既可以满足经济发展、社会商品生产和流通扩大的需要,也可以实现中央银行的各项监管职能。

但是货币的发行应当遵循经济发行原则,即中央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增加现金流通量,而不可以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而进行货币发行即财政发行,否则就会导致通货膨胀。

为了保证货币的经济发行,各国纷纷建立了货币发行准备法律制度。

一、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所谓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指货币发行时以某种贵金属或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其发行货币的准备,从而使货币的发行量与某种贵金属或者某些其他资产的数量之间建立起联系和制约关系的制度。

例如在金本位制下实行的是以黄金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在银本位制下实行的是以白银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在金银复本位制下实行的是以黄金和白银同时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

当货币制度发展到现代信用本位制时,各国往往是以现金和证券等资产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

现代国家中央银行发行货币的准备的构成主要有两种:一是现金准备,即以黄金、外汇等具有极强流通性的资产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二是证券准备,即以政府债券、国库券和一些商业票据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

现金准备下货币的发行具有现实的价值基础但缺乏弹性,证券准备具有适应经济发展的弹性但是操作难度较大,因此世界各国往往将二者结合起来运用。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对货币币值的稳定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在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与货币发行(负债)所对应的是黄金、外汇、证券、票据等资产,黄金、外汇、证券、票据等资产大体上反映了流通中对货币的客观需求,以这些资产作为发行准备的货币发行就可以认为是经济发行。

人民币保护的法律规定(3篇)

人民币保护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具有国家强制力和广泛的市场接受度。

保护人民币的合法地位和正常流通,对于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国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对人民币的保护进行了全面规范。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人民币保护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人民币的法定地位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该法明确规定,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法定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法》:该法(草案)正在制定中,预计将进一步明确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强化人民币的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

三、人民币的发行和管理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人民币的发行权属于国家,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发行人民币。

2.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计划》:该计划规定了人民币的年度发行总量和结构,确保人民币供应与市场需求相适应。

3.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市场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货币市场业务进行了规范,确保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币的稳定。

四、人民币的流通和使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人民币的流通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不得拒收人民币;- 不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交易;- 不得损害人民币的信誉和形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该办法对支付结算行为进行了规范,确保人民币的流通和使用安全、便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该法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人民币业务时,应当遵守反洗钱规定,防止人民币被用于洗钱等非法活动。

五、人民币的伪造和变造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规定,伪造、变造人民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规定,伪造、变造人民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人民币的回收和销毁1.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回收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人民币的回收和销毁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确保人民币的回收和销毁安全、有序。

人民币制度发展论文

人民币制度发展论文

人民币制度发展论文一、人民币制度的诞生人民币制度诞生于战火纷飞的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年代。

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撕毁国共合作宣言,悍然发动内战。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处于被封锁、包围、分割的状态,为了自力更生地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各解放区银行纷纷发行地方性的流通货币,用以防止国民党货币的入侵,保护人民群众的物质财富。

在战争环境下,解放区货币制度存在发行和流通不统一的缺点。

因为各个解放区在经济上是保持独立的,不可能发行整个解放区的统一货币,各种地方性的货币不能相互流通。

由于发行的分散性,解放区的地方性货币价值不同,比价经常发生变化,币值难以稳定。

随着解放区的不断开辟和扩大,地区之间的经济关系有所增强,多元化货币流通的格局影响到解放区之间的物资交流和战争供给,因此客观上要求货币发行和流通由分散走向统一,以适应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发展的需要。

1947年,人民解放战争从防御转入进攻阶段,华北地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战略后方,担负着推翻蒋家王朝,解放全中国的伟大任务。

4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成立华北财经办事处及任命董必武为主任的决定。

次月,华北财办筹备处召开华北财经会议,这是为准备反攻而召开的第一次有众多解放区参加的具有深远影响的会议。

会议决定各个解放区货币的兑换比价,可以相互流通,向统一发行过渡,并积极筹建全国性的银行。

10月1日,董必武致电中央时提出:”银行的名称拟定为中国人民银行”。

8日,经中央同意后,即成立南汉辰为主任的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

24日,中共中央华北财经办事处正式成立,统一领导华北各解放区的财经工作,同时,中共中央批准华北财经会议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具体着手货币的统一事项。

1948年以后,各解放区逐渐连成一片,邻近的解放区开始统一行政区划,统一财政和银行。

例如,1948年1月陕甘宁边区与晋绥边区合编为西北解放区,陕甘宁边区银行并入晋绥边区的西北农民银行。

5月,华北解放区决定,晋冀鲁豫边区的冀南银行与晋察冀边区的晋察冀边区银行合并成立华北银行总行。

论人民币的发行准备

论人民币的发行准备

论人民币的发行准备(四川大学经济学院:余佳颖)货币发行的准备制度是货币当局(中央银行)在发行货币时,须以某种贵金属或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其发行货币的准备的规定,从而使货币的发行量与某种贵金属或者其他资产的数量建立起联系和制约的关系。

货币发行的准备制度对于货币币值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发行准备已基本与贵金属脱钩,而采用现金和有价证券同时做货币发行保证,现金准备是具有极强流动性的资产,使货币具有现实的价值基础,有利于币值稳定;证券准备则有利于作适应经济需要的弹性发行但操作难度大,所以各国现将两者结合起来,有效地平衡币值稳定和弹性发行的矛盾。

纵观世界各国的货币的发行制度,例如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中国香港,尽管选择的发行准备不同,有外汇、黄金或者是政府债券,但都是以十足的资产作为保证,反观中国,人民币发行准备却一直是一种不清楚的保证。

《中央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制度》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一直都没有对人民币的发行准备制度做出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认为是人民币是以商品物资作为保证,必须以有效商品供应为界线,即保证货币的持有者随时能得到所需的各种生活资料。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期,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国家计划货币的发行量和商品的供应量,通过行政的力量来维持物价的稳定,但是目前在我国在向市场经济不断靠拢完善的时期,此时已无法保证货币持有者以不变价格来获得所需的各种商品,此时再以商品作为人民币的发行准备已是一种非常不清晰、不确定的保证,甚至可以认为是无准备金状态。

我国人民币的发行是实行计划发行原则,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的信贷计划和现金计划从而确定计划发行额。

但是因为人民币目前的基本无准备状态,无法比较准确地反映流通中实际需要的货币量,那么人民币的发行纵使经过精确计划,也非常容易造成货币供应量和货币需要量的不平衡,一旦货币发行量超过流通中实际需要的货币量,就会导致通货膨胀。

【管理制度】我国人民币的发行制度

【管理制度】我国人民币的发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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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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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人民币是不兑现的信用货币

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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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条第2款明确规定: “人民币以其票面额支付。”
人民币自发行之日起,国家就没有宣布它的法定 “含金量”,它也不以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为价 格基础。
我国人民币的发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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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的产生与发展

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三 人民币的发行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管理制度

我国人民币的发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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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币的产生与发展
(一)人民币前的革命货币
1.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湘鄂等地的农民组织为发展经济、方便借贷,建 立了自己的金融机构并发行货币。1927年发行 了浏东平民银行券,以后又以浏阳金冈公有财产 保管处名义发行了“黄冈县信用合作社流通券”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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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套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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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套人民币 第三套人民币于1960年4月20日开始发行,
2000年7月1日停止流通,共7种面额,分 币仍采用第二套的。1980年4月15日发行1 角、2角、5角、1元4种硬币。票面尺幅较 第二套小,面额结构合理,纸、硬币品种丰 富。这是我国自行设计、使用自己研制生产 的印钞专用设备和固定水印钞票纸印制的, 是我国印钞造币工业进入独立自主、自力更 生新时期的重要标志。

第三套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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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套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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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货币发行制度探讨

中国货币发行制度探讨

中国货币发行制度探讨摘要:目前,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发行准备已基本与贵金属脱钩,而采用现金和有价证券同时作为货币发行保证。

现金准备是具有极强流动性的资产,使得货币具有现实的价值基础,有利于维护币值稳定;证券准备则有利于适应经济需要的弹性发行,但是其操作难度较大,所以,当今世界各国的货币发行准备多是以现金准备和证券准备相结合的货币发行制度,既有利于币值稳定,又有利于适应经济需要的弹性发行。

但我国却一直没有清晰的货币发行准备,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央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制度》等都没有对人民币的发行准备制度做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关键词:货币发行制度演变一,引言自2007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元的国际地位进一步下降,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大放异彩,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

众多业内人士认识纷纷提出人民币国际化的想法,但是笔者认为,现在谈人民币国际化还为时过早,中国首先要解决的是人民币货币发行机制中存在的各项问题。

二,中国货币发行制度的演变我国的货币历史悠久,先后充当过主要货币的有贝,铜,金,银,银票等。

从西周到清朝,铜铸币一直是最重要的流通手段和价值尺度,而金银基本按重量自由流通;宋代开始出现纸币,而后进入纸币的全盛时期,直到今天,纸币成为唯一的主要流通货币。

(一)铜铸币,纸币的起源都来源于民间中国最早的铜铸币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但当时的铸币并不是由政府统一发行的,而是由人民自发创造的,主要由商人铸造发行,主要作为筹码在商品流通领域中使用,铸币的发行和流通具有很强的地方性。

中国最早的纸币是宋朝的交子,同样是由商人发行,主要用于替代流通领域中不易携带的贵金属,发展到后来由成都16家富商联合统一印刷发行,可随时在这16家银庄兑现,它的发行与流通也具有很强的地方性,主要限于四川地区。

(二)汉朝实现第一次铸币权统一秦汉时期中国实现了地域上的第一次统一,但由于法家和儒家思想的冲突,铸币发行权是否应该由中央政府独占的争论持续一百多年。

人民币法律规定(3篇)

人民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具有强制流通力。

人民币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

以下将从人民币的定义、发行、流通、管理、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人民币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三、人民币的发行1. 发行主体:人民币的发行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2. 发行程序: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货币发行计划,经国务院批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实施。

3. 发行方式:人民币的发行主要通过发行库和流通库两种方式进行。

发行库负责人民币的印制、保管和调拨,流通库负责人民币的流通和回收。

四、人民币的流通1. 流通范围:人民币在国内流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的法定清偿手段。

2. 流通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民币的流通管理,确保人民币的正常流通。

3. 禁止流通货币:以下货币禁止流通:(1)伪造、变造的人民币;(2)停止流通的人民币;(3)残缺、污损的人民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授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鉴定,不能继续流通的。

五、人民币的管理1. 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民币的管理工作。

2. 管理职责:(1)制定人民币的发行政策;(2)管理人民币的印制、发行、流通、回收和销毁;(3)管理人民币的防伪技术;(4)管理人民币的对外交流和合作;(5)其他与人民币管理有关的事项。

3. 管理措施:(1)对人民币的印制、发行、流通、回收和销毁进行全过程监管;(2)对人民币的防伪技术进行保护;(3)对人民币的对外交流和合作进行管理;(4)对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人民币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1. 违法行为:(1)伪造、变造人民币;(2)故意毁损人民币;(3)制作、使用假人民币图样;(4)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变相货币;(5)非法买卖人民币;(6)非法运输、携带、寄递人民币;(7)其他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编货币市场法律制度章

第三编货币市场法律制度章

第三编货币市场法律制度第八章人民币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人民币概述一、人民币的发行。

1)人民币的发行原则是:①经济发行的原则;②计划发行的原则;③集中发行的原则。

2)中国人民银行发行货币。

国家将人民币的发行权授予中国人民银行。

由它来统一负责人民币的发行和货币流通量的调节工作。

3)发行的程序。

人民币的具体发行有中国人民银行设置的发行库来办理,分为发行基金的调拨以及货币投放、回笼两个环节。

实践中,货币发行主要依靠中央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现金收付活动进行先进投放或回笼来实现的。

二、残损人民币的兑换与销毁2020/3/271)《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1条规定,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残损人民币兑换的标准有三类:一是全额兑换;二是半数兑换;三是不予兑换。

第二节人民币的保护一、人民币保护1.人民币的保护(1)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2)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3)禁止使用伪造货币(4)情节轻微的行为2.人民币图样保护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一下罚款。

3.禁止代币票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印刷、发行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九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外汇管理概述一、外汇的定义和范围1)外汇,泛指一切我国本币以外的外国货币。

目前,国际金融界普遍接受的自由外汇有:美元、日元、欧元、英镑。

2)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为外汇形式:①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②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凭证等;③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④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⑤其他外汇资产。

二、外汇的作用2020/3/271)自由外汇在国际市场上有四种作用:价值尺度、支付手段、信用手段和储备手段。

2)自由外汇货币在外汇管制国家的主要作用主要是:国际支付手段、信用手段和国际储备手段。

人民币发行资料

人民币发行资料
第二节 现金管理的法律规定
一、现金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现金管理是我国国家银行对各社会组织的现金收支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制度,其目的在于贯彻国家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有计划组织货币投放和回笼,调节货币流通,节约现金使用,保持人民币币值的稳定。
二、现金管理和监督的基本规定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必须依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摘自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财政金融法期末指导》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为无继续存在的必要,即可通知开户单位在一个月之内办理销户手续。
五、违犯《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开户单位违犯(条例》规定,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具体情况以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处以相应罚款。如果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则按套取现金金额的30%到50%处罚。开户单位对处罚不服,必须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开户单位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国家严格禁止发行变相货币
变相货币是指在国家法定货币以外,由各单位签发的以货币标示面值并在市场上流通转让的各种有价证券和有价凭证。例如由单位发行的代价券、购货券等,在单位以外的市场上流通使用,即构成变相货币。
国家多次明令禁止发行变相货币。变相货币的发行流通和使用,不仅违反了人民币集中统一发行的原则,形成多种多样的非法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和使用,影响人民币的信誉,而且严重破坏了国家货币政策和货币管理制度,干扰了国家有计划组织货币的投放与回笼浏宏观上调节、控制货币流通,从而影响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引发市场物价波动。另一方面,发行变相货币的单位在国家信贷资金或自有货币资金以外虚增一套信用资金,利用变相货币流通使用上的时间差,扩大其生产经营规模,盲目购买物资,获取额外非法利润,这样不仅违反了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经济核算制度,而且蔓延开来必然会冲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个方面,不利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危害甚大。

如何改善中国货币发行制度

如何改善中国货币发行制度

如何改善中国货币发行制度篇一:中国货币发行机制究竟是什么中国货币发行机制究竟是什么?抛开了盯住美元的政策之后,不解决货币发行机制这个最紧要的问题,货币政策几乎是无效的。

拿到一美元,就可以发行相应的人民币,这个制度本身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我想起祖父周谷城曾经对我说过,如果你的老师上课讲的内容让你听不懂,那只能说明他自己对讲课的内容没有理解透彻。

我觉得祖父说得对,我听那些得过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老教授们上课时,觉得金融学无比清晰,甚至是无比快乐的。

他们讲着新奇好玩的故事,渐渐引导着学生进入新的思维方式,眼前豁然开朗,仿佛进入了自由王国。

据此,我揣测国内有些经济学家可能自己幷不真的明白他们说了些什么,他们只是凭著书本造就的感觉在预测未来。

但货币政策既不是占星术,也不是某些学者的读后感,应该是围绕着本国经济运行的实践操作。

若把当今世界上主要国家的货币政策分分类,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货币政策基础完全不同,加息政策的效果自然也大不同。

欧盟以共同条约的形式规定了货币投放的方法和标准,比较著名的就是“三驾马车”理论。

如果经济增长率、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这三个指标在预先设定的范围之内,就向市场提供流动性,如果高于预先设定的范围,就实行紧缩政策,减少货币投放量;如果低于预先设定的范围,就实行扩张政策,增加货币投放量。

美国的情况比较特殊,我倒是认为美联储其实幷不是货币发行机构,美国的货币发行权在资本市场。

如果有公司股价大幅上升,美国就相应地投放了虚拟的美元以表现这部分增加的价值。

因此,美国资本市场越发达,其货币发行规模也越大。

他们的理念似乎也有一定道理。

比如:埃克森美孚公司新发现了个油田,储量惊人地达到了1000亿桶,公司股价立马上升,市值相应增加了500亿美元,相当于投资人的财富增加了500亿美元,如果有人要兑现利润,只要市场上的投资人普遍认同美孚公司的新估值,就会有人愿意向该投资人提供充足的流动性使其兑现。

在这个过程中,美联储幷没有投放货币,美国财政部也没有印更多的美元。

法律规定的中国货币(3篇)

法律规定的中国货币(3篇)

第1篇一、引言货币是国家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衡量商品和服务价值的通用等价物。

在中国,货币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从货币的定义、货币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货币使用等方面,对中国货币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货币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货币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用于支付商品和服务的法定货币。

在中国,法定货币是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和管理。

三、货币发行1. 发行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2. 发行原则(1)货币政策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在发行货币时,必须遵循货币政策原则,保持货币供应量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维护货币稳定。

(2)市场供求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在发行货币时,要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保持货币供应与市场需求的基本平衡。

(3)适度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在发行货币时,要适度调整货币供应量,防止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

3. 发行程序(1)制定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经济形势和货币政策目标,制定相应的货币政策。

(2)编制货币发行计划: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货币政策,编制货币发行计划。

(3)报批:货币发行计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实施。

四、货币管理1. 管理主体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民币的发行、流通和管理工作。

2. 管理职责(1)制定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货币稳定。

(2)发行货币: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民币的发行和管理。

(3)管理金融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4)监管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确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五、货币流通1. 流通渠道人民币的流通渠道主要包括:银行体系、现金流通、电子支付等。

2. 流通管理(1)现金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对现金流通进行管理,确保现金供应与市场需求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80号2000年2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四条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

人民币依其面额支付。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

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第二章设计和印制第七条新版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设计,报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专门企业印制。

第九条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质量标准和印制计划印制人民币。

第十条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应当将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解缴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将不合格的人民币产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全部销毁。

第十一条印制人民币的原版、原模使用完毕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封存。

第十二条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专用设备等重要事项属于国家秘密。

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和有关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

第十三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

第十四条人民币样币是检验人民币印制质量和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标准样本,由印制人民币的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印制。

人民币样币上应当加印“样币”字样。

第三章发行和回收第十五条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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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发行准备法律制度刍议
作者:王玉飞
来源:《商情》2009年第12期
[摘要]为了保证货币的经济发行,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建立了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我国人民币的发行也应当建立发行准备制度,货币发行准备制度对于抑制通货膨胀、保持币值稳定具有重大作用。

[关键词]货币发行准备人民币发行准备
货币发行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的发行库通过各家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流到社会。

中央银行通过货币的发行既可以满足经济发展、社会商品生产和流通扩大的需要,也可以实现中央银行的各项监管职能。

但是货币的发行应当遵循经济发行原则,即中央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增加现金流通量,而不可以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而进行货币发行即财政发行,否则就会导致通货膨胀。

为了保证货币的经济发行,各国纷纷建立了货币发行准备法律制度。

一、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所谓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指货币发行时以某种贵金属或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其发行货币的准备,从而使货币的发行量与某种贵金属或者某些其他资产的数量之间建立起联系和制约关系的制度。

例如在金本位制下实行的是以黄金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在银本位制下实行的是以白银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在金银复本位制下实行的是以黄金和白银同时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

当货币制度发展到现代信用本位制时,各国往往是以现金和证券等资产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

现代国家中央银行发行货币的准备的构成主要有两种:一是现金准备,即以黄金、外汇等具有极强流通性的资产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二是证券准备,即以政府债券、国库券和一些商业票据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

现金准备下货币的发行具有现实的价值基础但缺乏弹性,证券准备具有适应经济发展的弹性但是操作难度较大,因此世界各国往往将二者结合起来运用。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对货币币值的稳定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在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与货币发行(负债)所对应的是黄金、外汇、证券、票据等资产,黄金、外汇、证券、票据等资产大体上反映了流通中对货币的客观需求,以这些资产作为发行准备的货币发行就可以认为是经济发行。

二、世界主要国家及地区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1.美国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美国1980年《联邦储备法修正案》规定联邦储备券的发行必须有100%质量合格的证券作为发行的抵押,可以作为发行抵押的证券包括:(1)金证券;(2)在公开市场上流通的、美国政府发行的债券;(3)经联邦储备银行审查合格的商业票据、抵押票据、银行承兑票据等;(4)经联邦储备银行审查合格的州和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

2.日本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日本实行弹性最高限额准备制,需提供担保的发行限额由内阁会议通过,若经济增长需超额发行时,15天内的由大藏省批准,连续超额发行达到15天或更长时间的,需按每年3%交纳发行税。

3.香港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香港港币的发行是以外汇基金及证券作为保证的,限额内的发行(9500元港币),由发钞行提供适当的证券作为担保,超过限额的发行,就要求发钞行持有外汇基金的负债证明作为保证。

4.台湾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我国台湾地区新台币的发行准备,由“中央银行”以金、银、外汇、可换取外汇的物资、合格的票据及有价证券折价作十足的抵充,专案保管。

三、我国人民币的发行准备法律制度的现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职责包括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第十七条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刷、发行。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可见,我国人民币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是人民币的主管机关。

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制度》、《全国银行出纳制度》的规定,我国人民币的发行大致分为四步:一、提出和审批人民币的发行计划;二、通过在中央银行内设置的发行库办理发行业务和保管调拨发行基金。

三、通过行内设置的业务库办理日常现金收付业务;四、按照货币的流通情况和人民币币制改革的需要,还要注意不断组织新版人民币的印制、发行并负责对损伤的人民币票券、铸币进行回收和销毁。

上述法律法规对我国人民币的发行准备制度均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那么我国人民币发行的准备是什么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民币的发行和内在价值是“由国家掌握的、以稳定价格投入流通的大量商品物资”做保证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这种靠国家计划来控制货币的发行和商品的生产从而实现物价稳定显然已经是行不通了。

也就是说实际上人民币的发行是处于一种无准备的状态,而无准备的货币发行难免要与通货膨胀结缘。

因为这种无准备的货币发行不能反映流通中实际需要的货币量,一旦发行的货币量超过实际流通所需要的量,势必导致通货膨胀。

四、我过应当建立人民币发行准备法律制度
正是由于我国现行的货币发行制度缺乏发行准备,而发行准备制度的缺失正如上文所述极有可能导致通货膨胀,近年来我国连续的通货膨胀跟我国货币发行的随意性不无关系,因此笔者建议我国应当建立货币发行准备法律制度:1.在我国既然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则货币发行制度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银行法》中直接予以规定,作为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发行人民币的限制。

2.我国建立货币发行制度,应以何项资产作为发行的准备金呢?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世界各国基本都是采纳现金准备和证券准备相结合的方式,从而使货币发行更加灵活、稳定,我国也应当符合国际惯例采纳这种方式。

具体来说,我国人民币发行准备金主要包括以下资产:(1)黄金;(2)外汇;(3)国库券;(4)商业票据;(5)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认可的有价证券。

3.建立货币发行准备制度,要求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融资方式要从信用放款方式向抵押放款和贴现方式过过渡。

我国央行目前主要是通过再贷款的方式向商业银行融资,这使得货币的发行具有较大的任意性和行政性,需要向抵押和贴现方式转变。

参考文献:
[1]王广谦.中央银行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2.
[2]刘隆亨.银行金融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斐权中.建立人民币发行保证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步骤.财经问题研究,19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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