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小儿配镜
儿童配眼镜的处方原则是什么?屈光不正的患者,需配镜以提高视力,其配镜处方的原则应为:(1)近视:一般以最低度数而达最好的视力处方配镜。
高度近视患者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必要时可按检查所得减去1/3,使其适宜于读书写字。
(2)远视:学龄前儿童存有生理远视,如没有视力降低和斜视,不需加以矫正。
远视患者如有显著的视疲劳症状,即或是轻度的远视,也应加以矫正。
超过3个屈光度的远视,应经常戴用眼镜,低于此程度者,可有时戴镜帮助阅读,配镜处方应较检查所得结果低1/3度矫正为好。
(3)散光:轻度散光而无症状,视力也有障碍者,可不配镜。
对高度散光应全部矫正,如患者不能接受,可适当低度矫正。
(4)屈光参差:对12岁以下的小儿屈光参差,应试戴全部矫正的镜片。
单眼弱视的儿童配镜后,用遮盖法加以训练;双眼弱视者,如矫正视力与原视力相等或略高于原视力,均应考虑配镜。
但有个别儿童矫正视力略低于裸眼视力,这也不要担心,是由于患儿初期不适应的结果。
一但屈光矫正后,视力就会逐渐提高。
对屈光参差太大的患者,应考虑试戴角膜接触镜。
如何识别配镜处方?验光师验光后,开了配镜处方,许多人看不懂,但又极想了解自己是近视、远视,还是散光,度数有多大等问题。
下面我们就对如何看眼镜处方做简单的介绍。
首先要弄懂几个符号。
一般“D”表示某一镜片的屈光度,习惯上把0.25D的镜片称为25度,2.25D称为225度。
“S”表示球面透镜,球面透镜有凹透镜和凸透镜之分,凹透镜以“-”号表示,用以矫正近视;凸透镜用“+”表示;用以矫正远视。
“C”表示圆柱透镜,用以矫正散光,其也有“+”、“-”分。
“_”表示镜片联合。
圆柱透镜的柱轴方向,用圆周度表示,例+2.00DC×90°,即+2.00D的屈光力,轴在90°上。
处方举例:如见一处方+2.00DS_-6.00DC×90°可表示成:球镜柱镜轴向+2.00D-2.00D90°我们配戴上了合适的眼镜后,也要注意培养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保护好我们的眼睛,让它为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服务。
医学验光配镜处方原则
医学验光配镜处方原则
医学验光时,当用综合验光仪检查完所需要的项目后,需按以下处方原则对被检者进行最后的验光处方确定:①隐内斜与调节强的近视患者,处方验光度低,远视患者处方验光度高。
②隐外斜与调节弱的近视患者.处方验光度高,远视患者处方验光度低。
③集合功能差的远视患者,瞳距略放小,使视轴落在矫正镜片光学中心,利用凸透镜的三棱镜效用,使物像向鼻侧移位。
④测定驭眼单视功能时,需判断出主视眼为右眼,还是左眼,应使配戴矫正镜片前后的主视眼一致。
⑤使用综合验光仪中的红绿二色试验、偏振片或棱镜分离等方法,使戴矫正镜片的双眼调节处于平衡状态。
浅谈高度散光眼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浅谈高度散光眼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摘要】高度散光眼是一种常见的眼部问题,正确的配镜处方对于患者来说至关重要。
确定高度散光眼配镜处方的原则包括对近视度数和散光度数的准确测量,以及考虑轴位和棱镜度数的因素。
近视度数和散光度数确定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配镜效果的好坏,轴位和棱镜度数的选择也决定了视力的改善程度。
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医生才能为高度散光眼患者制定出最合适的配镜处方,从而有效改善患者的视力问题。
通过遵循这些原则,配镜处方的确定将更加科学和精准,为患者提供更好的视觉保障。
【关键词】高度散光眼、配镜处方、近视度数、散光度数、轴位、棱镜度数、确定原则1. 引言1.1 浅谈高度散光眼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高度散光眼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是眼科医生在为高度散光眼患者进行配镜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准则。
高度散光眼患者往往伴有较高的近视度数和散光度数,而且轴位及棱镜度数的考虑也是配镜处方确定的重要因素。
在确定高度散光眼配镜处方时,医生需要充分考虑患者的眼部情况,确保配镜能够帮助其获得清晰的视觉,同时不会加重其眼部疾病。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高度散光眼的定义、配镜处方的重要性、近视度数的确定、散光度数的确定以及轴位及棱镜度数的考虑等方面进行讨论,以便更好地了解如何确定高度散光眼配镜处方的原则。
通过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医生才能为高度散光眼患者提供最合适的配镜方案,帮助他们改善视力,提高生活质量。
2. 正文2.1 高度散光眼的定义高度散光眼是一种常见的眼睛折射异常,通常指的是患者的近视度数超过600度,远视度数超过200度,或者散光度数超过200度。
高度散光眼会导致患者在日常生活中出现视物模糊、眼睛疲劳、头痛等症状,严重影响视力质量和生活质量。
高度散光眼的定义主要是基于其折射异常的度数,但也需要考虑患者的个体差异和眼部结构特点。
不同患者对于折射异常的容忍度不同,有些人即使度数较高也可以适应,而有些人则会出现明显的视觉障碍。
在确定高度散光眼的配镜处方时,除了考虑度数的大小,还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年龄、生活习惯、职业特点等因素。
浅谈高度散光眼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浅谈高度散光眼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高度散光眼是指眼睛的角膜曲率发生明显变化,导致光线无法准确聚焦在视网膜上,从而引起视力模糊的眼病。
配镜处方的确定对于高度散光眼患者来说非常重要,下面将从几个方面谈一谈高度散光眼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确定角膜曲率。
角膜曲率是衡量角膜形状的一个指标,高度散光眼的角膜曲率通常不规则,需要通过角膜地形图或角膜曲率测量仪等设备来测量。
了解角膜曲率的变化可以为配镜提供参考,确定适合的镜片度数和曲率,使得光线能够正确聚焦在视网膜上,提高视力。
进行验光。
验光是决定配镜度数的重要环节,通过使用各种验光仪器和度数盘来测量患者的视力,并根据测量结果来确定适合的镜片度数。
对于高度散光眼患者,一般会进行自动或手动的屈光度测量,以了解不同方向的散光度数和轴位。
然后,选择合适的镜片设计。
对于高度散光眼患者来说,传统的单光焦点镜片可能无法提供满意的视力矫正效果,因此需要选择更适合的镜片设计。
常见的选择包括角膜塑形镜片和硬式角膜接触镜片等。
这类镜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调整和定制,以提供更准确和稳定的视力矫正效果。
考虑近视与散光配镜的平衡。
高度散光眼患者常常同时存在近视和散光,因此在配镜时需要平衡这两个因素。
近视度数的增加会导致散光度数的变化,而散光度数的增加也会影响到近视度数的矫正效果。
在确定配镜处方时,眼科医生会根据具体情况权衡近视和散光的度数,以达到最佳的视力矫正效果。
进行定期复查和调整。
配镜只是起初的度数选择,对于高度散光眼患者来说,定期复查和调整是非常重要的。
患者需要定期去眼科医院进行复查,以了解配镜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随着病情的变化和视力的变化,配镜度数可能需要不断调整,以保持良好的视力矫正效果。
高度散光眼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包括确定角膜曲率、进行验光、选择合适的镜片设计、考虑近视与散光的平衡,以及进行定期复查和调整。
通过科学的配镜,可以有效改善高度散光眼患者的视力,提高生活质量。
眼镜处方原则课件
1.儿童屈光不正配镜原则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远视眼
外斜视眼镜 处方原则
对远视眼伴有外斜的患儿,+3.00屈光度以内者一般 可不戴镜。
超过+3.00屈光度以上者,尽可能少给,一般以戴最
低度数而达到最好视力为原则处方配镜?????。
有时还可考虑对+1.50屈光度以内的外斜视患儿,适 当戴用低度负球眼镜,同时配合正位视训练,这样既有 利于视力的提高,更重要的还可以加强调节与辐辏功能, 有利于眼位的恢复。
近视眼
内斜视眼镜 处方原则
为减少调节和辐辏,对近视眼同时伴有内斜视者,应 在原扩瞳验光基础上,适当减少负球镜片,以最低度数
达到最佳视力为原则处方配镜?????。
对年龄较小的儿童还可同时配合滴睫状肌麻痹剂以提 高视力为主,待视力矫正后,如眼位仍不能恢复,则可 手术矫正眼位。
科大医院
青年人远视程度高者,应取其最好矫正视力的最高度数 。由于睫状肌长期调节,肌肉变得肥厚,短时期内不可能 全部松弛下来,患者往往不能接受矫镜片,应逐渐矫正, 戴镜一个时期后,将度数逐渐增加,最终将远视全部矫正 。
科大医院
2.成年人文屈档仅光供不参考正,不的能作配为科镜学依原据则,请屈光不正配镜原则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远视眼
内斜视眼镜 处方原则
戴镜3月-6个月,眼位完全矫正,说明内斜视就是调节 性的。 若眼位部分矫正,则为部分调节性的。剩余的内斜视应 辅以其它方法进行治疗,如双光眼镜、手术矫正等。 戴镜6个月以上,眼位毫无变化者,说明这种内斜视不 是调节因素引起的,应建议患儿尽早用手术方法矫正眼位 ,如若手术、必须等视力上升后进行。
近视眼配镜处方原则
近视眼配镜处方原则配镜处方原则是验光师最需要掌握的技能知识,光验得再准确,如果背离了配镜原则,那么验配的眼镜也是不合格的,戴起来不舒服甚至是有害的。
所以本博近期将就常见的配镜原则结合一些常见的错误处方做分析。
其中多数原则参考了中山眼科中心杨智宽教授主编的《临床视光学》一书。
各种屈光不正的处方的一般规律是:MPMVA(减少调节)双眼平衡根据眼位情况调整(外隐斜足矫、过矫;内隐斜欠矫)根据视觉发育的正视化规律(生理性远视)进行调整原则主视眼优先矫正的原则根据年龄、职业、个人爱好及个人对视力的需求进行个性化调整推荐产品排除原发或并发眼病所有的屈光矫正都应该首先在这些原则下进行的。
本文先介绍近视眼的配镜处方原则。
近视眼的配镜处方原则如下:假性近视眼:解除调节痉挛,不需要配镜,可以使用双面镜、字母表训练,扩瞳孔治疗真性近视眼:应及时配镜纠正视网膜离焦,最佳矫正视力的最低负镜度进行矫正(MPMVA)高度近视眼初次配镜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可分期分批矫正。
有条件的可选RGP。
可同时做调节训练(双面镜、字母表)对于-3.00D以上近视合并老视的患者,无论是看远看近,均应该进行矫正,可以配多焦点或双光眼镜。
由于近视矫正是以远视力矫正为基础的,如果近视眼镜用于长期看近的话,会造成看近时的眼睛的调节负荷增加,因此,对于需要长期看近的中度以上的近视眼要适量欠矫正。
高度近视眼最好选择高折射率镜片,小镜框以减轻眼镜重量。
-1.00D以下的小屈光度近视,若裸眼视力比矫正视力低三行以上,应考虑配镜同时进行调节训练。
Flipper(双面镜)训练可以帮助初发近视眼的青少年获得更有效、更快速、更持久的调节,减轻视觉疲劳感,以减缓近视发展的速度。
不管配不配镜,小屈光度近视都应该做调节训练,可以防控近视。
验配师日常工作应该按上述原则处理近视眼。
浅谈高度散光眼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浅谈高度散光眼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散光眼是一种常见的眼部问题,其主要特征是视力模糊和扭曲。
在配镜时,一个准确的处方会对患者的视力和舒适度产生显著影响。
本文将就高度散光眼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进行讨论。
第一原则是确保处方的准确性。
在配镜过程中,需要进行轴向计量和球心计量。
轴向计量用于测量散光的轴向位置,而球心计量则用于测量瞳孔的位置。
这两个测量结果将确定最终的镜片度数和方向。
因此,准确的计量对于配镜处方至关重要。
第二原则是注意瞳孔的位置。
散光眼患者的瞳孔位置与正常人不同,因此需要特别考虑。
在进行测量和配镜时,需要注意散光眼患者的瞳孔位置,以确保最终镜片的度数和方向恰当。
第三原则是对散光眼的类型进行正确识别。
散光眼患者有不同的类型,包括角膜散光、晶状体散光和混合散光等。
每种类型都需要不同的调节,以确保配镜处方的准确性。
第四原则是在配镜过程中考虑患者的需求。
每个人的散光眼情况不同,因此在配镜处方时需要考虑患者的需求。
例如,一些患者可能需要处理复杂的视觉任务,如长时间阅读或使用计算机。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选择合适的镜片以提高视力和舒适度。
第五原则是考虑患者的生活方式。
散光眼患者的生活方式和使用镜片的方式各不相同。
因此,在配镜处方时需要考虑患者的生活方式,包括工作环境、日常活动和使用镜片的方式等。
这些因素将影响镜片的种类、镜框的选择以及适合的处理方式。
综上所述,配镜处方对于散光眼患者至关重要。
在选择配镜处方时,需要考虑眼球测量、处方准确性、患者需求和生活方式等不同因素。
只有在考虑了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确保患者的视力和舒适度得到最优化的提高。
第九章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第九章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是指根据患者的视力情况、眼球结构和生活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适合患者的眼镜镜片度数和类型。
以下是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的详细介绍。
首先,准确测量屈光度。
屈光度是指眼球对光的折射能力,通常用度数表示。
通过屈光度的测量,可以确定患者的屈光状态,即是远视、近视还是散光。
测量屈光度的常用方法包括自动折射计、贝尔架试镜法和自动屈光计等。
其次,考虑患者的目标视力需求。
不同人的目标视力需求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有些人工作需要长时间近距离看书或电脑,而有些人则需要远距离看清楚路标和交通信号。
根据不同的目标视力需求,可以选择不同的眼镜镜片。
再次,考虑患者的眼球结构。
眼球结构是指角膜曲率、眼轴长度和瞳孔大小等因素。
根据眼球结构的不同,可以调整眼镜镜片的曲率和适合度,以确保镜片与眼球的贴合度和视觉效果。
另外,考虑患者的视觉状况和视觉特点。
有些人可能有斜视、弱视或老花眼等视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配镜处方中予以考虑。
针对不同的视觉问题,可以选择特殊类型的眼镜镜片或进行眼科治疗。
还有,考虑患者的使用舒适度和适应期。
患者在戴眼镜时应该感到舒适而不会有不适感,镜片度数不能过大或过小。
此外,由于患者可能需要适应新的度数,所以应给予适当的适应期,以免导致不适感和视觉疲劳。
最后,定期复查和调整。
患者的视力和眼球结构可能会随着时间改变,因此应定期进行复查和调整配镜处方,以保证患者获得最佳的视觉效果和眼球健康。
综上所述,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包括准确测量屈光度、考虑患者的目标视力需求、眼球结构、视觉状况和特点、使用舒适度和适应期,以及定期复查和调整。
根据这些原则,可以确保患者得到最适合他们的眼镜镜片。
验光处方原则
混合散光的配镜原则
混合散光的配镜原则
• 混合散光的等效球镜度可能为正、为零或为负,在进行处方的
时候要区别对待 :
• 等效球镜度为负:不可降低正镜度
• 等效球镜度为零:不可降低正镜度 混合散光的配镜原则
• 等效球镜度为正:可考虑降低正镜度,最多降低的量为等效球 镜度,但一般不宜降低超过等效球镜度的一半
(四)屈光参差的配镜原则
1、视力、双眼视、不等像三方的因素。 2、双眼视应尽量全矫,无双眼视平衡扩大视野。 3、屈光参差较高,高度数眼分批、分期增加,保证双 眼视。 4、屈光参差较高,单眼视力差,年龄小于10岁,应全 矫,并做遮盖;年龄大于10岁,可完全矫正好眼,差 眼只做平衡。 5、特殊情况可单眼视。
(九)低视力的配镜原则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配镜屈光矫正 2、助视器 3、远用,望远镜 4、近用,放大镜
(十)眼球震颤的矫正原则
1、增进视力 2、三棱镜消防代偿头位 3、弱视治疗 4、手术
(二)近视眼的配镜原则
1、假性近视无需配镜。 2、真性近视切忌过矫。 3、双眼平衡,主视眼清晰。 4、高度近视分批矫正。 5、近视合并老视,多焦或双光。 6、高度近视高折镜片、小镜框。
(三)散光眼的配镜原则
1、低度散光如不影响视力,可不矫正。 2、1~3D散光,以患者能接受的量来确定。 3、高度散光,球柱等值规则。 4、逆规或斜轴散光,应需全矫。 5、不规则散光,角膜接触镜。 6、原镜散光轴位与现在正确散光轴位的改变。
验光处方原则
验配处方的一般性原则
• • • • • • MPMVA(减少调节) 双眼平衡 根据眼位情况调整 根据生理性远视和弱视进行调整 主视眼优先矫正的原则 根据年龄、职业、个人爱好及个人对视力的需求进行 个性化调整 • 排除原发或并发眼病
散光的处方原则
散光的处方原则验光的主要目的是给患者提供一个配镜处方,该处方为戴镜者提供良好的矫正视力,使之拥有舒适的视觉,并能够进行持久的阅读,而不会对眼睛造成任何损害。
任何配镜的处方原则,都必须紧紧围绕这四个配镜目标展开。
经过规范的验光获得了患者准确的验光度数后,跟着就是开具配镜处方。
由于个体对视力的需求和感觉差异很大,准确的验光度数并不一定是患者最合适的配镜处方。
验光师在给予配镜处方时,并没有一个完全固定的公式可以遵循:有了准确验光度数,还要考虑患者的年龄、视力需求、职业特点、戴镜情况等因素,还要结合患者的病史、眼部健康情况、双眼视觉情况。
以患者准确的主客观验光结果为基础,结合各个因素进行分析和平衡,按照其配镜目的和要求,给每一个患者一个个体化、个性化的配镜处方。
换言之,验光度数(屈光不正度数)完全相同的患者,综合各个因素以后,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分别给出能够满足配镜目的、合乎个体需求,不尽相同度数的眼镜处方。
合格的验光师应当熟悉各个年龄阶段屈光不正的特点,掌握不同屈光状态矫正的侧重点,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对配镜的影响。
只有充分掌握上述的知识点,才能够为患者提供理想的配镜处方。
在开具配镜处方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和要求?本章将按近视、远视、散光和老视的大类,讨论各类的配镜处方原则,最后讨论一些特殊情况的配镜处方原则。
散光的处方原则单纯散光和复合散光的患眼,要使用柱镜和球柱镜矫正。
实际上验光师的经验主要体现在柱镜处方的处理上。
这个方面,争议较多,观点各异。
多数医生认为改变原来柱镜处方或者第一次为患者开具柱镜处方时,要特别的谨慎;也有的医生认为柱镜成分一走要全矫,除非患者无法接受,才考虑更改。
从理论上看,处方柱镜成为难题有以下两个原因:①患者配戴每一副新的眼镜,都会有一定的适应期。
即使新眼镜度数与原来眼镜的处方一样,患者仍会觉得与原来的眼镜有些不同。
原因是新镜片的基弧、材料及外形等因素都会影响到视觉。
如果新的配镜处方只改变了球镜成分,患者会比较容易适应。
配镜处方原则讲稿
配镜处方原则讲稿验光的主要目的是为患者提供一个配镜处方,该处方为戴镜者提供良好的矫正视力,使之有舒适的视觉,并能满足持久的阅读等日常生活工作需求,而不会对眼睛造成任何损害。
任何配镜的处方原则,都应紧紧围绕这个配镜目标展开。
规范的验光获得的是患者准确的验光度数,但由于个体对视力的要求和感觉的差异很大,因此准确的验光度数并不一定是患者最合适的配镜处方。
验光师在给予配镜处方时,并没有一个完全固定的公式可以遵循:有了准确验光度数后,还要考虑患者的年龄、视力需求、职业特点、戴镜情况、戴镜目的、双眼视功能及眼位情况等,结合患者的各个因素分析和平衡,有时甚至是牺牲患者的最佳矫正视力,而最终是根据其配镜目的和要求,给每一位患者提供一个个体化、个性化的配镜处方。
换言之,验光度数(屈光不正度数)完全相同的不同患者,结合各个因素之后,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分别给出能够满足配镜目的、合乎个体需求、不尽相同度数的眼镜处方。
合格的验光师应当能够熟悉不同年龄阶段屈光不正的特点,掌握不同屈光状态矫正的侧重点,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对配镜的影响。
只有充分掌握上述的知识点,才能够为患者提供理想的配镜处方。
以下章节中讲述处方原则,大家学习的重点是其总体的基本原则特点、注意事项及对特殊患者应该注意到的问题,从而根据每个个体的实际病情和需求开具处方。
第一节近视的处方原则一、近视处方的基本原则选用最低度数的负透镜使患者获得最佳的矫正视力。
一般情况下遵循的原则是:①轻度近视,一次性完全矫正;②中度近视,可酌情分二次矫正;③一般采用最低度数达到最好矫正视力为标准;④成人初次戴镜,以适应,无症状为主。
清晰、舒适、持久为主;⑤高度近视患者视远可以戴全矫正眼镜,视近用的眼镜度数应减去1/3全矫眼镜度数;应根据病人的年龄、职业、用眼习惯及以前的处方,决定最后处方;⑥ 45岁以上老视者,视近时眼镜度数应减去老视的度数。
二、不同的年龄阶段配镜处方不同:㈠婴幼儿时期(0~3岁)1.强力的睫状肌麻痹剂进行屈光检查;2.≤6个月或中、低度近视先观察一段时间;3.高度近视,部分矫正。
眼镜处方原则范文
眼镜处方原则范文眼镜的处方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视力矫正原则视力矫正是眼镜的最主要功能之一,根据病人的不同视力情况,需要对其进行准确的度数测量和配镜。
常见的视力问题包括远视、近视、散光、老视等。
对不同类型的视力问题,选择合适的凸透镜或凹透镜来进行度数修正,以达到最佳的视力矫正效果。
2.视觉舒适原则除了提供视力矫正外,眼镜还应该使用户在佩戴时感到舒适。
视觉舒适主要体现在视野的清晰度和透视舒适度两方面。
对于视野清晰度,眼镜度数的准确性和镜片质量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透视舒适度,眼镜的重量、材料、尺寸等因素都会影响佩戴时的舒适感。
3.配镜适度原则配镜适度是指配镜的度数要适中,不应过高或过低。
高度近视和高度散光者如果使用度数不合适的镜片,容易导致视觉疲劳、头痛、晕眩等症状。
而佩戴过度度数的远视或近视镜片,可能会加重角膜变形,增加视力问题的发展速度。
因此,眼镜的度数应该根据病人的视力情况、角膜变形程度以及眼球的生理特点等因素来确定。
4.镜片选择原则选择合适的镜片对于眼镜的舒适度和视觉效果具有重要影响。
常见的镜片材料包括玻璃、树脂和聚碳酸酯等。
玻璃镜片虽然较为清晰,但重量较大,易碎且不适合运动时佩戴。
树脂和聚碳酸酯镜片轻巧、不易碎,适合长时间佩戴。
此外,选择合适的镜面处理如防反射、防紫外线等也能提升佩戴时的视觉体验。
5.镜框选择原则镜框的选择主要根据个人的面部特征、使用环境和个人审美等方面考虑。
例如,宽脸应选择宽框,窄脸应选择窄框,以保证镜框与脸部的协调。
此外,不同颜色和款式的镜框也会影响佩戴者的视觉效果和个人形象。
总结起来,眼镜的处方原则是要根据病人的视力情况和眼球特点进行准确的度数测量和配镜,以实现视力矫正和视觉舒适。
在选择镜片和镜框时,也要考虑个人的使用环境和审美需求。
这些原则的合理应用,能够提高眼镜的使用效果和佩戴者的舒适度。
验光配镜的处方原则
验光配镜的处方原则大部分人有配戴眼镜的需求,儿童、青少年、成年人的屈光不正、中老年人的老花等。
然而,眼镜处方的确定并不是独立单一的过程,而是需要综合考虑视觉的发育状态、用眼需求等诸多因素。
因此,配镜遵循处方原则很重要。
学龄前儿童配镜需充分考虑视觉发育及屈光度发育的问题;学龄期患者配镜需要考虑近视进展问题;青年人配镜需要考虑用眼需求及舒适度问题;中老年配镜除了考虑用眼需求及舒适度,还需要重点关注视近的清晰舒适持久问题。
关键词:近视、远视、散光、老视、处方原则在人的一生中,眼睛的视力、屈光度、双眼视功能状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各个年龄阶段都有其各自的特点。
为了更好的促进配戴者的视觉发育及满足配戴者清晰、舒适、持久的用眼需求,年龄是配镜处方中必须要考虑的因素。
以下是我考虑年龄因素总结的配镜处方原则。
学龄前儿童学龄前儿童的眼睛屈光状态正处于正视化的发展过程中。
所谓正视化【1】,就是出生时人眼几乎都是远视眼,随着眼睛结构的发育,远视度数逐渐下降,直到6到8岁变成正视眼的过程。
我们把学龄前儿童的这种远视度数叫做生理性远视,具体见表1。
在给学龄前儿童下配镜处方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生理性远视度数不矫正;生理性远视是正常的屈光状态,不需要远视眼镜矫正。
二、保留生理性远视度数进行矫正;患者的远视度数超过了生理性远视度数,且影响了视力发育,可保留生理性远视度数进行矫正。
三、远视度数全部矫正;远视者为了看清物体,会应用一定的调节;由于调节、集合、缩瞳三联动,大量的调节可能产生过度的集合,从而影响眼位产生内斜症状。
对于远视伴有调节性内斜的患者,需要在充分麻痹睫状肌的情况下,验出全远视的度数并足度矫正即足矫。
表1 年龄与生理性远视度数对应学龄前儿童的视觉功能处于不断发育过程中,特别表现在视力的提升上。
刚出生的婴儿只有手动的视力,只能依稀看到拥抱着他的妈妈的脸轮廓。
在外界物像的不断刺激下,视力得到发育并逐渐提升。
视力的发育见表2。
浅谈高度散光眼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浅谈高度散光眼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眼睛是人们视觉的重要器官,而高度散光眼则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在现代医学技术的帮助下,配制合适的眼镜镜片对于高度散光眼患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对于高度散光眼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浅谈一下。
一、全面的眼睛检查对于高度散光眼患者来说,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全面的眼睛检查。
这包括测量视力、眼睛表面的形状、角膜地形、眼内压、瞳孔大小等等。
只有全面了解患者的眼睛情况,才能确定合适的眼镜处方。
二、确保配镜专业在确定眼睛的情况之后,要选择一家专业的眼镜店进行配镜。
配镜师要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根据患者的眼睛情况提供合适的建议和服务。
配镜的仪器设备也要先进齐全,能够准确测量眼睛各项参数,保证配镜的准确性。
三、选择合适的镜片材料对于高度散光眼患者来说,选择合适的镜片材料非常重要。
通常情况下,高度散光眼患者的眼镜度数会比较大,所以要选择高折射率的镜片材料,这样镜片才不会过厚,眼镜也不会变得过重。
镜片材料的透光性也要好,能够保证患者的视觉清晰度。
四、精准的度数测量确定高度散光眼患者的眼镜度数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一般来说,高度散光眼患者的度数会比较大,而且还存在不规则的散光情况,所以测量的精准度要求也就更高。
配镜师要使用精准的测量仪器,结合患者的眼睛情况,进行仔细的度数测量,确保配制出的眼镜镜片度数准确无误。
五、合理的镜片设计根据患者的眼睛情况,选择合理的镜片设计也是非常重要的。
高度散光眼患者的眼睛度数一般比较大,如果配制出的镜片设计不合理,可能会导致眼睛疲劳、视觉模糊等问题。
所以要根据患者的眼睛情况,选择合适的镜片设计,保证视觉的清晰度和舒适度。
六、舒适的镜框选择要选择一个舒适的镜框。
高度散光眼患者的眼镜镜片一般比较厚重,所以镜框的选择非常重要。
要选择轻巧舒适的镜框,避免过重的镜片对鼻梁和耳朵的压力,同时也要确保镜框的稳固性,不易松动。
只有选择了合适的镜框,才能保证眼镜的舒适度和稳定性。
验光处方原则
验光处方原则近视眼配镜处方原则(一)1、假性近视眼:解除调节痉挛,不需要配镜2、真性近视眼:应及时想镜纠正视网膜离焦3、最佳矫正视力的最低负镜度进行矫正(MPMVA)4、高度近视眼初次配镜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可分期分批矫正原则(二)1、对于-3.00D以上近视合并老视的患者,应对远近视力进行矫正2、近视矫正为远视力矫正,若用于长期看近,会造成看近时眼睛调节负荷的增加,因此,超过3D的近视矫正应考虑适当降低近视时的负担。
可以使用双光镜、渐进多焦点镜或棱镜组合式透镜二、远视眼配镜处方原则1、考虑年龄因素,生理性远视不应配镜,为眼球正视化发育留下空间2、最佳矫正视力的最高正度数(MPMVA)3、有视觉疲劳症状的轻度远视也要矫正4、内斜视者足矫配镜5、弱视者足矫配镜6、注意假性近视,调节明显者应充分麻痹睫状肌7、远视眼镜应常戴三、散光眼的配镜原则(一)1、轻度顺规模散光,如不影响视力、无视觉疲劳或视觉干扰症状可不矫正:伴有其中一种情况原则上应全矫正2、-1.00~-3.0D散光,尽量全矫正,以患者能接受的多少来确定3、高度散光,可根据球柱等值规则减低散光度数:将原柱镜度数的1/4加在球镜上作为新的球镜,原柱镜度数的1/2作为新的柱镜轴向不变原则(二)1、逆规或斜轴散光,对视力的影响较为明显,一般均需全矫正2、不规则散光最好采用硬性角膜接触镜(RGP)来矫正3、更换眼镜时,注意原有眼镜的散光轴位和度数:患者已习惯原有的错误的轴位和度数;新的正确的度数可带来明显的不适;采用折中的办法分期逐步改正四、屈光参数的配镜原则1、应兼顾视力、双眼视和双眼物像不等所带来的不适三方面的因素2、有双眼视的,应尽量全矫正;无双眼视的,只需平衡以扩大视野3、屈光参差较高时,高度数眼的全矫正,可能引起视觉干拢,应先降低度数,分次增加,并昼保证双眼视4、屈光参差较高,单眼视力差:---年龄小于10岁,应全矫正,并遮盖好眼(每天4小时):也可考虑激光手术后再配镜矫正---年龄大于10岁,可完全矫正好眼,差眼只作平衡5、特殊情况可进行单眼视觉(monovision)验配五、斜视(隐视)的配镜1、远视内斜或内隐斜:正镜足矫2、近视外斜或外隐斜:负镜足矫Welcome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配镜处方原则
配镜处方原则配镜目的主要是增进视力,减少症状,解决视力疲劳,解决复视象和斜视等。
一、开配镜处方:要根据病人的年岁、工作性质、有无症状、体质的健壮情况,有无斜视,是否戴过眼镜等作参考。
二、处方的书写:字迹要清楚,标明符号,度数多少,柱镜要标明轴位,远用或近用,若加三棱镜标明底的方向。
三、主观验光所得的结果基本是处方的度数,如需变动应在验光试镜时调整好。
原则:近视眼:在不降低矫正视力的情况开给最低度数。
远视眼:在同样的视力情况给予最高度数。
四、散瞳验光处方:散瞳检查屈光状态在睫状肌麻痹的情况下进行所得的结果是眼实际所需的全部屈光度数。
而配戴眼镜则在有较强的调节能力下便用,因此配镜处方就不一定是验光所得的结果,要根据不同情况开给不同的处方。
1、远视眼1)低度数(1-3D)儿童-A、裸眼视力正常,又无症状者可不配镜。
B、有症状或戴镜确能提高视力者应配镜,处方适当降低些度数。
成人-根据:A、年岁-年轻人可戴部份度数,近40岁者尽可能给足度数。
B、工作-近距离工作尽量戴足,远距离作业者可戴部份度数。
C、有症状-应配镜,以能耐受为限。
D、已有眼镜者-根据情况增减度数。
2)中、高度数(3D以上)一般均有症状,或远视力,近视力有不同程度下降,应配镜。
A、视力下降者-应尽量以提高视力为主,配戴部份度数。
B、有症状-在不太影响远视力的情况下,尽量戴足些。
C、视力不能矫正,或视力提高不多。
成人:如无症状,可不戴镜或戴部份矫正度数。
儿童:可给以能耐受较足的度数,进行弱视治疗。
减少度数方法:以每1.00D减少0.25D计算或减少总度数的1/3为基础适当增减。
以双眼视力达到或接近矫正视力为准,若一次不能接受全部度数,而又需要,可分别给以远用,近用二付眼镜,交替使用。
3)斜视A、内斜视-应全部矫正,初次戴镜可略减低度数。
以能耐受为限。
B、外斜视-应戴部份度数。
以矫正视力最佳而度数降低为原则。
3.00D以下者可不配镜3.00D以上或弱视者应戴镜C、已戴过眼镜-内斜不应少于原镜度数。
配镜处方原则
配镜处方原则一、远视眼1.≤3岁的小儿,如远视度数≤,无明显散光和屈光参差,可先不配镜;>,部分矫正。
2.4-10岁,相应视力下限:4-5岁:;6-7岁:;8岁或以上:;中低度远视,视力正常,可不配镜;凡视力未达到上述视力下限,都应予以配镜,初次配镜度数不宜低于散瞳验光度数的1/2;高度远视,可进行分次配镜;3.10岁-30岁中低度远视,裸眼视力正常,无任何视疲劳或调节紧张症状的,可暂不配镜;凡出现视物不清或视疲劳症状的,要进行适当的配镜;配镜度数不宜低于散瞳验光度数的1/2;如配镜后仍有视近不清或视疲劳症状,应增加度数配镜直至足矫;中高度远视,可分次配镜;调节紧张明显的,转屈光科;4.30岁以上:中低度远视开始出现症状,如有症状予以适当配镜,并倾向足矫;如病人度数较高,或较难适应,可分次配镜;5.远视合并调节性内斜视,不管远视度数如何,予以足矫配镜;若远视度数(或等效球镜度)大于+,初次配镜,可先配+,以后再增加度数至足矫;6.凡远视眼或远视散光的小儿配镜,须向家长解释开始戴镜时可能会比较模糊,一定要坚持戴镜,适应后就能看清楚。
7.远视眼应如何戴镜:I10岁之前,远视配镜后应经常戴镜;II10岁之后和成人,若为低度远视,只在视近有疲劳症状,可只在看近时戴;中,高度远视建议经常戴镜;8.有屈光科或眼肌科意见的,按专科意见进行配镜。
二、近视眼1.≤2岁的小儿,中低度近视,可先观察;高度近视,进行部分矫正;2.3-6岁,学龄前期,以防治弱视为主。
一般单纯的中低度近视不会导致弱视,≤的近视可先观察;大于的近视予以部分矫正;3.7-18岁,属学龄期和青春期,有学习的需求。
如近视影响到学习,即使浅度数也予以配镜;配镜度数≤的需在备注中注明原因;4.19-40岁,近视度数趋于稳定,根据用眼需求和适应情况进行配镜,更改配镜处方需谨慎;5.>40岁,近视度数会趋于变化,应定期复查;6.近视眼的配镜度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散瞳验光度数基础上稍作调整,允许比散瞳验光度数高~;7.假性近视不要配镜,转门诊医生处理调节紧张;8.中高度近视,如有试戴不适的,可分次配镜;9.如旧镜过矫:I如为青少年,处于近视发展阶段,不宜过矫;配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并向病人及家长充分解释;II如成人过矫≤,无任何疲劳症状者,可暂不换镜或按旧镜度数配镜;过矫≥或有疲劳症状者,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III调节紧张明显的转屈光科;10.近视眼应如何戴镜;以下的低度近视,可在视远时戴,视近不用戴;以上的近视,建议经常戴镜;11.有屈光科或眼肌科意见的,按专科意见进行配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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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验光和配镜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验光技术人员须正确测定被检眼的屈光状态、屈光不正的性质和程度,然后在验光取得数据的基础上,各依近视眼、远视眼、散光眼、老视眼眼镜处方的确定原则,结合被检者年龄、职业、用镜要求、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为其确定适宜的眼镜处方。
验光结果决不等于眼镜处方。
当然处方完成后,还需有完善的加工与调整,并指导被检者有关眼镜的配戴方法才能最后完成屈光不正的矫正。
然毋庸置疑,开具正确的处方是其中的一重要关键环节。
(一)关于远视眼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由于远视眼与调节密切联系,一些患有远视的青少年其远视可为调节作用所代偿,视力仍可正常,也可以不出现任何症状,所以并不是所有远视者都要戴镜。
应根据年龄、远近视力情况、远视程度、视疲劳症状及眼位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而定。
年龄16岁以下者:
调节力强,隐性远视和显性远视在总远视中密度不同,常需作睫状肌麻痹验光(或云雾法)以求得总屈光度。
目前对无斜视儿童常用2%后马托品溶液(Homatropine)散瞳(每隔10分钟两眼各滴一次,共滴4~6次,滴药完毕后两眼休息一小时,待睫状肌麻痹较充分后验光)。
一周后小瞳复查试镜,再开具处方配镜。
6~7岁以下儿童如无视疲劳症状,远近视力正常、查有轻度远视属生理性远视范畴,不必配镜。
16岁以下少儿一旦出现视疲劳症状,即使轻度远视也应配镜矫正。
低于+3.00D者,配镜度数可较检查结果低1/3,以适应睫状肌张力。
并可在近距离阅读情况下戴用,以消除视疲劳。
超过+3.00者,应以显性远视度+1/4隐性远视度作为眼镜处方的度数,并经常戴用。
高度远视如戴镜不适应,初配时可稍减低远视度,但为防止调节性内科视和弱视发生,应于短期内逐增镜度至充分矫正。
青年及成年人:
随年龄增长,调节力逐渐减低,隐性远视逐渐变为显性。
一般系作不散瞳验光。
如远近视力正常,而又无任何不适感,不配戴矫正眼镜。
如有视疲劳症状可在看近时戴用,以消除不适。
如远近视力均下降,常是中、高度远视,应配镜常戴,均以获得正常视力或较好视力的最高凸透镜度,亦即显性远视度为眼镜处方时的镜度。
(二)关于近视眼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在决定近视眼配镜处方时,要特别注意学龄儿童、青少年或从事近距离作业者,由于持久视近,睫状肌持续收缩致使调节紧张或调节痉挛,出现远视力下降,而形成的近视现象,即首先必须排除假性近视。
如假性近视者根本不考虑配戴近视眼镜,而应采取其他治疗方法,加强视觉卫生指导,多可恢复正常。
少年儿童一般应在睫状肌麻痹下检影验光,散瞳验光者需1~3周后小瞳复验试镜,再开具处方。
真性近视如远视力轻度下降,但尚不影响学习、工作,可不急于戴镜矫正。
如远视力下降明显的轻、中度近视,戴镜不仅可以提高视力,而且可以使不协调的调节和集合关系趋于平衡,减少视疲劳,应予矫正。
其眼镜处方原则是远视力达到1.0时的最低
凹透镜度。
切忌过矫,因过多的光度只会使晶状体产生调节,而不会提高其远视力,反而引起眼睛疲劳。
对从未戴过眼镜的高度近视,配镜后虽视力可提高,但由于视网膜像的缩小,且镜片厚边缘有较大三棱镜作用及像差产生,以致初戴镜时,常感所视物体大小、形状均发生改变而难以忍受,同时又因长期不用或很少用调节,睫状肌常处于萎缩状态,而戴镜后视近要运用调节,往往产生视疲劳症状,也觉极度不适,所以这类患者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可酌情减去1/3度数,使其能更适宜于近距离工作。
总之,在对近视眼开具处方时要依其年龄、职业、远近视力情况、近视程度的高低周密考虑,至于合并眼位偏斜,弱视问题则暂不在此虑及。
(三)关于散光眼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1.轻度散光眼,如果不引起视力减退,又无视疲劳症状,可不必配镜。
但如影响视力或出现临床症状,即使散光度数不高,也应立即矫正。
所配眼镜应不分远近工作、尽量经常戴用。
单纯散光眼可用圆柱透镜片矫正,复性散光眼则应用球面圆柱透镜矫正。
矫正散光在原则上是以获得正常视力足度、准轴为主要标准。
禁忌过矫,但还必须根据年龄、散光度、轴位及主觉情况综合决定。
2.高度散光眼:在原则上尽量用柱镜全部矫正,但有些患者,以往从未有戴镜习惯,配镜后视力虽有提高,但戴镜后所产生的影像变形常使其难以接受。
如是儿童患者或症状不太严重者,可令其坚持配镜,使之逐渐习惯,多渐能适应。
如是成年人,可先予低度矫正,以其能适应为准,而全部的矫正只能以后视情况而定。
也可采用等效球镜度法,即减少圆柱透镜屈光度,并以减去的柱镜度数的半数作为球镜度加在原球镜值上,这使新镜片保持与原片同样的等效球镜度,且又保持原镜片中圆柱轴位,但减少了高度散光所产生的像扭曲现象。
如一矫正眼镜片-3.00DC -4.00DC×180,戴后视物变形,可进行下列换算:即去掉-2.00D.C.,将此柱镜度数的半数-1.00D加在球面镜片。
改为-4.00D.S. –22.00D.C. ×180。
该方法是把史氏光锥前后两焦线间的最小弥散圆移至视网膜上,故多少都影响眼的矫正视力,是在患者确实无法适应全部散光矫正时采用的一种折衷方法。
3.对于斜位散光,在获得同样清晰视力的情况下,矫正镜片宜尽量采用接近垂直或水平或水平方向作为柱镜轴位,以减轻戴镜后的不适感。
(四)关于屈光参差眼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理论上认为,两眼屈光度每相差0.25D,两眼视网膜影像差0.5%。
若两眼视网膜物像大小上差超过5%就无法融像。
所以根据理论计算,两眼屈光参差配镜度相差不能超过-2.00D。
但临床实践证明,有的病例两眼融像力很强,即使两眼配镜度数相差4.00~5.00D 仍能适应,不产生任何症状。
且可得到较好的立体视。
可见对眼睛矫正的适应能力有很大个体差异,尤与年龄有关。
1.12岁以下儿童屈光参差应尽早发现,尽早全部矫正。
尤其注意矫正远视性屈光参差,是防治屈光参差性弱视的关键。
如上所述,屈光参差超过2.50D,两眼视网膜像难以发生融合,大脑中枢遂将屈光度高的眼所形成的模糊网膜影像加以抑制,致使该眼长期被抑制废用,遂成弱视。
儿童双眼视力仍在发育,所以即使低度屈光参差也能导致弱视。
又由于外观上并无斜视,常未引起重视而致漏诊。
故屈光参差发生的年龄越小,弱视程度就越深。
因此,儿童屈光参差最迟应在6岁前得到合理矫正,儿童调节力、适应性强,故配镜时应积极进行全部矫正。
2.成年人
一般两眼屈光度相差在3.00D以下,通常能全部矫正,且可得到正常或接近正常的立体视。
应长期戴用。
若戴镜初始有视疲劳症状,数周后多可习惯。
若实在不能适应,再酌情对较高度之眼作不全矫正。
屈光不正度较高的眼如视力能矫正0.5以上,且无明显斜视者可试配隐形眼镜。
3.老年人
应注意矫正其屈光不正度较轻的眼,而对屈光不正度较高之眼予低度矫正,以期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