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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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引言勤工助学作为一项重要的校园工作,旨在帮助大学生缓解学费压力、增加社会实践经验和培养学生工作能力。

但是,勤工助学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手段不完善等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的基本情况1. 人数据统计,目前全国有超过500万的大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其中80%以上的勤工是在校内完成的,包括如助教、工读、志愿者等。

还有一部分学生会选择到校外做兼职。

2. 形式勤工助学可以是正式的职位,也可以是短期的兼职工作。

其中正式职位的表现形式比较丰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别:•助教:协助老师批改试卷、组织考试等工作。

•图书管理员:协助图书馆管理书籍、借书、还书等工作。

•安保人员:协助学校维护校园治安,保障校园安全。

•社区志愿者:协助社区或者便利店等服务业工作,以增加社会实践经验为主。

•校内服务员:协助学校在食堂、宿管等方面的工作,为学校提供服务。

3. 权益与其它正式工作不同,勤工助学的工作成果不被直接认定为收入,但是也有一定的报酬,通常是通过学校发放津贴或者劳务工资的形式。

此外,勤工助学人员可以获得一些附加权益,比如参加学校社团、参加社交活动等。

勤工助学管理的问题1. 管理制度不完善学校在勤工助学工作上的管理制度相对比较滞后,一些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比如周工作时间、有无社保和福利待遇、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等,都是需要明确的问题。

2. 回答偏差问题有时候,勤工助学人员会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偏差问题,需要及时得到解决。

但由于缺乏健全的管理手段,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这样就影响了学生的工作状态和心态。

3. 福利待遇不到位有的学校虽然已经明确勤工助学人员应该享受福利待遇,但实际上仅仅是以少量的补助或者奖励的形式来回报学生,而没有真正地提高勤工助学的待遇。

这些情况会导致学生工作积极性下降,致使勤工助学形同虚设。

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1. 建立完善的制度管理制度是勤工助学工作的基石,需要清晰明确,包含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和待遇等方面的问题。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就业竞争的激烈,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勤工助学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和提高自身能力。

为了规范勤工助学的管理,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制定一套科学的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招募和申请1. 招募渠道:学校可以通过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学生会等途径进行招募;2. 申请条件:学生必须具备学籍、身体健康、无不良学习和行为记录等基本条件;3. 提交材料:学生需要准备个人简历、个人陈述、推荐信等相关材料,并按要求进行提交。

三、岗位安排和工作要求1. 岗位安排:学校根据学生的专业、兴趣爱好等因素,合理安排相应岗位;2. 工作要求:学生需要按时到岗、准时完成工作任务,注意保持岗位纪律和安全。

同时,学生应遵守单位内务和劳动纪律,不得违法乱纪。

四、工资和福利待遇1. 工资支付: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及时支付学生工资,确保权益得到保障;2. 福利待遇:学生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待遇,同时还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五、管理与监督1. 学校管理:学校应设立勤工助学管理机构,负责岗位分配、工资支付、工作监督等相关工作;2. 学生自我管理:学生应加强自我管理,按规定参与岗位培训和日常工作,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3. 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对勤工助学工作进行评估和激励,确保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六、勤工助学的意义1. 经济支持:勤工助学能够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为学生提供一种经济来源,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业;2. 能力提升:通过参与勤工助学,学生能够提高自身的动手能力、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3. 综合素质培养:勤工助学能够帮助学生培养吃苦耐劳、锻炼意志和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的能力。

七、总结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勤工助学工作、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加强对勤工助学的管理和服务,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和未来工作挑战。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在学校中,勤工助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安排。

它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减轻经济压力,还可以提供宝贵的工作经验和培养自我管理和人际交往能力的机会。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勤工助学,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一、招聘机制学校勤工助学的招聘机制通常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该机构负责与校内外用工方沟通,了解每个用工单位的需求,并帮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招聘机制还会规定学生报名的时间、招聘流程以及相关要求等。

二、工作时间和薪酬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和薪酬也是学校管理规定的一部分。

通常情况下,学校会规定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定的时限,以免影响学生的学业。

薪酬方面,学校会根据工作的性质和时长进行合理的调整。

一般来说,不同岗位的薪酬水平会有所不同,这也可以让学生在选择岗位时更好地进行决策。

三、工作内容与安排作为学校的勤工助学岗位,对于学生来说,工作内容与安排也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学校会提供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岗位供学生选择,包括办公室助理、图书馆管理员、导游、实验室助理等。

每个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都会在管理规定中详细说明。

四、工作环境和员工权益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环境和员工权益是学校管理规定中需要明确的内容。

学校会要求用工单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相应的劳动保护,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同时,学校也会规定学生在工作期间享有的其他权益,例如带薪休假、社保等。

五、学习与工作的平衡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还会强调学习与工作的平衡。

学生的主要身份是学生,因此,尽管勤工助学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经验,但学校也会要求学生将学习放在首位。

规定中可能会明确要求学生通过设定工作时间和学习时间的比例来维持平衡,以免工作过多影响学习成绩。

六、培养职业素养勤工助学不仅是一个获得经济收入的机会,也是学生培养职业素养的平台。

学校管理规定可能会要求学生遵守工作纪律,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提升沟通和合作能力等。

通过与员工和上级的互动,学生可以学到很多在课堂上难以获得的宝贵经验。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模版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在校学生抽出课余时间,通过有偿劳动方式,为学校或社会机构提供某些必要劳动力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所有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严守纪律,保证工作质量,认真完成任务。

第五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得影响学习成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工作时间,应根据学期教学安排进行调整,做到统筹安排。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学校的勤工助学活动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流程合理、安全实践和保障原则。

(三)注重实用、关注效益和质量的原则。

(四)关注人文关怀、社会责任和社会认同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勤工助学相关事宜的管理工作,由该机构制定勤工助学方案、发布招募通告、安排工作任务、制定奖惩措施并管理招募入选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八条勤工助学工作实行自愿申请、自主选择、公开竞争、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申请者的基本条件是: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实践能力;恪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术道德行为端正,身体健康。

第九条学校应设置兼职工作和勤工助学项目,按照工作安排向学生划定工作任务,实行生均总工时管理。

第十条学校应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安全意识和保障意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安全。

第三章具体工作第十一条学校应制定不同类型的兼职工作和勤工助学项目的待遇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要求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择优录取兼职工作和勤工助学的学生,根据工作要求给予鼓励和奖励,并注重对其工作表现的评价和监督。

第十三条勤工助学学生参照劳动合同和双方约定规定的工时限制执行生均总工时管理制度。

经过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应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可有效工时,方可获得相应经济补贴或校内工作证明及相应学分。

北外本科生勤工标准

北外本科生勤工标准

北外本科生勤工标准
1、校内单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需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向中心提
出书面申请,中心批准后方能组织学生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设立岗位的单位安排一名勤工助学工作负责人,负责与中心联系事宜。

2、校内单位经中心审批通过后,可通过中心介绍和自行招募两
种方式聘用学生。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勤工助学。

3、校内单位设立岗位采用以工时定岗,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
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学生工作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及后勤、图书馆、资料室管理工作为主,要求能提高学生除专业学习外其他方面的素质能力。

4、校内学生可随时申请勤工助学,申请应满足如下条件:政治
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秀,健康状况良好;积极热诚,耐心细致,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信息收集能力,和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纪律性。

大学学院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XX大学XX学院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勤工助学岗位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岗位。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把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与贫困生资助工作结合起来。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须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在校内聘用在校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私自在校内、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六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及不影响学生的学业为前提,必须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不能安排学生参与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第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协调工作。

第二条 XX学院成立相应的勤工助学工作组织机构,成员由辅导员、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申报及管理本院的勤工助学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一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为主,全校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不超过200个。

第二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连续性工作岗位,学生每月工作时间不低于20小时,不超过30小时;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临时岗位原则上一个月内的工作时间不超过20小时。

第三条勤工助学岗位由学校各管理部门及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申请设置。

北航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北航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我校“卓越管理行动”,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单位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考勤办法(一)全校教职工应按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严格考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需休假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单位的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主管,并由专人负责考勤登记、统计;考勤结果将作为工资、绩效奖励津贴、奖惩及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

学校人事部门对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负有监管责任。

若因单位或部门未能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学校及国家利益损失的,将追究有关单位或部门直接责任及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四)直(附)属单位、后勤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附中、附小的考勤由所在单位领导负责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请假范围包括病假(工伤假)、事假、探亲假、产(育)假、婚丧假等与教职工个人事务相关的休假。

第四条病假的请假程序及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一)病假的请假程序教职工因病请假,须有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方可生效,其中:1、二天以内的(含去医院看病)需经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的病假,应及时提交校医院或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病情紧急到校医院或合同医院治疗确有困难的,可到就近医院治疗,但急诊假条本地最多不能超过三天,外地一般不超过十天。

慢性病原则上应到校医院或合同医院就诊,因情况特殊必须在外地就诊的,需经校医院同意,单位领导批准。

2、教职工在十二个月内(每月以三十日计),病假累计达到六个月以上的为长期病休。

凡长期病休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后,应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备案;长期病休人员仍需定期提交校医院或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

3、长期病休者病愈要求恢复工作, 需持有校医院或合同医院出具的身体康复证明,经三个月试工期合格,方可正式恢复工作。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方案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方案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在高等教育普及的今天,许多大学生面临着学费高昂的问题。

勤工助学作为一种常见的生活费补贴方式,受到了广大学生的关注和积极参与。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组织勤工助学事务,学校应该制定一套科学的勤工助学管理方案。

二、学校负责部门的设立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相关事务的处理和监督。

该部门不仅负责发布勤工助学的招聘信息,还要对学生的勤工助学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

三、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学校应根据学生的需求和能力,合理设置各类勤工助学岗位。

这些岗位可以包括图书馆助理、校园导游、实验室助手等,以满足学生的资源利用和实践能力培养的需求。

四、勤工助学时长和工资标准学校应规定勤工助学的时长和工资标准,以保证学生得到合理的补贴和学业的平衡发展。

一般来说,勤工助学时长可以控制在每周10小时以内,工资标准应根据岗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五、勤工助学的申请和录用流程学生申请参与勤工助学应通过学校规定的渠道,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学校收到申请后,应设立相关的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并及时公布录用名单。

六、勤工助学的监督和考核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勤工助学的公正和有效。

学校可以组织定期的评估和督导,对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个人能力和表现的评价,以促进学生的自我发展和提高。

七、勤工助学与学业平衡的重要性学校应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勤工助学对学业的重要性。

在学校的管理方案中,应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提醒他们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勤工助学不会对学业造成负面影响。

八、勤工助学的意义和价值勤工助学不仅能够帮助学生解决经济问题,还能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和社交能力。

学校应积极宣传勤工助学的意义和价值,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

九、勤工助学的改进和创新学校应不断改进和创新勤工助学的管理方式。

可以通过建立勤工助学项目库,提供更多多样化的岗位选择;还可以开展勤工助学创业项目,鼓励学生发挥创造力和创业精神。

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为规范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勤工助学组织机构及职能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院勤工助学的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各设岗单位在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下,负责岗位的申报、招聘、录用、培训、考评等工作。

二、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和资助计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岗位信息和招聘计划于每学期开学初通过网页和宣传栏向全院学生公布。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若干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设岗的单位须根据工作特点及实际需要,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填写并报送《XX师大XX 学院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可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三、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和招聘1.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在校就读;(2)经学院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5)勤俭节约,无不良消费习惯。

2.申请及聘用勤工助学岗位面向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开招聘。

对某些技术含量高,要求有一定管理才能和特殊技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无人胜任的岗位,经与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商可适当考虑安排其他同学参加。

符合招聘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学院招聘公告,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并上交《XX师大XX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经相关部门面试考核后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期限: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一经聘用,聘期一般为一学年。

4 .每位学生不能同时兼任2份以上校内勤工助学工作。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使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一定报酬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增长才干,全面提升素质的行为。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在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维护校园风貌又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学生处全面负责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管理,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引和监督各用工单位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并负责审核和汇总各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表,在月初交至财务处。

第七条学校提倡、支持并依法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益。

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帮助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保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禁止学生参加高空作业、污染严重、放射性强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以及其他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

切实保障学生勤工助学应得的合理报酬,防止克扣和拖欠。

第八条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专业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以及协议的学生,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岗位,问题严重的,将暂停或取消该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

第九条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勤工助学有关管理制度第三章勤工助学经费第十条勤工助学经费由学校根据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划拨用于学生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勤工助学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参加校内非经营性部门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开支,由学生工作处统筹管理。

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北京化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大学生成才的服务和保障体制,促进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培养大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必要的经济资助,以便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一定量有偿的脑力或体力劳动来获取一定的劳动报酬,以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也是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一种有效途径。

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有组织、有计划地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

第四条学校提倡和支持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并积极主动地为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岗位,无论是校内、校外的岗位,勤工助学中心予以认真考查,并负责管理。

学校结合当前人事制度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积极推进“助教、助研、助管”工作。

第五条在勤工助学组织实施过程中,学生应遵守工作协议,履行岗位职责,对违反者学校将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用工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对于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学校有责任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其行为违反《北京化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的,依相应条款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仅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非假期内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

学生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文化学习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中心简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隶属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发展服务中心资助科,成立于2011年,是学生发展服务中心领导下的学生组织。

中心旨在帮助在校经济困难生寻求兼职机会,提供安全优质的勤工助学工作岗位。

中心在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将有意愿参加勤工助学的贫困生推向工作岗位,为其提供更多实践的机会,助其更好地完成学业。

中心自成立以来,已成为拥有办公室、宣传培训部、岗建部、稽查部和财务部五个部门的综合性服务机构。

一年多以来,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努力下,中心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并力图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进行完善和开拓。

中心的宗旨:诚信--服务同学是我们理念的核心价值,坚守真诚待客之道,以提供优质的兼职信息为己任。

务实--不做任何浮华虚夸之事,虽志存高远仍脚踏实地。

不计较个人得失,以团队利益为重,营造简单、高效的工作氛围。

创新--以开放姿态鼓励创新,以持续创新提升业绩。

目前,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正处于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为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学生干部的主观能动性,规范我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工作的发展,开创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新局面,中心特制订一系列相关制度,供大家参考和指正。

目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管理办法 (4)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组织机构 (4)第三章中心职责 (5)第四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5)第五章附则 (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机构设置 (7)第一章总则 (7)第二章常委会 (7)第三章主任团 (7)第四章办公室 (8)第五章岗建部 (8)第六章财务部 (9)第七章宣传培训部 (9)第八章稽查部 (9)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人事管理制度 (11)第一章总则 (11)第二章录用 (11)第三章工作守则 (11)第四章考核 (12)第五章辞职和辞退 (1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考核制度 (14)第一章总则 (14)第二章细则 (14)第三章附则 (1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请假制度 (17)第一章总则 (17)第二章请假程序 (17)第三章请假规定 (17)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评优制度及奖励办法 (19)第一章总则 (19)第二章评优办法 (19)第三章奖励办法 (2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财务管理制度 (21)第一章财务支出制度 (21)第二章财务收入制度 (21)第三章财物管理制度 (2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卫生管理制度 (2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换届选举制度 (25)第一章换届选举原则 (25)第二章干部选举办法 (25)第三章换届程序 (26)第四章后续工作 (27)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管理办法北航勤助中心字【201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使其更好地完成学业,中心根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及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教财[1993]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院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在促进学生提高自我教育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教育功能。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由学院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院同意,不得擅自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一切行为活动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五条学生处作为我院勤工助学的管理部门,建立勤工助学管理指导教师队伍。

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落实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职责人,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处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职责包括:(一)积极开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工单位提供信息;(二)配合学院财务处做好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三)协调学生和用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依据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维护学生的权益;(四)建立相关信息库,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五)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价值观;(六)做好学生创业实践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请条件和申请上岗流程第七条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条件:(一)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二)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各方面表现良好;(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合格;(四)符合岗位要求具备的基本条件。

大学勤工助学管理细则

大学勤工助学管理细则

大学勤工助学管理细那么一、勤工助学工作总那么1、大学学生资助中心是代表学校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管理的部门,由校学生处领导,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属于服务性机构。

2、按计划开展相应工作,并且向上级领导汇报总结工作。

3、负责勤工助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负责开拓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建立校内勤工助学基地和管理体系;与校外联系,在确保安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勤工俭学机会。

5、勤工助学的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由学校统一划拨。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1、根据学校所拨勤工助学资金的数额及各单位的需要确定所要设置岗位的数目。

岗位设置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性岗位。

2、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根据实际需求向学生资助中心申请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填写《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请表》,经审核后公开招聘。

3、每个勤工助学岗位所需的工作时间以不影响学生学习为前提,不可无故延长学生的工作时间,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岗位数。

各岗位需接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管理与监督。

4、社会勤工助学岗位不在此范围内。

三、勤工助学招聘方法1、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勤工助学岗位;受警告以上处分一年以内尚未撤销和一学期不及格门次到达二门以上(含二门)或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门次到达五门以上(含五门)的学生取消申请勤工助学岗位资格。

申请勤工助学工作的贫困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2)学习努力,积极上进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4)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保证按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2、勤工助学岗位实行公开招聘制,校内岗位需要的所有勤工助学人员由公开招聘产生,递交申请后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合格参加办公室组织的每年一度的“勤工助学招聘大会”,时间大约在每年的九月下旬或十月上旬。

四、勤工助学考核方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和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考核:1、对各单位岗位的考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申报的岗位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于考核未通过的单位,有权撤销此岗位;对于考核优秀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勤工助学岗位。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协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为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六条学校学生工作处困难学生资助办公室(下简称助困办)具体负责全校勤工助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用工单位(处级单位)必须配合和协助助困办全面做好勤工助学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学生工作处助困办的职责是:(一)协调校内各单位,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二)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三)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审核及报送勤工助学工资报表(四)检查指导用工单位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用工单位的职责是:(一)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初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二)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并全程提供业务指导;(三)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负责学生劳动安全。

第四章岗位设置第十条勤工助学岗位主要由校内各学院、机关各部门以及其他用工单位提供。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北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声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四十六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招收的全日制专科生和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获得报酬、培养自立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服务或劳动。

包括通过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技术和技能等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取报酬的智力服务活动;和通过体力劳动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得报酬的劳务服务活动。

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以服务学生,帮助大学生培养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

坚持积极引导,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规范管理和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组织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不得影响校园容貌和公寓管理,不得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

第六条学校鼓励与支持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对校内的勤工助学项目给予一定的倾斜和优惠政策。

校内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学生在课余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校属各部门:根据《某某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勤工助学岗位的申报校内各部门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应进行经济核算,本着必要、适当的原则申请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防止随意设岗,滥用岗位造成资源的浪费。

下学期各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申报数量应参照本学期批准的数量进行。

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实行网上系统预申报(申报流程指南见附件),请申报部门5月31日前完成,待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向学工处提交系统上打印的《某某技术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用工需求申请表》纸质版。

二、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类型及设岗要求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

勤工助学应优先招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若岗位设置未获审批同意,用工部门自行用工的,酬金由用工部门负责。

部门编制内应该完成的工作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社团活动及教学要求的实习实践活动不得列入勤工助学范畴。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名学生受聘1个岗位,时薪标准参照广州市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

三、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为完善公开透明的扶难济困、择优聘用选拔机制,全面实施学生线上岗位申请,学生申请、部门选聘录用流程应在学生正式上岗前完成。

各用工部门应制定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岗位标准、工作标准及考勤考核等管理条例,对学生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好安全教育,明确岗位要求,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并指定专人为“勤工助学工作经办老师(联系人)”,负责本部门上岗学生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用工部门每月对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出勤时间、工作完成情况严格考核并填写《勤工助学学生考核表》与《学生勤工助学金发放表》,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学工处。

因学校工作需要计划外的假期和临时用工申请参照执行。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渤大学字…2015‟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保障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校园内实践助学活动。

学生自行在校外打工属个人行为,不属于勤工助学范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录入学校全日制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坚持“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发展与事务中心奖助部组织和协调,学生会奖助部具体执行。

第三章岗位设置、申请与评定第六条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求于每年6月初向学生发展与事务中心奖助部申报固定岗位用工计划。

第七条人事师资处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确定。

第八条已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本专科学生根据个人需要自愿申报勤工助学岗位。

学生会奖助部协调用工单位与报名学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最终人选。

第九条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聘用在校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学校不予支付报酬。

第四章薪酬标准第十条固定勤工助学岗位按不低于20元/小时标准发放薪酬,工作时间原则为每月不超过20小时。

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参照固定岗位标准发放薪酬,可根据具体工作情况适当调整。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学生要服从用工单位管理,按时足量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学生有权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外的工作要求,有权拒绝参加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其它活动。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可以根据其工作表现决定使用与解聘。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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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帮助更多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有效缓解经济困难,减轻思想负担并在勤工助学活动中不断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艰苦奋斗精神,牢固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坚韧品质,并最终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第二条学校各部处、后勤集团、北京北航天华产业(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各院系均可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设岗单位需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立申请表》,经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条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由设岗单位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商确定,报酬标准应向学生明示。

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
第四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应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办法》所规定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应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注册。

思想品德表现良好并能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的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安排上岗。

第四章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
第五条全校的勤工助学岗位统一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

第六条各设岗单位对所设置的岗位及在岗学生负有监督、管理之职,并对上岗学生的安全负责。

设岗单位应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为原则,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不得要求学生请假或旷课工作,每个岗位月工作量原则上不得超过50小时。

设岗单位不得在设岗时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回所有补贴费用。

设岗单位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勤工助学工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工作要求。

第五章勤工助学岗位的安排
第九条凡经过批准的岗位,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将其公布到勤工助学网站及学生处宣传栏中,并在通知说明的时间和地点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岗位面试招聘。

第十条各院系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各院系可根据自己院系的实际情况安排本系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并将结果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章勤工助学报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各设岗单位须于每月25日至30日内将本月勤工助学时间统计表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表须由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校各部处所用学生的勤工助学报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额支付。

各院系所用学生的勤工助学报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给予60% 的补贴,其余40% 由院系支付。

后勤集团、北京北航天华产业(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所用学生的勤工助学报酬按该单位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的协议支付。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报酬发放表上报财务处,财务处将报酬发放至校指定银行储蓄卡学生个人账户。

第七章设岗单位职责
第十四条设岗单位负责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规章制度教育、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担任上岗学生的指导老师。

第十五条设岗单位要高度重视上岗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危作业。

如果安排学生夜间值班、巡逻等工作,必须有干部、教师带班,并对学生安全负责。

第十六条每学期最后半个月原则上不安排学生上岗,以确保上岗学生有充裕的时间学习迎考。

第十七条设岗单位每学期末分别对聘用学生上岗表现情况做出综合鉴定,及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岗位及上岗人员有变动时设岗单位应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报。

第八章上岗学生职责
第十九条上岗学生应聘期间一学期有两门(含)以上不及格者,下学期原则上不再安排上岗。

第二十条上岗学生如要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经用工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

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者,按自动退岗处理。

第二十一条上岗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设岗单位管理,遵守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注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劳动能力,按时保质完成岗位工作。

第二十二条上岗学生应按时上下班,有事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缺勤,妥善处理好勤工助学与专业学习的关系,确保正常学习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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