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管理规范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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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科学统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家庭幸福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二条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⒈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⒉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保障妇女的健康和生育权益。

⒊监督和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三章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由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成。工作人员由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章宣传教育

第四条宣传教育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⒈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计划生

育意识和观念。

⒉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计划生育工

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⒊制作宣传材料,利用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传播计划生育知识。

第五章技术服务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计划生育工作的核心工作内容,包

括以下内容:

⒈提供正规、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和技术咨询。

⒉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意愿咨询。

⒊为妇女提供合适的计划生育手术服务。

⒋开展婴儿出生缺陷防治和优生优育服务。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监督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以下内容:

⒈监督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⒉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确保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⒊监督计划生育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数据造假。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创新亮点(3篇)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创新亮点(3篇)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创新亮点

创新亮点工作

____年,我们要继续以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作为促进计划生育快速发展的重要方面抓紧抓好,积极拓宽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实现计生工作的整体推进。

一、优惠政策工作。创建街道利益导向示范点,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对利益导向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重点突出了“奖、救、优免、扶”五个字,建立健全了利益导向长效机制。一是奖励机制。首先是应奖尽奖,及时为农村____周岁以下独生子女领证户兑现独生子女领证奖励金;给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发放特别奖励金等。其次,出台对计生家庭户的优先优惠政策,对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并定期开展慰问活动。让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在全街道营造出计划生育光荣的氛围。最后,制定计生户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凡考入全国重点大学本科院校的计生户家庭均给予____元的奖励;考入普通大学本科院校的均给予____元的奖励;本科定向生、预科生,奖励____元。二是救助机制。积极帮扶特困独生子女家庭,根据我区制定出台的《____对独生子女伤残亡家庭实行救助的暂行规定》,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方式,建立了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三是优先机制。执行各项惠农政策时对独生子女家庭户和两女户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四是免费机制。免费为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宣传,免费对适龄儿童进行预防接种。五是扶助机制。为积极

开展“幸福工程”和“少生快富”工程,鼓励广大妇女自主创业,提供就业渠道,加大资金扶持,积极鼓励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标准版本(2篇)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标准版本(2篇)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标准版本

一、设立计划生育门诊,由科主任负责管理和协调各科室工作。

二、医护人员应遵循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不得擅自出具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如出具虚____明者,按《母婴保健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节育手术常规进行各种手术操作,杜绝缺陷和医疗事故发生。

四、医护人员应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解答问题,对患者隐私要保密。

五、科室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各种节育措施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

六、积极引进和推广国内计划生育领域的新技术,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科研工作,并带好进修实习人员。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标准版本(二)

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婚假

1.在职职工婚假为____天。

2.达到《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女____周岁,男____周岁)婚假增加到____天,双方

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按上述规定所享受婚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二、产假

1.在职女职工产假为____天。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假暑假期,其寒暑假休假时间不顺延。其中产前假____天。难产的增加产假____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____天。

三、实行计划生育且接受节育手术的女职工,按以下规定休假,其假期按公假处理,工资、奖金照发。

____人工流产:休息____天;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

础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7.02

•【文号】国卫指导发[2014]37号

•【施行日期】2014.07.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的指导意见

(国卫指导发〔201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做好机构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就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重视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贯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形成了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建立了顾全大局、扎根基

层、求真务实、无私奉献的工作队伍。经过40多年的艰苦努力,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了有利的人口环境。

进入新世纪,我国人口形势更加复杂,人口众多仍然是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决定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中央《意见》对全面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部署。落实好中央的重大决策,必须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这是实现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更好地为群众服务、让群众满意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推进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是稳妥扎实有序落实单独两孩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根本保障。各地要提高认识,改革创新,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努力开创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和流动人口工作条例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和流动人口工作条例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已经 2022 年 6 月10 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 26 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学习培训、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为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范。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服务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对待,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二)营造宣传教育氛围,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广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繁殖健康科普知识,引导流动人口树立新型婚育观。

(三)坚持分类指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新机制和”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

(四)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工作制度,落实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责任,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做好 PADIS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施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管理。

二、工作机制

(一)统筹管理.

1.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确保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能够满足工作要求.

2.协调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统计、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形成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

3.加强人口计生部门内部及人口计生系统工作的统筹协调,坚持属地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形成本部门、本系统”一盘棋”的良好工作局面。

2024年乡镇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文(二篇)

2024年乡镇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文(二篇)

2024年乡镇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文

____年,我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优质服务为重点,以加化基层基础工作为出发点。认真____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务实的精神,努力完成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经过全体计生办人员讨论研究,____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基层基础工作

1、稳定队伍充实力量。继续稳定整体工作队伍。对工作不负责的专干、小组长一律解聘,更换新人充实队伍。研究制定年度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奖惩。

2、加强培训,提高服务本领。今年将开展专干、小组长业务知识培训,继续坚持月报月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教案,严格按计划培训相关人员。

3、宣传工作,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双文明为载体,开展宣传工作,发放各种宣传品,提高已婚育龄妇女计生政策知晓率,利用春节、

3.8、5.29、7.11、10.28、12.4等重大节日开展宣传活动,上街开展咨询、发放政策宣传单及避孕节育优生等咨询。重大活动不少于____次,培训不少于____次,活动结束向计生局反馈活动情况。

4、开展双文明村创建工作,继续以双文明村为载体宣传计生政策,扩大宣传面,全年计划创建____个村。

5、做好专干、小组长各种基础资料填写工作,不定期入村督导,认真填写督导工作意见书,对家庭户底册、工作手册、月信息报告单

内容及时更新,记录详实、不缺项不落项,没有逻辑错误,及时保质上报。

6、政策法规工作:

(1)加强对办理一、二胎生育证、独生子女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等相关证件办理工作,收齐各种材料存档备查。强化服务意识,对待来办事人员亲切热情,一次性告知其所应准备的材料,简化手续,落实十项便民服务措施,保证在办理过程不违反政策。

2023年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查报告_2

2023年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查报告_2

2023年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2023年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查报告1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和国家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省《条例》的相继出台,给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崇义县坚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以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化建设为主线,以完善计划生育执罚监督机制为突破口,积极探索计划生育法制化建设新路子。现将我县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察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主体,为行政执法提供保障。

一是明确了执法主体。根据省《条例》规定,明确县人口计生委和乡镇人民政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执法主体。二是明确了执法权限。县人口计生局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工作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二孩生育证审批,对下级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等权限;乡镇人民政府具有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免费注册登记,独生子女光荣证审批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查验等权限,做到了权限明晰。三是明确了执法职责。规定县人口计生委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落实,县人口计生委各股室按照业务特点,将依法行政职责分解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做到了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二、规范内容,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

一是健全规章体系。根据国家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省《条例》和

其它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为规范,制定了执收执罚财务监督和审计、错案追究、检查、公示等制度,修订完善了《计划生育基层管理工作规范》等业务工作规范,明确了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以及监督办法。二是统一执法文书。全县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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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深入落实计划生育工作,有效管理、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工作,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

1.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属于政府的行政机关,承担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2.镇、乡计划生育工作站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基层组织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计划生育有关监督、指导、服务、宣传和管理工作。

3.计划生育工作需要涉及党委、政府、妇联、卫生、人事、计生、公安等部门在内的多个部门的共同合作和协调,充分发挥计划生育部门的领导作用。

三、工作职责

1. 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根据中央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的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 各镇、乡、村计划生育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履行本级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3. 计划生育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宣传,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做好婚前、婚后、孕前、孕期、高危孕产妇、新生儿、避孕、节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工作。

4. 计划生育工作站要切实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的节育政策,做好计生服务,做到家家有号、户户有卡、村村有站,保证计划生育工作得到全面、系统、科学、细致地实施。

5. 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6. 计划生育工作站要根据上级部门的设施建设标准,依据实际情况,按照规范、易于管理的要求,对计生建设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编排,并保证管理得力、维护得当、使用寿命和质量俱佳。

计划生育服务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服务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服务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控制人口数量,保障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全境范围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各地区和各单位应严格执行。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遵守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是每位公民的义务。

第五条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夫妻双方应共同履行计划生育的责任。

第六条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

第二章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的计划生育服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配备专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计划生育服务。

第九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加强对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供相关服务和咨询。

第十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保护用户的隐私权。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专业人员的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加强与其他相关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计划生育服务内容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服务内容包括生殖健康检查、避孕指导、生育咨询等。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加强对避孕方法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用户的避孕意识。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生殖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加强对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关怀和保护,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条例,是中国政府为了控制人口数量,调节人口结构,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以下是对计划生育工作

管理条例的详细解析,共。

一、背景和目的

中国人口众多,过快的人口增长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和负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于1979年实施了计划生育政策,通过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条例的

出台旨在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实施,确保政策的顺

利执行和达到预期的目标。

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条例规定了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各级人民

政府应当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组织和执行。同时,设立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专业的计划生育咨询和服务。这些机构应当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三、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普及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条例强调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各级政府应当

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和接受度。同时,应当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和知

名度。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回答人们对计划生育政策

的疑问和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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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条例规定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和监督。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推进和实施。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监管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和纠正。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最新版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最新版

If you tell a friend of happiness, you will get two happiness, and if you confide your sorrow to a friend, you will be divided into half of sorrow.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计划生育的管理制度(最新篇)

计划生育的管理制度(最新篇)

计划生育的管理制度(最新篇)

计划生育的管理制度

引言

计划生育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加强对人口数量、结构和分布的管理和调控,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平衡发展。作为人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对于维护国家人口平衡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的建立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目前,我国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主要规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政府的职责、社会责任、家庭和个人的权利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

二、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的目标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合理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的协调发展。具体包括:

1. 控制出生人口数量,维护人口的健康增长水平;

2. 增强人口素质,提高劳动力质量;

3. 促进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尤其是实施优生优育政策,提高

新生儿质量;

4. 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益和儿童权益;

5. 维护社会稳定,平衡城乡人口发展。

三、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政府职责、社会责任、家庭和个人权利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具体如下:

1. 政府职责

政府是计划生育管理的主体,其职责主要包括: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的科

学性和有效性;

(2)统筹协调,保障生育服务和计划生育用品的供应;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法律意识;(4)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提供依据;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范本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抓好计生工作,是卫生院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卫生院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年”及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为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卫生院的两个“文明”建设和卫生院的“就医环境”结合起来,抓实抓好。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包括行政中层干部、女职工及其他根据需要指定的人员,根据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并上报有关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组长负责全面工作,成员分工主要有:

①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检查落实情况;

②具体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

③各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工作;

④职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⑤临时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⑥流动人口子女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⑦工会女工的管理工作;

⑧卫生、健康咨询教育工作;

⑨日常具体事务检查工作。

二、管理措施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____部门及计生部门的计生政策,广泛开展计生宣传工作,使全体职工认识到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人人都必须自觉执行。

(二)、号召青年教职工晚婚晚育。【按法定年龄(女____周岁,男____周岁)推延三年,(即女____周岁,男____周岁)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____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三)、督促育龄人员落实节育措施,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做到一孩“上环”,每季度到计生服务所查环一次)。

(四)、做好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的登记和检查工作。(建立统一的育龄妇女登记卡)。

(五)、为育龄人员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向有关单位提供情况。(凡符合政策申请生育第二胎的对象,必须在本年度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3篇)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3篇)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管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禁止任何____、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____、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____合作和____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2020年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

2020年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

2020年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前言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划生育工作是指国家通过宣传教育、经济奖励、社会制约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计划生育工作是指国家通过宣传教育、经济奖励、社会制约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第二条: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国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靠法律规范,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计划生育工作,国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靠法律规范,加强信息化建设,推

进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五条:国家鼓励计划生育工作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国家鼓励计划生育工作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

第二章生育政策

第六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

个子女。: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

子女。

第七条: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

具体的管理办法。: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

以规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八条: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不同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由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行使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职责。: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不同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由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行使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职责。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条例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条例

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条例是为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进展协调,确保生育政

策的有效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和基本生活需求,规范方案生育工作,加强方案生育工作的组织管理。以下是对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条例的一些主要内

容和要求:

第一条:明确了方案生育工作的目标和原则。其中,明确提出了遵循人口

进展规律、以人为本、全面落实方案生育政策、优生优育等原则。

其次条:明确了方案生育的基本任务和职责。其中包括普及方案生育学问、指导方案生育行为、开展方案生育服务等任务和职责。

第三条:明确了方案生育工作的组织管理体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

全方案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方案生育工作机构

的职责和权力。

第四条:明确了方案生育工作的具体流程和程序。其中包括方案生育服务

机构对方案生育政策的宣扬和指导、方案生育人员的登记和审核、方案生育手

续的办理等流程和程序。

第五条:明确了方案生育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方案

生育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方案生育服务机构和方案生育人员的考核和评估

力度,并建立合理的激励和惩处机制。

第六条:明确了方案生育工作的保障措施。要求各级财政保障方案生育工

作的经费需求,建立健全方案生育资助和保险制度,为方案生育家庭供应必要

的经济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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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七条:明确了方案生育工作的宣扬和教育。要求加强方案生育政策的宣扬普及,以及方案生育学问的教育培训,提高公众的方案生育意识和责任感。

第八条:明确了方案生育工作的数据统计和信息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方案生育数据统计和信息管理系统,准时把握和共享方案生育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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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管理规范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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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管理规范

定西市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编

二OO八年六月修订

第一部分基层基础工作管理

一、工作时间

(一)计划生育工作年度:上年10月1日0时—――-当年9月30日24时。

(二)每月工作时间划分:1—3日村级月例会;4日乡镇月例会;5—8日变卡、更新WIS系统;9—11日报表;14—31日入户访视、摸底。

二、管理口径

(一)农村计划生育依法依合同管理。计划生育合同由甲(村委会)乙(农户和育龄夫妇)共同签定,鉴证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

(二)发放生育证时必须索要查验原户籍不在本乡镇一方的计划生育证明。生育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政府计生部门发放(一孩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发放。二(多)孩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区)计生局发放)。

(三)人口计划管理程序

1、每年1月20日前,村委会(居委会)经孕检将初步确定的生育对象名单上报乡镇(街道),并张榜公布。

2、乡镇(街道)在2月份将初步确定的生育对象经政府会议审议批准,于3月20日前各行文上报县(区)计生局。

3、县(区)计生局于6月20日前行文给乡镇(街道)下达生育指标。

4、乡镇(街道)于6月25日前行文给村批复生育对象名单。

5、村于6月30日前将指标到人,并张榜公布。

6、次年1月5日前村委会(居委会)将经微调后的生育对象名单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1月10日前将经微调后的生育对象行文上报县(区)计生局,县(区)计生局于1月20日前行文给乡镇(街道)下达生育指标,乡镇(街道)于1月25日前行文给村批复生育对象名单,村于1月30日前将指标到人,并张榜公布。

(四)暂不安排二孩指标的:

1、一孩性别未经认定的;

2、长年外出生育状况不清又无合法计划生育证明的;

3、社会扶养费未缴清的。

(五)暂不办理独生子女证的:

1、非法抱养的;

2、持二孩准生证的;

3、本人计划再生育的;

4、已生二孩中的一个子女死亡未结扎的;

5、外出多年生育状况不清、不及时参加环孕检的;

6、社会扶养费未缴清的。

(六)省条例第23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生育登记,并收回《生育保健服务证》:

1、胎儿发育正常却擅自施行终止妊娠术的;

2、报称新生婴儿死亡却无合法死亡证明的;

3、虐待、遗弃女婴或者非法送养婴、幼儿的。

(七)省条例第5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2、诽谤、侮辱、殴打、伤害执行计划生育公务的工作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的;

3、扰乱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毁坏公共或者他人财物的;

4、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的;

5、拒不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拒不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

6、歧视、虐待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和生育女婴以及不生育的妇女的;

7、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女婴的。

(七)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奖励标准及确认程序:

1、四个条件:①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以上③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④现存活子女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若符合其它条件,则孩子性别不限。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3、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

每年1月31日前个人申请→2月28日前村级审核公示→3月31日前乡级初审公示→4月30日前县级审查确认→5月31日前信息专网录入和变更→6月10日前报送信息→6月30日前中央拨款到省→7月31日前地方配套资金到位→8月31日前资金到户。

(八)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奖励标准及确认程序:

1、特别扶助对象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是: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夫妻均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满49周岁。

(2)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①只生育一个子女包括曾生育过一个以上子女但同时只存活一个子女(所生孩子不见面),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且同时存活两个以上子女(所生孩子均为计划内),但以后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

②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以199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为界限,之前承认事实收养,之后按收养法执行)。

③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应合并计算。但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子女分别计算,并根据女方或男方是否符合扶助条件,分别纳入扶助范围。

④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实际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①对符合上述条件夫妻(指现存活一个子女),目前尚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光荣证》的,应允许其按照有关规定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发时特别注明“特别扶助对象补证”,以表示与正常补证加以区别。特别扶助对象所补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作为特别扶助制度的凭证,不与现行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挂钩。

②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①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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