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促进勘察设计单位的科学、合法、规范运作,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所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勘察设计单位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设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确定明确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并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勘察设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技术能力和人员素质,确保能够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并依法组织专业人员参与勘察设计工作。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审批、合同管理、设计质量控制、资料归档等,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科学和规范进行。
第三章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并贯彻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勘察设计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确保勘察数据准确可靠。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计划、勘察报告、设计图纸等文件内容完整、合理、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四章勘察设计安全管理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安全管理责任制,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勘察设计的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设计前的安全评估,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勘察设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并使用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数据的管理和存储。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设计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严禁泄露、篡改和滥用设计信息。
国家设计资质分类
不同国家可能有不同的设计资质分类和管理体系。
以下是一些通常存在的设计资质分类,具体细节可能因国家法规和体系的不同而异:
1. 建筑设计资质:
-建筑设计资质通常根据设计公司或个体设计师的经验、业绩和技术能力进行评定。
资质等级可能分为不同层次,如一级设计单位、二级设计单位等,具体命名和级别标准可能因国家而异。
2. 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与建筑设计资质相似,通常用于评估设计公司或个体设计师在工程设计领域的能力和资格。
资质等级可能根据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进行划分。
3. 城市规划设计资质:
-针对城市规划设计领域,设计公司或规划机构可能需要获得相应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
这可能涉及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方面的能力评估。
4. 景观设计资质:
-对于从事景观设计的公司或设计师,一些国家可能设有景观设计资质,用于评估其在景观设计领域的能力和资格。
5. 室内设计资质:
-室内设计师或设计公司可能需要获得室内设计资质,以证明其在室内设计领域的专业能力。
6.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与设计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主要用于评估公司或个体在勘察、测绘、地质勘察等方面的能力。
7.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或个体可能需要获得相应的资质,以确保其在评估环境影响方面具备专业的技术和经验。
这些资质分类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具体要求和评定标准可能由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协会制定和管理。
企业或个体设计师在从事相关工作时,通常需要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在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标准,达到安全、稳定、经济、合理的要求。
其次,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应当科学合理。
在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工程所在地的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科学选取勘察设计方法和技术,确保工程设计方案合理可行。
另外,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在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规划工程布局,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推动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此外,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应当注重安全生产和施工便利。
在进
行工程勘察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工程结构和施工工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便利、高效进行。
最后,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应当注重质量监督和验收。
在工程勘察设计完成后,要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和验收,确保工程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总之,工程勘察设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标准,才能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保障勘察设计单位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确保勘察设计单位和客户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包括勘察设计报酬和相关费用两部分,报酬是指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完成的勘察设计工作而获得的报酬,相关费用是指勘察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实际费用。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当根据以下因素进行合理确定:(一)工程勘察设计内容的复杂程度;(二)工程勘察设计完成所需的时间;(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经营成本和合理利润;(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五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应当由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市场规律和行业发展情况自主确定,并报所在地区的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应当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确定,应当包括勘察设计报酬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工程勘察设计报酬的确定应当参考以下因素:(一)工程规模和难度;(二)勘察设计内容和工作量;(三)市场行情和竞争状况。
第八条相关费用的确定应当参考以下因素:(一)勘察设计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差旅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等;(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费用,包括人力、设备、办公等。
第九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进行收费,不得以漫天要价、乱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十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客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收费方式和支付方式,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章收费程序第十一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与客户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定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工作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交工作成果,并申请支付报酬和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客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报酬和相关费用。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第六七章 工程勘察设计法律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
一、工程设计的原则和依据 1、工程设计的原则 (1)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 (2)综合利用资源 (3)满足环保要求 (4)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6)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 (7)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适用和协调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 )未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 关部门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A. 勘察文件
B. 方案设计文件
C. 施工图设计文件 D.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3、施工图审查机构
⑴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符合设计审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审查人员应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设计审查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为:P152
(三)政府主管部门 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中享有行政审批权,主要负责行政监
督管理和程序性审批工作。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 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于2000年9月颁发的规范勘察、设计活动最新的行政法 规。
该条例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资格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以及对违反《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条例》的处罚规则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
修改,须经原任务书审批机关批准; (2)凡涉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对于工程的质量、安全、经济以及环境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和遵守工程勘察设计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工程勘察设计标准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国家对于工程建设的规定是十分严格的,工程勘察设计标准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合规。
其次,工程勘察设计标准需要符合工程建设的技术要求。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勘察设计标准需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例如,在地基勘察中,需要根据地质条件和工程要求进行合理的勘察设计,确保地基的稳定和安全性。
此外,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还需要考虑工程建设的经济性。
在工程建设中,经济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工程勘察设计标准需要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成本,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
另外,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还需要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
随着社
会的发展,环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工程勘察设计标准需要在保障工程建设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总的来说,工程勘察设计标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制定和遵守对于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经济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标准,才能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
因此,我们每一个工程从业者都应该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做好相关的工作,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6.3.4设计文件的审批与修改 1.设计文件的审批 我国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批,实行 分级 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 根据《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设计文件具体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1)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 及技术设计,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 或省,直辖市,自治区审批.
(2)小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 由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 (3)总体规划设计的审批权限与初步设计 的审批权限相同. (4)各部直接代管的下放项目的初步设计, 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为主,会同有关省,市,自 治区审查或批准. (5)施工图设计除主管部门规定要审查外, 一般不再审批,设计单位要对施工图的质量负 责,并向生产,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听取 意见.
6.3.3抗震设防 1.抗震设防范围 地震烈度为6度及 度以上地区和今 度及6度以上 度及 后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所有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都必须进行抗震设防.
2.抗震设防设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的业务范围承 担工程项目的抗震设计,严格遵守现行抗震设 计规范和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应有 抗震设防的内容,包括设防的依据,设防标准, 方案论证等. 工程项目抗震设计质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会同有关部分进行审查,监督.
(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凡 经认真分析论证或测试验证,并符合我国国情 的,应纳入标准. (5)条文规定严谨明确,文句简练,不得模 棱两可.内容深度,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 前后一致,不得矛盾. (6)注意与先行标准的协调.工程建设标准 中,不得规定产品标准的内容. (7)发扬民主,充分讨论,广泛征集意见.
(2)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
工程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矿产,能源,水,农, 林,牧,渔等资源的综合利用. 要因地制宜,提高土地利用率.要尽量利用荒地, 劣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工业项目中要选用耗能少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民 用项目中,要采取节约能源的措施. 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配套建设节约 用水设施. 工程设计时,还应积极改进工艺,采取行之有效 的技术措施,防止粉尘,毒物,废水,废气,废渣, 噪声,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害因素对环境的污染,要 进行综合治理和利用,使设计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三、各设计阶段的内容与深度
阶段
总体设计
初步设计
技术设计 施工图设计
内容
建设规模、产品方案、 设计依据、产品方案、 原料来源、工艺流程概 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 况、主要设备配备、主 型及配置、总图运输、 要建筑物及构筑物、公 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 用和辅助工程、“三废 ”公用及辅助设施、新技
治 理 及 环 境保 护 方 案 、 术采用情况、外部协作 自定
占地面积估计、总图布 条件、占地面积和土地 置及运输方案、生活区 利用情况、抗震和人防 规划、生产组织和劳动 措施、各项技术经济指 定员估计、工程进度和 标、建设顺序和期限、 配合要求、 投资估算等 。总概算等。
据批准的 初步设计 进行编制
深度
满足设计方案的比选和 满足设计方案的比选和 满 足 确 定 满足设备、
(二)工程设计的依据 项目批准文件;
项目建议书是进行工程设 计、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 城市规划;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深度要求 。
19
《建设法规》
练习
1、( )是进行工程设计、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 A、工程建设标准 B、项目建议书 C、审批立项 D、可行性研究报告
确定;主要设备材料订 确定;主要设备材料订 设 计 方 案 材料的安排
货;土地征用;基建投 货;土地征用;基建投 中 重 大 技 和非标准设
资的控制;施工图设计 资的控制;施工图设计 术 问 题 和 备的制作;
的 编 制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有 关 实 验 、施工图预算
大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 计和总概算及技术设计 的审批权限
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 区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国 家发改委批准;特大、特殊项目, 由国务院批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2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正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勘测设计规划规章制度
勘测设计规划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勘测设计规划工作,保障勘测设计质量,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及相关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规划工作。
第三条勘测设计规划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准确、规范、合理的原则,做到科技含量高、设计质量好、符合要求。
第四条勘测设计规划应当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等因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对勘测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不得违规批准勘测设计方案。
第二章勘测设计规划管理第六条勘测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障勘测设计质量。
第七条勘测设计单位应当加强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勘测设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勘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勘测设计合同,确保勘测设计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
第九条勘测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勘测设计活动,不得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对勘测设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章勘测设计规划流程第十一条勘测设计规划应当按照程序合理、程序严密的原则进行,确保每个环节的落实和质量把控。
第十二条勘测设计规划项目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概要、预算、计划等内容,由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勘测设计规划项目的前期调研应当全面、准确,充分了解地质、气象、环境等情况,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勘测设计规划项目的设计阶段应当科学、合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确保设计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勘测设计规划项目的成果应当及时报送相关部门,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勘测设计规划质量评估第十六条勘测设计规划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质量评估,确保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第十七条质量评估应当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第十八条质量评估合格的勘测设计规划项目方可移交使用,不合格的项目应当整改后重新评估。
第六章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1)保证工程质量 (2)提高工作效率 (3)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编制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依据:
(1)项目批准文件等; (2)城市规划的要求;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5)经批准的上一阶段勘察、设计文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等;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 求为依据。
需要。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 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 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 用图集的名称。
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注:投标方案按标书要求密封或隐盖编制单位和扉页。
设计说明书
1、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总平面设计说明 3、建筑设计排水设计说明 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说明 8、热能动力设计说明 9、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及投资估算表
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及内容
凡属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 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进行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建筑物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及结构主体的安全; 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 标准、规范; 是否达到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 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等。
设计阶段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 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第六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②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一般应包括以下文字说明和图纸:设计依据、设计指 导思想、各类资源的用量和来源、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 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公用及辅助设施、新技术采用情况、主要材 料用量、外部协作条件、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综合利用和“三 废”治理、生活区建设、抗震和人防措施、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各 项技术经济指标、建设顺序和期限、总概算等。
第六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计法规概念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
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 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 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 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主 要设备和材料的定货、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图设计的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第六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③ 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的内容,由有关部门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 要自行制定。其深度应满足确定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 和有关实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12
2 建设工程设计依据 1) 项目批准文件; 2) 城市规划; 3) 强制性标准; 4) 文件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 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第六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13
3 设计阶段及内容
(1) 设计阶段
根据《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计阶段 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而决定。
7
2) 勘查设计活动的基本原则 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质量负责; 注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重视技术和经济相结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完整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章前案例】某县一中学教学楼工程于1998年7月6日开工,1999年10月31日竣工验收,2000年4月4日正式投入使用。
该工程为5层外廊式砖混结构,楼层为预应力多孔板砼梁结构。
2000年6月5日,校方发现部分大梁及5层多功能厅、阶段教室挑梁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最宽处达1.5㎜左右。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6.1概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的需要,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并提供相应成果和资料的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勘察是先行,而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它们对工程的质量和效益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为此,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6.2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工程建设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可有不同的分类:1.按标准的内容:技术标准GB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1 2 3 4 5 6 ) 经济标准建筑安装工程取费标准管理标准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按适用范围(级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GB/T 50003-200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1 2 3 ) 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1 2 3 4 5 )GB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1 2 3 4 5 6 ) GB50268-97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2 3 ) GBJ17-88 钢结构设计规范( 1 2 3 4 5 )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 2 )GBJ15-8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1 2 ) GBJ68-84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1 2 )行业标准:JGJ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79-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42-88 土木建筑工人技术等级标准JGJ38-99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T23-2001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12 345 )地方标准:YJG36 99 加气混凝土屋面保温施工验收规程YJG04 92 河南省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程YJG31 97 深层搅拌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企业标准:3.按执行效力(约束性):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4.按适用阶段:设计标准验收标准又可按专业进一步划分。
工程勘测设计制度模板
工程勘测设计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勘测设计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工程勘测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评审等活动,并适用于本单位内外部人员。
第三条工程勘测设计是指在工程建设前期进行的地质、地形、地貌等自然环境以及土地利用、资源保护等人文环境和有关技术资料的调查、分析、评估等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工程勘测设计的组织管理、技术规范、质量保证、验收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的责任主体是本单位工程勘测设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工程勘测设计组织管理规定第六条工程勘测设计项目的组织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协调、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开展工程勘测设计项目前,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并组建项目组,确定组织机构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项目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难点,确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九条项目组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进程畅通。
第十条项目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保障资料完整、安全、可检索。
第十一条项目组应当定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当及时整理资料,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信息流畅。
第三章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第十三条工程勘测设计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技术方案、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四条工程勘测设计项目应当依据项目要求,确定勘测设计方法和工艺流程。
第十五条工程勘测设计项目应当根据地质、地形、人文环境等要素,进行专业分析和评估。
第十六条工程勘测设计项目应当制定严格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标准,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第十七条工程勘测设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成果报告,让相关人员清晰了解项目进展。
第十八条工程勘测设计项目应当遵循安全、环保、节能等原则进行设计,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工程勘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总章程,总结了我国现行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条文。
作为我国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含了工程勘察领域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规范和保障工程勘察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工程勘察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和解读,以期更好地促进工程勘察行业的健康发展。
1. 工程勘察的基本概念工程勘察是指在工程建设前进行的一系列勘察活动,旨在获取工程建设所需的各种资料和信息,为后续的设计、施工和监理提供依据。
工程勘察的内容包括地质勘察、地形测量、水文勘测、地质灾害勘察等多个方面,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前期工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工程勘察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五章第一节第五百七十一条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
”该条规定明确了进行工程勘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
这为工程勘察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3. 工程勘察中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五章第一节第五百七十二条规定:“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技术规范要求,维护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防止风险,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该条规定规定了从事工程勘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技术规范要求,维护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防止风险,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这意味着工程勘察人员要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并且应当在勘察过程中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保证勘察活动的安全和合法性。
4. 工程勘察中的违法行为和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五章第一节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致使工程质量发生事故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和进度,推行设计创新与优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对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原则、设计单位的选择、初步设计、设计优化、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主要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和公司有关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按期完成。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的新建、扩建及改建的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公司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分阶段、分级评审管理体系。
一)XXX负责部分勘测设计重要阶段和环节、非国家有关部门评审(包括受集团公司委托评审)设计文件的组织工作。
二)XXX制定公司电源建设项目的设计技术路线,指导项目公司做好勘测设计工作的管理。
项目公司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主体,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和造价等各方面负有具体的协调和管理职责。
一)在充分考虑设计单位的资质、业绩、质保体系、服务质量、资源保证、价格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招标择优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二)通过招标、合同谈判将勘测设计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三)在安排工程总体进度时,应根据勘察设计工作对总体进度的制约关系同步安排勘察设计进度。
四)设计工作贯穿工程全过程,涉及工程建设各方面。
项目公司应主动配合勘测设计单位,及时准确提供应由项目公司提供的各种设计资料,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工程设计单位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其正式签署并交付使用的勘察设计成品负有全面责任。
一)勘察设计的成品要符合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同时必须满足国家行业在环保、消防、劳保、安全、卫生、土地、水资源等各方面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及技术装备政策。
二)勘察设计各阶段工作的深度应满足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及勘测设计合同和项目的特殊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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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建设业来说,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①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 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②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③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位、建筑 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④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标准; ⑤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⑥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实施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 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 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 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3、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不得修改勘察设计文件, 确需修改的,应由原来的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 察设计单位修改。 4、勘察设计内容需要做出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 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GB /T
50***-** (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号)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勘 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程勘测设计标准包括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范和标准设计两种。 1、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范。它是强制性勘测设计标准 。“一经颁发,就是技术法规,在一切工程勘察、设 计工作中都必须执行”。勘察设计规范分为国家、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计单位四级。 2、标准设计。它是推荐性设计标准。“一经颁发,建 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要因地制宜的积极采用,凡无特殊 理由的不得另行设计”。标准分为国家、部、省(自 治区、直辖市)三级。¸
(2)制订工程建设标准需要考虑的因素是综合性的。
这些因素不仅包括了技术条件,而且也包括经济条件和 管理水平 。 以《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例,技术水平 定高了,应当说对减少室内环境污染有利,但市场上能否有 足够的高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满足实际工程的需要; 即使部分工程能够在市场上采购到相应的高标准的建筑材料 和装修材料,投资者、使用者的经济条件能否承受得了;目 前的施工条件、检验手段等能否满足要求等等。这就需要进 行综合分析,全面衡量,统筹兼顾,以求在可能的条件下获 取最佳的效果。
1、标准是指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性规定 。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 有关方面协商统一,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 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2、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测 、规划、设计、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 所制定的指标。
3、制定和实施各项建设标准,并逐步使其各系统的 标准形成相辅相成、共同作用的完整体系,即实现 工程建设标准化,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手段, 也是现阶段我国建设领域一项重要的经济、技术政 策。它可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及安全生产,全面提 高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资质管理:——单位
工程勘察单位资质等级:
综合类——甲级 专业类——甲、乙级;(个别丙级) 劳务类——无
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乙、丙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设 置级别。
职业资格管理:——人员
6.2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6.2.1 工程建设标准概念
设计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而决定 一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 图设计三个阶段 存在总体部署问题的建设项目:在进行一般设计前 还可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方案设计)
总体设计 总体设计一般由文字说明和图纸两部分组成 。其内容包括: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料来源、 工艺流程概况、主要设备配备、主要建筑物及构筑 物、公用和辅助工程、“三废”治理及环境保护方 案、占地面积估计、总图布置及运输方案、生活区 规划、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估计、工程进度和配合 要求、投资估算等。 总体设计的深度应满足开展下述工作的要求:初 步设计,主要大型设备、材料的预先安排,土地征 用谈判。
资质资格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9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资 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勘察、 设计业务; 禁止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或以 其它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 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 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 义承揽业务 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职业 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 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单位; 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 勘察、设计活动。
第六章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6.1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概述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 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和岩土工程 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 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 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 动。
6.2.2 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原则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方针、政策, 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 维修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积极开展科学试验或测试验证。 (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5)条文规定严谨明确,文字简练,不得模棱两可。 (6)注意与先行标准的协调。 (7)发扬民主、充分讨论。
2、政策性强 (1)工程建设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 系到人体健康和公共利益,但安全、健康和公共 利益并非越高越好,还需要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性 和可能性。 (2)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效益,尤其是强制性标准的 效益,不能单纯着眼于经济效益,还必须考虑社 会效益,例如有关抗震、防火、防爆、环境保护 、改善人生活和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各种技术标准 ,首先是为了获得社会效益。
工程建设标准的审批和发布 (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批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联合颁行。 (2)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颁行,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3)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审批、发布方法, 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但标准发 布后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 (4)工程建设企业标准 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国 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的规定报送备案。
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一般应包括以下文字说明和图纸:设 计依据、设计指导思想、产品方案、各类资源的用 量和来源、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总图 运输、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公用及辅助设施、新 技术采用情况、主要材料用量、外部协作条件、占 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 、生活区建设、抗震和人防措施、生产组织和劳动 定员、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建设顺序和期限、总概 算等。 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设计方案的 比选和确定、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定货、土地征用、 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施工组织设 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2、按标准的内容划分 1)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 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50621-2010
2)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 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 50430-2007
3)经济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 一的经济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发包给一 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工程建设的勘察、设 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工程 建设勘察、设计任务进行转包。但经发包方书面同 意后,可将除工程建设主体部分外的其他部分的勘 察、设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其他工程建设 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 ������������ 1)强制性标准 ������������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性 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省、 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 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 2)推荐性标准 ������������ 其他非强制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 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329-2002
3、受自然环境影响大 从我国现行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状况来看, 都是考虑了幅员辽阔的因素。首先在技术标准的 分级上设置了地方标准一级,充分体现了对自然 环境条件影响的重视;同时,针对一些特殊的自 然条件同时,专门制订了相应的技术标准,如黄 土地区、冻土地区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技术规 范等。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基本要求 1、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 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2、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限制概算的需要。 3、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 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4、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 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5、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商、供应商。
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 1、综合性强 (1)工程建设标准的内容多数是综合性的。������������ ������������例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内容不仅包 括了民用建筑设计的各个方面应当采取的防火安 全措施,而且也包括了各类工业建筑中应当采取 的一系列安全防火措施。在制订标准时,就需要 对各个不同领域的科学技术成果和经验教训,进 行综合分析,具体分解,并需要保证标准的综合 成果达到安全可靠的目的。
标准化经济效果评价 GB/T 3533.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