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食品冷链技术与管理规范
果蔬冷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果蔬冷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果蔬冷链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冷链物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果蔬冷链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果蔬冷链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果蔬冷链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五条果蔬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农产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规定的生产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生产。
第六条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防止农药、化肥残留污染果蔬。
第七条果蔬收获后,应立即进行预冷处理,保持果蔬的新鲜度和品质。
第八条生产者应建立果蔬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记录生产、收获、销售等环节的信息。
第三章储存环节管理第九条果蔬储存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
第十条储存环节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空气质量,防止果蔬腐烂、变质。
第十一条储存企业应定期进行库房消毒,防止细菌、病毒等污染果蔬。
第十二条储存企业应建立储存管理记录,包括入库日期、品种、数量、储存条件等。
第四章运输环节管理第十三条果蔬运输企业应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的运输条件。
第十四条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防止果蔬腐烂、变质。
第十五条运输企业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防止细菌、病毒等污染果蔬。
第十六条运输企业应建立运输管理记录,包括起止地点、运输日期、品种、数量等。
第五章销售环节管理第十七条果蔬销售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的销售条件。
第十八条销售环节应保持果蔬的新鲜度和品质,不得销售腐烂、变质的果蔬。
第十九条销售者应建立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品种、数量等。
第二十条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合格的果蔬,不得掺假、使假、以次充好。
冻品行业规章制度范本
冻品行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冻品行业的市场秩序,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冻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冻品行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律,坚持质量第一,诚信经营。
第四条冻品行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冻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销售。
第六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冻品行业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第七条消费者对冻品产品有权了解产品信息、选择质量可靠的产品、维护自身权益。
第八条冻品行业相关组织应加强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冻品生产规定第九条冻品生产企业应具有合法生产许可证,生产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条冻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
第十一条冻品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生产设备和环境卫生检查,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冻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冻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产品标识规定,确保标识清晰明了。
第三章冻品销售规定第十四条冻品销售企业应具有合法经营许可,销售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冻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和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
第十六条冻品销售企业应定期进行销售设备和环境卫生检查,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七条冻品销售企业应加强库存管理,确保产品保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冻品销售企业应遵守产品价格标示规定,确保价格真实合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冻品行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冻品产品的抽检监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十一条质检部门应加强对冻品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章,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应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行业内的不良现象,应及时通报和处理,确保行业秩序良好。
冷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冷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冷库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冷库食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冷库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冷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冷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冷库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冷库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生产冷库食品。
第六条冷库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并保存生产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保证冷库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七条冷库食品生产者应当加强原料采购管理,选择合法、可靠的供应商,并对原料进行检验、检疫,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冷库食品生产者应当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工艺要求进行生产,确保冷库食品安全。
第九条冷库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对生产的冷库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第十条冷库食品生产者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证生产环境的卫生。
第三章冷库食品储存管理第十一条冷库食品储存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储存冷库食品。
第十二条冷库食品储存者应当选择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储存设施,确保冷库食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储存。
第十三条冷库食品储存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储存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冷库食品储存者应当对储存的冷库食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变质、污染、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应当立即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冷库食品储存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记录制度,记录储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便于追溯和管理。
冷链规章制度汇编怎么写
冷链规章制度汇编怎么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冷链运输管理,维护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冷链运输指的是在整个配送运输过程中,将食品保持在适宜的温度范围内,确保其安全到达目的地的运输方式。
第三条食品冷链运输管理应遵循“冷链”概念,即从生产环节到消费环节始终保持适宜的温度,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食品冷链运输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食品的品质不受损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第五条食品冷链运输管理的原则是“安全、高效、节能、环保”。
第二章冷链运输管理要求第六条冷链运输企业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资质证书,拥有符合标准的冷链设备和车辆。
第七条冷链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八条冷链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温度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冷链运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温度监控系统,实时监测食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
第十条冷链运输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遇到意外情况能及时处理,保障运输安全。
第三章冷链运输流程第十一条冷链运输流程包括食品装车、运输、卸货等环节,每个环节都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食品装车时应先对车辆进行预冷,确保车厢内温度达到要求,然后装载食品,定位制度要求的温度。
第十三条运输过程中应定期监测车辆内温度,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范围内。
第十四条卸货时要按照指定的地点和程序进行,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冷链运输记录管理第十五条冷链运输企业应建立详细的运输记录,包括装车记录、运输记录、温度监控记录等。
第十六条运输记录应保存备查,不得私自篡改。
第十七条对于冷链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应及时记录、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五章冷链运输质量监督第十八条行政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冷链运输企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规章制度要求。
第十九条消费者也可对冷链运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冷链运输市场秩序。
生鲜冷链车管规章制度内容
生鲜冷链车管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鲜冷链车辆管理,确保生鲜食品运输安全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生鲜冷链车辆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生鲜冷链车辆管理机构第三条各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生鲜冷链车辆管理机构,负责生鲜冷链车辆的登记、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生鲜冷链车辆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生鲜冷链车辆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生鲜冷链车辆的全程监管。
第五条生鲜冷链车辆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生鲜冷链车辆运输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引导和监督生鲜冷链车辆运输行为。
第三章生鲜冷链车辆登记管理第六条所有从事生鲜冷链车辆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生鲜冷链车辆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第七条生鲜冷链车辆管理机构应当对生鲜冷链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第八条生鲜冷链车辆管理机构应当对已登记的生鲜冷链车辆进行定期更新,并妥善保存相关信息。
第四章生鲜冷链车辆运输安全管理第九条生鲜冷链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温度要求进行运输,确保生鲜食品的质量。
第十条生鲜冷链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车内整洁干净,防止异味污染生鲜食品。
第十一条生鲜冷链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第十二条生鲜冷链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生鲜冷链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加强荷载安全管理,确保生鲜食品不受损坏。
第五章生鲜冷链车辆运输质量管理第十四条生鲜冷链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配备专业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确保鲜食品的安全和品质。
第十五条生鲜冷链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及时处理车辆故障和紧急情况,确保鲜食品的顺利运输。
第十六条生鲜冷链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鲜食品的合法运输。
第十七条生鲜冷链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配备足够的保险和应急设备,保障运输安全。
第六章生鲜冷链车辆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生鲜冷链车辆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生鲜冷链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新时代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策略
新时代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策略第一章:绪论 (2)1.1 冷链物流概述 (2)1.2 新时代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背景 (2)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2)第二章:新时代农产品冷链物流现状分析 (3)2.1 新时代农产品冷链物流市场规模 (3)2.2 新时代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现状 (3)2.3 新时代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现状 (3)第三章:新时代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问题与挑战 (4)3.1 冷链物流环节存在的问题 (4)3.2 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程度低 (4)3.3 冷链物流成本较高 (5)第四章:新时代农产品冷链物流政策与法规 (5)4.1 国家政策对农产品冷链物流的支持 (5)4.2 地方相关政策与法规 (5)4.3 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 (6)第五章:新时代农产品冷链物流技术创新与应用 (6)5.1 冷链物流技术发展概述 (6)5.2 冷链物流技术创新 (6)5.3 农产品冷链物流技术应用案例 (7)第六章:新时代农产品冷链物流模式创新 (7)6.1 农产品冷链物流模式概述 (7)6.2 新时代农产品冷链物流模式创新 (8)6.3 创新模式案例分析 (8)第七章:新时代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链协同发展 (9)7.1 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链概述 (9)7.2 产业链协同发展策略 (9)7.2.1 优化产业链结构 (9)7.2.2 创新产业链运作模式 (9)7.2.3 政策支持与引导 (9)7.3 产业链协同发展案例分析 (9)第八章:新时代农产品冷链物流区域发展 (10)8.1 农产品冷链物流区域发展现状 (10)8.2 区域发展策略 (10)8.3 区域发展案例分析 (10)第九章:新时代农产品冷链物流市场机遇与趋势 (11)9.1 农产品冷链物流市场机遇 (11)9.1.1 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11)9.1.2 消费升级推动市场需求 (11)9.1.3 科技创新助力市场拓展 (11)9.2 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趋势 (11)9.2.1 产业链整合加速 (12)9.2.2 绿色冷链物流成主流 (12)9.2.3 冷链物流服务多元化 (12)9.3 市场机遇与趋势案例分析 (12)第十章:新时代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策略 (12)10.1 总体发展策略 (12)10.2 政策与法规建议 (13)10.3 技术创新与人才培养 (13)10.4 产业链协同与区域发展策略 (13),第一章:绪论1.1 冷链物流概述冷链物流是指在农产品、冷冻食品、医药产品等易腐、易变质商品的运输、储存、配送等环节中,采用特定的低温设施和设备,保证商品在整个流通过程中温度稳定、品质不变的一种物流形式。
冷链公司饭堂管理制度
冷链公司饭堂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冷链公司饭堂的管理流程,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员工的营养健康需求。
2. 饭堂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卫生至上”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人员管理1. 饭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卫生安全培训。
2. 工作人员应着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操作时需佩戴口罩、帽子及手套等防护用品。
3. 建立员工考核机制,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员工进行处罚。
三、食材采购与验收1. 食材采购应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食材新鲜、合格。
2. 食材到货后,应由专人负责验收,严格按照标准检验食材的质量、数量和保质期。
3. 不合格的食材一律退回,严禁使用。
四、食品加工1. 食品加工过程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2. 加工区域要保持清洁卫生,工具设备定期消毒。
3. 熟食与生食分开存放,确保食品加工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五、餐饮服务1. 饭堂提供的餐品应多样化,满足不同员工的口味和营养需求。
2. 餐品价格应公开透明,确保物有所值。
3. 设立意见箱和在线反馈渠道,及时收集员工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六、环境卫生1. 饭堂内外环境要保持清洁,定期进行大扫除。
2. 垃圾要及时清理,分类投放,确保饭堂环境的整洁与卫生。
3. 定期对饭堂进行全面的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应急管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确保有足够的急救设施和药品,以备不时之需。
八、监督与评价1. 建立饭堂管理监督小组,由员工代表参与,定期对饭堂的管理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饭堂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3. 定期发布饭堂管理报告,对外公开饭堂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冷链实验室 规章制度
冷链实验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冷链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的工作效率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冷链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冷链实验室是进行冷链科研活动和实验教学的场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冷链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规章制度。
第五条冷链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秉承科学精神,扎实工作,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冷链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室内必须穿戴实验服,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冷链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排班制度,按时到达实验室,不得私自调动工作时间。
第八条冷链实验室工作人员禁止在实验室内私自存放食物和饮料,禁止在实验室内抽烟。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九条冷链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冷链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室内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化学品和设备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冷链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不符合实验要求的操作,禁止违规操作设备和使用化学品。
第十二条冷链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进行实验操作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注意实验室通风情况,防止实验物质对人体造成伤害。
第十三条冷链实验室工作人员发现实验室内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按指导处理。
第十四条冷链实验室工作人员发现实验室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反映,协助排查和消除隐患。
第十五条冷链实验室禁止私自调整实验室的温度和湿度设置,只能由实验室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调整。
第三章实验室卫生管理第十六条冷链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卫生管理规定,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七条冷链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室工作后必须及时清理实验用具和工作台,并保持实验室用具的干净卫生。
第十八条冷链实验室工作人员禁止在实验室内随意吃零食和喝饮料,禁止将实验室用具用于个人用途。
第十九条冷链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室内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严禁在实验室内擦鼻涕、咳嗽等行为。
2024年幼儿园食堂冷链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幼儿园食堂冷链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幼儿园食堂冷链安全管理,保障食品安全,防止食品变质、污染和交叉污染,确保幼儿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食堂的冷链设备、设施、操作流程、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三、冷链设备管理1. 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冷链设备,包括冰箱、冷藏柜、冷库等,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下储存。
2. 冷链设备的采购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具有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3. 幼儿园应定期对冷链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幼儿园应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记录设备型号、产地、购置日期、使用年限、维护保养等信息。
四、冷链操作流程管理1. 幼儿园应制定冷链操作流程,包括食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分发等环节。
2. 幼儿园应加强对冷链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和食品安全知识。
3. 幼儿园应定期对冷链操作流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幼儿园应建立冷链操作记录,包括食品的来源、数量、储存温度、加工日期、分发情况等信息。
五、食品安全管理1. 幼儿园应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 幼儿园应加强对食品验收的管理,对食品的外观、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行检查。
3. 幼儿园应加强对食品储存的管理,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下储存,防止食品变质和污染。
4. 幼儿园应加强对食品加工的管理,确保食品的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5. 幼儿园应加强对食品分发的管理,确保食品在分发过程中保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六、监督检查1. 幼儿园应定期对冷链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幼儿园应建立冷链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制度文件、培训记录、检查记录、整改记录等。
3. 幼儿园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冷链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1. 对违反冷链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幼儿园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冷藏、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冷藏、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编制说明一、项目来源《冷藏、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2017 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之一 (国标委综合[2017]55 号),项目编号20170461-T-469 ,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269)提出并归口,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专业委员会、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太古冷藏仓库有限公司、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凯东源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得米新材料、上海利泰物流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起草。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二、标准编写的目的、意义近年来,冷藏、冷冻食品迎合了人们对快捷、便利生活的追求,发展势头十分迅猛,占城镇居民食品总消费支出的比重逐年扩大。
但是,冷藏、冷冻食品的品质保证是一个系统的物流工程,包括冷藏、冷冻食品从生产开始直到消费者手中的整个环节。
冷藏、冷冻食品的安全性和品质保证,除了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控制,更多地依赖于包括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整个物流环节的温度控制和物流管理。
因为,低温状态下的冷藏、冷冻食品,尽管其中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受到抑制,但并未被杀死,在流通过程中,一旦冷链中断或者温度失控,发生升温或者解冻,就会使残存微生物急剧繁殖增生,造成安全隐患,甚至引发食物中毒。
可以说,冷藏、冷冻食品的包装、运输和储存等物流过程的规范化管理是冷藏、冷冻食品品质的基本保证。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基于此,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269 )牵头制定了GB/T 24616-2009 《冷藏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和GB/T 24617-2009 《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这两项国家标准,于2010 年3 月1 日发布实施。
这两项标准的实施为我国冷藏、冷冻食品的配送作业提供了参考性指导,为保障冷藏、冷冻食品的品质和安全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食品安全冷链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冷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冷链物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配送等环节的冷链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食品安全冷链管理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冷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政策制定。
第二章冷链设施与技术第五条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链设施,包括冷库、冷藏车、冷藏箱等,并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冷链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适宜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等条件;(二)有明显的温湿度标识;(三)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灭虫等工作;(四)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七条冷链物流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冷链技术,实现对食品温湿度的实时监控,确保食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符合要求。
第八条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定期对冷链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第三章食品追溯与召回第九条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配送等环节信息,保证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十条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召回制度,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将相关信息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冷链物流企业在食品召回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第四章人员与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冷链物流企业应当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并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职责和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卫生与防疫第十五条冷链物流企业应当保持作业场所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灭虫等工作,防止食品污染。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冷冻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冷冻饮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编制说明(征采建议稿)一、标准草拟的基本状况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应当吻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吻合以下要求:“(六)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施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洁净,防范食品污染,并吻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别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件一同运输。
”为进一步完美我省预包装冷藏、冷冻饮食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依据《关于下达 2014 年度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卫办函:﹝ 2014﹞593 号),按《 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拟定项目拜托协议书》的要求,由广东省食品安全学会、广东省团餐配送别业协会等单位构成草拟小组,立项标准名称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冷冻饮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
草拟小组第一进行相关法规标准的资料搜寻,采集与预包装饮食及食品生产卫生规范相关的标准法规资料进行了解析、比较研究,先后到广州、深圳、东莞等地生产厂家进行检查研究,对生产工艺、设施与设施、储存、运输及销售、产品检测等环节进行认真深入的检查,保证标准草拟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本标准各部分内容编写的原则是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已有明确规定,则采纳引用,条则中也不再详细列出,一方面有益于突出预包装冷藏、冷冻饮食生产过程经营特别要求,另一方面以减少文本篇幅。
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联合目前广东省预包装冷藏、冷冻饮食食品生产工艺及安全状况状况,分别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10 月 15 日、 11 月 15 日和 12 月 14 日召开 4 次标准草拟商议会,参加单位及人员为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食品药品督查管理局、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行业龙头企业代表和广东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部分专家,商议会对标准的拟定内容进行认真的谈论,采用各方建议,经过频频更正后形成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冷冻饮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征采建议稿)。
食品冷链配送究竟难在哪里
食 品冷链 配送 究竟难 在 哪 里
■ 楠 方
很 多 消 费 者 购 买 乳 制 品 尤 其 是 食 品 类 的冷 链 产 品 , 都 会 关 注 生 产 日期 和 保 质 期 , 但 却 很 少 有 人 知 道 “ 运 友 “ 小 晕 ” 在 微 博 上 表 示 , 自 己在 一 号 店 买 了1 O 江 0 多块
物 流 的 发 展 , 也 不 利 于 物 流 成 本 降 低 。 当 然 , 个 别 第 三
方 物 流 企 业 的服 务 水 平 不 高 ,也 影 响 了 客 户 的选 择 和 集
约 化 的 推 进 。 同 时 供 应 链 的 上 下 游 之 间缺 少 信 息 化 平 台 和 规 范 的 收 货 标 准 , 交 货 环 节 不 流 畅 、 不 和 谐 ,包 括 商 超 扣 秤 、 收 货 后 不 给 凭 证 、 扣 货 后 要 求 供 应 商 答 应 某 些 额 外 条 件 等 ,物 流 公 司 往 往 要 花 费 大 量 的人 力 物 力 精 力
钱 的 乐 芝 牛 乳 酪 ,结 果 收 到 货 发 现 根 本 没 有 所 谓 的 低 温
输 、储 存 、 销 售 ” 冷 藏 保 存 环 节 ,正 是 这 条 “ 链 ” 中 冷
不 可 缺 失 的 “ 条 ” 成 为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的 “ 角 ” , 对 链 死
保 存 , 全 是 常 温 配 送 ,于 是 跟 厂 家 协 商 , 厂 家 只 说 了一 句 “ 酪 也 可 常 温 保 存 不 知 道 啊 ,没 有 常 识 ” 就 挂 了 电 奶
值 夏 季 的原 因 ,近 期冷 链 食 品 的 问题 频 发 。
销售终端调查 :
冰冻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冷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冷冻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冷冻食品生产企业管理2.1 冷冻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生产冷冻食品。
2.2 冷冻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冷冻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3 冷冻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严格检验,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不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冷冻食品。
2.4 冷冻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确保生产场所、设备和容器清洁卫生。
2.5 冷冻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冷冻食品进行标识,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
第三条冷冻食品经营企业管理3.1 冷冻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冷冻食品。
3.2 冷冻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追溯体系,记录冷冻食品的来源、去向、库存等信息。
3.3 冷冻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冷冻食品进行储存和运输,确保冷冻食品在适宜的温度和条件下保存,防止食品变质。
3.4 冷冻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冷冻食品进行销售,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冷冻食品。
3.5 冷冻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冷冻食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冷冻食品。
第四条冷冻食品储存和运输管理4.1 冷冻食品储存场所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持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4.2 冷冻食品运输车辆和容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持清洁卫生,防止食品变质。
4.3 冷冻食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变质。
4.4 冷冻食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第五条冷冻食品召回管理5.1 冷冻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冷冻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的产品,并通知相关部门。
商超冷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超冷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超冷链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商超冷链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商超冷链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商超冷链食品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和职责,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五条商超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确保供应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六条商超应建立冷链食品采购台账,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七条商超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冷链食品进行感官检查,确保食品外观、气味、色泽等正常。
第八条商超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确保供应商的生产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九条商超应根据冷链食品的特性,合理设置储存温度、湿度等条件,确保食品在适宜的环境中储存。
第十条商超应定期对冷链设施进行维护、清洁和消毒,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商超应对冷链食品进行分区、分类储存,避免不同食品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商超应建立冷链食品储存台账,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储存温度、储存时间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三条商超应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对冷链食品进行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标识管理。
第十四条商超应在显著位置展示冷链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第十五条商超应严格执行冷链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销售地点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六条商超应对冷链食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变质、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应及时清理下架。
第五章运输管理第十七条商超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物流企业,确保冷链食品运输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冷冻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冷冻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预包装冷藏、冷冻膳食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根据《关于下达2014年度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593号),按《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委托协议书》的要求,由广东省食品安全学会、广东省团餐配送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起草小组,立项标准名称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冷冻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
起草小组首先进行相关法规标准的资料搜索,收集与预包装膳食及食品生产卫生规范相关的标准法规资料进行了分析、对比研究,先后到广州、深圳、东莞等地生产厂家进行调查研究,对生产工艺、设备与设施、贮存、运输及销售、产品检测等环节进行细致深入的调查,保证标准起草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本标准各部分内容编写的原则是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已有明确规定,则采取引用,条文中也不再具体列出,一方面有利于突出预包装冷藏、冷冻膳食生产过程经营特殊要求,另一方面以减少文本篇幅。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广东省预包装冷藏、冷冻膳食食品生产工艺及安全状况情况,分别于2015年6月11日、10月15日、11月15日和12月14日召开4次标准起草研讨会,参加单位及人员为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行业龙头企业代表和广东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部分专家,研讨会对标准的制定内容进行认真的讨论,采纳各方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后形成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冷冻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冷链规章制度有哪些要求
冷链规章制度有哪些要求
一、冷链运输要求:
1. 货物装车前应进行保鲜处理,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2. 冷藏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3. 运输温度应根据货物要求进行设定,并定期监测和记录运输温度;
4. 司机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和培训证明,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货物安全。
二、冷链储运要求:
1. 冷库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存放食品无菌;
2. 冷库温度应根据货物要求进行调节,确保货物质量和安全;
3. 货物存放应有序,避免交叉污染;
4. 冷库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三、冷链销售要求:
1. 销售环节应确保产品新鲜和无污染;
2. 对于易腐坏品,应根据保质期及时降价处理或处置;
3. 销售人员应接受食品卫生和安全的培训,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4. 销售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卫生。
四、法律法规要求:
1. 冷链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 冷链运输、储运、销售环节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业务合法合规;
3.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综上所述,冷链规章制度包括冷链运输、储运、销售环节的要求,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只有依法管理和监督这些环节,才能保证冷链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冻品行业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冻品行业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冻品行业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冻品行业是指以冷冻、冷藏等方式保存食品的行业。
第三条冻品行业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市场竞争规范。
第四条冻品行业的经营主体包括生产企业、经销商、零售商等。
第五条冻品行业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冻品安全无害。
第六条冻品行业应遵循绿色环保原则,减少环境污染。
第七条冻品行业应推动技术创新,提高产品品质。
第八条冻品行业应加强市场监管,打击违法行为。
第九条冻品行业应积极宣传健康饮食理念,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第二章基本制度第十条冻品行业应建立健全生产企业准入制度,加强生产许可管理。
第十一条冻品生产企业须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冻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确保生产过程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冻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第十四条冻品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产品检测,确保产品合格。
第十五条冻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
第十六条冻品经销商应取得相应许可证,确保产品来源合法。
第十七条冻品经销商应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加强产品保管。
第十八条冻品经销商应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把关,不得销售过期或劣质产品。
第十九条冻品零售商应取得相应许可证,遵守销售规定。
第二十条冻品零售商应加强产品陈列管理,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第二十一条冻品零售商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如实报告经营情况。
第三章监管机制第二十二条冻品行业应加强自律管理,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三条冻品行业协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交流合作。
第二十四条冻品行业应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冻品行业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反映。
第二十六条冻品行业应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行业信息。
第二十七条冻品行业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做好应急预案。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八条冻品行业经营者如有违法行为,应依法受到处罚。
冷链食品安全可控管理制度
冷链食品安全可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二、冷链食品生产环节管理1. 生产环节的冷链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生产过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2. 生产冷链食品的原料、辅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非法添加物。
3. 生产冷链食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质量。
4. 生产冷链食品的企业应当对其产品进行检验,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三、冷链食品储存环节管理1. 冷链食品储存应当在规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进行,确保食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2. 冷链食品储存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食品污染。
3. 冷链食品储存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对食品储存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4. 冷链食品储存企业应当对其储存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四、冷链食品运输环节管理1. 冷链食品运输应当在规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进行,确保食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2. 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运输管理制度,对食品运输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3. 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运输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4. 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工具进行定期清洁、消毒,防止食品污染。
五、冷链食品销售环节管理1. 冷链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对食品销售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2. 冷链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对其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3. 冷链食品销售企业应当提供冷链食品的来源、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资料,供消费者查阅。
4. 冷链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对其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六、冷链食品使用环节管理1. 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冷链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工、烹饪,确保食品煮熟、煮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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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20.01A 87 SZDB/Z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 41-2011 食品冷链技术与管理规范2011-07-11发布2011-08-01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SZDB/Z 41-2011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包装 (2)5 运输 (2)6 储存 (3)7 分拣与配送 (5)8 批发与零售 (5)9 其他 (6)附录A(规范性附录)冷链食品储存、运输温度要求 (7)附录B(规范性附录)冷链食品的抽样验收方法 (8)附录C(规范性附录)冷链食品的温度测量方法 (10)ISZDB/Z 41-2011II前言本文件是深圳市食品冷链物流发展的指导性技术文件之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和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敏、马勇智、吴晓明、李子华、谢宁波、姚伟、齐海燕、刘念、孟军齐、姜洪、陈勇、誉鼎明。
SZDB/Z 41-2011引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的安全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带动了食品冷链物流的快速发展,深圳其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本地市场对冷链物流的大量需求,加之深圳毗邻香港,来自全国的出口冷冻食品大部分通过深圳流向香港至世界各地,因此为确保食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促进深圳食品冷链物流健康发展,参照国内外已有的食品冷链物流相关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IIISZDB/Z 41-2011食品冷链技术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冷链中的包装、运输、储存、分拣与配送、批发与零售环节的温度控制及管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冷链物流从生产企业发货到接受地验收全过程(不包括宅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5233包装单元货物尺寸标准号GB/T 16470 托盘单元货载GB/T 16471 运输包装件尺寸与质量界限GB 50072 冷库设计规范JT/T 650 冷藏保温厢式挂车通用技术条件QC/T 449 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SB/T 10379 速冻调制食品SN/T 0890 (出口商品)冷藏舱检验规程SN/T 0981 进出口用冷藏集装箱安全与卫生检验规程SN/T 1995 进出口食品冷藏、冷冻集装箱卫生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冷链为保持新鲜食品及冷冻食品等的品质,使其在从生产到销售的过程中,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配有专门设备设施的物流网络。
3.2 冷冻食品在物流过程中,中心温度始终维持在-18℃以下并最大程度保持原有品质的食品称为冷冻食品。
3.3 冷藏食品1SZDB/Z 41-20112 在物流过程中,中心温度始终维持在8℃以下(部分蔬菜、水果10℃以下)、冻结点以上,并最大程度保持原有品质和新鲜度的食品称为冷藏食品。
3.4 冷库用于在低温下保藏货物的建筑群,包括库房、氨压缩机房、变、配电室及其附属建(构)筑物。
按使用性质可分为生产性冷库、分配性冷库和零售性冷库。
按贮藏商品和库温分为冷却物冷藏库、冻结物冷藏库。
3.5 冷藏运输设备用于运输冷冻、冷藏货物的运输设备,包括冷藏汽车、冷藏火车、冷藏集装箱、冷藏运输船和附带保温箱的其他运输设备及不带有制冷机,厢体用隔热材料制成的保温车等。
4 包装4.1 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损伤。
4.2 食品的运输包装应坚固完整,应有足够的防湿、耐压强度,封口严密,不易散包,便于运输和装卸。
4.3 运输包装尺寸宜符合GB/T 15233 和GB/T 16471 的规定,兼顾GB/T 16470 托盘包装要求以及冷冻集装箱、冷藏车、冷冻船(舱)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尺寸规定。
4.4 食品的运输包装标志应清晰、牢固,图标标志的名称和图形、颜色、打印位置等应符合GB/T 191 规定。
4.5 运输包装上宜采用GB/T 191 中“温度极限”标志或以文字注明储藏、运输温度。
4.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6388 规定。
5 运输5.1 冷藏运输设备5.1.1 冷藏运输设备应具备一定的制冷能力以及良好的隔热保温性能,确保运输期间厢体达到要求的温度。
冷藏车性能应满足QC/T 499和JT/T 650的规定,冷藏船的性能应满足SN/T 0890的规定,冷藏、冷冻集装箱的技术要求应满足SN/T 0981 和SN/T 1995的规定。
5.1.5运输设备厢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运输食品容器的规定,应清洁、卫生、无毒、无害、无污染、无异味。
每车装卸完毕,应及时清洁,并定期消毒。
厢体内壁需使用光滑、防水、防锈、耐腐蚀的材料。
5.1.7 运输设备厢体应配置外部能直接观察的厢体测温仪,或配置温度自动记录设备,全程记录运输过程中厢体温度。
测温设备应定期校正和检定。
5.2 装车SZDB/Z 41-2011 5.2.1 装车前应检查车厢里面是否干净、无异味、无异物、无破损。
5.2.2 装车前应对运输车辆进行预冷到标准要求的温度。
见附录A。
5.2.3 货物在装车前,应检查并记录冷藏货物的温度。
检查方法见附录B与附录C。
出库温度应不高于货物所需要的运输温度。
5.2.4 食品与非食品、生熟食品均不能同车装运。
冷冻食品和冷藏食品混合装车时,冷冻食品应装在车厢前部,冷藏食品装在车厢后部,并使用隔温板加温控器,实现不同温度区域的控制。
5.2.5 装车时,需全程在低温站台中进行,避免食品在装货过程中回温,同时应确保冷冻和冷藏食品必须离厢臂周围留有缝隙,即货物与后门之间保留至少10厘米距离,离顶25厘米距离,用支架、栅栏等来防止货物移动,以保障车厢内空气流通。
5.3 运输温度5.3.1 运输工具内温度及车辆预冷温度见附录A。
5.3.2 运输车辆上的温度记录仪应能记录全部运输过程各时间点温度值,记录点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分钟。
5.3.3 运输过程的温度数据保留时间应大于食品的保质期,以便于追溯。
5.3.4 运输过程应监控车内温度,确保全程均衡制冷,如发现温度异常,应采取措施,确保货物温度。
6 储存6.1 冷库6.1.1 冷库设计应符合GB 50072《冷库设计规范》,宜建有能控制温度在15℃以下的封闭式站台,并配有与车辆对接的密封装置。
6.1.2 冷库门应配有电动空气幕、塑料门帘,以防外界空气进入。
6.1.3 冷库应配置库温自动测温记录仪。
6.1.4 冷库内使用的温度探头应每年送法定检验机构校验一次。
6.1.5 冷库应制定设施、设备的保养计划,定期实施设备的预防性维护保养。
6.2 冷库温度6.2.1 冷冻、冷藏食品的储存温度应按照不同类别分别达到附录A的规定温度,温度波动范围不超过±2℃。
6.2.2 冷冻库的穿堂温度对应1℃-7℃,冷藏库穿堂温度对应10℃-15℃。
6.2.3 冷库应有自动测温记录仪,其温度记录应保留大于食品保质期,以便于追溯。
6.2.4 冷库温度偏离设定范围持续30分钟,应采取纠正行动。
6.3 冷库虫害3SZDB/Z 41-20116.3.1确保冷链食品储存设施不受虫害影响和消除虫害危险,冷库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并配捕鼠笼、鼠饵盒、灭蝇灯来控制老鼠、蚊虫等虫害。
6.3.2 鼠饵盒应只在冷库外围使用,冷库内不能使用鼠饵等药物。
6.3.3 冷库外围捕鼠笼、鼠饵盒间隔距离应不低于150厘米,并且应固定。
当鼠患严重时,应增加捕鼠笼、鼠饵盒的数量以及调整安装的密度,间隔距离不低于80厘米。
6.3.4 冷库进出门两侧20厘米范围内应安放鼠笼。
6.3.5 灭蝇灯应安放在进出门的20厘米范围内。
6.3.6 每周应对冷库的鼠笼、鼠饵盒、灭蝇灯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6.4 冷库清洁6.4.1冷库应有清洁程序作为清洁的指引。
需要制定冷库内外建筑、设备、装置和工具的年度清洁卫生计划。
6.4.2 冷库应安排专职的清洁人员根据卫生计划进行操作,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并做好清洁记录和检查,清洗消毒必须安全、卫生、防止人体和食品受到污染。
6.4.3 清洁用的容器、工具应有标签,并存放在指定的位置。
6.5 冷库化学品的使用6.5.1 化学品应是安全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
6.5.2 化学品应有厂家提供的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并存档。
6.5.3 化学品应有指定的存放区域,并上锁管理。
6.5.4 化学品应有每次使用的文件记录。
6.6 验收及卸货6.6.1 入库前的运输工具的验收检查应按照5.1的检查方法来进行实施。
6.6.2 入库食品验收的检查人员应消毒双手,才能对食品进行开箱检查。
6.6.3 检查人员应检查食品外包装情况,确认是否破损、污染,外包装上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
6.6.4 入库食品应进行抽样检查,在车厢前、中、后处各抽取一箱作为样品(检查方法见附录B与附录C)。
6.6.5 检查人员应开箱检查,确认内包装是否破损或因温度不符造成的损坏迹象,再用消毒和校准合格的手持式温度计对食品中心温度或货物间温度进行检测。
6.6.6 食品交接时应出示收货时的记录并将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数据交给收货方。
如果发现货物出现异常,必须进行记录,并且要对记录的数据进行保存。
交接时的温度标准,应由供应商和接货方协商确认,一般情况下:冷藏食品中心温度不高于8℃(部分蔬菜、水果10℃以下),冷冻食品中心温度不高于-18℃。
4SZDB/Z 41-2011 6.6.7 进货验收时,应记录来货有效期。
6.6.8 卸货需全程在低温站台中进行,避免食品在卸货过程中回温,尽可能保持卸货车门随开随关。
6.6.9 所有冷藏货或冷冻货在打开车门开始收(发)货到收(发)货完毕,装(卸)货时间应控制:20英尺车厢货物应控制在50分钟以内,40英尺车厢货物应控制在120分钟以内,其他车辆按装卸体积参照这两个时间标准执行。
6.6.10 在低温穿堂装卸食品时,食品在低温穿堂暂存时间应不超过30分钟。
在常温环境装卸食品时,食品在站台暂存时间应不超过15分钟。
6.7 堆码及管理6.7.1 货物的堆放应稳固、整齐、适量,应置于卡板上,不得直接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