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禁用物质要求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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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可回收利用和禁用物质法规介绍

汽车可回收利用和禁用物质法规介绍

再使用reuse
回收利用recovery
再使用reuse (零部件)
再利用recycling (材料)
能量回收energy recovery (材料)
再利用率recycle ability rate
回收利用率recoverability rate
车辆质量
不明残余物
剩余 (材料)
材料工程部 Materi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一、汽车可利用和禁用物质法规介绍
1.3 RRR指令介绍
整车企业和供应商责任
整车企业
① 修订公司标准和控制文件; ② 确保所有的内部生产供应子公司和供应商遵守公司标准; ③ 将“新产品开发流程”与法规结合; ④ 采用可回收利用设计,并保证所有构件的设计优化; ⑤ 建立企业内部的材料信息数据库; ⑥ 遵守重金属禁令; ⑦ 控制体系由质量和环境管理系统实行; ⑧ 谨慎选择新供应商; ⑨ 建立明确的回收市场网络; ⑩ 监管执行情况; ⑩ 确保在回收利用系统下的回收利用性。
造成不孕不育。
破坏肾及免疫功能。 白血球下降、肺癌。
材料工程部 Materi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一、汽车可利用和禁用物质法规介绍
1.2 ELV指令介绍 3)禁用物质可能的使用情况
可能含有禁用物质的材料
禁用物质种类
对象
镉及其化合物
塑料中使用的稳定剂、颜料、染料、涂料、 镀金属及其应用品、镍镉电池、FL管
M8
M10
螺栓
18
16
12
材料工程部 Materi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二、奇瑞要求
2.4 禁用物质检测送样要求(示例) 送样特殊说明

汽车禁限用物资,保护环境和健康

汽车禁限用物资,保护环境和健康

汽车禁限用物资,保护环境和健康汽车禁限用物资标准一、禁止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1.石棉:由于石棉纤维对人体有害,现已禁止在汽车制造中使用。

2.汞:汞及其化合物具有剧毒性,禁止在汽车制造中使用。

3.铅:铅及其化合物对人体健康有害,禁止在汽车制造中使用。

4.铬:六价铬化合物对皮肤有致敏作用,禁止在汽车制造中使用。

二、限制使用某些对环境有害的物质1.铅: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铅,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铬: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铬,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含氯橡胶: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含氯橡胶,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回收塑料: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回收塑料,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限制使用某些对车辆性能和耐久性有影响的物质1.含氯橡胶: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含氯橡胶,以提高车辆的性能和耐久性。

2.回收塑料: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回收塑料,以提高车辆的性能和耐久性。

四、限制使用某些对车辆安全性有影响的物质1.易燃物质: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易燃物质,以提高车辆的安全性。

2.氧化剂: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氧化剂,以提高车辆的安全性。

五、限制使用某些对车辆排放性能有影响的物质1.添加剂: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添加剂,以提高车辆的排放性能。

2.氧化剂: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氧化剂,以提高车辆的排放性能。

六、注意事项在使用以上禁限用物资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对于禁止使用的物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在汽车制造中使用。

2.对于限制使用的物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在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上符合要求。

3.在使用禁限用物资时,应关注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尽量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

4.在汽车制造过程中,应积极推广环保材料和工艺,促进可持续发展。

总之,汽车禁限用物资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汽车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各方应认真遵守执行,推动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汽车禁止物质管理条例

汽车禁止物质管理条例

汽车禁止物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禁止物质管理,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汽车禁止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汽车禁止物质是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禁止性物质。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汽车禁止物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汽车禁止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汽车禁止物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汽车禁止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

第二章生产、销售管理第七条禁止物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并公告施行。

第八条禁止物质生产的,应当取得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生产过程中产生禁止物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销售禁止物质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者证明。

销售者应当建立禁止物质销售台账,记录购买者的姓名、身份证明号码、购买时间、数量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禁止物质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销售禁止物质的,应当依法查处。

第三章使用、运输管理第十一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禁止物质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运输禁止物质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规定。

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失、漏撒或者泄露禁止物质。

第十三条储存禁止物质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规定,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储存期间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使用禁止物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汽车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解读

汽车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解读

汽车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解读汽车禁限用有害物质的要求主要包括对铅、汞、镉、六价铬等有害物质的限制。

铅是一种致命的有害物质,在汽车制造和使用过程中主要存在于电池中,例如车辆启动电池和消费电池。

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规定铅含量达到极低程度,以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汞是一种有毒物质,主要存在于汽车照明系统和温控设备中,例如车内灯泡和空调温度传感器。

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也对汞的含量进行了限制,以防止其释放到环境中。

镉是一种致癌物质,主要存在于汽车电子和电器设备中,例如蓄电池、开关和插座。

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禁止或限制使用含有镉的材料。

六价铬是一种强烈致癌物质,主要存在于汽车涂料和防腐涂层中,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对其含量也进行了限制。

汽车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的出台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这些要求有助于减少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如铅、汞等有害物质一旦进入环境中,会对土地、水源和空气等方面造成污染,影响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其次,这些要求有助于保护人体健康。

如铅、汞等有害物质在进入人体后可能会引起中毒甚至导致致命疾病,对人体的神经、循环和生殖系统产生不可逆的损害。

而通过限制这些物质的使用,可以减少人体接触到有害物质的机会,从而降低相关健康风险。

然而,要达到汽车禁限用有害物质的要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汽车制造和使用涉及众多的材料和部件,每个部件都有可能含有有害物质。

因此,需要制定严格的检验标准和监管措施,确保汽车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生产。

此外,汽车禁限用有害物质的要求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引入。

同时,要加强跨国合作,建立全球性的标准和指南,避免有害物质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和转移。

总之,汽车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是对汽车制造和使用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对有害物质含量和使用的限制。

它对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要实现这些要求需要严格的监管和合作机制,并且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只有通过全球合作和共同努力,才能达到减少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影响的目标。

QHAGHB-002014汽车产品中禁用限用物质限值要求

QHAGHB-002014汽车产品中禁用限用物质限值要求
Q/HAG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
海勻疫车集
Q/HAG HB-001-2014代替Q/HMA 7122-2013汽车产品中禁用、限用物质限值要 求2014-03-21发布2014-03-21实施发布
Q/HAG HB-001-2014
目次
前言I范
围1规范性引用文
件1术语及定
义1禁用、限用物质限值要
聚合物
PBBs
电子材料聚合物
PBDEs
电子材料
QC/T 944-2013中3部分
XRF
10g
QC/T 944-2013中3部分
XRF
10g
参考方法或标准QC/T 943-2013中3部分
仪器XRF
需样量10g
Cd QC/T 943-2013中3部分XRF10g
Hg QC/T 941-2013中3部分QC/T 942-2013中3部分QC/T 942-2013中3部分
a)构成汽车零部件的均质材料;
b)汽车中各部件的金属镀层;
c)汽车产品中现有条件不能进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或材料。
5.3检测方法
5.3.1定性检测
汞含量的定性检测方法按照QC/T941-2013的规定执行;六价铬含量的定性检测 方法按照QC/T 942-2013的规定执行;铅、镉含量的定性检测方法按照QC/T
求2验验规
则2
5.1样品拆分原则2
5.2检测单元3
5.3检测方法3
6合格判定3
6.1定性判定3
6.2定量判定3
6.3石棉判定附寸录A(规范性附录)
豁免清单5付录B(规范性附录)检测方
法8
Q/HAG HB-001-2014
、八刖言

新能源汽车rohs标准

新能源汽车rohs标准

新能源汽车rohs标准新能源汽车ROHS标准一、电池和电池组1. 电池和电池组应符合ROHS指令要求,不含铅、汞、镉、六价铬等有害物质。

2. 电池和电池组应通过权威机构的认证,证明其符合ROHS指令要求。

3. 电池和电池组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测试,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

二、充电系统和充电设备1. 充电系统和充电设备应符合ROHS指令要求,不含铅、汞、镉、六价铬等有害物质。

2. 充电系统和充电设备应通过权威机构的认证,证明其符合ROHS指令要求。

3. 充电系统和充电设备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测试,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

三、电机和电子控制单元1. 电机和电子控制单元应符合ROHS指令要求,不含铅、汞、镉、六价铬等有害物质。

2. 电机和电子控制单元应通过权威机构的认证,证明其符合ROHS指令要求。

3. 电机和电子控制单元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测试,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

四、燃油和排放控制1. 燃油和排放控制系统应符合ROHS指令要求,不含铅、汞、镉、六价铬等有害物质。

2. 燃油和排放控制系统应通过权威机构的认证,证明其符合ROHS指令要求。

3. 燃油和排放控制系统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测试,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

五、涂料和粘合剂1. 涂料和粘合剂应符合ROHS指令要求,不含铅、汞、镉、六价铬等有害物质。

2. 涂料和粘合剂应通过权威机构的认证,证明其符合ROHS指令要求。

3. 涂料和粘合剂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测试,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

六、循环利用和环保要求1. 新能源汽车应具备可循环利用的特点,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新能源汽车的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3. 对于不能再使用的零部件或材料,应采用环保的方式进行处理。

七、零部件和材料控制1. 对于零部件和材料的选择和控制,应符合ROHS指令要求。

2. 应建立完善的零部件和材料控制体系,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

3.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或材料,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处理。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及法规的不断完善,对于汽车产品中的禁用、限用物质的规定也日益严格。

禁用、限用物质细则旨在减少或消除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推动汽车行业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

禁用物质细则是指在汽车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环节中禁止使用的物质。

这些物质通常包括有害物质、重金属、有毒化学物质等,它们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的潜在风险较高。

世界各国对于禁用物质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普遍禁用的物质包括铅、汞、镉、六价铬等。

这些物质存在于汽车电池、涂料、塑料等材料中,长期接触或释放到环境中后,会污染土壤、水体,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限用物质细则是指在汽车产品中使用量受限制的物质。

限用物质并非完全禁止使用,但要求其使用量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制。

这些物质通常包括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系物质、多环芳烃类化合物等。

这些物质可能导致大气污染、臭氧层破坏和人类健康问题。

限用物质细则的实施需要借助技术手段和生产方式的改进,以减少相关物质的使用量或寻找替代物。

例如,降低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使用环保型油墨等。

禁用、限用物质细则对于汽车行业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首先,它促使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推动产品的创新升级。

由于禁用、限用物质的规定相对灵活,企业需要持续引入环保材料和技术,以提高产品的可持续性和竞争力。

其次,禁用、限用物质细则推动着整个供应链的变革。

汽车制造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如零部件、原材料的采购,都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整个产品符合环保标准。

这将促使供应链上的企业逐步转型,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然而,禁用、限用物质细则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物质选择和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各种条件和因素,如替代物品的可用性、成本和性能等。

这需要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广泛合作,以便制定出适合的禁用、限用物质标准。

其次,监管和执法也是整个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政府需要建立监管机构,对汽车产品进行抽检、监测和评估,以确保禁用、限用物质细则的有效执行。

BT-SGMWJ 0849-2013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BT-SGMWJ 0849-2013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Requirements for Prohibited Substances onAutomobiles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前言本标准由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海勇、秦贤芳、黄正娟、陈晓、唐恵仲、韦兰萍。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实施要求:2014年1月1日后新认证的车型于本标准发布后即开始实施。

2014年1月1日前认证的车型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和材料中禁用物质的限值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SGMW生产销售的所有车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BT/SGMWJ 0837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检测方法BT/SGMWJ 0839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BT/SGMWJ 0840 汽车材料中铅和镉的检测方法BT/SGMWJ 0847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禁用物质对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和环境具有危害或潜在危险,在汽车产品中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

3.2 均质材料零件或组件用机械方法(如拧开、切割、碾压、刮削、研磨等)无法被进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为相同的材料。

3.3 新认证车型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销售的新车型。

4 汽车产品禁用物质技术要求4.1 禁用物质的范围本标准中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特指以下六种物质:1)铅或其化合物2)汞或其化合物3)镉或其化合物4)六价铬5)多溴联苯6)多溴联苯醚4.2 禁用物质的含量限值除附录A中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或其化合物、汞或其化合物、镉或其化合物、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的限值要求见表1。

30512-2014汽车禁用物质标准

30512-2014汽车禁用物质标准

30512-2014汽车禁用物质标准
30512-2014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关于汽车禁用物质标准的规定。

根据30512-2014标准,汽车禁用物质主要指的是在汽车部件和材料中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

这些有害物质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因此需要在汽车制造过程中进行严格的控制。

30512-2014标准规定了以下几类汽车禁用物质:
1. 铅:在铅酸蓄电池、包括线束绝缘材料和密封胶等部件中的铅含量限制;
2. 镉和其化合物:限制在蓄电池、喷涂材料和其他涂层材料等部件中的含量;
3. 六价铬:限制在喷涂材料、防锈油漆、密封胶等部件中的含量;
4. 钡:限制在封装电子产品中的含量;
5. 环境荧光增白剂:限制在车内装饰材料、内饰件和车身零部件中的含量;
6. 可燃性液体:限制在蓄电池和火花塞等部件中的含量。

30512-2014标准的发布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汽车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在中国,汽车制造和销售企业需要遵守这一标准,确保其产品符合相关的禁用物质限制要求。

汽车禁限用物质标准

汽车禁限用物质标准

汽车禁限用物质标准
汽车禁限用物质标准是指针对汽车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物质,因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造成负面影响而制定的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含量,以确保汽车制造和使用的环境友好和安全。

一些常见的汽车禁限用物质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ROHS标准: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如铅、汞、六价铬等)的含量,以确保车辆电子元件的环保性。

2. REACH标准:针对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等制度,确保使用的化学物质不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3. ELV标准:针对废弃汽车处理和回收的标准,限制和禁止
使用某些重金属和有害物质的含量,以减少废弃汽车对环境的污染。

4. 阻燃材料标准:限制使用易燃材料的含量,以确保汽车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更好地保护乘客安全。

5. VOCs排放标准:限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排放,以减少大气污染和空气质量问题。

汽车禁限用物质标准的制定与各国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密切相关。

各国和地区的汽车制造商通常需要遵守当地制定的禁限用物质
标准,并加强对供应链的管理和检测,以确保生产的汽车符合相关要求。

汽车禁用物质标准

汽车禁用物质标准

汽车禁用物质标准
随着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汽车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汽车禁用物质标准,以限制汽车生产和使用中的有害物质的排放和使用。

首先,汽车禁用物质标准旨在限制汽车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害物质。

例如,一些国家规定汽车生产厂商在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重金属、有毒化学物质等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物质。

这些限制不仅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还可以保护汽车生产从业人员的健康。

其次,汽车禁用物质标准也限制了汽车使用过程中的有害物质排放。

尾气排放是汽车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主要途径之一。

因此,各国纷纷制定了汽车尾气排放标准,限制汽车排放有害气体的含量,例如限制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有害物质的排放量,以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另外,汽车禁用物质标准还对汽车使用过程中的材料限制提出了要求。

例如,一些国家规定汽车制造商在汽车内饰和车身材料中禁止使用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如甲醛、苯、重金属等。

这些限制不
仅可以保护汽车乘客的健康,还可以减少废弃汽车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总之,汽车禁用物质标准的出台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应该加强对汽车禁用物质标准的执行力度,推动汽车行业向更加环保、健康的方向发展。

同时,汽车生产厂商也应该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不断提升汽车产品的环保性能,为人类创造一个更加清洁、健康的出行环境。

汽车禁用物质标准

汽车禁用物质标准

汽车禁用物质标准汽车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对于汽车的安全性和环保性能要求也越来越高。

其中,汽车禁用物质标准作为汽车行业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汽车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环保和安全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汽车禁用物质标准是指在汽车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和零部件中,禁止使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的标准。

这些禁用物质通常包括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致癌物质等,这些物质一旦进入汽车生产过程,不仅会对汽车使用者的健康造成威胁,还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因此,制定汽车禁用物质标准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汽车禁用物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各个环节的共同努力。

汽车制造商需要从源头上严格控制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选择,确保所使用的材料符合相关的环保标准和禁用物质标准。

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他们严格遵守相关标准,不得使用禁用物质。

另外,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也应该选择符合环保标准的汽车产品,理性消费,共同维护环境和个人健康。

再者,汽车禁用物质标准的制定需要与国际接轨,与国际上的相关标准保持一致。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汽车产业已经成为全球性的产业,各国之间的汽车产品流通和交流日益频繁,因此,汽车禁用物质标准的制定也需要参考和借鉴国际上的先进标准和经验,确保我国的汽车产品能够达到国际标准,提升国际竞争力。

最后,汽车禁用物质标准的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监督。

除了汽车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外,媒体、消费者和公众也应该积极参与对汽车禁用物质标准的监督和宣传工作,加强对汽车行业的舆论监督,推动汽车行业向着更加环保和安全的方向发展。

综上所述,汽车禁用物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汽车生产企业、监管部门、消费者和公众都应该共同努力,共同维护环境和个人健康,推动汽车行业向着更加环保和安全的方向发展。

希望未来在汽车禁用物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方面,能够取得更加积极的成果,为我们的生活环境和健康保驾护航。

汽车禁限用物质标准

汽车禁限用物质标准

汽车禁限用物质标准
汽车禁限用物质标准是指对汽车制造和运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
化学物质的限制和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减少有
害物质的排放和释放。

汽车禁限用物质标准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废气排放标准:限制汽车尾气中各种有害物质的排放,例如
二氧化碳、氮氧化物、颗粒物等。

这些标准通常由机关领导制定,并
在各国间有所不同。

2. 废弃电池、废弃润滑油和废胎管理:要求汽车制造商和使用
者对废弃电池、润滑油和废胎进行妥善管理和处理,以防止对环境造
成污染。

3. 有害物质限制:限制汽车中使用的某些有害物质,如铅、汞、六价铬等。

这些物质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伤害,因此需要严格
控制其使用。

4. 可再循环材料使用标准:鼓励汽车制造商使用可循环利用的
材料,如再生塑料、再生金属等,以减少对原材料的依赖和资源浪费。

5. 注册、评估和限制化学品:要求汽车制造商对原材料中的化
学物质进行注册、评估和限制。

这有助于确保汽车制造和使用过程中
不使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有害的化学物质。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汽车禁限用物质标准有不同的要求和限制。

例如,欧盟对汽车材料中的有害物质使用有着严格的限制,要求符合欧
洲汽车材料限制指令(ELV)和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化学品(REACH)等法规。

美国对汽车尾气排放有一套严格的排放标准,由环
保局(EPA)负责制定并执行。

中国也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标准,要
求汽车制造商和使用者遵守相关的禁限用物质标准。

EQC 汽车产品材料禁用物质的使用规定

EQC 汽车产品材料禁用物质的使用规定

Q/EQ东风汽车公司企业标准Q/EQC-1185-2011代替EQC-1185-2007 汽车产品材料禁用物质的使用规定2011-11-25发布2011-11-25实施东风汽车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发布前 言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EQC-1185-2007。

本标准由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东风汽车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材料技术室本标准起草人:黄江玲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EQC-1185-2007 首次发布。

1汽车产品材料禁用物质的使用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及材料中禁止使用的物质(简称禁用物质)、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以及合格判定基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汽车零部件产品及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EC 62321 电子电器产品中禁用的六种物质含量的检测方法3. 术语和定义3.1禁用物质指对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及环境具有危害及潜在危险,在汽车产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

3.2均质材料指通过拧开、切割、碾压及研磨等机械手段不能进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相同的材料,如陶瓷、玻璃、金属、塑料、纸、木板以及涂料等。

3.3检测单元指经过拆分和取样,可以直接进行检测分析的材料;根据材料的均匀性,检测单元可以分为均质检测单元和非均质检测单元。

3.4非均质检测单元指由若干种材料组成,无需或难以进一步机械拆分的材料。

3.5新认证车型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上公告的车型。

4. 汽车产品材料中禁用物质的种类及技术要求4.1禁用物质的种类本标准涉及的禁用物质特指以下六种物质:1)铅及其化合物2)汞及其化合物3)镉及其化合物24)六价铬5)多溴联苯(PBBs)6)多溴联苯醚(PBDEs)4.2禁用物质浓度限值要求除附录A中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零部件及材料以外,汽车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以及多溴联苯醚的含量不得超过其质量百分数的0.1%;镉的含量不能超过其质量百分数的0.01%。

电动汽车禁用物质要求概要

电动汽车禁用物质要求概要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Requirements for prohibited substances on automobiles(送审稿200×-××-××发布 20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x—xxxx发布发布ICS.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郧生、宋先志、刘翔海、郭淼、张春荣、郭勇、包雪鹏、张家民。

引言为适应国家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提高国内销售车辆的技术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旨在使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进口代理商在汽车产品的研发、生产、进口、销售等环节禁止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

对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在本标准中不作规定。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汽车产业实施本标准的技术能力和可行性,同时考虑了国内相关机构依据本标准对汽车产品进行监督和检验的能力。

标准中技术条款和要求与我国汽车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和相关管理办法尽量保持一致,也尽量靠近国际通行的技术法规,同时,在确定标准中的技术要求、技术指标和豁免期限时,充分考虑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汽车产业的生产水平、技术能力和产品现状。

禁用物质的限值指标和在一定时期内豁免的汽车材料和零部件清单是在对国内汽车零部件产品进行抽检和验证的基础上形成的。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根据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状况、汽车产品的技术进步、国家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要求,适时对清单中的禁用物质的范围、含量要求、豁免范围和期限作出相应修改和调整。

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及应对措施

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及应对措施

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及应对措施随着汽车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汽车材料所含有害物质的问题。

这些有害物质长时间接触或吸入人体可能会造成各种健康风险。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各国政府制定了严格的法规限量要求,对汽车材料中的有害物质进行限制。

本文将介绍以下内容:法规限量要求、应对措施。

一、法规限量要求1. 欧盟ROHS法规ROHS法规是欧盟对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的限制,其中包括有毒有害物质金属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PBB)和聚溴二苯醚(PBDE)。

ROHS法规要求所有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的这些物质总含量不得超过规定限量:铅0.1%、汞0.1%、镉0.01%、六价铬0.1%、PBB 0.1%和PBDE 0.1%。

2. REACH法规REACH法规是欧盟对化学品管理的法规,对于在欧洲市场上生产、销售的物质进行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

其中限制物质清单(Annex XVII)列出了许多化学物质的限制使用条件,包括汽车材料中的苯并(a)芘、对苯二酚等物质。

对汽车制造商来说,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物质在汽车材料和零部件中的使用也受到REACH法规的限制。

3. 美国加州65号法案(Proposition 65)加州65号法案是美国加州制定的环保法规条款。

该条款要求在加州销售的品种超过900种有害物质必须标记。

在汽车制造商来说,要求在有超过追踪限量(TT)值的材料上标记,例如镉、铅、水银、三氯乙烯、己二酸二辛酯等等。

4. 中国汽车材料VOCs法规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汽车内饰材料可挥发性有机物限制》(HJ/T 400-2007)标准,对汽车内饰材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了限制,该标准限制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不得超过总挥发性有机物的5%。

二、应对措施为满足法规限量要求,汽车制造商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1. 汽车材料替换将现有的材料替换为符合相应法规要求的材料,例如替换含有铅、汞、镉等元素的材料。

2. 材料测试和验证对材料进行测试,确保其符合法规限量要求。

1-GBT 30512-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1-GBT 30512-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禁用物质的确定主要参考了欧盟ELV指令和 RoSH指令,其中豁免清单主要参考ELV指 令2008年的修正本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的“中国汽车 产品有毒有害物调查”
标准制定原则及依据
2007年,由中国汽车技术牵头组织,国内主要 整车企业提供零部件材料样品、材料,检测 机构负责样品的有毒有害物检测,对我国汽 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摸底。
52
合计
908
标准制定原则及依据
由于当时国内外还没有关于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的检测方法, 因此本次材料检测参考采用了电子电器中有毒有害物的检测方 法。全部检测采取定量测试,直接得出材料样品中有毒有害物 的含量。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出限
IEC 62321.11
2ppm
铅(Pb)/镉(Cd)
IEC 62321.12 IEC 62321.13
标准制定原则及依据
标准制定原则
标准中技术条款和要求与国际通行的技术 法规尽量保持一致,同时,在确定标准中 的技术要求、技术指标和豁免期限时,充 分考虑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汽车产业的 生产水平、技术能力和产品现状
根据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状况、汽车产品 的技术进步、国家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 要求,适时对清单中的禁用物质的范围、 含量要求、豁免范围和期限作出相应修改 和调整
检出含镉样品共87件,占总样本数的9.58%。欧盟指令镉的限值是 不超过100ppm,本次调查中超过100ppm的样品共14件,占检出样 品的16.1%,仅占总样品数的1.5%。含镉量超过100ppm的样品主要 出现在气门嘴、部分塑料件和织物,另外节气门阀座、制动衬片摩 擦材料、橡胶密封件(密封胶条)、发动机减震块等检出含镉,但含 量均小于100ppm。
2ppm 2ppm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标准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标准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标准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是指汽车制造、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对特定物质的使用限制和禁止。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汽车禁用物质要求标准:
1. ROHS(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该标准规定禁止使
用铅、汞、镉等有害物质。

2. REACH(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化学物质):该标准规
定对某些有害物质的使用需要经过注册、评估和授权,并且对一些特定物质的使用也会被限制或禁止。

3. ELV(废弃电子电器设备指令):该标准规定对汽车废弃物的处理需要符合一定的环保要求,禁止使用汞、铅、镉等有害物质。

4. FMVSS(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该标准规定汽车制
造和销售需要遵守一系列安全要求,包括对废气排放、碳排放、碰撞安全、车身稳定性等方面的限制和规范。

5. 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该标准规定汽车制造和修理
过程中使用的涂料、油漆等材料中的VOC含量需要符合一定
的环保要求。

总体而言,汽车禁用物质标准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

汽车制造和销售企业需要关注并遵守相关标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0512-2014汽车禁用物质标准

30512-2014汽车禁用物质标准

30512-2014汽车禁用物质标准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过程中禁止使用的物质种类和限量要求,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新车和在用车辆。

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禁用物质的范围和限量要求,包括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以及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等有机化合物。

这些物质在汽车制造过程中可能会被使用,但是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因此被禁止使用。

标准中还规定了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包括样品的采集、处理、测试和数据分析等环节。

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将不得销售、使用或者进口。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禁用物质的限制和替代品的推广使用,有助于减少汽车制造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的危害。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汽车制造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推动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30512-2014汽车禁用物质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过程中禁止使用的物质种类和限量要求。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提高汽车制造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推动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汽车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解读

汽车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解读

二、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 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豁免要求
根据技术产品及车用材料的现状,规定了豁免要求(附录A),豁免范围及 期限将根据技术发展进行调整。对于再使用和再制造产品不受豁免期限的限制 。
其它豁免条件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纳入豁免清单的零部件提出豁免 申请 。
谢谢
2004年11月01日,国家颁布实施GB/T 19515‐2004 (ISO 22628:2002)《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
2006年2月6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环保总局联合制定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对报废汽车的回收目标提出了政策要求。
2008年新修订的CCC认证要求:全新车型系列于2010.1.1起实施,对已获证车型于 2012.1.1起实施。
三、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 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
四、企业标准
➢ QJ/GAC 1110.025-2012 《汽车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
(2012-11-26实施)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为: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品中禁用物质及含量限制、涂料中有害物质、
禁用物质豁免范围和期限、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注、试验方法。
—QC/T 941-2013 《汽车材料中铅和镉的检测方法》 —QC/T 942-2013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 943-2013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QC/T 944-2013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检测方法》
二、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待发布。
一、法规政策介绍
2011年9月29日,国家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26988‐2011《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实施日期为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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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Requirements for prohibited substances on automobiles
(送审稿
200×-××-××发布 20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xxxxx—xxxx
发布发布
ICS.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郧生、宋先志、刘翔海、郭淼、张春荣、郭勇、包雪鹏、张家民。

引言
为适应国家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提高国内销售车辆的技术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旨在使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进口代理商在汽车产品的研发、生产、进口、销售等环节禁止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

对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在本标准中不作规定。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汽车产业实施本标准的技术能力和可行性,同时考虑了国内相关机构依据本标准对汽车产品进行监督和检验的能力。

标准中技术条款和要求与我国汽车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和相关管理办法尽量保持一致,也尽量靠近国际通行的技术法规,同时,在确定标准中的技术要求、技术指标和豁免期限时,充分考虑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汽车产业的生产水平、技术能力和产品现状。

禁用物质的限值指标和在一定时期内豁免的汽车材料和零部件清单是在对国内汽车零部件产品进行抽检和验证的基础上形成的。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根据我国汽车
产业的发展状况、汽车产品的技术进步、国家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要求,适时对清单中的禁用物质的范围、含量要求、豁免范围和期限作出相应修改和调整。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2001 汽车及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汽车回收利用术语
GB/T ×××××—××××汽车材料中铅和镉的检测方法;
GB/T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GB/T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GB/T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与定义及GB/T 3730.1、GB/T xxxx标准中的术语与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3.1 禁用物质 Prohibited substances
对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和环境具有危害或潜在危险,在汽车产品中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

3.2 均质材料Homogeneous materials
零件或组件用机械方法(如拧开、切割、碾压、刮削、研磨等无法被进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为相同的材料。

3.3 新认证车型 Newly approved vehicle types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销售的新车型。

4. 汽车产品禁用物质技术要求
4.1 禁用物质的范围
本标准中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特指以下六种物质:
1 铅或其化合物
2汞或其化合物
3镉或其化合物
4六价铬
5 多溴联苯(PBBs
6多溴联苯醚(PBDEs
4.2 禁用物质的含量限值
除附录A中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 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1%,镉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01% 。

4.3执行日期
2012年1月1日起新认证的车辆应满足4.2中的规定。

2014年1月1日起在生产车应满足4.2中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时间以后销售的汽车,其维修保养类配件须遵守与新车型所用配件相同的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2012年1月1日前已获公告或已进口销售的汽车车型,维修保养时可以继续使用原材质的配件,但鼓励此类维修零部件等使用与新车型相同的材料。

4.4 对禁用物质的豁免要求
4.4.1豁免要求
根据中国当前汽车产品技术及使用材料的现状,附录A中规定了对禁用物质豁免的要求。

附录A中规定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范围及豁免期限,将根据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豁免期限到期后,对汽车产品及零部件的再使用、再制造产品仍然给予豁免。

4.4.2其它豁免条件
对于附录A中没有列出的汽车零部件或材料,如果符合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可提出产品对禁用物质的豁免申请。

1产品中的禁用物质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尚不能由其它物质或材料所替代;
2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降低产品的安全性能;
3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4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显著缩短产品的使用寿命;
5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使产品的生产成本或销售成本显著增加
5. 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中提出的六种禁用物质的检测推荐下述四种检测方法:
GB/T×××××—××××汽车材料中铅和镉的检测方法;
GB/T×××××—××××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GB/T×××××—××××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GB/T×××××—××××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检测方法。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禁用物质的豁免材料及零部件合金铅 1. 机械加工用钢材和镀锌钢(铅≤0.35%) 2. 铝材(铅≤0.4%) 3. 铜合金(铅≤4%) 4(a. 轴瓦和轴套 4(b. 发动机、变速器和空调压缩机的轴瓦和轴套部件用铅和铅化合物 5. 蓄电池 6. 减震器 7. 制动软管、燃油软管、通风软管、底盘用弹性体 /金属件以及发动机悬置用的弹性体硫化剂和稳定剂(铅≤0.5%) 8. 动力总成上的弹性体粘合剂(铅≤0.5%) 9. 电路板及其他电气部件用焊料 10.气门阀座 11. 灯泡玻璃和火花塞釉层除外的具有含铅玻璃或陶瓷基复合材料的电气元件 12.烟火起爆剂 13.汽车油箱用镀铅钢板 14.车轮平衡块 15.电机碳刷 16.制动衬片摩擦材料中的铜(铅
≤0.5%)六价铬 17. 防腐涂料 18. 底盘装配用螺栓螺母等零件的防腐镀层 19. 旅居车内的吸热式空调汞 20. 前照灯用放电灯 21. 仪表板显示器荧光管镉 2012 年 12 月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3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豁免范围和期限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材料及零部件 22. 电动车辆用电池溴化阻燃剂 23. 十溴联苯醚豁免范围和期限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镍镉电池只允许作为该日期之前上市车辆的备件进入市场注: 1.括号中的含量限值均为质量百分数。

2.表中的豁免期限为新认证车型的豁免期限,在生产车的豁免期限以 4.3 执行日期顺延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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