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资源税2
中国税收第7章 资源税
资源税
本章学习目标
1. 了解资源税的概念与发展历史。 2.掌握资源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能确定 纳税人、征税范围,选择适用税率。 3.熟悉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4.熟悉资源税计税原理,能计算资源税应 纳税额。
本章学习目标
5.熟悉资源税征收管理法律规定,能确定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选择纳税期限与地点,并完成税款缴纳任务。 6.能向企业员工宣传资源税法规政策,并共同进行税 收筹划。
2.甲盐场某年3月以自产液体盐40 000吨 和外购的液体盐10 000吨(每吨已缴纳资 源税5元)加工固体盐13 000吨,当月全部 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550万元。已知固 体盐的税率为每吨30元,则该盐场3月份应 纳资源税为( )万元。 A.34 B.28 C.30 D.40
三、税额计算
1.计税依据确定
• (1)从价计征的应税 产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 据。 • (2)从量计征的应税 产品以销售量为计税依 据。
2.税额计算
• (1)资源税应纳税额 的计算公式。 •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 •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定额税 率 • (2)资源税税额计算 举例。
复习思考题
1.怎样认定资源税的纳税人? 2.怎样确定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3.如何确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怎样计算 资源税税应纳税额?
4.资源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5.我国现行税法对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是 ( )。 A.开采天然原油的中外合资企业 B.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 C.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 D.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税法-第七章-资源税
第七章资源税资源税一章的平均分值为2分,在税法考试中属于非重点章.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熟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内外资企业、单位、机关、社团、个人。
特殊规定:1.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例题】依据我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应缴纳资源税的有()。
(2000年)A.冶炼企业进口矿石B.个体经营者开采煤矿C军事单位开采石油 D。
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答案】BC【解析】资源税的纳税人规定强调境内开采,进口资源产品不征,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现行规定只征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2005年)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C。
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 D。
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答案】ACD【解析】进口应税产品不符合“境内开采”的标准,不征收资源税;中外合作开采原油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纳税义务人,但是题目中所列的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外合作开采企业(不同法人合作)不是等同概念,外商投资企业这个概念一般包括组成共同法人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
所以应选择ACD。
2.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出口的矿产品和盐,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2006年)【答案】√【解析】资源税和城建税都有着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计税规则。
3.资源税有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例题】下列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能够成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有( ).A.收购未税矿石的独立矿山 B.收购未税矿石的个体经营者C.收购未税矿石的联合企业 D.收购未税矿石的冶炼厂【答案】ABCD【解析】扣缴义务人可以是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包括个体户在内.第二节税目、单位税额(熟悉)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第七章 资源税 《税法》课程PPT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
(2)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税
计税 依据
(1)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量为计税依据 (3)计税依据确定的其他规定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① 计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 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视同销售为无销售额的,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 均价,或组成计税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分析
不正确。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纳税人的减免税项目,应 当单独核算计税数量或计税销售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 供计税数量和计税销售额的,不予减免税,主管税务机关无权 核定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二) 税额 计算
计税 方法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
一 )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税
收
优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
惠
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
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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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3)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资源税,出口应税产品不
《税务会计》第七章
四、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二)资源税 的纳税申报
资源税纳税需填写“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具体格式如 教材中表7-2、表7-3、表7-4所示。
资源税的 纳税申报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一 土地增值税概述 二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四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 20 —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3)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四)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4)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 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5)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 营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作为 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 时,可免缴土地增值税;一方出地第,一方出资 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 免缴土地增值税。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1.销售额的认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
的增值税和运杂费用。
2.销售量的认定 销售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纳
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 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1)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必须是国家所有
(2)
土地使用权、地上的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 产权必须发生转让
(3) 必须取得转让收入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三)土地增值税税率
(二)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如表7-5所示。
级数 1 2 3 4
表7-5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第07章资源税法(完整版)2
第七章资源税法1.删除了资源税根本原理的内容。
2.按照2022年新发布实施的资源税条例修订了资源税计税依据、税额计算、税收优惠等内容。
本章根本结构框架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归纳】关于资源税纳税人的四点理解:1.开采地点——进口不征、出口不退2.纳税人范围广泛3.应税与非应税4.有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含个体户〕【例题1·多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
〔2022年〕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答案】ACD【例题2·多项选择题】以下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能够成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有( )。
A.收购未税矿石的独立矿山B.收购未税矿石的个体经营者C.收购未税矿石的联合企业D.收购未税矿石的冶炼厂【答案】ABCD二、税目、税率〔一〕税目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分为原油、天然气、盐、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共七大类。
【提示】对伴采矿产品和开采未列举名称矿产品的征税规那么:1.和主矿伴采的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但没规定当地适用税率的应税矿产品,按主矿或视同主矿的税目征税。
2.虽然属于资源税的范围,但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权决定开征或缓征,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例题1·单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的是〔〕。
A.人造原油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C.洗煤、选煤D.液体盐【答案】D【例题2·多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应征收资源税的有〔〕。
〔2022年原制度〕A.进口的天然气B.专门开采的天然气C.煤矿生产的天然气D.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答案】BD〔二〕税率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方法,实施“级差调节〞的原那么。
税法(第五版)课件第7章资源税2021-08
(三)纳税地点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 季申报缴纳;不能 按固定期限计算缴 纳的,可以按次申 报缴纳。
纳税人应当在矿 产品的开采地或 者海盐的生产地 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 季申报缴纳的,应 当自月度或者季度 终了之日起15日内,
资源税由税务机 关征收管理。海 上开采的原油和
向税务机关办理纳 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按次申报缴纳的, 应当自纳税义务发
18
三、资源税的计算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乘 以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 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19
三、资源税的计算
15
三、资源税的计算
(二)计税方法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 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 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应当 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 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 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通过破碎、切割、洗选 、筛分、磨矿、分级、提纯、脱水、干燥等过程形成的产品,包 括富集的精矿和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 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 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对于无法区分 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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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收(第六版)第七章资源税
石墨
精矿
硅藻土
精矿
高岭土
原矿
萤石
精矿
石灰石
原矿
硫铁矿
精矿
税率幅度 1%~6% 1%~4% 2%~8% 3%~9% 2%~6% 2%~6% 2%~6% 税率不超过 20% 3%~10% 1%~6% 1%~6% 1%~6% 1%~6% 1%~6%
15
磷矿
原矿
3%~8%
16
氯化钾
精矿
3%~8%
第七章 资源税
+ 学习目的和要求:
+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了解资源税的概念、特点 以及会计处理; 熟悉资源税的纳税人、征税对 象和适用税率形式;掌握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 算方式。
+ 重点:资源税的计算 + 难点:计税依据的确定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一、概念和特点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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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钾
精矿
6%~12%
氯化钠初级
18
井矿盐
1%~6%
产品
氯化钠初级
19
湖盐
1%~6%
产品
提取地下卤水 氯化钠初级
20
3%~15%
晒制的盐
产品
21
煤层(成)气 原矿
1%~2%
每吨或立方
22
黏土、砂石 原矿
米0.1~5元
从量税率每
吨或立方米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
23
原矿或精矿 不超过30元;
非金属矿产品
从价税率不
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4.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
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七章 资源税
《中国税制》第七章 资源税
第四节 税目和税率
▪ 根据现行税法,资源税税目包括七大类别,即原油、天然气、煤炭、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关于 对未列入税法的有色金属和非金属原矿是否征收资源税,可由省一 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同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 局备案。根据“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思路,资源税采取从量定 额的办法征收。所谓“普遍征收”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的所有应 税资源征收资源税;所谓“级差调节”则指对因资源品质优劣、开 采条件、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级差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在设 计税率时采取差别税额进行调节。
▪ 资源税是以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的国有矿山资源和盐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
种税。在历史上,我国对资源的征税可追溯到春秋时期的“官山海”,以专 卖为名,行征税之实,可以说是资源税的萌芽。自春秋时期国家凭借政权从 盐、铁等资源取得专卖收入以来,历代王朝大都相沿办理。当今世界上一些 国家也开征了资源税或类似资源税性质的税种。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 1950年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明确将盐税列为一种税种征收。1973年将 盐税并入工商税,1984年又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税种。我国在1984年第二步 利改税时开征资源税。1993年12月,国务院决定将原盐税并入到资源税,并 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五节 计税依据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计税依据的确定
▪ (一)课税数量的一般规定
•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 (二)课税数量的特殊规定
▪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依 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税法-第七章资源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学习本章首先应关注:一、资源税的特点1、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开采应税资源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
2、资源税采取一次课征制,税不重征。
在资源初级产品销售或自用时一次性缴纳,且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3、资源税额的计税依据为数量(试点地区除外)。
4、资源税采用地区差别固定税额,就地征收。
二、资源税和增值税的关系应税资源在销售或自用(视同销售)时,不仅要缴纳资源税还要缴纳增值税。
两者区别如下:资源税增值税与价格的关系价内税(所得税前可以扣除)价外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计税依据销售或自用数量(试点地区除外)销售额计税方法从量定额(试点地区除外)从价定率纳税环节一次多次联系资源税与增值税的关系类似于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三、资源税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第一节资源税基本原理一、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地租理论三、资源税的发展: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四、各国资源税的一般规定五、资源税的计税方法:从量定额从价定率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目、单位税额一、纳税义务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1、不包括进口。
即进口不缴纳资源税。
2、如果开采后出口则要缴纳。
3、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4、资源税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
5、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
2005年考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
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答案:ACD解析:进口应税产品是不征收资源税的;中外合作开采原油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纳税义务人,这里的中外合作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而题目中的外商投资企业与这个概念不同,指的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七章资源税本章内容:第一节资源税概述第二节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第三节征税范围★第四节税目、税率★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申报与缴纳★第一节资源税概述一、概念资源税是以部分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一)只对特定资源征税(二)具有受益税性质(是资源有偿分配)(三)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三、立法原则——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四、资源税与增值税——重叠征收资源税与消费税无关资源税:一次课征制、价内税。
应税矿产品和盐,均不属于消费税课征范围。
第二节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注意:1.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
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使用时的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再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征资源税。
二、扣缴义务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注意:1.未税矿产品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
2.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包括收购未税矿产品的非矿山企业、单位和个体户等。
第三节征税范围二、对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的征税规定(一)伴生矿(同矿床内、副产品):不单独征税,以主产品的矿石名称作为应税品目(二)伴采矿(同矿区内):征收资源税。
伴采矿量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对其核定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伴采矿量小的,按照国家对收购单位规定的相应品目的单位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资源税。
(三)伴选矿(选矿中的副产品):不征税资源税。
(四)岩金矿:(原矿的尾矿)原矿已纳过资源税,选冶后形成的尾矿进行再利用的,只要财务和实物操作上同应税原矿明确区分,不再征收资源税;划分不清的,按原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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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资源税的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从量定额或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或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课税数量:实际销售数量、自用数量。
确定课税数量的基本方法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 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 (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盐
固体盐(海盐原盐、湖盐原 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卤水)
例
下列单位出售的矿产品中,不缴纳资源税 的有( )。 A.采矿销售天然大理石 B.油田出售的天然气 C.盐场销售的卤水 D.盐业公司销售的食盐 【答案】
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的有 ( )。 A.人造原油 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C.洗煤、选煤 D.液体盐
2. 纳税地点---应税产品的开采或生产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 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 纳税。
3. 纳税期限---1、3、5、10、15(5日内);
30(10日内)。
第七章
一、 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
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 。 1984年开征资源税,普遍认为征收资源税 的主要依据是受益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 原则三方面。 征收资源税的最重要理论依据是地租理论。
二、 资源税的特点
1.只对特定资源征税---矿产资源征税— 列举品目的办法征税。 2.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自然资源客 观上存在贫富、储存状况、开采条件、选 矿条件、地理位置等差异。因资源的优劣 产生级差收入。 3.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4.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五、资源税的税目和税额
征税范围 原油(天然原油) 天然气(专门开采或与原油 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煤炭(原煤) 矿 产 品 不征或暂不征收的项目 不包括人造石油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和煤层瓦斯暂不征资 源税 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资源税
其他非金属矿 原矿 黑色金属矿原 矿 有色金属矿原 矿
一般在税目 对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 税率表上列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级政府决定 举了名称 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 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Hale Waihona Puke 答案】B【解析】应纳资源税 =300×10+40÷20%×2=3400(元)。
七、资源税税收优惠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 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地面抽采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4)2010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新疆开采的原油、
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 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规定 计算缴纳资源税。一共规定了三类减免税项目:
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 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 40%。 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八、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自产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 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 天; (3)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 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 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 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义务的人有 ( )。 A.进口盐的外贸企业 B.开采原煤的私 营企业 C.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 D.中外合作开 采石油的企业
四、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1. 矿产品---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 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 属矿原矿。 2. 盐---固体盐、液体盐(卤水)。
三、 资源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 位和个人。 (1)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 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而对进口应税 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相应 的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退(免)已纳的资 源税。 (2)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 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 源税。(此规定已废止,自2011年11月1日 起,一并征收资源税)
3、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 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 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耗用原矿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 4、纳税人以自产的液态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 盐税额征税,以加工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的液态盐加工成故态盐,其加工 固体盐所耗用的液态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
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
1、纳税人不能准确地确定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 或移送使用数量地,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 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 的煤炭,可按照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 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一次作 为课税数量。 (即)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综合回收率
例1
某纳税人本期以自产液态盐50000吨和外购 液态盐10000吨(每吨已缴纳税款5元), 加工固体盐12000吨对外出售,取得销售收 入600万元,已知固体盐每吨税额为30元, 则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资源税应为多少?
例1解答: 12000×30-10000×5=310000
某矿山开采企业开采锌矿石和锰矿石。2010 年7月开采锌矿石400万吨、锰矿石15万吨。 本月移送锰矿入选锰精矿40万吨并全部销售, 选矿比为20%;销售锌锰矿石原矿300万吨, 锌矿石和锰矿石销售时未分别核算。该矿山 2010年7月应缴纳资源税( )万元。(该 矿山资源税单位税额:锌矿10元/吨,锰矿2 元/吨) A.3030 B.3400 C.4030 D.6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