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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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暂行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16-09-29 10:02:00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内行审查的原则。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考核认定的设计审查人员,或者委托已取得施工图审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均属审查范围,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报。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审查,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按工程类型和建设规模,实行分级审查。

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

编号:号

件的人防办公室每季度末集中向省人防办备案);

2、此设计条件是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条件和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报人防办公室审批,领取《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批准书》或者签订企业投资建设承诺书。

人防工程资料【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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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资料目录

参考资料

河南荣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资料目录1:人防报监资料目录

2:开工10日内准备资料

3:防水施工时收集整理资料

4:底板施工时收集整理资料

5:墙体施工时收集整理资料

6:顶板施工时收集整理资料

7:主体结构验收整集整理资料

8:设备安装时收集整理资料

9:建筑装修时收集整理资料

10:防护设备企业应提供的资料11:人防竣工资料核查目录

报监资料目录

1.河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填写2。人防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一式四份)

3。人防工程立项批复(验原件)

4。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及人民防

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表及设计院审图回复意见(审图问题逐条回复)(全国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技术咨询中心审查的图纸需出具合格证)

5.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委托人需委托书)

6.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人员职称证书

7.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授权委托书

8.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人员职称证书

9.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人员职称证书

10.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人员职称证书

11.检测单位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

12.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授权书

13.人防工程施工图建筑总说明与战时平面图(有施工图审查

章的图纸)指挥所工程需要全套设计施工图

开工十日内准备资料

质量保证体系资料

建设单位:

1.人防工程审核意见书

2.设计方案核查意见书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证件(土地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2.16

•【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

•【施行日期】2014.02.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军事其他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59号)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1月27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谢伏瞻

2013年12月16日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管理,提高城市总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

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担的人防工程建设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应当遵守人防工程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义务。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

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4.15

•【字号】宛政[2014]23号

•【施行日期】2014.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防教育

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通

(宛政〔2014〕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2月1日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规划区(含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都应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应向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对不能建设人防工程情形的认定

(一)符合《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

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和第四款“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的建设项目,应由项目的设计单位出具证明,建设单位报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二)符合《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按照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和第五款“按照规定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不足一个防护单元面积要求的”的建设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人防主管部门认定批准后,方可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

人防工作加入时间:2010-5-20 10:02:54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5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5月16日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战时防空与平时利用相结合,地上建设与地下开发相结合,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民防空需要,组织本级人民防空、规划、

建设等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但涉密工程除外。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

申报表介绍

人防工程是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置的具有防空功能的建筑工程。

在建设人防工程时,需要提交相应的审批材料进行审批,并需填写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该表格是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要文件,在工程申报、审批及后期领证等方面均有重要作用。

申报表的主要内容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申报单位及工程概况

此部分主要包括填写申报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并填写工程的名称、地址、地理位置、建设规模等信息。

2. 工程设计及安全评估

此部分主要填写工程设计、结构设计说明及安全评估等内容。对人防工程进行

了详细的分析和说明,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预案等。

3. 审批手续

此部分主要填写工程申报所需手续,例如申报人防工程所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材料等。

4. 施工安全管理

此部分主要填写人防工程建设中需要注意的安全措施,以及施工预案等。还需

要填写在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分工,包括管理人员及安全员的职责说明。

5. 竣工验收及领证

此部分主要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和领证手续。其中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及安全

等方面的内容。

申报表的填写要求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需要按照具体申报事项进行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完整填写所有必填项,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填写清晰、规范,不得有涂改、漏填、错填等情况。

3.材料要求真实有效,附加材料必须与本项目相关。

4.填写材料格式规范,统一纸张大小和文字大小,保证格式美观。

5.材料上写清楚材料名称、工程名称、申请人名称与联系方式,避免混

人防工程资料明细

人防工程资料明细

目录

一、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批准书

二、规划许可证

三、资质

1、设计单位资质

2、监理单位资质、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3、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证明

4、分包单位资质(通风、人防)

5、预拌混凝土生产合格证

6、防水材料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7、人防防护门生产许可证好和产品合格证

8、人防通风设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9、人防给排水设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10、人防电气设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四、质保资料

(一)图纸会审、技术变更记录

(二)基础验收记录

(三)主体工程验收记录

(四)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钢筋绑扎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钢筋出厂合格证、出厂报告及试验报告

(2)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3)现浇结构模板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模板拆除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拆模试块报告

2、防水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防水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混凝土抗渗检验报告

(2)卷材防水层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防水卷材试验报告

(3)地下防水细部构造质量验收记录表、地下防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孔口防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制作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钢筋混凝土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分项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3)钢质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4)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安装分项工程质量监督评定表

4、人防通风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2008年5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5月16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第三条 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战时防空与平时利用相结合,地上建设与地下开发相结合,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民防空需要,组织本级人民防空、规划、建设等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但涉密工程除外。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将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口密集区域列为防护重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为本级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公共绿地、广场、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兼顾人民防空的功能。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管理和监督。第八条 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等涉密工程,公用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建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由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用于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的专用工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投资建设;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所需资金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纳入各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制度范本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制度范本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制度范本

一、审批机构及职责: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计划,组织编制人防工程规划和相关政

策法规制度。

2.建设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专门管理和监督,负责人防工程设计审批和施工监督。

3.规划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规划的编制审批。

4.建设、安全监管、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参与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过程中

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审批流程及要求:

1.项目立项阶段:

申请单位需向主管部门递交人防工程项目的申请文件,包括项目情况、建设地点、规划用

地等相关资料。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依法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规划设计阶段:

项目经过立项后,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人防工程设计,并详细编制设计方

案和施工图纸。设计单位将设计文件递交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

要求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核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施工阶段:

经过规划设计审批后,项目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在施工前需向主管部门递交施工图纸和

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主管部门对施工文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竣工验收阶段:

施工完毕后,项目需向主管部门递交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验收资料。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竣

工验收,对人防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进行审核。合格后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5.监督检查:

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需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对违

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责任追究:

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严重违法违规的人防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及安全问题的项目,将立即停工整改,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批准书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批准书
承办人
年月日
编号:
市(县) 号
第三项 符合可以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同意易地建设 应缴易地建设费的金额:万元
大写:
经省人防办批准减免的金额:万元
大写:
实缴易地建设费的金额:万元
大写:
承办人: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批准意见:
负责人:
市、县人防办公室
年 月日
说明:1、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手续时应出示本批准书;
承办人
年月日
第二项 符合应建设人防工程的:按照《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 规定,应建设人防工程面积:建筑形式:
防护类别:战时用途:
防护级别:防化级别:
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和相 关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 工,不得随意变更。
2、本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一份、市(县)人防办一份,报省人防办备案一份(由批准的人
防办公室每季度末集中向省人防办备案)
3、施工图确需变更的,应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批准书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项目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源自文库设计单位
地面建筑面积
首层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基础埋深
人防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建设项目符合下列第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概要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概要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确保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接受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指由省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备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或者由省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考核认定的设计审查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等,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的政策性和安全性(即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主要是简要介绍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从立项、建设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管理规定。这些管理规定主要是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归纳整理的。也有一些具体工作,如工作文件内容、工作程序内容,是根据国家原则规定和一些省、市的作法归纳总结的。介绍这些是想让大家从宏观上全面了解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规定,从而加深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认识,对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理解和掌握,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主要介绍6个方面内容,一、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规定;二、人防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规定;三、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四、人防工程建设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五、人防

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六、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规定。

一、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规定

(一)计划管理

l、人防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人防主管部门投资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全国人防

工程建设计划,不得在计划外安排人防工程建设项目。

2、全国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统一下达。.省级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必

须根据国家下达的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本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下达各人防重点城市执行。

3、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改变。严禁擅自变更建设

项目或者无故不完成国家计划。年度计划确需调整,须上报国家人防办批准。

(二)建设责任

1、人民政府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

人防审批意见书

人防审批意见书

人防审批意见书

人防审批意见书

尊敬的XXXXX领导:

根据您的指示,我已对XXXXX项目进行了人防审批,并就该项目的实施提出了以下意见。

一、项目概况

XXXXX项目是一项涉及人防工程的重要项目,项目位于XXXXX地区,总占地面积为XXXXX平方米。该项目的建设旨在加强我国城市的防空防护能力,提高公民的安全感。

二、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防法》

2. 《人防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3. 《城市人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三、审查内容

对于该项目,我按照审查程序,对以下方面进行了审查:

1. 地理环境:该项目位于XXXXX地区,地势平坦,周边无高楼及其他物体遮挡,适合建设人防设施。

2. 土地利用:项目占地面积为XXXXX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已经落实,符合国家有关土地利用政策。

3. 施工设计:施工单位已提供了详细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根据《人防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该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满足人防工程的安全性和实用性要求。

4. 施工材料:施工单位提供了关于材料选购的相关文件,并经过了相应的检测和验证。施工材料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人防工程建设的要求。

5. 环境保护:施工单位已提供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该报告指出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同时提供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审查结论

经过对该项目的审查,我认为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以下审查结论:

1. 建设地点选定合适,地理环境条件良好,适合建设人防设施。

2. 项目土地使用权已落实,符合国家有关土地利用政策。

3. 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符合《人防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要求。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最新版】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最新版】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在县城规划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教育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护级别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9层以下、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护级别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第四条依法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将项目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准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提交至县人防办,县人防办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应建人防工程设计条件,申请所需资料在政府网站及政务大厅进行长期公开。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县人防办提供的资料进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设计完毕后,持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人防办审批,县人防办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向县人防办提出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申请,并提供立项批准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

人防流程

人防流程

人防流程目录:

一、人防施工图审查程序

二、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报验要求及提供资料

三、人防工程项目竣工提供资料目录及组卷说明

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五、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审批依据:

印发《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人防工程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节选)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行政认可程序》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一、人防施工图审查程序

依据国家人防办、自治区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制定本程序。

一、申报材料

1、人防主管部门的批复;

2、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

3、经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

4、如为外地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出具相关核验手续材料;

5、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6、设计施工图纸两套;

7、各专业相关计算书;

8、建设单位委托人证明。

二、办理程序

1、填写《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登记表》;

2、缴纳审图费予付款,签订图纸审查合同;

3、接通知后领取《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和《人防工程审查批准书》。

4、按时返回《审查意见回复单》和《设计变更单》。

三、办理期限

一般项目审查应在建设单位送审材料报齐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次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工程项目,审查期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二、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报验要求及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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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批准书

编号:市(县)号

说明:1、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手续时应出示本批准书。

2、本批准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一份、市(县)人防办一份,

报省人防办备案一份(由下达批准书的人防办公室每季度

末集中报省人防办备案),

3、施工图确需要变更的,应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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