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珠海市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指数指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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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2.21•【字号】•【施行日期】2023.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鹤洲新区筹备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深入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向规范化、常态化方向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全力打造精品工程形象,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夯实“让城市更美好、让市民更幸福”的基础,把功夫抓在经常、管在日常,切实提高文明施工管理精细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通知如下:一、规范工地围挡设置,打造城市靓丽风景线各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珠海市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宣传规范指引(暂行)》要求,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并确保围挡牢固安全、整洁干净、美观大方,严禁存在开裂、倾斜、变形等安全隐患。

规范粘贴围挡公益广告,从“珠海文明网”→“珠海市公益广告库”→“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建筑围挡类”栏目下载公益广告,或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专题专栏”中的“珠海市公益广告库”跳转至珠海文明网下载,不得私自乱设置围挡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粘贴比例按市文明办有关要求执行;同时保持围挡公益广告间距设置有序、整洁美观,集“安全性、景观性、公益性”于一体,充分发挥围挡公益广告宣传效果,成为城市文化建设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二、强化工地现场管理,营造施工生产好环境一是规范设置冲洗设施,加强做好物料运输车辆进出工地管理。

各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责任单位要严格管理进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运输砂石、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的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工程泥浆须采用密封罐车,并按照“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管理,配备专职人员落实进出车辆冲洗和查验工作,确保驶出工地车辆车容、车貌整洁和车厢密闭,砂、石、土、余泥沿路不抛撒,泥浆、污水沿路不滴漏。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02•【字号】珠府办函〔2014〕163号•【施行日期】2014.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发展规划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意见珠府办函〔2014〕163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意见》,推动我市计量事业发展和质量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服务发展。

从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公共服务尤其是“三高一特”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需求出发,调整和聚焦计量工作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加强计量基础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优化计量工作布局,提高计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突出重点,夯实基础。

突出科技计量、工业计量、法制计量、民生计量、能源计量,统筹规划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发展,完善量传溯源体系,加强计量监管,推动计量诚信体系建设,为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基础。

(二)工作目标。

1.计量科技水平和基础能力明显提升。

一是围绕“三高一特”产业发展的计量科技创新有所突破,一批计量科技成果得到转化。

二是计量技术基础更加坚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测条件明显改善,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检测能力显著增强,全市计量认证获证实验室出具公证数据和结果的能力整体提升。

到2017年,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和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3%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到100项以上,计量标准综合水平位于全省前列。

到2020年,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和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7%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到120项以上,计量标准综合水平在省内领先。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8日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中共珠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珠字〔2011〕17号)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为全面考核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目标完成情况,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和导向作用,推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一)组织机构。

成立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工作,组织对各区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区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

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海洋农渔和水务工作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贸信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海洋农渔水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
本规范共分 22 章和 13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墙体节能 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供暖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调设备节能工程,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节能工程,空调与供暖系统管网节能 工程,配电节能工程,照明节能工程,地源热泵系统节能工程,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 程,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建筑环境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现场实体检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 7 ) 本 规 范 第 16.2.10 条 依 据 国 家 标 准 《 太 阳 能 供 热 采 暖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GB50495-2009 第 5.3.5 条的规定。
(8)本规范第 3.4.4 条为绿色建筑工程涉及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 验收方式的规定。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 筑节能中心)、重庆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本规范的实施 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 交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渝中区牛角沱上清寺路 69 号 7 楼,邮编:400015, 电话:023-63601374,传真:023-6386127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备案号: J13144-2015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234-2016Leabharlann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public building(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3)本规范第 1.0.4、3.1.2、11.2.4、22.0.6、22.0.7 条内容分别依据国家标准《建 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第 1.0.5、3.1.2 条、11.2.3、15.0.5、15.0.5 条等强制性条文要求。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珠府办〔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24〕3号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3日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强化公共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工程,是指各级政府投资的房屋市政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等。

企业投资的线性工程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制定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建设、交通、水利、轨道交通、通信、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职责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依职能对公共工程文明施工费用予以保障。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共工程统筹单位,做好辖区内公共工程统筹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公共工程文明施工负首要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文明施工责任。

建设单位在公共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珠海市消防设计、验收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

珠海市消防设计、验收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

珠海市消防设计、验收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汇编(2013年版)前言为了把握好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的审查,编者将消防设计、消防验收、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涉及违反国家规范和地方标准、影响施工图设计质量的常见问题进行汇总,经过各专业组的讨论和总结,将相关内容编辑成本年度《珠海市消防设计、验收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汇编》。

本汇编是对过往工程项目的部分总结分析,提供给新的工程项目以参考,关于相关内容的解释,以有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和政策为准,如有新规范、新标准、新政策,应及时执行。

本汇编的内容有:一、消防设计、验收;二、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三、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

编者通过将本汇编反馈给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有关机构,以交流总结我市施工图设计的相关内容,关注新规范、新政策的落实执行,促进施工图设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共同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符合广大公众的利益,为我市创建优质工程打下良好的基础.本汇编由珠海正青建筑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主编,珠海市公安消防局、珠海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参与了编撰,并给予了宝贵意见和大力支持。

编者欢迎所有读者给予宝贵意见和进行沟通交流。

主编单位:珠海正青建筑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珠海市公安消防局珠海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主编单位联系方式:网址:http://。

cn/Web_zqgs/联系电话:0756-*******传真号码:0756-*******电子邮箱:zh2230001@163。

com2013年12月一、消防设计、验收(2013)二、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2013)(一)、建筑专业(建筑工程类)(2013)(二)、节能专业(建筑工程类)(2013)(三)、结构专业(建筑工程类)(2013)(四)、给排水专业(建筑工程类)(2013)(五)、电气专业(建筑工程类)(2013)(六)、暖通专业(建筑工程类)(2013)(七)、燃气专业(建筑工程类)(2013)(八)、勘察报告(建筑工程类)(2013)三、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2013)(一)、桥涵专业(市政工程类)(2013)(二)、道路专业(市政工程类)(2013)(三)、给排水专业(市政工程类)(2013)。

《珠海市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指引》

《珠海市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指引》

珠海市建设局文件珠建基[2007]25号关于实施《珠海市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指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燃气管道工程的建设,我局根据珠海市的实际情况,拟定了《珠海市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指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珠海市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指引》二OO七年二月一日珠海市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指引1. 总则1.1 为规范珠海市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的建设,使之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提高工程质量,方便维护管理,确保珠海市管道燃气安全运行和使用寿命,特制定本技术指引。

1.2 本技术指引适用于珠海市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居民、商业、工业企业用户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

1.3 珠海市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的建设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符合珠海市城市燃气系统规划、珠海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初步设计及本技术指引的要求。

2. 基本规定2.1 珠海市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包括庭院总阀门、庭院中压(或低压)管道、引入管及引入管阀门、调压设施、公共管道(燃气立管和屋面管)、户内总阀、用户调压器、燃气计量表、户内支管及用气点阀门等。

庭院工程和室内工程以引入管阀门为界。

2.2 庭院中压燃气管道设计压力0.4MPa,按天然气不利工况0.1MPa压力核算;庭院低压燃气管道设计压力0.01MPa,按天然气2.5KPa工作压力核算。

2.3 居民用户应采用低压进户,室内燃气管道设计压力10KPa,按天然气2.5KPa工作压力核算。

工商业用户根据需要可采用中压进户。

2.4 居民用户燃气器具额定压力液化石油气为2800Pa,天然气为2000Pa。

2.5 以液化石油气为过渡气源的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也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小区内应预留设置区域或楼栋调压柜(箱)的适当装置。

2.6 不具备燃气器具(含民用及工商业)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不得引入燃气管道。

2.7 各类燃气器具(含民用及工商业)的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城镇燃气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研究与实施_林奕禧

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研究与实施_林奕禧
4 落实通病防治措施的体会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下属机构应通力合作。若 能将设计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 予以检查落实,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就相对简单。 《珠海市建筑质量专项防治措施(2012版)》中有混凝 土结构竖向构件带模养护的规定,必然增加模板用量、 损耗和搬运费用,需要造价管理部门及时出台相应的计 价方法。
2)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不仅应重视外观质量和使用 治措施》[9]。该措施针对埋设PVC塑料导线管处混凝
功能,还应重视结构耐久性和结构安全;
土楼 板 开裂问题,从混 凝 土楼 板 厚度、配筋以 及 P VC
3)总体规划、分期实施、持续改进、注重实效;
塑料导线管敷设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明显地改进了
4)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通俗易懂、图文并茂、控 工程质量。
2)我国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至今已出现工程 建设规模庞大,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技术管理人员年 轻化、流动性大以及建筑工人自学成才等趋势,这是各 项技术标准、技术管理措施编制时必须考虑的。
3)推行上述 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过程中,相应配 套管理措施也应与时俱进,及时调整。如珠海市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台的《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程 实体质量 控制有关事 项的通知》(珠建 质 检 [ 2 0 0 8] 41 号),其中6 7个处 罚点 对不 符 合要求的 项目作 停工 整 改、上网公示处罚的做法,在2008年是适当的,但到了 2012年就显得偏严。主要原因是67个处罚点在2008年 一旦出现就比比皆是,属于质量通病;而到了2012年有 的已变成零星质量问题,有的还是质量通病。因此,在 2013年和2014年做了两次调整,将零星质量问题与质 量通病区别处理。
设计 设计
施工 施工
计算假定与实际情况不符,构造配筋符合规范要求但无法 限制裂缝出现,预埋管线过密和措施不配套。板厚不足, 钢筋位置不当,施工超载,养护不足等

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

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

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6•【字号】珠海市政府令第85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政府令(第85号)《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28日八届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何宁卡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燃气经营管理活动,服务社会,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与规划编制、燃气设施建设与保护、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及燃气安全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统筹、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价格、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燃气行业协会由本市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和安装维修企业,以及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企业组成,发挥组织、协调、服务及协助监管的作用,接受市民政部门和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燃气建设项目。

燃气发展规划应当包括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和燃气汽车加气等内容。

第六条燃气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结合本市实际,坚持保障供应、科学发展的原则,加快发展管道燃气,合理布局和建设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供应站。

燃气汽车加气站的设置应当优先利用天然气输气场站用地,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与汽车加油站合并建设。

第七条燃气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各阶段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规划手续。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8日珠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中共珠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珠字〔2011〕17号)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突出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

现制定以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发〔2011〕1号文、粤发〔2011〕9号文、珠字〔2011〕17号文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目标和“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主旋律,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体系。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线迁改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线迁改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线迁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06•【字号】珠府〔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线迁改管理办法的通知ZFGS-2021-10珠府〔2021〕54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线迁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6日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线迁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线迁改工程建设,保障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管线迁改工程,但海域的管线迁改工程除外。

各区(功能区)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上或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燃油、热力、电力、通信、照明、工业、有线电视、交通信号、公共监测监控等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管线迁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范围内管线迁移、扩容、新建。

本办法所称管线业主单位包括管线产权单位(代表)以及产权为政府所有,由政府授权、委托、指定的管线运营、维护、管理单位。

第三条在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范围内的管线工程,应与政府投资项目同步实施,其设计与施工既要符合管线工程设计标准,又应满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要求。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统筹设计安排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四条与政府投资项目同步实施的管线迁改工程,应按规划路由敷设。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1月21日九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姚奕生2020年2月21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市政府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对《珠海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等3部市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附件市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一、《珠海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2011年9月27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修改内容:1.删除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将第五款修改为:“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相关工作。

”3.将第九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当符合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规划,经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评估手续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将第十二条中的“工商注册地”修改为“商事登记所在地”,“应当符合质量、环保等相关规定”修改为“应当符合质量、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定”。

珠海市管道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珠海市管道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珠海市管道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珠发改价成监审[ ] 号监审项目:城市管道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监审形式:定调价成本监审监审日期: 年月年月被监审单位: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珠海港泰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监审机构:珠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监审人员:罗锦铿钟滋明关于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珠海港泰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定价成本的监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我所委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对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珠海港泰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供气公司”)年至年月的天然气供气定价成本实施监审。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成本监审依据(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号)(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三)《广东省物价局实施<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细则》(粤价〔〕号);(四)《广东省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粤价〔〕号)(以下简称“监审办法”);(五)《会计法》、《税法》、《企业会计准则》;(六)供气公司提供的年度、年度、年月至月供气成本明细表;(七)供气公司提供的与年度、年度、年月至月供气成本有关的账册、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八)供气公司提供的、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九)供气公司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被监审单位的基本情况我市城市管道燃气实行分区域特许经营,分别为主城区(香洲区、高新区、保税区)管道燃气项目和横琴新区、金湾区、斗门区及高栏港经济区管道燃气项目。

由于横琴新区、金湾区、斗门区及高栏港经济区管道天然气项目正在建设中,本次成本监审选取主城区管道天然气项目实施定价成1 / 31本。

主城区管道天然气业务涉及两家经营企业,分别为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珠海港泰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1]3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1]3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1〕30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市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珠海市市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预算信息公开的意义预算信息公开是建设公共财政的要求,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打造“阳光政府”的具体体现。

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有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提高政府执行能力和办事效率;有助于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实施预算信息公开,根据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承担的职责,各自公开,各负其责。

(一)市财政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总预算信息的公开,并结合地方实际对本级预算单位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的工作予以规范和指导。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8•【字号】珠府函〔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珠府函〔2015〕20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3号)和《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3号)关于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在2009年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审查,决定保留政府规范性文件180件,并制定了《珠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珠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所列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请各区、各部门在前期清理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清理工作,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清理。

清理完成后,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权限,参照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的形式自行公布本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并纳入2009年清理保留的目录内容,与后续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相衔接,形成规范性文件保留总目录。

目录公布后报送市法制局。

附件:珠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珠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28日附件珠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珠府办函〔2017〕13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珠府办函〔2017〕13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珠府办函〔2017〕13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6〕1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重复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明确防雷减灾管理职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高度重视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科技委员会公布的最严重的十大自然灾害之一。

我市地处华南沿海,海岸线长,水网密集纵横交错,土壤电阻率差异大。

受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的影响,我市每年雷电高发频发且强度大,雷电高发区域分布广,对我市石化产业、信息技术产业、海洋特色旅游产业等重点产业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特别对作为国家级石油化工和清洁能源基地的高栏港经济区构成严重安全威胁,高栏港经济区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已成为省政府每年安全生产检查必检内容之一,历届市委、市政府也十分重视,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社会公共安全监管范围。

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抓好建设工程领域的防雷公共安全管理,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的总目标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工作措施(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

居民用户用气指标确定

居民用户用气指标确定

*目录1. 居民用户用气指标确定 (2)2. 居民用户管道气用气量 (6)3. 大型宾馆、饭店用气指标的确定及用气量 (8)4. 幼儿园用气指标的确定及用气量……………………………12.5. 中等学校及小学用气指标的确定及用气量 (17)6.大学园区用气量的确定 (21)7. 医院用气指标的确定及用气量………………………………23.8. 工业用气量 (23)9. 燃气直燃机用气量……………………………………………25.10. 锅炉用户用气量指标确定及用气量 (29)11. 汽车加气用气指标的确定及用气量 (31)居民用户用气指标确定由于珠海尚未有管道燃气供应,只有几个小区存在小区管道气,而且供应的户数极少,珠海市居民生活燃料消耗基本以液化石油气瓶装气为主,根据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统计资料,现珠海市居民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气化率已为93.2%。

为了使燃气系统规划做的更好,更为准确的真实计算出居民用户用气量,所以要合理的确定居民实际的用气指标。

在珠海收集资料期间,对珠海市不同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工作人员家庭生活用热的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对80户居民用户液化石油气瓶装气用气量进行了调查,可以看出每户居民用户使用瓶装气数量除极个别的用户外,基本在每月 1.0~1.5瓶左右。

为此通过对80户居民用户消耗液化石油气量进行统计计算,计算出每人每年用气指标最大值为4119兆焦/人·年(98.405万大卡/人·年),最小值为1373兆焦/人·年(32.803万大卡/人·年)。

并计算出现状居民用户的每人每年平均的用气指标为2675兆焦/人·年(63.912万大卡/人·年)。

由于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所以居民用气指标会有增加的趋势,但是随着将来公共服务设施的不断完善,居民到外购买主食和半成品的会更加多,并且家庭厨房中用电设备也会增多,所以居民家庭内的用气指标不会有太多增长。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10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珠府[2011]6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10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珠府[2011]6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10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10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珠府〔2011〕69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8〕65号)要求,市节能考核联席会议对我市各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2010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各区政府(管委会)考核结果(一)2010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香洲区、高栏港经济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保税区等6个区(经济功能区)全部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

(二)2010年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香洲区、高栏港经济区、斗门区、高新区和金湾区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较好,保税区节能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10年节能考核等级情况。

香洲区、高栏港经济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和保税区6个区(经济功能区)考核结果均为完成等级。

(四)存在的问题。

2010年各区(经济功能区)提高了对节能工作的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了各项法律、法规,节能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实施节能应急预案过程中采取措施不够果断;二是对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的力度不够,利用本区财政组织本区企业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不够,组织申报国家、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较少;三是公共机构、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仍待加强;四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够。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项目对本区GDP(工业增加值)能耗的影响,对完成节能任务产生负面影响;五是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工作推进不理想,没有按照有关要求,推进重点耗能企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珠海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的通知(2012)-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珠海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的通知(2012)-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珠海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的通知(2012)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珠海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修订后的《珠海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19日珠海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为加快我市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环发〔2001〕37号)、《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区划。

一、基本定义(一)高污染燃料定义。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对高污染燃料规定如下:1.煤(含以煤为主要原料的煤制品)、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

2.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下表限值的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燃料种类基准热值硫含量灰份含量轻柴油、煤油10000 cal/Kg0.5%0.01%人工煤气4000 cal/Kg30mg/m320mg/m3注:1.燃料的实际热值不等于基准热值时,表中的硫含量和灰份含量限值需乘以热值调整系数。

热值调整系数=实际热值 / 基准热值。

实际热值指燃料的低位发热量。

2.燃料中其他污染物含量还应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二)禁燃区定义。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简称禁燃区,是一个划定的区域范围,在本区域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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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文件珠建基[2007]25号关于实施《珠海市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指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燃气管道工程的建设,我局根据珠海市的实际情况,拟定了《珠海市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指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珠海市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指引》二OO七年二月一日珠海市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指引1. 总则1.1 为规范珠海市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的建设,使之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提高工程质量,方便维护管理,确保珠海市管道燃气安全运行和使用寿命,特制定本技术指引。

1.2 本技术指引适用于珠海市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居民、商业、工业企业用户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

1.3 珠海市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的建设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符合珠海市城市燃气系统规划、珠海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初步设计及本技术指引的要求。

2. 基本规定2.1 珠海市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包括庭院总阀门、庭院中压(或低压)管道、引入管及引入管阀门、调压设施、公共管道(燃气立管和屋面管)、户内总阀、用户调压器、燃气计量表、户内支管及用气点阀门等。

庭院工程和室内工程以引入管阀门为界。

2.2 庭院中压燃气管道设计压力0.4MPa,按天然气不利工况0.1MPa压力核算;庭院低压燃气管道设计压力0.01MPa,按天然气2.5KPa工作压力核算。

2.3 居民用户应采用低压进户,室内燃气管道设计压力10KPa,按天然气2.5KPa工作压力核算。

工商业用户根据需要可采用中压进户。

2.4 居民用户燃气器具额定压力液化石油气为2800Pa,天然气为2000Pa。

2.5 以液化石油气为过渡气源的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也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小区内应预留设置区域或楼栋调压柜(箱)的适当装置。

2.6 不具备燃气器具(含民用及工商业)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不得引入燃气管道。

2.7 各类燃气器具(含民用及工商业)的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城镇燃气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居民生活用燃气器具的选用及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16914及《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的规定。

2.8 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建设所选用的设备、材料,应便于运行管理、抢险抢修和维护更新。

3. 庭院管道3.1 一般规定3.1.1 庭院埋地燃气管道应选用聚乙烯燃气管道或无缝钢管,明设燃气管道应选用无缝钢管。

3.1.2 庭院燃气管道的管位和埋深应符合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

3.1.3 庭院总阀门位置应与市政管道接驳口相对应、相匹配,应便于接驳、管理、抢险抢修和维护。

庭院管道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分段、分支阀门。

3.1.4 庭院管道平面转向、三通、起止点、钢塑转换接头等处应设置相应标志桩。

管道直线段应每隔20米设置标志桩。

当敷设在小区人行道、车行道时,标志桩应与路面平齐;当敷设在绿化带时,标志桩要求高出周围地面100毫米。

3.2 聚乙烯燃气管道3.2.1聚乙烯燃气管道的埋设应充分考虑地温影响,结合珠海实际情况,聚乙烯燃气管道以及钢塑转换接头处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8米,且不宜大于1.2米。

最小覆土厚度达不到0.8米时,应按国家规范要求选用无缝钢管。

3.2.2聚乙烯燃气管道与钢质引入管连接时,宜采用弯管式钢塑转换接头。

钢塑过渡接头的钢管端宜采用辐射交联聚乙烯热收缩套进行防腐。

热收缩套应伸出地面引入管套管管口以上0.1~0.2米。

3.2.4聚乙烯燃气管道敷设时,应沿管道走向同时铺设示踪线。

示踪线应固定在管道主体上,并以阀门井、凝水缸井作信号源井,必要时设置专用信号源井。

示踪线宜采用BVV2.5mm2电线。

电线连接接头应导电良好,并用热收缩套包覆。

3.2.5 聚乙烯燃气管道沟槽回填时,管底以下150毫米以内、管顶上部300毫米以内、管道两侧的回填土应采用不含碎石、砖块等杂物的砂土或素土,人工压实。

压实后铺设一层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钢筋混凝土盖板保护,盖板尺寸宜采用500毫米×500毫米×50毫米规格。

盖板上应连续敷设专用的燃气警示带。

盖板以上回填土中的石块不得多于10%、石块直径不得大于100 毫米,且均匀分布。

可采用小型机械压实,将地面恢复至原貌。

3.2.6 聚乙烯燃气管道上设置的阀门应采用聚乙烯双放散球阀,管道与阀门采用电熔连接。

3.2.7 聚乙烯燃气管道电熔连接或热熔连接后,应对连接接头进行100%外观检验,并应做好焊接自检记录。

焊接自检记录内容包括焊口编号、焊工编号、焊接位置(焊接单线图)、焊接时间、焊接结果、有无返焊、返焊时间、返焊结果。

焊接自检记录应纳入竣工资料。

3.2.8 聚乙烯燃气管道热熔连接接头还应进行10%的翻边切除检验,且每个焊工不应少于1个焊缝。

3.3 无缝钢管3.3.1 庭院燃气管道中埋地的无缝钢管应做加强级防腐,宜采用聚乙烯防腐胶带或挤塑聚乙烯三层结构防腐层。

3.3.2 无缝钢管上设置的阀门应采用钢制阀门,阀门与管道采用法兰连接。

3.3.3 无缝钢管焊接完成后,除应对所有焊缝进行外观检查外,还应对对接焊缝内部质量进行抽查检验。

焊缝内部质量采用X射线照相检验。

对接焊缝抽查数量不少于对接焊缝总数的15%,其中固定焊口数量不少于被检测焊缝总数的40%,且每个焊工不应少于1个焊缝。

对于穿越主要道路及敷设在套管内的管道的环向焊缝,必须进行100%的X射线照相检验。

3.3.4 埋地的无缝钢管除进行加强级防腐外,还宜加设牺牲阳极保护装置。

4. 室内管道4.1 一般规定4.1.1 管材可采用无缝钢管、热镀锌钢管、铜管或不锈钢管。

但敷设于外墙、屋面及易腐蚀区域的燃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焊接连接。

4.1.2 楼栋燃气立管应敷设在便于安全管理、抢险抢修和维护更新的位置,十层及十层以上的高层居民住宅燃气立管宜敷设在住宅厨房以及与之相邻的入户花园、工作阳台内。

4.1.3 管道燃气计量表挂表设计方案应便于运行管理、抢险抢修和维护更新。

4.2 室内管道4.2.1 引入管出地面后,应在便于操作及维修处设置与管道等规格的螺纹或法兰球阀作为引入管阀门,引入管阀门下游侧设放散阀门,设阀门箱保护。

当采用螺纹球阀时,必须在球阀两侧各安装一对法兰。

引入管地面部分及引入管阀门在易受碰撞之处还应设防撞装置。

4.2.2 楼栋各燃气立管应便于操作及维修处设控制阀门,并在阀门下游侧设放散管堵。

引入管后仅有唯一燃气立管的,引入管阀门即为控制阀门。

每个控制阀门所控制的燃气用户数量不应超过25户,不能满足此条件时,应在便于操作及维修处设分段控制阀门。

4.2.3 燃气立管上连接燃气支管的焊缝间距不应小于100毫米,避免形成管道四通。

4.2.4燃气支管接入户内后,应在便于操作及维修处设置与管道等规格的螺纹球阀作为入户阀门。

用户各燃气器具前必须安装螺纹球阀或旋塞阀。

4.2.5 入户后的燃气支管宜明设,当有特殊要求暗埋时,必须采用适用于燃气的铜管或不锈钢波纹管,管道暗埋做法应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4.2.6燃气支管需要设置在橱柜中时,管道宜为整管或焊接连接,且必须保证橱柜内燃气管道经过的区域通风良好,且与电气设备及电源插座等用防火隔热板隔开。

4.2.7 室内的无缝钢管焊缝内部质量采用X射线照相检验,抽查比例不小于焊缝总数的5%,其中固定焊口检测比例不小于检测总数的40%。

4.3 管道补偿4.3.1设在高层建筑物外墙上的燃气立管宜采用自然补偿,当自然补偿无法满足时,应设置非填料式补偿器。

4.3.2设在高层建筑物或地质条件较差区域内建筑物上的燃气管道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防沉降补偿设计。

4.3.3燃气屋面管道跨越变形缝时,应按补偿量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管道防变形补偿设计。

4.4 管道防雷4.4.1 燃气屋面管必须敷设在建筑物避雷网保护范围内,且每隔20米用Φ10圆钢与避雷网跨接一次。

当两平行管道间距小于100毫米时,用Φ10圆钢做跨接,跨接点间距不得大于30米;当两交叉管道间距小于100毫米时,其交叉处应跨接。

4.4.2 沿建筑物外墙敷设未接至屋面的燃气立管均应与避雷网相连。

燃气立管和屋面管道上的球阀应采用φ10圆钢或4mm2多股铜线跨接,法兰连接须用铜片跨接。

5. 调压装置5.1 调压器的设计和选型应能满足珠海市所使用的气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两种介质的压力、流量要求。

调压箱(柜)的选型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设计余量。

5.2 楼栋调压箱(柜)应具有超压放散、切断功能。

调压柜还应设旁通装置。

5.3 用气量大的商业、工业企业用户选用的调压装置应具备超压、失压切断功能和超压放散功能。

5.4 当自然条件和周围环境许可时,调压装置宜设置在露天,并设保护设施。

当设在建筑物内时,该建筑物的防火、防爆、通风、电气、监控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6. 燃气计量表6.1 居民用户采用的燃气计量表应便于运行管理、抢险抢修和维护更新。

原则上采用膜式燃气表,精确度B级,额定流量为2.5m3/h(特殊情况除外)。

一户一表。

6.2 燃气计量表宜安装在不燃或或难燃结构的室内通风良好和便于查表、检修的地方,并严禁安装在下列场所:(1)卧室、卫生间及更衣室内;(2)有电源、电器开关及其他电器设备的管道井内,或有可能滞留泄漏燃气的隐蔽场所;(3)环境温度高于45℃的地方;(4)经常潮湿的地方;(5)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或有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的地方;(6)有变、配电等电器设备的地方;(7)有明显震动影响的地方;(8)高层建筑中的避难层及安全疏散楼梯间内。

6.3 居民用户的燃气计量表入口锁母接头处应加装防拆套。

6.4 居民用户的燃气计量表宜安装在与厨房相连的入户花园、阳台上或厨房内通风良好的位置,且采用高位安装方式。

如果燃气计量表安装在阳台上时,表底距室内装修地面不低于1.8米,表侧边距阳台女儿墙外侧宜大于500毫米。

6.5 工商业用户计算流量不超过25m3/h,采用膜式燃气表,精确度B级;大于25m3/h时,采用大流量燃气计量表,计量精度不低于1.5级,且必须带有温度、压力补偿装置。

工商业用户采用的燃气计量表宜为整体撬装。

燃气计量表室内安装时,应保证通风良好,设置燃气计量表的建筑物应为不燃或难燃结构;室外安装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7. 监控设施7.1 除现行国家规范所规定的场所外,还应在易造成燃气管道腐蚀、泄漏,危及公共安全的地方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7.2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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