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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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安徽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等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技术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主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工作,并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主办方应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立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中选择合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状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情况,以A级或与A级相当的餐饮服务单位为基础建立,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和本实施细则等要求提供餐饮服务,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派驻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重大活动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规,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验设备,提高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七条重大活动期间,活动主办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及时、有效的食品安全等相关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2.15•【文号】国食药监食[2011]67号•【施行日期】2011.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六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重大活动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规范,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验设备,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主办单位责任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2020年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试行)(DOC49页)参照模板

2020年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试行)(DOC49页)参照模板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县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上级交1笨小孩字路上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监督管理方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供餐形式和时间等因素,确定相应监督管理方式。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章主办单位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在重大活动期间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第八条主办单位应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三)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四)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笨小孩字路上(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规范和重点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规范和重点

2023-10-28•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重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案例分析目录01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规范本规范适用于重大活动主办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供货者等。

本规范适用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监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关法规。

规范性引用文件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为重大活动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包括酒店、饭店、餐馆、快餐店等。

重大活动指涉及国内外重要人物、政府机构、企业、民间团体等参与,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重要历史意义的会议、展览、庆典、体育赛事等活动。

食品供货者指为重大活动提供食品、原材料、调料等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包括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商等。

术语和定义保障基本要求重大活动主办方应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要求开展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检验放行等工作。

食品供货者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所供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采购台账,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储存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法规要求,实行分区、分类管理,明确标识并保持通风良好。

食品采购与储存食品加工制作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确保食品烧熟煮透,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制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拿取。

食品加工与制作食品检验与放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安全。

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并封存涉事食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22•【字号】皖食安委〔2014〕5号•【施行日期】2014.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皖食安委〔2014〕5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已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2014年10月22日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省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省直主要新闻单位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报道食品安全工作重要部署、进展和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加强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编办:负责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配置、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高院: 负责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暴力抗法案件;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检察院:负责指导食品监管渎职犯罪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立案监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对相关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参与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暴力抗法案件;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食品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综合协调食品原料、食品加工、食品流通等环节制约产业发展的问题;加强食品安全项目建设,推动食品安全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督项目的实施;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关于印发0809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通知

关于印发0809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通知

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六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重大活动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规范,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验设备,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主办单位责任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第八条主办单位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二)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江苏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设区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监管方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和规模,确定相应监管方式。

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任务后,应向交办单位和主办单位了解重大活动的相关信息,并确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管方式。

第六条主办单位应于重大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将以下信息通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二)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数量、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四)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住宿情况;(五)供餐形式、地点及重要宴会、旅游活动、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六)其他需要通报的信息。

第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和规模成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食品药品许可备案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食品药品许可备案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食品药品许可备案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皖食药监科秘〔2017〕597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食品药品许可备案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皖食药监科秘〔2017〕597号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切实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省局对相关政务信息系统进行了整合,统一建成了全省食品药品许可备案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

经研究决定启用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于2018年1月5日18:00关闭“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老系统)。

届时,老系统中正在办理的办件迁至新系统(网址:6001/TopFDIS/)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历史数据一并迁入新系统。

自2018年1月8日零时起,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小餐饮备案、小摊贩备案等许可备案事项申请一律通过新系统办理。

二、新系统具备网上申请功能。

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须与各市政务服务网对接后,相对人方可登录市级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食品药品许可备案事项。

新系统与市级政务服务网的对接工作由各市局提出书面申请,省局统一组织实施。

申请对接的市局负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承担对接相关费用。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备案工作人员可直接利用老系统账号和密码登录使用新系统。

没有账号的工作人员,请填写《安徽省食品药品许可备案用户信息登记表》(附件),由市局统一汇总后于2018年1月4日17:30前传真至省局科技和标准处(传真号:*************),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六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重大活动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规范,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验设备,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主办单位责任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第八条主办单位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二)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重大活动相关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人数、会议代表食宿安排;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重要宴会、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第十条主办单位在重大活动期间要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所必要的工作条件。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案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案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案为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成员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一、工作目的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委、人大、政府、政协要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社会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三、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四、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重大活动应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监督的原则;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评价及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依法履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2区域管理..根据重大活动的范围、性质;按照分工职责;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区域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重大活动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调控..3监督与服务并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积极与活动主办单位和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沟通;给予技术指导;帮助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五、工作任务根据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下达的任务;对重大活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负责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监测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防止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事件的发生;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负责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六、职责分工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3、组织对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监测和食品卫生状况评估;4、负责收集、整理、上报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5、组织调查处理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6、选派执法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7、督促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8、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物资、车辆、通讯等保障工作..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职责1、依照食品安全法履行责任和义务;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和参与者身体健康..2、向承担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安全保障部门提供重大活动的背景资料并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3、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选择符合卫生规范的餐饮服务提供者..4、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协助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5、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部门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所需的经费保障..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职责1、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责任..2、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餐饮服务操作规范..3、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餐饮服务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参加工作..4、配合监督管理人员对主要餐饮食品实施48小时冷藏留样工作..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处理留样食品..5、落实和整改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确保餐饮服务各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要求..6、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妥善保留采购票据等相关信息..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的调查处置工作..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一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方式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方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重大活动具体内容;确定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的方式..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内容1、重大活动全程食品安全监督主要包括:1审查食谱、食品采购、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环境、加工程序、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与供餐时间、食品中心温度、食品留样、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内容;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3实施食品安全计划监测和现场食品安全快速监测..2、重大活动重点食品安全监督主要包括:1审查食谱、食品采购、从业人员健康、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2根据重大活动规模、人数确定是否选派执法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3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重点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必要时进行食品安全监测..三工作程序1、接受任务2、登记备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重大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10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以下相关信息及资料..1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2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3接待单位名称、数量、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式;4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情况;5供餐单位、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重要宴会、旅游活动、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重大活动举办单位或委托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确定对活动实施全程监督、重点监督或不予监督..3、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告知主办单位予以确认..根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召开专项会议;传达部署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任务..必要时召开重大活动接待单位负责人会议;提出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要求..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做好人员、物质、车辆、后勤等食品安全监管准备工作;必要时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1人员准备..选派具有以下资格的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①经法律及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证件的人员;②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③能够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快速监测及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④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工作岗位..2物质准备..根据重大活动任务分别配备监督设备、现场监测设备、现场办公设备、通讯及交通设备;并做好突发事件所需的检测、采样、取证设备等准备工作..3技术准备..包括各种执法文书、突发事件调查用表、采样器具及工具书等..5、重大活动前1对接待单位进行食品安全评估;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①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②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规模相适应的接待服务能力;③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标准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卫生条件;④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健康档案记录完备;⑤食品及原料供应渠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相关证件资料完备;⑥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重大活动情况提出的其他条件..2对接待单位食品安全评估的方式包括食品安全资料审查和现场食品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接待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设立情况;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布局设置、设备设施运行情况;③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过程监督检查情况;④直接入口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监测情况;⑤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及健康状况;⑥接待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监督意见;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重大活动情况规定的其他内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评估工作结束后三日内撰写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安全评估报告并送交活动主办单位、接待单位签收..接待单位应依照监督意见内容进行整改;主办单位应当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对符合要求和经改进后达到要求的单位;同意其承担接待任务;对不符合要求和不能排除食物中毒隐患以及不具备接待能力的单位;应建议主办单位更换接待单位;同时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理..3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告知制度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负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告知接待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提出有关监督意见;告知在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加工经营中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行为规范、食品安全要求和其他责任;主办单位与接待单位应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工作..6、重大活动期间1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由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接待单位的食品加工烹调过程、二次供水等实行全程或重点监督..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所需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应的工作支持..2执法人员应对重大活动期间供餐食谱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不得供应禁止生产经营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对接待单位提供食谱以外的食品实行禁用;并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3执法人员要运用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原理;认真做好餐饮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环节和危险因素的监督监测;重点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对采购的重点原料、食品和饮用水进行采样检测;及时发现加工制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控制纠正措施..同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对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接待单位负责人及主办单位反馈;主办单位应督促接待单位立即改进..4重大活动期间执法人员应携带食品快速毒物监测箱;对食品、调味品、饮用水等直接入口食品进行快速毒物监测..重点开展亚硝酸盐、农药残留、有毒重金属的定性监测..检出可疑阳性样品应立即封存暂停使用;并将可疑样品送具有认证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定量检测..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接待单位应停止使用:①食谱审查认定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②卫生检验可疑阳性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③未能出示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直接入口食品;④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⑤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⑥卫生行政部门为预防食物中毒而规定禁止食用的食品;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6重大活动期间执法人员应及时了解参加重大活动人员的身体状况;对疑似食物中毒等重大问题;应立即向主办单位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查及控制措施..7执法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日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并按规定要求上报..8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做出书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及各种工作方案、责任书、文书、汇报材料等资料汇总归档保管..八、应急处理1、发生可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时;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应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报告并采取以下相应措施:1配合医疗卫生机构抢救治疗病人;2立即停止食品生产加工和供餐活动;3保留造成或者可能导致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现场调查取证;如实提供食品留样及相关证据和材料;5依照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出的监督意见立即整改..2、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参照大田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处理的要求;对可疑中毒或污染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卫生学调查;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如确定属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按照权限启动大田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九、信息沟通1、重大活动期间;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活动主办单位、活动接待单位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2、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将重大活动期间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3、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建立管辖区域内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接待单位资质、条件设施、安全标准、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培训等内容..十、经费保障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监测所需的工作条件、监督监测经费及重大活动期间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经费列入重大活动经费预算..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及检验、监测的各项收费标准依据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收费标准执行..食品安全监督和技术人员补助费同医护人员..十一、人员安排重大活动保障人员安排;原则上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视情况从保障工作组成员中调配..逢中考、高考等面广、量大的保障活动时;若出现人员不足;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向县卫生局主要领导汇报;统一调配人员、车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保障后的档案资料;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统一保存..附件1: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评估报告:根据贵单位的要求;我局监督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编号: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第二十四条规定;于年月日对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评估;情况如下:经检查;建议如下:公章年月日主办单位签收人签收:年月日附件2: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我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任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有效防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本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圆满完成本次接待任务;我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保证做到:一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二所用食品及食品原料从具有资质的单位购进;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三不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四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加工前检查原料的感官性状;烧熟煮透食品;生、熟食品的用具有明显标志并分开存放;专间操作戴口罩和手套等;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留样;有专用的留样冷藏设备;并由专人登记保管;六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餐具用具..二、全力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做到以下几项工作: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菜谱并交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审核;二食品制作的各环节、各岗位工作人员全力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拒绝和阻挠;三对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立即予以改正;四每餐结束后;汇总各用餐点的人数并反馈给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五一旦出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积极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工作..三、认真履行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义务;遵守商业信誉..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四、在接待过程中;因我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所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我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五、我单位负责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联系的人员为: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餐饮服务提供者公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场检测报告单被检测单位:餐共份检验日期:年月日检验人员签名:附件4:样品留样标签样式。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程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程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和《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对我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三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统筹计划、属地管理、分级监督、技术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我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市级及以上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主办单位应遴选符合本规范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保障任务。

第六条主办单位应在重大活动期间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监督执法所必要的工作条件,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并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建议,调整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

主办单位应审查重大活动指定或赞助食品供应商合法资质,明确食品供应商食品安全责任。

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大活动提供餐饮服务,应根据本规程的要求,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成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并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重大活动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规范,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验设备,提高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重大活动期间应加强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治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治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治理方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治理方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治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阻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治理。

第三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治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属地负责、分级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负责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治理的指导、和谐和监督。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治理;负责对县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治理的指导、和谐和监督。

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治理。

第五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治理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监督治理方式,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可依照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供餐形式和时刻等因素,确定相应监督治理方式。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证工作。

第二章主办单位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在重大活动期间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第八条主办单位应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证:(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治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三)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四)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治理人员;(五)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县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监督管理方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供餐形式和时间等因素,确定相应监督管理方式。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章主办单位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在重大活动期间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第八条主办单位应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三)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四)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需求也日益增加。

在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的规模和复杂度都会有所增加,而与之相伴随的就是餐饮食品安全的风险。

为了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参与活动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非常重要。

二、总则2.1 目的和依据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

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大活动特点和需求,制定本规范。

2.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餐饮服务企业、从业人员、食品供应商等。

2.3 术语和定义2.3.1 重大活动指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力的大型活动,如体育赛事、展览会、国际会议等。

2.3.2 餐饮服务指在重大活动期间向参与活动人员提供饭菜、饮料等服务的活动。

2.3.3 食品安全指食品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食用等过程中不造成任何危害的状态。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要求3.1 餐饮服务企业的责任3.1.1 获取必要资质重大活动期间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应当获得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

3.1.2 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食品安全培训等。

3.2 从业人员的要求3.2.1 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3.2.2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重大活动期间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了解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3.3 食品供应商的要求3.3.1 供应商审查餐饮服务企业应对食品供应商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的能力。

3.3.2 来源追溯和检验检疫食品供应商应提供食品的来源追溯和检验检疫证明,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一、总则为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各类重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会议、体育赛事、文化活动等,涉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

2.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3.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加强内部管理。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与要求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备与重大活动规模相适应的接待能力、设施设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食品安全保障措施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采购、储存、加工、配送食品。

2.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对食品原材料的检验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3.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5.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对供应的每批次食品进行留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48小时。

六、应急处置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措施和责任人。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

七、监督与考核1. 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67号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范。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国食药监食[2011]67号【发布日期】 2011-02-15【生效日期】 2011-02-15【效力】【备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六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重大活动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规范,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验设备,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第二章主办单位责任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重点解读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重点解读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重点解读
提 纲
• 1.《条例》出台背景 • 2.《条例》制定过程 • 3.《条例》主要内容
• 7月28日,《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经省十 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1.《条例》出台背景
• 1.1.《食品安全法》授权地方立法。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食品 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 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8月14日下午,省局宣庆生副局长主持召开动员部 署会,启动了《条例》配套规定的制定工作。 • 经会议研究,省局将在今年12月1日前陆续制定出 台《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小餐饮备案管 理办法》《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 套制度文件,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着力构建科 学、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 2016年3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省政府报送了《 条例(代拟稿)》。共六章一百一十六条,包括 总则、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附则。 • 期间会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制办赴广东 、湖北等地考察。 • 2015年11月12日,会同省政府法制办邀请了十多 名法律顾问和专家进行立项论证。
• 2016年12月1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审议。
• 2017年3月30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年7月25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分组审议
• 7月28日,《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经省十 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 • 7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五十六号 )
• 3.2.3.严格食品安全政府责任。 •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责任制,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 奖惩机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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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
务提供者信息库》的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皖食药监办秘[2016]28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1.22
【实施日期】2016.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的通知
(皖食药监办秘〔2016〕28号)
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配合做好《安徽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皖食药监消〔2016〕1号)的实施工作,现就建立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餐饮服务单位,建立《信息库》
全省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应建立《信息库》。

要根据事权划分和负责日常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的相关标准,从所属辖区内量化分级管理为A级或相当于A级的餐饮服务
单位中遴选,建立本辖区《信息库》。

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将所建立的辖区《信息库》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并将《信息库》抄报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以作为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选择承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参考依据。

二、加强日常监管,实行动态管理
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信息库》内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并依据监督检查结果对《信息库》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对不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及时从《信息库》中剔除,并及时将《信息库》变更情况向当地相关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和省局通报。

三、有关要求
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信息库》的建立工作。

请各市局于3月11日前将市本级和辖区县(区)局的《信息库》分别汇总报送至省食品监督所(需纸质件和电子件)。

广德、宿松县局直接报送。

附件:《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样式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2日
附件: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
建库单位:联系人:电话:
地址法定代表

食品安全管
理员
联系方

接待能力(人数/餐
次)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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