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废料盛具的通知20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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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料管理制度内容

废料管理制度内容

废料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加强废料管理,保护环境,公共卫生,维护社会经济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生产的各类废料,不论规模大小。

三、废料分类管理(一)分类标准根据废料的性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分类,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废料,易腐垃圾,其他废弃物。

(二)收集1. 各生产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进行分类收集。

2. 建立废料收集点,要求明确标识和分类设置,并设置专门负责人进行管理。

3. 定期对收集点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废料得到及时、正确的分类和收集。

(三)运输1. 废料运输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专门的废料运输工具,确保废料不泄漏、不扬尘、不滴漏。

2. 严格执行废料运输车辆进出车间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并定期检查车辆密封性。

(四)处理1. 可回收物应当优先回收利用,鼓励采用循环再利用、再生利用、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理。

2. 有害废料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委托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 易腐垃圾应当进行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理,严格控制产生和储存量。

(五)其他废弃物针对特殊的其他废弃物,应当制定专门的处理方案,并严格执行。

四、废料管理责任(一)生产单位1. 负责制定并实施废料管理制度,确保废料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得到规范执行。

2. 加强员工废料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废料管理意识。

3. 配备必要的废料管理设施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中废料能够得到有效管理。

(二)废料管理部门1. 负责制定公司的废料管理计划和年度废料管理目标。

2. 监督和检查各生产单位废料处理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废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 组织对废料管理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废料管理意识。

(三)监管部门1. 依法对废料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督促生产单位完善废料管理配套措施,推动废料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关于现场废料管理的规定

关于现场废料管理的规定

关于废料管理的规定
梁场各工班:
根据梁场要求,物资科前期已对现场废旧材料进行了清理回收,为了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现将施工现场废旧料回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料回收管理范围:1、钢筋加工产生的废料,由加工工班负责回收管理;2、废钢绞线由张拉工班负责回收管理;3、现场绑扎剩余成品钢筋和橡胶棒更换下的废钢绞线,由制梁工班负责回收至钢筋加工棚和废钢绞线指定存区。

二、废料存放区:1、钢筋加工工班的废料存放于场区北边三个废料池内;2、张拉工班短钢绞线头存放于地磅房后面院内;
3、钢绞线下料剩余的长废料存放于南边物资库房后面指定区域;
4、钢绞线包装废钢带存放于南边钢筋加工棚南侧指定区域。

三、管理要求:1、各工班必须按指定地点分类存放;2、钢筋头50㎝以上的要集中堆码;3、短钢绞线头堆码整齐;4、长钢绞废料摆放平顺并一头整齐;5、钢绞线包装废钢带要捆绑分层堆码。

四、废料考核:1、考核时间从2011年10月到制梁结束为止;2、考核方法根据废料处理数量(依据磅房处理废料单据上的数量)和当期制梁应产生的合理废料数量综合进行考核;3、考核指标为技术部门提供的合理损耗指标数量。

五、奖罚:1、考核期内废料数量在合理损耗范围内,节余
部分按原材料单价的50%奖励给该工班;2、超出部分按原材料单价的50%处罚该工班。

六、物资现场管理:制梁区、存梁区和钢筋加工各作业工班,每天要对各自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同时将清理的废旧料及时送至各自存放点。

现场物资管理结合物资管理办法和项目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

此规定
临汾梁场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废料处理规定

废料处理规定

废料处理规定
为了节约材料、降低生产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一、废料的定义及堆放
1、废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没有再利用价值的边角料、余料或由于
制作错误产生的不能再使用的材料。

2、一般报废标准为:管材长度低于30厘米的可作为废料处理;热板、
冷板、不锈钢板面积在100mm*300mm以下可作为废料处理;其它材料报废须经生产主管、财务、综合管理部同意后方可报废。

3、凡在生产制造现场产生的废料须及时清理到废料区的废料框内。

4、废料区内的废料须按铁、碳钢、不锈钢等类别分类堆放,并分别放入
对应的废料框内。

二、废料的处理
1、废料每周处理一次,处理时间为每周的周六下午。

2、废料处理须找三家以上的废品收购站报价,所卖废品的价格不得低于
同类废料的市场平均价格。

3、废料处理现场须有生产部、门卫、财务部相关人员在场方可处理,生
产部主管主要负责废料确认,门卫负责监督过秤,财务部工作人员负责记账及收钱。

4、财务须建立废料处理台账,废料处理所得款项按公司资金管理进行管
理。

以上规定望大家积极支持、严格遵守。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

城邦公司
2005年5月28日。

关于对工具实行报废管理的通知

关于对工具实行报废管理的通知

关于工具报废管理的通知
各项目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具的管理,维护工具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其利用率和完好率,促进现有工具的合理配置,减少报废工具的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工器具管理的有关规定,自本通知之日起,请各项目组各部门认真做好待报废的工具的清理、核实、登记申报工作,按附表1填好《工具报废申请表》,将申请表交予工程仓库管理员;同时将“报废”工具整理好,退回工程仓库,及时办理领料销账。

在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废前,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对工器具进行自行处理。

工程公司综合部
2011-10-3
附表1:工具报废申请表 B 30001
部门:项目组: 日期:年月日。

废弃物处理方法的通知2014.5.27

废弃物处理方法的通知2014.5.27

关于废弃物与可用原材料分类处理的通知
1、废弃物的确认、分类方法。

废弃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过程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基本或者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无法回收和利用的排放物。

废弃物品需要对其进行全面审视,取其可用部分进行回收。

自今日起日常工作生产中,生活垃圾与生产废弃物原则上不允许在一起进行堆放。

必需及时分别清理、处理。

2、处理方法。

对于不可用的生活垃圾、小型不可用橡胶制品、做卫生用过的抹布等可燃物品,可以把它们分别运至一二期的预热器分解炉处进行焚烧。

对于不可用的混料、面子料和煤磨排渣等不可燃材料,需要视数量和比例制定其去向,一般情况下联系矿山与质检部进行布堆使用,不允许随意排放。

对于检修中拆下的旧件,可以维修的通知工序工程师对其进行维修,经工程师鉴定不可修的旧件,必需先退库至废品堆,如果部分原件可以使用需要机修或电修进行拆解的,需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拆解,拆解后的备
件运至原料库房。

废弃物以个人卫生区为单位进行清理,卫生区内不允许有杂物,对于杂物乱放、乱排、乱用的一经认定必定处理。

原料工序
2014年5月27日。

《废料管理标准》

《废料管理标准》

废料管理标准LJ-AQ- 61/c-20141.目的1.1为规范废弃物资管理,防止公司各单位(部门)对废弃物随意弃置而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安全卫生的影响,提高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节约资源,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2.1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国投罗钾哈密物业公司生产、生活区域内所有废料的管理。

3. 引用标准和术语3.1引用标准3.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04.01)》3.1.3《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2.03.01)》3.1.4《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10.01)》3.1.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3.1.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3.1.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3.1.8《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08)》3.1.9《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3.1.1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3.1.11《危险废弃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3.1.12《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3.1.13《危险废弃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 515-2009)》3.1.14 《危险废弃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3.1.15《废铅酸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3.1.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发改委第1号令)3.1.17《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3.2术语定义3.2.1废弃物,是指在生产、建设、办公、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资及垃圾。

工程材料废料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废料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废料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废料管理的责任主体。

在工程项目中,从项目经理到普通工人,每个人都应当承担起废料管理的责任。

项目管理团队需设立专门的废料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废料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情况。

同时,每位参与施工的人员都应接受废料管理的培训,了解废料分类、存放、回收等相关知识。

制度要规定废料的分类标准。

不同材料的废料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例如,金属废料可以回收再利用,而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料则需要专业处理。

因此,制度中应详细列出各类废料的分类标准和处理方法,确保每种废料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制度应包含废料的收集与存放流程。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废料收集点,并配备必要的收集设施。

所有废料必须按照分类标准投放到指定位置。

为了安全和环境保护考虑,制度还应规定废料存放区域的设置要求,如防火、防漏等措施,以及定期清理和消毒的工作指引。

制度要明确废料的运输与处理流程。

废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二次污染,运输工具需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

对于可回收的废料,制度应建立与回收企业的合作机制,确保废料能够得到合理利用。

对于不可回收的废料,则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制度还应包括监督检查和应急预案。

监督检查机制能够确保废料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正。

应急预案则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废料泄露、火灾等紧急情况,制定快速有效的应对措施,以最小化潜在的环境影响。

制度应鼓励创新和持续改进。

鼓励员工提出废料管理的创新方案,通过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废料处理的效率和效果。

同时,定期评估废料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反馈信息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废料分类摆放管理制度

公司废料分类摆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公司废料处理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产生废料的部门和个人。

三、废料分类1. 有害废料: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油漆桶、废化学品、废药品、废矿物油等。

2. 可回收废料: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

3. 其他废料:包括生活垃圾、破损的办公用品等。

四、废料分类摆放要求1. 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废料收集容器,并按照有害废料、可回收废料和其他废料进行分类存放。

2. 废料收集容器应标明废料类别,方便识别和分类。

3. 有害废料应使用密封容器,防止泄漏和污染环境。

4. 可回收废料应按照材质分类存放,便于后续回收利用。

5. 其他废料应按照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五、废料处理流程1. 各部门在产生废料时,应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和摆放。

2. 废料收集完成后,由专人负责将有害废料送至公司指定的有害废料处理点。

3. 可回收废料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理。

4. 其他废料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垃圾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责任与考核1.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废料分类摆放和处理的直接责任人。

2. 各部门应定期对废料分类摆放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分类正确、摆放规范。

3. 公司将对各部门废料分类摆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

4. 废料分类摆放和处理的成效将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实施本制度,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废料分类摆放和管理,提高废料回收利用率,降低环境污染,为构建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贡献力量。

关于禁止使用废旧材料和设备拼装船舶的通知

关于禁止使用废旧材料和设备拼装船舶的通知

关于禁止使用废旧材料和设备拼装船舶的通知海船检[2003]238号2003年6月11日
中国船级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局(处):
我局于2003年3月27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新建船舶建造检验管理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海船检[2002]150号),该纪要第三条明确规定:“会议决定,自本会议纪要发布之日起,新建船舶不得使用使用过的旧设备和材料进行拼装。


最近,江苏省船舶检验局就该省仪征市淮滨船厂在建造船舶中使用废旧钢材的问题,向省内各市船检局发出了《关于仪征市淮滨船厂使用废旧钢材建造船舶情况的通报》(苏船检[2003]13号),并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坚决制止这种违规的造船行为。

全国各船舶检验机构都应当学习江苏省船舶检验局这种认真贯彻执行船检法规、规定的做法。

为更好地执行和落实《新建船舶建造检验管理专题会议纪要》中有关“新建船舶不得使用使用过的旧设备和材料进行拼装”的规定,严把船舶建造检验质量关,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在船舶检验及其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船舶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建造船舶检验规程》的规定,凡是建造船舶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等,均须检查、核对其船检证书、钢印或标记,严禁使用旧材料和旧设备。

二、对于建造船舶中执意使用旧材料、旧设备的船厂,相关船舶检验机构应坚决予以制止,责令其停工整顿。

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主管机关及有关部门通报,依靠地方政府和社会有关各界的力量,坚决制止建造船舶中的违规行为。

三、对于使用废旧材料和设备拼装的船舶,各船舶机构应一律坚决拒绝检验发证。

对于违反规定检验发证的,我局将按照《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工作过错追究办法》(交海发[2002]145号)的规定,追究相关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建筑废料管理规定

建筑废料管理规定

建筑废料管理规定1. 概述本规定旨在管理和规范建筑废料的处理和处置,以确保建筑工地环境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和相关参与方。

2. 定义- 建筑废料:指在建筑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或剩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砖块、混凝土碎片、石料、木材、金属等。

- 建筑工地:指进行建筑施工、装修或拆除工作的场所。

3. 废料分类和分流- 建筑工地应根据废料的性质和可再利用性进行分类和分流。

- 可再利用的废料应优先进行分流和回收利用。

- 不可再利用的废料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合规的处置。

4. 废料处理和处置措施- 建筑工地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废料的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中不产生环境污染和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

- 废料的处理和处置应符合环保要求,如采用合适的处理设备、强化整治污水和废气治理等。

5. 废料运输和储存- 废料的运输应使用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废料溢出和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 废料的储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避免导致废料堆积和滋生病菌等问题。

6. 监管和处罚-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管,随时检查废料管理的情况,并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 相关参与方应遵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确保废料的合理处理和处置。

7. 培训和宣传- 建筑工地的管理者应对工地工作人员进行废料管理的培训,提高其对废料分类和处理的认识和意识。

- 相关部门和媒体应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建筑废料管理重要性的认知。

8. 生效和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

建筑工地和相关参与方应自觉遵守,确保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9. 附则- 对违反本规定的建筑工地和相关参与方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对于废料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部门可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工厂废料规章管理制度

工厂废料规章管理制度

工厂废料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工厂废料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废料的处理和利用,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厂废料指废弃物、副产品等产生的废弃物质,包括但不限于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涂料等。

废料管理工作由工厂废料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

第三条工厂废料管理制度应当遵循“谁产生、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废料管理工作的合力。

第四条工厂废料管理制度遵循废弃物综合利用、减量化原则,优先考虑生产过程中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第五条工厂废料管理制度应当合法合规,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工厂废料的安全清理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工厂废料管理制度应当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及时适应工厂废料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工厂废料管理制度由工厂废料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执行。

第八条工厂废料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下文各章节规定。

第二章工厂废料管理委员会的职责第九条工厂废料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工厂领导、安全环保人员等,由工厂领导任命。

委员会负责工厂废料管理工作的规划、执行和监督。

第十条工厂废料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废料管理方案,解决废料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工厂废料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废料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工厂废料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废料管理档案,记录废料管理工作的各项数据和信息。

第三章工厂废料的分类与处理第十三条工厂废料按照其危害程度、可利用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制定不同的处理方案。

第十四条工厂废料应当严格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整理、存放和运输,不得混装混运。

第十五条可利用的废料应当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六条有害废料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封存或处理,严禁乱倒乱排。

第十七条废料处理过程中应当加强安全防护,确保废料处理过程中不造成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

第四章工厂废料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第十八条工厂应当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废料处理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号-盛具管理办法

2号-盛具管理办法

代码份号南方金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文件DOCUMENT OF SOUTH JINKANG AUTOMOBILE PARTS AND COMPONENTS COMPANT LTD.,南方金康〔2008〕17号关于下发盛具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现将《盛具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盛具管理办法一、目的为维护南方金康汽车零部件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具的正常流通和回收使用,对损坏的盛具进行及时维修,以及在必要情况下补充新盛具,以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和客户零件配送的需要,特制定此盛具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盛具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所有盛具/料架的管理。

三、盛具的分类盛具分为四大类:专用盛具/料架、网箱、塑料盒以及铁皮箱,盛具的交接和盘点也按此四类进行区分。

四、管理职责盛具由物流部归口管理,统一调配。

其中,总成盛具由物流部负责,过程盛具及冲压盛具由车间负责;盛具维护由物流部负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修和保养;新盛具开发按《包装开发流程》执行。

五、盛具的交接和盘点1、凡进行盛具交接,必须办理盛具交接手续,由接收方进行签收和确认。

各单位应做好盛具的交接记录,填写盛具交付单(样表见附件一)和盛具台帐(样表见附件二),每日对记录进行更新,并于月末,按统计结果进行盘点,如有盈亏,需作出盈亏差异分析。

2、盛具的盘点与物料盘点同时进行,由物流部发出盘存通知,组织召开盘存工作会,确定盘存时间和范围,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盛具盘存,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盘存报表和盈亏差异分析(电子档及纸质文件)报物流部。

3、外协厂家使用本公司盛具需经物流部批准,且有义务配合主制车间进行盛具的交接和盘点。

外协厂家使用的盛具,原则上视为由主制车间保管,如出现损坏或遗失,应由主制车间提出维修及补充申请。

六、盛具的日常清理和养护盛具的日常清理和养护由使用单位负责,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务必保持盛具清洁、堆码整齐,零件堆放不得超高超宽。

七、盛具的维修1、发现盛具被损坏时,应立即将该盛具标识并隔离,不应将已损坏的盛具再投入流通周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2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2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2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2.05.28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24号
•【施行日期】2012.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2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50743-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废料管理规定

废料管理规定

废料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公司废料的管理,特制订以下规定:
1、公司内废料报废需有记录,定期盘点,保管员在接收成品废料时,必须确保对其进行损毁。

2、废料的回收单位为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单位在回收本厂废料、废膜后不得转卖别人,只能用于回收造粒。

3、废料在回收过程中发现其中夹有带商标的袋和膜,一定要进行报废处理,如在回收后有非法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回收单位承担。

4、卖出废料,装车前必须提前跟公司主管打招呼,确认要回收废料的品质,没有同意报废的膜和不能确定的废料不能装车。

不准混装废料(比如三层料中夹杂透明膜,六层废料夹杂三层废料等。


5、没有经公司允许不得私自装车,废料在装车过程中保管要全程跟踪,确保没有混装等现象。

6、在检斤过程中必须有公司人员跟货车一起去,不得用其他车辆检斤人员称重。

7、公司在卖废品过程中将不定次抽检,如发现有以上违纪问题,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废料管理通知

废料管理通知

通知
为加强优化港区废料管理,积极推行NOSA理念,进一步落实NOSA安健环管理系统中相关元素1.24废料管理工作,营造绿色健康的港区环境,实现对公司废料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在生产作业中损坏的电池、灯管、灯泡、电瓶等危险、有害物品,各部门领料人在设备部综合库办理相应的物资出库手续时须将原废旧物品交由库管员并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后方可领取出库。

以上上缴的废旧物资由设备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NOSA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二、对于维修更换下来的其他普通机、电备件领料人需将相应的库存备件领取出库后一星期内将损坏备件上缴至设备部,上缴情况由库管员在出库单备注一栏中进行注明,并由领料人确认后签字。

三、对公司废弃物进行归纳统计(见附表),希望各部门元素负责人积极配合,如实详细填写,不得遗漏,一周内交至设备部。

以上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严格实施。

设备部
2011年06 月29 日
废弃物统计表。

盛具回收管理制度

盛具回收管理制度

盛具回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推动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减少盛具浪费,提高盛具回收利用率,保护自然环境,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制定盛具回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外部单位的盛具回收管理工作。

三、盛具回收管理责任1. 公司负责人应当对盛具回收工作负总责,确定盛具回收责任部门,并落实具体管理人员。

2. 盛具回收责任部门负责具体的盛具回收工作,包括盛具回收计划的制定、执行、监督和检查等。

四、盛具回收计划1. 盛具回收责任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和具体情况,制定盛具回收计划,明确回收目标、计划、措施和时限。

2. 盛具回收计划应当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相衔接,充分利用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盛具进行回收利用。

3. 盛具回收计划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保证回收过程环保、安全、有效。

五、盛具回收流程1. 盛具回收责任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盛具回收流程,明确回收盛具的种类、来源、回收方式、回收站点以及回收后的处理方式。

2. 回收站点应当根据具体区域设置,确保回收点对员工和外部单位都方便可及。

3. 盛具回收流程应当包含对回收盛具的分类、清洗、消毒、包装等环节,确保回收盛具符合卫生要求。

六、盛具回收监督检查1. 公司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盛具回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频次、内容、责任人等。

2. 盛具回收责任部门应当配备专职人员对回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回收流程的合规和规范。

3. 盛具回收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汇报给公司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七、盛具回收数据统计1. 盛具回收责任部门应当每月对盛具回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盛具回收数据报告。

2. 盛具回收数据报告应当包括回收数量、种类、来源、回收率等指标,为公司制定下一阶段的盛具回收计划提供参考依据。

3. 盛具回收数据报告应当保存备查,对外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咨询时,及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八、盛具回收宣传教育1. 公司应当加强盛具回收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和外部单位的环保意识,鼓励大家参与盛具回收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焚烧废旧物资处罚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焚烧废旧物资处罚问题的复函

1 / 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焚烧废旧物资处罚问题的复函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法函[2001]13号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1.08.20
【实施日期】2001.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焚烧废旧物资处罚问题的复函
(环法函[2001]13号)
广东省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我市石角环境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被转攻欧打致伤的情况报告》(清环字[2001]115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报告中所请示的法律适用问题函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1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落实吉林省禁止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落实吉林省禁止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落实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
具规定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吉政办明电[2014]66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21
【实施日期】2014.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落实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4〕6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环保厅、省经合局、省商务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制定的《关于落实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1日
关于落实吉林省禁止
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
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环保厅、省经合局、
省商务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省政府令第244号,以下简称“禁塑令”),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制定地方标准
省质监局制定适合我省实际的聚乳酸(PLA)可降解制品通用标准和快速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并于2014年10月1日前发布、2014年12月1日前实施;建立和完善降解塑料购物袋、餐具等系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按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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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废料料斗的通知
编号:RS 20141205-01
公司各部门:
目前,公司废料处置在废料吊装过程中由于废料超高、超长、超宽放置,废料时有在空中掉落现象发生,存在物体打击,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隐患。

为保障公司全体员工和外来人员的生命安全,规范盛具使用,盛具盛装废料禁止超宽、超长、爆装,禁止使用铁笼盛具,违者考核责任单位责任人、班组长、课长各50元;使用前应检查料斗外观是否正常、完好、有无裂缝、松动等现象,滑轮是否在位、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修,待修复后方可使用,禁止使用损坏的料斗,违者考核责任单位责任人、班组长、课长各100元,料斗滑轮一经发现属人为损坏,照价赔偿维修费用500元。

废料处置吊装规程中,员工请绕道而行,为此带来的不便请见谅!
×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人事行政部经理签发:
人事行政部
2014年12月5日 报:总经办
送:公司各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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