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查验制度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的管理~稳定社会秩序~推进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一、作好流动人口的登记~对辖区的外来流动人口~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凡居住时间在一周以上者~都要检查其身份证和有关证件~时间在一个月以上者~需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居住手续,组织公安民警逐村、逐户、逐人查验暂住人口相关身份证和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建档造册~掌握暂住人口的底数和相关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把流动人口真正纳入基层实有人口管理工作中~做到出有注销~入有登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
二、坚持谁主管、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推行责任承包制~加强对外来人口较多的场所和建筑工地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把管理责任落实到用工单位~对工地招收的民工~抓住施工单位或者户主负责人不放,签定治安责任状~落实管理职责。
三、每季度对辖区内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居民区、用工单位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准确、清楚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来往去向~将流入、出情况及时反馈到辖区派出所~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变更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配合辖区民警对“重点”流动人员作好跟踪排查和帮教转化工作。
1
四、对流动人口应实施动态管理~定期与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六、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使其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索县热瓦乡综治办制2011年2月
2
3。
流动人口的规章制度
流动人口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流动人口是指在本地户籍以外居住的人口,包括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章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流动人口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相关管理和服务,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流动人口在外地居住期间,享受与当地人民同等的基本权利和社会福利。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机构,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民政、教育、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流动人口登记管理第八条各地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对进入本地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管理。
第九条流动人口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派出所、社区等部门进行登记。
第十条流动人口登记信息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应当与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相衔接,确保流动人口能够便利享受各项权益。
第三章流动人口居住管理第十二条流动人口进入本地居住,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应当积极配合居住地社区开展环境整治、宣传教育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应当遵守当地房屋租赁、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确保居住安全和生活环境整洁。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不得在未经许可的地方搭建临时居所,不得囤积物品造成占用公共资源、环境污染等问题。
第四章流动人口就业管理第十六条流动人口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获取合法工作证明,接受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教育等培训。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保证其工资、福利待遇合理。
第十八条流动人口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活动,不得在未经许可的地点进行非法劳动。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与措施 流动人口管理措施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与措施流动人口管理措施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与措施一、流动人口“五个一”管理办法(一)流出人口1、填一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2、登一次流动人口;3、签一份重点对象管理合同;5、建一套档案(婚育证明复印件、信息通报单、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合同书等)。
(二)流入人口1、填写一份流入人口计划生育信息;2、查验一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3、签订一份重点对象计划生育管理合同;4、每半年一次“三查”(查环、查孕、查病);5、建立一套档案(婚育证明复印件、信息通报单存根、避孕节育报告单存根、合同书、复印件等)。
二、两地联系制度1、流入地与流出人口较多的乡(镇)、村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议书,在共同管理的基础上确定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加强双向联系,认真做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双向管理工作。
2、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为载体,互通有关情况。
流入地对流动人口查验登记后,确定由乡镇或者社区、村委及时向流出地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流出地乡、(镇)、村收到信息后,在四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反馈回复。
3、流入地定期对重点管理服务的已婚育龄流动妇女进行“三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4、两地要积极配合落实有关查询,处理好来信、来电,共同做好计划外怀孕对象的思想工作和补救工作及的发放等。
5、按照“谁先发现谁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共同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争议的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请示各自的上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三、办证制度1、热情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咨询和服务。
2、为外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年龄在18—49周岁的成年流动人口办理3、办证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社区或村委会填写申请表,带近期一寸正面一张到乡(镇)办理4、严格收费标准,不搭“车”收费,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验证制度1、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2、成年流动人口到达新居住地,在3至15日内持《婚育证明》到乡、(镇)部门申报,查验证件。
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5篇)
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3、流入人口计划生育“三查”服务制度4、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合同管理制度5、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制度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制度7、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制度8、流动人口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信息通报制度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奖____制度10、张家畔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1、张家畔镇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12、张家畔镇流动人口计生队伍花名张家畔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一、村对流入人口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建立流入已婚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档案。
二、镇、村、用人单位、租房户层层签订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对流入人口实行责任管理制。
三、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镇、村对流入人口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其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五、村、镇对流入人口的生育、节育、三查等情况随常住人口报表逐级上报,并按要求逐级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报表,如实反映流动人口变化动态。
六、镇、村对有生育现象的育龄妇女查验其婚育证、生育证、节育证,并做好登记建档。
七、镇计生服务站为流入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及其它生殖保健服务,指导计划外意外妊娠的妇女及时采取安全的补助措施,并定期开展“三查”服务。
八、镇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及时通报流入已婚育龄人口婚育变化情况。
九、镇人民政府、镇计生办对村和有关单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对违反户籍所在地生育调节规定生育的,依照____《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现居住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十一、镇计生办对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一、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满____日的,自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6篇)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一、搞好流动人口的登记。
对外来流动人口,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居住时间在一周以上者,要督促其带好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和所在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二、落实治安责任制。
出租房要与小区(村)签订治安责任状,外来流动人口应与房东签订治安保证书,每一个出租户都是责任人,要主动协助小区(村)管理好外来流动人口。
三、认真搞好协查。
居(村)委会干部应主动与街办(镇)、派出所配合,与流动人口户口所在地和现在工作的单位(工地)主动联系,全面了解掌握情况。
四、积极协助管理重点人口。
对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口。
要积极协助片警建档,小区(村)要指定人员专门与房东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了解情况,搞好管理工作。
五、加强法制。
小区(村)要经常与街道、镇司法所、派出所联合开办“法制夜校”,轮流培训外来流动人口,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出租户房东也要经常组织教育,指导他们主动协助搞好流动人口管理。
六、按照计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流动人口的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我国流动人口群体制定的相关管理政策和措施。
作为一个拥有庞大流动人口的国家,中国一直以来都面临着流动人口管理的挑战。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的背景、政策措施、存在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的背景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流动人口数量快速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20年底,我国流动人口已达到约2.8亿人。
流动人口主要分布在城市的低端岗位和服务业,为城市的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由于流动人口的特殊性以及户籍制度的限制,他们在城市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不公平待遇,如就业歧视、教育医疗不平等等。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的政策措施为了解决流动人口面临的诸多问题,中国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进行管理和保障。
流动人口管理五个制度范文(4篇)
流动人口管理五个制度范文流动人口管理是指针对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由于流动人口的特殊性,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下面我将为您介绍五个流动人口管理的制度范本。
1. 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该制度建立了流动人口登记管理的规范和程序。
包括流动人口的登记、统计信息的收集、身份证明的审核核实等内容。
登记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流动人口的身份识别和信息统计系统,便于政府了解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保障。
同时,该制度还规定了流动人口的迁移手续和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保证流动人口行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该制度建立了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机制,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障、教育保障等方面。
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流动人口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确保他们在生活和工作中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该制度还规定了流动人口享受社会保障的条件和程序,并明确了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 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制度该制度建立了流动人口的就业服务机制,包括就业咨询、职业培训、就业介绍等方面。
就业服务制度的目的是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就业问题,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促进他们的就业稳定和就业质量的提升。
同时,该制度还规定了政府提供的就业服务范围和内容,明确了流动人口享受就业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4. 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制度该制度建立了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制度,包括住房保障、居住环境卫生等方面。
居住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居住权利,提供适宜的住房条件和良好的居住环境。
同时,该制度还规定了流动人口居住的地域范围和居住手续,明确了政府在居住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5. 流动人口社区服务制度该制度建立了流动人口的社区服务机制,包括社区安全、社区卫生、社区教育等方面。
社区服务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
同时,该制度还规定了流动人口享受社区服务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了流动人口和社区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关系。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
中牟县供销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一)持证验证制度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15天内,要持户口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申报,并办理验证手续。
(二)定期查验制度建立定期查验制度,按归属地定期巡查,对居住在辖区内的出租屋、住宅小区、商铺、窝棚等地段的已婚育龄妇女的计生情况要做到每季度查验一次以上,对无证人员发出限期补办通知书,准确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情况,严禁政策外怀孕和生育。
(三)档案及信息通报、反馈制度按规定建立和健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规范工作程序,按时、按质上报各种报表。
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建立计划生育信息卡,应通报对象要及时做好计生信息通报工作。
对流入地通报的信息,流出地要及时做好反馈工作,在15天内无特殊情况不反馈有关信息的,出了问题由流出地负全责。
流入地应通报信息而不通报的,出了问题由流入地负责。
(四)孕情检查制度加强计划生育的优质服务,定期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工作,为育龄群众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提供优质服务。
(五)出租屋管理制度1.落实责任。
各二级机构出租房屋时,应与承租方签订《出租屋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按责任书履行管理责任。
不得把房屋出租(出借)给无持有效《婚育证明》或《服务证》、当年度政策外生育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居住。
2.登记建档。
实行一户一档,一人一卡,每户出租屋的承租人报验有关证明情况,如实反映承租人的生育、节育情况。
对暂住人员的计生情况实行分户建档,及时变更。
3.定期查验、共同管理。
各二级机构每季度对每间出租屋至少查验一次,并做好查验登记。
准确掌握出租屋的户数、居住人数及居住人员的生育节育等情况。
出租屋主应在出租房屋前检查承租人的持证、验证及生育、节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六)用工单位及雇主管理制度1.落实责任。
用工单位及雇主应与所在村(居)委会签订《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按责任书规定履行管理职责,不得聘用、招收、容留无持有效《婚育证明》、当年度政策外生育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
村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为加强外来人口的管理,稳定社会秩序,推进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一、凡外来(流动)人口到本村租住房屋的,都必须持原籍证明和照片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向村委会申请备案(在房东的带领下)否则不许居住。
二、外来(流动)人口在本村居住,必须遵守本村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许在村里打架和其它违法违纪行为,违者立即搬出本村。
三、外来(流动)人口暂住期满需在前三天到村委会办理注销手续或暂住延续手续,否则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四、:村委会治安人员不定期对外来人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村民发现外来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对举报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六条:出租房屋户主必须管理好所承租的流动人员,否则不予出租。
五、加强法制教育。
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出租户房东也要经常组织教育,指导他们主动协助搞好流动人口管理。
六、按照计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2024年流动人口制度(3篇)
2024年流动人口制度1、流动人口户籍地、现居住地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两地管理的责任”共同管理。
2、流动人口户籍地在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开展必要的、有效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核工作,对已外出的应予补办。
负责做好与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3、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负责对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
4、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为,由现居住地或户籍地依照《条例》予以处理。
流动人口登记制度1、常驻户口所在地或社区对流出育龄人口与现居住地或社区对流入育龄人口应当登记建立流出、流入育龄人口管理档案。
2、常驻户口所在地或社区对流出育龄人口进行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流出时间、婚姻状况、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核发情况,计划生育合同签订情况和现居住地等。
3、现住地或社区对流入育龄人口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流入时间、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查验情况、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常驻户口所在地等。
4、常驻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或社区应当就流动人口变动情况及时登记。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制度1、为流动人口登记户卡,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
2、为流动人口每季度查验一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向育龄流动人口宣传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法规。
4、将流动人口本地区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5、免费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药具、搞好咨询。
6、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程序1、成年人口流入现居住地。
2、到社区计生办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查验合格后在证明上盖验讫章并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单》。
4、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在办《暂住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明时,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单》,并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单》存档。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一)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内容程1、宣传流动人口口服务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和相关政策2、入户采集辖区内房屋信集息、出租房房屋信息、10人以上用工单位信息、流动单人口信息等等,填写“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大型用工查单位基本本信息调查表”、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调查表“等各类基表册。
册3、收集房屋中介和职职业中介等房屋出租与流动人口信人息,开展户核实、问问题发现和信息报告活动,及时发现收集各及类社情民意和治安动态信息。
和4、及时时收集、掌握并上报包片院落落及小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等情况。
新增变动情况,协协助并督促流动人口及时办理理“居住证”,出租房屋主与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
书5、发现、收集流动人人口中的治安信息可疑现象和违法和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出租房屋部进行日常性管理。
管(二)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工作流程及内容息1、按照信息录入规范要求,、对采集到的流动人口、房对屋、、出租房屋,用工单位等信信息在24小时之内录入张家口家流动人口服务及综合管理理信息系统,并确保信息录入准确,入不出现信息项目漏录、误录;录2、对采集的信信息表格在录入之前进行审核核把关,对发现采集有误的信息表格进行标注,并立的即通知信息采集人员进即行纠正或者重新采集,确保录入正的信息完整、准确、有效;的3、每天对本辖区信息录入的情况进行统计,并报社区的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站长、副站长掌握;站4、所所录入的信息被上级有关部门门或信息质量监控员抽查发现误、漏的,迅速采取措施进行修改、纠正;进5、在使使用成都市流动人口服务及综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过程中,注意发现系统存在的问题、漏洞,进行整理后向上级、流流管部门反馈,协助做好信息系统的逐步完善工作。
息。
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三篇)
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是指为了切实保障流动人口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政策措施。
在中国,流动人口是指从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区居住、生活、工作的人口,主要包括务工人员、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
由于流动人口的大量涌入,给城市管理、社会秩序、公共服务等方面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和问题,因此,建立完善的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流动人口登记管理1. 流动人口应在到达目的地后的规定时间内,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登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等,并领取流动人口居住证。
2. 流动人口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合法居住的身份凭证,具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益,可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权益。
3. 当流动人口发生变动如换居住地、就业等情况时,应及时向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变更登记。
二、流动人口就业管理1. 政府应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就业指导和帮扶力度,鼓励流动人口通过创业、就业等方式实现自身发展。
2. 流动人口在就业过程中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与本地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剥削。
3. 流动人口在就业过程中,政府应加强对就业环境、工资支付等方面的监管,确保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管理1. 流动人口的子女应享有与本地学生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政府应加大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投入,推动建设更多适应流动人口子女需求的学校。
2. 政府要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并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在就近的学校能够顺利入学,同时也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教学质量监管。
3. 政府还应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适应新环境、融入当地学校和社会。
四、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管理1. 流动人口可以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益。
2. 政府要提供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信息查询和办理等便利服务,加大宣传力度,让流动人口了解相关政策和权益。
卫生院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卫生院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全县的计划免疫工作,正确掌握本县流动人口资料,提高接种率、杜绝漏卡、漏种的发生,防止传染病在流动儿童中发生,形成牢固的XX免疫屏障。
现制定门源县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1.疾控中心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定期了解流动儿童的数量、特点、分布情况、确定免疫服务策略,建立健全人口资料的管理档案。
2.加强宣传力度,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达到人人皆知,争取流动人口能够及时主动到本地接种部门进行建卡、建证和接种登记工作。
3.本县进行入托的儿童,要进行预防免疫情况的检查,如有缺种,及进行补种,无接种史的,要补办接种证进行补种。
4.进行补种时,要详细询问儿童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址,并要详细询问接种史,有无接种卡,查看卡痕。
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流动人口对计划免疫工作的认识,中心人员定期主动搜索,尽量发现计划生育外、摊贩或无固定居住点家庭的儿童。
采取入户和流动接种的方式,提高免疫覆盖率。
6.每年年底对流动儿童构成,接种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上报。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范本(3篇)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范本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其管理和服务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流动人口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一套科学、健全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提出一个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范本,旨在为各地探索和建立高效、公正、便利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体系提供参考。
二、管理机构和责任1. 建立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2. 地方政府设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协助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进行具体操作。
3.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共同推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三、信息登记和核验1. 所有流动人口都要在流动人口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信息登记,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工作单位信息等。
2. 施行实名制管理,对流动人口进行身份核验,确保身份真实可靠。
3. 推行电子化信息管理,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持,提高管理效率。
4. 严禁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对违法者依法严惩。
四、居住登记和公共服务1. 流动人口要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手续,包括租房合同、居住证等。
2. 各地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居住地环境的管理,确保居住条件卫生、安全。
3. 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水电气供应、垃圾处理、消防安全等,在公共服务方面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五、劳动权益保护1. 流动人口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条件和权益。
2. 加强对流动人口就业状况的监测和调查,防止用工单位恶意压低工资、拖欠工资等行为。
3. 建立流动人口劳动权益保护基金,为遭受劳动纠纷的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
六、社保和医疗保障1. 流动人口要参加城市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2. 建立流动人口医疗保障制度,鼓励流动人口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城市医疗服务。
3. 设立流动人口医疗救助基金,为贫困流动人口提供医疗救助。
七、教育和文化服务1. 流动人口子女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要在当地学校就读,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范文(三篇)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范文(一)基本管理制度1、乡(镇)应对拟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流动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等的宣传教育。
2、乡(镇)应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为其免费进行一次孕情环情检查。
3、乡(镇)应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为其免费落实一项有效避孕节育措施。
4、村、社区居委会应为拟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办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村、社区居委会应与拟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
6、村、社区居委会应明确一名联系人,负责与流出人员的定期联系,督促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二)档案管理制度1、户籍地对流出人口应分男性、未婚成年女性、已婚育龄妇女三类建立计划生育档案。
2、未婚成年女性档案有。
《流出未婚成年女性登记表》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3、已婚育龄妇女的档案有。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登记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外出前孕情环情检查证明、定期寄回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或者复印件)粘贴附表。
每人一档,每村一卷。
(三)政务公开制度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要通过政务公开形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乡(镇、街道)要利用计划生育服务大厅公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管理相关规定,《婚育证明》免费办证程序、办证条件。
3、行政村要利用政务公开栏公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管理相关规定,《婚育证明》免费办证程序、办证条件,成年流动育龄妇女结婚、怀孕、生育、节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办理—《婚育证明》情况等。
(四)巡查登记制度1、乡(镇)应对辖区内流出人口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行政村每月进行一次巡查登记。
2、及时掌握流出人口底数(男性、未婚女性、已婚育龄妇女三类人员)及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变动情况;成年流动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情况;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合同签订情况;合格《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等。
单位流动人口工作制度
单位流动人口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单位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流动人口登记和管理1.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对流入本单位的流动人口进行及时登记,并建立流动人口档案。
2. 流动人口应当向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并按照单位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 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口进行定期核查,确保流动人口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流动人口的服务和保障1. 单位应当为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2. 单位应当依法为流动人口办理相关手续,如就业登记、社会保障等。
3. 单位应当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帮助其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四、流动人口的考核和评估1. 单位应当建立流动人口考核制度,对流动人口的工作表现和综合素质进行定期评估。
2. 单位应当根据流动人口的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处罚。
3. 单位应当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晋升和发展机会,激励其积极工作和发展。
五、流动人口的服务和帮助1. 单位应当为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帮助,如住宿、餐饮、交通等。
2. 单位应当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帮助其解决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3. 单位应当关心流动人口的生活和家庭情况,及时解决其生活中的困难。
六、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 单位应当定期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单位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机制,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七、制度的修订和解释1. 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所有,如有争议,单位有权作出解释。
八、制度的发布和实施1. 本制度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发布,并发放到相关单位和个人。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
流动人口管理五个制度(三篇)
流动人口管理五个制度1. 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要求所有流动人口在到达目标地之后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原住地情况、流动目的地等,以便于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和服务。
2. 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在目标地建立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要求流动人口在到达目标地一定时间内办理居住证,居住证就是流动人口在目标地合法居住的身份证明,具备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享有相应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
3. 流动人口就业创业权益保障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就业创业权益保障制度,包括流动人口就业歧视禁止、平等就业机会保障、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流动人口在目标地享有与本地人相同的就业和创业权益。
4. 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流动人口在目标地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权益,避免因流动而面临社会风险。
5. 流动人口孩子教育保障制度:针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建立相应的教育保障制度,包括就近入学、免费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政策,确保流动人口子女能够在目标地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避免因流动而面临教育失学问题。
流动人口管理五个制度(二)流动人口是指在城市间、区域内流动的人口,通常包括农民工、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学生、进城找工作等人群。
由于流动人口数量庞大、流动性强、流动方向多样等特点,对其进行管理是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以下是五个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一、流动人口登记制度流动人口登记制度是指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以获取其基本信息,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
登记内容可以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家庭状况、就业情况、居住地等方面的信息。
通过流动人口登记,可以更准确地了解流动人口的数量、流动方向和流动特点,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有效推动流动人口的合理流动和就业安置。
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应采用便捷、高效的方式。
可以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如手机、互联网等,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登记。
流动人口规章制度
流动人口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流动人口的行为,促进社会稳定和治安,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流动人口指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流动,未在目的地长期居留的人员。
第三条流动人口应当遵守目的地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乡俗风尚,保持良好的社会公德,不扰乱社会秩序。
第四条流动人口在目的地居住应当自觉遵守当地的住宿登记制度,不得擅自租住、居住,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住宿登记。
第五条流动人口在目的地就业应当依法获得工作许可,不得从事无证从事的职业和行业,不得涉及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流动人口在目的地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依法申请经营许可,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第七条流动人口在目的地生活应当遵守当地的环保要求,不得乱丢乱扔垃圾,不得擅自焚烧垃圾,不得破坏环境卫生。
第八条流动人口在目的地就医应当遵守当地的就医规定,不得患病不就医,不得乱用药物,不得传播传染病。
第九条流动人口在目的地上学应当遵守当地的教育管理规定,不得逃避就学,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学习,保持学校宿舍卫生。
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目的地举办娱乐活动应当遵守当地的文体管理规定,不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不得在公共场合吸烟酗酒。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在目的地结婚生育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不得进行非法生育活动。
第十二条流动人口在目的地离开应当依法告知居住地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离开,如需继续留在目的地,必须申请续住手续。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流动人口,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当遵守有关程序进行修改。
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制定地点:XX市政府通过日期:XX年XX月XX日制定单位:XX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局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公告地点: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公告栏以上为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希望广大流动人口能够自觉遵守,文明礼貌,与当地居民和谐相处。
2024年流动人口管理五个制度
2024年流动人口管理五个制度2024年流动人口管理五个制度的提出并实施,为全面推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这五个制度分别是户籍制度改革、流动人口服务制度、流动人口安居制度、流动人口教育制度和流动人口就业创业制度。
一、户籍制度改革在2024年的户籍制度改革中,首要的目标是实现户籍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对接和统一。
通过取消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区别,建立统一的居民户籍制度,流动人口可以在城市落户,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益和待遇。
同时,还将推行全国范围内的“一地一证”政策,即一人一证统一管理,便于流动人口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自由流动。
二、流动人口服务制度为了更好地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服务需求,2024年将建立完善的流动人口服务制度,包括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通过加大保障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流动人口在异地生活的基本需求,提高流动人口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流动人口安居制度针对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居住问题,2024年将建立完善的流动人口安居制度。
一方面,将加大对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建设力度,增加供给,方便流动人口的租赁和购买。
另一方面,还将推行“租购同权”政策,即流动人口可以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购房权利和福利,降低居住障碍,提高居住条件。
四、流动人口教育制度在2024年的流动人口教育制度中,将推行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政策和措施。
流动人口的子女可以在流动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同时,通过加大对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关爱和支持力度,推行流动人口教育补偿政策,确保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权益。
五、流动人口就业创业制度为了促进流动人口的就业创业,2024年将建立完善的流动人口就业创业制度。
一方面,将制定流动人口职业培训政策,提供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流动人口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另一方面,将加大对流动人口创业的支持力度,推行创业担保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流动人口积极创业,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一)一、社区和责任区民警要定期入户访查,把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求外来流动人口办好暂住登记和暂住证。
二、掌握暂住人口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搞好外来流动人口循环簿登记工作。
三、坚持社区警务协作制。
警务实行包片制管理,掌握流动人口情况,社区与之及时沟通;四、凡是流动人口到社区务工、就业,社区干部都要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和生育状况,并向他们宣传计划生育相关知识;五、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社区警务站要搞好租赁房屋登记工作,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要配合社区搞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六、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和协调配合。
及时沟通暂住人口的有关信息,提高外来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我省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暂住的人员。
出差、探亲、访友、旅游、就医人员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宏观控制、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农业综合开发和发展乡镇企业,加快小城镇建设,就地消化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第五条建立健全以户口管理为基础、治安管理为重点、劳动管理为纽带、其他管理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教育、服务体系。
第六条本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劳动、工商、计划生育、民政、卫生、建设、农业、交通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流动人口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管理第八条流动人口在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之前,必须在当地办理有关手续:(一)属于育龄人员应申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按照《辽宁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办理;(二)跨县(含县级市、区,不含本城市市区,下同)务工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到劳动部门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
一、育龄妇女(15周岁至49周岁)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30日之内,向居住地村(居、社区)委会计划生育部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
由村(居、社区)级负责流入人口的信息登记工作;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情况。
二、村(居、社区)级计生员必须每月对辖区流入人口进行入户登记;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要求每季度对所辖村(居、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进行清理清查,负责查验婚育证明。
三、验证机关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将查验结果在“查验记录栏”予以记录并盖章,对其中的已婚育龄人员进行登记。
查验后应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其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每年一次)。
四、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
五、现居住地验证机关要对持证人的婚育变更情况在其《婚育证明》中如实记载,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
办理变更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换领新证。
六、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对不按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要责令限期补办并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
由持证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转让或者涂改。
《婚育证明》丢失或者损坏的,须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证明。
八、流入人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及时与流出地保持联系,互通情况,并为流入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各项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