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风险代理需谨慎谨防律师状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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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风险及防范措施

律师执业风险及防范措施

律师执业风险及防范措施在律师执业过程中,面临各种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这些风险可能来自于法律规定的限制,也可能源自于法律案件本身的复杂性。

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和客户的利益,律师需要积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本文将探讨律师执业中常见的风险,并提供一些防范措施。

1. 法律责任风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常常会面临法律责任风险。

例如,当律师未能履行职业义务、提供不准确或不合法的法律咨询、泄露客户机密或做出错误的法律建议时,可能会导致法律诉讼或纪律处分。

针对这一风险,律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范:- 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不断提升执业水平;- 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法律规定,保持高度的专业操守;- 建立和保持与客户之间的良好沟通,确保双方对法律事务的理解一致;- 在处理敏感案件时,加强对客户机密信息的保护,确保不泄露客户隐私。

2. 财务风险律师事务所通常都会面临财务风险,包括资金流动不畅、收入不稳定以及无法要求客户按时支付费用等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对事务所的经营状况和律师个人的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减轻财务风险,律师可以考虑以下防范措施:- 建立合理的收费政策,确保客户与律师之间的费用预期明确;- 和客户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费用支付时间和方式;- 建立紧密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营收支的可控性;- 积极寻求多样化的收入来源,降低对某一客户或案件的过度依赖。

3. 人身安全风险在某些敏感案件中,律师可能会面临人身安全风险。

例如,代理辩护某些涉及有组织犯罪的案件,或者处理一些涉及政治敏感问题的案件。

在这些情况下,律师需要采取措施确保自身的安全。

为了防范人身安全风险,律师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执行安全计划,包括与警方或安全机构的合作,确保律师的个人安全;- 避免单独行动,尤其是在处理潜在危险案件时;- 在遇到安全威胁或紧急情况时,及时寻求帮助,并与事务所内的同事保持密切联系。

4. 市场竞争风险律师行业竞争激烈,市场竞争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律师风险代理法条

律师风险代理法条

律师风险代理法条
律师风险代理涉及以下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5条:律师应当向委托人详细告知代理案件的风险、法律后果以及可能产生的费用。

律师在代理案件中必须勤勉尽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办法》第18条: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应当全面、准确地向委托人告知该案件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法律后果,并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4条:律师在接受委托代理案件期间应当忠实、勤勉、保守秘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情况提供客观、准确的法律意见。

4.《律师执业申请暂行办法》第17条:申请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应当对律师职业风险和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了解,并具备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0条:被告人享有请律师代理的权利,律师可以代理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供法律意见和代理。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风险代理涉及的法条可能因不同地域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在具体案件中,律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使用相关法条对讨论问题进行适用。

律师代理廉政风险点

律师代理廉政风险点

律师代理廉政风险点
作为律师代理,可能面临以下廉政风险点:
1. 贪污受贿:律师代理可能接触到一些敏感信息和机密文件,包括客户的财务状况和法律事务。

这些信息可能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一些不诚实的律师可能会滥用这些信息来谋取私利。

2. 不当影响司法程序:一些律师可能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司法程序,包括以金钱或其他手段收买法官、检察官或其他司法官员。

这样的行为可能导致司法公正受损,对正义的实现产生负面影响。

3. 假冒律师身份:有些人可能冒充律师身份,以获取客户的信任并从中获利。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被欺骗的客户的权益,也对整个律师行业产生了负面影响。

4. 泄露客户信息:作为律师代理,律师需要获得客户的信任并处理大量敏感信息。

泄露客户信息可能导致客户的权益受损,并破坏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

5. 不当行为:一些不道德或不法的律师代理可能会从事违法行为,例如为客户提供虚假证据、故意误导法庭等。

这种行为会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法治原则。

对于律师代理来说,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加强内部监管和审查程序以及提高员工的廉政意识是预防廉政风险的重要措施。


外,律师行业的监管机构也应该加强对律师代理行为的监督和纪律处罚,以确保律师代理行业的廉洁与公正。

律师风险代理合同

律师风险代理合同

律师风险代理合同一、概述律师风险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在受托代理自己的利益或他人的利益时,向委托人提供专业律师服务的合同。

因为代理人受托代理风险很高,所以律师风险代理合同的关键是明确风险和责任。

该合同通常由律师事务所或独立律师与委托人签订。

二、合同内容1. 服务项目和期限律师风险代理合同应明确服务项目和期限,如诉讼案件代理、合同起草、法律咨询等,以及代理期限等具体要求。

服务项目范围应包括代理人的义务和委托人的权利,以避免服务范围不清、应承担责任不明确等风险。

2. 风险提示律师风险代理合同中应明确服务所面临的风险,例如诉讼风险、经济风险等。

此外,对于本合同服务项目范围内可能产生的纠纷和其他风险,应在合同中加以提示。

这有助于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信息不充分导致的误解和争议。

3. 委托人权利和义务律师风险代理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在案件代理中,委托人应配合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协助代理人完成代理工作等。

合同应明确委托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保证代理人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委托工作。

4. 代理人权利和义务在律师风险代理合同中,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应逐条明确。

例如,代理人有义务保持客户的机密信息,为客户提供保密保护,代理期间不得参与任何可能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同时,代理人还应详细说明服务范围,要求和期限,保证在工作范围内服务高质量、高效率的律师服务。

5. 费用和付款律师风险代理合同中应明确代理人和委托人的费用和付款方式。

代理人的费用应根据服务项目、难易程度、工作 hour 等因素合理确定。

付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付款时间应该在服务完成后规定。

此外,合同还应明确如违反付款计划等情况的处理方式。

6. 合同终止和违约处理律师风险代理合同中应明确合同终止和违约处理事项。

如果合同达成后因某种情况需要提前终止,双方应遵循约定的合同终止和返还预付费用等规定处理。

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加强合同履约、采取赔偿措施等。

律师服务风险提示书

律师服务风险提示书

律师服务风险提示书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律师服务风险提示书为帮助委托人提高对律师法律服务作用的认识,避免律师法律服务风险,根据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就律师法律服务风险提示如下:一、律师的地位与作用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律师的执业权利来源于法律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

律师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具有独立的地位,依据法律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独立进行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地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律师是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方式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不能保证律师对某一行为、事实、法律关系性质的个人判断为法院、仲裁或其他有权机构支持或完全支持。

二、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律师法律服务采取有偿服务,律师收费应当考虑下列合理因素:1.从事法律服务所需工作时间、难度、包含的新意和需要的技巧等。

2.接受这一聘请会明显妨碍律师开展其他工作的风险。

3.同一区域相似法律服务通常的收费数额。

4.委托事项涉及的金额和预期的合理结果。

5.由委托人提出的或由客观环境所施加的法律服务时间限制。

6.律师的经验、声誉、专业水平和能力。

7.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是否固定,是否附有条件。

8.合理的成本。

三、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委托人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就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进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并及时支付律师法律服务费用。

委托人未按约定支付费用的,律师有权拒绝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过程中的下列费用应由委托人另行支付: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3.经委托人同意的专家论证费或专业人士咨询费。

4.委托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委托人权利义务1.委托人有权要求选定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2.委托人有权知悉律师法律服务的进程。

3.委托人有权按约定解除或终止律师的法律服务。

4.委托人应当按约定支付费用。

5.委托人应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律师服务风险提示书

律师服务风险提示书

律师服务风险提示书为帮助委托人提高对律师法律服务作用的认识,避免律师法律服务风险,根据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就律师法律服务风险提示如下:一、律师的地位与作用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律师的执业权利来源于法律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

律师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具有独立的地位,依据法律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独立进行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地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律师是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方式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不能保证律师对某一行为、事实、法律关系性质的个人判断为法院、仲裁或其他有权机构支持或完全支持。

二、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律师法律服务采取有偿服务,律师收费应当考虑下列合理因素:1.从事法律服务所需工作时间、难度、包含的新意和需要的技巧等。

2.接受这一聘请会明显妨碍律师开展其他工作的风险。

3.同一区域相似法律服务通常的收费数额。

4.委托事项涉及的金额和预期的合理结果。

5.由委托人提出的或由客观环境所施加的法律服务时间限制。

6.律师的经验、声誉、专业水平和能力。

7.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是否固定,是否附有条件。

8.合理的成本。

三、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委托人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就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进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并及时支付律师法律服务费用。

委托人未按约定支付费用的,律师有权拒绝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过程中的下列费用应由委托人另行支付: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3.经委托人同意的专家论证费或专业人士咨询费。

4.委托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委托人权利义务1.委托人有权要求选定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2.委托人有权知悉律师法律服务的进程。

3.委托人有权按约定解除或终止律师的法律服务。

4.委托人应当按约定支付费用。

5.委托人应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6.委托人应当为律师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第一篇: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1、感谢委托人委托我所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在双方签订正式律师聘用委托书之前,律师事务所特向委托人递交本告知书。

2、委托人须知: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和部分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对诉讼或仲裁程序的运用和把握,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法律的规定、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等等。

律师在接受委托前虽然已经听取了委托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但无法预测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与委托人主张的事实之间不一致的程度,同时由于律师并没核实过也不可能核实过双方可能提交的全部证据,即使核实全部证据律师也无法完全预测法庭或仲裁庭对全部证据的采信程度,继而无法预测法庭或仲裁庭最终认定的事实。

同样,律师不可能在裁决或判决以前即完全预测到法庭或仲裁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情况律师有义务对法庭和仲裁可能认定的事实和适用进行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推测只是依据律师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作出,并不具有权威性,也不能代表律师对诉讼或仲裁结果的承诺,委托人还应意识到客观存在的、不可预测的风险。

鉴于此,代理人郑重声明:(1)、代理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取得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2)、代理人不承诺该项法律事务在代理人的办理下必定取得成功。

(3)、代理人不同意委托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4)、代理人不向委托人提供任何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成功的建议。

(5)、委托人采取的非正当方式,由委托人承担全部后果。

(6)、其他声明:3、同一案件的不同法律阶段(如:一审、二审、执行等)双方均应单独签订聘用律师合同并另行收费,但聘请同一律师连续担任两个以上法律阶段代理人的,从第二个阶段起应参照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优惠收费,但不得少于第一阶段收费标准的50%。

4、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保管,一份由委托人签收后存档。

刑事辩护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刑事辩护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刑事辩护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尊敬的委托人:非常感谢您对本律师事务所的信任!请您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认真阅读本风险告知并签字确认。

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双方签订正式律师委托代理合同之前,特向您递交本告知书。

一、任何案件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

律师是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者,我们承诺尽全力履行代理职责,但基于众多不确定因素,律师并不能保证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然罪轻或无罪的审理结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不得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

二、律师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进行代理活动,委托人是最终承受有利或不利结果的风险承担者。

三、律师的办案进程受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制约,我们无法左右办案进程。

四、证据风险。

您的任何权利主张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要承担主张得不到支持甚至败诉的风险。

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并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如果您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错误的分析、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费用风险。

您在委托律师办理案件时,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同一案件的不同法律阶段(如:侦查、审查起诉、审理等)双方可分别签订或一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勘验、鉴定、邮寄、复印等,均需向相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不缴或迟缴,有可能导致您的主张得不到支持,该法律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除律师办案费外,律师代理费均依照《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或根据案件情况与您协商确定,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所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六、委托人不得利用律师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要求律师采取不正当不合法的方式谋求案件的成功,否则我们可以拒绝辩护,且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最高院:风险代理须谨慎!律师事务...

最高院:风险代理须谨慎!律师事务...

最高院:风险代理须谨慎!律师事务...转自:法门囚徒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裁判要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关于和解、撤诉或终止代理时仍按收回额一定比例提取风险代理费的约定虽然是由当事人自愿达成,但确实加重了委托人的诉讼风险,不利于社会和谐与社会公共利益,原判决认定该条款为无效条款,并无不当。

案件索引《河南弘创律师事务所、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2833号】案情简介弘创律所申请再审认为:《风险代理协议》是其与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方专为清收已核销借款而签订的,该《风险代理协议》中第七条第二款约定“本协议签订后,在乙方已提供追加被告或可供执行财产证据的前提下,如甲方私自与被告和解,放弃诉讼或终止代理等,仍按风险代理协议约定的收回额的40%提取风险代理费”,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该约定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原判决以该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该条款无效是错误的。

争议焦点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关于和解、撤诉或终止代理时仍按收回额一定比例提取风险代理费的约定是否有效?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本案再审审查主要涉及弘创律所要求西工联社支付862万元代理费的主张应否支持的问题。

首先,从风险代理行为的本质看,风险代理收费能否实现与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能否切实得到实现密切相关。

本案中,西工联社并未实际收回案涉五起案件对应的不良贷款,弘创律所也未举证证明西工联社存在同债务人恶意串通之情形,故其要求西工联社支付风险代理费的主张无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其次,从弘创律所所述内容看,其主张862万元代理费的合同依据主要是2011年《风险代理协议》中第七条第二款“本协议签订后,在乙方已提供追加被告或可供执行财产证据的前提下,如甲方私自与被告和解,放弃诉讼或终止代理等,仍按风险代理协议约定的收回额的40%提取风险代理费”的约定,该约定虽然是由当事人自愿达成,但确实加重了委托人的诉讼风险,不利于社会和谐与社会公共利益,原判决认定该条款为无效条款,并无不当。

律师如何防范来自委托人的风险

律师如何防范来自委托人的风险

律师如何防范来自委托人的风险在委托关系中,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委托人是法律服务的对象,律师依靠提供法律服务收取律师费生存发展。

但是,许多情况下,律师最大的风险却来自委托人。

律师应针对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

一、与委托人的收费争议律师费是律师赖以生存的基础,收费发生争议对律师来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可以视为律师的一种风险。

收费争议一般发生在风险代理、协商收费中。

现在,许多律师在为案源犯愁,为获取案源绞尽脑汁、煞费心机,这种现状容易被人利用。

譬如有的生效判决,由于对方神通广大或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有的委托人就向律师抛出绣球,许诺如律师能要回该款,律师费按高比例提成,但是必须由律师支付办案经费。

如律师接下案子,往往是大把往里扔钱,而结果经常是要么花了钱一无所获;要么,债权终于实现,委托人却反悔,不愿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如果律师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支持律师的人不多,骂律师心黑的却大有人在。

律师与委托人合作的法律依据是代理合同,为避免收费争议应订好书面代理合同,所有口头的承诺和理解只有变成白纸黑字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以在收费标准的幅度范围内协商律师收费数额或计算方式。

代理合同之外,必须由委托人签署一份给律师的授权委托书,详细载明对律师授权的事项、期限、范围。

二、因异性委托人引起纠纷律师因与异性委托人接触过密或注意不够,引起纠纷、受到伤害的事已发生多起,尤其是在离婚案件中比较突出。

律师办案难免要和异性委托人相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与异性委托人保持适当的距离显得十分必要。

律师最好不要与异性委托人单独相处,不要与异性委托人有律师业务以外的接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三、委托人的不满和迁怒有的委托人把律师当作上帝,把律师看作法律和正义的化身。

由于他们的期望值过高,案件败诉或未得到委托人满意的结果,那就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

律师必须避免盲目承诺,有的律师在听完委托人的陈述后,马上拍胸脯,称“这官司肯定能打赢”。

刑事辩护律师接受委托时的风险防范

刑事辩护律师接受委托时的风险防范

刑事辩护律师接受委托时的风险防范1、律师在接受当事人或其家属的委托时,应当向委托人阐明律师正常办案的流程和辩护或代理职责,预先提示诉讼风险,不得作出与法律规定或者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相违背的解释、提示。

2、律师不得为建立委托关系而夸大其词、大包大揽对委托人进行误导,不得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接受委托后,也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

严格禁止律师为了承揽案件或者提高收费而向委托人作出“包胜诉、包放人、包无罪”的承诺;也严格禁止律师向委托人提出“捞人”的承诺或者答应委托人所提出的“捞人”的要求。

3、律师在辩护或代理案件之前及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向委托人夸耀或者宣称自己与司法机关有关人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等关系;不得利用这种关系影响案件的办理。

4、律师接受委托时,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本所的整体业务能力能否胜任委托的工作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否则,不仅会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还会影响自身的执业形象。

5、律师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时,委托事项应当明确具体,特别注意明确授权内容、委托期限及诉讼阶段,避免出现歧义。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授予辩护权、代理权的凭证,其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辩护权、代理权的有无和大小。

6、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根据律师收费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承办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异地办案差旅费用,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

严禁律师个人私自收费,严禁律师以个人名义出具收条。

7、律师在与委托人洽谈收费时应当合理、客观,既不得恶性竞争、压价收费,也不得漫天要价。

办理刑事案件一律不得签订风险服务合同,禁止律师进行“风险代理”或“风险收费”。

办理刑事案件,禁止律师采用拆分案件或者其他方法直接或者变相违反《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抬高律师收费标准。

代理案件的法律风险防范(3篇)

代理案件的法律风险防范(3篇)

第1篇一、引言代理案件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普遍,无论是民事、刑事还是行政案件,代理律师的作用愈发重要。

然而,代理案件过程中,律师可能会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为了确保代理案件的顺利进行,降低法律风险,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代理案件的法律风险1. 证据风险(1)证据收集不充分: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因为对案件了解不全面,导致证据收集不充分,从而影响案件的胜诉。

(2)证据存在瑕疵:律师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可能存在证据来源不明、证据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证据被法院排除。

2. 法律适用风险(1)法律理解错误: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导致在代理案件时适用法律错误。

(2)法律依据不足: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可能无法找到充分的法律依据,从而影响案件的胜诉。

3. 诉讼策略风险(1)诉讼策略不当:律师在制定诉讼策略时,可能存在失误,导致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2)诉讼请求不当: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可能提出过高的诉讼请求,导致案件难以得到支持。

4. 与当事人关系风险(1)沟通不畅: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不畅,可能导致当事人对案件产生误解,影响代理效果。

(2)利益冲突: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因利益冲突而损害当事人利益。

5. 法律职业伦理风险(1)泄露当事人隐私: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可能泄露当事人隐私,损害当事人利益。

(2)违规执业: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律师执业资格受到处罚。

三、代理案件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1. 证据风险防范(1)充分了解案情:律师在接受代理案件前,应充分了解案情,明确案件证据需求。

(2)规范证据收集:律师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证据来源合法、形式规范。

2. 法律适用风险防范(1)加强法律学习:律师应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对法律条文的准确理解。

(2)查找法律依据: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应充分查找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案件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3. 诉讼策略风险防范(1)制定合理诉讼策略:律师应根据案情,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确保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有利地位。

代理风险告知书

代理风险告知书

代理风险告知书首先,感谢委托人委托我所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在双方签订正式律师聘用委托书之前,本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托人递交告知书,便于贵委托人了解代理中可能存在之风险,以避免不当委托。

一、委托人须知:(一)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对诉讼或仲裁程序的运用和把握,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法律的规定、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等等。

(二)律师在接受委托前虽然已经听取了委托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但无法预测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与委托人主张的事实之间不一致的程度,同时由于律师并未核实过也不可能核实过双方可能提交的全部证据,即使核实全部证据律师也无法完全预测法庭或仲裁庭对全部证据的采信程度,继而无法预测法庭或仲裁庭最终认定的事实。

同样,律师不可能在裁决或判决以前即完全预测到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情况。

(三)律师有义务对法庭和仲裁庭可能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推测只是依据律师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作出,并不具有绝对性,也不能代表律师对诉讼或仲裁结果的承诺,委托人还应意识到客观存在的、不可预测的风险。

鉴于此,本所声明:1、本所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取得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2、本所不承诺该项法律事务在代理人的办理下必定取得成功。

3、本所不同意委托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4、本所不向委托人提供任何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成功的建议。

5、委托人采取的非正当处理方式,由委托人承担全部后果。

6、其他声明项:代理人在法庭和仲裁庭的审理中基于对事实和法律的判断,在特别授权情况下,可能代为委托人作出调解,该后果全部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不得在事后以任何理由对代理人的调解行为提出任何申辩,代理人及本所也不会承担任何法律后果,为此,委托人在给予特别授权时应慎重考虑.二、同一案件的不同法律阶段(如:一审、二审、执行等)双方均应单独签订聘用律师合同并另行收费,但聘请同一律师连续担任两个以上法律阶段代理人的,从第二个阶段起应参照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优惠收费,但不得少于第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

律师执业风险及防范措施

律师执业风险及防范措施

律师执业风险及防范措施律师是法律服务行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专业人士,他们为人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

然而,律师执业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他们需要采取一些防范措施,以确保自身权益和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首先,律师面临的风险之一是法律责任风险。

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疏忽、错误或失信的情况,导致客户的利益受损。

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律师需要保持专业素养和提高服务质量,不仅要精通法律知识,还要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领域的知识。

此外,律师还应该加强沟通和交流能力,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和意愿,以便更好地为他们提供服务。

第二,律师还需要注意个人声誉风险。

作为专业人士,律师的声誉对他们的执业生涯至关重要。

律师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同时,律师还要注意自己在社交媒体和其他公开场合的形象,避免言行不当或不慎谈论敏感话题,以免对自己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其次,律师还需关注法律专业发展带来的风险。

法律行业在不断发展变化,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出台,对律师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要求也日益提高。

律师若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将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因此,律师应持续学习和提升自己,参加专业培训和研讨会,不断更新和拓展自己的法律知识,以适应法律行业的发展需求。

此外,律师还需要注意职业道德风险。

作为法律职业的从业者,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损害客户利益或违背法律职责的行为。

律师要坚守专业操守,始终以保护客户利益为首要任务。

同时,律师还应当遵循法律职业的规范和准则,避免与客户发生利益冲突或泄露客户隐私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以免损害自身信誉和声誉。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律师可以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首先,律师应与客户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和期望,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其次,律师应当加强个人专业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不断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和创新的解决方案。

另外,律师可以选择加入律师协会或其他专业组织,从而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支持,与同行进行经验交流和合作。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常见风险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常见风险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常见风险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某家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因在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业务中,向银行出具内容失实的法律意见书,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两位律师的刑事责任,引起各界特别是律师界的广泛关注。

律师作刑事案件有风险、作非诉讼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也有风险,作民事诉讼案件是否有风险呢?有,只是责任形式有所不同。

有人以为民事诉讼案件由法院出判决、风险完全有当事人承担,实则不然,如果律师在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中把握不当,也会险象环生,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律师由于缺乏执业技能和经验不足带来的风险。

西方有句谚语“不要让正义因缺乏法律学识和法庭技巧而败诉”,可见,执业技能对律师执业至关重要。

有些律师由于未能注意执业技能的学习和积累,在诉讼代理中可能会犯以下错误:1、写起诉状时过于随意。

在相关情况和证据还没有弄清楚的情况下,仅凭委托人的叙述就提笔写就起诉状并交到法院,还美其名曰:提高工作效率。

却忘记匆忙随意写就的起诉状有可能对案件造成灾难性的后果,表现为无法弥补在诉状中的漏洞,无法去掉对自己不利的自认。

比如被告诉讼主体选择不当,起诉可能被法院驳回;没有全盘考虑自己的权益,待法院判决后才发现在诉讼请求中漏掉应保护的某项利益,重新起诉,法院则会以一事不再理为由不予立案受理。

2、对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没有要求提供原件并仔细阅读,只依赖于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叙述,以为证据原件在开庭时再提供不迟。

事实上,一份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包括几个方面:内容、形式和来源等。

委托人对证据的叙述往往侧重在内容,其他方面谈及较少,如果代理律师没有全面审查证据原件,很有可能对案件的事实判断失误,给以后的诉讼造成被动。

有两个典型案例能充分说明证据形式(完整性)的重要性。

某原告借款给被告,被告用一张16开(与A4相差无几)的纸,写下借据,由于所写内容不多,被告所写文字只占用了该纸的上半部分,下半部分为空白,原告当时就将该借据折叠起来保管。

委托律师代理风险义务告知书

委托律师代理风险义务告知书

委托律师代理风险义务告知书作者:李旭辉律师尊敬的委托人:江苏瑞宏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我们”)在与你∕你单位(以下称“委托人”)签订正式委托代理合同之前,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对律师服务的认识,根据律师法及其相关规定,特向委托人告知委托事项可能存在如下风险:一、诉讼∕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我们代委托人提出的权利主张,均是依据委托人所提供的材料和陈述事实作出,故委托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材料以及所陈述内容真实可靠。

否则,我们代为主张的诉讼∕仲裁请求可能会不完全恰当,因而不恰当请求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律师是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方式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不能保证律师对某一行为、事实、法律关系性质的个人判断为法院、仲裁或者其他有权机构部分或完全支持。

二、费用的风险委托人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邮寄、复印等,均需向相关单位缴纳费用,若委托人不交、迟交,有可能产生委托人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纳的律师费,均是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司法厅制定的律师收费标准收取或者双方协商确定,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均不退还;而且即使案件结果理想,一般情况下委托人缴纳的律师费也不能转嫁给对方当事人。

三、证据的风险委托人的任何权利主张,均需提供先关的证据证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委托人可能面临主张得不到支持甚至败诉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的所有证据,均应在举证期限内出具,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可能面临证据不被采纳、不被认定的风险。

另外,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原始的,一般情况下复印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提供证人证言的,一般情况下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否则可能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委托人可以要求律师办理取证事务,但应提供证据线索和取证条件,有很多证据律师只能在证人同意的情形下取证,且律师不承担取证不能的责任。

律师也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申请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但是否受理以及相关单位调查的结果,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委托事项风险告知书

委托事项风险告知书

委托事项风险告知书尊敬的委托人:您在与本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同时,您就成为本所尊贵的客户和朋友,本所律师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为了使您更加理性地对待委托本所律师办理的相关法律事务,帮助您避免常见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相关委托事项的常见风险告知如下:一、诉讼风险1、不遵守诉讼时效和诉讼期间的风险委托人提起诉讼,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均应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和诉讼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其诉讼请求,将丧失胜诉权;委托人不在法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要求律师办理相关诉讼行为,就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由此而发生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2、不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委托人应当按要求在法律规定的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评估鉴定费、保全费、上诉费等各种诉讼费用。

确有困难,符合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

如果既没有正当理由,又不按时交纳相关费用,人民法院将无法立案受理、不予采取保全措施、不进行评估鉴定或按撤诉处理。

造成此类后果的责任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律师不承担责任。

3、诉讼主体不适格或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委托人进行诉讼,应当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身份并正确确定对方当事人,合理确定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额。

如委托人身份不适格,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诉讼请求不当,人民法院可能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请求的标的额过高,委托人可能要自行承担超过裁判支持部分的诉讼费用;诉讼请求的标的额过低,就不能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的风险委托人进行诉讼,负有在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充分有效证据的义务,不能在举证时限内提供证据,将导致其诉讼请求不被人民法院支持甚至败诉的后果。

什么是风险代理,请律师进行风险代理要注意哪些事项

什么是风险代理,请律师进行风险代理要注意哪些事项

什么是风险代理,请律师进⾏风险代理要注意哪些事项涉及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官司缠⾝,多少朋友会选择委托律师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整个过程涉及到风险代理的问题,打赢官司以后⽀付律师的代理费。

什么是风险代理,请律师进⾏风险代理要注意哪些事项?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什么是风险代理,请律师进⾏风险代理要注意哪些事项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与当事⼈之间的⼀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先不预⽀付代理费,案件执⾏后委托⼈按照执⾏到位债权的⼀定⽐例付给代理⼈作为报酬。

所谓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于订⽴合同时,不必交纳代理费⽤,⽽是待诉讼结束后,如果委托⼈胜诉,则从胜诉或执⾏所得中按协议约定的⽐例⽀付代理费⽤;如果委托⼈败诉或者最后没有财物或利益所得,委托⼈则不必⽀付费⽤。

允许律师从⾼风险中获取⾼回报,有助于⿎励律师花最少的时间和费⽤推动诉讼,促使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委托⼈争取最⼤利益。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风险代理在律师与委托⼈之间重新分配了诉讼风险,增⼤了律师的风险,相应地减少了委托⼈的利益。

可见,风险代理须建⽴在委托⼈与律师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特别是对于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有能⼒预测诉讼风险的律师,提出了更⾼的订约要求。

聘请律师风险代理要注意什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风险代理收费。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实⾏风险代理之前,律师应当将政府指导价明确告知委托⼈,⽽在确定采⽤风险代理⽅式后,律师还应当将双⽅承担的风险内容以及收费标准等进⾏充分的释明。

如:通过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委托⽅在诉讼和仲裁案件可能会获得更⼤利益,以及同样存在的不但未获利,还要扩⼤损失的可能性等。

收费⽅⾯,律师应将收费的⽅式、数额、计算基础以及⽐例等向委托⼈进⾏充分释明,防⽌双⽅对收费标准与⽅式产⽣分歧。

对这些风险提⽰及特别告知的事项,最好通过会议纪要、谈话笔录、合同⽂本等⽅式予以记录,以备争议发⽣时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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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风险代理需谨慎谨防律师状告委托人
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原创】律师风险代理需谨慎,谨防律师状告委托人
风险代理,一般来说就是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风险,而将这一风险转移给代理律师。

说得确切一点,就是律师在代理当事人的案件时,不收费或者少收费,等达到预期目标后再收费的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这是我自己对风险代理的理解,与别人理解的恐非一致。

在实务中,风险代理又分为全风险代理和半(部分)风险代理两种。

全风险代理就是委托人一点也不支付律师服务费,等到案件了结了再根据约定和结果支付;半(部分)风险代理就是委托人向代理律师先支付一定标准的基本费用,其余的争议的标的额费用等到案件了结后予以结算。

一些地方的律所把律师代理费分为基本代理费和协议代理费(即标的额提取的费用)两部分,基本代理费在当事人委托律师后即予交纳,协议代理费则一般会约定一些条件,在条件达成的情况下按照约定的比例收取,这即半风险代理。

也可以是全部协议收费,不收取基本代理费,这
就是通常所说的全风险代理。

各地方、各律所、各个实际案例不一样,收费存在多样化,完全取决于双方协商。

对于风险代理来说,我一直都不感兴趣。

其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是以前曾经办过风险代理的案件,案件也十分顺利的胜诉了,但最后却遭遇到了执行难,我应得的代理费泡汤了,白忙活。

二是,有的当事人因为没有支付律师费,只是承担了很少的诉讼费,极不配合律师工作,甚至为了不支付约定的律师费或少支付约定的律师费,直接与对方和解,放弃部分权利,到头来律师成了竹篮打水一场空。

三是,一些当事人在律师完成任务后,他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反而认为不是律师的功劳,或认为律师的工作量值不到那么多钱,拒不按约定支付律师费。

所以我基本上是不再受理风险代理的案件,宁愿少收费,收现金。

风险代理的案件,一般有这几种情况,那就是案源不多的律师或新出道的律师,反正他们业务量不多,闲着也是闲着,不如接受风险代理试手脚,锻炼下自己。

另一种则
是有一定基础或把握,有本事,有关系吃得住委托人,并确保执行到位的,其余正常情况,风险代理很少。

受理风险代理案件,最需要担心的就是要谨防打完委托人的官司,又接着与委托人打官司。

现实中,这样的例子已经不在少数,且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胜诉或执行到位的不多。

比如,2010年12月11日《法制文萃报》报道,一位马律师接受赵女士的委托,代理她的离婚案件,代理为部分风险代理。

根据协议约定,除了缴纳基本律师代理费外,其余的费用采取先办案后收费,待案件判决或调解后按法院文书中确定的财产数额的3%支付代理费,如低于200万元则不收取代理费。

此后,马某出庭参加诉讼,经多次开庭和调解,该案最后调解结案。

为此,马某认为通过自己努力,赵女士获得了360万元的财产,一共应支付代理费108000元。

由于赵女士一直未支付这一笔代理费,马律师便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将赵女士告到了法院。

马律师起诉后,赵女士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2000元的基本律师费,律师的法律服务虽涉及到财产,但这360万元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是前夫基于原夫妻感
情和子女关系而提供的经济帮助,这笔钱是律师在庭审前估计不到的,所以不应支付律师3%的提成费用。

同时,赵女士提出自己未曾与律师事务所签订风险代理协议,该协议是伪造的。

庭审中,马律师出示的风险代理协议没有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其协议上的赵女士签名经某着名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不能确认是否出自于赵女士的书写习惯。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马律师这一方的诉讼请求。

从这个案情来看,对于赵女士的签名,可能是他人签署,也可能是赵女士故意不按照书写习惯签署,这无法确定。

但是,马律师出示的合同即委托协议又无律师事务所的公章,自己又没有予以说明,当然应自己承担不利后果了。

从前述案例,结合本人的经验,认为律师受理风险代理案件需注意下列事项:
一,必须与委托人签订详细、具体的委托协议,并必须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印章,不能用个人名义接受委托。

而且,最好是不用律师事务所统一、固定格式的委托协议,要根据与委托人协商的内容单独签订协议。

二,委托人办理委托事项时必须提交由本人签名并按指纹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协议上一定要由委托人本人签名并按指纹。

三,在接受委托之前,能够设想到的所有可能尽最大可能的全面完善,要明确结案包括但不限于撤诉、调解、判决。

四,最后委托人的所得,不论以何种名义、形式、途径取得,只要是通过该案,律师提供了服务,就应纳入计收律师服务费的范畴。

五,接受委托时,先要对委托人的诚信及为人做适当的考察,并对对方的执行能力,胜诉把握做充分的分析、论证。

六,有必要对因委托人的原因导致诉讼结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处理进行协商,并做出约定。

比如无法提供或遗失主要关键证据等,这是委托人应该支付一定的律师服务费的。

七,必须对委托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撤诉等行为进行相关约定,并提出处理方案,防备委托人过河拆桥和损害代理律师的合理利益,使风险代理律师前功尽弃。

八,为了确保风险代理律师的法律服务不打水漂,不要担心多此一举,最好让委托人在签订委托协议的同时再自己书写一份风险代理的申请或书面承诺,内容且需与风险代理协议相一致。

九,除上述注意事项外,风险代理律师也需要与委托人就风险代理事项做一份谈话笔录,并将风险代理协议的相关内容在笔录上反映,由委托人签名并按指印。

十,最后,风险代理案件一定要通过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以防委托人失信发生争议时得到律师事务所的支持,借组织的力量维权。

张洪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高级合伙人
电话:-8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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