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雪云等抢劫案
1997中国刑侦第一案-----白宝山事件
1997中国刑侦第一案-----白宝山事件1997中国刑侦第一案-----白宝山事件白宝山事件,在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刚因盗窃、抢劫罪出狱后不久的白宝山在北京、河北、新疆等地袭击军警,先后抢劫枪支3支,包括当时解放军最先进的制式武器81式自动步枪。
打死无辜群众15人,抢劫人民币140多万元。
“8·19”白宝山特大持枪抢劫案的作案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被列为“1997中国刑侦第一案”、“世界刑侦第三案”。
轰动了北京,轰动了新疆,轰动了警界军界,震动了国务院、中南海,影响远达海外。
1997年9月,白宝山在北京家中落网;1998年“五·一”前夕,白宝山在新疆被执行枪决。
主犯白宝山,持有“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八一”式自动步枪、“五四”式手枪,先后杀害军人、**和无辜群众15人,击伤15人,并在狱中杀害2人。
其犯罪手法之残忍,令人发指!参加过现场勘察白宝山新疆现场的技术专家后来在北京人**察学院给我们上课时候就说:白宝山边跑边开枪手里还拿着百万的现金,点射14枪,7死,5重伤,同学们你们谁行?大家都悍然。
2005年4月26日,被判有期徒刑12年的谢宗芬因3次获减刑而提前获释。
“那天开完减刑大会,谢宗芬被宣布当天释放。
谢宗芬对此感到意外。
巧的是,那天正是她48岁生日。
我见到她的时候她正忙着收拾行李,压抑不住内心的兴奋,比往常多了许多话。
我问她,出去后打算到哪去。
她表示不愿回到家乡。
她拿出几张照片给我看。
是她四川老家丈夫和两个女儿的合影,还有一张是白宝山临刑前与她的一张合影,照片上的白宝山表情木然,但谢宗芬却在流泪。
我问她,当时为什么哭。
她说,是因为对白宝山爱恨交加,恨他为什么不听她的话,要不的话,就不会去犯下这滔天罪行,就可以好好地生活下去,我们女人图什么?就图一个安稳的生活啊。
我一直把她送到监狱大门口。
正巧遇到她以前狱友来接另外一个刑满释放人员。
电视剧《中国刑警》集全
【电视剧】《中国刑警803》(50集全)《中国刑警803》地区: 大陆类型: 警匪/ 悬疑/ 剧情导演: 张族权主演: 张磊/ 董维嘉/ 陆玲/ 王政钧该剧以代号803的中国刑警为原型,真实讲述了他们打击犯罪,破获经济诈骗,千里缉凶,网上追逃等破获的经典案例,通过和罪犯的斗智斗勇,除暴安良,维护百姓安宁,扞卫法律尊严,生动塑造了一线刑警的形象。
中国刑警803 01上海刑警803队在酒吧抓住犯罪嫌疑人方正后接到报警电话,星辉酒店发生了一起命案。
死者王世扬体内检查出大量致幻剂,身上钱财被洗劫一空,死亡原因是颅骨受到撞击,死亡时间得到确认。
因酒店的监控设备正在维护故缺少监控视频,刑警803的陈队长与死者曾在酒吧打过照面,与王世扬一起离开酒吧的女郎莎莉引起了警方重视,调酒师孙刚也在嫌疑人之列。
中国刑警803 02警方找王世扬的妻子乔娜了解情况,她虽然很悲伤,但反应有点奇怪,这些都被陈队长看在眼里。
孙刚假装生病的行为使他更加可疑,他在取包时被警方抓获,孙刚实名孙佳,他交代自己只是拿了钱并没有杀人。
种种疑点让警方不解,根据案发现场的物证显示,有另外一个女人存在,乔娜被列入重点嫌疑人名单。
中国刑警803 03王世扬与乔娜的合伙公司账户上被转走了20万,乔娜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说出收款人是谁。
警方抓住了莎莉,根据其口供,警方推测凶手另有其人,莎莉与孙佳只是小偷。
乔娜急于拿到丈夫王世扬的死亡证明回美国,她与秘密接头的男人为了保险箱钥匙发生了争吵。
乔娜的作案动机让警方产生怀疑,警方把视线转移到她的大学同学蒋波身上。
中国刑警803 04与乔娜秘密接头的男人正是蒋波,种种迹象表明王世扬的死亡是乔娜蒋波的联合作案,为此警方着力搜查起证据。
乔娜与蒋波准备见面时一起被警方抓获,乔娜表示只想要王世扬的保险箱钥匙和印章,杀人的是蒋波。
蒋波则说自己没杀人,骗乔娜是为了拿到钱,就连警察抓乔娜也是他一手设计的。
警方根据证据推测蒋波不是杀害王世扬的真凶。
最新-白大龙、表雪龙、王利、张颖敲诈勒索案 精品
白大龙、表雪龙、王利、张颖敲诈勒索案白大龙、表雪龙、王利、张颖敲诈勒索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朝刑初字第01972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白大龙绰号大龙,男,1968年2月1日出生,朝鲜族,出生地吉林省吉林市,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黄旗屯十委十七组西团山子前路10-1号;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9月19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辩护人蒋林,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表雪龙绰号小龙,男,1984年1月1日出生,朝鲜族,出生地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民,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腾克镇延宾村030号;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9月19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荣斗,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张春涛,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利,男,1971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北一路三十二小区36栋楼房332号;曾因犯盗窃罪于1993年11月30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经减刑于1997年11月释放;此次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9月19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12月18日被逮捕;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被告人张颖,男,1984年2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辽宁省大石桥市,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大石桥市西古村13669;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9月19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12月18日被逮捕;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1900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大龙、表雪龙、王利、张颖犯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8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第八个嫌疑人原型案件是什么_《第八个嫌疑人》陈信文是反派吗
第八个嫌疑人原型案件是什么_《第八个嫌疑人》陈信文是反派吗第八个嫌疑人原型案件《第八个嫌疑人》原型人物是:陈恂敏。
陈恂敏,男,广州番禺1500万抢劫运钞车案主犯。
《中国刑事警察》1996年03年刊发《番禺持枪抢劫运钞车案(1995年全国十大刑事案件之一)》一文,详细披露了该案案情和更多侦破细节。
该案一共有7名主犯,分别是陈恂敏、陈恩年、袁长荣、吴兆全、何永新、何伟光和何冬海。
除了陈恂敏、陈恩年一直潜逃未归案,剩下5名主犯及其他10名涉案人员案发后不久便被警方抓获。
*透露,7名主犯中2名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4名是部队退伍军人,他们懂得一整套反侦察伎俩,并拥有7支手枪,200多发子弹,20多枚自制手雷。
抢劫运钞车得手后,5名疑犯通过走水路,将运钞车运至约20公里外的顺德伦教,后弃车携款逃走。
约1300万巨款均被劫匪抢走,后被7名主犯分赃。
随着袁长荣、吴兆全、何伟光、何永新、何冬海等五名疑犯的相继落网,藏匿于疑犯家中、亲属处、山洞里等赃款相继被警方追回。
《番禺运钞车案》一文披露称,当年追回赃款人民币1175万多元,港币212万多元。
案发后,广东省公安机关急速出动3500多名干警开展堵截和搜索工作,并组成一个有400名干警参加的专案队伍,先后派出9个工作组共45人分赴广西、陕西、福建、江西等省(区)开展追捕逃犯和布控工作。
1995年12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警方连夜传讯40多名有关人员,经反复甄别,中国建设银行原保卫科长刘光有重大盗枪嫌疑。
经10多个小时审讯,刘光交待1995年5月伙同建行押钞股长何永新,从清远市建行保险柜里盗走这批枪支,然后交给清远市的建筑包工头何伟光保管。
警方调查发现,发现何永新1995年12月15日-23日请假,去向不明,何伟光也于发案前突然失踪。
1995年12月23日,警方查出清远市人何永新等人于11月16日-18日曾入住案发现场附近的龙泉酒店802房,并有3个电话打入清远市。
裁判书说理制度
摘要刑事裁判书是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中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件。
说理充分的裁判文书可以起到预防法官恣意,避免司法擅断,实现司法公正,培树法律信仰,促进社会法治,提高法官职业技能,造就精英法官等作用。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十分重视裁判文书的说理,目前,我国刑事裁判书说理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要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对我国的刑事裁判书说理制度作出改革。
关键词裁判书说理刑事诉讼改革作者简介:钟毅,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115-02一、裁判书说理制度概述裁判书说理制度是指裁判者对自己作出的裁决,提出该案件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通过对事实、法律及其两者关系的论证,使该判决的最终结果得到支持的制度。
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事关刑法的实施,因此刑法是处罚人的法律,处罚人,必须有某种理由。
从我国的近年来现实来说,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法院判决书的制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但是,从总体上讲,判决书的质量离社会公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并出台了判决书的样本,对判决书的制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增强判决的说理性,公开裁判理由,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判决书的说理问题已成为当前判决书改革的重点。
二、刑事裁判书说理探析(一)刑事裁判书的构成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实践的规定,一份完整的裁判书的构成部分如下:(1)首部。
该部分主要包括:审理法院,判决书的类别、案号,当事人,控辩双方,案由、案件来源,审判组织等。
(2)事实部分。
该部分主要包括:检察院的指控及其依据,被告人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意见;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案件证据。
(3)理由部分。
该部分主要包括:个案的特点,犯罪构成,法律规定,控方指控是否成立,对辩方意见是否采纳,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等等。
带血的游戏——新郑“1·3”抢劫杀人案侦破纪实
带血的游戏——新郑“13”抢劫杀人案侦破纪实
亦非
【期刊名称】《公安月刊》
【年(卷),期】2000(000)004
【总页数】4页(P)
【作者】亦非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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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雪云等抢劫案—禁闭被害人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定性
白雪云等抢劫案—禁闭被害人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定性一、案情2004年6月初,在逃犯罪嫌疑人于海宝纠集被告人白雪云、王乐平以及在逃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租乘一辆金杯面包车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按照于海宝事先做出的分工,王乐平在该市承租了一套楼房,并将一个房间进行了改装,用铁丝网封住该房间的窗户,对门锁进行了改装,使房门反锁后在里面的人打不开房门,并对房间进行适当的布置,摆设成办公场所。
此后,白雪云以购买电脑及配件为名,到于海宝事先物色的该市集宁区中正电脑公司,与中正电脑公司负责人、被害人张某某订购了电脑及配件。
6月4日下午,张某某在白雪云的带领下,将电脑及配件送到被告人王乐平承租的楼房处。
被告人白雪云让张某某将装有电脑配件的箱子放在外屋的桌上,以要张某某写电脑配件清单为由,将张骗到事先改造过的房间里。
随后被告人白雪云谎称其手机没电,以借用张的手机打电话为由离开该房间,立即将张某某反锁在房某某。
被告人李某某乘机将张某某带来的电脑及配件等物搬下楼,与被告人白雪云一同上了被告人王乐平事先租好的出租车离开现场,几个人将电脑及配件运至承租的金杯面包车处,与于海宝离开乌兰察布市。
此次犯罪劫取IBM笔记本电脑1台,华硕865E主板4块,P42.8CPU4块,内存条8条,120G硬盘4块,七彩虹显卡4块,UT318小灵通1部,价值36900元。
案发后上述赃物未追回。
2004年11月15日,在逃犯罪嫌疑人于海宝纠集被告人白雪云、王乐平及在逃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来到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以同样的手段劫取该市先锋电脑科技公司东芝笔记本A610电脑1台,P43.0ECPU5块、技嘉865PE主板5块、金士顿512M内存条10条,希捷120G硬盘5块,七彩虹9600显卡5块,价值38600元。
案发后上述赃物未追回。
2005年1月9日,在逃犯罪嫌疑人于海宝纠集被告人白雪云、王乐平以及在逃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肖某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以同样的手段劫取该市集宁区太平洋电脑公司IBM笔记本电脑1台,P43.0ECPU4块、华硕865E主板4块、金士顿DDR400内存条8条,ST 120G硬盘4块,爱尔沙960显卡4块,三星109世纪红风手机1部,价值38840元。
2019年继承股金案例-范文模板 (1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继承股金案例篇一:商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在本案中,原告王素碧认为其老伴蒋金土在新千年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股份她应该合法继承,因此认为被告否认其为公司股东并拒绝办理股东过户登记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而被告认为首先公司股权的转让必须经过公司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才可以转让,其次,原告所继承的为其老伴的股金而非股权,因此被告认为其并没有侵害原告权益。
我国《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因此,即使在公司章程中并未规定股东范围,原告要获得股东身份继承股权也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其次,继承权继承的是财产权而非人身权。
股东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除了具有财产权内容,同时还具有基于股东身份而产生的人身权。
人身权是特定人身固有的权利是随着人身的消灭而消灭的,是不能被继承的。
所以,当股权发生继承事由时,继承人可以当然地继承被继承人股权中的财产权,而不能继承股权中的人身权。
所以原告并没有继承其老伴的股权,即股东身份。
而被告关于其对给与原告两年的分红的行为也做出了解释,尽管原告认为这种行为可视为被告默认其股东身份,但由于继承的特殊性,导致股东无法就股权转让对其他股东做出书面通知,原告也未就股份继承的事由与公司股东商议,而公司股东确实希望收回股权,由此可认为被告给原告两年分红作为对其的照顾是可信的也是善意的,并不能产生默认的效力。
所以法院认为王素碧提出新千年公司否认其为公司股东并拒绝办理股东过户手续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股东权益,然而其尚未成为新千年公司的合法股东,侵权的客体并不存在,因此,驳回王素碧的诉讼请求的判决是正确的。
电影《第八个嫌疑人》结局是什么
电影《第八个嫌疑人》结局是什么电影《第八个嫌疑人》结局是什么?《第八个嫌疑人》上映时间是2023年9月9日,故事内容改编自1995年发生的武装劫钞案,从预告来看还原度还是很高的,主要讲述了陈信文等人犯下抢劫案后逃走的故事。
陈信文曾是建筑公司老板,他策划了一起震惊全国的运钞车抢劫案,结果中间出了意外,计划失败,陈信文就跟堂弟陈欣年逃之夭夭,经常一直在寻找他们的下落,陈信文兄弟俩改名换姓,在边境小城开启了另一段人生。
警察王守月和何蓝一直在找寻嫌疑人的踪迹,可惜始终没有结果,直到二十一年后,退休的王守月只身前往边境城市,在那里他遇到了洗心革面的陈信文,一开始王守月并不知道面前的人就是他找了二十多年的逃犯,后来揭开了陈信文的真实身份。
陈信文已经有了妻子和女儿,想过安稳的生活,可是他做过的事情就要付出代价,这也是给那些死去的人讨回公道,最后陈信文被逮捕了,不是死刑就是无期徒刑。
这个事件是有原型的,原型发生在1995年12月22日的广东番禺某商场附近的一家银行门口,犯罪分子抢劫运钞车,杀死了三名运钞员,将运钞车开走,1996年第一批逃犯落网,还有两名逃犯逍遥法外。
二十多年后,最后两名逃犯被缉拿归案,在警方的押送下从云南回到广州番禺,一个被判死缓,一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这件案子算是尘埃落定,可是死去的人不能活过来了,真的令人心痛,电影中的陈信文结局应该也是如此。
《第八个嫌疑人》原型案件是什么?影片所讲述的故事原型是1995年发生的1500万运钞车劫案,这是怎么回事?首先来看看电影剧情吧。
大鹏扮演的陈信文是一名建筑商人,生活优越,可是他并不满足于此,于是联合堂弟陈欣年等人用两分钟时间抢劫银行,总共1500万元,之后,陈信文和陈欣年就隐姓埋名了,他们逃到了境外,警察对他们展开十多年的追缉,这一场正与邪的较量,陈信文和陈欣年能够躲过去吗?来看看原型案件始末吧,事情发生在1995年,一伙匪徒经过武装后,不到两分钟时间抢劫了一辆运钞车,车内有1500万元,他们还开枪杀死了三个人,这件事引发全国人民的关注,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数额最大的抢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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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方伟、白文峰犯抢劫一案-word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方伟、白文峰犯抢劫一案方伟、白文峰犯抢劫一案刑事裁定书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X)白中刑一终字第03号原公诉机关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方伟,男,生于1990年3月18日。
原审被告人白文峰,男,生于1991年9月19日。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平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方伟、白文峰犯抢劫罪一案,于201X年11月5日作出(201X)平刑初字第102号刑事判决。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方伟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X年2月5日17时许,杨清通过手机联络,让张进宝、范广寿以每人一百元钱的价码雇佣几个人,帮忙搅掉冯×在王家山煤矿3号单身楼住所开设的赌场。
张进宝、范广寿依约纠集刘飞及白文峰、方伟、张亮(另案处理)等人,分乘张进宝、詹××、王××驾驶的三辆出租车赶到王家山煤矿。
杨清安排刘飞带范广寿等人到其宿舍喝酒,自己与张进宝到冯×住所把何君平叫出。
杨清、张进宝、何君平及中途遇见的刘飞到王家山煤矿2号单身楼南×宿舍就抢劫赌场进行了商量,杨清以事成后处理掉何君平欠冯×的三千元债务为条件,要求何做内应。
何允诺前往冯×住所打探消息。
杨清与张进宝、刘飞回到宿舍,杨清向其他人安排说,要把赌场上的现金、手机全都下掉。
一会儿,何君平通过手机告知杨清开始赌博的消息,何便离开冯×住所。
杨清遂带领张进宝、刘飞、范广寿、白文峰、方伟、张亮等人到3号楼上,杨清向他人指认了冯×住所后便离开。
刘飞、白文峰、方伟、张亮等人踹开房门闯入室内,手持菜刀、铁锤、擀面杖、塑料盆等物对房内参赌人员进行殴打、威胁,逼迫参赌人员将现金、手机放入刘飞所持塑料袋内,共抢得现金3000余元,手机七部,临走时他们还拿走室内的数盒红塔山牌香烟和扑克牌。
中国十大案件记实_中国十大案件排行榜
中国十大案件记实_中国十大案件排行榜中国十大案件之首是什么?中国十大案件排行榜有哪些刑事案?不论是杀人还是放火,抢劫还是强奸、贪污还是受贿。
有的人从高处跌落,财富成幻影,骨肉分离,亲情破碎,一起来回顾那些年震惊世界的中国十大案件记实。
中国十大案件记实_中国十大案件排行榜_中国十大刑事案件纪实1993年5月26日到31日,北京至莫斯科K3次国际列车驶出国门后,先后遭到三个抢劫团伙的血腥劫掠,三伙劫匪手持瓦斯枪、匕首、电棍,抢劫乘客护照、钱财,并强奸、轮奸多名妇女,多人被打伤,财物被劫掠。
此事件震惊中外,史称"中俄列车大劫案"。
此案成为1996年的中国第一大案,也是新中国十大要案之一。
此案后来被拍成电影《中俄列车大劫案》。
案中部分劫匪逃之夭夭,18年来虽偶有落网者,仍有贾小明、宗立勇等个别劫匪在逃。
历史往往有惊人的巧合。
18年后的5月26日,"清网行动"战役打响。
18年前轰动世界的中俄列车大劫案,再次进入人们视野。
国际列车上,恶狼与羔羊北京至乌兰巴托、莫斯科的K3/4次国际列车,途经中、蒙、俄三国,从1960年开始运行,是新中国成立后开行的第一趟涉外列车,从二连浩特出境,全程7865公里。
1989年戈尔巴乔夫访华后,中苏关系日渐正常化,俄罗斯对中国商品的大量需求,让很多中国人找到了商机,中俄边贸风起云涌。
北京到莫斯科的K3/4次国际列车,成为最重要的货物通道。
冷清的K3/4次国际列车几乎成了中苏贸易的专列。
跑一趟俄罗斯就变成万元户,巨大的诱惑使大批“国际倒爷”上了这趟国际列车。
这趟列车从北京站始发,北京倒爷占了大多数,他们中的大多数当时没有所谓的“正当职业”,或者是刑满释放的两劳人员。
漫长的6天6夜,让这些寂寞难耐的倒爷在车上开始熟悉起来,从“独行侠”乌合成“帮派”,他们拉帮结伙起初只为在陌生的国外有个照应。
犯罪嫌疑人牛顿在引渡的列车上。
这些欠下赌债的倒爷们,很快发现了国际列车的一个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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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X年12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1X年1月25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怀远县看守所。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生云犯抢劫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晓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201X)蚌刑初字第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生云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令被告人王生云、与同案犯邱磊、韩宗明(均已判刑)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晓梅医疗费641元。
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查明:1、201X年2月28日19时许,被告人王生云伙同韩宗明在河南省新县城关镇尾随杨爱华,当行至新县博物馆桥东沿河休闲路时,王从后面将杨爱华踹倒在地,两人将杨的包抢走,包内有现金290元、中兴小灵通一部。
2、201X年7月15日11时许,被告人王生云、同案犯邱磊在宁波理工大学附近发现被害人任春燕独自一人,两人对任实施殴打,将任的包抢走。
包内有现金100元、三星手机一部。
3、当日,被告人王生云、同案犯邱磊见被害人钟圣菊独自一人,两人对钟实施殴打,将钟的包抢走。
包内有现金500元、旧厦新手机一部等物。
4、201X年7月17日11时许,被告人王生云、同案犯邱磊、韩宗明三人在宁波市段塘南路附近发现被害人李益波背包行走至雄正桥时,王生云用拳头打击李的头部,将李****,三人将李的包抢走。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分析10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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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白雪松抢劫判决书
宁城县白雪松抢劫判决书
公告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严雪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雪松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被告人严雪松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严雪松当庭认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案件结果
被告人严雪松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人民币(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8年6月16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提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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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田祥云抢劫案-优秀word范文 (3页)
2018-田祥云抢劫案-优秀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田祥云抢劫案田祥云抢劫案判决书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碚刑初字第179号公诉机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田祥云,男,1963年8月4日生于重庆市北碚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
201X年12月因抢夺被送劳动教养一年;201X年8月8日因犯抢夺罪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因本案于201X年1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日被逮捕。
现押于重庆市北碚区看守所。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以渝碚检刑诉(201X)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祥云犯抢劫罪、抢夺罪,于201X年4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渝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田祥云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X年12月至201X年1月期间,被告人田祥云携带石灰粉,来到北碚区水土镇、复兴镇,采用向被害人眼睛洒石灰粉,推倒被害人,使其看不见而不能反抗的手段,先后抢得陈家芳价值530元的金耳环一对,抢得余银菊价值490元的金耳环一对,抢得刘运珍价值300余元的金耳环一对。
同一时期,被告人田祥云在北碚复兴镇、水土镇,采取趁人不备的手段,先后抢得朱炳兰、黄德碧、胡永芬的金耳环各一对,共价值1800余元。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举示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祥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抢夺公民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被告人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田祥云对公诉机关指控其使用石灰粉抢得陈家芳、余银菊、刘运珍金耳环以及抢夺黄德碧、朱炳兰、胡永芬金耳环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对指控其犯抢夺罪的罪名无异议,表示认罪。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诉白雪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检察
院诉白雪云等抢劫案
(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5期。
)
【裁判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里所称的“暴力”,是指犯罪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或禁闭等。
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欺骗的方法将被害人诱至其承租的住房内,而后将被害人反锁在其事先改造过的房间内,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从而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属于以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强制禁闭的暴力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诉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白雪云,别名白雪。
1。
检例第20号:马某某抢劫案
检例第20号:马某某抢劫案文章属性•【案由】抢劫罪•【审理法院】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14.11.05裁判规则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经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仍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被害方、案发地群众、基层组织等强烈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不追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犯罪嫌疑人应当追诉。
正文检例第20号:马某某抢劫案【关键词】核准追诉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男,1970年生,吉林省公主岭市人。
1989年5月1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许云刚、曹立波(后二人另案处理,均已判刑)预谋到吉林省公主岭市苇子沟街獾子洞村李树振家抢劫,并准备了面罩、匕首等作案工具。
5月20日零时许,三人蒙面持刀进入被害人李树振家大院,将屋门玻璃撬开后拉开门锁进入李树振卧室。
马某某、许云刚、曹立波分别持刀逼住李树振及其妻子王某,并强迫李树振及其妻子拿钱。
李树振和妻子王某喊救命,曹立波、许云刚随即逃离。
马某某在逃离时被李树振拉住,遂持刀在李树振身上乱捅,随后逃脱。
曹立波、许云刚、马某某会合后将抢得的现金380余元分掉。
李树振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核准追诉案件办理过程】案发后马某某逃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打工。
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也未对马某某采取强制措施。
2014年3月10日,吉林省公主岭市公安局接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山街派出所移交案件:当地民警在对辖区内一名叫“李红”的居民进行盘查时,“李红”交待其真实姓名为马某某,1989年5月伙同他人闯入吉林省公主岭市苇子沟街獾子洞村李树振家抢劫,并将李树振用刀扎死后逃跑。
当日,公主岭市公安局对马某某立案侦查,3月18日通过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开展了必要的调查。
2014年4月8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马某某核准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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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诉白雪云等抢劫案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里所称的“暴力”,是指犯罪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或禁闭等。
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欺骗的方法将被害人诱至其承租的住房内,而后将被害人反锁在其事先改造过的房间内,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从而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属于以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强制禁闭的暴力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诉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白雪云,别名白雪,女,汉族,45岁,住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里,无业。
被告人:王乐平,男,汉族,53岁,住黑龙江省通河县清河林业局八街,原系通河县清河林业局工人。
1976年因抢劫罪被黑龙江省尚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82年刑满释放。
被告人:王保军,曾用名王占男,男,汉族,45岁,住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区西关,无业。
1994年因抢劫罪被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9年2月28日刑满释放,2003年5月26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4年11月25日刑满释放。
以上三被告人于2005年3月5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7日移送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管辖,同年4月11日被逮捕。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白雪云、王乐平、王保军犯抢劫罪,向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04年6月4日至2005年3月2日,被告人白雪云伙同被告人王乐平、王保军及在逃犯罪嫌疑人于海宝、李小元、肖亭等人,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等地,以购买电脑配件为由,将被害人骗至事先租好的房屋内,将门反锁,抢劫作案五起,抢劫电脑配件、笔记本电脑、小灵通手机等各类财物价值148090元(赃物未追回)。
以上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
其中被告人王保军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提请以抢劫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提交了以下证据:1、被害人张俊峰的报案材料及陈述笔录,主要内容是:2004年6月4日下午1时许,张俊峰被一男一女两个人以购买电脑配件为由骗至一处房间内,后被该伙人抢走笔记本电脑1台、华硕865主板4块、P42.8型CPU4块、内存条8条、硬盘4块、显卡4块、手机1部。
2、被害人孟繁良的报案材料及陈述笔录,主要内容是:2004年11月15日下午,孟繁良被一名自称姓吴的女子和一名大约40岁的男子以购买电脑配件为由骗至乌海市玻璃厂家属楼内,后被该伙人抢走P43.2型CPU5块、技嘉865PE型主板5块、512M内存条10条、120G硬盘5块、9550型显卡5块、东芝笔记本电脑1台。
3、被害人郝志军的报案材料及陈述笔录,主要内容是:2005年1月9日下午,郝志军被一名40多岁的妇女以购买电脑配件为由骗至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文化小区轴承厂家属楼一房间内,并被锁在屋里,后被该伙人抢走华硕865PE型主板4套、金士顿DDR400内存条8条、硬盘4块、爱尔沙显卡4块、IBM笔记本电脑1台、三星商务手机1部。
4、被害人万兴忠的报案材料及陈述笔录,主要内容是:2005年2月28日,万兴忠被一男一女两人以购买电脑配件为由骗至石嘴山市师范对面40栋家属院一户4楼住宅内,并被锁在房间里,后被该伙人抢走P43.0E型主板4块、华硕865PE型主板2块、技嘉865PE 型主板2块、七彩虹9550型显卡4块、金士顿内存条8条、希捷120G 硬盘4块。
5、被害人杨宏强的报案材料及陈述笔录,主要内容是:2005年3月2日,杨宏强被一名40岁左右的妇女以购买电脑配件为由骗至银川市开发区经济学院东边巷子的一楼房内,并被反锁在屋里,后被该伙人抢走P43.0E型CPU2块、希捷120G硬盘2块、金士顿512M内存条4条、865PE型主板2块、升技865PE型主板2块、丽台显卡2块、斯达康牌小灵通1部。
6、辨认笔录,主要内容是:案发后,公安机关带被告人白雪云、王保军辨认作案现场。
经二被告人辨认,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青山南路青玉巷24-3-8号住宅楼系作案现场。
经被害人郝志军辨认,在几名被辨认人中,排列为03号的被辨认人(即白雪云)就是2005年1月9日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抢劫其电脑配件的人。
7、乌海市海勃湾区价格信息事务所作出的涉案物品价格证明书,用以证明本案中被抢劫的电脑配件、笔记本电脑及手机等物品在案发当时的价格情况。
8、扣押物品清单、现场勘查笔录和照片等证据。
被告人白雪云及其辩护人辩称:白雪云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而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且白雪云系初犯,悔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罚。
且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犯罪数额认定有误,应予纠正。
被告人王乐平及其辩护人辩称:本案不应以抢劫罪定罪,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王乐平系被动犯罪,在整个作案过程中从未接触过被害人。
同时认为价格鉴定部门对同样的涉案物品作出的价格鉴定不一致。
被告人王保军辩称:本人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4年6月初,在逃犯罪嫌疑人于海宝纠集被告人白雪云、王乐平及在逃犯罪嫌疑人李小元共同租乘一辆金杯面包车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
按照于海宝事先做出的分工,王乐平负责在该市承租了一套楼房,然后对房屋内一个房间的门锁进行改装,造成房门反锁后不能从里面打开,并用铁丝网封住该房间的窗户。
此后,白雪云以购买电脑配件为由,到于海宝事先物色好的一家电脑公司,向该公司工作人员、被害人张俊峰订购了电脑配件。
6月4日下午,张俊峰在白雪云的带领下,将电脑配件送到被告人租房处,白雪云让张俊峰将装有电脑配件的箱子放在外屋的桌子上,以请张俊峰写电脑配件清单为由,将张俊峰骗到事先改造过的房间里,随后白雪云以打电话为由离开该房间并将屋门反锁,李小元乘机将张俊峰带来的电脑配件等物搬下楼,几人打车将电脑配件等物劫走。
此次犯罪劫取IBM笔记本电脑1台、华硕865E主板4块、P42.8CPU4块、内存8条、120G硬盘4块、七彩虹显卡4块、UT318小灵通手机1部,总价值为36900元。
案发后上述赃物均未追回。
2004年11月15日,在逃犯罪嫌疑人于海宝纠集被告人白雪云、王乐平及在逃犯罪嫌疑人李小元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以与上述犯罪相同的手段劫取先锋电脑科技公司P43.0ECPU5块、865PE 技嘉主板5块、金士顿512M内存10根、希捷120G硬盘5块、七彩虹9600型显卡5块、东芝A601笔记本电脑1台,总价值为38600元。
案发后上述赃物均未追回。
2005年1月9日,在逃犯罪嫌疑人于海宝纠集被告人白雪云、王乐平及在逃犯罪嫌疑人李小元、肖亭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以与上述犯罪相同的手段劫取太平电脑公司P43.0ECPU4块、华硕865E主板4块、金士顿DDR400内存条8条、STl20G硬盘4块、爱尔沙960显卡4个、IBM笔记本电脑1台、三星109世纪红风手机1部,总价值为38840元。
案发后上述赃物均未追回。
2005年2月28日,在逃犯罪嫌疑人于海宝纠集被告人白雪云、王乐平、王保军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以与上述犯罪相同的手段劫取大武口区国威电器城大玩家电脑公司P43.0ECPU4块、华硕865E主板2块、技嘉865PE主板2块、120G/7200转8M硬盘4块、金士顿512M内存8条、七彩虹9550显卡4块,总价值为19200元。
案发后上述赃物均未追回。
2005年3月2日,在逃犯罪嫌疑人于海宝纠集被告人白雪云、王乐平、王保军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以与上述犯罪相同的手段劫取新潮数码广场新希望电脑公司P43.0ECPU2块、120G硬盘2块、金士顿DDR400内存条4条、865主板2块、丽台显卡2块、中文小灵通手机1部,总价值为9390元。
案发后上述赃物均未追回。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的各项证据在案为证,足以认定。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白雪云、王乐平、王保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将被害人骗至其事先精心改装布臵的房间内,而后反锁房门,控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从而劫走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
其中,被告人白雪云、王乐平参与抢劫作案5起,被告人王保军参与抢劫作案2起,且王保军系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均应从重处罚。
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本案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白雪云及其辩护人提出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犯罪数额认定有误,经查证属实,应予纠正。
对于王乐平的辩护人提出的关于价格鉴定部门对同样的涉案物品作出的价格鉴定不一致的辩护意见,经查,由于本案各被害人不是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进货,故价格不一致亦属正常,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据此,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白雪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王乐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王保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白雪云、王乐平、王保军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白雪云上诉称:上诉人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本案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关于赃物价格的鉴定,价格鉴定部门对同类型电脑配件的价格认定不统一,鉴定价格过高。
王乐平及其辩护人上诉称:上诉人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本案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对于上诉人在本案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应当与白雪云加以区分,上诉人系从犯,且未给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后果。
一审判决关于涉案物品的认定不准确。
王保军上诉称:上诉人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本案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上诉人只参与作案两起,涉案物品价值不足3万元,且在犯罪中属于雇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确认了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白雪云、王乐平、王保军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本案事实,上诉人白雪云、王乐平、王保军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决定性准确。
首先,上诉人白雪云、王乐平、王保军等人将被害人反锁在其事先改造过的房间内的行为,属于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强制禁闭的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