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流程图
爆破作业流程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流程图爆破安全作业操作流程卡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1.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2.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3.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4.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铁矿安全标志的铁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干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②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③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④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①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②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③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3)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5.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6.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民用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爆炸物品管理程序
民用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爆炸物品管理程序为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编制民爆物品管理程序。
一、审批根据全矿生产需要,填写“临朐县公安局购买爆炸物品申请审批表”,携带“单位IC卡”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领导审批,凭审批单开出“购买证”、“运输证”;二、购买凭治安大队开出的“运输证”到昌乐县同利民爆公司办理购买手续;三、运输凭治安大队开出的“运输证”由昌乐县同利民爆公司负责专车押运至矿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四、入库民爆公司承运的爆炸物品到库后,矿库管员应清点核对所运爆炸物品是否与审批单相符,相符则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同时准确登记有关台帐,如发现不相符及时查明原因,并将情况上报矿部、公安机关。
五、回缴爆炸物品经验收入库后,带单位IC卡按要求日期回缴“运输证”。
六、数据上报每星期一或星期四携带单位IC卡到县治安大队办理数据上报手续。
七、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巡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八、领用爆破员凭矿部开具的出库单和爆破员IC卡办理领用手续,同时填写有关台账和“导爆管雷管领用登记表”、“爆破员作业记录”,对不同段别雷管逐项核对,逐发登记雷管号码,在核对数量和登记准确无误后方能领用出库。
九、爆破作业爆破员凭领用的爆炸物品经井口值班人员查验登记,确认与领用数量相符后应及时进入矿井,严禁爆炸物品外流,每天作业完成后应及时登记作业情况。
十、退库爆破员应将当班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十一、盘查报表库管员每天应将当天发生的数据及时核对,检查台账和爆破员作业记录登记情况,核对库存数量,月末将当月发生的购入数、出库数汇总,编制民爆物品情况表报公安部门。
高速公路民爆物品申请使用流程
高速公路民爆物品申请使用流程第一篇:高速公路民爆物品申请使用流程一、爆破物品的计划、申购、储存、库管流程:1、各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计划及时做好民爆物品的计划工作,每周一按照项目部下发的《民爆物品使用计划表》填写本周爆破施工计划以及本周爆破物品需用量,经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签字后,送至项目临时炸药库,由库管员进行统计本周爆破物品需用计划,根据计划参照库存量及时进行项目爆破物品的采购申请。
2、项目部委托有《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申购和专业配送管理。
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或爆破安全员为爆破物品监管员,负责爆破物品使用的安全监管工作,配送车将民用爆炸物品送到储存库后,监管员和库管员对配送来的爆炸物品进行清点验收,共同核对货物品种数量,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入库。
4、爆破物品储存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监管员和库管员分别掌控不同锁的钥匙。
二、爆破物品领用流程:1、爆破员完成炮孔钻凿作业后才能申领炸药。
爆破员根据所钻凿的炮孔,按一次需用量提出爆破物品数量,并向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申请进行现场核验,现场施工管理员对现场炮孔和爆破员提出的爆破物品用量进行核实后,由爆破员填写《民爆物品申请表》,爆破员和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由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技术员和工区安全员、工区安全负责人审核,最后交由工区项目经理审批。
2、爆破员将审批手续齐全的“民爆物品申请表”交给爆破物品仓库库管员,库管员确认无误后由爆破员填写《民爆物品使用回执单》(回执单注明申报数量、使用地点或桩号),库管员根据“民爆物品申请单”批准的数量发放爆破物品,并签发“民爆物品使用回执单”。
3、爆破员持“民爆物品使用回执单”领取爆破物品,在领取时,监管员和库管员开不同的锁打开储存库,所领出的爆破物品应具体品种、数量详细记录,并经库管员、爆破员和监管员三方签字认可。
4、进入库房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火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带电物品,如有携带者须交与警卫暂时保管。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使用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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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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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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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负责人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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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治安的局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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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归档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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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会、游行、示威等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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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工作人员对提交料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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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负责人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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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治安的局领导审批
特种行业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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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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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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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工作人员对审核项目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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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负责人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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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群众事件突发事件管理审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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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组织负责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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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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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负责人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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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治安的局领导审批
民爆物资的购买和使用流程 (2)
民爆物资的购买和使用流程概述民爆物资的购买和使用流程是指在民爆领域,采购和使用爆炸物、炸药等相关物品的过程和规范。
该流程的目的是确保民爆物资的购买和使用安全可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流程步骤1. 申请购买•使用单位或个人需要在购买民爆物资前,提前进行申请。
•申请表格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如购买数量、用途、购买人员信息等。
•申请表格需提交至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审批。
2. 审批和许可•审批部门会对申请表格进行审查,确保购买民爆物资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审批部门会进行批准,并颁发相应的购买许可证。
•购买许可证上会包含购买数量、有效期等信息。
3. 选择供应商•在获得购买许可证后,需要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购买。
•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相应的许可证。
•选择供应商时,需比较价格、品质和信誉等因素,选择信誉好、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4. 下单购买•选定供应商后,使用单位或个人向供应商提交购买订单。
•订单中需标明购买许可证编号、数量、型号等详细信息。
•确认订单无误后,签订购买合同。
5. 收货验收•当民爆物资送达后,使用单位或个人需进行收货验收。
•对物资进行质量、数量和型号等方面的检查,确保符合购买合同的约定。
•如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需要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并及时反馈审批部门。
6. 使用管理•购买民爆物资后,使用单位或个人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使用管理。
•对民爆物资进行保管,确保安全可靠。
•严禁私自乱用、私卖私用。
注意事项•在购买民爆物资前,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购买合规。
•使用单位或个人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如民爆物资使用证书等。
•在购买过程中,需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沟通,明确需求和要求。
•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一旦发现民爆物资出现异常或存在安全隐患,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以上为民爆物资的购买和使用流程的基本步骤和要求。
高速公路民爆物品申请使用流程
一、爆破物品的计划、申购、储存、库管流程:1、各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计划及时做好民爆物品的计划工作,每周一按照项目部下发的《民爆物品使用计划表》填写本周爆破施工计划以及本周爆破物品需用量,经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签字后,送至项目临时炸药库,由库管员进行统计本周爆破物品需用计划,根据计划参照库存量及时进行项目爆破物品的采购申请。
2、项目部委托有《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申购和专业配送管理。
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或爆破安全员为爆破物品监管员,负责爆破物品使用的安全监管工作,配送车将民用爆炸物品送到储存库后,监管员和库管员对配送来的爆炸物品进行清点验收,共同核对货物品种数量,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入库。
4、爆破物品储存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监管员和库管员分别掌控不同锁的钥匙。
二、爆破物品领用流程:1、爆破员完成炮孔钻凿作业后才能申领炸药。
爆破员根据所钻凿的炮孔,按一次需用量提出爆破物品数量,并向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申请进行现场核验,现场施工管理员对现场炮孔和爆破员提出的爆破物品用量进行核实后,由爆破员填写《民爆物品申请表》,爆破员和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由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技术员和工区安全员、工区安全负责人审核,最后交由工区项目经理审批。
2、爆破员将审批手续齐全的“民爆物品申请表”交给爆破物品仓库库管员,库管员确认无误后由爆破员填写《民爆物品使用回执单》(回执单注明申报数量、使用地点或桩号),库管员根据“民爆物品申请单”批准的数量发放爆破物品,并签发“民爆物品使用回执单”。
3、爆破员持“民爆物品使用回执单”领取爆破物品,在领取时,监管员和库管员开不同的锁打开储存库,所领出的爆破物品应具体品种、数量详细记录,并经库管员、爆破员和监管员三方签字认可。
4、进入库房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火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带电物品,如有携带者须交与警卫暂时保管。
三、爆破现场监管流程:1、爆破物品出库后,必须将雷管、炸药、导爆管分开装运,严禁混装。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使用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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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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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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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负责人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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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治安的局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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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归档
管理集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行、示威活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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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会、游行、示威等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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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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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负责人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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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治安的局领导审批
特种行业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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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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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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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工作人员对审核项目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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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负责人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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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群众事件突发事件管理审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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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组织负责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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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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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负责人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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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治安的局领导审批
民爆物品的使用流程
民爆物品的使用流程一、民爆物品的定义和分类•民爆物品是指用于民用的炸药、火工产品、爆炸装置等物品。
•民爆物品根据其用途和性质可以分为炸药、火工产品、爆炸装置等不同类别。
二、民爆物品的购买和取得途径•在购买民爆物品之前,首先需要确保自己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证件。
•民爆物品的购买途径一般有专门的民爆物品销售点、烟花爆竹批发市场以及经过合法授权的经销商。
三、民爆物品的合法使用条件•在使用民爆物品之前,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民爆物品的使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许可证、操作许可证、场地许可证等。
四、民爆物品的储存和运输•民爆物品的储存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和标准,确保安全。
•民爆物品的运输需要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和设备,并确保遵守运输规定和安全措施。
五、民爆物品的使用步骤1.验证使用资格:使用民爆物品的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证件,例如操作许可证等。
2.准备工作:在使用民爆物品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准备、安全措施等。
3.检查器材:在使用民爆物品之前,需要检查所用的器材和装置是否完好,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4.穿戴防护装备: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穿戴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服等。
5.防护措施:在使用民爆物品时,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例如设置安全警戒线、限制人员进入等。
6.操作指导:按照操作手册和指导,正确操作民爆物品,确保安全、准确。
7.使用结束后清理:使用民爆物品之后,需要清理现场,确保不留下安全隐患。
六、民爆物品的安全注意事项•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
•在使用民爆物品的过程中,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以上是关于民爆物品的使用流程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使用民爆物品之前,请务必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使用。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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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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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井下爆破器材库不应设在含水层和岩体破碎 带内;
(4)炸药库距井筒、井底车场和主要巷道的距离: 硐室式库不小于100m,壁槽式库不小于60m;
(5)库房距经常行人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 于25m,壁槽式库不小于20m;距地面或上下 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30m,壁槽式库 不小于15m。各硐室,壁槽的间距应大于殉爆 安全距离。
5)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 离不应小于50m,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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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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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 旷地方;
7)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 安全措施;
8)车上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按规定配挂明显 的危险标志;
9)在高速路上运输爆破器材,应按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
(7)同车(船)运输两种以上的爆破器材时, 应遵守表4-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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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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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同库存放的规定 表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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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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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特殊情况下,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起爆器材与炸药可以同车(船)装运,但其数 量不应超过:炸药1000kg,雷管1000发,导 爆索2000m,导火索2000m。雷管应装在专用 的保险箱里,箱子内壁应衬有软垫,箱子应紧 固于运输工具的前部,炸药箱(袋)不得放在 雷管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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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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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等感度高的爆 破器材时,车厢和船舱的底部应铺软垫;
8)车(船)完成运输后应打扫干净,清出的 药粉、药渣应运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12)个人不应随身携带爆破器材搭乘公共交 通工具,不允许在托运行李及邮寄包裹中夹带 爆破器材。
露天爆破施工工艺流程图
6、将雷管装入专用木箱内, 加锁专人保管。 执行人:爆破员
5、对发放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 进行核对、办理签收手续。 执行人:押运员仓管员爆破员
4、核对爆破员的信息卡,用手 持机刷卡进行发放操作。 执行人:仓管员、爆破员
7、将剩余的民爆物品分类 收集,雷管放专用木箱,执 行警戒保卫 执行人:爆破员、安全员
8、民爆物品到现场后, 安全警戒保卫 执行人:安全员
9、将次日所需要的民
爆物品向配送人员申报 执行人:爆破班长
6、确认当班炸药量, 雷管种类、段别和数量。 执行人:爆破班长
5、检收炮孔质量,清
洗炮孔和清除工作面。 执行人:爆破员、钻工
9、核对炸药雷管的品 种、段别、数量和编码 执行人:仓管员爆破员
10、装药堵塞网路联接, 清场警戒和起爆。 执行人:爆破员、班长
5、根据各爆破点所领用爆 破器材逐一同爆破员、押运 员进行核对,履行登记手续。 执行人:仓管员、爆破员
9、将编辑好的爆破信息发 送到公安的信息平台,并确 认平台反馈信息正确与否? 执行人:仓管员、爆破员
10、进(退)民爆物品,相 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前面第1、 2、3条,当面清点。 执行人:仓管员、爆破员
执行人:所有入库人员
8、在门卫处,将各作业点 使用爆破器材的种类、数 量和爆破员、安全员等信 息编辑好,进一步确认。 执行人:仓管员
7、发放完毕及时整理清点 仓库,做到帐、卡、物品种、 数量相符,进行双人双锁。 清理库房四周卫生和检查 执行人:仓管员
6、确认各位爆破员的信息 卡,经核对无误后,用手持 机刷卡发放操作。 执行人:仓管员、爆破员
民爆物品车辆到场后,立即插 红旗设置安全警戒,专人警戒 执行人:专职安全员
组织钻工一起检收炮孔做好 记录,督促钻工修正炮孔。 执行人:爆破班长、钻工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机构图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机构图法人代表〔矿长〕岗位责任制1、法人代表,是民爆物品安全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爆炸物品的安全治理,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安全治理条例»,贯彻执行公安部门制定的民爆物品各项治理制度。
2、负责核实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治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使规章制度贯彻实施。
3、负责制定本单位民爆物品经销、使用年度打算,呈报公安部门,并负责到公安部门审批单位需经销的民爆物品。
4、负责对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发觉问题,整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5、经常了解接触民爆物品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形和思想态,及时采取措施,对不适合连续从业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整改。
6、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治理不善,而造成的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7、认真考察、选配思想好、素养好、责任心强,在我县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从事民爆治理,并通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的审批把关工作。
8、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严格审查,不得接触民爆物品及从事民爆治理工作。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以及矿安全办公会议的决定,代表矿安委会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行使安全监察权力。
2、负责全矿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
3、协助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安排布置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形,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工作制度。
4、负责全矿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安全思想教育及新工人入矿的安全培训工作。
5、负责火工品全面治理工作,从购进、保管、领用、监管等全面负责。
6、解决涉爆人员及检查所提隐患整改工作。
7、负责全矿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和谐解决各部门之间的安全工作,提出年、季、月安全工作打算,并督促各项工作的实施。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操作指南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操作指南12-m47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操作指南(暂行)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项目名称: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性质: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单位。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
(2022年5月10日公布)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国防科工委2022年第18号令。
(2022年8月31日颁布)四、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审批条件按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符合本地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
3、符合规模经营和确保安全的要求。
4、安全评价达到安全级标准。
5、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6、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以及符合规定的爆炸品专用运输车辆。
7、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按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文件1份;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2份;3、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意见1份;4、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5、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文件。
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达到安全级标准1份;7、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8、安全管理制度档案文件1份;9、岗位责任制度档案文件1份;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1份。
示范文本:企业名称(鉴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注册地址电子邮件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工商营业执照编号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注册资金(万元) 申请经营民爆物品的品种经营服务模式民爆从业人员其中:管理人员现有职工安全员民爆库房保管员情况(人) 押运员专用运输驾驶员仓库所有权库房核定总面积库区地址数量库容量租赁/自有企业仓储炸药库情况雷管库索类库民爆专用运输车数量(辆) 危险品运输资质运输车辆其中:专用运输车(辆) 自有挂靠无情况1、是否具有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运是否输工具2、仓库设计、建筑结构、安全距离以及安全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是否安全规范要求;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是否4、各类民爆经营的专业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是否岗证书;安全生产5、是否经过具有民爆安全评价资质单位进行的安全评价,并达到是否规定标准;条件状况6、有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有无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7、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8、是否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各种经营管理规章制是否度;9、是否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是否条件;简要说明销售情况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意见年月日(盖章)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年月日(盖章) 审批意见(三)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意见示范文本(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示范文本(五)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文件示范文本(七)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示范文本(八)安全管理制度档案文件示范文本1、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2、安全会议制度3、安全检查制度4、安全教育制度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安全保卫制度7、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安全技措资金使用管理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11、危险物最库房管理制度12、危险物品运输管理制度13、危险物装卸安全管理制度14、危险物品销毁管理制度15、动火、动焊管理制度16、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九)岗位责任制度档案文件示范文本1、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岗位责任制度2、(总)经理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3、(副)经理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4、业务员(开票员)安全责任制5、会计员安全责任制6、仓库主任安全责任制7、仓库保管员安全责任制8、治安保卫队队长安全责任制9、仓库治安保卫员安全责任制10、危险物品运输押运员安全责任制11、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责任制七、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市、县人民政府民用爆炸器材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