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危险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_为doc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重大危险源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
主要包括瓦斯、煤尘、火灾、顶板坍塌、有害气体、机械设备故障等。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管理。
第四条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依法合规的原则,严格执行,落实到位。
第五条煤矿应当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管理。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识别与评估第七条煤矿应当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工作,明确各类危险源的特点和影响,建立梳理清单,确定管理范围。
第八条煤矿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确定其可能引发的事故风险等级,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危险源识别和评估档案,保存相关资料,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煤矿应当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工作,及时更新危险源清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监测第十一条煤矿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危险源监测点,安装相应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进行重大危险源控制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控制措施,确保控制效果。
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演练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危险源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煤矿作为一个涉及安全、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的行业,由于其固有的特点,容易出现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为了确保煤矿工作场所的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减少损失,必须在全面理解和把握煤矿的危险特性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实现预防措施的提前和纠正措施的及时性,促进煤矿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事故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危险源:(1)可能危及工人、设备、技术作业系统和环境的;(2)可能直接导致失控、破裂、爆炸、火灾、气体中毒、机械伤害、塌方、落石等事故的;(3)若一旦发生有可能对人身、财产等造成严重损害的;(4)其他经评估、确认为重大危险源的。
三、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1 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是重要的安全管理措施,是企业建立起可持续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
评估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定性评估:把煤矿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清单整理,统计出煤矿中的重大危险源,据此确定评估项目。
(2)定量评估: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量化地评估每个危险源的风险等级,从而形成有利于企业管理的评估报告。
3.2 煤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排查重大危险源是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煤矿企业应由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牵头,建立一支由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环保等部门的专业技术驻派队伍,定期对煤矿安全隐患点进行排查。
排查过程中应注重以下方面的内容:(1)安全设施的完备性。
(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设施等是否与危险源相配套;)(2)操作技能的提高。
(如岗位职工设备维护及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强度及结果)(3)运行状态的监控。
(如检测、检验危险源)。
3.3 煤矿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在发生煤炭矿井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能否在最短时间内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将损害降至最小程度,关键的一步是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概述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为了加强对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切实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此制度指导和管理煤矿企业各项工作中的重大危险源,旨在通过对危险源行为和过程的管控,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人民的安全和利益措施。
重大危险源的概念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工艺、物质和作业行为等因素,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具有较大危害性和破坏性,需要采取高度控制的危险源。
管理体系管理机构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并完善危险源管理机构,履行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责和权利。
管理制度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危险源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
每人每岗每项职务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责任清单,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煤矿企业应当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自己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确保必须经过评审和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管理流程危险源辨识煤矿企业应当经过专业评估机构,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形成重大危险源进行及时准确的辨识,纳入管理体系,多角度和多方位观察、分析、判断,确保真正进行有效的辨识。
危险源评估评估重大危险源具备的潜在危害和安全控制能力,制定具体的安全规定、应急救援措施、安全检查和纠错方式,并组织实施。
危险源管控通过对危险源的日常监测、随机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危险源管控措施,发现及时处理任何违反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
危险源评估和控制的动态调整随着煤矿企业之内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新物质的使用和作业行为方式的改变,煤矿企业应当及时执行危险源评估和管控的动态调整,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措施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并进行管控。
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危险源,要采取符合技术状态的定期检查、定期维修、紧急维修的方法,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危险源引发事故的可能性。
维修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要加强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管理,对不存在在使用寿命的设备和易发生事故的设备要进行必要的更换,以保障生产安全。
煤矿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的单位,包括煤矿井上、井下生产作业场所及附属设施。
三、档案管理内容1. 重大危险源辨识(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标准,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2)明确辨识的责任部门、人员及时间要求。
2. 重大危险源登记(1)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包括名称、位置、类型、危害程度、风险等级等。
(2)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账,实现动态管理。
3. 重大危险源评估(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2)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4. 重大危险源监控(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监测,确保监控措施落实到位。
(2)对检查、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5.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1)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1)收集整理重大危险源相关档案资料,包括辨识、评估、监控、应急预案等。
(2)建立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档案管理要求1. 重大危险源档案实行归口管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2. 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 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归档。
4.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整理、更新,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5. 档案资料应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五、档案管理责任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档案的归口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2.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3. 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涉及保密内容的,由保密部门负责保密工作。
六、监督检查1.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重大危险源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业、煤矿企业、石油石化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等。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因其性质、数量、存储、运输、处理等特点可能造成人身、财产及环境严重危害的物质或设备。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职责、任务、措施和要求,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提高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重大危险源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和调查。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安全评估和检查。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台账,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分类、位置、负责人等重要信息。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管控,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和责任人,保障事故时及时迅速处置。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工作流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和检测,确保设备和物质运行状态良好。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档案,记录关键设备、物质使用情况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和危险意识。
第17条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信息,接受监督。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煤矿公司设立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重大危险源管理水平。
三、重大危险源的界定煤矿中存在多种重大危险源,其中包括瓦斯(一氧化碳)、矿井顶板、火源、爆炸物、有害气体等。
煤矿对这些危险源进行详细的界定,明确其特征和危害性质,以便进行有效的管理。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一)瓦斯(一氧化碳)管理1.煤矿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爆破放炮时间触发条件和放炮预警措施进行管理,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煤矿应设立瓦斯监测系统,对井下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置措施。
(二)矿井顶板管理1.煤矿应定期对矿井顶板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加固。
2.煤矿应制定相应的矿井顶板稳定性评估方法和标准,评估矿井顶板的稳定性,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火源管理1.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火源管理部门,负责对矿井内的火源进行管理和监控。
(四)爆炸物管理1.煤矿应建立爆炸物管理制度,规范爆炸物的存储和使用,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煤矿应定期对存放爆炸物的仓库进行检查,并对爆炸物进行相应的清理和维修。
(五)有害气体管理1.煤矿应定期进行有害气体排放监测,确保有害气体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2.煤矿应采取措施减少有害气体的产生,并开展有害气体防治技术研究,提高职工的健康保护水平。
五、责任追究(一)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
(二)煤矿公司应对造成重大危险源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处罚,并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与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培训与演练(一)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煤矿工作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保障企业及其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环境保护,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是企业不可回避的责任和使命。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重大危险源,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设备、工艺或者物质,包括但不限于高压设备、有毒有害化学品、可燃易爆物品等。
三、责任与义务3.1 高层管理责任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负有最终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和修订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 分配资源,确保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效实施; - 审核和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执行情况。
3.2 部门责任各部门负责实施和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实施方案; - 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 - 安排危险源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 定期组织内部审查和外部评估。
3.3 个人责任每位员工都有责任遵守和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 接受培训,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知识和应急处置措施; - 遵守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和物品; - 积极参与危险源的辨识和控制,及时报告和整改隐患。
四、管理流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包括辨识、评价、控制、监测和持续改进五个环节。
4.1 辨识辨识是指对企业内部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分类。
辨识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辨识方案和标准; -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和检查; - 系统记录危险源信息,建立危险源清单。
4.2 评价评价是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和排查。
评价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评价方法和标准; - 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计算和辨识; - 建立风险等级,确定风险防控措施。
4.3 控制控制是指根据风险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控。
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控制方案和措施; -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工艺和物品; -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4篇)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煤矿是危险的工作环境,安全检测和监控管理制度对于预防事故和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安全检测的目的和内容、监控管理制度的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煤矿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设备、设施或者工艺,例如大型机械设备、高压电气装置、火灾易燃物贮存场所等。
重大危险源的存在对矿工生命安全和矿山环境产生潜在威胁,因此需要建立安全检测和监控管理制度来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二、安全检测的目的和内容安全检测的目的是通过对煤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以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安全检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设施的完好性检测:对矿山设备设施进行定期巡检,确保其运行正常、完好无损。
例如,对矿井运输设备、坑口提升设备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存在的故障和缺陷。
2.安全设备的功能性检测:对矿山的安全设备如喷雾系统、防尘设备等进行检测,确保其功能正常。
例如,检查喷雾系统是否可靠运行,确保矿井内部的温度、湿度和氧气浓度处于安全范围。
3.火灾和爆炸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对煤矿内火灾和爆炸危险源进行检测,确保其控制措施有效。
例如,对矿井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4.环境因素的监测:对煤矿环境因素如噪音、震动、粉尘等进行监测,确保其不超过国家标准。
例如,对矿工作面的粉尘进行定期抽样检测,控制粉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5.应急救援设施的检查:对煤矿的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备可用。
例如,检查矿井内的安全避难所、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在事故发生时提供矿工撤离的安全通道。
三、监控管理制度的要求监控管理制度是指对煤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有效的监控管理制度对于预警和防范事故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监控管理制度的要求:1.建立完善的监控设备:煤矿应配备高效可靠的监控设备,如摄像头、传感器等,覆盖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管理制度一、重大危险源的辩识:对于夏店煤矿影响其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主要有:矿井瓦斯、煤尘、水灾、火灾和顶板五大类。
二、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1、夏店煤矿为低瓦斯矿井,依据是《夏店煤矿2006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2、依据2005年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煤层、煤样检验报告,煤尘具有爆炸性。
3、依据地质报告,夏店煤矿大部分井田位于780水平侵蚀基准面以下,存在带压开采的危险及地表水马喊水库,附近小煤窑采空区积水的危险。
4、火灾也是煤矿安全生产中重大危险源之一,由于井下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在,极易发生矿井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顶板事故也是煤矿安全生产中重大危险源之一。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建立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对矿井瓦斯、煤尘、火灾、水灾和顶板事故进行实时监控,严密监视那些可能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变化趋势,及时给予预警信息或应急控制指令,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对重大危险源矿井瓦斯的监控措施:⑴、做好矿井通风工作,完善通风系统,合理分配风量,决不能发生瓦斯积聚超过《规程》规定。
要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的规定,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
消灭不合理通风,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极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重大危险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按《石湾子三井煤层自然、煤尘爆炸倾向性检验报告》,石湾子三井存在下列重大危险源:1.煤尘具有爆炸倾向性矿井;2.煤层自然发火期45天,属有自然发火倾向性矿井:3.该矿为低瓦斯矿井,考虑到低瓦斯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比例很高,而瓦斯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会造成人员的大量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瓦斯也应列为该矿的重大危险源。
因此将煤尘、自燃、瓦斯等三类危险源作为矿井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管理。
重大危险源分级结果为:1.煤层自燃危险等级I级;2.煤尘具有爆炸倾向性;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石湾子三井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总体工作要求: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
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特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杨建场成员:刘常孝董国锦牛换定马善琪李建平三、岗位责任:矿长: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
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矿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副矿长: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和监督措施的落实。
安检科: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行。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煤矿是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危险性,导致矿井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
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测和监控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安全检测制度1.检测内容: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测应包括瓦斯、煤尘、温度、湿度、通风等方面的检测内容,确保矿井内各项指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检测频率:根据煤矿的工作情况和危险程度,确定安全检测的频率。
一般情况下,煤矿应每天进行瓦斯、煤尘等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3.检测方法:煤矿安全检测可以采用现场监测仪器、定期抽样检测等方法,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并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二、监控设备安装和管理制度1.设备选择: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需求,选择适合的监控设备,如瓦斯传感器、煤尘监测仪、温湿度传感器等。
2.设备安装:安装监控设备时,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设备的准确定位和准确测量,并合理布置布线,确保监控信号畅通可靠。
3.设备管理:监控设备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和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修,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4.监控数据管理:监控设备应能自动记录和存储监测数据,并能根据需要进行数据查询、分析和统计,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监控报警制度1.报警条件: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煤矿监控设备的报警触发条件,如瓦斯浓度超标、煤尘浓度超标、温度异常等,确保在危险出现前能及时发出报警。
2.报警方式:制定报警信号的传输方式和报警接收方,如声光报警、手机短信报警等,确保报警信息能及时传达给有关人员。
3.报警处理:任何一次报警都应视为一次事故预警,及时启动应急措施,组织人员撤离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4.报警记录:报警信息应及时记录和报告,对报警事件进行分析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和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控制,防止和减少重大危险源事故,保障人员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检测和监控要求。
3 依据3.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4 职责4.1公司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和管理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4.2安全科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和管理,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4.3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并做好记录。
5 工作要求5.1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应做到:5.1.1明确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确定重大危险源及化学品的名称、规模、地理位置及相关信息;5.1.2明确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5.1.3公司总经理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生产装置部分);5.1.4管理措施依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等执行实施。
5.1.5应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要求,根据要求配置应急器材。
5.1.6明确应急预案报市安监部门备案,每年定期演练1次。
5.1.7明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新建项目周边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对周边的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已建,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5.2非重大危险源的危害辨识:明确按照厂房内外的地理位置、生产活动的各个阶段或确定的工作任务划分作业活动,分析每个作业活动中存在什么危害,谁会受到伤害,伤害怎样发生,并形成文件。
5.3安全评价5.3.1明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评价导则进行评价;5.3.2明确一般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品的评价时间要求;5.3.3明确企业内管理部门;5.3.4明确按照国家规定,评价机构要符合资质要求;5.3.4明确评价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各部门要各司其职;5.3.5对照评价措施要求,进行督促检查。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企业要有一个团结和睦、遵章守纪和管理潜力强的领导班子,同时还要有强有力的职工队伍,才能到达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最大目的就是消灭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的发展。
根据我矿的具体状况,制度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制度。
一、加强采掘工作面事故的管理加强采掘工作面的技术管理是加强顶板管理,减少顶板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资料,是贯彻“安全第一”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
1.企业各级领导和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抓好采掘工作面事故多发地点的顶板管理。
在编制、审批作业规程和布置顶板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同时编制、审批和布置防止事故多发地点顶板事故的措施。
2.采掘工作面事故多发地点是顶板活动剧烈,顶板破碎易于脱落的地点,在作业时,班组长,工人务必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严格执行“先打后翻”的原则。
____队班长,作业人员务必搞好事故多发点的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检查员要严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不合格的,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4.若两巷原采用梯形木棚支护,靠近煤壁线的____米内,在原棚梁下走双排金属铰接顶梁和金属支柱支护。
往外____米到____米范围内,采用单排金属支柱支护。
5.两巷4要用金属可缩性支架(、锚杆)或金属棚梁支护,替棚时均采用十字铰接顶梁与金属支柱配套支护。
6.使用摩擦金属支柱回采工作面上、下端头部位,要求在两年内要全部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
7.上端头上方第一架支架及下端头下方第一架支架与上、下顺槽内支架的距离不大于____米。
8.除工作面上、下端头已使用十字顶梁外,工作面运输机头部位要使用四对八根工字钢长梁支护,保证一梁三柱,交替迈步前进,上字钢梁要制成花边,以便与支柱顶盖配合,严禁工字钢侧向使用和不成对使用。
9.为了防治掘进工作面的顶板冒落,务必使永久支护与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____米,如果顶板松软,务必使用前探梁紧给碛头。
10.要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加快工作进度,减少顶板悬露时间。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3篇)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一、危险源监控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矿山的危险源主要有:有坍塌、倾覆、压埋的场所;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有发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场所;有高空坠落的危险场所;有提升、调运系统危险的场所;有被车辆伤害的场所;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有被电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有中毒、窒息、腐蚀、放射危险的场所。
三、对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制;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评价危险条件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风险控制,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四、通过对危险源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A级:重大危险源,由企业、矿部、班组三级管理与控制;B级:较大危险源:由矿部、班组二级控制管理;C级:一般危险源,由班组控制管理。
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六、三极危险源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均应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层层把关堵口,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
对于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对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长指定专人会同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
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责任制1、重大危险源是什么?重大危险源的定义重大危险源——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知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我国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道量的单元。
《安全生产法》解释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版(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权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2、重大危险源管理包括哪些内容?请问:具体的管理包括哪些内容?宁波谢旭谢旭先生:来函收悉。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控制,主要包括:(1)建立健全的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2)明确责任、定期检查,特别要明确各级危险源的定期检查责任;(3)加强对危险源的日常管理;要求作业人员贯彻有关危险源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4)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反馈信息并整改;(5)抓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基础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危险源的档案和设置安全标志牌;(6)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考核评价和奖惩;对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各方面工作制定考核标准,并力求量化;(7)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8)将重大危险源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剩余0字)3、《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第一百一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抄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一、引言煤矿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其开采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危险和风险。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区的环境安全,必须加强对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
本文档旨在制定煤矿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以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二、监督管理职责和机构2.1 监督管理职责1.煤矿企业应当对煤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调查和排查,确定矿区的重大危险源清单,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矿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3.检测和评估机构负责对煤矿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的检测和评估工作,确保矿区的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2.2 监督管理机构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2.煤矿企业:负责实施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自行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3.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环保部门等,负责对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三、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排查3.1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指煤矿中可能导致事故、损害人员健康或引发环境污染的因素或条件。
3.2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确定1.煤矿企业应当对矿区进行全面调查和排查,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2.通过专业的技术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的范围、特征和危害程度。
3.根据矿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3.3 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整改1.煤矿企业应当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报告监管部门。
四、重大危险源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4.1 防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1.煤矿企业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2.防护措施应当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全面保障矿区的安全。
3.防护措施的实施应当经过专业评估和检测,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优秀范本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优秀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业、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识别与评估第三条:重大危险源识别所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高能物质等。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评估企事业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危险性、暴露性、易感性等指标。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控制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等。
第六条:防护设施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护设施,保障员工的安全。
第七条:应急措施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应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
第八条:监测与检测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监测与检测设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测和检测。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培训与教育第九条:培训计划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培训计划,确保员工具备应对重大危险源风险的能力。
第十条: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一条:培训方式培训可以采取线下课堂培训、在线培训等方式进行,确保培训效果。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监督机构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机构,对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检查内容监督机构应当对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估、控制、培训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
第十四条:检查结果处理如发现企事业单位存在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情况,监督机构应当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六章罚则第十五条:违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罚款、暂停生产经营等措施进行处罚。
煤矿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危险,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国家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检测。
三、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
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五、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六、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七、将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所需资金纳入安全费用使用专项计划1。
八、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贯彻本制度,煤矿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瓦检员、安全员、绞车司机、井下电钳工、电机车车司机、瓦斯泵司机、安全监测监控工、防突工、扒装机司机、放炮员、皮带机司机。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每一特种作业人员,属于哪一级培训部门培训的,所在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送培。
三、培训部门因其它原因暂时不安排培训的,可委托下一级培训部门代培、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临时证可以上岗作业。
但以后有培训安排时必须及时送培。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律进行全脱产培训。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刚上岗的一段时期内,不准单独上岗作业,必须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该工种人员带班,直到能熟练操作为止。
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训,复训合格办证后方可继续上岗。
七、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档案,妥善保存。
八、建立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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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锦泰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二月五日
郑州登电鑫融煤业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经矿委研究决定,特制订本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
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特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冯振杰
副组长:靳进有梁攀枝
成员:卢志福张青宣张海坤吴建申周建石
三、岗位责任:
矿长: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
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矿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副矿长: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和监督措施的落实。
安全科: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行。
业务科室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业务部室技术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和有关措施的制定、监督实施。
四、矿井重大危险源按类分工:
(1)顶板:由分管副矿长、分管副总工程师、生产科、采掘队负责。
(2)通防:由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安通工区负责。
(3)机电运输:由分管副矿长、分管副总工程师、机电工区、运输工区负责。
(4)地测防治水:由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地测科负责。
(5)其他:由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安排责任单位。
五、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
对煤矿企业影响其安全生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瓦斯、煤
尘、水、火、顶板以及地面锅炉等事故,下面对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可能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面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或在煤层厚度变化地带瓦斯大量涌出遇火时;
2、局部地区瓦斯超限,由于空班漏检或仪器失灵遇火时;
3、掘进工作面因局部通风质量差,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4、掘进工作面因未执行风电、瓦斯电闭锁,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5、巷道相向贯通掘进相距20米,停止一端,停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6、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7、没有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8、串联通风无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9、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积聚放炮发火时;
10、维修巷道、机电设备,瓦斯聚积带电作业产生火花时;
11、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健全或检漏设施失灵在瓦斯聚积地点,漏电产生火花时;
12、在瓦斯聚积地区,打开或修理矿灯出现火花时。
(二)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采空区和废巷内留有大量浮煤或废坑木,遇老空封闭不严造
成微量漏风引起自然火灾;
2、放炮使用失效炸药,放炮后没有完全爆炸导致起火或引起爆炸;
3、井下放炮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如用明火放炮、放糊炮、用矿灯放炮、装药过少等引起火灾;
4、电气焊时防护措施不得力或未严格执行措施引起火灾;
5、井口生火、电气焊、使用电炉、大灯炮取暖等引起火灾;
6、电器设备如:电缆、开关、变压器、接线盒、电机、放炮母线等超负荷运行、短路、失爆等引起火灾;
7、转动机械缺油,磨擦等引起火灾
8、井下采区变电所变压器严重缺油超负荷运行引起火灾;
9、油料的运输,保管和使用不当引起火灾;
10、井口检身制度不严,人员带火种入井引起火灾;
11、木料场管理不善,人员带火种进入引起火灾;
(三)可能发生水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由于地质资料不清在大断层附近出现小断层导水或所留保护煤柱偏小;
2、采掘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煤层直接底直接覆盖于灰岩之上或隔水层较薄时;
3、掘进工作面在进至边界时无及时停止前进,致使保安煤柱减少时;
4、在雨季、地面洪水通过采动裂隙灌入井下时;
5、井下排水系统及备用系统发生严重故障,不能及时排水时;
6、因高压停电时间过长或供电系统发生严重故障致使主排水系统不能工作时;
7、邻近矿井违反开采范围越界开采,致使其老空水窜入本矿井内时;
8、沿空掘进巷道掘至可能有老空水时;
(四)可能发生冒顶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掘进工作面的支架没有按照作业规程及时架设或者架设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遇压力时;
2、在采掘工作面使用或者更换不合格金属支架,致使放炮崩翻棚子又未及时处理时;
3、掘进工作面无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以及无架棚空顶时间过长时;
4、采掘工作面过老巷或遇地质变化,采取措施不得力时;
5、半煤岩巷掘进,当煤在顶部,下部岩石较硬,放炮前未及时进行超前支护时;
6、调整巷道未用临时支护时;
7、各巷道的交岔点往往压力较大,支护材料长期失修时;
8、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压力较大而措施又不得力时;
9、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支架未按规程要求架设时;
10、回采工作面在采煤过程中,放炮前未进行超前支护或备用荆笆、椽子不足时;
11、在回收工作面上下辅巷的支柱而未打临时支柱时;
12、端头支护无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操作时。
(五)、地面锅炉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分析、评估
(1)锅炉超压事故锅炉超压的现象
1、气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压力表指针超过许可工作“红线”,安全阀动作后,压力仍在升高。
2、发出超压报警信号,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3、蒸汽温度升高而蒸汽流量减少。
(2)锅炉缺水事故
1、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
2、水位报警器发生低水位报警信号。
3、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4、过热器汽温急剧上升,高于正常出口汽温。
5、锅炉排烟温度升高。
6、给水流量小于蒸汽流量,如若因炉管或省煤器管破裂造成缺水时,则出现相反现象。
7、缺水严重时,可嗅到焦味。
8、缺水严重时,从炉门可见到烧红的水冷壁管。
(3)锅炉满水事故锅炉满水的现象
1、水位高于最高许可线,或看不见水位,水位表玻璃管(板)
内颜色发暗。
2、双色水位计呈全部水相指示颜色。
3、高低水位警报器发出高水位警报信号。
4、过热蒸汽温度明显下降。
5、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6、分汽缸大量存水,疏水器剧烈动作。
7、严重时蒸汽大量带水,含盐量增加,蒸汽管道内发生水锤声,法兰连接处向外冒汽滴水。
(4)锅炉汽水共腾事故锅炉汽水共腾的现象
1、水位表内水位上下急剧波动,水位线模糊不清。
2、锅水碱度、含盐量严重超标。
3、蒸汽大量带水,蒸汽品质下降,过热器出口汽温下降。
4、蒸汽管道内发生水锤,法兰连接处发生漏气漏水。
六、管理体系:重大危险源排查与治理实行闭合管理的体系(即:排查、治理、检查、验收)。
每月由矿长组织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将排查结果在调度会公示并组基层区(队)认真组织学习。
并在隐患公示栏公示。
七、责任追究规定:
1、矿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会议,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必须分专业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限定治理期限。
2、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外,同时按事
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人身事故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4、各级现场检查人员、跟班安监员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对生产期间出现的隐患要先治理后施工,不排除不能生产。
5、重大危险源在治理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在人员和物资的落实上要首先满足危险源治理的需要,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6、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做到“三不推”“五落实”,即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区队,区队能解决的不推给矿,矿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项目、措施、资金、完成时间、责任人五落实。
郑州登电鑫融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