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十项措施的通知
脱贫攻坚十项专项整治方案
脱贫攻坚十项专项整治方案一、教育领域专项整治教育是脱贫攻坚的首要任务,而当前在农村地区,仍存在一些教育方面的问题。
特别是在贫困地区,由于经济条件限制和观念束缚,一些贫困家庭的儿童仍然面临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
因此,我们提出以下教育领域的专项整治方案:1. 普及义务教育:在农村地区,要加大对义务教育的宣传力度,通过建立健全的宣传机制,将政策及时传达到每一个家庭中,让家长明白孩子接受教育的重要性。
2. 提供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建立助学金资助制度,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合格的教育。
3. 加强教育资源配置:在贫困地区,要加大对教育资源的投入,建立健全教育设施,保证每个孩子都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4. 加强教育质量监管:对于一些农村学校存在的教学质量问题,要加强监管力度,及时整改,保证教育的质量。
二、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医疗卫生是脱贫攻坚的重要环节。
贫困地区的医疗设施和服务质量不如城市地区,因此,医疗卫生领域也需要加强专项整治:1. 加大卫生资源配置:对于贫困地区的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要加大对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建立健全医疗设施。
2.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对于一些医疗服务质量不高的地区,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3. 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的居民,要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减少疾病。
4. 加强对慢病救助:贫困地区的慢性病患者较多,要加强对慢病患者的救助工作,确保患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就业创业领域专项整治就业创业是脱贫攻坚的根本之策。
目前仍然存在一部分贫困群众由于外出务工条件不够,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实现就业的问题。
因此,需要在就业创业领域加强专项整治:1. 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对于一些有创业意愿的贫困户,要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力度,降低创业门槛,吸引更多贫困户进行创业。
2. 加强就业培训:对于一些缺乏就业技能的贫困群众,要加强对就业培训的投入,提高其就业技能水平。
多措并举 精准发力 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
特别关注 /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
多措并举 精准发力 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
16 实践·思想理论版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精准 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举全区全社会之力, 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五年来,我区脱贫攻 坚取得显著成绩,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 2013 年底的 157 万人减少到 37.8 万人,贫 困发生率由 14.7% 下降到 2.6%以下。五年 来,我区脱贫攻坚取得了许多新进展新成效, 积累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为打赢脱贫攻坚 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集中推出政策措施“组合拳”,构建了有效的 扶贫开发政策支撑体系。自治区相继制定出 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 的意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深度 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方案》《“十三五”脱 贫攻坚规划案》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经过 几年的努力,自治区层面的政策制度设计基 本完成,形成了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支 撑体系,显现了很强的政策引领效果。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 特别关注
过去的每个村 2— 个,驻村干部增加到近 4 万名。同时,对工作 不力的驻村干部进行清理整顿,调整召回 1366 人,新增 派 5283 人。集中整顿 261 个贫困嘎查村的软弱涣散党 组织,组织调整 142 个嘎查村支部书记。三是落实“五 个一批”措施,解决“怎么扶”的问题。各地区坚持因地 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精准扶贫路 径,稳步推进产业扶贫,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不 断完善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政策,有效落实社会保障兜 底政策,扎实推进生态扶贫,切实做到了因嘎查村因户 因人施策,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四是严把贫困退出 关,解决“如何退”的问题。自治区建立了符合客观实际 的贫困退出机制,对贫困人口、贫困嘎查村、贫困旗县退 出的标准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出台了后续扶持政 策。在此基础上,指导盟市、旗县科学制定脱贫滚动计划 和年度计划,对拟退出的旗县严格检查评估,确保了脱 贫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要求的八大项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要求的八大项内容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草原、湿地和森林资源,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同时,加强对大气污染和土壤污染的治理,推进可持续发展。
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内蒙古自治区要求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产业,推动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
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培育新兴产业,推动经济发展向高质量、高效益方向转变。
三、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坚决打击分裂势力,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
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
四、深化改革开放内蒙古自治区要求深化改革开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
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内蒙古,推动内蒙古与国内外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教育和人才培养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加强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
加强对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高人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为内蒙古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六、改善民生福利内蒙古自治区要求改善民生福利,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改善教育资源,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帮扶,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七、加强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加强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加强公安工作,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确保社会安全和人民安居乐业。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加强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落实。
以上是内蒙古自治区要求的八大项内容,通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强教育和人才培养、改善民生福利、加强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努力,内蒙古自治区将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升内蒙古的综合实力。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内政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以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统领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调整完善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政策,持续提高衔接资金管理水平,确保其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中发挥效益。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平稳过渡。
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对脱贫旗县、出列嘎查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
加强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和事后帮扶措施。
(二)坚持有效衔接。
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适当向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倾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十二项措施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十二项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呼政发[2017]54号【发布部门】呼和浩特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02【实施日期】2017.1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十二项措施》的通知(呼政发〔2017〕54号 2017年11月2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十二项措施》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十二项措施针对当前制约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的十二项措施。
一、设立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市政府安排4亿元,设立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发展基金,通过吸纳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力争使基金总规模达到30亿元以上,并逐年递增。
重点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和能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的扶贫龙头企业。
完善企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基金+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模式,使贫困户在农牧业产业链上持续稳定增收。
市财政安排2亿元(列入2018年预算),支持各旗县区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牧业局、农委)二、建立脱贫攻坚“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在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381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2017年我市减贫任务按照每脱贫一人奖励5000元标准的基础上,每脱贫一人市财政配套5000元(列入2018年预算),依据各旗县年度减贫人口数量奖励到旗县,由旗县统筹安排,用于巩固脱贫成果、改善基础设施及建设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
年底根据扶贫开发成效第三方评估核实调查以及绩效评价结果,对完成脱贫任务的旗县兑现“以奖代补”资金;对完不成任务的旗县,市财政将从转移支付资金中扣减。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1月24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过去的五年,是自治区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新成就。
综合经济实力稳步提升,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农牧业稳中调优,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兴产业较快增长,服务业比重提高。
发展活力持续增强,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新增各类市场主体68.9万户,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城乡发展呈现新面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
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新增铁路3400公里、高速和一级公路5600公里、民航机场12个、电力外送能力4400万千瓦。
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森林覆盖率和草原植被盖度实现“双提高”,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实现“双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贫困发生率显著下降,新增城镇就业133.5万人,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水平逐年提高,累计为217.6万户城乡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不断进步。
双拥优抚工作进一步加强,有力支持了国防和军队建设。
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
党的宗教政策全面落实。
人民防空、地震气象、社会科学、档案史志、参事文史、外事侨务等工作得到加强,红十字、妇女儿童、老龄和残疾人事业取得新进步。
各位代表!2017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是全区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盛事。
我们隆重举行庆祝大会,召开第九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全区上下开展了一系列群众性庆祝活动,举办大型成就展,充分展示了内蒙古各族人民良好的精神风貌,充分展示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内蒙古脱贫攻坚问题的认识和思考
内蒙古脱贫攻坚问题的认识和思考内蒙古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和资源型地区,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脱贫攻坚的重大问题。
如何有效解决内蒙古的贫困问题,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是当前内蒙古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下面从多角度对内蒙古的脱贫攻坚问题进行认识和思考。
一、认识1. 内蒙古脱贫攻坚的现状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人口较少的省级行政区,但因为其地域广阔、资源丰富,同时也有很多贫困地区。
农村贫困是内蒙古脱贫攻坚的主要问题之一,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草原地区、沙漠化地区和边远山区。
这些地区的人均收入低,基础设施薄弱,教育医疗资源不足,生产技术水平低,致使贫困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长期处于较低水平。
内蒙古脱贫攻坚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地域差异明显。
内蒙古地域辽阔,自然环境差异明显,导致不同地区的贫困原因和脱贫路径各有不同。
(2)矛盾复杂。
内蒙古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同地区的贫困原因、脱贫路径、政策需求等存在着矛盾和复杂性,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3)资源丰富。
内蒙古地处中国北部,气候条件适宜农业生产,并且拥有丰富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资源禀赋优势明显。
(1)政策落实不到位。
部分贫困地区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一些扶贫项目效果不佳。
(2)生态环境脆弱。
内蒙古地处北方,生态环境脆弱,草原退化和沙漠化严重,给农牧民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困难。
(3)基础设施落后。
部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教育、医疗、交通等方面仍有不少问题。
(1)贫困人口减少。
近年来,内蒙古的贫困人口数量在不断减少,脱贫成效显著。
(2)政策措施有效。
内蒙古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扶贫政策,不少地区的扶贫工作获得了明显的成效。
(3)国家支持力度大。
国家对内蒙古的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大力支持,为内蒙古的扶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思考1.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内蒙古地处北方,其生态环境脆弱,草原退化和沙漠化严重,给内蒙古农牧民生产和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加强内蒙古的生态环境保护,是脱贫攻坚的关键之一。
内蒙古脱贫攻坚的经验、问题及对策
内蒙古脱贫攻坚的经验、问题及对策作者:乔光华来源:《北方经济》 2017年第8期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把精准扶贫作为自治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来抓。
截至2016年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规模为78.7万人,贫困发生率为5.7%,与2013年建档立卡初期相比,贫困人口规模减少一半,贫困发生率下降了5.1个百分点,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但与此同时,自治区扶贫攻坚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需要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新的对策。
一、主要经验(一)创新扶贫工作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帮扶人员作用贫困地区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建立县、乡、村三级扶贫工作机制;给予驻村干部相应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对扶贫工作的开展进行正向激励;由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牵头联席会议,对驻村干部实行常态化督查考核,每月督查通报、每季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和资金分配挂钩,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帮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帮扶成效。
(二)因地制宜,创新产业脱贫模式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新产业脱贫模式,帮助贫困户实现脱贫。
依托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通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加贫困户收入渠道,实现了主导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的双赢。
如赤峰市林西县通过发展地方主导产业、依托龙头企业或重点项目,增加贫困户生产性、财产性、劳务性和资产性收入,带动贫困户脱贫。
如佰惠生公司“甜菜富民”模式、正邦集团“生猪富民”模式、德青源公司“金鸡富民”模式、恒光大公司“中药富民”模式以及天拜山公司“野果富民”模式。
(三)发挥金融扶贫作用,实现企业与贫困户双赢将财政扶贫资金作为贫困户的股金,投入到实力雄厚、有扶贫意愿、能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能保证资金安全运行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按照一定的年收益率定期保底分红给该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既解决了他们的贷款难的问题,也解决了贫困户的增收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31•【字号】内党发[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0〕1号2010年1月31日)2009年,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着力化解多年不遇的旱灾和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不利影响,不断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巩固和发展了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好形势。
粮食总产获得历史上第二个高产年,牧业年度牲畜存栏连续5年稳定在1亿头只以上,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改革不断深化,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新成效,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基层组织进一步巩固,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这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当前,我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改革和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在积累增多,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也在增大,发展的内在动因和外在环境也变得较为复杂,促进农牧业生产再上新台阶的制约因素越来越多,保持农牧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任务越来越重。
同时还要看到,我区农牧业基础薄弱、生产方式粗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滞后、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等状况还将长期存在。
保持农村牧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任务异常艰巨,搞好“三农三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防止忽视和放松“三农三牧”工作的倾向,努力确保粮食和主要畜产品、特色产品的生产不滑坡、农牧民增收的步伐不放缓、农村牧区发展的好势头不减弱。
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帮扶十条措施
帮扶十条措施一、制定帮扶计划制定帮扶计划是帮扶工作的基础。
帮助对象对于不同问题和困难都有不同的需求和优先级,帮助者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可操作性强的帮扶计划,方便针对性地进行帮扶工作。
二、建立帮扶档案建立帮扶档案是为了更好地记录帮助对象的个人信息和帮扶过程。
档案分为个人信息、家庭情况、帮扶计划、帮扶记录等几个部分,通过建立可持久的档案,能够充分记录每个帮助对象的困难和改善情况。
三、实施精准扶贫通过建立贫困户家庭档案,掌握低收入人群的实际情况,制定精准帮扶措施,确保帮助对象能够真正从帮扶中受益。
例如,可以采取以收入、生活条件等为指标进行分类,确定补贴、扶持、转移等具体帮扶措施。
四、提供技能培训为帮助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提高获得就业机会的能力。
可以邀请专业培训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培训,从而提高就业技能、增加求职竞争力、改善生活。
五、建设产业扶贫产业扶贫是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提升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
可以采取科技示范、资金扶持、技术支持等方式,帮助对象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等一系列特色产业。
六、提供就业机会通过政府招聘、公益岗位、社会扶持等渠道,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就业机会,让其能够实现自我价值、改善生活。
同时,还可以通过开设招聘会、推广劳务派遣等方式,帮助他们更快地进入职业生涯。
七、提供健康扶贫提供健康扶贫措施是为了保障低收入人群的身体健康。
可以通过定期体检、疾病预防、健康宣传等方式,确保他们健康快乐地生活。
八、发展社会福利通过建立社会福利体系,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社会保障,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福利体系建立可以通过发放救助物资、提供公共服务、发放基本生活保障等方式。
九、开展情感心理帮扶心理健康问题往往也是低收入人群面临的重要问题,可以通过开展情感心理帮扶,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增强内心强大的力量。
十、建设文化扶贫通过推广文化活动、策划文化品牌、建设文化设施等方式,提升低收入人群的文化素养,启发其智慧,从而帮助他们改善生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
态管理机制。对低收入 以下符合低保标准的低保
三中全会决定对扶贫和相关部门提出的一项重要 对象 ,通过农村牧 区最低生活保 障制度保 障基本 任务。为切实加强对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的指 生活 , 做到应保尽保 ; 对低收入以下符合扶贫标准
导, 使农村牧区低收人人 口全部得到有效扶持 , 确 具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 , 通过扶贫项 目带动 , 实
治 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 ( 、 ) 市 区 的所有 嘎查村 。
知情权 、 参与权 和监督权 , 确保 真正 的贫 困户得 民主评 议 意见 、 核意 见 和审批 结果 。 于 已经 核 审 对
到扶 持 。Biblioteka 实 的农 村 牧 区低保 对 象 , 县 ( 、 ) 府 民政 部 旗 市 区 政
( ) 五 符合 条 件 , 群众 自愿 的原 则 。要充 分 尊 门在进行复核时 ,要配合扶贫部门将其 中有劳动
保扶贫开发 目标的实现 ,0 0 ,自治区政府确 现增收脱贫, 21年 做到应扶尽扶。 通过建立扶贫统计监 定在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 赤峰市 巴林右旗 、 锡林 测和动态管理机制 , 做到动态进退 。 进一步提高扶 郭勒盟太仆寺旗开展 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 贫对象收入水平和 自我发展能力 ,稳定解决温饱
面 向社会 各界
服 务 改 革 发 展
内蒙古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 自治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内政 办发 电[0 ]2 2 1 3 号 4月 1 1 9日
各盟行政公署、 市人 民政府 , 自治区各委、 厅、 , 办、 局 各大企业、 事业单位 : 经 自治 区人 民政府 同意 , 现将《 内蒙古 自治 区农村牧 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 贫开发政策有效衔
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法规类别】11803【发文字号】厅发[2017]10号【发布部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7.05.15【实施日期】2017.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2017年5月15日,厅发〔2017〕10号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脱贫攻坚责任的落实。
第三条建立脱贫攻坚分级负责机制,自治区对脱贫攻坚负总责,盟市承担主要责任,旗县承担主体责任,苏木乡镇承担具体责任,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第二章自治区负总责第四条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政策措施,根据脱贫目标任务制定全区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中央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第五条自治区党委、政府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本级财政扶贫资金增长机制,明确自治区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统筹使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对口支援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第六条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及时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第七条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对贫困旗县的管理,组织落实贫困旗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保持贫困旗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第八条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脱贫攻坚的组织实施,开展对盟市和贫困旗县党委、政府以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第三方评估,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扎实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扎实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者:暂无来源:《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6年第5期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李佳在全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大会上就协调发展有关工作指出,补齐我区的发展短板和薄弱环节,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和脱贫攻坚工程,是两大有力抓手。
关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李佳强调,要在“四个切实抓好”上下足功夫。
切实抓好责任落实。
盟市、旗县主要领导都要靠前指挥,亲自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好组织、指导、督促作用。
盟市、旗县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自治区对口厅局的联系,切实抓好工程的推进实施。
各级驻村干部要沉下身子,加强指导,推动落实。
切实抓好资金筹措。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项目资金,力争获得更多支持。
自治区财政资金要及时拨付到盟市、旗县,盟市、旗县财政资金要提前做好安排,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切实抓好工程推进。
做好施工材料准备、与群众签订危房改造等协议、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等各项准备工作。
对照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安排工期。
确保工程质量,重点做到严把资质准入、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三道关”。
继续开展好“回头看”,查漏补缺,健全后续管护机制。
切实抓好分类指导。
要立足农区和牧区、林区和垦区、行政村和自然村、沿路沿线村和位置偏远村、居住集中村和居住分散村等不同实际,缺什么、补什么。
要注重保护和挖掘农村牧区传统文化,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要根据牧区特点和牧民生产生活习惯,加强以牧户为单元的规划设计。
要继续将“十个全覆盖”与脱贫攻坚、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
关于脱贫攻坚工程,李佳强调,今年全区要完成21万贫困人口脱贫、12 个区贫县摘帽任务。
要确保完成任务,最关键的是要做到底数清、责任清、措施清、工作要求清。
要做到底数清。
就全区而言,截至2015 年底,共有贫困人口29.6 万户、80.3 万人,贫困发生率5.85%,分布在12 个盟市的92 个旗县( 市、区)、781 个苏木乡镇、7244 个嘎查村。
内蒙古 筑牢措施
内蒙古筑牢措施
内蒙古筑牢措施如下:
1.生态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内蒙古筑
牢的重要措施之一。
要大力实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工程,加强荒漠化、土地沙化综合防治,推进草原生态恢复。
同时,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2.资源利用:内蒙古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如煤炭、稀土、有色金
属等。
在资源利用方面,要注重资源的可持续开发,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资源的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
3.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内蒙古筑牢的重要措施之一。
要加快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的覆盖面和质量水平。
特别是要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互联互通,构建便捷高效的交通物流体系,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4.扶贫开发:内蒙古部分地区仍然存在贫困问题,扶贫开发是内蒙
古筑牢的重要任务之一。
要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制定更加精准的扶贫政策措施,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式,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5.民族团结:内蒙古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民族团结是内蒙古
筑牢的重要基础。
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融合。
同时,要积极解决民族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民政发[2016]51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发布日期】2016.05.30【实施日期】2016.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16〕51号)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内党发〔2015〕21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通知》(民发〔2016〕57号)要求,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促进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为重点,统筹农村牧区低保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优待抚恤、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坚持制度创新和制度衔接相结合,加大投入和精准施策相结合,兜底保障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合力推动自治区到2017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到2020年实现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切实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低保保障制度兜底脱贫。
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实施方案》(内民政发〔2016〕33号),将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将符合扶贫标准的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使其共享在生活保障、产业扶持、资产收益等方面的政策帮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6•【字号】内政办发[2012]113号•【施行日期】2012.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2〕113号2012年9月26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区减负工作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随着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力度的逐步加大和农牧民负担监管工作的不断加强,我区的农牧民负担大大减轻,农村牧区干群关系明显改善,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稳步发展。
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伴随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各地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加快,农村牧区公共服务逐步发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日益增多,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农牧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
一些地方对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管力度有所减弱,涉农乱收费问题不断出现,向农牧民集资摊派现象有所抬头,惠农补贴发放中乱收代扣问题时有发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不够规范,部分领域农牧民负担增长较快。
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坚决制止和纠正加重农牧民负担、侵犯农牧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明确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把握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重点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涉牧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将农牧民负担监管工作融入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牧区社会管理、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将农牧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牧区公共服务、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禁止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牧民负担的行为,确保农牧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
内蒙古深度贫困地区加快脱贫的政策建议
内蒙古深度贫困地区加快脱贫的政策建议作者:韩成福来源:《北方经济》 2017年第8期由于受历史、地理、自然条件、人文环境、体制制度、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内蒙古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一直较低。
全区共有103个旗县市区,现有贫困旗县57个,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1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6个,有8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困片区。
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占全区旗县区的一半还多。
自治区政府确定,2017年26个区贫县全部脱贫,2019年31个国贫县全部脱贫摘帽,2020年全面巩固稳定脱贫,我区脱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快脱贫速度。
一、要形成全社会的大扶贫格局扶贫攻坚是一项最大的民生工程,仅仅依靠政府机关人员是远远不够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最大化地发挥不同类型帮扶单位自身优势,有钱出钱、有物出物、有力出力,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发挥企业、志愿者队伍、社会组织等的力量,要形成一个扶贫工作的大格局,多方力量,共同攻坚脱贫。
在调研中发现,全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当中的极少,未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对脱贫攻坚的作用。
所以,有关部门应该组织全社会都参与扶贫,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大扶贫格局。
二、要充分调动旗县和乡镇两级干部的积极性目前,虽然自治区党委政府带头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扶贫攻坚战,各大厅级局单位分别帮扶贫困嘎查村,可是旗县尤其乡镇两级领导班子及各科局支持扶贫的积极不够,妨碍了扶贫工作的进展。
其原因,一是贫困旗县财力有限,无力支出庞大的资金来支持扶贫,并且受有关审计制度的限制,无法使用组合拳来支持扶贫;二是公务员车改的一刀切政策不适合我区旗县和乡镇土地面积较大并且道路不畅通的实际,干部下乡的成本较高,应根据下乡干部的路程给予车补;三是缺乏调动旗县级和乡镇级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工作积极性的配套制度。
为此,应从自治区层面上尽快出台调动旗县级和乡镇级全体干部支持扶贫工作的配套制度,调动其扶贫工作积极性。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12]1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2.02.28【实施日期】2012.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意见(内政办发[2012]1号 2012年2月28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2012年自治区将继续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和实施民生工程工作。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2年重点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提出如下意见:一、2012年为群众办好“十件实事”(一)大力推进农村牧区扶贫开发自治区进一步加大推进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工作力度,重点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给予扶持,年内实现30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在积极争取中央扶贫资金的基础上,自治区及各盟市、旗县也要相应增加投入,使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尽快改变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面貌。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各类扶贫专项资金10.5亿元,较上年增加8.8亿元。
(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二)积极推广实施节水灌溉农牧业自治区要加大推进实施节水灌溉农牧业的力度,安排节水农牧业推广补贴专项资金2.2亿元、高效节水人工优质草牧场建设补助资金1亿元。
(自治区农牧业厅、水利厅、财政厅负责实施)(三)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自治区原定从2011年开始3年内实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现决定提前一年实现。
2012年,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全部免学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全区共需投入资金20亿元,由自治区与盟市、旗县财政分级负担,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2.4亿元,新增6.2亿元,共有约83.6万名学生受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10]1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0.01.20【实施日期】2010.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1号 2010年1月20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落实工作2010年,全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已经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十一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上做出部署,鉴于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盟市、自治区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务必把落实“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安排,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调度例会制度,定期进行研究部署,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自治区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各盟市及其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全区上下要共同努力,确保各项目标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让广大群众受益。
二、加大资金调配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盟市、各部门要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同时,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并尽早安排下达,以保证各项补助资金的及时拨付和各项民生工程的如期开工。
三、定期上报完成情况,认真做好督查工作自治区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经常了解掌握各地区“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半年和全年完成情况,并以文字材料或统计报表形式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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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十
项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内政发[2017]47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17
【实施日期】2017.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十项措施的通知
(内政发〔2017〕4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的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的十项措施
2016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切实加大脱贫攻坚推进力度,全区脱贫攻坚政策框架基本形成,扶贫投入明显加大,扶贫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扶贫措施有效性明显提高,全区脱贫攻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但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困难逐渐显露,脱贫攻坚越往后难度越大。
针对当前我区特困地区重点群体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聚焦贫困人口产业发展、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等问题,现制定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的十项措施。
一、设立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
由自治区财政安排20亿元设立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通过吸纳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力争使扶贫产业基金总规模达到100亿元。
重点支持能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的扶贫龙头企业。
完善企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基金+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模式,使贫困户在农牧业产业链上持续稳定增收。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扶贫办,排头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立脱贫攻坚“以奖代补”激励机制
按照2017年减贫20万以上贫困人口的目标任务,自治区财政再安排10亿元专项扶贫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每脱贫一人奖励5000元的标准,依据各旗县年度减贫人口数量奖励到旗县,由旗县统筹安排,用于巩固脱贫成果、改善基础设施及建设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
年底根据扶贫开发成效第三方评估核实调查以及绩效评价结果,对完成脱贫任务的旗县兑现“以奖代补”资金;对完不成任务的旗县,自治区财政从转移支付资金中扣减。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
三、扩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范围
在认真总结2016年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2017年将整合资金试点范围推开到全部57个贫困旗县。
对于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各部门各行业不指
定具体项目,切块下达到贫困旗县。
今后给试点旗县的被整合资金增幅一律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彻底打消贫困旗县整合资金的顾虑。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发展改革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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