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空间法
第六章 欧几里得空间
解一
先正交化,再单位化
(1)取 1 1;
(2)令 2 k 1 2 , 使得 2 与 1 正交,
[ 1 , 2] k[ 1 , 1] [ 1 , 2] 0,
12 [ 1 , 2] 1 1 2 k , 故2 1 ; [ 1 , 1] 2 0
cos U sin sin cos
或
在前一情形中,σ是将 V2 的每一向量旋转角 φ的旋转; 在后一情形,σ将 V2 中以(x, y)为坐标的变 量变成以(xcosφ+ysinφ, xsinφ–ycosφ) 为 坐标的向量. 这时σ是直线的 y tan( ) x 反射. 2 这样, 2 的正交变换或者是一个旋转,或者是 V 关于一条过原点的直线的反射.
施密特正交化方法
1 1
( 2 , 1 ) 2 2 1 ( 1 , 1 ) ( k , 1 ) ( k , 2 ) ( k , k 1 ) k k 1 2 k 1 ( 1 , 1 ) (2 , 2 ) ( k 1 , k 1 )
a 2 c 2 1, b 2 d 2 1, ad bd 0 (2)
由第一个等式,存在一个角α,使 a = cos α,c = ±sinα
由于
cos α = cos(±α),± sin α= sin(±α)
因此可以令
a = cos φ,c = sin φ 这里φ =α或 –α . 同理,由(4)的第二个等式,
2) 线性性: ( , ) ( , ) ( , )
(k , ) k ( , )
3) 正定性: 0, 有( , ) 0
人机工程学 第六章 作业空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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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机工程学
第二节 作业区域设计
• A1—肘与肩之间距离的水平投影长度(上臂与水平面 约成65°夹角,A1=CE=180mm);
• A2—肘与拇指尖点的距离(A2=CP=380mm); • θ—上臂的水平投影与工作台边缘的夹角(0°~
90°)。
• 斯夸尔斯指出,通过左右手的移动轨迹---两条曲线的 顶端作切线,并由两切点分别向左右两边各延长25cm 所确定的区域为操作者容易操作的范围。美国海军中 的各种仪表板和控制台采用此法设计,有效的提高了 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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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机工程学
第一节 作业空间设计
2、作业姿势 • 在作业中使用良好的作业姿势可使作业者时刻处于轻
松的状态。 三种作业岗位的特征
坐 姿 作 业 岗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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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坐
姿
、
作
立
业
姿
岗
交
位
替
人机工程学
第一节 作业空间设计
⑴ 坐姿
坐姿适用操作力和操作范围不大,精细的或需稳定连 续进行的工作。
• ① 坐姿作业特点:a、不易疲劳,适合持续时间长的工 作;b、身体稳定性好,操作精度高,适合精密作业; c、手脚可以并用作业。
• (3)功能原则:把具有相关功能的元件编组排列;
• (4)使用顺序原则:按使用顺序排列布置各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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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作业空间设计
3、总体作业空间
不同个体作业场所的布置构成总体作业空间。总体 作业空间不是直接的作业场所,它反映的是多个作业 者或使用者之间作业的相互关系,如一个办公室或计 算机房。
人机工程学
第二节 作业区域设计
• 三、垂直面作业区域 • 1、坐姿作业区域 • 采用法莱法则确定坐姿工作面高度 • 最大工作区域的最高点: • (N95+ F5+K5) • 正常工作区域的最高点: • (N95+ M95+ J5) • 其中,K5 为第5百分位数上肢前展长;
法学类专业课复习资料-国际法教学讲义
国际法教学讲义课程内容:12 章第一章导论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第三章国际法主体第四章国家领土第五章海洋法第六章空间法第七章居民第八章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第九章条约法第十章国际组织法第十一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第十二章战争法参考书目:教材类指定教材:《国际公法》梁淑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参考教材:《国际法》王铁崖,法律出版社,1997《国际法》邵津,北大出版社,2001《国际法》端木正,北大出版社,1998《国际法》周忠海,法大出版社,2004参考书目:译著《国际法原理》伊恩.布郎利(英),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国际法》(上、下卷)韩炳华(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参考书目:专论《国际法析论》杨泽伟,人大出版社,2003《国际法专论》余民才,中信出版社,2003《国际法问题专论》邵沙平、余敏友,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参考书目:工具书《国际法》曾令良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国际公约与惯例.公法卷》王虎华、丁成跃,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4 《国际法资料选编(续)》王铁崖、田如萱,法律出版社,1995参考书目:案例书《国际法教学案例》法大出版社,2003《国际法案例》法律出版社,1998《国际法案例评析》法大出版社,1995第一章导论一、国际法的名称二、国际法的定义三、国际法的特征(与国内法的区别)四、国际法的性质法律性:各国统治阶级协调的意志社会性:体现各国共同制定和认可效力的特殊性:体现为国际法的实施主要靠各国自觉遵守五、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一)传统国际法学派:(二)现代国际法学派正确观点: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各国协调的意志,主要以协议的形式来表现。
一、古代国际法二、中世纪国际法三、近代国际法四、现代国际法五、中国与国际法古代国际法——国际法的萌芽阶段·出现一些国际条约和规则·主要是不成文的·地域性较强中世纪国际法——雏形阶段受教会的影响较大,出现了一些教会法学家战争在国际法上占重要地位出现了海洋法外交领事制度的产生人权和主权概念的提出近代国际法——国际法的系统化阶段威斯特伐里亚公会的召开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
空间法
第六章:空间法•概述•空间法的概念、空间法的历史发展、外层空间与空气空间的界限•空气空间法•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国际航空制度、空中劫持的法律问题•外层空间法•外层空间的概念、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制度、地球静止卫星轨道的法律地位问题第一节:概述•一、空间法的概念•空间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利用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空间法分为空气空间法(航空法Air law)和外层空间法(Law of outer space)。
•Space Law 大都译作“空间法”或“航天法”,在国际法学界有两种含义,一是包括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另一则专指外层空间法。
因此,“空间法”一词作广义和狭义的理解。
广义的“空间法”包括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狭义的空间法仅指外层空间法。
二、空间法的历史发展•(一)空气空间法的历史发展•1870年法国内政部长乘气球从巴黎越城而出调集军队,轰动整个欧洲。
于是人类开始对空气空间的重要性有了认识。
•20世纪初,飞机的发明和发展,致使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引起人们广泛的重视。
•1919年10月13日签订《巴黎航空公约》,这是世界第一个关于航空的国际协定。
•1944年12月7日在芝加哥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一)空气空间法的历史发展(续1)•除前述两公约外,国际社会还签订了下述公约:•1928年2月20日在哈瓦那签订《泛美航空公约》;•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52年9月11日在罗马签订《统一航空器对地面上第三者造成损害的某些规则的公约》;•1963年在日本东京签订《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公约》;1970年在海牙签订《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
1971年9月23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器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航空法作为现代国际法的一个新分支已经确立。
地理信息系统下的空间分析第六章空间数据的量算及统计分析方法0(1)
2、面状地物的面积
面积是面状地物最基本的参数。 在矢量结构下,面状地物以其轮廓边界弧段构成的多边 形表示的。对于没有空洞的简单多边形,假设有n个顶点, 其面积计算公式为:
S
1 2
n
[
2
(
xi
yi
1
-
xi
1
yi
)
(
xn
y1
-
x1
yn
)]
i 1
即: S 12([ x1y2 - x2 y1)(x2 y3 - x3 y2)(x3 y4 - x4 y3) ...(xn y1 - x1yn)]
最常用的指标包括:
1)多边形长、短轴之比; 2)周长面积比。 其中绝大多数指标是基于面积和周长之比的。
根据多边形的周长面积之比确定的形状系数计算公式 如下:
式中,P为目标物周长,A为目标物面积。 (1)r < 1,表示目标物为紧凑型; (2)r = 1,表示目标物为一标准圆,表示既非紧凑型也 非膨胀型; (3)r > 1,表示目标物为膨胀型。
局部拟合方法只使用邻近的数据点来估计未知点 的值,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定义一个邻域或搜索范围; (2)搜索落在此邻域范围的数据点; (3)选择表达这有限点的空间变化的数学函数; (4)为落在规则网格单元上的数据点赋值。
重复这个步骤直到网格上的所有点赋值完毕。
1、线性内插法
此方法用于三角网网格内的插值。假设ABCD为一平
第六章 空间数据的量算及 统计分析方法
6.1 空间数据的量算
主要量算方法有: ⑴ 质心量算 ⑵ 几何量算(长度、面积等) ⑶ 形状量算
6.1.1 质心量算
地理目标的质心量算是描述地理目标空间分布的最有 用的单一量算量之一。
第六章 空间法
三、外层空间法的主要原则 1.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原则。 2.自由探索利用和遵守国际法原则。 3.不得将外空据为已有原则。 4.和平利用外空原则。 5.国际合作原则。 6.国际责任原则。 7.援救宇航员原则。 8.对空间物体的管辖权和所有权原则。 四、外层空间法的主要制度 (一)营救制度 1.通知发射当局和联合国秘书长。 2.采取措施营救、帮助和寻找宇航员。 3.保护和归还空间物体。
引渡
较为粗略,由各国 自行决定
或引渡或起诉
或引渡或起诉
政治犯
以国内法决定
一般而言不能被视为政 治犯,不适用政治犯不 引渡原则
同《海牙公约》
一、概述 (一)含义 外层空间一般指大气层以外的整个空间。适用于外层空 间领域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称为外层空间法,其 最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 (二)相关文件: 1、1963年《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 宣言》; 2、1967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 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 3、1968年《营救宇宙航行员、送回宇宙航行员和归还 射入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 4、1972年《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 5、1975年《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 6、1979年《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 定》。
东京公约 飞行中 开启发动机-关闭 发动机
海牙公约 舱门关-舱门开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 及补充议定书 准备飞行-降落后24小 时 8种危害行为
打击的对 象 管辖权
1、违反刑法;2、 劫机 危害航空器安全 (登记国、以国内 法管辖)
5种(登பைடு நூலகம்国、承租人主 同《海牙公约》 要营业地、主要居住地、 降落地、罪犯发现地)
第六章,第一节 Lp-空间简介
[ f ] = [g]
。这样,
ρ
ρ([ f ],[g]) = 0 ,
作为
L (E) × L (E)
p p
上的函数的确满足距离定义中的(i),至于(ii)则是 显而易见的,所以只需验证它是否满足(iii)。
第一节 Lp-空间简介
为方便起见,以后也用
f 记 [ f ],只要说 f ∈ Lp (E)
则指的就是与 f 几乎处处相等的函数类[ f ] ,若 说
≤ {[∫| f (x) | p dx] +[∫|g(x) | p dx] }
E E
1 p
1 p
第一节 Lp-空间简介
.[∫| f (x) + g(x) | p dx]
两边同除以 等式。
E 1 q
[∫| f (x) + g(x) | dx] 立得所要的不
p E
1 q
要使(2)式中的等号成立,必须且只需(3)、 (4)及 (5)的第一个不等式成为 等式,而使 (3)、(4)成为等式的充要
E
1 p
1 q
1 1 ≤ + =1 p q
,此
定理2(Minkowski不等式)
第一节 Lp-空间简介
设 p ≥1 , f , g ∈ Lp (E) 1
[∫| f (x) + g(x) | dx] p
p E
, 则
1 p
(2)
≤ [∫| f (x) | p dx] +[∫|g(x) | p dx]
若
则由引理1,当
E
f (x) ,g(x)都不为0时,有
E
a(x) b(x) ≤ αa(x) + βb(x)
α β
第六章空间法案例
月球主人公司是甲国人汤姆在甲国注册的公司,专门从事 出售月球土地的生意.该公司把月球分为若干部分购购买 者选购,并称通过与该公司订立”月球契约”,买方就拥 有了其购买的月球特定部分的所有权.对此,根据外层空 间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2004卷一 31题) A、该类契约规定的所有权,必须得到甲国国家对月球部分 的特别批准方能在国际法上成立。 B、该类契约可以构成甲国国家对月球相关部分主张主权的 证据。 C、即使该类契约受甲国国内法的保护,该所有权在国际法 上也不能成立。 D、该类契约必须在联合国外空委员会登记,以确立购买者 在国际法上的所有权。
将国际航空飞行分为定期航班/不定期航班
定期航班飞行需经领空国许可(依双边协议) 不定期航班飞行可以不经领空国许可(各国可以 保留)
《民用航空法》第174条,从事不定期飞行,必须向中国 民用航空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飞行。
2018/10/15
(二)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制度
1.法律渊源
2018/10/15
空难发生后,美英两国情报机构组成的调查 组立即对空难展开调查,并最终于1990年秋 天认定这次空难系利比亚航空公司驻马耳他 办事处经理费希迈和利比亚特工阿卜杜 勒·迈格拉希所为。 次年11月14日,美英两国发表联合声明,要 求利比亚交出凶手。利比亚虽然拘留了费希 迈和迈格拉希,但拒绝把他们交给美英两国。
2018/10/15
2018/10/15
2.建立了航空器国籍制度(第三章)
(按用途与目的)分为国家航空器/民用航空器 国家航空器指用于军队/海关/警察部门,需经特 别协定或许可方可入境及降落 民用航空器须登记取得一国国籍,受国籍国管辖 飞越他国领空时,受领空地面国管辖
新编国际法学课件 第六章 航空法和空间法
30------40 公里 50——16000 36000
(3)人造卫星轨道近地点 100----110
2、功能论
认为整个空间是一个整体,无须划分空气空间
和外层空间。应根据飞行器的功能来确定其所适用
的法律,如果是航天器,则其活动为航天活动,应 适用外空法;如果是航空器,则其活动为航空活动, 应受航空法的管辖。 此论避开了两个空间定界之困境,又可解决不 同飞行器的法律适用问题。现今航空法和外空法的 国际条约似乎都是按此理论制定的。
2、外国航空器通过:
特别许可、协议
(二)立法权
地面国家有权制定航空法律以及涉 及到领空的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的法 律规章,要求外国航空器飞经或者是飞 入时遵守。如果不遵守,地面国家有权 执行法律。
(三)设禁区
地面国家有权设立空中禁区,即
使允许外国航空器飞入领空,但是禁 区仍不可 飞越 。
(四)内运权
2、公空对一切国家自由开放
公空:领空以外的空气空间,包括公海、专 属经济区、南极等地的上空。 公空不归属任何国家的主权管辖,因而是对 一切国家自由开放的,原则上,任何国家的航空 器都可以自由飞越。但在专属经济区上空的自由
飞行是有一些限制的。
二、航空法
1、国内航空法:调整国内航空活动 2、国际航空法:调整国家间航空活动 渊源:主要是条约。 涉及: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第六章 航空法和外空法
(上) 航空法
(下)空间法
(上) 航空法
第一节 空气空间与航空法 第二节 国际航空制度 第三节 国际民航安全
第一节
空气空间和航空法
一、空气空间 二、航空法 三、航空法的条约体系
一、空气空间
(一)概念 (二)法律地位
城市规划原理---第六章 空间
变化空间围合的要素
变化建筑的高度
第三节 住宅群体组合
• 构筑适宜在其中进行各类户外生活 活动的空间环境。 • 满足住户户内的基本生理和物理要 求,满足住宅间基本的安全和心理 要求。 • 形成良好而富有特征的景观。
• 影响居民户内外居住生活的生理和物理 五因素: 日照 日照间距 自然通风 住宅朝向 噪声防治
住宅群体组合与住宅区景观
• 平面组合的基本形式 行列式、周边式、点群式、混合式 和自由式五种。 • 组合的多样化途径 平面组合方面:空间形状的变化; 围合程度的变化;布置形式的变化; 住宅平面外(层数)的不同进行组合。 低层与多层、高层的组合,台阶式住宅 与非台阶式住宅的组合。
影响住宅朝向的因素主要有日照时间、日 照距离、太阳辐射强度、常年主导风向 和地形等。 详见86页。
噪声防治:
噪声源主要来自三方面:交通、人群 活动、工业生产噪声。 防治途径: 住宅区的选址、区内外道路与交通的 合理组织、区内噪声源相对集中、绿化 和建筑的合理布置
我国居住环境容许噪声标准: 白天(上午7:00~下午9:00) 46~50B 夜晚(晚上9:00~凌晨7:00) 41~45B 国际标准组织(ISO)制定的居住环境室 外允许噪声标准为35~45分贝(A)。
• 根据平面上的围合程度可分为强围合、部分围 合、弱围合三类。
弱围合
强围合
• 根据围合的空间比例也可分为全围合、界限围 合、最小围合三种。
街道、院落与广场的高宽比
街道空间的比例与尺度
在住宅区中,街道空间与街道生活密切 相关。 使人感到亲切舒适并适宜生活的街道空 间:D/H=1 D/H>4 的空间给人广场或庭院的感 觉, 在传统的街道中,D/H为1的街道空间比 例一般属于街区中生活性街道。
6.【13法本国际法】第六章 国际航空器法和外层空间法
对未经允许进入的航空器或从事与公约宗旨不相符合的
目的,地面国有权要求该航空器在指定机场降落,或其他指 令迫其终止侵犯
International Law
(三)国际航空安全的法律保护
1.1963年《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东京公
约《东京公约》
2.1970年12月16日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 器的海牙公约》《海牙公约》
International Law
责任主体:发射国,不论其实际所有者是政府、公司还是个人
多个发射国: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 损害:人身、财产的损失 程序:通过外交途径向发射国提出 法律:应按国际法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解决
International Law
4.空间物体登记制度《登记条约》 联合国登记册
International Law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
International Law
刑事管辖权
(1)航空器登记国; (2)航空器降落地国; (3)航空器承租人主营业所所在地国或其永久居 所地国;
(4)犯罪发生地国;
(5)被指称的犯罪分子所在地国; (6)不排除根据本国法行使刑事管辖权。
International Law
防空识别区是指从地球陆地或水域的表面向上延伸的划
定区域,在该空域内,为了国家安全,需要对航空器能立
即识别、定位和管制。它是有关国家为了国防安全的需要 而设置的。
它的建立能有效地将来犯敌机在进入领空之前予以识
别 , 对于加强国防监控和保卫国家领空安全是有重要意义 的。
航空法不包括关于无线电传播和外层空间活动的法
律规范,它们已分别形成了新的法律分支,即电信法和外 层空间法。这里所说的“航空法”,指的是国际法的一部 分,为明确起见,有时称为“国际航空法”。
GIS算法-Chp6空间度量
空间查询
图形和属性的互查是最常用的查询,主要有两类:
1、按属性信息的要求来查询定位空间位置,称为“属性 查图形”。如在中国行政区划图上查询人口大于4000万且 城市人口大于1000万的省有哪些?称为SQL查询.
2、根据对象的空间位置查询有关的属性信息,称为“图 形查属性”。如一般的GIS软件都提供一个“INFO”工具 ,让用户利用鼠标,用点选、画线、矩形、圆、不规则多 边形等工具选中地物,并显示所查询对象的属性列表,可 进行有关统计分析。
第六章 空间度量算法
空间信息查询与量算
查询和定位空间对象,并对空间对象进行量 算是GIS的基本功能之一,它是GIS进行高层次 分析的基础。在GIS中,为进行高层次分析,往 往需要查询定位空间对象,并用一些简单的量测 值对地理分布或现象进行描述,如长度、面积、 距离等。实际上,空间分析首先始于空间查询和 量算,它是空间分析的定量基础。
空间查询
1、基于空间关系查询 空间实体间存在多种空间关系,包括拓扑、距离、方
位等。如查找满足下列条件的城市: 在京沪线的东部;距离京沪线不超过50公里; 城市人口大于100万; 城市区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
空间查询
简单的点线面相互关系拓扑查询包括: 面面查询:如与某个多边形相邻的多边形有哪些; 面线查询:如某个多边形内包含哪些线; 面点查询:如某个多边形内有哪些点状地物; 线面查询:如某条线经过的多边形有哪些; 线线查询:如与某条河流相连的支流有哪些; 线点查询:如某条道路上有哪些桥梁,某条输电线上有哪些变电 站;点面查询:如某个点落在那个多边形内; 点线查询:如某个结点由哪些线相交而成;
空间信息量算
几何量算
1.长度 线状物体的长度是最基本的形态参数之一,在矢量
国际法第六章 空间法
5
二 领空主权原则 (一)领空和领空主权概念 航空法虽然具有强烈的国际性质,来源于许多国际 条约和习惯,但是作为一种法律秩序,它属于国内 法律体系。因为,它的最高权力依据是国家主权, 它的适用范围是国家领空,它的主要内容是国家规 定的空中飞行和航空运输的法规、制度等,所以, 领空和领空主权在航空法中占有特殊重要的法律地 位,是航空法的基础和前提。
1
二 国际空间法的法律框架 正是由于空中空间各区域有着不同的法律地 位,使得组成国际空间法这一法律规范体系中的 各项规范在效力范围和调整对象方面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国际空间法的法律框架由以下部分组 成:一是适用于空气空间,主要调整各国在空气 空间的各种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的国际空气 空间法,它又可以细分为国内空气空间法(国内 航空法)和国际空气空间法(国际航空法)。本 书只涉及国际航空法部分。二是适用于外层空间 ,即调整各国在外层空间的各种活动中相互权利 义务关系的外层空间法。
按照领空主权原则,领空主权的确立使国家在 领土范围内的空间建立起完全排他管辖的领空制度 ,在国与国之间形成了一条空间界限,是否允许外 国航空器飞过,必须由领空所属国决定。外国航空 器如果被允许飞入,则必须服从领空所属国的法律 制度。仔细分析,领空主权原则具有以下三种意义 : (1)每一国家在其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 主权和领空管辖权,领空内的一切人、物、事件受 它管辖和支配。
第六章
第一节 空间法概述
空间法
一 空间法的概念 空间法是规定空间区域的法律地位、调整国 家之间在利用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活动中的各 种关系的原则、规则以及制度规范的总和。空间 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包括地球的陆地和各种水域 在内的地球空间,称为空气空间;二是除地球空 间以外的空间,被称为外层空间。相应地,空间 法也包括空气空间法和外层空间法。
第六章-三维数据的空间分析方法
观察坐标系中 的三维裁剪
三维坐标投影为 二维坐标
光照模型与纹理映射
视口变换
屏幕坐标系中的 三维图形图像
三维可视化的基本流程
• 观察坐标系中的三维裁剪:
– 人眼的观察范围是有一定角度和距离范围。在计算 机实现三维可视化的时候,也有一定的观察范围, 可用视景体(Frustum)来表示这个范围。
– 视景体(Frustum):由远、近、左、右、上、下6个平 面确定。包括: • 平行投影视景体 • 透视投影视景体
– 首先根据DEM数据计算坡度和坡向; – 将坡向数据与光源方向比较:
• 面向光源的斜坡得到浅色调灰度值; • 反方向得到深色调灰度值; • 两者之间得到中间灰值,中间灰值由坡度进
一步确定。
DEM在地图制图学与地学分析中的应用
地面晕渲图与航片、卫片的区别:
– 晕渲图不包括任何地面覆盖信息,仅仅是数字化 的地表起伏显示;
不规则三角网(TIN)
优点:
• 可根据地形的复杂程度确定采样点的密度和位置,能充 分表示地形特征点和线,减少了地形较平坦地区的数据 冗余。
• 在显示速度及表示精度方面优于规则格网 •TIN是一种变精度表示方法:平坦地区数据点较少,地形起伏 较大的地区数据点密度较大。这种机制使得TIN数据可用较小 的数据量实现较高的表达精度。
– 从数据结构占用的数据量来看,在顶点个数相同的情况 下,TIN的数据量要比规则格网的大(约3~10倍)。
图形法表示DEM的比较
规则格网
不规则三角网
数据结构
1、坐标原点
1、坐标点
2、坐标间隔和方向 2、坐标关系
主要数据源
原始数据插值
离散数据点
建模的难易度
难
第六章 空间分析原理与方法
空间聚类 分析
空间聚合
空间聚合
根据空间分辨力和分类表,进行数据类
别的合并或转换,以实现空间地域的兼并。空间 聚合的结果是将较复杂的类别转换为较简单的类
别,大多数以小比例尺图形输出。
空间聚合 分析
基于栅格数据结构的叠置分析
B
标号 A B 地貌 阳坡 阴坡
A
1 2
3
标号 1 2 3 标号 A1 A2 A3 B1 B2
植被 林地 农地 牧地 综合属性 阳坡 林地 阳坡 农地 阳坡 牧地 阴坡 林地 阴坡 农地
A1 A2
B1 A3
B2
1、叠置条件的确定 根据求解问题确定关系表达式,如根据水稻种植条件,求某区域适 合种植水稻的地区。 积温> 3200度; 降雨量> 800mm; 坡度<3度; 无霜期>200 天; 关系表达式: (积温> 3200) (降雨量> 800) (坡度<3) ( 无霜期 >200) 2、叠置算法的确定(二值非权重模型) 单个栅格为单元的叠置; 游程编码叠置。
查询三峡地区长江流域人口大于50万的县或市 Select * From 县或市 Where 县或市· 人口>50万 And cross (河流· 名称=长江)
3)基于空间查询语言(Spatial Query Language)的查询
•用标准查询语言SQL,无法表达空间关系及空间运算操作,为此对 原有的SQL查询进行扩充或改造,从而提出了空间查询语言称扩充 SQL和空间SQL。扩充SQL或空间查询语言均未标准化。
设求解:某地区降雨量=1000mm,土厚=50cm的区域
0
400
800
0 30cm
400
第六章 空间法
3 外空只能用于和平目的 4 促进国际合作与谅解之义务 5 最大限度的公开化义务 6 保护环境的义务 7 尊重他国权利和自由的义务 8 承担国家责任好复杂赔偿的义务
㈢ 领空的法律界限
联合国通过的决议和新制定的有关国际公约中产生了 一个新的法律概念,即外层空间,并规定任何国家不得对外 层空间主张主权。这种划分导致了空域划界的第二次革命, 同时也使领空的垂直范围直接受到外层空间定义和定界的影 响,即外层空间的下部界限就成为领空的上部界限。
二、国际航空的法律规则
㈠ 关于航空器的国籍
第六章 空间法
第一节 空间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航空法 第三节 外层空间法
第一节 空间法概述
一、空间法的概念
1、人类生存和活动的空间可分为两大部分:①包括地球的陆地 和各种水域在内的地球空间②除地球空间外的空中空间 2、空中空间 空气空间
外层空间
二、空间法的内容及其发展
㈠ 空间法的内容构成 1、空中空间就其自然形态来讲,是由一般意义上的空气 空间和外层空间组成的统一体。
2、一般将国际空间法的法律规范分为两类
①适用于空气空间,主要调整各国在航空活动中相互关 系的国际空气空间法,通常也成为国际航天法
②适用于外层空间,旨在调整各国航天活动中相互权利 义务关系的外层空间法,也称为国际航天法
㈡ 国际航空法的发展
1944年1月,芝加哥会议最后通过和签署了《国际民用 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已成为迄今为止影响最广泛、 最重要的国际航空条约,构成国际航空法最主要的法律渊 源之一。
①各国有义务支持机长行使公约赋予的权力 ②对航空器内犯有刑事犯罪或其他行为的人采取调查、
逮捕措施或行使管辖权时,缔约各国应适当考虑航空 器的安全和其他利益,并且应避免对航空器、乘客、 机组成员或货物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第六章第一节 Lp空间简介
人们在用迭代方法解微分方程或积分方程 时,常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尽管任意有限次 迭代函数都是很好的函数(可微或连续函数), 但当施行极限手续以求出准确解时却发现,迭 代序列的极限不在原来所限定的范围内,这促 使人们将函数的范围拓宽,空间理论正是在此 基础上产生的。1907年,F.Riesz与Frechet 首先定义了[0,1]上的平方可积函数空间,即
L ([ 0,1]) { f | f是Lebesgue可测函数 , 且 | f | 可积}
p 2
第一节 Lp-空间简介
随后,人们又进一步考察p-方可积函数,得 到空间 Lp ,考虑这些空间的一个基本思想是, 不再是将每一个函数当作一个孤立对象看,而 是作为某一类集合中的一个元素,将这个函数 集合看作一个整体讨论其结构。如果说前面所 研究的Lebesgue可测函数是一棵棵的树木, 现 在则要将这些树木放在起构成一片森林。f , g Lp ( E )及 , R1 ,显然 f g 仍 是E上的可测函数,由于对任意实数 a , b ,有
| a b | 2 max{| a |, | b |},
所以
| f ( x) g ( x) | 2 max{| f ( x) | , | g ( x) | } p p p p p 2 (| | | f ( x) | | | | g ( x) | )
f ( x) c g ( x)
1 p
1 p
a. e.[ E ]
所以 f ( x) c g ( x) a. e.[ E ] ,
第一节 Lp-空间简介
对任意 [ f ], [ g ] L ( E ) ,定义 ([ f ], [ g ]) [ | f g | dx]
线性代数第六章 欧几里德空间 S1欧氏空间
性质1 V ,有 0, 0 ,特别 0,0 0 .
性质2 是V中某一向量,若对于 V ,有
, 0 ,则 0.
性质3 i , j V及 ai ,bj R (i 1,2, ,l; j 1,2, ,t),
恒有
l
t
lt
aii , bj j
i , j aibj
注意:由于内积的定义不同,这是两个不同的欧氏空间. 以后凡说到欧氏空间Rn均指例1所述的欧氏空间.
6
例3:在连续函数空间 C[a,b]中,对任意的
f ( x), g( x) C[a,b] 定义
b
f ( x), g( x) a f ( x)g( x)dx
由定积分的性质可知:设
f ( x), g( x),h( x) C[a,b],k R
成为C[a, b]中的一个内积. 于是,关于这个内积C[a, b]
也成为一个欧氏空间.
欧几里得空间的一些基本性质:
(Ⅰ) , , 定义1的条件(I)表明内积是对称的,故有
,k k , k , k , k,
, , , , , ,
8
又 0, 0 0, 0, 0, 2 0,
10
2. 齐次性
3. 三角不等式 【后面证明】
柯西——布涅柯夫斯基不等式
定理:对于欧氏空间中任意二向量, ,恒有
, 2 , , 或 ,
其中等号成立的充要条件是与线性相关.
证明:若, 线性相关,则有 =0, 或者 =k, (kR)
在上述情况下,容易证明题设的等号成立.
, ,
(Ⅲ) k, kx1 y1 kx2 y2 kxn yn k ,
(Ⅳ) , x12 x22 , , xn2 0 ,当且仅当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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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国 客 机 被 苏 联 空 军 击 落
三、国际民用航空制度
1、航空器的国籍
采取登记制度,在哪一国办理登记手续 即具有哪一国的国籍。
2、航空器的分类 分为国家航空器和民用航空器。(以航 空器的用途来进行区分)
3、关于国际空中航行的权利和自由
(1)非航班飞行
外国飞机具有过境权,且无需得到事先 同意。(我国做出保留)
2、管辖权
公约名称 管辖国家 管辖权性质 确认了航空器登记国的法律的域 外适用。 a.与劫机罪行有密切法律联系的 国家有管辖权。b.带有普遍管辖 的性质,被称为准普遍管辖权。c. 未规定哪类国家有优先管辖权, 为并行管辖体制。 更具有普遍管辖权的性质。 发现罪犯国,若不将此人引渡给 罪行发生地国,则应实施管辖。 使罪行发生地国具有了引渡罪犯 的优先权。 《东京公约》 航空器的登记国。 《海牙公约》 a. 登记国;b 降落地国;c 承租人主要营业地国或永 久居所所在国:d 犯罪分 子所在国;e.不排除其他国 家根据本国法行使管辖权。 《蒙特利尔 增加了罪行发生地国管辖 公约》 权。 《补充蒙特 利尔公约》
第六章 空间法
第一节 空间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航空法
第三节 外层空间法
第一节 空间法概述
一、空间法的概念
空中空间可分为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 空气空间-飞机-航空-航空法
空间
外层空间-宇宙飞船-航天法(外层空 间法)
空气空间是指依靠地球引力作用而覆着 在地球周围的空气粒子组成的大气层空间。 外层空间是指除空气空间以外的全部空 中空间。 空间法是规定空中空间各区域的法律地 位,调整国际法主体在空间活动中的相互 关系并由具有国际法效力的各种原则和规 则组成的法律规范体系。
公约名称 惩治行为 适用范围
《东京公约》 违犯刑法的犯罪; 危及航空 器及人 “飞行中”是指航空器从 员或财产,或机上良好秩序与纪律的行 发动时起到降落后滑跑完 为。 毕时止。 《海牙公约》 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使用暴力或用暴力 “飞行中”是指航空器机 威胁,或任何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 仓外部各门均已关闭起, 或控制航空器,包括未遂行为。 至打开任一仓门时为止。 《蒙特利尔 非法和故意地实施下述行为均构成犯罪:“使用中”是指地面人员 公约》 a 对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 b 破 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 坏使用中的航空器;c 在使用中的航空 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 器内放置物质、d 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 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 以及 传送虚假的情报,f可能危及飞行 时止。 中航空器的安全。 《补充蒙特 a 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内非法对 利尔公约》 他人施暴力行为而造成重伤或死亡; b 破坏机场的设备或中断机场服务。
《海牙公约》 和 《蒙特利尔公 约》
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并按照本国法律, 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 式子以判决。
第三节 外层空间法
一、外层空间概述
(一)概念
外层空间和外层空间法
(二)调整对象
主要为国家间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 活动中所发生的关系。
(三)外层空间划界
1、航空器上升最高限度说
在两本登记册上登记,登记国一份, 联合国秘书长保存一份。登记内容为:发 射国或发射国国名;空间物体的适当标志 和其登记号码;发射的日期和地点;基本 轨道参数;空间物体的一般功能。
(二)营救制度
通知;营救和寻找;归还。 (三)责任制度 1、责任主体 仅为国家 2、赔偿的范围 3、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 (1)绝对责任制 在地球表面 (2)过失责任制 地球表面外的范围内
4、求偿的途径
(1)使用国内程序
(2)通过外交途径
(3)成立求偿委员会
(2)航班飞行 对于航班飞行的飞行器,都必须得到事 先得到地面国的同意才可飞经一国上空行 使过境权和运输权。
三、惩治危害民航安全行为的国际法规则
主要体现在以下国际条约中:
1963年《东京公约》;
1970年《海牙公约》;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
1988年《补充蒙特利尔公约议定书》;
1、公约惩治的行为
第二节 国际航空法
一、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各国领陆和领水的上空即领空,属于各 国,国家对领空享有完全、排他的主权。 领空以外,即专属经济区、公海和南极 等地的上空,其法律地位取决于各区域的 法律地位,各国在这部分空间享有飞行的 自由。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的不同主张: (一)空中自由论 1 绝对自由论 2 有条件的自由论 (二)空中主权论 1 国家完全主权论 2 有限的国家主权论 3 一定高度的主权论
3、引渡和起诉
公约名称 《东京公约》 缺乏相应的规定。 a. 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罪行是可引渡的罪 两公约都未规 行,是国际法的一大突破。 定强制的引渡 b. 把上述罪行排除在政治性犯罪之外,并规定 义务,没有引 以引渡条约为引渡条件的缔约国可根据这两项 渡条约的国家 可以根据其国 公约引渡罪犯。 c . 都引入了“或引渡或起诉”的原则,发现嫌 内法的规定, 疑犯的国家如不将其引渡给有管辖权的国家, 自行决定是否 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 境内发生,一律应将案件 引渡罪
1、国家有权规定准许外国飞机飞入其领空 的条件; 2、各国有权制定有关外国航空器在境内飞 行的规章制度; 3、各国保留国内载运权; 4、各国有权设立空中禁区。
1983年8月31日凌晨前苏联库页岛防空雷达屏 幕上,一架身分不明的大型飞机正闯进远东洲际飞 弹发射基地的防空识别区上空,两架苏联防空SU- 15战斗机奉命紧急升空拦截。5分钟后苏军飞行员 向基地请求行动指示,基地司令官作出“击毁入侵 飞机”的命令。当日世界各通讯社都发出消息,指 出编号KAL007号班机的一架波音747客机在哈林岛 Sakhalin)/库页岛上空被苏军飞机击落,客机上 269人全部罹难。这一消息震惊了全 球,成为当年 国际十大新闻之一。
2、空气构成说
3、有效控制高度说
4、卫星轨道最低近地点说
二、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1、外层空间不得被据为己有;
2、外层空间自由;
3、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为所有国家谋福 利,并应为全人类的开发范围。
三、外层空间活动的制度
(一)射入外空的物体的登记制度 必须在一个发射国进行登记,如果同 时有几个发射国则共同决定一个国家为登 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