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设计规范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耕作田块规划
设计、田间排灌沟渠规划设计、机耕路规划设计、农田防护林设计和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平原、低山丘陵地区的洋田、山垄田和梯田三种类型,且面积小于666.7公顷的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今后这些标准如有修改、修订的,应按修改后的标准执行。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T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T16453.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453.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NY/T309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TD/T 101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SL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207节水灌溉技术规范
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灌水标准
SL265水闸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基本农田系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主要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长期不得占用或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3.2基本农田建设系指对基本农田的田块、土壤肥力、沟、渠、路、林等方面按照本规范的标准进行改造与建设。
3.3洋田:系指分布平原地区各河流的入海口、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地的田块。包括滨海平原田和平洋田。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耕作田块规划设计、田间排灌沟渠规划设计、机耕路规划设计、农田防护林设计和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平原、低山丘陵地区的洋田、山垄田和梯田三种类型,且面积小于公顷的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今后这些标准如有修改、修订的,应按修改后的标准执行。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T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NY/T309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TD/T 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SL18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207 节水灌溉技术规范
SL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灌水标准
SL265 水闸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基本农田系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主要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长期不得占用或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建设系指对基本农田的田块、土壤肥力、沟、渠、路、林等方面按照本规范
的标准进行改造与建设。
洋田:系指分布平原地区各河流的入海口、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地的田块。包括滨海平原田和平洋田。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标准[详]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耕作田块规划设计、田间排灌沟渠规划设计、机耕路规划设计、农田防护林设计和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平原、低山丘陵地区的洋田、山垄田和梯田三种类型,且面积小于666.7公顷的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今后这些标准如有修改、修订的,应按修改后的标准执行。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T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T16453.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453.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NY/T309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TD/T 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SL18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207 节水灌溉技术规范
SL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灌水标准
SL265 水闸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基本农田系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主要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长期不得占用或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3.2 基本农田建设系指对基本农田的田块、土壤肥力、沟、渠、路、林等方面按照本
规范的标准进行改造与建设。
3.3 洋田:系指分布平原地区各河流的入海口、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地的田块。包括滨海平原田和平洋田。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耕作田块规划设计、田间排灌沟渠规划设计、机耕路规划设计、农田防护林设计和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平原、低山丘陵地区的洋田、山垄田和梯田三种类型,且面积小于666.7公顷的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今后这些标准如有修改、修订的,应按修改后的标准执行。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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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6453.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453.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NY/T309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TD/T 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SL18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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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灌水标准
SL265 水闸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基本农田系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主要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长期不得占用或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3.2 基本农田建设系指对基本农田的田块、土壤肥力、沟、渠、路、林等方面按照本
规范的标准进行改造与建设。
3.3 洋田:系指分布平原地区各河流的入海口、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地的田块。包括滨海平原田和平洋田。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耕作田块规划设计、田间排灌沟渠规划设计、机耕路规划设计、农田防护林设计和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平原、低山丘陵地区的洋田、山垄田和梯田三种类型,且面积小于666.7公顷的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今后这些标准如有修改、修订的,应按修改后的标准执行。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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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6453.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453.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NY/T309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TD/T 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SL18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207 节水灌溉技术规范
SL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灌水标准
SL265 水闸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基本农田系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主要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长期不得占用或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3.2 基本农田建设系指对基本农田的田块、土壤肥力、沟、渠、路、林等方面按照本
规范的标准进行改造与建设。
3.3 洋田:系指分布平原地区各河流的入海口、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地的田块。包括滨海平原田和平洋田。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基本农田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农业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在农业用地上划定的保护区域。基本农田具有重要的保护和利用价值,必须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建设设计,以保证其功能达到最佳状态。下面将介绍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首先,基本农田的建设设计应遵循保护为主的原则。保护基本农田的生产功能是首要任务,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农田的保护需求,尽量减少对农田的破坏。在农田规划设计中,要严格按照保护红线进行划定,严禁跨越或侵占基本农田。同时,在设计过程中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农田资源,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其次,基本农田的建设设计应充分考虑农业生产的需求。在农田规划设计中,要合理划分不同类型的基本农田,如水田、旱田、园地等,根据不同类型农田的特点,确定合理的设计标准和措施。例如,对于水田,要考虑排灌系统的设计,确保农田的灌溉和排水能力;对于旱田,要考虑土壤的改良和肥料的施用等方面。此外,还要注重农田的合理布局,合理划分种植区和休耕区,保证农田的轮作耕种和休养功能。
再次,基本农田的建设设计应注重生态保护。农田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农田的生态环境是保护农田功能的重要前提。在设计过程中,要考虑农田的生态功能,保留或恢复农田的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景观。对于特殊功能区域,如农田水源涵养区、农田生态调控区等,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持水土流失的控制、防止非农业污染物入侵等。
最后,基本农田的建设设计应符合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是重要的农村土地资源,必须整体规划,确保农田的利用和保护的统一、
基 本 农 田 建 设 设 计 规 范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耕作田块规划设计、田间排灌沟渠规划设计、机耕路规划设计、农田防护林设计和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平原、低山丘陵地区的洋田、山垄田和梯田三种类型,且面积小于666.7公顷的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今后这些标准如有修改、修订的,应按修改后的标准执行。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T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T16453。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453.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NY/T309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TD/T 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SL18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207 节水灌溉技术规范
SL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灌水标准
SL265 水闸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基本农田系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主要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长期不得占用或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3。2 基本农田建设系指对基本农田的田块、土壤肥力、沟、渠、路、林等方面按照本规范的标准进行改造与建设。
3.3 洋田:系指分布平原地区各河流的入海口、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地的田块。包括滨海平原田和平洋田。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一、基本农田保护
1.根据国家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基本农田范围。
2.严格限制基本农田用地的占用和转用,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3.对于基本农田用地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对农田的影响最小化。
4.对于基本农田用地的改造或开发项目,必须按照提高农田质量和提高农田综合效益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
二、农田地貌设计
1.根据地理和气候条件,合理布局农田,确保地块的通风、保肥、保水和防治农田病虫害等作用。
2.合理设计农田的坡度和坡长,确保排水良好,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对于斜坡地,应按照适宜的坡度和坡高进行整地和梯田建设。
3.合理设计农田的排水系统,确保地势低洼地区的排水通畅。
三、耕地质量保证
1.对于基本农田,应进行土壤质量测定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土壤管理措施。
2.根据土壤质量和作物需求,合理施用有机肥料和化学肥料,保证农田的肥力。
3.对于农田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土壤污染,应制定预防和治理措施,确保农田质量。
四、水资源合理利用
1.对于农田的灌溉设计,应充分考虑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节约利用
原则。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减少灌溉水量。
2.对于农田的排水设计,应合理设计农田的排水系统,避免因排水不
畅造成农田水浸和积水。
3.对于农田的水资源管理,应制定相应的水资源利用计划和管理措施,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五、耕作管理规范
1.制定农田耕作措施,包括播种、施肥、间套作物等,确保农田的高
产稳产。
2.合理安排作物种植轮作,避免连作障碍和土壤病虫害的发生。
3.对于农田的草地管理,应合理控制放牧和灌溉,保持草地的健康生长。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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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耕作田块规划设计、田间排灌沟渠规划设计、机耕路规划设计、农田防护林设计和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平原、低山丘陵地区的洋田、山垄田和梯田三种类型,且面积小于666.7公顷的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今后这些标准如有修改、修订的,应按修改后的标准执行。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16453.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16453.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309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18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207 节水灌溉技术规范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灌水标准
265 水闸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基本农田系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主要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长期不得占用或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3.2 基本农田建设系指对基本农田的田块、土壤肥力、沟、渠、路、林等方面按照本
规范的标准进行改造与建设。
3.3 洋田:系指分布平原地区各河流的入海口、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地的田块。包括滨海平原田和平洋田。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
农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保障农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规范农田建设,提高农田质量,特制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以期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好的农业生产条件,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一、选址规范。
1. 选址原则。
(1)选择土地肥沃、排水条件良好、阳光充足的地块;
(2)远离工业废气、污水排放口、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
(3)避开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如山洪、滑坡等。
二、土地整理规范。
1. 土地平整。
(1)对土地进行翻耕、耙地,确保土壤松软、无硬块;
(2)平整土地,消除地表凹凸不平。
2. 土地排水。
(1)根据地形特点,合理设置排水沟、排水管道,确保土地排水顺畅;
(2)避免土地积水,防止水浸影响农作物生长。
三、土壤改良规范。
1. 施肥。
(1)根据土壤养分情况,合理施用有机肥、化肥;
(2)避免过量施肥,防止土壤污染。
2. 土壤保水。
(1)采取覆膜、灌溉等措施,保持土壤湿润;
(2)避免土壤干旱,影响作物生长。
四、作物种植规范。
1. 种植密度。
(1)根据作物生长特点,合理确定种植密度;
(2)避免种植密度过大或过小,影响作物生长发育。
2. 种植方式。
(1)根据作物品种选择适宜的种植方式,如直播、移栽等;(2)避免种植方式不当,影响作物产量和质量。
五、农田管理规范。
1. 病虫害防治。
(1)定期检查农田,及时发现病虫害,采取防治措施;(2)避免过量使用农药,防止农产品残留超标。
2. 农田保护。
(1)禁止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保护农田环境;
(2)避免破坏农田生态平衡,影响农作物生长。
基本农田设计规范
基本农田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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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耕作田块规划设计、田间排灌沟渠规划设计、机耕路规划设计、农田防护林设计和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平原、低山丘陵地区的洋田、山垄田和梯田三种类型,且面积小于666.7 公顷的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今后这些标准如有修改、修订的,应按修改后的标准执行。GB 3838 GB 5084 GB 8978 GB50288 GB /T50265 GB/T16453.1 GB/T16453.
3 NY/T309 TD/T 1012 SL18 SL207 SL252 SL265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基本农田系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主要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泵站设计规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沟壑治理技术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节水灌溉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灌水标准水闸设计规范
长期不得占用或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3.2 基本农田建设系指对基本农田的田块、土壤肥力、沟、渠、路、林等方面按照本规范
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标准规范
目录
一、《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2006) (2)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一2000 (23)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57)
四、《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79)
一、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耕作田块规划设计、田间排灌沟渠规划设计、机耕路规划设计、农田防护林设计和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平原、低山丘陵地区的洋田、山垄田和梯田三种类型,且面积小于666.7公顷的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今后这些标准如有修改、修订的,应按修改后的标准执行。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T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T16453.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453.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NY/T309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TD/T 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SL18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207 节水灌溉技术规范
SL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灌水标准
SL265 水闸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耕作田块规划设计、田间排灌沟渠规划设计、机耕路规划设计、农田防护林设计和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平原、低山丘陵地区的洋田、山垄田和梯田三种类型,且面积小于公顷的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今后这些标准如有修改、修订的,应按修改后的标准执行。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T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NY/T309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TD/T 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SL18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207 节水灌溉技术规范
SL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灌水标准
SL265 水闸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基本农田系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主要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长期不得占用或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建设系指对基本农田的田块、土壤肥力、沟、渠、路、林等方面按照本规范
的标准进行改造与建设。
洋田:系指分布平原地区各河流的入海口、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地的田块。包括滨海平原田和平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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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耕作田块规划设计、田间排灌沟渠规划设计、机耕路规划设计、农田防护林设计和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平原、低山丘陵地区的洋田、山垄田和梯田三种类型,且面积小于666.7 公顷的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今后这些标准如有修改、修订的,应按修改后的标准执行。GB 3838 GB 5084 GB 8978GB50288GB /T50265GB/T16453.1GB/T16453.3NY/T309TD/T 1012SL18 SL207 SL252SL265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基本农田系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主要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泵站设计规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沟壑治理技术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节水灌溉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灌水标准水闸设计规范
长期不得占用或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3.2 基本农田建设系指对基本农田的田块、土壤肥力、沟、渠、路、林等方面按照本规范
的标准进行改造与建设。 3.3 洋田:系指分布平原地区各河流的入海口、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地的田
块。包括滨海平原田和平洋田。 3.3.1 3.3.2 地。滨海平原田:系指主要由冲、海积形成的洋田,分布于各河流的入海口。平洋田:系指主要由冲、洪积形成的洋田,分布于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
3.4 3.5 3.6 3.7 3.8
山垄田:系指分布在丘陵、山区的丘间和内陆山间谷地的田块。梯田:系指分布在丘
陵、山区坡地上沿等高线方向修筑的条状台阶形田块。灌溉水利用系数:灌入田间的水量(或流量)与渠首引入总水量(或流量)的比值。渠系水利用系数:末级固定渠道放出的总水量与渠首引进的总水量的比值。田间水利用系数:净灌水定额与末级固定渠道放出的单位面积灌水量的比值。
3.9 灌溉设计保证率:是以灌溉设施供给灌溉用水全部获得满足的年数占总年数的百分数,用符号“P”表示。如P=90%则表示
灌溉设施在长期使用中平均每100 年可保证90年正常供水,其余10 年不能完全满足。 3.10 机耕路类型与路宽 3.10.1 干、支道:系指村与村、乡(镇)、县、国家公路连接的道路。 3.10.2 田间道:系指田块与村庄,乡村道路或其他公路连接的道路。 3.10.3 生产路:系指田块与田块连接的道路。 4 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指标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指标见表1。表1 不同地貌类型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指标类项田块形状田地连片(hm ) 小格田面积(m ) 地下水位(cm)耕层厚度(cm)障碍因子耕层土壤理化性状田间排灌工程有机质g/kg 碱解氮mg/kg 有效磷mg/kg速效钾mg/kg酸碱度pHH 2O 层耕质地排灌设施砂粘
2 2
型低山丘陵地区(山垄田、梯田)格田≥30≥2000≥80 ≥15 梯田≥10≥1500
目
平原地区(洋田)格田≥60≥2500≥60
基本排除(旱、涝、浅、冷、烂、瘦、酸、锈、污等)≥20 ≥100≥10 ≥100 5.5~7.5适中(轻壤~重壤)20~25 ≥80 ≥8 ≥80 25~30
排、灌、沟、渠、井(机、电)配套齐全田间水利用系数≥0.95、渠系水利用系数≥0.75、灌溉水利用系数≥0.70防洪≥10 年一遇;排涝≥5年一遇。90≥80
排水标准灌溉设计保证率%
机耕道路建设工程
干支道田间道生产道
行车情况路面宽(m)行车情况路面宽(m) 行车情况路面宽(m)kg/hm2≥7500
通行大型农机具、农用车辆5~6 通行农用车辆、农业机械3~4 中,小型农业机械
2~2.5 ≥6750≥6000
水稻产量/季
5 耕作田块形状规划设计5.1 耕作田块方向应保证耕作田块长边方向光照时间最长,
受光热量最大,宜选用南-北向;在丘陵、山区,耕作田块方向应平行等高线设置;
在风蚀区,应与当地主害风向垂直或与主害风向垂直线的交角小于30o 方向布置。
5.2 耕作田块长度田块边长应根据作物类型、耕作机械工作效率、田块平整度、灌溉均匀程度以及排水畅通度等因素确定。 5.3 耕作田块宽度耕作田块宽度应考虑田块面积、机械作业要求、灌溉和排水和防止风害等要求;同时应考虑地形地貌的限制。5.4田块的地下水位耕作田块田面高程应满足农作物排渍的要求,即田面高程
E≥E0+d 0 为所在田块最高地(E 下水位的高程,d为设计排渍深度)。水田设计排
渍深度可取d=0.6m,旱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d=0.8m。 5.5 耕作田块形状 5.5.1 要求
外形规整,长边与短边交角以直角或接近直角为好,形状选择依次为长方形、正方形、梯形、其他形状,长宽比以不小4∶1 为宜。 5.5.2 在地形较复杂或具有曲线边界的地段上设计田块时,在不过多减少机组工作单程长度的情
况下,应使田块短边配置在曲线边界上,以保证与田块长边平
行的要求,见图1。
5.5.3 在三角形地段上设计田块时,为保证两个长边平行,便于沿长边进行耕作可将三
角形地段三条中线的交点作平行于各边的平行线,划出三个梯形田块,见图2。
5.6
耕作田块对土壤理化性的要求
5.6.1 耕层土层厚度应在15cm 以上;特殊情况下,耕作层厚度应能保障一般大田作物的正常生长。 5.6.2 耕层有机质含量一般不低于2%;土壤理化性状和土壤肥力满足作物生长发育所需的最低要求。 5.6.3 耕地pH 值一般要求在5.5~7.5 之间;耕层含盐量≤0.3%;特殊情况下,可以稍微放宽,以不影响出苗为限。 5.6.4 质地以砂壤至壤土为佳,不宜是极端的砂土或重粘土。 5.7 耕作田块细部设计的要求 5.7.1 平原地区(洋田)设计平原地区以种植水稻为主,水田宜采用格田形式。格田设计必须保证排灌畅通,调控方便,并满足水稻作物各生长发育阶段对水份的需求。格田田面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