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胸外科医疗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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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操作不当导致的医疗纠纷案例

手术操作不当导致的医疗纠纷案例

手术操作不当导致的医疗纠纷案例医院是人们治疗疾病的重要场所,而其核心是医疗技术水平。

然而,在一些医疗事故案例中,患者在接受手术治疗时遭受了一些不必要的伤害,这些伤害往往源于手术操作不当。

以下将介绍几个由手术操作不当导致的医疗纠纷案例。

首先,2016年一起因手术操作不当导致的医疗事故案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案例当事人是山东省聊城市的曲女士,她在接受全麻下心脏手术治疗时,不幸导致脊髓被误伤,术后成为“植物人”。

后经鉴定,曲女士的脊髓受损是由于麻醉师对全麻的使用不当导致的。

值得一提的是,曲女士的家属发现她的病情异常后曾多次向医院提出申诉,但是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最终,这起医疗事故事件由社会各界的关注而得到了相应的解决。

其次,2017年的一个案例涉及到了外科手术中一种十分普遍的情况:手术中发现了问题而医生没有及时地采取措施。

据报道,当年江苏省的一名患者在手术中出现了腹腔穿孔,但是医生却不敢进行急救并一直隐瞒此事,导致患者病情持续恶化。

在患者被送往卫生部门的重症监护室进行治疗后,其生命指标一度降低至危险值。

经过切实有效的抢救,患者的生命危机才得以解除。

值得一提的是,当局机关在调查这件事时发现,这名患者并不是唯一受影响的对象,而是在整个医院的患者群体当中,这种情况广泛存在。

因此,当地卫生主管部门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以保障全体患者的利益。

最后,一起由手术操作不当导致的医疗事故案例是发生在2007年的,涉及到了一名备受社会关注的大学生。

据报道,这位女生在接受腿部手术治疗时,由于外科医生的错误操作,导致了女生的脑部受损。

虽然随后的治疗过程中,这名女生的医疗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但其伤残程度却已无法逆转。

这件事情的后续发展也引起了公众以及相关部门的广泛关注。

通过以上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手术操作不当是导致医疗事故的重要原因。

因此,有必要加强医疗人员的培训,并制定更加严格的手术操作规程和标准,以从根本上避免问题产生。

任战平手术的案例

任战平手术的案例

任战平手术的案例任战平,男,现年35岁,出生于河南省洛阳市。

他是一名资深的心脏外科医生,毕业于北京协和医学院,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进修学习。

他的临床经验丰富,技术精湛,被誉为“心脏救星”。

然而,在2018年,任战平却因一次手术事故而陷入了舆论漩涡中。

这次手术事故的患者是一位年轻女士,她在接受心脏手术时,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最终不幸去世。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任战平也因此受到了严厉的批评和谴责。

事后,任战平对此事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总结,并对自己的医疗行为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改进。

他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道歉,并表示将继续努力提高自己的医疗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这一事件引起了人们对医疗事故的关注和反思。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这一事件的原因和启示。

一、手术事故的原因手术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包括医疗设备故障、手术操作失误、药物过敏等。

在这次手术事故中,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最终导致死亡。

那么,这次手术事故的原因是什么呢?首先,手术操作失误是造成手术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这次手术中,任战平可能存在一些操作上的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

其次,手术前的评估和准备工作不充分也是造成手术事故的原因之一。

在这次手术中,任战平可能没有对患者的身体情况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准备工作,导致手术的风险增加。

此外,手术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也可能是造成手术事故的原因之一。

二、医疗安全的重要性手术事故的发生给我们带来了一个重要的启示,那就是医疗安全的重要性。

医疗安全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一系列措施。

医疗安全的保障需要医院、医生、患者和家属等各方的共同努力。

首先,医院需要建立健全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设备、药品等的管理和监督。

其次,医生需要提高自身的医疗水平,加强对患者的评估和准备工作,避免手术操作失误。

同时,患者和家属也需要在医疗过程中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加强对自己的健康管理和监控。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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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历年医疗冲突事件
2000年7月17日 武汉市协和医院,检查中遇停电,患者家属暴打、拘禁医
生 7月13日14时,患者金某在协和医院做膀胱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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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5日,湖北省东湖人民医院,医闹聚 众殴打医护人员,恐吓主治医生及其家属 下午3时35分,某患儿因病在市人民医院应 用青霉素(皮试阴性)的第二天发生迟发性过敏 反应(全身多处荨麻疹伴皮肤骚痒),市人民医 院急诊科及时免费收治,但该患儿亲属不满意, 纠集十余人同时殴伤一名医师和两名护士,并反 复纠缠医护人员,索要赔偿,同时数次电话威胁、 恐吓主治医师及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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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冲突事件
上海新华医院医患冲突10名医护人员被刺 6人伤重
2011年1月31日上午10:30分左右, 新华医院心胸外科发生了一起极为恶劣的 严重伤害无辜医务人员的事件:约20名患 者家属冲进心胸外科病区,刺伤10名医护 人员,其中6位医生伤情严重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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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 医院发生一起医疗纠纷,上饶县董团乡董 团村一游姓农民纠集近百人封堵医院、殴 打医生,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事情发生后,上饶市人民医院100余名 医护人员到市政府信访局上访,要求惩处 “医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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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纠纷的经典案例

医疗损害纠纷的经典案例

以下是一个医疗损害纠纷的经典案例:2014年11月27日中午11点27分,杨某华因胸憋、胸痛到某医院就诊,经心电图检查后,心内科医生称杨某华冠状动脉堵死,需支架手术。

被告心内科医生张某某称,有安贞医院专家在手术室手术,可以帮忙加一台手术。

13时30分,被告告知家属,杨某华术后因心脏出血,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

经了解,当天并没有安贞医院专家在被告处坐诊及手术,事后经被告医务科确认,该情况属实。

被告采取欺诈手段,诱使被告同意杨某华由被告进行手术,导致杨某华死亡,为维护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医疗费4351.24元、赔偿死亡赔偿金246828元、丧葬费387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元,共计349959.24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此案例中,患者杨某华因病到某医院就诊,经诊断需进行支架手术。

但在手术后,患者因心脏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调查发现,手术当天并没有安贞医院专家在被告处坐诊及手术。

因此,患者家属认为被告采取欺诈手段诱使患者同意手术,导致患者死亡。

此案例涉及到医疗损害纠纷中的欺诈行为和过错责任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恪守医德,尊重患者知情权和自主权。

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有过错行为并导致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如果被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并有过错行为导致患者死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此案例提醒我们,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切实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

同时,作为患者和家属也应该提高医疗知识和意识,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并积极配合医生的诊疗活动。

如果发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行为并导致自己受到损害的,应该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新的医疗纠纷案例有哪些

最新的医疗纠纷案例有哪些

最新的医疗纠纷案例有哪些最新的医疗纠纷案例有哪些医疗纠纷是最受人关注的热点之一,要想知道医疗纠纷如何处理就要查看一些医疗纠纷案例。

下面是店铺为你精心推荐的最新的医疗纠纷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纠纷案例一、情况简述孙xx,女,30岁,住院号:0030087001,住心外科17床。

入院时诊断:先天性心脏病:动脉导管未闭、左室流出道狭窄(主动脉瓣下隔膜)、二尖瓣中度关闭不全、三尖瓣中度关闭不全。

于2010-7-22日在贵院行“全麻体外循环下行pda缝闭+mvr+tvp”术,该手术正常住院10天左右出院,费用约五、六万元,但孙瑞妃住院手术后至今已经五月余,费用近30万元。

患者入院前口齿伶俐,打工,月入1500元。

患者入院时情况:“安医二附院心胸外科入院记录”记载:入院时:t:36.5℃,心率:78次/分,bp:136/80mmhg;心脏听诊:心率78次/分,心律整齐;一般状况:发育正常,营养良好,无病容,表情自如,自动体位,神志清楚,检查合作;四肢:未见异常,活动正常,关节无红肿、无强直,双下肢不肿。

神经系统: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患者目前的生理状况是:经过两天内三次手术,连续一个月左右的昏迷、低血压、发热。

现能否说话仍然未知,营养不良,四肢肌肉萎缩,双下肢肌力ⅲ(+),右上肢肌力ⅲ(+),左上肢肌力ⅲ(-)(左肩关节前脱位?),无法自主坐起,无法站立行走(既使在外力帮助下),致残的几率较高(目前治疗尚未终结,治疗终结才可以确定是否构成残疾)。

8.22日ekg仍然提示心房扑动。

患者住院手术的目的是使健康状况进一步好转,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患者的身体状况要恢复到手术前的状况的几率不是说没有,但显然较小!二、我们认为院方有以下主要过错:1、两天之内连续三次大手术,院方存在明显过错。

患者第一次手术时间:2010-7-22日8:00-13:50,出手术室时bp:82/55mmhg,脉搏110次/分,意识不清;第二次(剖胸探查止血术)手术时间:2010-7-22日15:15-17:25,出手术室时bp:86/57mmhg,脉搏112次/分,意识不清,心包腔内大量积血及血凝块;第三次手术时间:2010-7-23日10:10-12:00胸腔有大量积血约400ml,神志不清,血压76/37 mmhg(8:30)。

典型医患关系案例及分析

典型医患关系案例及分析

近一年来的医患关系血色案例:// sina 2021年03月25日08:37 新浪健康综合2021年1月31日上海新华医院医护人员被刺2021年1月31日,上海新华医院胸外科6名医护人员受伤,其中1人被刺重伤住院。

这个被媒体命名为“131事件〞的医疗纠纷,记者采访当事人刘魁。

据了解,本次事件的起因是由于1月28日刘魁父亲死亡之后,家人无法接受,院方也一直未能做出合理解释。

于是次日刘魁家人开始在新华医院急诊大厅摆放花圈抗议,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却将花圈抢走,扔在医院外的马路上,刘家负责看花圈的亲戚也受到袭击,弟妹及姑姑被打,导致家属情绪失控而引发该事件。

2021年9月15日同仁医生被砍据医院的探头录像显示,9月15日下午3时54分,同仁医院耳鼻喉诊室二区,埋伏在门口长椅处的王宝洺见该院耳鼻喉科主任徐文走出,掏出一把菜刀,从侧前方砍向了她的头部,一连7刀。

顿时,徐文倒地,鲜血四溅,但王宝洺仍未罢休。

徐文一边举左手挡刀,一边踉跄着跑进了二区内的嗓音诊室。

“我正在给患者看病,一下子就蒙了。

〞徐文的学生胡蓉说,徐文满脸鲜血,已经无法说话。

前后脚的工夫,王宝洺持刀尾随而入,吓跑了周边所有的人。

胡蓉回忆,当时,她上前拉扯王宝洺,并将其慢慢推至二区外的大厅。

其间,王宝洺没有伤害她,只是跟着又从门口返回,在嗓音诊室门口堵到了徐文,第三次挥刀乱砍。

“他最后连砍的力气都没了。

〞胡蓉说,当时,她再次连拉带推,将王宝洺赶出了二区。

“纠缠过程中,我的胳膊也被划伤了。

〞胡蓉说,随后,王宝洺持刀离开。

众人赶紧联系上级,对徐文展开抢救。

被患者砍了十几刀徐文医生,左肱二头肌一直被砍到底,骨头都露出来了,神经和肌腱都受损,右前臂骨折,左下肢及前额正中都被砍伤。

2021年8月16日东莞长安医院医生被砍2021年8月16日下午,在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医院发生一起持刀行凶案件,凶手卢某先后将该医院医生刘某及伊某砍伤,其中刘某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行凶男子被医院保安擒获。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引言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生、医疗机构等的错误行为或疏忽造成患者身体、精神等方面的损害,并与医疗质量、医疗费用等相关的争议。

医疗纠纷案件在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介绍几个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从中探讨医疗纠纷的原因、影响以及预防措施。

案例一:手术失误导致患者死亡案例描述2018年,某医院一位患者因肝脏病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医生错误地切除了患者的胆囊,导致患者术后出现多种并发症,最终不治而亡。

影响与原因这起案例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医生的失误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

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应该更加仔细、谨慎,避免类似的失误发生。

预防措施•强化医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提高医疗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并对医生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和定期的职业培训。

•提供更加完善的医疗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案例二:医疗费用争议案例描述某患者在就诊期间,医生给出了一份过高的医疗费用清单,导致患者不满并与医院产生了纠纷。

患者认为自己并未接受如此多的医疗服务,因此不应支付这么高的费用。

影响与原因这起案例凸显了医疗费用透明度的重要性。

医疗费用争议经常会引起医患之间的矛盾,甚至演变成纠纷。

患者对于医疗费用的合理性、透明度以及付费方式等问题提出了质疑。

预防措施•医院应当公示医疗项目价格,让患者了解并参考,避免出现价格的不合理性。

•建立完善的医保制度,降低患者的负担,并对医疗费用进行监督,保证其合理性。

•提供详细、清晰的费用明细及解释,让患者了解每一项费用的产生和用途。

案例三:诊断错误引发纠纷案例描述一位患者在就诊期间因不明原因出现了呕吐、头痛等症状。

然而,医生对病情进行了错误的判断,并未及时给予正确的治疗,导致患者的病情进一步恶化。

影响与原因这个案例凸显了医生的诊断能力和专业水平对于患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性。

医患纠纷的著名案例

医患纠纷的著名案例

医患纠纷的著名案例
医患纠纷是指医生和患者之间因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医患纠纷往往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下面是几个著名的医患纠纷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陈丽霞事件。

陈丽霞是一名湖南张家界的普通青年,2013年被诊断为乳腺癌晚期。

根据医生的建议,她接受
了腹腔镜手术,然而手术失败,陈丽霞的乳腺癌扩散得更快。

她选择了向医院提起诉讼,并引起了广泛关注。

该案件引发了对医生技术水平和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的讨论。

第二个案例是李天一事件。

李天一是四川成都一名大学生,2013年因心脏病住院治疗,但因医院的错误用药,导致他被
误诊为精神病,关押在精神病院长达19个月。

这个事件引发
了广泛的媒体关注,也引发了对医患关系和医疗制度的讨论。

第三个案例是孙文清事件。

孙文清是山东济南一名25岁的女子,因为心脏病去医院就诊时被误诊为食道痉挛,并于2010
年去世。

她的家属事后发现误诊是由于医生没有进行心电图检查所致,并决定起诉医生和医院。

这个案例引发了对医院的管理和医生的专业素养的质疑。

以上案例都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涉及医生的专业能力、医疗机构的管理质量、患者的权益保护等问题。

这些案例的发生,也为医患双方的沟通和信任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现代医疗环境中,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合作和信任是解决医患纠纷的关键。

通过加强医患沟通,建立透明的医疗制度,设立独立的仲裁机构
等措施,可以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保护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质量。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医疗行为引发的矛盾和争议。

在医疗纠纷案例中,往往涉及到医疗事故、医疗误诊、医疗损害赔偿等问题。

下面将介绍一些医疗纠纷的典型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医疗纠纷的性质和处理方式。

案例一,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

某患者因心脏病到医院就诊,医生在手术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心脏骤停最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事故,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医院赔偿了一定的经济赔偿金,并承担了医疗事故的责任。

案例二,医疗误诊导致患者损害。

一位患者因头痛到医院就诊,医生误诊为普通头痛,未进行进一步检查。

后来患者头痛加剧,再次就诊时被确诊为脑瘤晚期,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

患者家属因医生的误诊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了一定的经济赔偿金,并承担了医疗误诊的责任。

案例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一位患者在手术中因医生操作不当导致手部神经受损,影响了日常生活和工作。

患者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损失。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医院赔偿了一定的经济赔偿金,并承担了医疗损害的责任。

以上案例展示了医疗纠纷的典型情况,当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患者来说,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对于医院来说,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需要充分尊重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程序公正地解决争议,维护医疗秩序和医患关系的稳定。

同时,也需要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总之,医疗纠纷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医患双方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

希望通过对医疗纠纷典型案例的介绍,能够引起更多人的重视,促进医患双方的和谐共处,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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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开胸探查及止血。
医方在术后即没有积极输血,也 没有予以开胸探查止血,患者持 续处于失血性休克、严重贫血状
态,最终死亡。
综上,认为医方术后对患者失血 性休克救治不力,未及时、充分 输血补充血容量,未及时开胸探
查止血,存在过失行为。
法院审理
鉴定意见认为医方的过失在患者死亡后果中的原 因力大小属主要因素,综合评定,建议参与度拟 为61%-70%为宜。
• 一个月后,卫生局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患者符合在患冠心 病、气胸并肺气肿(肺大泡)等病变基础上,因胸腔手术后左下肺裂口出血致 失血性休克致死。自身所患心、肺病变与胸腔手术后左下肺裂口出血在死亡后 果中起同等作用。
• 学生家属因县医院不同意按照50%赔偿,根据鉴定意见起诉要求其赔偿各项 损失共计44万余元。
法律简析
本案中医方对四级手术未行术前讨论,并且术前小结中对于手术指征、拟施手术 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等亦无描述,严重违反了医疗质量安全核 心制度。
由于医疗损害案件涉及医学专业问题,在目前法律制度框架下,对医疗行为是否 存在过错及患者所诉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赖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判断, 鉴定意见是人民法院审理此类纠纷的重要证据。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手术分级管理目录以及手术授权制度,根据手术 级别、专业特点、术者专业技术岗位和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及培训情况综合评估后授予术 者相应的手术权限。
法律简析
本案例县医院为患者所实施的“胸腔 探查转开胸左肺大泡切除术、右胸腔 闭式引流术”属外科中的四级手术, 该院手术医师因未达独立进行四级手 术操作资质条件,故被法院认定存在 过错。
02
法院审理

医疗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司法解析

医疗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司法解析

医疗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司法解析医疗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一、陈某与广州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案——拒绝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法律后果【案例要旨】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是患方的权利,也是患方履行举证责任的方法,患方负有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举证义务。

经人民法院释明,患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导致不能通过鉴定查明医学专门性问题的,构成举证妨碍,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基本案情】2014年12月24日,患者陈某因“上腹胀痛1天”到广州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初步诊断为左右肝内管多发结石。

2015年1月4日,医方经告知说明取得患者同意后行内镜下逆行胆胰管造影术(ERCP)检查。

患者术后出现全腹痛、腹胀,以右上腹明显,全腹膜炎体征。

急查腹平片示:双膈下游离气体,提示消化道穿孔。

上消化道穿孔诊断明确,即完善术前准备,送手术室行剖腹探查术,术中经探查十二指肠未见明显穿孔,为避免探查十二指肠乳头造成更大的损伤,不作缝合处理。

将胃管送至十二指肠降段,于后腹膜处放置引流管1条。

术后加强禁食、抗炎、营养支持治疗。

同年1月26日患者出院。

陈某认为医院在手术中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导致其消化道穿孔,起诉请求广州某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手术知情同意书》、《电子胃镜/结肠镜(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记载,ERCP术技术复杂、操作难度大,有一定的创伤性和危险性,手术可能致包括十二指肠及胆胰管损伤、消化道穿孔、操作不成功等损伤在内的并发症。

一审法院审理期间,患者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后以医方无证行医为由撤回申请。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定医方不存在无证行医的情形,经充分释明,陈某拒绝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并表示不愿意预缴鉴定费。

【裁判结果】一审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不服提起上诉。

生效判决认为,患者主张医方实施手术有过错,致其受到损害,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因涉及医学专门性问题的查明,需委托医疗损害鉴定。

但经一审法院充分释明,陈某撤回鉴定申请并拒绝申请鉴定,同时表示不预交鉴定费用,不履行必要的举证义务,导致鉴定不能。

医疗纠纷及事故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及事故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及事故案例分析第一篇:医疗纠纷及事故案例分析医疗事故:2006年9月,段某因患精神病住进成都市内一精神病医院治疗,入院时医嘱载明一级护理,并允许其家属陪护。

9月15日,段某转为二级护理,但医院未告知家属仍需陪护。

同年12月3日,段某如厕时不慎摔伤,花费医疗费用5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其伤残程度为七级伤残。

段某亲属因此起诉精神病医院要求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段某住进精神病医院,但其监护权未发生转移,其在住院期间如厕摔伤,与其法定监护人监护不周有关,而医院也未督促其监护人陪伴或者为其聘请护理人员,因此双方均有过错。

医院应承担次要责任,被判支付原告损失2万多元。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他们认为,精神病医院收治的对象具有特殊性,监护人无法在患者住院期间履行监护义务,因此,该监护责任已转至医院。

二审法院认为,段某在入院后转为二级护理时,医院没有就是否还需陪护向患者家属作必要的说明,未尽到告知义务,对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要承担主要责任。

经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一、术后化疗竟要人命1999年9月,李珍(化名)在广州市十二人民医院做甲状腺癌根治术,术后因院方在无消毒隔离或进入洁净病房、无进行必要的各项检查、无强有力的预防感染措施、无干细胞支持等情况下,对李珍施予超常规剂量数倍的化疗,致李珍出现严重的感染性休克、内出血、全身衰竭,于1999年10月14日在医院死亡。

后经广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该事故属于一级医疗技术事故,院方表示愿按《医疗事故赔偿办法》赔付2万元。

死者家属不服,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院方一次性赔偿在事故中丧生的患者李珍的家人12万余元。

按照天河区法院的判决,十二人民医院的赔偿数额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即应向原告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印刷费、死亡补助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共计122651·23元。

医疗纠纷典型的案例_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医疗纠纷典型的案例_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医疗纠纷典型的案例_医疗纠纷典型案例医疗纠纷典型案例前言:本案是一起严重医疗侵权纠纷案件。

患方其权利主张经历了较艰难的过程:2012年6月8日,经新疆金剑司法鉴定所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王某右下肺周围性肺癌的广泛淋巴结转移与被告兵团某师医院2011年9月26日至2011年10月20日期间对其的诊疗有直接因果关系,主要责任,医疗过错“参与度”75%。

2012年6月13日原告提起诉讼,7月19日首次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中,被告医院根本否认自身存在医疗过错,并以上述鉴定是原告自己委托鉴定机构做的鉴定而不予认可,提出要委托国内最权威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兵团某垦区法院准许其重新鉴定和选择疆外权威鉴定机构之要求而休庭,后委托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作鉴定。

2013年1月8日,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来疆主持举行了“听证会”。

最终该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意见是:患者肺大泡不达必须手术的阶段,应当首先切除肺癌。

故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在本案中存在医疗过错,过错参与度40%。

据此,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确定无疑,应当依法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2013年3月20日复庭。

2013年5月6日兵团某垦区法院判决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患者死亡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按照40%医疗过错“参与度”作出判决。

虽然赔偿数额因患者是兵团职工而不属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不同和法院未平衡“两个鉴定”以及未正确适用医疗过错“参与度”评判标准而未达预期赔偿数额,但总体上讲属于原告胜诉(原告之初衷不仅仅是主张赔偿,更重要的是“讨个说法”)。

此外,判决原、被告各自承担其司法鉴定费用,也是采纳了原告方的意见〖费用悬殊〗}。

至此,本起严重医疗损害侵权纠纷案较圆满画上了句号。

总结本案成功之处: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案件应不断探索,包括庭前诉讼方案的设计{程序与实体上},诉讼过程中的抗辩{对抗性},以及患方律师在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中的重要作用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案件的成败。

医疗纠纷、冲突处理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冲突处理案例分析
3/25/2020
3/25/2020
襄阳市医患冲突事件
3/25/2020
3/25/2020
3/25/2020
思考: 冲突事件频发,到底谁是弱势群体?
3/25/2020
1.部分群众、部分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恨从何而来? 他们一言不和即殴打医务人员,未能治愈即聚众 暴力冲击医院殴打医护人员,他们使用水果刀、 马刀、宰羊刀砍杀医护人员,是什么样的社会土 壤、舆论土壤产生了如此畸形的恨?
3/25/2020
2005年5月11日,湖北省东湖人民医院 医闹二百余人打砸医院、殴伤院长 某60余岁的男性患者因患食道癌(晚期)进行
手术,术中发生输血意外死亡。武汉、黄石三位 教授会诊意见认为医院无过错。但患方亲属仍纠 集二百余人打砸医院,破坏公共设施,封门堵路 三次,每次短则半小时,长则二个多小时。医院 领导出面协调时,患方二十余人还无视公安、政 法、卫生局等政府机关领导的劝阻,公然在领导 及干警在场的情况下将医院一名副院长殴伤。
医疗纠纷、冲突处理案例分析
“3.23哈医大血案”的反思
“3.23哈医大血案”——如何从偶然性与必然性、 现象与本质、特殊与普遍的关系中理解?
“3.23哈医大血案”——如何从医疗体制、社会保 障制度、社会心理层面的的角度去理解?
“3.23哈医大血案”——如何从宗教的、道德的、 文化的、从人性的角度去理解?
3/25/2020
3/25/2020
3/25/2020
深圳山厦医院称拒付补偿遭死亡患者家属威胁 “铲平医院”,为防意外严加戒备
3/25/2020
3/2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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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2020
3/25/2020
3/25/2020
◆2000年8月,武汉市第六医院,医务科一名人员 遭患者硫酸毁容 ◆2001年2月,湖北省广水患者家属将送其回家的 协和医院救护车和医务人员扣为人质,索要30万 元赔偿

主动脉支架内漏医疗事故案例

主动脉支架内漏医疗事故案例

主动脉支架内漏医疗事故案例一、原告诉求患者于2017年11月7日因突发胸部剧烈疼痛到被告 X总医院急诊就诊,诊断为主动脉夹层、胸痛待查。

但被告未为患者进行任何治疗,仅以患者当时病情状况不适宜手术为由让患者回家。

患者回家病状持续加重,于第二天即11月8日再次到被告医院就诊,并要求立即入院治疗,但被告医院医生仍告知患者家属暂时不能手术,无需入院,并拒绝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

2017年11月9日,患者再次来到被告医院,被告医院将患者收入院。

由于患者病情持续恶化,疼痛难忍,患者家属多次找到医生要求立即安排手术,被告医生告知家属因心外科姜辉主任医师外出参加会议,无法进行手术,被告医生告知家属因心外科姜辉主任医师外出参加会议,无法进行手术,需等该医生回院,在此期间一直未给予患者有效对症治疗。

2017年11月11日,患者主动脉夹层破裂导致死亡。

二、医方观点患者小冰,于2017年11月6日突发剧烈胸痛,在X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断为主动脉夹层,患者和家属未在该院继续治疗,于2017年11月7日下午来我院急诊就医,因患者口服阿司匹林300mg,手术风险大,死亡率高,经过多次沟通,家属同意我在科ICU住院治疗,待抗凝药物代谢后于11月13日进行手术治疗。

于11月11日晨6点,患者突发意识障碍,终因抢救无效患者于11月11日晨8时临床死亡。

根据国内外相关文献和报道以及我科长期以来的临床经验,主动脉夹层属于季度恶性疾病,手术治疗需要在深低温停循环条件下进行,国内外手术死亡率高达10—25%,且深低温停循环对于患者凝学功能具有严重的不良影响,加之患者术前服用抗血小板药物,如立即进行手术治疗,可导致患者术后死亡率增加,并发症增多,各种不良事件增多。

同年我院就有类似的患者,主动脉夹层术前停用阿司匹林时间不足(停用阿司匹林3天),因患者有心包填塞症状,循环不稳定,因此进行急诊手术,术后不仅循环未能纠正,且出血量过多,术后次日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内蒙古医疗纠纷真实案例

内蒙古医疗纠纷真实案例

【可沁公关专注于大健康行业公关】【案情简介】李某,男,69岁。

2020年10月某日,因发烧不适到某西医诊所进行就诊(李某患有过敏性哮喘多年,一直在此诊所治疗)。

经医生现场对李某进行体查:血压正常,双肺满布哮鸣音,桶状胸,体温37.8℃,心脏听诊多发早搏。

医生检查后开药并嘱其回家按时服药休养。

李某遵医嘱于2020年10月某日上午11点30分服用一粒退烧药(后查证为安乃近),服药约10分钟后,出现干呕、大汗、并伴哮喘发作。

家属立即将李某送至达拉特旗某医院后出现心脏骤停,自主呼吸和意识全无,已进入深昏迷状态。

经某医院急诊医生抢救后恢复自主心跳,后转入ICU继续治疗。

患方家属认为,李某现有症状是服用了某诊所医生没有按药品使用规范开具的药物所致。

李某服食安乃近后出现哮喘发作而出现心脏呼吸骤停,诊所应承担赔偿责任。

诊所认为诊疗措施得当规范,李某现在所处的状况与诊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不承担相应责任。

双方争执不下,因此引发纠纷,随即来到达拉特旗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给予调解。

【调解过程】调委会接到调解申请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经调查了解案发的经过和事情的发展状况后,得知双方当事人对服用安乃近是否可能会诱发哮喘发作存在较大争议。

结合案情实际,调解员随即提出医患双方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明确双方责任的建议,从而达到尽快解决纠纷的目的。

这一建议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接下来,调解员收集梳理了申请鉴定材料,提交至鄂尔多斯市某医学会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鉴定结果为,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本医案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因补偿金额产生了巨大分歧,因患者还未出院,后续医疗费一项无法估算,同时患方子女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回来,面对面调解显然对患方造成很大困扰,医调委了解到实际情况后,决定采取网上视频远程调解的方案进行调解。

调解中全程采用电话、微信视频背靠背单线联系的调解方法,未给医患双方直接见面的机会,从而避免了双方的对立冲突。

护患沟通不当的医疗纠纷案例

护患沟通不当的医疗纠纷案例

护患沟通不当的医疗纠纷案例:王某与医生交流不畅引发的纠纷1. 案例背景王某,男性,45岁,因胸闷、气促等症状来到某市第一医院就诊。

经过体格检查和相关检查,王某被确诊为冠心病。

医生建议进行冠状动脉造影术以明确病情,并进一步制定治疗方案。

2. 案例过程2.1 护士与王某的交流王某被安排进入心血管科进行冠状动脉造影术。

护士小张负责对王某进行术前交流和准备工作。

小张向王某解释了手术的必要性和风险,并告知其需要签署手术同意书。

然而,由于小张在工作中缺乏耐心和细致,对王某的解释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小张使用了专业术语并没有给予足够的解释,导致王某无法完全理解手术的目的和可能带来的风险。

2.2 医生与王某的交流手术当天,王某见到了主刀医生李医生。

李医生向王某再次解释了手术的必要性,并告知其可能存在的风险,例如心脏血管损伤、出血等。

然而,李医生使用了大量的专业术语和医学知识,没有考虑到王某的理解能力。

在手术准备过程中,王某对于一些操作步骤和药物使用情况有疑问,但是由于语言沟通不畅,双方无法达成共识。

2.3 手术结果和后续处理冠状动脉造影术进行顺利,没有出现严重并发症。

然而,在手术后的康复过程中,王某对于药物的用法和注意事项仍然存在疑惑。

他试图联系李医生进行咨询,但是由于医院工作繁忙,很难与李医生取得联系。

由于对药物使用不当和康复护理不当,王某在康复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并发症。

他感到非常焦虑和失落,并怀疑自己是否接受了正确的治疗。

3. 案例结果3.1 王某的投诉和调解王某对医院提起了投诉,指责医生和护士在护患沟通方面存在问题,导致他对手术和治疗过程不了解,康复出现问题。

医院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

3.2 医院的反思和改进医院认真对待王某的投诉,并进行内部调查。

调查发现,在这起案件中,护患沟通确实存在问题。

医生和护士在与王某交流时使用了大量的专业术语,没有充分考虑到患者的理解能力。

为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医院决定进行以下改进措施:•开展护患沟通培训:为医生和护士提供护患沟通技巧培训,教授如何以简洁明了的方式与患者进行交流。

医患纠纷的典型案例精选

医患纠纷的典型案例精选

医患纠纷的典型案例_精选医患纠纷是指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因医疗行为而产生的争议和冲突。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医患纠纷案例:案例名称:王女士与某医院医疗纠纷案基本情况:王女士因患有心脏病前往某医院就诊,经过一系列检查后,医院为其制定了手术治疗方案。

在手术过程中,医院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一项重要病变,导致王女士在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经过多次抢救后仍不幸死亡。

纠纷细节:王女士家属认为医院的错误行为是导致王女士死亡的主要原因,要求医院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

双方协商未果,家属遂将医院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疏忽和不当行为,应对王女士的死亡负有一定程度的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判定医院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向王女士家属支付了一定的赔偿金。

案例分析:本案例是一个典型的医患纠纷案例,其特点如下:1.医疗行为是争议的核心:本案例涉及的是医疗行为,包括诊断、治疗和手术等环节,这些环节是医患关系中最关键的部分,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环节。

2.患者及其家属权益受侵犯:在本案中,由于医院的过失行为,导致王女士死亡,严重侵犯了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同时,家属也因失去亲人而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损失。

3.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在本案中,患者及其家属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并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这表明在医患纠纷中,法律是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

4.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本案中,法院判定医院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表明了医院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这也提醒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更加注重医疗质量和安全,以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总之,医患纠纷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通过法律、医疗管理、社会舆论等多方面的手段来解决。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出积极贡献。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篇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篇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篇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篇导语:医疗纠纷是当前社会中所关注的一个问题,当医患关系出现矛盾和纠纷时,调解成为了解决纠纷的一个有效途径。

本文将通过列举10个医疗纠纷调解案例,来深入探讨医疗纠纷调解的过程以及案例中的教训和启发。

一、案例1:医生手术失误引发患者并发症患者小张在一家医院接受手术,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

小张和医生的家属发生争执,最终通过调解解决。

这个案例中,医生和患者家属之间的沟通不畅导致了纠纷的发生,通过调解,双方得以平等沟通并达成共识。

二、案例2:医生擅自延长手术时间患者小李在手术中遭遇医生擅自延长手术时间的情况,引起了患者家属的不满。

通过调解,双方得以深入沟通,医生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取得了和解。

三、案例3:医生提供错误的诊断结果患者小王在就诊过程中,医生提供了错误的诊断结果,导致了患者延误了治疗时机,引起了患者家属的不满。

通过调解,医生感受到了患者的痛苦和家属的愤怒,最终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了争议。

四、案例4:医生粗鲁对待患者患者小陈在就诊过程中,遭遇了医生的粗鲁对待,引起了患者的不满。

患者家属通过调解,向医生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和要求。

医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患者和家属道歉,最终双方和解。

五、案例5:医生隐瞒手术风险患者小刘在手术前未被告知手术的风险,手术后出现并发症。

患者和医生之间展开了一系列的争吵和纠纷。

经过调解,医生和患者家属达成了一份调解协议,医生也向患者道歉并承诺改正错误。

六、案例6:医生草率开药导致患者过敏患者小赵在就诊过程中,医生草率开药导致患者过敏反应。

患者家属通过调解,与医生进行了深入对话,医生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医生向患者道歉并积极承担责任。

七、案例7:医院延误患者就诊时间患者小孙在医院就诊时,由于排队等候时间过长,导致其病情恶化。

患者家属通过调解,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并与医院达成了一致。

医院也对此次事件进行了反思和改进。

八、案例8:医生未经同意进行手术患者小胡在就诊期间,遭遇了医生擅自进行的手术,导致患者家属的不满。

十年医患案例纠纷例子

十年医患案例纠纷例子

中国当下的医患关系,在历史上即使不是最坏的,也是很差的阶段,而近期出现的恶性事件只是冰山一角。

医患矛盾的根本解决,需要在法律框架内理性维权;同时从根本上破除以药养医的积弊,重建医患之间的良好互信据卫生部统计,2006年全国“医闹”事件共发生10248件,2009年上升为16448件,2010年则升至17243件。

2012年3月23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哈尔滨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部5楼,一名患者李某某动刀行凶,将一名医生捅死,并造成3人受伤,被砍医生王浩抢救无效死亡。

结果:一死三伤2011年9月15日,同仁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徐文9月15日被患者著名书法家王宝洺砍成重伤,血案引发业界震动。

血案导火索乃是王宝洺认为徐文为其进行的喉癌手术不成功。

二人之间的医患纠纷已经拖了3年,竟迟迟不能开庭审理。

2011年1月31日上午10:30分左右,新华医院心胸外科发生了一起极为恶劣的严重伤害无辜医务人员的事件:约20名患者家属冲进心胸外科病区,刺伤10名医护人员,其中6位医生伤情严重住院治疗。

2010年7月23日,产妇林女士在深圳凤凰医院顺产下男婴后,后来发现肛门被缝。

丈夫陈生认为这可能是助产士的报复,原因在于手术前没有给红包,而助产士却称是免费为其做了痔疮手术。

助产士张某将陈生及两媒体告上法庭,以名誉侵权之名,索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陈生也由原告变成被告,由受伤者成为肇事者。

2011年1月31日上午10:30分左右,新华医院心胸外科发生了一起极为恶劣的严重伤害无辜医务人员的事件:约20名患者家属冲进心胸外科病区,刺伤10名医护人员,其中6位医生伤情严重住院治疗。

2010年12月31日下午,即墨患者董某因严重哮喘从即墨中医院转至青岛市立医院东部分院急诊抢救。

患者家属董某对院方治疗措施不满,对医生刘某进行殴打。

2011年1月1日,患者董某家属自行将患者带离医院,患者回家后死亡。

2011年1月4日,患者家属董某一行30余人以“乞灵”为名再次到市立医院滋事,举起“还我亲爹,还我公道”的白布横幅,并在医院烧纸,董某等4人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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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形的肺动脉瓣未违反手术原则,术后起 搏线未取出也不违反手术原则。 手术效果良好。其过失行为表现为:与患 方沟通不足,术后未将切除标本向家属出 示;病历书写欠规范。
省某司法鉴定所 作出鉴定认为,根 据《职工工伤与职 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之规定,患儿肺动 脉瓣膜切除换瓣后, 其伤残等级综合评 为四级。
事故发生后医方又采取涂改病历的方法消 极推卸责任,严重违背了医疗职业道德和 法律规定。
损害了患者的人身权 益,应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经市人民法院 审理查明后依法作出 判决,判令某医院赔 偿患者家属各项损失 共计14.7万元。
案例3、术前检查不 到位, 再次开胸。
在做心脏法洛四联症 根治手术时,由于医 院术前检查不到位, 漏诊漏治,再次开胸 手术。
于先生的家属认为,医院诊疗发现患者心
电图异常,不但没收治入院,反而建议其
自行到其他医院,存在过错,故诉至法院
索赔死亡赔偿金等56万余元,其中精神损 害赔偿金10万。
被告辩称,事发当天,当值医生看过心电
图,认为患者尚没有明显心肌缺血的症状,
建议其去曾经做过支架的医院就医,以明
确评价其心脏状况。
经省医院诊断,结论为贲门癌手术吻合口 瘘、继发脓胸、左胸管引流不畅。医院再 次对患者实施手术仍未能挽回生命,患者 于4月21日死亡。
患者死亡后,其家属对某医院的诊疗过程 提出了异议,在查看院方手术记录时又发 现,
3月21日当天的两次手术记录及病历均存在
不同程度的改动。 由此,家属认为,院方篡改病历的目的是 掩盖推卸医疗过失责任,医院应对患者死
市人民法院一 审判决:省一 附院赔偿原告 各种费用共计 20.4万元。
总之,医院方在对患儿诊疗过程中术前检
查不充分;与患者沟通不够;没有严格履
行对患者和家属的告知义务,出现漏诊和
擅自切除患者肺动脉瓣,擅自选用人工瓣
类型的事实,导致患者肺动脉瓣臵换,构
成四级伤残的严重后果。
省一附院的诊疗行为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 故,不能按医疗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承担 民事责任,但并不当然免责。 省一附院存在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儿的损 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仍应按照民法 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由省一附院承担80 %的过错赔偿责任。
于先生的死是突发严重疾病导致,与医院
无因果关系。
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显示,
于先生死亡与医方未尽到医疗救治有关, 医方应承担其损害后果的主要责任。 市法院判决认为,医院在医治于先生的过
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75%的责任,赔偿死
者家属50万余元。
案例2、篡改病历判赔偿
2010年3月18日,患者在某医院被确诊为贲 门癌,随即入住该院治疗。3月21日,医院 对患者实施了手术根治术。 但手术后患者病情不断恶化,遂遵医嘱转 入省肿瘤医院治疗。
亡后果承担全部责任,遂将某医院推上被
告席,并申请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后市法院委托市医学会进行了鉴定,鉴定
结论为:患者经贲门癌手术后即出现吻合
口瘘,但病历中未见明确诊断为吻合口瘘
及并发症,患者死亡与该症状存在因果关
系,医方存在医疗过失。认定为一级甲等
医疗事故。
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患者因医方疏忽, 未及时诊断出术后常见并发症并采取有效 治疗措施,虽医嘱转上级医院治疗,但已 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导致患者死亡。
常见并发症和术中或术后可能发生的意外
拟行手术名称栏中显示为法洛四联症纠治
术。
患儿的父亲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手术中
主治医生切开肺动脉,见肺动脉瓣增厚,
呈二瓣畸形,瓣膜狭窄,考虑到患儿的肺
动脉瓣仍有狭窄,无法保留瓣膜,医生便
切除了肺动脉瓣后用牛心包片跨环补片加
宽右室流出道及肺动脉。
医生切除患儿的肺动脉瓣臵换人工瓣膜在 术前未向患儿父母告知征得同意,术后未 向他们展示被切除的标本。患儿在经过近 一个月的住院治疗后,医疗费支出近3万元。
案例1、患者未治出门身亡 赔偿50万
于先生的家属起诉称,2009年2月13日上午,
于先生因感觉左胸不适,携带既往病历到
被告处就诊,其心电图显示心肌缺血、异 常改变。
9时18分,被告没进行任何治疗,而是让于
先生自行去大医院检查。9时25分,于先生
走出该医院20米后,便昏倒在地。
后路人报警,急救人员将于先生送医院后 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省一附院根据患儿住院
前数月在某部队中心医院所做的64层CT
和在本院所做的心脏超声检查的诊断意见,
确定患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和法落四联症 为入院诊断。
患儿住院后,省一附院没有再在对其进行 相关必要的确诊检查,便择期进行了法洛 四联症根治术。
如果省一附院对患儿在术前进行了必要的 确诊检查完全可以在术前了解他的肺动脉 增厚呈二瓣畸形的状态,从而能够确定更 为完善的手术方案。
由于院方的术前检查不充分,导致患儿固
有的房间隔中部连续中断三毫米和卵圆孔
未闭的病症未被诊断的漏诊现象发生,使
得这些病症未能在法洛四联症根治术中一
并予以根治,致使患者须再行二次开胸手
术进行治疗。
医院在选择人工瓣类型上没有征得患者家 属的同意,擅自选用生物瓣进行臵换,严 重剥夺了原告方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决定 权。 致使患者在今后的生活中每十年左右须行 一次换瓣手术,给其幼小的心灵造成的精 神损害和经济损失。
手术一年后,患儿在一附院再次进行心脏 彩超检查,诊断结果为多切面可见房间隔 中部连续中断3毫米,卵圆孔未闭。
诉讼中,经市医学会和省医学会鉴定均不
属于医疗事故。省医学会分析意见认为,
一附院诊断患儿患有法洛四联症的诊断明
确,手术依据充分,无行有创医生选择手术的方式正确,切除肥厚
2008年4月13日,不足3岁的患儿因先后被 省第一附属医院和某部队中心医院诊断患 有先天性心脏病法洛四联症,到省一附院 住院治疗,经诊断后,医院定于2008年4月 23日对果果行法洛四联症根治术。
经诊断后,医院定于2008年4月23日对患儿
行法洛四联症根治术。2008年4月22日的手
术同意书上载明了术中或术后可能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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