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费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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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管理规定

大学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管理规定

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管理规定为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根据国家及XX市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费减免的申请范围我校在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及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在校期间遵规守纪,学习努力,成绩良好,家庭经济确有特殊困难,生活简朴,不能全部交纳学费的可申请减免学费。

二、全日制本科生学费减免的类型与标准(一)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减免全额学费:革命烈士子女证明材料:第一年需出具父亲或母亲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孤儿(父母均已去世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证明材料:第一年需出具双亲死亡证明或法院文书。

(二)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减免1/2学费:1.领取XX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学生证明材料:低保证原件及低保金最近半年领取记录。

2.XX市特困供养人员证明材料:特困供养证原件及供养金最近半年领取记录。

(三)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三、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学费减免的类型与标准(一)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减免1/2学费:1.领取XX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学生证明材料:低保证原件及低保金最近半年领取记录。

2.XX市特困供养人员证明材料:特困供养证原件及供养金最近半年领取记录。

(二)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四、学费减免的审批程序及资金发放(一)审批程序1.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XX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审批表》;2.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后签署减免意见报学校学生处;学生处复核各学院报送的学生申请材料,将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资金发放学费减免不能兼得,采取就高原则。

减免学费申请得到学校批准的学生,减免的款项不发给学生本人,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冲抵学生所应缴纳学费;减免后的学费差额,则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暂行办法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暂行办法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减免学费是学院对部分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实行的一项资助措施。

减免学费在学院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学院根据每年学生资助经费预算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确定相应的减免学费人数和额度(减免学费学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4‰以内)。

第四条减免共分两个等级。

一等:减免全部学费;二等:减免学费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范围仅限于学院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等。

第二章减免程序及管理第六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等,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第七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一)受学院纪律处分者;(二)一学期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含补考合格);(三)只申请减免学费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特殊原因不能贷款或未被批准贷款者除外);(四)不主动参加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因工作不认真被辞退者;(五)生活铺张浪费有吸烟、酗酒等不良消费习惯者或将资助金用于不正当消费者;(六)不积极参加学院各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七)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第八条减免程序(一)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填写《XX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二)各二级学院在认真听取班级学生代表、主要学生干部和辅导员、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审,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减免名单及等级。

关于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费的实施办法【精品范文】

关于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费的实施办法【精品范文】

关于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费的实施办法关于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费的实施办法根据省教委《关于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杂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意见》(xx〔2004〕87号)文件精神,在保证我校实行缴费上学的情况下,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特制定我校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费的具体实施办法。

一、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缓交学费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青年学生的关怀,各级组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重视这项工作,要从稳定校园秩序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以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实行收费上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学生的困难原则上应由家庭及学生本人通过勤工助学等渠道来解决。

实行减、免、缓交学费仅仅是资助部分家庭确有困难,经过努力又无力解决的学生。

根据有关规定,本科学生、高职学生减、免、缓交学费的总金额比例控制在学费总额的4%以内。

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由校奖贷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批。

三、减、免、缓交学费的具体金额控制:1.本科学生、高职学生减、免、缓交学费的幅度控制在学费总额的4%以内。

2.全校每年减免学费总金额为学费总额的3%以内。

减交学费分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四档,具体金额分配情况由学院(部)根据学生家庭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3.本科学生、高职学生缓交学费的幅度控制在1%以内。

缓交学费的期限到当年的12月30日。

四、申请减、免、缓交学费的对象和范围1.全免学费来自贫困地区,平均月生活费120元以下者。

新入学学生原则上第一学年不享受全免学费。

2.减交学费家庭生活困难,平均月生活费150元以下者可以申请。

3.缓交学费家庭经济较困难,平均月生活费200元以下者或家庭有突发事件或特殊原因者,可以申请。

4.有下列情况者,不得享受减、免、缓交学费,如已享受,则予以取消,并视情况追回已享受全部金额。

Xx大学关于“减、缓”交学费的暂行规定

Xx大学关于“减、缓”交学费的暂行规定

Xx大学关于“减、缓”交学费的暂行规定
为了能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闽教计[1995]92号文精神,结合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减、缓”交学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享受“减、缓”交学费的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努力学习、积极向上、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在校学生。

二、申请缓交学费的,缓交期一般为半年,最多不超过一年,毕业班学生缓交款额必须在毕业前交清。

三、减交学费的等级额度分为:一等减交90%,二等减交75%,三等减交50%,四等减交25%。

四、减交学费的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通过勤工助学等活动,难以维持最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可申请四等减交。

2、家长失去供养能力,又无直系供养和其它经济来源者,可申请三等减交。

3、孤儿和家长或家庭失去供养能力的烈士子女,可申请二等或一等减交。

五、办理“减、缓”交学费的有关手续:凡需要“减、。

2024年中学贫困生学费减免暂行方案

2024年中学贫困生学费减免暂行方案

2024年中学贫困生学费减免暂行方案引言:教育是每个孩子成长道路上不可或缺的一环,但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许多中学生无法顺利完成学业。

为了保障每个孩子都能够平等享受教育机会,我校特制定了《2024年中学贫困生学费减免暂行方案》,旨在减轻贫困学生的学费负担,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以下是该方案的具体内容:一、对象范围该减免方案适用于我校2024年入学的中学新生,通过经济状况审核认定为贫困家庭的学生。

二、申请资格1. 家庭经济状况审核认定为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2. 学生的家庭人均月收入需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 学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交家庭收入证明,并根据学校要求填写详细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三、学费减免比例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减免比例的确定。

具体减免比例如下:1. 家庭经济状况良好的学生,学费减免比例为50%。

2. 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学生,学费减免比例为60%。

3. 家庭经济状况非常困难的学生,学费减免比例为70%。

四、减免申请流程1. 学生家庭在报名时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和经济状况调查表。

2. 学生家庭所在地的贫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将结果通知学生。

3. 审核结果一经通知即为最终结果,学校将根据结果为学生办理相应的学费减免手续。

4. 学费减免将在每学年开始时生效,至学年结束。

五、减免后的责任与要求1. 被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参加课程学习,不得擅自缺课、旷课。

2. 被减免学费的学生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 学生在学期末的评价中,将根据其学习成绩、表现和参与度等方面综合评定。

六、监督与评估1. 学校将严格审核家庭经济状况,并保留随时调整减免比例、中止或终止减免资格的权利。

2. 学校将定期对减免资格学生进行调查,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减免政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3. 学校将建立贫困生学费减免的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学院贫困学生减免学费管理办法

学院贫困学生减免学费管理办法

贫困学生减免学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对普通高等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并正常参加学习活动的学生。

第三条贫困生减免学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帮贫扶困的原则,坚持资助与履责相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自强不息,努力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渠道,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去解决困难。

获得减免学费资助的学生,应主动积极地为学院做一定时间的义务工作或义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加以拒绝。

第五条本办法中所指减免学费,其含义只减免学生学费,其它住宿费、教材资料费等代收费用原则上不予减免。

学院按全院每学期学费总额的5%拨专款用于贫困学生减免学费。

第六条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减免学费之列:(一)免交学费的教育扶贫地区的学生。

(二)上学年度获得了名学生奖励基金的学生。

(三)企业资助学费定向培养的学年制的学生。

(四)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

第七条减免学费原则上按先缴费后申请执行。

即使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只有按时缴纳学费等规定费用,方可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之后按本办法向学院提出减免学费的申请。

个别特殊情况者应出具有效证明,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才可缓缴学费,但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学生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学生处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生减免学费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要对各系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各系部按本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生减免学费最终审核结果由院务会讨论通过。

第三章减免条件及金额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减免全额或部分学费。

(一)父母均已去世,确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二)烈军属等优抚对象中,家庭经济状况在XX市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者。

(三)由于父母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父母下岗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收入极其微薄,家庭经济状况在XX市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者。

中学贫困生学费减免暂行方案(二篇)

中学贫困生学费减免暂行方案(二篇)

中学贫困生学费减免暂行方案一、适用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

二、减免学费的条件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1)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如: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等);(2)孤儿(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3)父母双下岗或失业,在家未出去工作;(4)家庭平均收入接近或符合最低保障条件的;(5)经济困难的特困户;(6)其他有特殊情况符合减免条件者。

(7)学生本人遵守国家法令及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者。

三、减免额度和比例1、减免额度分为:A:学费全免、B:1200两个档次;2、减免学费的学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___%以内,名额不平均分配,由各班班主任上报学校研究决定。

四、申请减免的程序1、每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减免学费申请,填写《学生减免学费申请审批表》;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它申请对象需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或民政部门开出的有关证明一份及单寸照片___张。

2、各班主任要认真核实申请者的实际情况与理由(根据家访回馈),提出减免意见;3、各年段将申请表及所附材料(学生申请和证明等)及家访材料交到团委,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批;4、政教处对减免___进行公示;5、学生减免学费的审批手续要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6、学生减免学费的申请原则上为每学年一申请。

五、附则1、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班级、年段要认真重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2、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要生活俭朴、不挥霍浪费,无违纪记录、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如发现上述不良表现,学校将追回已减免的学费,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和因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将取消减免;3、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学习上要积极努力。

一学期出现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者将取消减免;4、各班级、年段要切实做好学生减免学费的审核工作,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除补交减免的学费外,视其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5、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学生,要根据本办法随时调整学费的减免。

某某大学关于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的实施办法

某某大学关于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的实施办法

**大学关于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的实施办法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资〔2007〕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减免学费的性质及原则(一)减免学费是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交纳全部学费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无经济来源的学生予以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的一项校内资助措施。

是社会主义办学优越性的体现,是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举措。

(二)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是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生。

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成绩合格(无挂科),道德品质优良,日常表现良好,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符合《**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三)学校原则上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对于有条件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予办理学费减免。

第二条学费减免的对象及条件(一)烈士子女、孤儿;(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抚家庭子女、下岗职工子女、残疾或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的学生;(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山区家居农村的学生;(四)家庭成员有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灾祸等;(五)在校平均月生活费(包括各种奖助学金和补贴)已低于**市宝塔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标准。

第三条学费减免的额度及标准(一)全部减免:烈士子女、无亲友资助的孤儿通过认定审核可免交当年全部学费。

(二)部分减免: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其他困难学生,学校根据其家庭实际、已获资助及在校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经过认定审核,可减免当年部分学费。

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一、减免原则学费减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爱护,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各学院要本着实事求是、以低年级学生为主、突出特困的原则,从严做好学费减免的审核工作,不使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组织机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费减免实施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报批,各学院成立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小组名单报学生处备案,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按本通知具体组织实施。

三、减免对象国家计划内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

四、减免条件(一)学生本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和学校举办的各项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刻苦,积极上进,诚实守信,成绩良好;4、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5、必须积极参加校内外一定量的勤工助学活动;6、原则上优先考虑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学生家庭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父母均已去世,确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2、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中,家庭收入在当年的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者。

3、由于父母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父母下岗和单亲家庭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在当年的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交付学费存在困难者。

4、因家庭发生意外造成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全额学费的学生。

5、来自边远贫困地区,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

6、有其他特殊情况者。

五、资助参考最高标准(以自然年内学校、社会资助总额计算)学费减免额度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由学院学费减免评审工作小组确定,基本分为全免和部分减免。

学院在学校下拨的减免学费总额内,参照本标准酌情予以减免。

标准如下:1、孤儿:(1)由孤儿院抚养的,减免5000元;(2)由直系亲属抚养的:按照学校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即特殊困难、一般困难、特别困难可分别减免2000-4000元;(3)由非直系亲属抚养的,在相应等级上提高一档。

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的规定

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的规定

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的规定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规范学生缓交学费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缓交部分学费作如下规定:一、缓交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属于认定在册的贫困生、特困生或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学生:(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为依据)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乡镇民政部门的特批证明为依据)的学生。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高等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市右江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90元)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界定标准,月人均纯收入低于80元,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的学生。

(三)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以当地乡镇政府证明为依据)的学生。

二、缓交项目:学费。

三、缓交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学期。

四、缓交审批程序1.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2.出示《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乡(镇)民政部门相关证明;4.填写《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5.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签字;6.系领导审核签字、盖章;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8.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核签字。

四、申请缓交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填写《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逐级审批后方能缓交学费。

五、每学期第一、第二周为办理缓交学费手续时间,预期不再办理。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由学生工作处(部)。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费减免实施方案

学费减免实施方案

学费减免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高昂学费也成为了许多家庭的负担。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学费减免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首先,学校可以建立完善的学费减免政策。

这包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以及对成绩优秀学生的奖励。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学习成绩,制定不同的减免方案,从而帮助更多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其次,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帮助那些无法承担高昂学费的学生。

这样一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能够得到更多的帮助,减轻家庭的负担,也能够更加专心地学习。

另外,学校还可以开展勤工助学项目,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让他们在学习之余,通过自己的劳动来减轻学费负担。

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减轻经济压力,还可以培养学生的独立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此外,学费减免实施方案还可以通过募捐等方式筹集资金。

社会各界可以积极参与到学费减免的活动中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帮助。

这样一来,学费减免的资金来源就更加多元化,能够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求。

最后,学校还可以加强对学生的资助宣传工作,让更多的学生了解到学费减免的政策和途径。

通过举办相关的宣传活动,可以让更多的学生受益于学费减免政策,从而真正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综上所述,学费减免实施方案是解决学费负担问题的有效途径。

学校、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帮助,让他们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源,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希望学费减免实施方案能够得到更好的落实,让更多的学生能够受益。

大学本专科学生减免学费实施细则

大学本专科学生减免学费实施细则

本专科学生减免学费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XX 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以及其它符合国家减免学费政策的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减免学费可分为全部减免及部分减免。

第四条减免范围
(一)革命烈士遗孤;
(二)孤儿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
(四)其它符合国家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

第五条学费减免的办理时间为每年11月。

第六条减免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XX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辅导员对其家庭经济、日常表现和学习态度等情况进行综合
评价;
(三)院(系)初审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将学生材料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审核并汇总申请材料,同时根据学生困难程度提出减免方案,经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校财务处办理减免学费。

第七条本细则由学生处(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XX大学本专科学生减免学费实施细则》(校政〔XXXX〕X号)同时废止。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缓交及减免实施细则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缓交及减免实施细则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缓交及减免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费缓交、减免的资助作用,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缓交学费的条件第二条学费缓交是学校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暂时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准许其暂缓交纳学费的一项资助措施。

第三条申请条件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5、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新生)。

第三章缓交学费的申请审批程序第四条新生申请办理缓交学费手续按照《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方案》执行。

第五条学校每学年根据学生经济困难情况和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确定缓交学费学生比例,各学院在比例范围内具体负责审批工作。

第六条凡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后2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各学院党政联席会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学习情况进行审核,确定缓交学费学生名单及缓交额度,填写《大学XX学院缓交学费学生名单》,报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申请减免学费的条件第八条学费减免是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已受到国家和学校经济资助后仍难以支付部分或全部学费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减少或免除其学费的一项资助措施。

除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原则上不予减免。

第九条申请条件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4、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5、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对来自国家级贫困县或受灾地区的学生、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在校期间获得过自治区级以上奖励或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优先考虑。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随着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深入,普通高等学校中部分学生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全部学杂费有困难。

为保障我校经济上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央部委文件《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1995〕3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学费减免对象为当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特殊困难学生,并确实无法缴纳全部学费。

第三条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一)学生本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表现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4.生活简朴,无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不良习惯。

5.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

6.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的子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来自国务院规定的老、少、边、贫困地区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困难子女以及因公牺牲人员子女。

4.遭遇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该学年无力缴纳学费者,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者。

5.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6.有其他特殊原因者。

第四条学费减免的标准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确定,最多不超过应缴纳学费的60%,同时不低于、应缴纳学费的20%。

第五条学费减免的申请和评审程序:(一)学费减免工作按学年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11月中旬进行。

(二)国家和学校各类学费减免,原则上每生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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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费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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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w w 5k J. om 8 关于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费的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委《关于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杂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意见》(xx 〔2004〕87号)文件精神,在保证我校实行缴费上学的情况下,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特制定我校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费的具体实施办法。

一、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缓交学费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青年学生的关怀,各级组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重视这项工作,要从稳定校园秩序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以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实行收费上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学生的困难原则上应由家庭及学生本人通过勤工助学等渠道来解决。

实行减、免、缓交学费仅仅是资助部分家庭确有困难,经过努力又无力解决的学生。

根据有关规定,本科学生、高职学生减、免、缓交学费的总金额比例控制在学费总额的4%以内。

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由校奖贷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批。

三、减、免、缓交学费的具体金额控制:
1.本科学生、高职学生减、免、缓交学费的幅度控制在学费总额的4%以内。

2.全校每年减免学费总金额为学费总额的3%以内。

减交学费分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四档,具体金额分配情况由学院(部)根据学生家庭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3.本科学生、高职学生缓交学费的幅度控制在1%以内。

缓交学费的期限到当年的12月30日。

四、申请减、免、缓交学费的对象和范围
1.全免学费
来自贫困地区,平均月生活费120元以下者。

新入学学生原则上第一学年不享受全免学费。

2.减交学费
家庭生活困难,平均月生活费150元以下者可以申请。

3.缓交学费
家庭经济较困难,平均月生活费200元以下者或家庭有突发事件或特殊原因者,可以申请。

4.有下列情况者,不得享受减、免、缓交学费,如已享受,则予以取消,并视情况追回已享受全部金额。

(1)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或党、团处分者;
(2)留级生;
(3)有一次以上(含一次)学分未修满分经补修仍不满学分者(本科生)。

期未考试(含考查课)有一门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高
职生)。

(4)被查实弄虚作假者。

五、申请减、免、缓交学费的基本程序和办法。

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缓交学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部)在每学年新生入学和每学年未都要及时对学生进行认真仔细的摸底调查,对学生逐个进行摸底排队,将材料汇总学生工作处,建立减、免、缓交学费的学生档案。

六、申请减、免、缓交学费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各学院(部)根据条件拟出对象和享受的级别,报校奖贷基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每年六月、十月各申报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七、减、免、缓交学费的工作要与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的补助及勤工助学活动相结合,原则上享受减、免、缓交学费的学生应要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文章来源
课件w w 5k J. o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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