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住权〔2024〕2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住房保障水平的提高而颁布的。
下面将对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共计1200字以上。
缴存章节对职工应缴存公积金的比例、缴存基数、缴存期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本市职工月薪和缴存基数,按照3%到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同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不得高于本市最高工资标准的300%。
对于在职期间缴存基数发生变化的职工,应及时重新申报缴存基数,并从下个月起调整缴存比例。
提取章节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提取范围和提取金额限制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包括职工购买住房提取、住房改造提取、租房提取、还贷提取、非购房模式提取等。
对于购房提取,职工本人至少要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对于租房提取,职工本人至少要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并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贷款章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额度和利率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市职工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不能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30倍,并且不能超过住房总价值的70%。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
利率则按照市场利率浮动,最低执行1.1倍基准利率。
以上是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介绍,通过细则的贯彻执行,能够更好地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当然,这只是一个大致的概括,具体的内容还需要详细阅读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款。
2024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利率标准是什么
2024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利率标准是什么公积金贷款有几种方式【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就是指纯公积金贷款,即根据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是直接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来申请用户的贷款资质、贷款额度的。
本质上也是由银行来进行放款的,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当地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所发放的优惠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形式,一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剩余的房款金额就会通过商业银行贷款来支付。
组合贷款的情况下,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不一样的,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管理中心审批,而商业性贷款则是由受托银行审批。
【3】个人住房公积置换组合贷款:用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然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应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得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必须要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住房公积金能贷多少【1】考虑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一般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来计算的,通常情况下是15—20倍之间的。
若是公积金账户余额有2万元,那么可以贷款的额度是在30万—40万之间的。
【2】要考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不同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是不一样的,有的地区规定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有的则是60万,总之并不是账户余额越多可以贷款的额度就越高。
单人缴存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和双人缴存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不一样的,夫妻双方都缴存了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贷款额度一般最高可以达到120万。
公积金贷款怎么贷额度比较多1.不提取公积金大部分情况下贷款人的缴存基数高,贷款的额度自然要高出不少。
缴存基数高且不提取公积金,余额越多,贷款金额越高;2.提高首付额度想要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高一些,那么你的首付额度就要高一些。
北京公积金提取的详细流程
北京公积金提取的详细流程
北京市的公积金提取流程较为复杂,以下是详细的解释,共分为六个步骤。
第一步是了解提取条件。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修自住房;子女入学、就业、创业;购买商业性住房;还清首次购房按揭贷款等。
第二步是选择提取方式。
根据提取的目的和条件,提取方式有多种选择。
提取方式包括:一次性提取、分期提取、贷款提取等。
第四步是递交申请。
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递交申请。
线上办理需要登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填写申请表,上传所需材料。
线下办理需要亲自前往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纸质申请表和材料。
第五步是等待审核。
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后,会向申请人发送提取通知书。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取公积金的过程中,还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首先,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缴存年限要求。
其次,提取公积金有一定的额度限制,具体金额根据个人的缴存情况和提取目的而定。
再次,对于部分特殊情况,例如房屋按揭贷款,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贷款合同和还款记录。
此外,提取公积金还需要注意办理期限,逾期未办理会影响到提取的结果。
总结起来,北京市公积金提取流程较为复杂,需要提前了解提取条件和方式,准备相关材料,办理申请,等待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到指定的银行网点领取提取资金。
在整个流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北京商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北京商转公积金贷款流程一、首先,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在北京市缴纳公积金至少连续24个月(也可以是连续12个月,但需至少连续6个月缴存500元以上);2.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需满足一定的额度要求;3.申请人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二、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申请表,申请表中需要填写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借款用途等。
三、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公积金支付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四、资料准备申请人需准备一些相关的材料,包括:2.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文件:工资流水、纳税证明等;3.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证明:购房合同、购房意向书等;五、银行审批申请人将资料提交给所选择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银行会对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申请人的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批。
六、贷款合同签订银行审批通过后,银行会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信息。
七、贷款发放贷款合同签订后,银行会将贷款金额直接发放给申请人,并在约定的还款方式下,按时收取还款。
八、贷款支付申请人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总结:北京商转公积金贷款流程相对比较繁琐,需要申请人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准备相应的材料进行申请。
申请人需要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申请表,经过初审后,准备相关材料并选择银行进行审批。
如果审批通过,申请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最后银行将贷款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按时还款。
这样,申请人就可以通过商转公积金贷款来降低贷款的利率和成本。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提取资格条件
1、提取申请人:参加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市民,且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三年以上的实际缴存期限;
2、提取原因:为适应购房、婚育、购买商品住房、改善扩大自建住房及其他有关需要;
3、提取年限:提取期间要求不能低于三个月,期限可以延长至十五年。
二、提取申请条件
1、提取申请人必须准备身份证、公积金档案卡,购房合同复印件等材料(限同住家庭成员提取共用资料);
2、须携带财力证明、购房契税证明等购房资料;
3、申请人不得拖欠社会保险缴费及公积金缴费;
4、凡在未成年人归主列帐户的公积金按受益人同意,须于成年后在办理公积金账户时一次性提取;
5、凡为改善、扩大自建住房、购买商品住房和投资发展用途的,必须备报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三、公积金实物提取及管理
1、公积金实物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允许提取比例及允许最高额度以外的部分;
2、公积金实物提取后未经业主申请,不得变更使用用途;
3、公积金实物提取金额及实物提取金额应由公积金管理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查询、核实和管理;
4、申请人提取后在房屋入伙未满2年,不得与第三人共同出让所提取的住房资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额度第七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北京公积金提取方法
北京公积金提取方法
一、北京公积金提取的注意事项
1. 提取前请确认信息的真实性: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在缴存单位提取公积金前请务必确保账户内的信息真实有效,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缴存额度等。
2. 必须到北京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如果您需要提取公积金,必须到北京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不能够向银行或者社保局进行提取。
3. 提取时需持相关证件:如果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携带身份证及账号,以确保受理能够顺利完成。
4. 提取时需准备足够的金额:提取公积金时需要准备一定金额,该金额等于本人提取额度加上交纳的相关费用。
二、公积金可以提取的情况
1. 就业变更:雇员发生就业变更后,可以选择将原来的公积金提取出来,再把公积金缴纳到新的单位。
2. 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取原单位公积金存款,将其转移到新的缴存单位进行缴存。
3. 离职:如果雇员将被解雇或者因个人原因离职,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提取公积金存款。
4. 饭补:如果雇员已享受老企业的社会保险,这时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将公积金存款提取出来,以补偿新的企业未能提供的社保费用。
三、公积金提取的流程
1. 雇员到北京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补全相关申报材料。
2. 北京市公积金中心审核雇员提出的申请,确认公积金提取资格,并
签发《提取公积金凭证》。
3. 雇员带上《提取公积金凭证》到指定的银行取款,提取公积金存款。
4. 提取完成后,北京市公积金中心将登记发放记录,缴存单位将采取
扣款措施,从其他缴存记录中扣除相应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个人住房担保组合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4]4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个人住房担保组合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个人住房担保组合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2月2日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4]4号)各管理部:为进一步推进个人住房担保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业务,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组合贷款,提高组合贷款办理效率,现就组合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4年2月10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八区的管理一部、管理二部、管理三部和方庄管理部、中关村管理部可以开办组合贷款业务。
其他管理部的组合贷款业务,统一由方庄管理部办理。
二、如借款人采用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各管理部可根据管理部与受托银行对应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办理组合贷款业务。
三、各管理部应按照组合贷款业务流程办理组合贷款,具体流程附后。
四、各管理部应在组合贷款《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第六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中填写以下内容:(一)甲方申请提前还款时,须根据原贷款发放时两部分贷款比例,同时偿还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和商业贷款部分,不得只提前偿还其中的一种。
如借款人采用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则在(二)中约定:丙方应就本合同项下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额和甲方为购置本合同项下住房,同时向乙方申请的住房商业贷款额之和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订《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组合贷款保证合同》,本合同第六章和第七章的约定不适用。
五、各管理部不得受理贴息项目的组合贷款,借款申请人有贷款需求的,应按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流程办理。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收款户名
□本人
□被继承人
约定提取信息(办理约定提取时填写)
约定提取日范围为每月 1 日-31 日,如遇 2 月没有 29-31 日的情况,系统自动调整到上
约定提取日( )日 一个自然日。
约定提取周期:□三个月ຫໍສະໝຸດ □六个月□十二个月
本人郑重承诺:
本人如实填写的上述各项信息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若承诺失实,本人愿意承担以下后果: 1.终止提取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取金额; 2.将违规行为通报所在单位并对外公布; 3.将违规信息计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不良信息库和国家有关征信系统; 4.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5.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申请提取事项
本人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为(请在对应选项前的□里画√):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房类型:商品现房 商品期房 存量房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住房
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
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
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500 元/月 公租房 租住商品房发票)
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被继承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共享配偶提取
离婚分割提取)
非本市户籍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出境定居户口注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第一,放宽首套房认定的标准,即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均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此前借款申请人是否进行商品房买卖记录不再考虑,且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第二,取消首套房面积标准,北京公积金贷款原来有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6月起取消首套房面积标准的认定,通俗的说,就是只要是首付套房,不管买多大面积的房子,贷款比例最低为二成。
第三,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首付款最低比例为三成,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第四,放宽二套房贷的现有住房面积认定,不审现有住房面积。
原来政策购买第二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家庭,才能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6月起不再限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职工家庭,有改善型住宅需求的职工都可以使用公积金。
1、租房提取过公积金按首套房贷款计算公积金贷款的审核中,一户家庭此前以租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购房按首套房计算。
2、外地房不影响北京首套房认定王女士有北京户口,只是一直没有买房。
最近听闻新政实施,因此有了申请公积金的念头。
不过在此之前父母曾经在外地以她的名义购买过住房,她名下的异地住房会影响首套房的认定吗?新政已经放宽了对于首套房认定的标准。
只要是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即便名下有尚未还完的商贷,也不影响其在北京以首套房名义贷款公积金。
可以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3、公积金新政“认房不认贷”林先生近日想要换房,他购买第一套住房时曾经进行过公积金贷款,目前贷款已经还清,这是否会影响到他的首套房买房认定?按照新政规定,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只认名下在京是否有住宅,而对于此前是否曾支取过公积金并无要求。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一、必需是自己购置,或者是建筑,对自己已有的住房进行翻建或者是大修的状况下,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
二、合规离休或者是退休的用户。
三、因某些缘由导致丢失了劳动力量,且已经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合同的用户。
四、移民或者是出境长期居住的用户。
五、购置房后,需要用这部分奖金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用户。
六、假如你无房,且你所租住的房费用已经超过了工资的收入状况的用户。
所需材料
购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缘由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供应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
用A4纸复印一份〕。
办理流程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
2、拿到以上盖好章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
3、若为非本市住房,则需要在提交的时候,还带上其离休证明材料,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
4、假如是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需要亲自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者是办事处审批办理。
北京公积金提取 贷款合同
北京公积金提取贷款合同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购买住房及其他相关需求,向乙方申请贷款,且甲方拥有符合规定的公积金,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公积金提取贷款合同。
第一条贷款事项1. 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于甲方购买自住房屋、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事项。
2. 贷款金额: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人民币______元的贷款。
3.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具体利率水平在贷款发放时确定。
第二条公积金提取1. 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2. 甲方提取公积金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遵守乙方及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贷款发放与偿还1. 乙方在甲方提交完整的贷款申请资料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将贷款发放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四条担保与保证1. 甲方应为其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2.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并承担因资料不实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收取罚息。
2. 若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收取逾期罚息,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就有关事项协商解决方案。
第七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是一项提供给居民的住房优惠保障方案,它为居民提供有效的住房保障。
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居民通过办理各种手续,申请从住房公积金中提取已缴存部分资金而实现的。
一、申请条件1. 具备北京市居民身份,并在北京市有住房公积金存储记录;2. 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应当是住房公积金存储记录的本人;3. 应当具备正当的提取理由;4. 要求申请人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即提取金额应不大于申请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的50%;5. 申请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6. 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流程1. 申请人准备相关资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存储记录,并提供有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正当理由,如果有必要,还需要准备法律文书(如婚姻登记证书、子女出生登记证书等)。
2.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申请人需要到所在街道/乡镇/居委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并将上述资料提交,由管理中心审核。
3. 申请人缴纳手续费如果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超过1000元,需要缴纳手续费,根据提取金额的不同,手续费收取标准也不同。
4. 申请人签署承诺书申请人需要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承诺将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使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5. 批准提取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符合提取条件后,对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作出批准。
6.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在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批准书后,可以前往指定的支付机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注意事项1. 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阅读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确认自己的提取金额,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 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尽量不要提取太多,以免影响自己以后的住房租赁、购买、装修等行为。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04.09.10•【文号】国机房资[2004]94号•【施行日期】2004.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机房资[2004]94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和互助性,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保证资金安全,现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管理范围内的缴存人因购建自住房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调整如下:一、购房未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2004年7月1日(不含)之前购房且未贷款的(以购房合同的签定日期为准,下同),可分两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首次提取应于购房后1年内(含)办理,第二次提取应于购房满5年以后10年以内办理;在2004年7月1日之后购房且未贷款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缴存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款(购房合同载明金额,下同);缴存人有配偶且无法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本人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款的50%。
(一)2004年7月1日之前购房提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身份证;2、购房合同(缴存人不是购房合同签约人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3、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发票);4、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配偶在国管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的姓名、身份证号和住房公积金帐号。
配偶在其他分中心或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
配偶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
2024北京公积金提取方法
2024北京公积金提取方法
嘿,朋友!你知道 2024 年在北京提取公积金有哪些方法吗?这可太重要啦!就好比你口袋里有一笔钱,你得知道怎么拿出来花呀!
比如说,要是你买了房子,那提取公积金就像从自己的宝藏库里拿出宝贝一样顺理成章。
比如说你对工作人员说:“我买了房,我要提我的公积金!”这不就搞定啦。
还有哦,要是你租房子住,那也能提取公积金呢!这就像你每个月给房子交“保护费”,现在可以从公积金里拿出点来补贴一下啦!你说多好呀!
再比如,你生了大病,急需用钱,这时公积金也能来帮你一把呀!这就像是在你困难时,有个贴心的朋友伸出援手。
哎呀,我跟你说这么多,其实总结起来就一句话,在北京,有很多情况都能提取公积金呢!只要你符合条件,就大胆去提吧,那可是你自己的钱呀!别让它躺在那里睡大觉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8.09.13•【字号】京房公积金发〔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8〕52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单位、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银行网点、缴存单位及缴存人:为贯彻国务院“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就贯彻《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北京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京政办字〔2018〕26号),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解决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开展治理违规提取,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单位信息变更、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为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除已在网上可以办结的缴存业务外,单位登记开户、信息变更既可以由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也可以由单位经办人通过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网站(http://)网上业务平台直接办结单位登记开户、单位信息变更业务。
单位首次在网上办理登记开户时所选择的管理部负责对单位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通知单位,并指导单位下一步办理业务。
如仍存在问题较为复杂网上或电话方式不能解决的,通知单位经办人到管理部或由管理部派人到单位指导解决。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通缴通取缴存单位可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自行在管理中心下属的十八个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网点选择一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类业务,自行选择的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可以固定也可以不固定。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支付房租等住房消费。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安全运营、高效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缴存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和单位分别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
第七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市住房消费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三章提取和使用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财务、会计、审计和风险控制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定期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单位未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God will not treat hardworking people badly, nor will he sympathize with fake hardworking people. It knows how hard you work.精品模板助您成功!(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北京城镇居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第四条贷款的办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有关各方:委托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受托人: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自然人;抵押人: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抵押权人:受托人或委托人认可的第三人;出质人: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质权人:受托人;保证人: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第三人。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
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
第七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外地北京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步骤
外地北京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步骤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是年轻人打拼的地方,但是,高额的房价也让很多外地年轻人在购房的道路上寸步难行,因此,只能选择提取公积金的方式减少购房压力。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北京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希望能帮到你们。
北京提取公积金的流程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6、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7、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8、住房公积金管理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9 、个人提取: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
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
职工个人办理时,须上述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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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提取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件(请注明原因):
初审人员名章:
初审时间: 年 月 日
复审意见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复审无误的在□内打“√”,否则打“×”: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合同原件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其他(请注明)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内打“√”,否则打“×”:
□符合提取条件
请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表107
申请人信息栏,由申请人填写
姓 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
婚姻状况
□已婚 □单身
手机号
配偶姓名
配偶 证件类型
配偶证件号
所在单位名称
联名卡
开户银行
联名卡卡号
所购住房坐落
请按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地址填写:
□不符合提取条件(请注明原因):
复审人员名章:
复审时间: 年 月 日
录入人员名章: 录入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此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5.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同意授权并遵守上述承诺。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配偶方)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信息栏,由单位经办人填写
单位登记号:
职工编号:
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审核人员填写
住房类别: □新建商品住房期房 □新建商品住房现房 □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房)
购房金额
元
提取限额
住房公积金元;住房补贴元
借款合同编号
放款时间
还款周期
贷款金额
元
个人住房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
本人(或配偶)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现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核查本人(或配偶)提交的提取材料及相关信息;授权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管理中心;同意管理中心对此次提交的提取材料及相关信息进行现场核实。查询及核实期限自申请提取之日起至提取款项到账之日止。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如实填写的上述各项信息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若承诺失实,本人愿意承担以下后果:
1.终止提取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取金额;
2.将违规行为通报所在单位并对外公布;
3.将违规信息记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不良信息库和国家有关征信系统;
4.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征信查询流水号:
征信查询结果: □核实无误 □无法核实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编号: 密码:
审核意见,由审核人员填写
初审意见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初审无误的在□内打“√”,否则打“×”: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合同原件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其他(请注明)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内打“√”,否则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