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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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4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蔬菜干制品生产基本流程。

1. 自然干燥流程2. 热风干燥流程3. 冷冻干燥流程4. 蔬菜脆片生产流程5. 蔬菜粉及制品(1)蔬菜粉制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选择; 2.原料清洗; 3.干燥; 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重金属含量超标; 3.水分超标; 4.微生物超标; 5.农药残留超标; 6.虫卵及夹杂物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细则45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细则45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细则45: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蔬菜干制品生产基本流程。

1. 自然干燥流程2. 热风干燥流程3. 冷冻干燥流程4. 蔬菜脆片生产流程5. 蔬菜粉及制品(1)蔬菜粉制品(2)蔬菜粉(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选择; 2.原料清洗; 3.干燥; 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重金属含量超标; 3.水分超标; 4.微生物超标; 5.农药残留超标; 6.虫卵及夹杂物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分装企业应该具备原辅材料仓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

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规模可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生产需求。

1. 自然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晾晒场、包装设备。

采用自然晾晒方式进行干燥的产品,晾晒场四周有围墙或纱网等防护措施,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地面用水泥或坚硬材料铺砌,便于清洗和排水。

2. 热风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干燥设施、包装设备。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蔬菜干制品生产基本流程。

1. 自然干燥流程2. 热风干燥流程3. 冷冻干燥流程4. 蔬菜脆片生产流程5. 蔬菜粉及制品(1)蔬菜粉制品(2)蔬菜粉(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选择; 2.原料清洗; 3.干燥; 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重金属含量超标; 3.水分超标; 4.微生物超标; 5.农药残留超标; 6.虫卵及夹杂物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分装企业应该具备原辅材料仓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

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规模可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生产需求。

1. 自然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晾晒场、包装设备。

采用自然晾晒方式进行干燥的产品,晾晒场四周有围墙或纱网等防护措施,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地面用水泥或坚硬材料铺砌,便于清洗和排水。

2. 热风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干燥设施、包装设备。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附件34: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4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腌菜是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密封、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的总称。

酱腌菜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酱腌菜。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料预处理→腌制(盐渍、糖渍、酱渍等)→整理(淘洗、晾晒、压榨、调味、发酵、后熟)→灌装→灭菌(或不灭菌)→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预处理:将霉变、变质、黄叶剔除。

2.后熟:掌握适宜时间,避免腌制时间不当导致亚硝酸盐超标。

3.灭菌:主要控制灭菌的温度及灭菌的时间以及包装容器的清洗和灭菌。

4.灌装:注意灌装时样品不受污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量使用。

2.亚硝酸盐超标。

3.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对于生产酱腌菜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洗瓶间(仅有软包装的企业不适用)、腌制车间、分选车间、灭菌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满足工艺要求的生产场所。

直接购买咸坯的生产企业可减少腌制车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清洗设施(不锈钢、瓷砖贴面水槽或清洗机);2.腌制设施(腌制容器,材质为不锈钢、陶瓷、水泥池内壁涂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应防腐、易清洗);3.分选台(不锈钢、瓷砖贴面);4.切菜设备(视产品情况而定,可用切菜机);5.半自动、自动洗瓶机(仅适合瓶装酱腌菜);6.灭菌设备(无灭菌过程的不适用);7.包装设备(如真空封盖机,真空包装机等半自动、自动包装线、包装机、打包机、生产日期打印装置、计量称重设备等)。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蔬菜干制品生产基本流程。

1. 自然干燥流程2. 热风干燥流程3. 冷冻干燥流程4. 蔬菜脆片生产流程5. 蔬菜粉及制品(1)蔬菜粉制品(2)蔬菜粉(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选择; 2.原料清洗; 3.干燥; 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重金属含量超标; 3.水分超标; 4.微生物超标; 5.农药残留超标; 6.虫卵及夹杂物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分装企业应该具备原辅材料仓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

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规模可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生产需求。

1. 自然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晾晒场、包装设备。

采用自然晾晒方式进行干燥的产品,晾晒场四周有围墙或纱网等防护措施,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地面用水泥或坚硬材料铺砌,便于清洗和排水。

2. 热风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干燥设施、包装设备。

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第一部分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芽产品包括以黄豆、绿豆等植物种子为主要原料进行清洗、杀菌、浸豆等预处理,采用制发工艺并经过漂洗、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成的产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蔬菜制品[其他蔬菜制品(豆芽)]。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o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豆芽生产基本流程原料选择一原料处理一制发一采收一清洗一包装一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1.原料选择。

2.原料处理。

3.制发。

4.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使用未经国家批准、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药剂,如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以及不符合GB 2760规定的其它食品添加剂;2.烂芽。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豆芽生产企业场地应遵循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选址要求,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远离粉尘、烟雾、有害气体及污染源的地区。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条件,配有加温、降温、排污以及紫外线杀菌灯等设施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制发车间、清洗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和检验室。

制发年间应与原材料处理车间严格分开。

每吨豆芽产能的生产场所面积应不少于50平方米,生产场所总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

成品库房应保持2〜6摄氏度恒温。

生产场地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实验室、原料处理、库房、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清洗、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包装车间)。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更衣洗手设施和物流净化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原料处理设施、制发设施、豆芽清洗设施、温度控制设施、冷却设施、包装设备。

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第一部分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芽产品包括以黄豆、绿豆等植物种子为主要原料进行清洗、杀菌、浸豆等预处理,采用制发工艺并经过漂洗、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成的产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蔬菜制品[其他蔬菜制品(豆芽)]。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豆芽生产基本流程原料选择→原料处理→制发→采收→清洗→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1.原料选择。

2.原料处理。

3.制发。

4.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使用未经国家批准、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药剂,如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以及不符合GB 2760规定的其它食品添加剂;2.烂芽。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豆芽生产企业场地应遵循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选址要求,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远离粉尘、烟雾、有害气体及污染源的地区。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条件,配有加温、降温、排污以及紫外线杀菌灯等设施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制发车间、清洗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和检验室。

制发车间应与原材料处理车间严格分开。

每吨豆芽产能的生产场所面积应不少于50平方米,生产场所总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

成品库房应保持2~6摄氏度恒温。

生产场地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实验室、原料处理、库房、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清洗、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包装车间)。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更衣洗手设施和物流净化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原料处理设施、制发设施、豆芽清洗设施、温度控制设施、冷却设施、包装设备。

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2006年12 月27 日《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646 号)其中《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来自2004年12 月23日《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 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2004〕557号)和2005年9 月22日关于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75 号)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 4 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腌菜是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密封、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的总称。

酱腌菜的申证单元为1 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酱腌菜。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料预处理T腌制(盐渍、糖渍、酱渍等)T整理(淘洗、晾晒、压榨、调味、发酵、后熟)7 灌装T灭菌(或不灭菌)7 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预处理:将霉变、变质、黄叶剔除。

2.后熟:掌握适宜时间,避免腌制时间不当导致亚硝酸盐超标。

3.灭菌:主要控制灭菌的温度及灭菌的时间以及包装容器的清洗和灭菌。

4.灌装:注意灌装时样品不受污染。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蔬菜干制品生产基本流程。

1. 自然干燥流程原料选剔分级卡清洗孑修百(烫漂)一晾晒二包装二成品2. 热风干燥流程原料选剔分级卡清洗斗修整T (烫漂)一热风干燥一回软E压块)-包| □ 装卜成品。

3. 冷冻干燥流程原料选剔分级-清洗斗修整—(烫漂)一沥干二速冻P升华干燥一包装—| 成品4. 蔬菜脆片生产流程原料选剔分级七清洗-修整—(烫漂)—速冻二(真空)油炸-脱油+冷! 口却卜包装卞成品5. 蔬菜粉及制品(1)蔬菜粉制品原料选剔分级卡清洗-粉碎二过滤二沉淀二干燥二(成型)一冷却-包装二—成品(2)蔬菜粉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干燥二粉碎戶包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原料选择;2 •原料清洗;3 •干燥;4 •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2.重金属含量超标;3.水分超标;4.微生物超标;5 •农药残留超标;6 •虫卵及夹杂物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分装企业应该具备原辅材料仓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蔬菜干制品生产基本流程。

1. 自然干燥流程2. 热风干燥流程3. 冷冻干燥流程4. 蔬菜脆片生产流程5. 蔬菜粉及制品(1)蔬菜粉制品(2)蔬菜粉(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选择; 2.原料清洗; 3.干燥; 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重金属含量超标; 3.水分超标; 4.微生物超标; 5.农药残留超标; 6.虫卵及夹杂物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分装企业应该具备原辅材料仓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

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规模可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生产需求。

1. 自然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晾晒场、包装设备。

采用自然晾晒方式进行干燥的产品,晾晒场四周有围墙或纱网等防护措施,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地面用水泥或坚硬材料铺砌,便于清洗和排水。

2. 热风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干燥设施、包装设备。

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芽产品包括以黄豆、绿豆等植物种子为主要原料进行清洗、杀菌、浸豆等预处理,采用制发工艺并经过漂洗、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成的产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蔬菜制品[其他蔬菜制品(豆芽)]。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豆芽生产基本流程原料选择→原料处理→制发→采收→清洗→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1.原料选择。

2.原料处理。

3.制发。

4.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使用未经国家批准、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药剂,如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以及不符合GB 2760规定的其它食品添加剂;2.烂芽。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豆芽生产企业场地应遵循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选址要求,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远离粉尘、烟雾、有害气体及污染源的地区。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条件,配有加温、降温、排污以及紫外线杀菌灯等设施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制发车间、清洗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和检验室。

制发车间应与原材料处理车间严格分开。

生产场所、附属设施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成品库房应保持2~6摄氏度恒温。

生产场地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实验室、原料处理、库房、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清洗、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包装车间)。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更衣洗手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原料处理设施、制发设施、豆芽清洗设施、温度控制设施、冷却设施、包装设备。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分装企业必须具备分选设施、干燥设施和包装设备。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四)微生物培养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灭菌锅;(七)生物显微镜(八)马福炉(执行标准中有总灰分项目的企业必备)。

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蜜饯产品适用于以果蔬和糖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和果糕类。

申证单元为1个,即蜜饯。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蜜饯。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1。

分装企业仅需具备包装设备。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三)干燥箱;(四)电炉;(五)灭菌锅;(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七)微生物培养箱;(八)生物显微镜。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果制品是以水果为原料,经各种加工工艺和方法制成的产品。

水果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水果干制品和果酱。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水果干制品);(三)干燥箱;(四)灭菌锅;(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八)折光仪(果酱)。

企业生产其他蔬菜制品(油炸蔬菜类制品)许可审查细则(1)

企业生产其他蔬菜制品(油炸蔬菜类制品)许可审查细则(1)

企业生产其他蔬菜制品(油炸蔬菜类制品)许可审查细则2013–03–01 发布 2013–03–15 实施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为规范油炸蔬菜类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切实加强其油炸蔬菜类制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升油炸蔬菜类制品质量安全水平。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作为企业生产油炸蔬菜类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的依据。

本细则规定了油炸蔬菜类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和申证单元、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产品生产许可检验。

本细则由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细则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热带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细则主要起草人:李波、祝红昆、李军明、于国忠。

企业生产其他蔬菜制品(油炸蔬菜类)许可条件审查细则1 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其他蔬菜制品(油炸蔬菜类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和申证单元、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产品生产许可检验。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以食用菌、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油炸蔬菜类制品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细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3 术语和定义3。

1 其他蔬菜制品(油炸蔬菜类制品)以食用菌、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油炸蔬菜类制品,包括油炸食用菌制品、油炸辣椒制品等,不包括薯类食品、经油炸脱水工艺生产的蔬菜脆片、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4 产品分类和申证单元4.1 产品分类按产品品种分为油炸食用菌制品、油炸辣椒制品等按杀菌工艺不同分为杀菌油炸蔬菜类制品、不杀菌油炸蔬菜类制品。

4。

2 申证单元油炸蔬菜类制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油炸蔬菜类制品。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产量的1/3,占世界脱水蔬菜贸易总额的40%
2024/3/19
蔬菜干制品的行业现状
脱水蔬菜已形成了三个大市场 食品工业原料或配料市场,如用做快餐
食品中的配菜等; 调味品市场,如用做调料的辣椒粉、洋
葱粉等; 作为蔬菜替代品的特殊市场,如在地质
勘探、部队野营训练、海岛和雪山等边 防哨卡、冬季滑雪旅游业等特殊场合。
虫害蔬菜,对残、次及机械损伤类原料要分别 加工利用。然后再按大小、色泽等进行分级, 色泽分级常用目测的方法,大小分级有手工分 级和机械分级。 主要设备: 手工分级:圆孔分级板 分级筛 分级尺 机械分级:滚筒分级机 振动筛 分离输送机 专用分级机
2024/3/19
原料处理(包括选剔、清洗、 去皮和切分)
2024/3/19
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风干燥蔬菜
热风干燥是人工脱水方法中最常用的一种, 利用烘房、干制机等设备,使蔬菜处于高温干 燥的环境中,加快水分的蒸发,达到脱水的目 的。
2024/3/19
3、冷冻干燥蔬菜
冷冻干燥又称升华干燥或真空冷冻升华干燥。 即将蔬菜冷冻至冰点以下温度,水分变成冰, 然后在较高真空度下将冰转化为蒸气而除去达 到使蔬菜脱水的目的。
三、蔬菜干制品生产加工工艺 及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2024/3/19
(一)、生产工艺
1.自然干燥流程: 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晾
晒→包装→成品 2.热风干燥流程: 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热
风干燥→回软→(压块)→包装→成品
2024/3/19
3.冷冻干燥流程: 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沥干 →速冻→升华干燥→包装→成品 4.蔬菜脆片生产流程: 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速冻 →(真空)油炸→脱油→冷却→包装→成品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蔬菜干制品生产基本流程。

1. 自然干燥流程2. 热风干燥流程3. 冷冻干燥流程4. 蔬菜脆片生产流程5. 蔬菜粉及制品(1)蔬菜粉制品(2)蔬菜粉(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选择; 2.原料清洗; 3.干燥; 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重金属含量超标; 3.水分超标; 4.微生物超标; 5.农药残留超标; 6.虫卵及夹杂物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分装企业应该具备原辅材料仓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

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规模可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生产需求。

1. 自然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晾晒场、包装设备。

采用自然晾晒方式进行干燥的产品,晾晒场四周有围墙或纱网等防护措施,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地面用水泥或坚硬材料铺砌,便于清洗和排水。

2. 热风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干燥设施、包装设备。

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是指对于蔬菜制品生产企业申请获得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

该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保障蔬菜制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一、申请材料要求2.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产品相关信息:提供蔬菜制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工艺、配方等信息。

5.生产设备及场所信息:提供生产设备和场所的平面图、设备清单、安全防护设施等信息。

6.质量管理体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

二、审查程序1.提交材料:企业将申请所需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

3.现场审查:对符合初步审核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查,核查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

4.抽样检验:对蔬菜制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5.综合评估:根据审核人员的综合评估,决定是否发放生产许可证。

三、审查要点1.生产工艺:审查生产工艺是否规范、科学、合理,是否存在污染风险。

3.质量管理体系: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4.设备设施:审查设备设施是否满足生产需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卫生条件:审查生产场所的卫生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四、审查结果1.同意发放生产许可证:符合要求的企业将获得生产许可证,并可以正式开展生产活动。

2.申请退回: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必要修改后重新申请。

3.审查不通过: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安全隐患等的企业,将被拒绝发放生产许可证。

五、监督检查企业一旦获得生产许可证,相关部门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企业持续符合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以上是《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和要求,可以有效地保障蔬菜制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引言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个健全的食品安全指导框架,以确保冻结蔬菜制品的安全,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同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定义
1、冻结蔬菜:是指经过物理冰冻加工的蔬菜制品,具有保鲜、便于贮藏和营养丰富的特点。

2、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也称为冻结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是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生产冻结蔬菜制品的证明性文件。

三、审查程序
1、申请程序
(1)申请冻结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须按照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准备申请资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审批确认。

(2)经审核批准后,将申请资料表和相关资料,交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发放冻结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

2、证照审查
(1)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申请单位须提供满足冻结蔬菜生产条件的其它证照,如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管理认证、食品行政许可等文件,以及质量检验报告。

(2)部门审核和确认申请材料准确无误,符合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法规要求,并且核查申请单位是否具备该项产品生产资质条件,方可受理申请档案,并可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核发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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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4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
(一)蔬菜干制品生产基本流程。

1. 自然干燥流程
2. 热风干燥流程
3. 冷冻干燥流程
4. 蔬菜脆片生产流程
5. 蔬菜粉及制品
(1)蔬菜粉制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选择; 2.原料清洗; 3.干燥; 4.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重金属含量超标; 3.水分超标; 4.微生物超标; 5.农药残留超标; 6.虫卵及夹杂物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分装企业应该具备原辅材料仓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
生物的材料制成。

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规模可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生产需求。

1. 自然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晾晒场、包装设备。

采用自然晾晒方式进行干燥的产品,晾晒场四周有围墙或纱网等防护措施,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地面用水泥或坚硬材料铺砌,便于清洗和排水。

2. 热风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干燥设施、包装设备。

3. 冷冻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冻干设备、包装设备。

4. 蔬菜脆片: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真空)油炸设备、包装设备。

5. 蔬菜粉及制品: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粉碎设备、干燥设施、包装设备。

根据工艺不同还需配置磨浆机、造粒机、成型设备、筛分设备、分离设备等。

分装企业必须具备分选设施、干燥设施和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QB/T 2076-1995《水果、蔬菜脆片》;NY/T960-2006《脱水蔬菜叶菜类》;NY/T959-2006《脱水蔬菜根菜类》;NY/T714-2003《脱水蔬菜通用技术条件》;NY/T957-2006《番茄粉》;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蔬菜干制品所选用的蔬菜原料应新鲜、无异味、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及污染物限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蔬菜干制品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四)微生物培养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灭菌锅;(七)生物显微镜;(八)马福炉(执行标准中有总灰分项目的企业必备)。

(四)(五)(六)(七)为执行标准中有微生物项目的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

七、检验项目
蔬菜干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标有“*”标记的检验项目,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蔬菜干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八、抽样方法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对每个申证小类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总重量不低于30kg,抽取样品不少于20个最小包装,重量不低于2kg。

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本产品允许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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