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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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组织对32家涉嫌违规生产农药企业进行查处

山东省农业厅组织对32家涉嫌违规生产农药企业进行查处

South Pesticide VOL.22.124 山东省农业厅组织对32家涉嫌违规生产农药企业进行查处 山东省农业厅日前下发通知(鲁农药字〔2018〕1号),要求有关市农业部门对涉嫌违规生产农药企业进行查处。

据悉,2017年,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但仍有一些企业非法生产、违规销售农药产品。

在第33届中国植保信息交流暨农药械交易会和第23届山东植保信息交流暨农药械交易会期间,省农药检定所组织全省农药管理执法人员,对参展农药企业的展览宣传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部分企业违反《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在未办理国家农药生产规定手续、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情况下宣传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涉嫌制假售假(涉嫌违规生产农药的32家企业及其宣称生产的产品名单详见附件)。

山东省农业厅要求,各有关市要组织力量对上述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和重点监督,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予以依法处理。

要将查处结果形成书面总结,于2018年6月底前报省农药检定所。

涉嫌违规生产农药企业及其产品名单市序号标称企业名称宣称生产的主要产品济南1 济南禾安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氯氰·砒虫啉、5%高氯·甲维盐等2 济南绿坤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苦参碱、联苯菊酯等3 山东双丰农化有限公司2甲·草甘膦,95%草甘霖4 山东联合伟业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阿维·螺螨酯、三氯杀螨醇等5 山东鑫丰化工有限公司 12%甲维·虫螨腈、4.5%高效氯氟氰菊酯等6 山东新农仁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40%菌核净、80%多菌灵·三唑酮等7 山东銘一化工有限公司草甘膦铵盐88.8%、乙草胺等8 山东荣达化工有限公司 20%敌草快、草铵膦等9 中科利农科技有限公司 48%毒·辛、32.5%阿维·毒死蜱等10 山东神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枯黄杀绝、4%四氟醚唑11 山东三碘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农用杀菌剂、生物灭线剂(无具体农药产品名称)12 济南沃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蚜虫净、糖化硼肥片(一颗一粒)青岛13 青岛蓝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7%苯醚甲环唑、72%甲霜·锰锌等14 山东青岛惠民化工有限公司 40%阿维·毒死蜱、55%甲拌磷等15 青岛地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0%唑草酮、56%二甲四氯钠等16 青岛四季丰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阿维菌素、20%氟·毒17 青岛孚润德植保科技有限公司百草枯系列、杀虫剂系列淄博18 德农万盛生物科技研究院 1.8%辛菌胺醋酸盐、40%苯醚菌酯等19 山东绿神农药有限公司炭克净、芹菜叶斑净、40%腐霉利等潍坊20 山东奥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5%百菌清、72%霜脲·锰锌等21 潍坊沃友生物有限公司线虫清(氯丙烯·水溶性衍生物)宣称杀灭根线虫22 寿光三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0%噻唑膦颗粒剂等23 寿光绿普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0%联苯菊酯、金霜疫(氟玛啉)等24 山东固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根粉、芸苔素等25 百农一品 40%丙环唑、10%高效氯氟氰菊酯、乙草胺等济宁 26. 山东恒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1.4%氨酚·甲醚·香、咪鲜胺、80%克菌丹·戊唑等南方农药 VOL.22.125市序号 标称企业名称 宣称生产的主要产品27 济宁原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四聚乙醛、50%蜗螺斩等 聊城28山东沃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氧化硼肥片(高抗蚜虫、白粉虱、蓟马)29 山东聊城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55%甲拌磷、40%辛硫磷、48%毒·辛 30 山东益农生物农药有限公司 0.5%阿维菌素颗粒、15%毒辛颗粒等 31山东聊城市精细化工厂 5%毒·辛颗粒剂、40%毒·辛乳油等滨州 32 山东省花韵农化有限公司 微生物菌剂、病毒原液(链霉素)、芸苔生长素等57个原药产品获批 呋虫胺等成为登记热点近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将审议通过的383个登记产品、24个特色小宗作物产品、182个扩大使用范围产品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出台

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出台
2 0 年全 国 农资 打假 专 项治 理行 动 违禁药 物和非法添加 物 、反刍动物 饲 09 实施方 案。
料 中动 物源性成分 。 农机 :以财政 资金补贴购 置的农

整 治 任 务
是加强许可管理 ,严格 市场准
整治 重点
重点产品包括 :
机 具 为 监 管重 点 ,加 强农 机 试 验 鉴 人 。各 地 要 严 格按 照法 律 法规 的要
肥料 :严查复混肥 ( ) 料 、水溶 和销售 带病水产苗种 的行为 。 肥料 、微 生物 肥料等产 品中有效成分
的 ,依法 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登记
热作苗 木 :以财 政资金补贴定 点 证 。
二是强化市场监 管 ,规范经营行
不足 、未经登记 、一证 多用 、假 冒伪 天 然橡 胶苗木生产基 地为监管重 点 ,

20 ̄全国农资打假 09z l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出台
日前 ,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等 产经营假劣 饲料 和饲料添 加剂 、无证 整治 的重 点区域 :农资生产 、销 单位 根据 《 0 9 2 0 年全 国农 资打 假 和 生产经 营等 违法行 为 ,依 法严厉查处 售和使用大省 ,小规模农资产 品生产 监管 工作 要 点 》和 《2 0 年 农产 品 在 饲料 和动 物 饮 用水 中添 加 三聚 氰 主体聚集地 区 ,某些农资 问题 突出 、 09 质量安全 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 执法 胺 、瘦 肉精 、苏丹红 、莱克多 巴胺 等 反复发生 的区域 ,假劣农资重 大案件 年活动 实施 方案 》总体安t ,制定出 违禁添 加物的行 为。重点监测饲料 中 多发地 区。 t }
饲料和饲 料添加剂 :严厉打击 生 坊和黑窝点 。
3 4

我省“农场示范工程”成效显著

我省“农场示范工程”成效显著

0『
{} 健全打假责任制度 、 监管工 作记
录 制 度 、 打假信 息报 告制度 , 加强农
业 执 法体 系建 设 ,保 证 工 作经 费 , 配
备必 要执法设 备 , 确保 打假工 作 落
, 到实处 。
0
f四 川 省农业 厅 政 策法 规 处 )
我省春播 种子 数量 充 足 价格 平稳
户均 增收 1 8 5 6 元 ;建 立 各种 基 地 面
受灾可能造成种子 、 农膜 、农药等生
产 资 料 短 缺 的 情 况 , 各县 (市 、 区 )及
早行动 , 落实种子 、 农膜等生产资
料 第一 ,
批救灾种子 在春节前 已发
放到农户手中 。 截止 2 月 2 5 曰 ,全
市 已组织救灾蔬菜种子
16 8 .
吨 、农
膜 5 0 吨 、肥料 12 0 0 吨。 四 、 技 术 到 位 灾后 ,全市 农业
相 对紧缺 ;种 子 价 格 总 体 平 稳 , 品 种
之 间 降 多涨 少 。 据 调 查 , 水 稻 、 玉 米
等专 有品 种价格 稳 中有降 , 其 中杂
交 水 稻 零 售 价 为 1 8 ~ 2 5 元 /k gk g
, 与去年 同比下降
5

左 右 ; 杂交玉 米 零售价 12 ~ 17 元
我省部署春季农资打假 i

专项治理 行动
为贯彻 落实 中央及省委一 号文 :
件精神 ,保 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根 据全 国农 资打假专 项治理 行动 电视
电话 会议 精神 , 结 合我 省实 际 , 省农 业 厅就全省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行动作 出部 署 , 要 求各级 农业 部 门 立 即行 动 重 , 点抓好 以下 工 作 :

2017年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17年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17年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17年8月14日)今年以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在局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农业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责,有效的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360人次,检查农资生产企业95家次、农资经营门店1450个次,检查农资市场268个次,立案40起,结案36起;其中,市支队共出动执法人员820人次,检查农药、种子、肥料产品1170个次,检查企业26家,检查农资市场15个次,经营门店389家次,受理群众举报8起,立案16起,结案16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56.3万元。

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2月12日,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治理电视电话会议,按照郭平银局长全市农资打假“五要”的讲话精神,即一要狠抓农资市场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二要明确主要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三要狠抓大案要案,遏制制假售假势头;四要强化机制建设,加强部门协调;五要构建长效机制,巩固监管成果。

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我们一是制定工作方案,研究部署农资打假工作。

2月4日制定印发《德(德农字【2017】州市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9号),5月8日与质监科、种子处、土肥站研究制定了《德州市农业局关于深入开展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工作的通知》(德农字【2017】65号),制定了本年度农资打假治理行动计划,对全市的农资打假工作做出部署。

二、凝心聚力,扎实作为,农业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农资市场秩序得到了有效维护2月12日,农业部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治理电视电话会议,会后,郭平银局长做了重要讲话。

郭局长要求:全市农资打假要坚持“五要”,即一要狠抓农资市场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二要明确主要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三要狠抓大案要案,遏制制假售假势头;四要强化机制建设,加强部门协调;五要构建长效机制,巩固监管成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7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7日2017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构建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助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一、强化"两个创建",加快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一)严格验收,示范推进。

将"两个创建"(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作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总载体和主抓手,严格考核验收,打造一批示范点,以点带面推进创建工作。

支持杭州、宁波、绍兴等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验收首批7个省级食品安全市(县)。

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创建,推动创建2个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8个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争取建成15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

(二)加大投入,强化责任。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两个创建"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加快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情况的通报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情况的通报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9.18•【文号】办字〔2017〕163号•【施行日期】2017.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情况的通报办字〔2017〕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17年上半年,按照国务院和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突出重点领域整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深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持续保持打击侵权假冒高压态势,为促进塑造良好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加强组织部署,扎实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深入贯彻2017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结合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总局制定下发了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并召开全国商标监管工作座谈会部署落实。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特点,在突出总局确定的重点工作基础上,纷纷制定工作意见和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一步细化落实本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重点和关键,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17年上半年,全系统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2.5万件,办结案件2.2万件,涉案金额2.4亿元。

二、持续精准发力,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各项整治工作各地按照总局部署,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结合地方实际,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各项整治工作,持续净化市场环境,取得初步成效。

北京市工商局重点加强“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期间打击侵权假冒整治工作,强化对秀水街市场等重点区域的监管,确保论坛期间市场经济秩序良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有关问题治理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有关问题治理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有关问题治理方案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有关问题治理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2016年11月21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按照于伟国省长“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严抓细管、长抓常管、真抓实管”的要求,为治理当前我省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我省食品安全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方案》等7个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问题治理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科学安排工作进度,严格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治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治理目标任务。

要及时解决影响工作的难点问题和制约性因素,确保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落实经费保障。

省级财政要保障食品安全问题治理工作经费。

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预算支出结构,保障治理工作经费。

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对治理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督查评估。

各地要将治理工作情况作为对部门和下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列为市县政府绩效考核和综治(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_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_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_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其中农资打假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全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下面就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行总结。

一、工作开展情况自2018年以来,全国各地建立了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机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落实,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各地加大了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了对农资企业和经销商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了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工作成效1. 打击了一批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国各地查处了一批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了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效净化了农资市场,维护了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2. 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推动了农资市场秩序的规范化,加强了对农资企业和经销商的监督检查,规范了农资市场的经营行为,提升了农资市场的整体质量。

3. 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通过整治农资市场,有效净化了农产品市场,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了农产品流通和食品消费。

三、存在的问题尽管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 监管力度不够。

部分地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了一些违法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2. 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农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还需要加大力度,以便更好地规范农资市场的经营行为。

3. 社会监督不到位。

社会各界对农资市场的监督力度不够,相关部门的舆论监督还需要更加加强,才能更好地净化农资市场、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02•【文号】农办政〔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农办政〔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主管厅(局、委),部内有关司局:为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文书制作水平,2017年我部在农业系统继续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本辖区案卷评查工作的基础上,共向我部报送参评案卷88卷。

我部组织专家从执法主体、当事人认定、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对案卷进行全面评查,共评出优秀案卷43卷(附件1),优秀行政处罚决定书13份(附件2)。

从评查情况看,2017 年各地报送案卷总体质量较上年有明显提升,案卷制作规范程度明显提高。

各地案卷质量不平衡问题进一步改善,北京、山东、上海、浙江、湖北等省市报送案卷质量保持较高水平,西部省份案卷质量稳步提升。

但仍有部分案卷存在违法事实调查不清楚、证据收集不充分、执法程序有疏漏、法律适用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等瑕疵,需要各地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注意避免。

制作行政处罚文书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功,直接体现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案卷制作和评查工作,将其作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升农业执法水平的重要抓手,认真梳理汇总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加大执法案卷制作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农业执法人员办案水平。

附件:1.2017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2.2017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文书农业部办公厅2018年1月2日附件12017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排名不分先后)1.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承办机构:朝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赵秀海、陈冉2.经营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案处罚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综合执法队承办机构:门头沟区农业综合执法队办案人员:赵冉、孟尧3.未按规定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案处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农业综合执法队承办机构:平谷区农业综合执法队办案人员:贾泽涛、李冬清4.经营未取得登记证农药产品案处罚机关:河北省晋州市农林畜牧局承办机构:晋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张英彬、王小青5.生产经营假种子案处罚机关:山西省临汾市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临汾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赵力、何飞、晋熠星、解爱云6.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玉米种子案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农牧业局承办机构:赤峰市松山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李国锋、兰清志、李靖7.经营假玉米种子案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农牧业局承办机关:扎兰屯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梁长宏、王杰8.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处罚机关:吉林省梅口河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梅口河市农业综合执法队办案人员:刘丽岩、杜洪伟9.未按规定备案经营种子案处罚机关:黑龙江省甘南县农业局承办机构:甘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王剑辉、栾作芳10.经营劣质农药和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农药产品案处罚机关:山东省桓台县农业局承办机构:桓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王辉、孙乙丁11.经营假农药案处罚机关:山东省淄博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淄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李开松、袁安良、韩冰12.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农产品案处罚机关:山东省济南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济南市农业监察支队办案人员:郭君、杨明13.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农作物品种案处罚机关:安徽省萧县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萧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王顺建、徐伟14.经营假农药案处罚机关:安徽省砀山县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砀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李怀平、王苗15.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处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闵行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张飞鹏、王超16.经营劣种子案处罚机关: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松江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陈姝、江涛、陈长恒、殷心宇17.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案处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嘉定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盛俊杰、李志旺18.经营假农药案处罚机关:江苏省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扬州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周华、葛存芳19.经营假农药案处罚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盐城市亭湖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刘大孟、徐峰、李元姬20.经营与标签标示内容不一致饲料案处罚机关:浙江省临安市农业局承办机构:临安市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杨永军、梅江丹21.未经许可从事农药经营案处罚机关:浙江省嵊州市农林局承办机构:嵊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董礼成、郑兴苗22.经营假兽药案处罚机关:浙江省江山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江山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饶良玉、王剑军23.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水稻种子案处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承办机构: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办案人员:胡仲明、谢伟、刘云、黄世松、李洪、华永红等11人(MS-502专案组)24.非法毒鱼案处罚机关:江西省余江县农业局承办机构:余江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邓伟明、陈福祥、官江海25.生产经营假种子案处罚机关:湖北省麻城市农业局承办机构:麻城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方正林、鲍俊军26.经营未取得登记证农药产品案处罚机关: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农业局承办机构:神农架林区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康钧、朱绪义、刘丽27. 冒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案处罚机关:湖北省十堰市农业局承办机构:十堰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董鑫、赵莉28.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案处罚机关:湖南省常宁市农业局承办机构:常宁市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张小兵、蔡泳29.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处罚机关:四川省成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办机构:成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办案人员:罗杰、李华、韩鹏、胡样、沈凯30.经营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种子案处罚机关: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局承办机构:眉山市东坡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吴姝慧、蒋勇31.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农药案处罚机关: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重庆市江津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李会伦、何永伦、张晓玲32.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种子案处罚机关: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重庆市涪陵区农业执法支队办案人员:黄利红、龙世德33.未经定点屠宰生猪案处罚机关: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农牧局承办机构:遵义市播州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杨军、曾德朋、温洪宇34.经营假兽药案处罚机关: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农牧科技局承办机构:松桃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任斌、黄天奎、黄美蓉、刘敬、吴秀兴35.经营假劣农药案处罚机关:福建省长汀县农业局承办机构:长汀县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邓雄远、陈春娣36.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产品案处罚机关:广东省惠东县农业局承办机构:惠东县农业局办案人员:钟佛保、姚伟华37.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处罚机关:广东省鹤山市农林渔业局承办机构:鹤山市农林渔业局办案人员:麦根沛、崔家权38.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内容不符肥料案处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农业局承办机构:河池市宜州区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韦桂宾、温东宁、赖业华、韦振肖、潘荟巧、吴心玄39.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处罚机关:甘肃省张掖市农业局承办机构:张掖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吴平江、张之拓、李锋40.经营劣质农药案处罚机关:甘肃省庆阳市农牧局承办机构:庆阳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王玉龙、封永顺41.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处罚机关:陕西省宝鸡市农业局承办机构:宝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刘莲蓉、吴建民、张磊、郭培秦、王宏刚42.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玉米杂交种子案处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农牧水务局承办机构: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刘宏、王晓斌、马金明、王惠军43.违规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本经济特区以外购买农药案处罚机关:海南省三亚市农业局承办机构:三亚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刘胜永、邢孔文附件22017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文书(排名不分先后)1.行政处罚决定书[赤松农牧(种子)罚〔2017〕4号]案由: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玉米种子案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农牧业局承办机构:赤峰市松山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李国锋、兰清志、李靖2.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农(农药)罚〔2017〕5号] 案由:经营未取得登记证农药产品案处罚机关:河北省晋州市农林畜牧局承办机构:晋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张英彬、王小青3.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农(种子)罚〔2017〕15号] 案由:生产经营假种子案处罚机关:山西省临汾市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临汾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赵力、何飞、晋熠星、解爱云4.行政处罚决定书[桓农(农药)罚〔2017〕6号] 案由:经营劣质农药和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农药产品案处罚机关:山东省桓台县农业局承办机构:桓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王辉、孙乙丁5.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农(农药)罚〔2017〕5号] 案由:经营假农药案处罚机关:山东省淄博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淄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李开松、袁安良、韩冰6.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092017002号)案由: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处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闵行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张飞鹏、王超7.行政处罚决定书[亭农(农药)罚〔2017〕5号]案由:经营假农药案处罚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盐城市亭湖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刘大孟、徐峰、李元姬8.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农(饲料)罚〔2016〕22号]案由:经营与标签标示内容不一致饲料案处罚机关:浙江省临安市农业局承办机构:临安市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杨永军、梅江丹9.行政处罚决定书[嵊农(农药)罚〔2016〕9号]案由:未经许可从事农药经营案处罚机关:浙江省嵊州市农林局承办机构:嵊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董礼成、郑兴苗10.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农(种子)罚〔2017〕3号]案由: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水稻种子案处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承办机构: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办案人员:胡仲明、谢伟、刘云、黄世松、李洪、华永红等11人(MS-502专案组)11.行政处罚决定书[常农(肥料)罚〔2017〕4号]案由: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案处罚机关:湖南省常宁市农业局承办机构:常宁市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张小兵、蔡泳12.行政处罚决定书(成动监罚〔2017〕5号)案由: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处罚机关:四川省成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办机构:成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办案人员:罗杰、李华、韩鹏、胡样、沈凯13.行政处罚决定书[眉东农(种子)罚〔2017〕13号] 案由:经营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种子案处罚机关: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局承办机构:眉山市东坡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吴姝慧、蒋勇。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保障农业安全生产,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市场,确保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农业部门将开展一项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本次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目标是明确农资打假的标准和程序,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加强对假冒伪劣农资市场的监管,减少农业生产中存在的不合格农资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

二、重点任务1.制定农资打假标准:明确农资行业中各类产品的标准,如种子、肥料、农药等,制定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标准要求,以及对农民的使用方式进行规范,降低农药滥用率和环境污染率。

2.排查农资市场:通过加大力度排查市场,发现农资市场的各类问题,并与有关部门配合进行打击,用有力的手段打击农资市场中的非法商贩和假冒伪劣产品。

3.监管农资销售行业:加强对农资销售渠道各环节的监管,对中介机构、零售商、批发商、运输等相关公司进行审查,防止农资违法违规进入市场。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农民对农资的认知水平,让农民了解清楚农资打假和选购正规农资产品的重要性,旨在引导农民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并规范使用。

三、落实措施本次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将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针对假冒伪劣农资市场进行重点排查,并加强对市场和商贩的监管力度,打击农资非法营销活动和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现象。

2.执行农资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开展农药分类、种子品质监管、肥料标准化等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农资生产厂家、销售商家和使用农民名录。

3.加强对农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引起农药滥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农资生产、销售环节违法行为,并对不良企业限制行业进入机制。

4.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媒体、政府官网等途径,推出农资打假、规范使用、营养价值等相关知识宣传,并为农民开展数字化培训和技能提升。

四、保障措施1.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制定专项治理行动的监管及处罚措施,加强对整个农资生产销售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工作总结农业局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农业局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规范农资销 售行为,提高农资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
建立健全农资打假长效机制,加强部 门协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资 打假氛围。
02
工作内容与方法
制定方案与组织领导
制定方案
农业局制定了《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 措施。
组织领导
成立了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 和总结评估。
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农业 局决定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的销 售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环境。
工作目标
通过对农资市场的全面排查,查处并 惩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不法商贩, 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提高农民的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农民 合理购买和使用农资,增强农民的法 律意识。
加强监督检查
定期开展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确保整治行动的落实和成效。
落实责任制
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中的职 责和任务,建立责任制和考核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
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设立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 极参与到农资市场的监督和举报中来,共同维护良好的农 资市场秩序。
宣传教育及培训
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报道、宣传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的 重要性和政策法规。
培训
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
监督检查及案件查处
监督检查
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农资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严肃查处强农惠农补贴中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综合评估报告

严肃查处强农惠农补贴中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综合评估报告

严肃查处强农惠农补贴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行为专项整治综合评估报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规范惠农补贴资金使用,按照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关于的通知》(号)精神,县农业局联合县财政局、县农办、县审计局、县纠风办等单位共同开展了严肃查处在发放良种补贴等强农惠农补贴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2013年度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和双季稻补贴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

现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评估如下:一、工作完成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县群办开展专项整治动员会后,我局及时转发了有关文件,7月16日就制定了《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由主管副县长主持召开全县乡镇农技站长和相关股室人员专题会议,传达了有关上级指示精神,对农作物良种补贴专项整治行动作出部署。

先后下发了《》(**农业…2014‟5号)、《》(**农业…2014‟14号)和《》(**农业…2014‟21号)文件,多次召开专抓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碰头会、督促会,要求各乡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强农惠农补贴资金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第一把手要亲抓此项工作。

紧密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地推动我县惠农补贴资金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

各乡镇充分认识到了本次活动的严肃性,不顶,不拖,不隐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整改。

(二)严格检查督促,确保工作不流形式为防止检查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本次专项检查突出四个“结合”:一是自查与核查相结合。

各乡镇为自查主体,按规定开展补贴资金检查,及时报送项目实施内容与申报内容核对、资金到位等的落实情况,我们对各乡镇报送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总的来看,我县在良种补贴资金发放上坚持做到了以下三点:第一,严格遵照补贴标准,没有出现擅自更改补贴标准的现象。

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PPT

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PPT
农民损失得到补偿
对于因使用假冒伪劣农资造成损失的农民,农业部门积极协调有 关部门进行赔偿,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民满意度提高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农民对农资市场的满意度得到了明显 提高,对农业部门的信任度也相应提升。
PART 05
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经 验与不足
REPORTING
WENKU DESIGN
PART 06
结论与展望
REPORTING
WENKU DESIGN
对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
农资打假成效显著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农资市场中的假冒伪劣产品得到了有效遏制, 正规农资产品的市场份额得到了提升。
执法力度不断加强
各级农业部门积极履行农资打假职责,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 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了高压严打态势。
推动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加强社会监督与参与
建立完善的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实现农资 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可追溯管 理,保障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资打假工作,加 强社会监督,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 治理的良好局面。
THANKS
感谢观看
REPORTING
了显著成效,有效遏制了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
农资质量提升
02
专项整治行动促进了农资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了农资
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
农民利益得到维护

,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农资市场秩序改善情况
市场监管加强
各级农业部门加强了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了农资市场秩 序,减少了不法商贩的生存空间。
无证经营现象
一些农资经营者未取得合 法经营资质,无证经营, 逃避监管,给农资市场带 来严重隐患。

湖北七部门联合部署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湖北七部门联合部署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春耕备耕,农资先行。

3月16日,湖北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供销社等七部门联合部署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各地铁腕打击农资“李鬼”,为全年农产品生产保驾护航。

“种好一半谷”“庄稼一枝花,全靠肥当家”,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农机等农资质量关系农业生产大局。

2020年以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农资打假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春雷行动”“昆仑行动”“铁拳行动”等专项整治,创新智慧化监管,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开展“放心农资下乡”等系列活动,形成农资打假的强大合力。

据统计,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1万余人次,检查农资企业和门店5万余次,查处各类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案件1680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800余万元。

我省农产品市场持续净化,质量安全状况总体向好,连续多年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5%以上。

当前,湖北省由南到北春耕备耕陆续展开,种子、肥料、农兽药、农机等生产资料需求量增大。

省农资打假行动协调小组要求,各地在抓好春耕备耕物资调配供给的同时,务必紧盯重点场所、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侵权种子、肥料、饲料、农兽药等不法行为,坚持“检打联动”“一案联查”“行刑衔接”机制,敢于亮利剑、出重拳、下猛药,深挖一批农资非法添加案件线索,严肃震慑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全年农产品生产安全。

湖北省公安厅从重惩处农资犯罪行为查处、惩治大案要案,对农资制假售假可以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湖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行动将聚焦种子、农药、化肥三类春耕急需必备物资,严厉打击套牌生产、侵权假冒、非法添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突出犯罪行为;以“打源头、端窝点、斩链条、摧网络、追流向”为打击目标,实施“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侦办,做到快侦快办,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坚决遏制农资犯罪。

对重大案件、重点线索,各地要组织精干力量,实施“一案一策、一案一专班、专案专办”。

农业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双随机执法监督计划 农业网种植

农业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双随机执法监督计划 农业网种植

农业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双随机执法监督计划农业网种植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农业生产安全双随机执法监督计划为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推进全市农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根据**市农业委员会《**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责追责”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市农业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以及《全市农业领域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结合执法支队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守红线,强化责任,注重预防,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

二、计划安排(一)2月份,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2017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2017年全市农资打假工作,并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 二)3月份,在“3.15”前组织各县(市、区)农业执法大队开展以“放心农资下乡保障农产品安全”为主题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深入田间地头,传授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知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指导服务,帮助农民树立正确消费观念,提高农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3-6月份,一是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全市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随机抽取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重点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畜产品等方面开展执法督查。

二是4-5月完成配合市种子管理站和市植保站对种子、农药的抽检工作。

对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农资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要依法、及时立案查处,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下架”、“召回”。

三是6月10日-15日按照市农委“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部署,随机组织一次主要针对农药经营企业的主体是否合法、经营台账记录是否完善以及服务指导是否到位的专项检查,明确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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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端掉一批假劣农资窝点,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持续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努力实现重点监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现场检查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农业系统内部合作更加密切,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动更加紧密,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长效监管措施进一步推广,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全年不发生重大假劣农资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一)重点品种种子:要以小麦、玉米、马铃薯、洋葱、西瓜和当地其他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监管重点,以国家级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和种子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近三年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和问题基地为重点对象,积极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点面结合、深挖严打,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品种侵权、未审先推、制售假劣种子、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高毒、禁用农药行为,以及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

探索推进农药产品电子追溯码标识试点。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水溶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假冒伪造登记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以及有机肥料不按《甘肃省肥料管理办法》规定非法添加城镇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或以味精下脚料冒充有机肥料的违法行为。

同时,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招标采购肥料的监管和抽检力度,对于低价中标的肥料,要进行不同批次随机抽检,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

农膜:以农膜生产企业和农膜经销市场为监管重点,加大对市场销售农膜质量的抽检,积极配合质监、工商等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农膜进行查封、扣押,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兽药: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农业部和省兽医局公布的生产、经营假兽药和不合格兽药产品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造假售假“黑窝点”;推进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实施。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扎实开展饲料经营和使用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农机:积极组织开展农机打假专项治理工作,与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对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盗用、冒用、一证多用以及产品标签与内容不符、任意扩大使用范围、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工作,对补贴机具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企业的售前培训、售后服务状况进行督导检查,认真受理,依法、及时和公正地处理各类农机质量投诉案件。

水产苗种:严厉查处水产苗种生产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带病销售和无证(生产许可证)销售水产苗种的行为。

(二)重点领域热点区域:对近年来在农资打假工作督查及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部分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假劣农资高发多发态势。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打击农资批发、零售市场和各类展销会销售假劣农资、虚假宣传,以及乡村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团伙“忽悠”式经营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基层监管力度。

互联网领域:重点打击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高毒、禁限用农兽药及假劣农资行为,规范互联网领域农资经营活动,对无证经营、虚假宣传等开展专项治理。

果、菜、茶、中草药等特色产区:重点打击水果、蔬菜、茶叶、中草药常用投入品中含有高毒、禁限用农药以及添加隐性成份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继续组织开展好春季、夏季和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开展专项整治。

各地要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督促农资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按照“双随机”抽查要求,整合各方力量,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做到“检查有计划、巡查有记录、整改有落实、追责有依据”。

对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存在安全隐患的农资产品要进行重点抽查,扎实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用种、用药和用肥安全。

(二)严格源头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品种”的要求,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产品登记审批,严格执行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坚决限批缓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产品。

着力在安全评价、绿色环保、持续有效等方面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行政处罚、信用管理等方面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动态掌握本区域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状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

坚决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和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推动解决目前农资主体太多、质量不优和门槛过低的问题。

(三)狠抓案件查处。

严厉查处各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坚决杜绝零办案现象。

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信访举报,符合立案标准的要依法调查处理。

涉及外地或外省的案源,要按规定程序报告或移送。

对经营和使用环节发现的假劣农资线索,深挖源头,摸清假劣农资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

同时更加重视从物流信息、资金往来和账户凭证等方面固定证据。

针对网上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要加强与网络平台的协作配合,线上线下联合行动,坚决查处网上销售假劣农资案件。

对涉嫌犯罪的假劣农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对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农业部门提供检验、鉴定等工作协助的,农业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四)实施检打联动。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检查,将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建立监管、检测、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打假工作合力。

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程序参与检测,满足农资检测服务需求。

及时向监管执法部门通报、共享农资检测结果。

依法公开农资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发布农资质量预警信息。

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有关部门要依法组织查处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五)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案件跨区域协查机制。

加强跨区域协查的信息上报和结果反馈,各地在通报相关市州、县区进行案件协查时,要同时通过金农工程农资打假与监管相关栏目,向省厅填报协查信息。

加快推进建设农资打假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实时掌握各地立案、调查、移送、处罚等情况,加强与各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接。

二是农资追溯制度。

推进建立种子、农药、饲料、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逐步覆盖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实现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主体可溯源。

三是罚没农资无害化处置机制。

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环保部门支持,建立健全罚没假劣农资无害化处置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存储、分类处置和无害化处理。

四是完善农资打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跨区域协查、信息公开和大要案公布等工作重点的落实。

(六)加快信用建设。

发挥信用管理在农资打假与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使信用约束与引导成为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手段。

结合“双随机”要求和日常巡查、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群众评议等情况,逐步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

加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对接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信用信息。

探索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落实诚信责任,依法建立生产记录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自我约束。

建立健全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认真落实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

鼓励农资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

(七)推进社会共治。

认真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依法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各省级农业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假劣农资大要案。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作用,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社会治理体系。

发挥“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作用,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

(八)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多形式地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进村入户面对面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

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合作社、企业直销直供等新兴经营业态发展,完善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

积极培育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建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主渠道,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

鼓励农业技术机构、检测单位等加强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合作,着力提供农资选购、种养技术、合理用药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四、重点活动安排(一)2月初,组织召开2017年省际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厅际协调小组第一次联席会议,交流研究农资打假相关工作。

(二)2月下旬,会同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等部门召开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7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三)3-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及督导工作。

组织开展第十三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四)4—9月,在重要农时季节,4—9月,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质量监督抽查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五)结合农业部涉案假劣农资收集销毁试点项目实施,组织开展涉案假劣农资现场集中销毁活动,并制定出台《甘肃省假劣农资销毁管理办法》。

(六)5—10月,组织开展果、菜、茶、中草药重点产区投入品专项检查。

组织开展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监督检查。

配合农业部开展烘干机产品质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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