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企业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总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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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验: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会计经验: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问题】
我公司发生的开办费计入了长期待摊费用,请问长期待摊费用可以分五年摊销吗?
【解答】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七十
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据此,贵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可以分期摊销,但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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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在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齐洪涛2010-10-26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由于会计和税法所遵循的原则、目标不同,在处理某些具体事项时会计(以会计准则为例)和税法会出现差异,开办费就是其中之一。

开办费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主要是确认损益和税前扣除的时间的差异。

为了便于叙述现举例加以说明。

甲企业2008年10月份设立,2010年3月1日开始经营,执行会计准则,其基本情况如表一:表一:金额单位:万元序号年份事项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1管理费用(开办费)5603001002管理费用(其他)10001000100010003000注:除开办费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一、会计处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规定:“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原《企业财务通则》(199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号,此通则已于2006年12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修改)第二十一条规定: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会计实操经验】企业开办期的财税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企业开办期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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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企业开办期的财税处理
对于企业开办期的会计实务的处理,在会计制度中没有系统论述,在实践中,对于开办期比较长的企业来说,可参考的规定比较少。

结合我实践中的一点经验,现试对此进行一点探讨。

一、开办费的范围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个人认为,通俗理解,开办费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只是这些费用是在开办期内发生的。

二、开办期结束的时间
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三、开办期内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建议按一般企业进行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同之处在于要在长期待摊费用和损益类科目中进行核算。

对于长期待摊费用建议设置二级科目开办费,并下设三级科目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在三级科目下可以按会计制度和企业的实际要求设置具体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对于损益类科目和制造费用可以只设一级科目。

(二)开办费的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第一篇: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开办费的会计核算是每个新办企业的主管会计都会遇到的麻烦问题,虽然开办费的核算并不复杂,但是由于国家对于开办费的规定比较少,对不少参加工作不久的会计人员来说,开办费的确是他们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一)开办费会计核算的文件依据规范开办费会计核算的文件是比较少的,主要是依据以下两个文件:1, 1957年商业部颁布的《关于新成立的公司在开办期间开办费用的规定》2, 1995年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3号)上述两个文件中,商业部在57年颁布的文件从法律意义上说已经作废,但是该文件的精神和一些做法在我国会计实践工作中一直沿用至今。

本文主要以95年财政部颁布的这个文件为依据。

(二)企业开办期的时间范围对开办期的起止时间目前存在不少误解,最常见的就是认为“开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业之日,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止。

”其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国家税务总局97年颁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有多种提法,为便于各地具体执行和掌握,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

生产经营之日,是指从纳税人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的当天算起,包括试营业。

”很明显03年的文件和97年的文件差异很大,97年规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开办期,03年改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这主要是因为企业经济情况差异很大,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判断那天才是“生产经营之日”,为了防止企业骗取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不得不采取使用营业执照这个易于掌握的标准,而且由于这些优惠政策是针对第三产业的企业,相对于工业企业来说,这些第三产业的企业开办期较短,这样规定对其影响基本不大。

浅谈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浅谈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浅谈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史久全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摘要】2006年财政部公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诸多方面的会计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财务人员理解的局限性,对很多事情的理解存在差异,关于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在实务中一直存在疑问,在实践中对于开办期比较长的企业来说这方面可以参考的东西较少。

本文从会计和税务两方面着重介绍开办费,以明确实务中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关键词】资产定义开办费一、开办费包含的内容《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因此,计入企业开办费的费用类型有以下几种:(1)人员开支费用,包括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企业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企业年金等费用,员工出差发生的差旅费等;(2)企业注册登记费:主要包括工商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3)财务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4)人员培训费,包括选派职工外出参加培训的费用,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费用;(5)企业资产的折旧、摊销、报废和毁损;(6)办公费用,包括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电话费、招待费、可行性研究费用、咨询费等费用。

(7)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税金。

除了上述列举的费用外,企业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如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支付的运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

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筹建期间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等均不属于开办费。

二、开办费的会计处理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浅析企业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

浅析企业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

浅析企业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企业成立都要经历筹建阶段,下面就和大家聊一聊企业筹建期的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

一、什么是筹建期?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对筹建期精准界定,不同行业,对筹建期的划分其实有所差异。

(1)工业企业,由于需要建设厂房等基础设施,等生产设施建设完毕,并且购进原材料进行生产之前的时间,可以视为筹建期。

(2)商业性质的企业,装修好商场、购进商品之前的时间,为筹建期。

(3)服务性质的企业,没有具体形式上的商品,开始经营之前的期间,可以视为筹建期;1.筹建结束的时点主要有三种执行口径:1)领取营业执照之日.2)开始投入生产经营之日;3)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注意:筹建期的具体认定,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加以确认。

2.筹建期间的支出首先,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支出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筹建开办性质的支出,按照“开办费”处理,具体包括: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中,明确了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上述企业筹办期的费用与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管理费用性质相同,且不会形成相应的资产。

以下详细说明开办费的核算内容。

筹建期的开办费的核算内容见下表:另一类是属于资本性质的支出,应当计入有关资产科目。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

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税会差异与纳税调整(老会计人的经验)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税会差异与纳税调整(老会计人的经验)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税会差异与纳税调整(老会计人的经验)企业筹建期间,由于企业尚未进入正常的生产经营阶段,筹建期间开办费用(以下简称:开办费)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税务与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一、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财政部虽然在2015年3月公布废止了39项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但是仍然保留了《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所以现在企业会计核算可能适用或遵循的有:1、企业会计会计制度;2、企业会计准则(俗称新会计准则);3、小企业会计准则。

下面我们分别看看三者对开办费会计处理的规定。

(一)企业会计制度涉及到企业筹建期间核算的有:1、“1002银行存款”科目下:(一)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2、“1701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下: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冲减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冲减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3、“1901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下:三、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4、“2301长期借款”科目下:七、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汇兑损失等),应按照上述规定,分别计入有关科目: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从上述4点可以看出,《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会计处理的核心是要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且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实用版】
目录
1.开办费的定义与范围
2.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3.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4.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5.开办费的处理建议
正文
一、开办费的定义与范围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筹建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

二、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作为递延资产,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

具体操作方法是,将开办费自投产营业之日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办费可以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管理费用。

具体操作方法是,将开办费借记管理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四、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按照新会计准则,开办费不再按照以往的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摊销处理,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

五、开办费的处理建议
综上所述,无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开
办费的处理都可以采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这样可以简化会计处理,减少税务调整的工作量。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注:不含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

由于会计和税法所遵循的原则、目标不同,在处理某些具体事项时会计(以会计准则为例)和税法会出现差异,开办费就是其中之一。

开办费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主要是确认损益和税前扣除的时间的差异。

为了便于叙述现举例加以说明。

甲企业2008年10月份设立,2010年3月1日开始经营,执行会计准则,其基本情况如表一:表一:金额单位:万元注:除开办费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一、会计处理财会(2000)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1901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原《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自投产营业之日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财会[2006]18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将企业的开办费直接进入损益,而不再进行资产化,不计入递延资产中进行分期摊销。

这样甲企业的历年盈亏情况如表二:表二:金额单位:万元二、税务处理为了减少纳税调整工作,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对开办费的处理和会计处理趋于一致,企业的开办费可以不再按以前的规定进行分期摊销扣除(原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最低摊销年限为3年)。

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原创实用版)目录1.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定义和处理方式2.开办费的会计分录3.开办费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处理4.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开办费的会计处理5.开办费的税务处理正文一、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定义和处理方式企业会计准则中,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筹建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

根据原《企业财务通则》第 21 条规定,开办费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自投产营业之日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二、开办费的会计分录在会计处理中,开办费通常记入“递延资产”科目,然后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

具体的会计分录为:1.发生开办费时:借:递延资产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2.开办费摊销时:借:管理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贷:递延资产三、开办费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处理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开办费可以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管理费用。

具体的会计处理为:1.发生开办费时:借:长期待摊费用(或管理费用)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2.开办费摊销时:借:管理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贷:长期待摊费用(或管理费用)四、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新的资产负债表已经没有开办费的报表项目。

开办费的帐务处理是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以往的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摊销处理。

五、开办费的税务处理在税务处理上,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

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包括定义、会计分录、小企业会计准则处理以及新会计准则下的处理方式。

企业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总结

企业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总结

【吐血整理】企业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总结2013-8-5 15:47最近的参加过事务所的儿个项U都涉及到开办费问题,各家的处理也不尽相同,因此想整理相关资料以期对此问题有个更为深入的了解。

山于大多是对现有各家观点的整理和归纳,难免有矛盾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开办费的基本概念(一)开办费的概念开办费(Organizationcost\0rganization expense\organiza.tion costs)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

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对于开办费的理解至少需要从两个维度去分析和和理解。

(-)筹建期间的界定对于筹办期,新税法并未明确规定,一般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稅法实施细则》进行界定和分析。

K筹建期起点的界定开办费的起点为“被批准筹办之日〃,实务中一般选择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其中房地产企业另有规定:国税发[19953153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关于实际经营期起始日期的确定问题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以其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U之日,确定为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法规的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日。

如其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U的日期是在营业执照签发日之前,则应以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确定为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法规的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日。

【坚持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U之日和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孰晚原则】但是新的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国稅发[1995]153号实质上己经被废止,税法中并没有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筹建期起点问题作出进一步解释。

2、筹建期终点的确定开办费的终点为〃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一般是指企业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收入)的之日,税法本身对于结束之日的理解却不同,主要有:提法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 1239号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

企业筹备期的开办费的会计及税务处置

企业筹备期的开办费的会计及税务处置

企业筹备期的开办费的会计及税务处置(一)新准那么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置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那么体系(以下简称新准那么)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那么。

新准那么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置相关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必然的转变。

从《企业会计准那么――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要紧帐务处置”(“财会[2006]18号”)中关于“治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要紧帐务处置能够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置有以下特点:一、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置的作法。

开办费再也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二、新的资产欠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确实是说再也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治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备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记录费和不计入固定资产本钱的借款费用等。

五、标准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置程序,即开办费第一在“治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再也不依照摊销处置。

实施新准那么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依照新准那么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置。

如此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

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

(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

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置、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转变与冲破。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而新税法完全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表述,是不是说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以下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依照规定摊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摊销期限很多于三年),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看成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总结(中)【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总结(中)【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解 释与说明的,从中也没有看出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任何表述。由此可 见,新税法对开办费的税前扣除至少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 《企业所得税法》中不再有限制规定。为此,可以认为新税法没有将开 办费列为长期待摊费用,是为了和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 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新所得税法虽然没有关于开办费 税前扣除相关政策的表述,但并不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98号,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明确,新税法中开办费未 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 得改变。也就是说,新税法下企业开办费既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分期 摊销。当然,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以根 据上述规定处理。即如果企业以前将开办费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的,未摊 销的部分可以一次摊入 2008年的费用中,也可以根据企业需要选择按照 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
只分享有价值理总结(中)【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二、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会计制度的开办费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 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 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 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 转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会计准则的开办费会计处理 从 2007年 1 月 1 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 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 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 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 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 主要帐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 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 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 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在实际发生时直接将其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 办费信息。

开办费 会计处理

开办费 会计处理

开办费会计处理
开办费是企业在启动业务前所发生的支出,包括设备购置、场地租赁、宣传推广等费用。

在会计处理中,开办费应当按照实际支出进行确认,并分摊到企业的预计使用期限内。

具体来说,开办费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直接与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关联的费用,如生产设备、办公用品等;另一类是不能直接与主营业务相关联的费用,如注册费用、法律咨询费用等。

对于第一类费用,应当按照实际支出金额计入资产账户中,随后根据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销到损益表中,计入当期的折旧或摊销费用中。

对于第二类费用,则应当直接计入损益表中,作为当期的费用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开办费的会计处理应当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并严格按照实际支出进行确认和分摊,避免虚报和误报。

同时,企业也应当合理规划和控制开办费用,以减少企业启动阶段的财务压力,为后期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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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企业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总结(中)
二、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会计制度的开办费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会计准则的开办费会计处理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

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

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在实际发生时直接将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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