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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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一、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是指明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责任和任务,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

1.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煤矿瓦斯防治的责任主体,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负最终责任。

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和完善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煤矿瓦斯防治班子的责任:煤矿瓦斯防治班子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负责统筹瓦斯防治工作,制定瓦斯防治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及时解决重大瓦斯防治问题。

3. 煤矿生产责任人的责任:煤矿生产责任人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要负责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监督,确保瓦斯防治措施的落实。

4. 煤矿瓦斯防治专职机构的责任:煤矿瓦斯防治专职机构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要负责瓦斯抽放、瓦斯检测、瓦斯治理等工作的执行,保证瓦斯防治工作的有效进行。

5. 作业人员的责任:煤矿作业人员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直接参与者,要严格遵守瓦斯防治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瓦斯防治措施,密切关注瓦斯动态,及时报告瓦斯异常情况。

二、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流程,是确保瓦斯防治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

1.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的制定:煤矿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2. 瓦斯防治计划的制定:煤矿企业应制定瓦斯防治计划,明确瓦斯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3. 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瓦斯抽放是瓦斯防治的重要环节,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明确瓦斯抽放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瓦斯抽放的有效进行。

4. 瓦斯检测工作的管理:瓦斯检测是瓦斯防治的重要环节,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检测管理制度,明确瓦斯检测的频次和标准,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异常情况。

煤矿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煤矿矿井瓦斯是煤矿生产中的一种危险物质,如果不加以有效管理,可能会引发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

因此,煤矿矿井瓦斯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煤矿矿井瓦斯的特点、管理目标、管理措施和监督执法等方面,详细介绍煤矿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煤矿矿井瓦斯特点1.易燃爆性:矿井瓦斯甲烷的爆炸极限范围很宽,只要浓度在5%~15%之间,与空气形成混合气体,即可发生爆炸。

2.无色无味:矿井瓦斯本身无色无味,无法通过人的感观直接察觉。

3.密度小:矿井瓦斯的密度比空气小,容易上升到矿井顶部积聚。

4.高严重性:煤矿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往往伴随火灾和瓦斯突出,给矿工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二、煤矿矿井瓦斯管理目标1.预防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通过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降低矿井瓦斯浓度,保持矿井内通风良好,提高矿井瓦斯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预防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

2.及时发现和排除矿井瓦斯隐患:通过瓦斯检查、监测设备的运行和巡检,发现和排除矿井瓦斯隐患,保障矿井瓦斯管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提高矿井瓦斯管理的水平:提高矿井瓦斯监测设备的质量和精度,减少误报和漏报;提高瓦斯检查、监测和防治设备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提高矿井瓦斯管理的水平。

三、煤矿矿井瓦斯管理措施1.瓦斯检查:煤矿矿井瓦斯检查是矿井瓦斯管理的重要环节,需要瓦斯检查员按照规定进行瓦斯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瓦斯浓度、瓦斯涌出情况、矿井通风状况等。

瓦斯检查员应及时填写瓦斯检查记录,发现瓦斯浓度超标或其他瓦斯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2.矿井通风管理:矿井通风是控制矿井瓦斯浓度的主要手段之一、煤矿应按照规定,在矿井上下巷道安装通风设备,通过调整通风风量、矿井风压等参数,保证矿井内的良好通风条件,降低矿井瓦斯浓度。

3.矿井瓦斯监测:矿井瓦斯监测是及时了解矿井瓦斯浓度和瓦斯涌出情况的重要手段。

煤矿应配备瓦斯监测设备,利用瓦斯检测仪、瓦斯抽放系统等设备,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和涌出量,并及时报警和采取措施。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4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4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总则(一)公司、矿两级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能投集团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通风部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具体按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公司将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

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____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____m,预抽时间不少于____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____m。

(二)钻孔施工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____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____m;k4煤层不少于____m(燧石灰岩);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

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4.在瓦斯喷孔严重地段施工时,钻孔施工前段,必须扩孔不少于____m,孔径____mm,便于____导流管。

5.抽采钻孔穿煤层前必须____上导流管,接上瓦斯抽采管,用于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斯喷出时抽采瓦斯。

瓦斯地质管理规定(5篇)

瓦斯地质管理规定(5篇)

瓦斯地质管理规定第一条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延深,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压力、瓦斯含量越来越大,尤其在地质构造附近,瓦斯异常涌出严重威胁着安全生产。

为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规定。

第二条地测科、通风科必须加强对瓦斯地质的研究。

1、地测科每月填绘一次14-1煤层瓦斯地质图(1:5000),图中要标明地质构造、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资料。

2、抽排区根据瓦斯地质图,及时预测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和突出危险性并制定相应的防突措施。

3、地测科要绘制11-2煤层瓦斯地质图(1:5000),标明瓦斯异常涌出地点及地质构造异常带。

4、通风负责划分矿井突出危险性区域。

第三条对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过断层,必须有前探钻孔资历料,以准确控制层位,探明瓦斯赋存情况。

第四条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过程中,地测部门必须定期验证层位,掌握施工巷道方向、层位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第五条地测科于每月月底前按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地质预报,预报要内容充实、图文并茂。

第六条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瓦斯地质分析会,有关职能部门参加。

地测科要认真准备材料,总结上月工作面过断层情况,预测下月各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成对瓦斯的影响,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过断层期间的安全。

第七条地测科对地质构造的预测要准确、及时。

地质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及时了解掌握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变化情况。

经常和基层区队联系,掌握有关的地质信息,了解抽排区打钻遇构造情况,及时分析总结。

运用先进的三维地震勘探成果资料,并结合已掌握的地质资料,分析判断构造规律。

地测科应与科研单位合作开展主采煤层软煤厚度及分布规律的研究。

第八条生产单位班组长、区队长以及测气员、安监员要密切注意地质构造,当顶、底板、煤层发生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向调度所、地测科汇报,调度所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现场鉴定,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过地质构造成期间的安全。

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为加强矿井瓦斯防治工作,规范瓦斯防治管理,特编制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第一条矿长是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总负责人,主要负责瓦斯治理“人、财、物”的保障,总工程师为瓦斯治理技术负责人,每年度组织矿井“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编制、审查、批准。

第二条通风副总工程师为编制负责人,负责组织通风防突科技术人员编制“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治理方案的具体内容。

第三条矿井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方案编制内容必须符合川煤集团编发的《XXXX年度一矿一策的矿井灾害治理方案编制提纲》的要求,同时结合矿井年度采掘接替计划,对各采掘工作面逐面、逐头,根据瓦斯灾害类型实际情况,制定瓦斯治理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灾害治理方案的具体性、针对性。

第四条矿井各项瓦斯治理措施要立足现场,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效果达标”的指导原则,“因地制宜、因矿制宜”进行分类治理,确保瓦斯抽采达标。

第五条每年第四季度根据采掘接替计划编制下一年度瓦斯防治“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并报公司审批,后期根据采掘计划变更及时修订、完善。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5篇)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5篇)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____%,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

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

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2、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在恢复井下供电前必须由瓦检工对井下所有变(配)电所进行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____%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3、井下局部地点出现瓦斯积聚时,瓦斯员负责将有害气体变化情况通知采掘队组跟班队长、班长和现场作业人员。

采掘队跟班队长和班长(安全员)负责断电和撤人工作。

4、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进行警戒。

5、任何局部排放瓦斯都必须坚持低瓦斯浓度排放的原则,严格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和高瓦斯浓度排放。

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的瓦斯浓度降到____%以下、二氧化碳降到____%以下时,方可进行下一段排放工作。

6、排放瓦斯时,风筒口往外巷道内瓦斯浓度严禁超过____%;排放出的瓦斯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瓦斯浓度不得超过____%。

7、顺槽开口未形成独立回风的地点,排放瓦斯时,全风压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____%,要切断瓦斯流经区域的全部电源,并撤出所有人员,停止其它工作。

8、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程序,首先应以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地点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经检查瓦斯浓度降到____%以下时,下一台局扇方可送电,进行瓦斯排放。

二、矿井主要通风机(主扇)排放瓦斯9、矿井停电后,矿机电部门要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值班长,分管电机的副总经理,主要通风机(主扇)必须在____分钟内启动,否则必须切断该主要通风机所服务矿井井下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3篇)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3篇)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一、组织领导以瓦斯防治为突破口,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的要求,围绕瓦斯治理工作,狠抓落实,强化管理,搞好监督检查,务求实效,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防治工作的责任体系。

成立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井瓦斯治理的各项工作。

矿长担任组长,生产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通防专业组、通修队干部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担任。

依靠科技进步,加强技术管理,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完善瓦斯治理的技术保障体系,完善防治瓦斯的基础设施,提高综合防范能力。

进一步完善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坚决做到以风定产;完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实现监测监控;进一步研究矿井瓦斯涌出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通过瓦斯防治技术的发展和创新,有效地预防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牢牢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动权,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

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制度有瓦斯巡回检查、一炮三检和矿井防灭火检查等内容。

瓦斯巡回检查指瓦斯检查员按指定路线、地点、时间所进行的常规瓦斯检查;一炮三检指采掘工作面定放炮过程中,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进行瓦斯检查;防灭火检查包括对密闭内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巷及其它可能发火地点的气体成份与温度等项目的检测。

(一)、瓦斯巡回检查1.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点设置要求如下:(1)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

(2)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需在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回风流设置瓦斯检查点;串联通风的采煤工作面,需在被串联面的进风流中加设瓦斯检查点;残采或带采帮煤等回收煤柱作业地点;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高冒处、密集处等其它地点,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

(3)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串联通风时,被串局扇吸风口外20m范围的进风流中。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3篇)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3篇)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1、瓦检员的配备及管理:①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每面每班配一名瓦检员;其它矿井原则上每两个面每班配一名瓦检员;检查系统的瓦检员的配备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②瓦检员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有两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瓦斯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并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③所有瓦检员必须是专职瓦检员,不得兼职。

④通风(区)队必须建立瓦检员管理档案。

瓦检员调离变动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2、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区域①回采工作面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回风巷(包括尾巷)风流、上隅角、下隅角、②掘进工作面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风流、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处风流。

③其它矿井总回风风流、一翼回风风流、采区回风风流、硐室(仓库)、煤仓、钻场、高冒处、闭墙前、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及其它易产生瓦斯积聚的地点。

3、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规定: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煤仓、钻场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机电硐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和临时停风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②低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二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机电硐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和临时停风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③矿井、一翼和采区等回风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④井下其它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4、瓦检牌的内容及悬挂位置规定①瓦检员必须认真及时填写瓦检牌板,其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检员姓名;闭墙前的瓦检牌应增加设施状况内容。

②瓦检牌悬挂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⑴回采工作面:进风流的瓦检牌设在进风巷内距工作面煤壁20—30m范围内(采用二进一回通风方式时,靠近尾巷的进风巷风流的瓦检牌设在通风横贯的上风侧10—____米处)。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瓦斯是煤矿生产中的一种危险气体,对矿工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瓦斯防治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1. 煤矿企业(1) 煤矿企业的领导层要高度重视瓦斯防治工作,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 煤矿企业要加强瓦斯监测和控制设备的更新换代,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 煤矿企业要加强瓦斯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瓦斯防治意识和能力。

2. 煤矿管理人员(1) 煤矿管理人员要深入了解瓦斯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合规性。

(2) 煤矿管理人员要组织瓦斯防治培训,提高员工的瓦斯防治知识和技能。

(3) 煤矿管理人员要制定瓦斯防治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确保其执行到位。

(4) 煤矿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瓦斯防治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瓦斯检测人员(1) 瓦斯检测人员要熟练掌握瓦斯监测仪器的使用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2) 瓦斯检测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瓦斯浓度不超过安全标准。

(3) 瓦斯检测人员要及时报告异常瓦斯浓度,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瓦斯抽放和降低瓦斯浓度。

(4) 瓦斯检测人员要做好瓦斯检测记录和报告,提供给煤矿管理人员参考。

4. 采掘工人(1) 采掘工人要参加瓦斯防治培训,了解瓦斯的危害和防治措施。

(2) 采掘工人要严格遵守瓦斯防治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改变瓦斯抽放和通风设备的设置和运行方式。

(3) 采掘工人要发现瓦斯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配合瓦斯检测人员采取措施。

(4) 采掘工人要积极参与瓦斯防治工作,监督和督促他人遵守瓦斯防治规程。

三、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煤矿瓦斯防治的基本工作文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下是一个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的范本:1. 瓦斯防治管理职责(1) 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防治管理部门,并明确该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瓦斯管理制度(5篇)

瓦斯管理制度(5篇)

瓦斯管理制度1、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并经过特殊工种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2、瓦斯检查员必须责任心强,熟悉瓦斯通风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瓦斯监测仪器。

3、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瓦斯检查书册、瓦斯牌板、瓦斯班报),“一提前”(提前入井检查瓦斯)。

掘进工作面的检查结果必须经当班班组长签字确认。

4、建立巡回检查计划表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制度,检查频次规定如下:(1)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业工作地点每班检查____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2)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业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____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3)瓦斯检查工对硐室、巷道冒顶处及有关地点的瓦斯情况都应该进行检查,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通风管理部门要根据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检查线路、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交接班地点、检查方式制定检查计划表。

6、采掘工作面应设检查点为掘进工作面入风、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

瓦斯检查工对所负责区域通风设施完好情况、监控断电装置读数都要进行检查、对照。

每班由瓦斯检查工使用光学甲烷检查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汇报通风部门。

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____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7、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严禁两个作业点共用一块牌板。

瓦斯牌版必须悬挂在工作地点____米范围内(瓦斯牌版注明工作面名称、瓦斯检查点、瓦斯浓度、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

8、建立瓦斯报表审查制度,班后瓦斯工将井下检查记录报送通风管理部门,由通风管理部门审阅签字。

瓦斯管理制度(2)是指对瓦斯(即天然气)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实施的各项管理措施和规定。

瓦斯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瓦斯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瓦斯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生产管理:对瓦斯的生产过程进行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措施、设备维护检修、生产计划等。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矿井瓦斯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矿井瓦斯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二.矿井瓦斯管理制度㈠.瓦斯检查制度1. 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2.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况.3.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电机车司机、流动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爆破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空间的瓦斯检查工作.4.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检查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5.各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立即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6.瓦斯循环检查制度⑴.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⑵.循环路线:每月月初由分管瓦斯检查的队组负责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计划表,并且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改;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循环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⑶.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⑷.无特殊情况,瓦斯检查员不得随意改变检查路线以及提前或推后检查时间.⑸.通风科长必须每月审查一次瓦斯巡回检查路线计划表月中变更也要及时审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7.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⑴.瓦斯检查员要在现场交接班,•不得私自改变交接班地点,更不得在井外交接班.⑵.交接班时,•瓦斯检查员要分别在对方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认可,不得代签,同时交班人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当班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和所存在的隐患以及下个班需要注意的问题.⑶.接班后,当班瓦斯检查员要按时进入规定的检查地点,中途不得逗留.8.坚持“三检查”、“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⑴.瓦斯检查员下井要带好瓦斯循环检查计划路线图表,瓦斯检查员在进行第一次检查前,先要将瓦斯检查牌板上的上个班的检查时间及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抄写到自己瓦斯循环图表背面相应的栏目内.⑵.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循环图表上填写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的“瓦斯记录牌板”上填写检查时间、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瓦斯传感器示值,当光学瓦斯检查仪与瓦斯传感器在同一位置的读数误差超过有关规定时,要以读数较大者为准同时要及时向通风科汇报.⑶.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报,不得推迟,不得两次或三次一起汇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通风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问清,及时将汇报时间、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记录在“通风调度台帐”或调度日志上,要求记录清晰、完好,以防数据虚假.⑷.通风队值班干部,每班班后必须审查“瓦斯检查循环图表”,并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名和签注审阅时间,若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理.⑸.生产队组当班跟班干部要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对图表上及瓦斯检查员所反映和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⑹.生产队组当班工长应每班三次对工作面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异常的地点应随时进行检查,对瓦斯检查员提出的整改方案要积极组织实施.⑺.通风科干部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必须审查图表,审查瓦斯检查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9.瓦斯日报审阅制度⑴.通风科每天将一个圆班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特殊工作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进行综合,填写到“原相矿瓦斯日报表”上每个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取一个圆班的最大数值.⑵.通风科值班干部要认真审核当日“原相矿瓦斯日报表”的内容,在确认日报表准确无误后,报送矿长、总工程师进行审核.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偏高或涌出异常的地点,通风科要制定具体措施,及时组织处理.10、瓦斯临界状态的处理⑴采掘工作面检查点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全值的95%时,称为瓦斯临界状态.⑵各种瓦斯测量仪器中有一种测得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5%,即称此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⑶采掘工作面的测点中有一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该工作面就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⑷通风科必须及时查明达到临界值的原因并组织处理,处理完毕后,采掘工作面方可恢复生产.㈡.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2、仪器发放范围:全矿队级以上下井干部、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监控工、瓦斯检查员.3、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4、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5、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收发、充电及维护.6、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示值,至少使用1%的标气进行检测,检查仪器的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7、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个月校验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1%、2•%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准确可靠,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8、所有仪器每年必须接受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9、相关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办法仪器发放范围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应配仪器的职工名单及相关工种的变化情况,通风科按名单核发或撤回仪器领用牌,使用人员凭牌领用.10、相关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器,当班领用当班交回,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丢失仪器领用牌要立即到仪器收发室挂失,并交工本费由通风科补办仪器领用牌.11、标校仪器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12、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13、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㈢.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为了充分发挥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作用,规范监测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使用管理制度.1、系统功能及传感器的设置⑴.我矿采用KJ-131型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系统包括中心站、分站、各类传感器及供电、传输线缆等.⑵.监控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功能:A、瓦斯超限自动报警及全电压断电功能;B、其它各种模拟量传感器的报警功能;C、故障闭锁功能;D、断电状况和馈电状况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功能;E、具有防雷电功能,避雷装置必须经机电科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F、不间断备用电源保证系统不小于2小时的正常运行功能;G、监测数据实时显现及历史数据处理功能;H、各种图表打印功能;I、数据传输联网功能.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配齐各类传感器,传感器装备率要达到100﹪,备用量不小于20﹪.⑷.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电缆连接,严禁通讯线、动力线等共用,以确保其本质安全性能,并保证监控信号电缆发生故障时,还可通过电话及时了解井下现场瓦斯浓度信息.⑸.除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传感器外,每个采区回风巷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及一氧化碳传感器,回风立井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进行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及暂时停止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要求使用瓦斯传感器.采掘机、电机车、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由生产队组设置管理.2、监控设施的安装使用及维护⑴.生产技术科在进行水平、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相应的监测监控设计,施工队组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地点的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断电参数设定、信号电缆和电源线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详细的设备布置图.⑵.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已经批准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内容,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申请单并报请通风科负责人审批后,交由机电科负责执行.设备断电控制部分接线必须由施工单位或机电部门人员进行操作,监测人员现场监护.⑶.安全监控设备电源取自采区变电所,并通过专用线路向分站供电.安装前要做如下准备工作: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有此情况不得下井使用.清理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清理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完好齐全,各插件接触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检查设备绝缘程度、合格后方可使用.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A、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隔爆检查步骤进行处理,通电时间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计算.B、烤机完毕后,拆除电源等处连接线,盖上扣盖,作好标识,入库备用.设备的安装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A、井下分站应置于便于观察、调试、检修、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地点,并且用专用箱吊挂,其显示窗高度为1.5米.瓦斯探头必须置于专用盒内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B、监测专用电缆必须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保持0.1米的距离,与管路同侧必须在管路上侧0.3米以上的距离,与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保持50mm的距离,悬挂点间距不得大于3米,中间不允许盘圈和盘“8”字型.C、电缆连接要按规定使用接线盒,接线盒内电缆芯线要整齐,接点插接要可靠;电缆与设备连接时,要先测定设备的输出电压等级,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线,各电缆及插头与设备连接要紧固.D、系统安装完毕,通电15分钟后方可进行调试.E、监测电缆的吊挂必须实现一条线.⑷.安全监测系统安装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机电、生产、调度、安监等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的水平、采区或工作面未安设监控设施或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⑸.检修、拆除或改变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时,必须事先通知监控部门,若这些过程可能造成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或部分监控功能丧失,还必须事先征得矿值班领导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能实施.⑹.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至少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周校;对于瓦斯涌出异常或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应适当缩短标调周期;其它模拟量传感器按规定周期进行标校.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复电范围、复电浓度等至少每隔7天检查测试一次.井下使用的所有瓦斯传感器至少每四个标校周期必须升坑一次.进行全性能测定及相应的维护工作.其余周校可以在井下进行,每次标调要做好记录.更换井下瓦斯传感器后,要先对传感器预热,时间不少于20分钟,待示值稳定后,方可进行测量调试工作.⑺.传感器标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甲烷传感器标调必须使用标准气样或校验气体和流量计,标准气体采用具有国家承认资质厂家或部门所提供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⑻.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测量仪表的允许误差规定为:CH4浓度范围在0—﹪时,误差小于±﹪; CH4浓度范围在1—﹪时,误差小于±﹪; CH4浓度范围在—﹪时,误差小于±﹪.⑼.井下分站、传感器、断电仪、电缆等监控设备,分属于采掘生产区域内的,由采掘队组管理并由机电科向采掘队组办理移交手续.其它无人作业地点如矿井总回风道、瓦斯尾巷、空巷等由机电科管理.采掘面的瓦斯传感器,只能由采掘队班组长一人挪移.设备、电缆如有损坏、丢失必须及时报机电科进行修复或补充.队组搬家时要提前通知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将其移交给机电科管理.⑽.机电科要建立定期巡检制度,至少每旬应对井上下监控设备、信号电光缆、分站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巡检记录.瓦斯检查员监控人员必须对当班辖区内的监控设备的完好情况和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瓦检员在每次检查瓦斯的时候,必须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将对照结果记录在版板及图表上并汇报通风科.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同时通风科应立即将超差传感器的地点通知机电科值班人员,由机电科值班干部安排维修人员下井,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处理完毕.⑾.相关调校设备及器材齐全,按井下使用瓦斯传感器数量每10台不少于一套校验装置配置.⑿.严格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后井下设备的复电程序.凡因瓦斯浓度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在传感器监测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以下,且经现场瓦检员检查核实后,方可由值班领导下达复电命令,否则按违章追查处理.⒀.瓦斯传感器的拆除或监控设备的停用,必须事先报请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监控机房要严格中心站主机内的定义设定,井下无需监控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在当班拆除后,必须当班将其注销;新投入使用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及时在软件中做好定义设定,以确保传感器正常,数据准确;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当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填写监控装置故障记录表,故障期间瓦检员必须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具体故障分为当班处理及当天处理:需要当班处理完的故障有:A、瓦斯传感器故障;B:因通风设施损坏或其它非故障原因造成瓦斯传感器报警:C:系统所配接的所有分站通讯中断;D:分站运行状态在中心站显示不稳;E:因监控电缆短路或传输电缆断开,造成无数据信号或传输失败等.需要当天处理完的故障有:A、中心站主软件损坏:要求备机时刻处于完好待命状态,同时及时汇报矿产公司,矿要积极与厂家联系组织处理B、机房设备故障:C、井下分站故障等.⒁.凡掘进到位的工作面,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的独头工作面,监控设施不得回收.⒂、加强监控系统的管理,要建立设备台帐,反映设备使用维护状态,使用设备必须建档,井下连续使用6个月的设备必须升坑检修,并且要有详细的记录.⒃.机电科负责采掘生产工作面监控线的延接和逐段回收工作,并作好记录,多余电缆必须妥善缠绕在专用电缆盘上.3、地面中心站管理制度A.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好各面的测点定义,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B.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认真填写出中心站日志,统计当班井下分站、瓦斯传感器信号传输的故障情况,及时汇报矿值班人员和通风科.C.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监测日报上,打印并报送通风科、矿长、总工程师审阅.D、值班人员对瓦斯变化异常地点要详细跟踪监视.E、值班人员配合好监测工搞好系统的调整工作.值班人员要穿洁净工作服,拖鞋,不得将磁性和带静电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室内文明卫生.F.中心站主机严禁将有病毒的软盘插入运行.G、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中心站主机.4、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通风安全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研究矿井监测系统获取的信息,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瓦斯变化规律.5、监测中心所获取的技术资料应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并有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6、通风科应建立以下图纸、台帐及报表:⑴安全监测设备布置和断电点控制接线图,图上注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型号、断电范围、传输电缆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该图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机构保存,每季送矿产公司一份;⑵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仪器台帐;⑶瓦斯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⑷瓦斯监控设备检修记录表;⑸瓦斯监控系统巡回检查记录;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中心站运行日志;⑺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⑻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7、安全监测员包括干部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矿井通风专业的培训,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8、通风安全监测设施严禁超期服役或带病运转.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按有关程序办理报废手续.⑴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年限的老旧设备;⑵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⑶严重损坏,无法修理或修理后无法恢复精度和性能的;⑷严重失爆,而不能修复的;⑸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该淘汰的设备.㈣.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基本要求⑴.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所供风区域无风的,统称为临时性停风.⑵.恢复临时性停风区的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时,可直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指出排放瓦斯量、排出瓦斯风流所经过的区域巷道、瓦斯排放工艺等.⑶.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的具体操作方法按通风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条款执行.2、一般情况排放瓦斯管理制度1 高瓦斯区域的开掘巷道停风后,预计在短期内瓦斯会超限通风科应在巷道开始施工时就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排放瓦斯措施.现场发生变化时通风区要及时对措施进行更改、修订并审批.排放瓦斯措施应在通风科保存.2发生无计划或者有计划停风后通风科、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3排放瓦斯责任划分:总工程师: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时亲自坐台指挥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5%应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通风科长副科长:参与组织任何情况下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在1﹪—3﹪时,通风科必须有一名副科长以上干部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3%时,通风科长必须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4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通风科值班人员及现场跟班干部事先与机电单位负责人联系,由机电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将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瓦斯风流经过的区域内全部设备断电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断开,并由现场机电人员看管并设置警示牌.现场安全员及机电部门人员负责核实排瓦斯沿途电器设备断电情况,证实完全断电后及时通知通风科,由通风科现场人员负责准备排放瓦斯.5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停止排出瓦斯风流经过区域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设置警戒警标,安全员会同通风人员把守巷口,严禁人员入内.6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7排出瓦斯量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可采用拆开停风巷道口外第一节风筒人为造成漏风、用绳子捆扎风筒或调整三通预先装好风量等控制风流方法,控制排出瓦斯量,掌握排出浓度,严禁采用断续停开风机的方法控制瓦斯浓度.8排放瓦斯过程中,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排出风流及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以后的瓦斯情况,及时调控排出瓦斯量,并详细记录出坑后应登记在排放瓦斯记录本上.9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时,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10启封长期停风或已封闭的盲巷,按瓦斯浓度大小,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安全生产瓦斯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瓦斯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瓦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瓦斯管理,规范煤矿生产秩序,防止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瓦斯涌出倾向的煤矿,包括井下和地面作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治理长效机制,保证瓦斯检测与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四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追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管理机构,明确瓦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瓦斯防治培训,提高职工对瓦斯治理工作的认识和技术水平。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瓦斯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统计和分析瓦斯检测数据,对瓦斯涌出情况及时报告。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对瓦斯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瓦斯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三章瓦斯治理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齐全的瓦斯检测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瓦斯抽放处理工作,确保井下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并定期维护瓦斯抽放设备和通风设备,保证矿井通风畅通,瓦斯能够及时排放。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井下作业现场管理,建立安全隔离带,设立安全警示标识,防止工人在高瓦斯区域作业。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泄漏问题。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矿井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治,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瓦斯管理制度和规定的煤矿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对瓦斯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矿井防治裂隙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防治裂隙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防治裂隙瓦斯管理制度
1.现场瓦斯检查工必须加强责任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特别是裂隙区域、低风速巷道顶板附近、巷道高冒处,严禁出现瓦斯积聚。

发现瓦斯积聚必须立即处理并汇报。

2.加强非工作区域内的检查与巡视。

通风瓦斯科每月必须对井下所有无人作业的区域内的巷道进行一次全面巡视,特别是巷道高冒处、裂隙地段、低风速巷道顶板附近、碉室及其它瓦斯可能涌出的地点。

3.矿总工程师组织各相关业务部门对裂隙地段的瓦斯涌出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管好用好安全监控系统,确保各头面的甲烷传感器工作正常、灵敏可靠。

5.加强便携仪的使用,裂隙地段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仪,随时检查、监测工作地点或巡视地点的瓦斯涌出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6.重点加强裂隙区域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杜绝是电气失爆。

7.按期进行“三专两闭锁”试验和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校验,确保其正常、稳定、灵敏、可靠工作。

8.测风员要经常巡视、检查各巷道的风量分配情况,发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立即处理,并报告矿总工程师和通风瓦斯科长,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9.加强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严格按《无计划停电停风的
管理办法》执行。

10.加强责任区域管理,严格责任区域管理办法。

现场发现裂隙瓦斯涌出的有关人员,各单位应给予重奖。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4篇)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4篇)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煤矿瓦斯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煤矿瓦斯事故一旦发生,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社会和环境产生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障煤矿瓦斯管理的有效实施,下面将介绍一些煤矿瓦斯管理的规定,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煤矿瓦斯管理制度1. 煤矿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瓦斯管理制度,明确瓦斯管理的责任和权限,确保瓦斯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2. 煤矿应建立瓦斯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瓦斯管理人员,负责瓦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 煤矿应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对煤矿巷道、采区和工作面进行瓦斯浓度、流量等参数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超标情况。

4. 煤矿应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对煤矿不同区域的瓦斯进行抽采,保持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5. 煤矿应建立瓦斯处理系统,对抽采的瓦斯进行处理,将其中的有害物质去除,确保排放的瓦斯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6. 煤矿应制定瓦斯管理应急预案,对瓦斯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规范,确保发生瓦斯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

7. 煤矿应组织瓦斯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瓦斯管理理论和实践操作的水平,保证瓦斯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

二、瓦斯检测及监测规定1. 煤矿应配备专业的瓦斯检测仪器和设备,确保瓦斯浓度和流量的准确测量。

2. 煤矿应定期对矿井巷道、采区和工作面进行瓦斯浓度、温度、湿度等参数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 煤矿应对瓦斯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瓦斯超标问题,并对处理效果进行评估。

4. 煤矿应建立瓦斯监测数据的报警系统,一旦检测到瓦斯超标情况,及时发出报警,通知相关人员采取措施。

5. 煤矿应建立瓦斯检测记录台账,详细记录瓦斯检测的时间、地点、测量值等信息,供日后查验和分析。

三、瓦斯抽采及处理规定1. 煤矿应建立瓦斯抽采系统,选用适当的抽采设备,保证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瓦斯抽采设备应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抽采效果。

瓦斯等级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瓦斯等级的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在煤矿作业过程中瓦斯等级的管理,包括瓦斯抽放、监测、防治等各个环节。

三、瓦斯等级分类1. 一级瓦斯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10%,需立即启动瓦斯抽放设备,进行有效抽放。

2. 二级瓦斯瓦斯浓度介于8%至10%之间,需加强瓦斯抽放设备的运行,进行及时抽放。

3. 三级瓦斯瓦斯浓度介于6%至8%之间,需加强对瓦斯气体的监测和防治,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矿井安全。

四、瓦斯等级的监测和评定1. 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系统,全天候对矿井内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2. 矿井应设立专门的瓦斯监测岗,负责瓦斯等级的监测和评定工作。

3. 每当发现瓦斯等级超过规定范围,应立即向矿井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五、瓦斯等级的控制措施1. 对于一级瓦斯,应立即启动瓦斯抽放设备,进行有效抽放,并增加通风量,确保矿井内部空气流通。

2. 对于二级瓦斯,应及时加强瓦斯抽放设备的运行,并进行调整,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 对于三级瓦斯,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如停止作业、疏散人员等,确保矿井安全。

六、瓦斯等级的记录和报表1. 矿井应建立瓦斯等级的记录档案,对瓦斯等级的监测、评定和控制措施进行详细记录。

2. 矿井应每月对瓦斯等级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整改工作。

3. 矿井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瓦斯等级的报表和监测数据,确保信息畅通。

七、瓦斯等级管理的责任分工1. 矿井领导应严格执行瓦斯等级管理制度,加强对瓦斯等级的监督和检查,将瓦斯等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 瓦斯监测岗应严格执行瓦斯等级监测和评定工作,确保瓦斯等级的准确评定和及时报告。

3. 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瓦斯等级管理规定,做好瓦斯抽放、监测和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矿井安全。

八、瓦斯等级管理的奖惩措施对于执行瓦斯等级管理制度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对于积极履行职责、做好瓦斯等级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5篇)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5篇)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测定,低沼气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测两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

二、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三、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四、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六、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____%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七、井下所有的肓巷、报废巷道必须密闭,临时肓巷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防止瓦斯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和环境安全而设立的一套管理规定和措施。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瓦斯监测与控制:制定瓦斯监测计划,定期对矿井或工作场所进行瓦斯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2.瓦斯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对瓦斯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3.瓦斯防治设备的管理:对矿井或工作场所的瓦斯抽放、排风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有效运行。

4.瓦斯防治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对参与瓦斯防治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5.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和责任部门,规定应急措施和应急流程,确保在瓦斯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6.瓦斯防治的监督和检查:建立瓦斯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体系,定期对矿井或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总之,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确保矿山或工作场所瓦斯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制定相关规定和措施,加强瓦斯监测和控制,提高设备和人员管理水平,预防和应对瓦斯事故的发生。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5篇)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5篇)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5篇)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精选5篇)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篇1一、瓦斯报表审批制度第一条瓦斯员必须按循环计划图认真检查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情况,填写瓦斯检查循环报表,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第二条瓦斯报表必须实行“五人联锁制”,且必须当日交回瓦斯队,瓦斯队长必须于班后认真审查报表,分析掌握瓦斯情况。

第三条值班员,应将各检查图表汇总,于次日交调度会。

第四条各有关领导必须进行审批签字。

认真审核报表,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出批示及处理意见,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审批后的报表分送矿长、技术矿长及有关领导留存。

二、一通三防巡查制度第一条按规定每月1日、11日、21日进行一通三防大检查,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作业场所及其它地点进行彻底检查,对存在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队组,限期整改。

第二条通风技术员,每天对井下一通三防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对蓄意破坏通风设施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三条瓦斯员每班必须对各自所管辖区域进行一通三防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通风科及调度室。

第四条各队队长是一通三防的具体执行者、实施者,安排工作必须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检查,应以一通三防为主,彻底杜绝事故的发生隐患。

第五条一通三防负责人下井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况以及瓦斯员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死角地点,更应重点检查。

三、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瓦斯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须登记到调度室和上报有关单位及负责人。

第二条矿要建立以技术矿长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篇一:煤矿瓦斯管理制度煤矿瓦斯管理制度一、瓦斯检查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做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杜绝瓦斯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工检查结合的检查方式,确保24小时连续监测。

2、瓦检员每班应对辖区内瓦斯的数据进行校对,并将校对结果报监控室,误差超过规定或运行异常,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及时下井进行检修。

3、矿井必须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检员要认真执行瓦斯检查的各项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3次,对本班没有工作的工作面和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回风流电器设备周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表,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6、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班报三对口。

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井下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先检查瓦斯,杜绝带电作业现象。

9、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停风的,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

10、当岩巷掘进至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必须经常检查瓦斯。

11、在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恢复通风过程中,应同时检查瓦斯、氧气浓度。

12、采掘工作面班组长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作业地点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悬挂到指定地点。

采煤工作面悬挂到回风隅角处;掘进工作面悬挂地点距迎头不超过5米。

二、加强瓦斯管理、控制瓦斯超限管理规定1、严格按规定延接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m、半煤巷不大于8m、岩巷不大于10m,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满足通风设计要求,且最小不得小于70m3/min,确保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四篇)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四篇)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1、每一矿井必须严格划分瓦检员巡回检查区,巡回检查区要根据生产区域变化随时调整。

两井(区)之间联系巷道必须挂标志牌明确界线,设有检查牌板,由两井(区)通风段技术员和检查员排长负责填写。

2、各井瓦检员必须执行密码交接班,井(区)、段领导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3、瓦检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采掘地点及附近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区外巷道和通风设施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及时填写记录和手册,严格执行三对口。

检查结果每班向井调度室汇报三次。

4、瓦检员入井前必须对理研进行检查,不完好理研严禁入井。

5、认真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四检制、警戒接送制。

6、高瓦斯工作面和综采工作面必须配两名瓦检员。

7、瓦检员必须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岩孔除外),随时掌握一氧化碳及发火隐患变化情况。

8、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理研检查瓦斯,并携带不少于____米长胶管。

每班必须对断电仪探头校对,发现超差,必须向调度室汇报。

9、瓦检员必须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通风系统,并且能画出责任区域系统图。

发现瓦斯超限和积存必须及时处理和汇报。

应主动向来检人员汇报责任区域内的通风及有害气体情况。

10、瓦检员必须有二年以上采掘经验,并在瓦检员岗位上实习3—____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工作。

瓦检员的任免、调动必须经矿通风科审查,安全矿长批准。

瓦检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并有考核记录。

11、必须执行井(区)长区域瓦斯负责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二)是指在一个单位或者组织中,为了保障安全和防止事故发生,制定的具体规定和流程,以确保瓦斯设备和管道的安全运行。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2. 安全培训:定期开展瓦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设备管理:建立瓦斯设备档案,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进行维修和保养。

4. 管道管理:管道设备布置合理,确保通风良好,防止泄漏和积气。

5. 环境监测:安装瓦斯泄漏和浓度监测设备,及时发现异常状况并采取措施。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保障矿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矿井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第四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

第五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为企业,相关部门为安监部门。

第六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贯穿于矿井生产全过程,包括瓦斯监测、瓦斯抽放、瓦斯治理等。

第七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瓦斯检测第十一条矿井瓦斯检测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第十二条矿井瓦斯检测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第十三条矿井瓦斯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和报告。

第十四条矿井瓦斯检测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

第十五条矿井瓦斯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第十六条矿井瓦斯检测工作应经常进行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

第三章瓦斯抽放第十七条矿井瓦斯抽放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矿井瓦斯抽放设备运行时,应保持良好状态,定期检查维护。

第二十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应定期进行瓦斯抽放效果评价。

第四章瓦斯治理第二十二条矿井瓦斯治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应加强瓦斯管道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矿井瓦斯治理应定期更新瓦斯治理设备和技术。

第二十五条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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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一、瓦斯检查制度第一条回采工作面必须每班安排瓦检员巡回检查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流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

第二条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巡回瓦检员检查局扇安设处、工作面风流、回风、局部高冒区的瓦斯浓度,每一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两次。

使用掘进机的工作面,瓦检员随时检查掘进机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第三条瓦检员在巡回检查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作业。

第四条瓦检员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在岗的瓦检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第五条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小于2米长的胶管和温度计。

矿长、生产科长、采掘队长、通风科长、工程技术人员、安检员、流动电钳工、班组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电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光学检测仪。

第六条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七条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检查手册上,且检查该地点监测传感器显示的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科、调度室汇报。

瓦检员必须做到井下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

第八条瓦检员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和二氧化碳超过3%的区域,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

第九条通风科长要每天审查瓦斯班报台账,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瓦斯检查日报表每日必须上报矿长和总工程师签字。

二、交接班制度第一条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手拉手交接班。

第二条交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人要交清本班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情况。

1.交清分工区域的通风、瓦斯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交清分工区域内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尘、放火、局部通风等有关设施和装置运行情况。

是否需要维修、增设和拆除。

3.交清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及当班处理情况和需要如何继续处理。

4.交清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第三条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交接班手册上签字,记录备查。

第四条防止“空岗”。

交班时,如下一班瓦检员未到班,交班瓦检员必须请示通风科长,决定是否有由交班瓦检员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还是另派瓦检员,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中断瓦斯检查工作。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第一条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矿井停电后,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内的瓦斯时,启动前应先打开防爆门或行人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办法进行排放,在主要通风机出风口处瓦斯不超过2%时再逐渐将风门关闭;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通风机出风口处的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下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第二条因有计划或无计划停电停风后,造成瓦斯积聚或其他原因须排放瓦斯时,必须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有组织地排放。

第三条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要根据实际情况预算巷道瓦斯排放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明确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要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设声光瓦斯报警断电仪。

2.必须明确规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器设备的位置、瓦斯检测探头的设置位置、通讯电话位置,必须做到图文齐全,并在图上注明。

3.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停止工作,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它人员进入。

第四条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内的电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专人看管。

第五条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器设备必须完好,只有瓦斯排放浓度不超过1.0%,并稳定30分钟没有变化,方准指定专人恢复送电。

第六条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明确排放瓦斯人员,落实责任。

第七条瓦斯排放分级管理:1.停风时间短、巷道瓦斯浓度超过1.0%不超过1.5%时,通维队编制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瓦检员按要求进行排放。

2.巷道瓦斯浓度超过 1.5~3.0%时,通风科编制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排放,井下由安检员、瓦检员、跟班队长、电工、班长组成排放小组,通风科长负责现场进行排放。

3.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0%时,通风科编制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排放。

第八条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由生产技术科编制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救护队员待机排放,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调度室负责人参加排放,现场负责人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第九条全风压通风地点出现瓦斯超过规定需要排放,或特殊情况下排放瓦斯,由生产技术科编制措施。

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排放。

第十条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程序:1.由排放瓦斯负责人组织参加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措施,落实责任。

2.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现场负责人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准备情况,并请示开始排放,得到允许后,下令排放。

3.由排放人员按措施规定排放,排放时必须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吸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

4.现场负责人组织检查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内一切安全正常后,向地面组织者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完毕。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

2.无排放瓦斯组织人,无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

3.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影响区段的停电、撤人、警戒范围、通风设施等没有全部标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

第十二条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一条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一般巷道的贯通,生产技术科制定巷道贯通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科长现场指挥贯通。

与已采区和不明巷道贯通,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

第二条巷道贯通时必须汇报调度室、安监科。

安检员每班必须掌握贯通距离等有关情况并及时汇报调度室、安监科及有关领导。

第三条施工单位、安监科接到巷道贯通通知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

停掘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停止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

第四条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掘进巷道与已封闭的独头巷道贯通时,掘进工作面接近独头巷道时相距50米之前,必须启封将瓦斯排放,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贯通。

第六条贯通后,立即停止所有工作,调整风流。

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盲巷管理制度第一条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要实行“三专”供电,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杜绝或减少盲巷产生。

第二条与生产无关的报废巷道或旧巷,必须及时充填或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封闭。

第三条矿井生产过程中一旦出现盲巷,通风科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盲巷的处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发生盲巷时,立即切断盲巷内的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2.盲巷内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3.栅栏或密闭应设在距巷口小于5米的支护完好、周边煤岩坚固的地方。

密闭的建筑标准和质量应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规定。

第五条盲巷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时,必须按排放瓦斯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盲巷必须设警示牌和检查牌,并建立管理台账。

第七条用栅栏处理盲巷时,每班至少检查1次栅栏质量及栅栏1m处到巷道口这一段巷道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发现问题通风科应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第八条禁止任何人员进入盲巷。

瓦斯超限分析上报及追查处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从严控制和查处瓦斯超限,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制定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三条为避免因风量不足导致的瓦斯超限,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原则,结合风量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个数和产量。

第四条采、掘工作面或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 1.0%,超限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由安监科组织进行分析,通风科等有关单位参加,分析结果由安监科保存备查。

第五条采、掘工作面或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 1.0%且时间超过10分钟,或瓦斯浓度大于2.0%时间不超过10分钟时,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通风科、安监科、调度室等有关单位参与进行分析,分析结果由安监科保存备查。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或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 2.0%,且时间超过10分钟,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分析,形成“瓦斯超限分析处理报告”。

第七条凡因电气故障造成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超限,均由安全副矿长组织,通风科、机电科、安监科参与进行分析,形成“瓦斯超限分析处理报告”。

第八条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报告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事故经过及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对造成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以及防范类似事故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分析瓦斯超限事故时,必须从设计、生产安排、生产管理、瓦斯治理措施落实、现场瓦斯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全面分析、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并制定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条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查不出原因不放过、找不到责任人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十一条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的目的是为吸取事故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全。

必须认真对待和处理瓦斯超限事故,防止以罚代管、以罚代教,导致极端情况发生而隐瞒瓦斯超限事故。

煤层自燃预测及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第一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

第二条加强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定期对井下各监测点进行取样分析,并上报分析结果。

生产技术科根据检测分析结果,结合井下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分析,随时制定防灭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由通维队及相关队组织实施。

第三条采掘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中要有防治自燃发火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在采掘过程中认真落实。

第四条工作面设计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燃发火的巷道布置方式和支护形式。

综采工作面巷道必须沿煤层顶板掘进和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第五条综采工作面必须加快回采推进度,回采期间不准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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