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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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2023-11-11

•制度总则

•瓦斯排放管理规定

•瓦斯排放操作规程

•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瓦斯排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相关文件与附件

01制度总则

目的与意义

确保矿井瓦斯排放过程的安全、有序和高效

降低瓦斯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适用范围与对象

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门包括生产技术部门、

安全监察部门、环境保护部门

涉及的人员包括矿井管理人员、

瓦斯排放操作人员、安全监察

人员等

010203

职责与分工

负责制定和修订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协生产技术部门

负责按照公司的瓦斯排放管理制度进瓦斯排放操作人员

负责对矿井瓦斯排放操作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安全监察部门

环境保护部门

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矿井的瓦斯排放工作,执行公司制定的瓦斯排放管理制矿井管理人员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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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02

瓦斯排放管理规定

瓦斯排放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审批权限

瓦斯排放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按照不同级别和权限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

瓦斯排放的审批程序必须规范、科学、严谨,确保审批过程公正、透明。

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与注意事项

安全措施

注意事项

瓦斯排放过程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督,确保排放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检查

定期对瓦斯排放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防止瓦斯泄漏等事故发生。

监督

瓦斯排放的监督与检查

VS

03

瓦斯排放操作规程

排放前的准备与检查

对排放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

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排放过程中的操作要求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井瓦斯检查工作,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金属矿等各类矿井瓦斯检查工作。

第三条矿井瓦斯检查工作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和瓦斯检查工作协调发展。

第四条矿井瓦斯检查工作要与矿井安全生产紧密结合,与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作业指导、技术创新等相关工作相结合。

第五条矿井瓦斯检查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严格落实矿井瓦斯检查的各项标准、规程和操作规范。

第二章瓦斯检查责任

第六条矿井瓦斯检查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由矿长或者指定负责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矿长或者指定负责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矿井瓦斯检查工作负总责,必须履行瓦斯检查的主体责任。

第八条矿井瓦斯检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瓦斯检查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九条矿井瓦斯检查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严谨地进行瓦斯检查工作。

第十条矿井瓦斯检查工作人员要及时报告瓦斯异常情况和故障,妥善处理瓦斯检查中的问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章瓦斯检查制度

第十一条矿井瓦斯检查工作要建立瓦斯检查制度,规范瓦斯检查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瓦斯检查制度应包括瓦斯检查工作的组织、流程、责任、要求等内容。

第十三条瓦斯检查制度应定期检查和修订,确保其科学有效。

第四章瓦斯检查流程

第十四条瓦斯检查工作应按照统一的流程进行,具体包括以下环节:

一、瓦斯检查准备:瓦斯检查前,要进行检查工作区域、检查设备、检查资料等的准备工作。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4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4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是指煤矿企业、矿长、项目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负有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责任。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指煤矿企业根据瓦斯防治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以保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职权。

2. 煤矿企业应制定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瓦斯防治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

3.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员工的瓦斯防治职责。

4. 煤矿企业在瓦斯防治方面应设置相应的监测、控制和管理设施,保证瓦斯防治设备的正常运行。

5. 煤矿企业应建立日常巡查和检查制度,加强瓦斯防治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瓦斯防治方面的问题。

6. 煤矿企业应加强职工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瓦斯防治意识和能力。

以上是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点,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有效进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2)

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一、企业总经理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宣传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____或主持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瓦斯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对企业瓦斯防治1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是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为了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矿山的正常运营,必须建立健全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本文将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检查的组织与实施、检查结果的处理与追踪等方面,详细介绍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1. 网格化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应该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瓦斯检查区域,并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每个区域应该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该区域的瓦斯检查工作,并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和工具。

2. 工作流程的明确

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明确瓦斯检查的时间、频率和内容。包括瓦斯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检查的具体步骤和方法、检查结果的处理等。检查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程序规范。

3. 责任明确化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分工,建立完善的协作机制。包括瓦斯检查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矿井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等。

二、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1. 定期检查

矿井瓦斯检查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周一次,每月一次。对于高风险区域,每日至少检查一次。

2. 不定期检查

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要加强不定期检查工作。不定期检查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瓦斯检查。可以根据矿井的运行情况、瓦斯积聚的程度等因素进行不定期检查。

3. 突发检查

针对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或矿区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突发检查。突发检查可以迅速发现和处理问题,防止事故的扩大化。

三、检查结果的处理与追踪

1. 整改措施的制定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整改措施要具体、明确,对问题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解决。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

第一条回采工作面必须每班安排瓦检员巡回检查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流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

第二条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巡回瓦检员检查局扇安设处、工作面风流、回风、局部高冒区的瓦斯浓度,每一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两次。使用掘进机的工作面,瓦检员随时检查掘进机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第三条瓦检员在巡回检查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作业。

第四条瓦检员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在岗的瓦检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第五条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小于2米长的胶管和温度计。矿长、生产科长、采掘队长、通风科长、工程技术人员、安检员、流动电钳工、班组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电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光学检测仪。

第六条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七条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

和检查手册上,且检查该地点监测传感器显示的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科、调度室汇报。瓦检员必须做到井下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

第八条瓦检员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和二氧化碳超过3%的区域,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3篇)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3篇)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

以瓦斯防治为突破口,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的要求,围绕瓦斯治理工作,狠抓落实,强化管理,搞好监督检查,务求实效,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防治工作的责任体系。

成立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井瓦斯治理的各项工作。矿长担任组长,生产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通防专业组、通修队干部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担任。

依靠科技进步,加强技术管理,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完善瓦斯治理的技术保障体系,完善防治瓦斯的基础设施,提高综合防范能力。进一步完善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坚决做到以风定产;完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实现监测监控;进一步研究矿井瓦斯涌出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通过瓦斯防治技术的发展和创新,有效地预防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牢牢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动权,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

二、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有瓦斯巡回检查、一炮三检和矿井防灭火检查等内容。瓦斯巡回检查指瓦斯检查员按指定路线、地点、时间所进行的常规瓦斯检查;一炮三检指采掘工作面定放炮过程中,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进行瓦斯检查;防灭火检查包括对密闭内外、采煤工作面回

风隅角、回风巷及其它可能发火地点的气体成份与温度等项目的检测。

(一)、瓦斯巡回检查

1.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点设置要求如下:

(1)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瓦斯的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矿井瓦斯防治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包括井下和地表的全部矿井。

第三条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是指由矿山企业依法设立和实施的一套规章制度,目的是对矿井进行瓦斯检查和瓦斯治理,达到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目标。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瓦斯检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瓦斯检查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设立瓦斯检查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瓦斯检查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瓦斯检查管理委员会或瓦斯专家组,负责研究和决策瓦斯检查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瓦斯检查管理岗位和工作职责,明确瓦斯检查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瓦斯检查与记录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对矿井进行瓦斯检查,确保矿井内空气中的瓦斯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和矿山企业的安全控制要求。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制定瓦斯检查计划,明确瓦斯检查的频次和内容,保证全面、系统地进行瓦斯检查。

第十条瓦斯检查应包括对矿井井下、工作面、风机运行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对瓦斯超限、瓦斯积聚等情况及时处理和上报。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瓦斯检查记录,详细记录每次瓦斯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检查结果等信息,并进行归档保存。

第四章瓦斯治理措施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制定瓦斯治理措施,以减少矿井内瓦斯的产生和积聚,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矿井的通风良好,降低瓦斯浓度。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模版

一、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

1. 煤矿企业负责人瓦斯防治责任

煤矿企业负责人是煤矿瓦斯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煤矿瓦斯防治方案,确保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组织开展瓦斯防治工作培训,提高员工的瓦斯防治意识和技能;

(3)加强瓦斯检测监测,确保瓦斯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及时采取措施减少瓦斯积聚;

(4)落实瓦斯抽放、通风管理措施,保持矿井内空气流通;

(5)组织瓦斯管道、设备安全检查和维护,防止瓦斯泄漏和事故发生;

(6)定期召开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瓦斯防治中的问题和难题;

(7)对瓦斯防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激励优秀瓦斯防治人员。

2. 矿井负责人瓦斯防治责任

矿井负责人是煤矿瓦斯防治的责任人,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瓦斯防治措施,确保在矿井内瓦斯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2)组织矿井内瓦斯检测监测,及时采取措施减少瓦斯积聚;

(3)监督矿井通风系统运行情况,保持矿井内空气流通;

(4)对瓦斯抽放、通风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5)开展瓦斯防治培训,提高员工瓦斯防治意识和技能;

(6)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保证瓦斯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7)定期汇报矿井瓦斯防治工作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3. 班组长瓦斯防治责任

班组长是煤矿瓦斯防治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矿井内瓦斯浓度检测,确保瓦斯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2)及时采取措施减少瓦斯积集,确保矿井内空气质量;

(3)监督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

瓦斯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制度

瓦斯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制度

瓦斯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制度

一、瓦斯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

瓦斯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瓦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是在煤矿中管理瓦斯的专门法规,它规定了在煤矿生产中瓦斯的产生、

检查、测定、排放和防治等内容。《瓦斯管理条例》是对所有矿井的瓦斯进行统一管理的

法规,它规定了煤矿企业、监管部门和相关人员应当遵守的瓦斯管理制度。

二、瓦斯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1. 瓦斯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瓦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企业领导要对瓦斯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瓦斯管理人员要对瓦斯安全工作负有专门

管理责任,瓦斯检测人员要对瓦斯检测工作负有具体的技术责任。

2. 瓦斯检测和监测制度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检测和监测制度,对矿井中的瓦斯进行定期检测和实时监测,

确保矿井中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 瓦斯防治技术和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防治技术和设备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瓦斯的排放和扩散,确保矿井中瓦斯浓度不会超过限定的安全范围。同时,要定期检修和维护瓦斯防治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 瓦斯应急预案和救援制度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应急预案和救援制度,做好瓦斯事故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确保矿工在瓦斯事故中得到及时救援和治疗。

5. 瓦斯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加强对矿工的瓦斯安全教育和培训,提

高他们对瓦斯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技能。

6. 瓦斯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对瓦斯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瓦斯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3篇)

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3篇)

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

1、选煤厂、瓦斯泵站、通风管理部、生活服务中心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瓦斯管理制度和办法。

2、以上单位必须制定瓦斯管路、设施巡检制度。

3、以上单位有瓦斯的房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

4、在距瓦斯(管路)附近50m内作业时,要有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

5、有瓦斯的房间严禁有易燃、易爆和点火物品,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设备必须防爆。

6、房间内必须有可靠的瓦斯监测装置。

7、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甲烷检测仪,瓦斯浓度达到____%时必须停止作业。

8、每次烧焊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请总工程师批准。

9、瓦斯经常超限的地点必须加装适当型号的风机,确保瓦斯不超限。

10、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

11、业务部门要加强瓦斯地点的检查。

12、危险区域要有警标,瓦斯管路要用专用颜色标记。

特别管理规定

1、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或有突水危险性的煤层,严禁掘进作业。

2、掘进作业必须坚持“先探后掘,有掘必钻,不探不掘”的原则。

3、局扇必须实现“六专两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人看护、专用电话、专用维修。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并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4掘进工作面距掘进头50m内悬挂四台干粉灭火器(灭火器重量不小于8kg)用于工作面发生燃烧时能及时扑救。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需用炸药。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同一个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5、工作面切眼用锚网支护的,回采前必须进行退锚处理。进、回风巷必须设置防火门,位置设在工作面的停采线附近(避开皮带大架),在风门附近要存储足量的沙袋。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原则

1.1 目的

为确保矿井生产安全,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提高矿井瓦斯抽采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提高瓦斯抽采效率。

(2)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规范瓦斯抽采操作流程,确保瓦斯抽采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责任明确,考核到位: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在瓦斯抽采工作中的职责,实行目标管理,确保瓦斯抽采任务落到实处。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矿井瓦斯抽采管理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生产副矿长等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2 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的决策、指

挥和协调。

(2)领导小组下设瓦斯抽采管理办公室,负责瓦

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资料管理。

(3)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瓦斯抽

采工作。

三、瓦斯抽采管理内容

3.1 瓦斯抽采规划

(1)根据矿井生产计划和瓦斯治理要求,编制瓦

斯抽采规划。

(2)瓦斯抽采规划应包括抽采目标、抽采方法、

抽采设备、抽采进度等。

(3)瓦斯抽采规划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

严格执行。

3.2 瓦斯抽采系统

(1)建立完善的瓦斯抽采系统,包括抽采泵站、

抽采管道、抽采钻场等。

(2)定期检查、维护瓦斯抽采系统,确保系统正

常运行。

(3)根据矿井生产变化,及时调整瓦斯抽采系统,满足瓦斯治理需求。

3.3 瓦斯抽采工艺

(1)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瓦斯赋存特点,选择合

适的瓦斯抽采工艺。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文

一、目的与依据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提高矿井瓦斯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本制度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瓦斯检查工作,包括矿井瓦斯测量、监测仪器设备维护与管理、瓦斯抽放与利用等方面。

三、工作职责

1. 矿方应设立瓦斯检查部门,负责瓦斯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制定瓦斯检查计划和监测方案,并分配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具体工作。

2.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经专门培训,熟悉瓦斯检查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3.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工作状态良好。

4.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瓦斯检查工作的安全性和精确性。

四、工作内容

1.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定期对矿井进行瓦斯测量,记录测量数据并及时上报。

2.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对瓦斯浓度超标的地点进行标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定期对瓦斯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与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准确度。

4.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瓦斯抽放与利用方案,保证瓦斯安全抽放和有效利用。

五、奖惩措施

1. 对于瓦斯检查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单位,应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对于瓦斯检查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应给予相应的惩罚。

六、应急处理

1.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应急处理,尽快控制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矿井瓦斯的科学、有效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矿井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矿长、工程技术人员、瓦斯检测员、瓦斯抽放工、瓦斯治理工和安全监察人员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分为瓦斯监测、瓦斯抽放、瓦斯治理、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矿井瓦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具体工作由瓦斯管理人员负责。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应得到矿井各级管理人员的共同支持和遵守。

第二章瓦斯监测

第一条瓦斯监测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矿井瓦斯含量的监测,及时了解矿井内的瓦斯情况,为瓦斯抽放和治理提供数据支持。

第二条瓦斯监测工作由瓦斯检测员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定期对矿井内的瓦斯含量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二)对矿井内瓦斯超标的区域进行标识,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三)定期检查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完好性,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四)参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等相关应急演练。

第三条瓦斯监测的频次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一次。

第四条瓦斯监测的记录应详细,包括监测点名称、监测时间、瓦斯含量等信息,由瓦斯检测员进行记录,并及时归档。

第三章瓦斯抽放

第一条瓦斯抽放是减少矿井瓦斯积聚,防止瓦斯突出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二条瓦斯抽放工作由瓦斯抽放工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结合矿井瓦斯监测情况,制定瓦斯抽放方案,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掌握瓦斯抽放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安排维修和保养;

(三)参与瓦斯事故的处理工作,提供瓦斯抽放的支持。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本(2篇)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本(2篇)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本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旨在规范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

2. 总体要求

2.1 确保矿井瓦斯检查工作安全、高效进行;

2.2 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检查工作质量;

2.3 强化瓦斯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协调,确保工作的连贯性和协作性;

2.4 完善瓦斯检查工作的基础设施,确保检查工作可以正常进行;

2.5 加强瓦斯检查结果的反馈和处理,确保矿井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 瓦斯检查机构

3.1 设立瓦斯检查部门,负责瓦斯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2 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瓦斯检查人员,确保检查工作专业、准确;

3.3 建立瓦斯检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持续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水平。

4. 检查内容

4.1 定期进行瓦斯抽采系统的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2 检查瓦斯涌出点,及时发现、处置瓦斯泄漏;

4.3 检查瓦斯监测设备,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4.4 检查瓦斯抽放设施,确保瓦斯得到及时排放;

4.5 检查矿井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工作正常顺畅;

4.6 检查瓦斯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措施到位。

5. 检查方式

5.1 定期进行例行检查,按照瓦斯检查计划执行;

5.2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5.3 随时进行临时检查,对突发状况进行及时应对。

6. 检查记录与报告

6.1 对每次检查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内容等;

6.2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

6.3 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检查报告;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范本(2篇)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范本(2篇)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范本

一、瓦斯管理的目的和重要性

瓦斯是矿井中常见的一种危险气体,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为了保障矿井的生产安全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科学、规范的瓦斯管理制度是必要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矿井生产过程中的瓦斯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瓦斯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安全第一原则:瓦斯管理必须以安全为基础,将职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的生产安全是最根本的。

3. 综合治理原则:瓦斯管理需要全方位、全过程的治理。从瓦斯的产生预防到瓦斯的采集、处理,各个环节都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瓦斯管理的责任和职责

1. 矿长:负责矿井的瓦斯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瓦斯治理方案,确保瓦斯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2. 矿井安全负责人:负责瓦斯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瓦斯管理措施和标准,监督瓦斯管理工作的实施。

3. 作业人员:负责遵守瓦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报告瓦斯异常情况。

四、瓦斯治理措施

1. 瓦斯检测:全面、及时地进行瓦斯检测工作,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瓦斯抽放:采取科学的抽放方法,及时将瓦斯排放到安全区域外。

3. 瓦斯灭火:对瓦斯的发生和积聚区域进行及时灭火,消除瓦斯的火灾隐患。

4. 瓦斯监控:安装瓦斯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瓦斯浓度,及时发现瓦斯异常。

五、瓦斯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1. 瓦斯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对瓦斯安全负有的责任,明确各项瓦斯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2. 瓦斯安全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职工进行瓦斯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5篇)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5篇)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5篇)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精选5篇)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篇1

一、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第一条瓦斯员必须按循环计划图认真检查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情况,填写瓦斯检查循环报表,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第二条瓦斯报表必须实行“五人联锁制”,且必须当日交回瓦斯队,瓦斯队长必须于班后认真审查报表,分析掌握瓦斯情况。

第三条值班员,应将各检查图表汇总,于次日交调度会。

第四条各有关领导必须进行审批签字。

认真审核报表,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出批示及处理意见,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审批后的报表分送矿长、技术矿长及有关领导留存。

二、一通三防巡查制度

第一条按规定每月1日、11日、21日进行一通三防大检查,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作业场所及其它地点进行彻底检查,对存在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队组,限期整改。

第二条通风技术员,每天对井下一通三防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对蓄意破坏通风设施的人员,必

须严肃处理。

第三条瓦斯员每班必须对各自所管辖区域进行一通三防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通风科及调度室。

第四条各队队长是一通三防的具体执行者、实施者,安排工作必须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检查,应以一通三防为主,彻底杜绝事故的发生隐患。

第五条一通三防负责人下井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况以及瓦斯员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死角地点,更应重点检查。

三、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瓦斯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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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

第一条回采工作面必须每班安排瓦检员巡回检查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流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

第二条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巡回瓦检员检查局扇安设处、工作面风流、回风、局部高冒区的瓦斯浓度,每一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两次。使用掘进机的工作面,瓦检员随时检查掘进机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第三条瓦检员在巡回检查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作业。

第四条瓦检员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在岗的瓦检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第五条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小于2米长的胶管和温度计。矿长、生产科长、采掘队长、通风科长、工程技术人员、安检员、流动电钳工、班组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电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光学检测仪。

第六条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七条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检查手册上,且检查该地点监测传感器显示的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科、调度室汇报。瓦检员必须做到井下牌板、检查

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

第八条瓦检员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和二氧化碳超过3%的区域,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

第九条通风科长要每天审查瓦斯班报台账,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瓦斯检查日报表每日必须上报矿长和总工程师签字。

二、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手拉手交接班。

第二条交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人要交清本班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情况。

1.交清分工区域的通风、瓦斯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交清分工区域内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尘、放火、局部通风等有关设施和装置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设和拆除。

3.交清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及当班处理情况和需要如何继续处理。

4.交清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第三条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交接班手册上签字,记录备查。

第四条防止“空岗”。交班时,如下一班瓦检员未到班,交班瓦检员必须请示通风科长,决定是否有由交班瓦检员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还是另派瓦检员,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中断瓦斯检查工作。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矿井停电后,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内的瓦斯时,启动前应先打开防爆门或行人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办法进行排放,在主要通风机出风口处瓦斯不超过2%时再逐渐将风门关闭;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通风机出风口处的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下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第二条因有计划或无计划停电停风后,造成瓦斯积聚或其他原因须排放瓦斯时,必须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有组织地排放。

第三条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要根据实际情况预算巷道瓦斯排放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明确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要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设声光瓦斯报警断电仪。

2.必须明确规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器设备的位置、瓦斯检测探头的设置位置、通讯电话位置,必须做到图文齐全,并在图上注明。

3.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停止工作,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它人员进入。

第四条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内的电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专人看管。

第五条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器设

备必须完好,只有瓦斯排放浓度不超过1.0%,并稳定30分钟没有变化,方准指定专人恢复送电。

第六条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明确排放瓦斯人员,落实责任。

第七条瓦斯排放分级管理:

1.停风时间短、巷道瓦斯浓度超过1.0%不超过1.5%时,通维队编制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瓦检员按要求进行排放。

2.巷道瓦斯浓度超过 1.5~

3.0%时,通风科编制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排放,井下由安检员、瓦检员、跟班队长、电工、班长组成排放小组,通风科长负责现场进行排放。

3.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0%时,通风科编制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排放。

第八条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由生产技术科编制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救护队员待机排放,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调度室负责人参加排放,现场负责人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第九条全风压通风地点出现瓦斯超过规定需要排放,或特殊情况下排放瓦斯,由生产技术科编制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排放。

第十条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1.由排放瓦斯负责人组织参加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措施,落实责任。

2.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现场负责人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准备情况,并请示开始排放,得到允许后,下令排放。

3.由排放人员按措施规定排放,排放时必须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

吸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

4.现场负责人组织检查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内一切安全正常后,向地面组织者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完毕。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

2.无排放瓦斯组织人,无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

3.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影响区段的停电、撤人、警戒范围、通风设施等没有全部标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

第十二条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第一条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门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生产技术科制定巷道贯通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科长现场指挥贯通。与已采区和不明巷道贯通,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

第二条巷道贯通时必须汇报调度室、安监科。安检员每班必须掌握贯通距离等有关情况并及时汇报调度室、安监科及有关领导。

第三条施工单位、安监科接到巷道贯通通知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停掘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停止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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