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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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建筑面积规定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

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计算方

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

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2、而施工图里面的楼梯,排风房,配电房,等相关的设施是不是应该也算入人防面积,还是应该去除这些后剩余的面积才能算是必须要做的人防面积?

1、最严格的要求就是从人防防护密闭门开始计算,凡人防防护密闭门外的一律不参与计算人防建筑面积,这种计算与规范、图集不符,但属于地方规定也必须执行,或许福建作为沿海地区对人防要求高吧,但这也不是福建所有地区都这么规定。大部分人防地下室我都按

这个计算。 2、第一种情况计算的人防面积,毫无疑义都是属于人防面积。对于防护密闭门外的楼梯、电梯、坡道等是否算入人防面积也有好几种情况: 2。1、电梯是绝对不能算入人防面积的,这点规范是非常明确的。 3.3。26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2。2、楼梯、坡道如果只是平时使用,与人防无关的则不算了人防面积。 2。3、人防口部的定义中包含人防使用的竖井及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此通道含坡道及楼梯. 2。4、布置人防口部、密闭通道等人防有使用到的楼梯、坡道.按规范及其图示凡人防使用的楼梯、坡道均计入人防面积. 2。5、关于坡道是否可以全算人防面积的问题。由于坡道计算到上部有盖板的位置往往面积非常大,如果均计入人防面积大大影响人防面积指标,给人防实际掩蔽面积造成不利影响。大部分意见是:对于坡道除了人防汽车库可以全算外一般只计算口部外的一跨作为人防面积。

人防面积的计算方法

人防面积的计算方法

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计算方法:(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九层(含九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九层(含九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以上是否可以作为确定人防工程面积依据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民防工程的建筑面积应按下列标准计算:10层(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9层(含)以下的民用建筑,基础埋深大于3米(含)的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计算。

新建的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应按规定配建民防工程,经认定不宜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按照规定可以减半收取民防工程建设费。

最新人防建筑面积规定

最新人防建筑面积规定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

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计算方

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

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2、而施工图里面的楼梯,排风房,配电房,等相关的设施是不是应该也算入人防面积,还是应该去除这些后剩余的面积才能算是必须要做的人防面积?

1、最严格的要求就是从人防防护密闭门开始计算,凡人防防护密闭门外的一律不参与计算人防建筑面积,这种计算与规范、图集不符,但属于地方规定也必须执行,或许福建作为沿海地区对人防要求高吧,但这也不是福建所有地区都这么规定。大部分人防地下室我都按

这个计算。 2、第一种情况计算的人防面积,毫无疑义都是属于人防面积。对于防护密闭门外的楼梯、电梯、坡道等是否算入人防面积也有好几种情况: 2.1、电梯是绝对不能算入人防面积的,这点规范是非常明确的。 3.3.26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2.2、楼梯、坡道如果只是平时使用,与人防无关的则不算了人防面积。 2.3、人防口部的定义中包含人防使用的竖井及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此通道含坡道及楼梯。 2.4、布置人防口部、密闭通道等人防有使用到的楼梯、坡道。按规范及其图示凡人防使用的楼梯、坡道均计入人防面积。 2.5、关于坡道是否可以全算人防面积的问题。由于坡道计算到上部有盖板的位置往往面积非常大,如果均计入人防面积大大影响人防面积指标,给人防实际掩蔽面积造成不利影响。大部分意见是:对于坡道除了人防汽车库可以全算外一般只计算口部外的一跨作为人防面积。

人防工程面积和建筑面积的规定

人防工程面积和建筑面积的规定

人防工程面积和建筑面积的规定

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

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

(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

地下室)+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

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

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

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

扩展资料

使用方法

人防工程具有良好的防护性能,然而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必须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要求,才能达到防护目的。待蔽人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的计算方法,用于确定人防工程的总面积。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 计算范围: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涵盖所有符合人防设施要求的区域,包括防空洞、地下人防工程等。

2. 起始标高:人防工程起始标高是指地面以上的高度,用于确定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起始点。一般情况下,起始标高为地面标高。

3. 高度计算:人防工程的高度计算通常是从起始标高到屋顶或天花板的高度。具体计算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人防工程来确定,如地下人防工程的高度计算和地面人防工程的高度计算可能略有不同。

4. 面积计算: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一般是根据平面图来进行。根据人防工程的形状和尺寸,在平面图上绘制相应的边界线,然后根据边界线计算面积。面积计算可以采用传统的平面图纸计算,也可以使用计算软件进行自动计算。

5. 加计系数:为考虑到人防工程的局部构造特点及人员密度,计算过程中通常还需按相应的加计系数考虑相关因素,如人员密度、避难通道等。

总的来说,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的计算方法,包括起始标高、高度计算、面积计算和加计系数等要点。按照这些规则进行计算,可以准确确定人防工程的总面积。

济南人防面积计算规则

济南人防面积计算规则

济南人防面积计算规则

(最新版)

目录

1.济南人防面积计算规则概述

2.计算人防面积的方法

3.计算规则的具体细节

4.济南人防面积计算规则的特殊情况

5.总结

正文

一、济南人防面积计算规则概述

济南人防面积计算规则是指在济南市范围内,用于计算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防护面积的一套标准方法。根据建筑物的楼层、地下室的埋深以及门厅中空的地方等因素,计算出人防工程所需的防护面积。

二、计算人防面积的方法

1.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 100% 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

2.楼层为 1 层—3 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 3 米或无地下室的,

按基层面积的 15% 计算;如埋深超过 3 米的按基层面积的 100% 计算。

3.楼层为 4-6 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 3 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 35% 计算;如埋深超过 3 米的按基层面积的 100% 计算。

三、计算规则的具体细节

1.只计算一层的面积。

2.门厅中空的地方不计算面积。

四、济南人防面积计算规则的特殊情况

1.在防护单元内,战时无法使用且仅供平时使用的设备房间不计入防护单元建筑面积。

五、总结

济南人防面积计算规则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它关乎到人民在战争时期的生命安全。因此,在计算人防面积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人防建筑面积的规定

人防建筑面积的规定

人防工程知识

一、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

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计算方法: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 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

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

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

二、人防工程等级的划分:

人防工程的有3个规范:

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福建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福建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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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面积计算标准

人防面积计算标准

人防面积计算标准

一、总则

1. 本标准规定了人防工程面积的计算方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人防工程面积计算。

2.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地方有关规定,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建筑面积计算

1.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屋顶阳台、走廊、室外楼梯等。

2. 建筑面积计算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3. 建筑面积计算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层数等因素,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

三、使用面积计算

1. 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包括居室、客厅、餐厅、厨房、卫生间等。

2. 使用面积计算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住宅设计规范》执行。

3. 使用面积计算应考虑建筑物的布局、功能分区、流线等因素,确保使用的舒适性和便利性。

四、防护面积计算

1. 防护面积是指人防工程中用于防护的区域面积,包括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等。

2. 防护面积计算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执行。

3. 防护面积计算应考虑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因素,确保防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五、工程配套设施面积计算

1. 工程配套设施面积是指人防工程中配套建设的设施所占的面积,包括供暖设施、空调设施、消防设施等。

2. 工程配套设施面积计算应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并考虑设施的功能、布局等因素,确保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六、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比例

1. 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是指建筑物总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2. 比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用途、结构等因素确定,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规则明确如下:

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

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均指建设项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0)》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

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

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

算规则明确如下:

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

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

或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号)86〕2013(京政发〔》(试行).

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均指建设项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0)》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规则明确如下:

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

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均指建设项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0)》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

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是指在进行建设项目规划时,根据国家《城市人防设施配建工程规划设计管理办法》和《人防设施设计

规范》的相关要求,对建设项目所需的人防工程面积进行合理的计算和规划。

一、指标计算规则的背景

人防工程是指用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下或地上设施,包括人

防避难场所、人防通道、人防门窗等。为了适应国家防空防灾需要,保障

人民安全,我国规定了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的指标计算规则。

二、指标计算规则内容

1.建设项目配建人防面积的范围:

城市规划与建设主管部门在制定建设项目规划时,根据所处的防空防

灾重要区域等级,确定建计划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的范围。

2.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

根据《城市人防设施配建工程规划设计管理办法》和《人防设施设计

规范》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类型和人口密度等因素,采用建筑

面积和人防面积比例来计算配建人防工程面积。

3.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调整:

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单位可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要求,申请调整配建

人防工程面积的指标,但需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城市规划与建设主管部门

批准。

4.人防工程与建筑工程配建的比例:

建设项目规划阶段,建设单位需根据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结果,确

定人防工程与建筑工程配建的比例,并在项目建设中进行落实。

5.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落地要求: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按照计划完成配建人防工程面积,确保人

防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指标计算规则的重要性

1.保障人民安全:

人防工程的建设是为了在战争、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提供避难、防护等保障措施,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摘要:

一、人防工程的定义与作用

二、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概述

1.计算规则的重要性

2.计算规则的基本原则

三、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具体规定

1.计算方法的分类

2.各类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具体规定

四、实际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面积计算与图纸审核

2.面积计算与工程量清单

五、总结

正文:

人防工程是人民防空工程的简称,主要是为了防备敌人空袭,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建设的地下防护建筑。人防工程的建设不仅有利于战时人员掩蔽和物资储备,还能在平时为人们提供地下停车、商业、娱乐等多种用途。因此,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对于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具有重要意义。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概述:

1.计算规则的重要性: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衡量人防工程建设规模和投资的一个重要依据,对于合理配置资源、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具

有重要作用。

2.计算规则的基本原则: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既要满足战时防护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平时的利用价值。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具体规定:

1.计算方法的分类:人防工程面积计算方法主要有投影面积法、展开面积法、剖面面积法等,不同类型的人防工程可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2.各类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具体规定:各类人防工程如地道、人防地下室、人防指挥所等,在面积计算时需遵循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实际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面积计算与图纸审核:在进行人防工程面积计算时,应认真审核设计图纸,确保各项参数准确无误。

2.面积计算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面积计算结果应与工程量清单相互印证,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重要性

2.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规则

3.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实际应用

4.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未来发展趋势

正文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重要性】

人防工程,即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民防空需要而建设的地下室或地下设施。人防工程在战争时期具有重要的防护作用,可以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防工程面积的计算对于工程设计、建设以及战时防护具有重要意义。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计算范围: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包括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以及防护设施等。

2.计算方法:人防工程面积计算一般采用平面投影法,即工程投影到水平面的面积。对于复杂形状的工程,可采用分割法或近似计算法。

3.计算单位: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单位一般为平方米。

4.允许偏差: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允许有一定的偏差,具体偏差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实际应用】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在实际应用中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设计:准确的面积计算可以为工程设计提供依据,保证工程质量和战时防护效果。

2.工程施工:合理的面积计算可以为工程施工提供指导,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顺利进行。

3.工程验收:人防工程面积计算是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护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4.战时防护:准确的面积计算可以为战时防护提供数据支持,有效提高人民防空能力。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未来发展趋势】

人防工程量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量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量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涉及到建筑设计和工程施工的方方面面。一般来说,人防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面积和层数,人防工程量的计算会根据建筑的面积和层

数来确定。一般来说,建筑面积越大、层数越多,所需的人防工程

量也会相应增加。

2. 人口密度,人防工程量的计算还会考虑到建筑内的人口密度,即建筑内可能需要容纳的人数。这个因素会影响人防设施的规模和

数量。

3. 设施类型,人防工程包括防空洞、地下避难所、防毒防护工

程等不同类型的设施,每种设施的计算规则会有所不同。例如,防

空洞的计算规则会考虑到通风、照明、排水等因素,而地下避难所

的计算规则可能会涉及到生活设施、医疗设备等方面。

4. 安全标准,人防工程量的计算还会受到国家或地方相关安全

标准的影响,这些标准会规定人防设施的最低要求,包括设施的数量、规模、功能等方面。

5. 技术要求,人防工程量的计算还需要考虑到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施工工艺、材料选用、设备配置等方面。

总的来说,人防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

要综合考虑建筑特点、人口密度、安全标准、技术要求等多个因素,以确保人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达到预期的防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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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与战时功能要求得规定(试行)〉得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得计算规则明确如下:

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得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得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得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得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得通知>得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得标准计算、

二、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得办法(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得《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得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所

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得,按所明确得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得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均指建设项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得最低标准,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工程得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得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0)》与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得建设项目,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与村民集中住宅建设得,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得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得,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

四、《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得“用地性质”、“容积率”均以规划部门出具得《规划意见书》批准得用地性质、容积率上限为取值依据。

附件: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

ﻬ附件

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

表3.0。3得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与代码,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得用地性质为准。

人防工程设计原则

人防工程得建设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得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得原则。

应根据地面建筑规模与本市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防护得人民防空要求,依据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与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确定人防工程建设得规模、布局、平战功能与各类工程得防护等级。

人防工程建设指标及设计要求

1、建设指标

凡就是在本市市区、近郊区与卫星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与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下同)与外资民用建筑,均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

10层以上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大于3m得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得3%修建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m得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得2%修建防空地下室;

单建地下建筑应按其总面积得30%修建人防工程;如一栋建筑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注:防空地下室得室外直接出口,应算作多层,从地下室竖向分割出来。)

为小区配套建设得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项目与其她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各建设与设计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核定新建项目应修建人防工程得指标。

2、设计要求

(1)应按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标准规范与有关标准、规定设计人民防空工程。

(2)小区人防工程得战时用途应以居民掩蔽为主。规模较大得居住小区(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得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应配套齐全。包括:人员掩蔽工程、指挥工程、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物资储备库、汽车库、区域备用电源、水源、连接通道等。

a、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得小区、公建等应相应做人防规划设计。人防工程建设指标、位置及防护等级等需经市人防办专项审查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备案;经审查批准得人防工程得规划设计,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得,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b、人员掩蔽工程应设在居民居住地点适中得位置,其服务半径

不宜超过200m。

c.医疗救护工程应结合地面医院得新建与改、扩建工程修建。

d、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应选择交通便利位置设置、(小虫注:专业队掩蔽部应沿街设置)

(3)人防室外出口应设管理用房,室外出入口得面积为应建人防面积得5%左右;室外出口应与主体与周围景观协调一致,并尽量远离主体,无条件时应按防倒塌棚架设计、

(4)小区中相邻得人防工程之间相互连通。

(5)规模较大得人防工程应当与地下铁道、地下商业设施、地下车库以及绿地、广场得建设整合连通、

(6)小区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配套建设1部防空警报器,50万平方米以上至1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2部防空警报器,100万平方米以上至2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3部防空警报器,200万平方米以上至3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6部防空警报器。

(7)人防工程按照平战结合得要求,可作为小区平时得配套工程使用,如:社区活动站、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库房等,设计时应满足上述使用功能得要求,充分利用人防工程,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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