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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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建筑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三、评审程序和内容
(2)合同协议书和质量证明文件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 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 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 议书;如质量证明文件和合同协议书中都没有体现工 程规模的,必须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6、 评标委员会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 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 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 名单中确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 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 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 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 以胜任的,可以有招标人直接确定。
效;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身份证件
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则应提供双面复印件),证件清晰可 辨、有效; 4.投标人是独家投标(或满足招标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要 求); 5.非由投资参股招标项目的施工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 6.资格后审资料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委的监督管理。
二、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 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 员会一般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成,其名单在中标结 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参与组建评标委 员会。
二、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
等专业水平 ;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建筑工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建筑工程)

一、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进行综合评分后,以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1 至 3 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二、评分因素
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技术因素(如施工组织、方案等)和商务因素(如业绩、实力等)。

评分因素详见评分表。

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

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三、评分标准
1、评分表
2、评审总得分计算方法:
评审总得分=报价分+技术分+商务分,(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打分汇总再取平均值)。

注:以上打分均为整数,计算最终得分保留小数两位;
3、排序原则:
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4、成交原则:
由磋商小组综合评议后,按评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最高的前三名,由采购人按以上评标报告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活动,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的评标定标工作。

国家、省以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第四条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确定具体的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招标人不得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办法写入招标文件中。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采用下列评标方法:一是合理低价法(平均值法)。

适用「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低于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

二是综合评估法。

适用于如下招标项目:(一)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O(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及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

(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或者设计团队招标。

第六条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活动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信用、业绩奖项、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因素,不得含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七条招标项目评标前,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服务类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经开标会审查所有有效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后审;施工类项目招标结合投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的信用等级和投标报价等因素参与资格后审(具体方法详见附件1)0第八条采用本办法评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为5人(含本数)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报价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新建建[2010]7号文)中所规定的标准和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实施办法。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价格等,能否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1.2 评标办法如下:
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审标准
附表四综合评估法——经济标评审标准
附表五
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评标标准。

建设工程评标办法

建设工程评标办法

建设工程评标办法1.“两阶段评标法”和“百分制评标法”评标办法为了本次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本评标办法。

评标原则1、本次施工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法”。

即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

要求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开。

2、本次招投标之评委由人组成,人员由经审核认可的业主、设计单位与监理单位专家以及招投标代理单位人员组成。

3、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将全过程参与本次招投标过程,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评标细则(一)技术标书的评定1、评分办法技术标是指对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措施及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定。

本项目投标文件之技术标共由以下五个子项组成。

各评委将各自独立地对各子项进行打分。

打分的最小单位是0.5分。

在汇总各评委各项打分的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取余者算术平均值为该项的最后得分,数值精度为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法)。

2、评分指标(共计分)(1)技术标(暗标)①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现场管理(共计分)。

其中主要对现场平面布置、各单位工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安全文明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看其针对本工程的施工特点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恰当,是否充分估计到现场不利条件对施工带来的影响,采取的解决办法,其组织实施的可能性如何。

②施工总工期(共计分)。

其中,满足招投标文件的工期要求,得基本分分;大于要求工期,不得分。

自报工期(并有相应的组织与技术措施)每提前天加分,加满为止。

③施工质量(共计分)。

其中,自报本项目质量达整体优良等级的给予基本分分;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与管理措施另外加分。

主要针对各施工程序的质检手段、组织措施、材料质量的保证措施。

(2)投标密封公函①企业信誉业绩及综合实力(共计分)。

其中,根据投标企业之资信状况、技术力量、机械装备、历年来实施项目中的履约能力、信誉等由评委给予综合评分。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有哪些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有哪些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有哪些时间:2017-05-14 08:46:43 来源:互联网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的选择很重要,在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合适的评标方法,能够顺利的完成评标任务。

接下来就让小编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适用性分析这一重点,搜集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如果你对此不是很了解,就要好好看看了。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适用性分析选择合适的评标办法,首先应对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特别是《招标投标法》中列明的两种评标方法的适用条件及应用情况进行研究,充分了解其在应用过程中的利与弊,才能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选择。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我国自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首次允许招标人可以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在于建设工程造价大幅度降低;防腐倡廉效果好;评标办法操作简便等。

目前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大都首选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1)低价中标,高价索赔;(2)低价低质;(3)恶性竞争;(4)价格太低无法完工而形成“半拉子工程”和“胡子工程”等。

这些弊端发生的原因有:(1)企业改革不到位,尚未建立真正意义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无法承担亏损的风险,给工程建设造成困难;(2)建筑市场管理水平不高,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要求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各方在设计文件在设计图纸的完善性、招标文件的严密性、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准确性、建设工程合同的公平性等方面有管理实力,而目前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3)投标人较少建立有独立的估价系统,对经评审的最低价过于看重低价竞争,容易意气用事,竞相压价,而不是将投标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分析及企业的承受能力之上;(4)成本价的界定较困难,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同一建设工程的成本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是不相同的,实际操作中如何判断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十分困难。

评标标准及办法

评标标准及办法
评标工作开始前, 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 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 对应做好暗标编码记录。 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 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 评审后, 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编码记录。 暗标编码记录在公布前必须密封并予 以保密,公布后,评标委员会必须核对其正确性,防止出现张冠李戴现象。
第十三条 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 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 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掌握评标标准 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 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 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 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未在本办法中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人接受 (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 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 督。
二、评标程序 第八条 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第四步:投标人资格审查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为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
3、所有受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招标人从(有管辖 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第十二条 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并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 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 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二条 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综合评估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 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施 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建筑工程评标方法

建筑工程评标方法

建筑工程评标方法
在建筑工程评标过程中,通常会根据不同的评标方法进行评估和排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筑工程评标方法:
1. 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最常用的评标方法之一。

在此方法中,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建筑企业的技术能力、施工经验、管理水平、质量保证等多个指标对所有投标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分确定最终中标企业。

2. 价格评标法:价格评标法主要侧重于建筑工程的成本估算。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企业的报价,在确保满足工程要求的前提下,考虑价格因素来确定中标企业。

在此方法中,价格一般占据相当大的比重。

3. 技术评标法:技术评标法主要侧重于建筑企业的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平。

评标委员会将对企业的技术方案、施工工艺、工作计划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分确定中标企业。

4. 经验评标法:经验评标法主要侧重于建筑企业的施工经验和项目管理能力。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企业的过往施工经验、项目管理能力和相关资质等指标,并根据评分确定中标企业。

5. 联合评标法:联合评标法是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会将多个评标方法结合起来使用,综合考虑多个指标来确定最终的中标企业。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建筑工程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会根据具体
的工程要求和采购单位的要求选择相应的评标方法,并按照严格的评标程序进行评估和比较,最终确定中标企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

(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类似项目业绩的规模要求,原则上不得超过发包标段规模指标的7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对于小型项目(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下同)可以不作要求。

(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的规模要求,原则上不得超过发包标段规模指标的70%;对于小型项目可以不作要求。

(三)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并提供类似业绩。

(四)对于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依据《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特征指标描述范围可以设置一个企业类似业绩(特征指标不超过两项),最多不超过两个企业类似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五)招标项目相关特征指标,按照以下要求设定:1.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不得以专业工程业绩指标作为类似业绩主要特征指标;专业工程施工项目类似业绩不得以总承包业绩指标作为类似业绩主要特征指标。

2.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采用单体或群体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采用道路长度或路面面积、桥梁面积或跨度或结构、管道直径或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

建筑工程评标方法

建筑工程评标方法

建筑工程评标方法1.综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常用于对综合性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评标。

该方法将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质量保证、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能力等各项指标进行权重排列,并分别对每个指标进行量化分值。

通过评标委员会对各标段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最后按分值由高到低确定中标候选人。

这种方法适用性广,能够综合考虑项目的技术、管理、质量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评价。

2.价格加权法:价格加权法是在综合评价法的基础上加入价格因素进行评标的方法。

该方法在综合评价法的基础上,将投标人的投标金额与其他技术指标的分值相结合,形成综合的评分系统。

通过对各标段的价格加权结果进行排序,从中选取最有竞争力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这种方法相对简单直观,使得价格因素在评标过程中能够得到充分考虑。

3.专家打分法:专家打分法是一种主观评价方法,通过组织专家对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专家的判断和打分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专家打分法可以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和经验优势,能够有效避免人为主观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影响。

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专家主观判断不准确、无法充分考虑综合因素等问题。

4.相对评分法:相对评分法是一种对比评价方法,通过将各个投标人的技术和价格等指标进行相对排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该方法在评标过程中将各个投标人的不同指标进行对比,并根据评标委员的判断和打分结果进行排序。

这种方法能够清晰地展示出各个投标人的优劣势,并使评标结果更具有比较性。

5.混合评价法:混合评价法是将多种评价方法进行综合应用的一种评标方法。

通过将综合评价法、价格加权法、专家打分法等多种方法进行结合,充分考虑各个评价因素的权重和影响,得出最终的中标结果。

混合评价法能够在评标过程中综合考虑不同因素的影响,具有更综合、全面的评价效果。

在实际应用时,评标方法的选择应根据项目的特点、投标人的条件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来确定。

同时,评标过程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评标的公正、公平性。

评标委员会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建筑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办法及评标详细程序、废标条件

建筑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办法及评标详细程序、废标条件

建筑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办法及评标详细程序、废标条件一、评分细则本工程评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方可进入综合评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将合计得分排名前3名的合格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最高得分分数并列的情况,则选取报价较低者为中标人,若得分最高分数相同、报价也相同则由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得票多者为中标人。

如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合格投标人作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各项分值分配如下:二、技术标评审( 30 分)评标委员会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机构、质量控制措施、工期保证、劳动力计划、施工机械配备、安全文明措施和综合管理水平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特点等进行评审。

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阶段划分(5分)优: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满足绿色施工要求,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良: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基本满足绿色施工要求,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中: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基本满足绿色施工要求;差:对项目认识不足,表述不清晰,措施不具体;不满足绿色施工要求,施工段划分不合理。

(二)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3分)优: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

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

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最大;良: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

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

进度违约怎人承诺具体,经济赔偿大。

中: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

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

建筑市政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建筑市政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建筑市政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分办法前附表1、技术标评审(暗标)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审标准2.1.技术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商务标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完成签到后,推荐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主任组织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办法及流程。

3.1.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招标人发布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价格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项目单价”的评审项,并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主要材料项目单价评审项一览表》(参见本章附表1及附表2),评审项一览表一式2份(建议采用打印方式),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后,沿分割线裁开,其中1份封存至评标室内指定的信封中,并将信封放回原位,另外1份作为评标委员会商务标评审抽项的依据,评审项确定后不得更改。

若评标委员会实际抽取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项目单价”的评审项和信封封存的不一致的,应按信封封存的评审项重新评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已抽取的评审项,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3.2. 技术标(暗标)评审首先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编码。

当投标单位等于三家时,将不再进行技术标(暗标)部分的格式及打分评审,直接进入初步评审阶段。

当投标单位大于三家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技术标(暗标)要求对技术标进行审核,并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所有通过审核的技术标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技术标得分,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确认后,方可进入初步评审。

3.3.初步评审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第三条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工程的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即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未确定或暂定价的专业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时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六条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群体工程确需要划分标段时,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30000平方米.第七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一人。

概述建筑工程项目三种评标方法

概述建筑工程项目三种评标方法

概述建筑工程项目三种评标方法引言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是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初逐步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随着该项制度的不断完善,招标评标方法研究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评标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核心,评标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及科学性以及选择正确的评标方法对确保招标方和投标各方的正当权益,使招投标工作在经济建设中发挥实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1 评标方法概述目前,目前建筑市场上的评标方法主要有无标底法、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1.1 无标底法所谓无标底评标就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中,业主不编制标底,而将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取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衡量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标准。

无标底评标是国际招标中通用的作法。

但是无标底法评标不适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不过它是一个前进方向,是一种理想模式,有待于进一步完善[1]。

1.2 合理最低价法合理最低价法,也称为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业主通过招标的方式来选择承包商,经过评标委员会对各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者成为工程的中标人。

所谓的“合理最低价”不同于“最低的投标价”是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標价格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除外。

合理最低价即评标价是一个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衡量投标人竞争力的定量指标,它不仅考虑了报价因素,还综合考虑了质量、工期、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的施工经验及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用情况等因素[2]。

1.3 综合评分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审与量化评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这种方法把技术、商务等各方面指标分别进行打分,所以也称为打分法。

综合评估法中最为常见的是百分法,即投标文件的满分为一百分。

建筑工程评标办法

建筑工程评标办法

附件1: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将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资信具体量化,赋予相应权重分值,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打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择优选择最佳投标人的方法。

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一、评审因素和分值构成(一)投标报价55分(二)施工组织设计25分(三)投标人资信20分二、投标报价评审(55分)(一)理论成本评审投标报价出现低于下列指标之一的,启动理论成本评审,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理论成本,低于理论成本的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85%的;2。

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85%的;3.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合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措施项目费合价70%的;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

判定方法: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材、机合价和措施项目费中人、材、机合价之和减去最高投标限价相对应的人、材、机合价之和的差值记为M,M为负值且│M│大于投标报价利润的,判定为低于其理论成本.(二)评标基准价合成范围确定(合理性评审)当投标人≥5家时,去掉投标报价总价最高的20%家数(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投标人<5家时,则全部投标报价总价进行算术平均.算术平均值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参加评标基准价合成和评标的合理最低价.房屋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3%~6%,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3%~8%。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下浮率,也可以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下浮率取整)。

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报价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合成,低于理论成本指标的进行理论成本评审.(三)评标基准价合成1。

评标基准价=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第一的投标报价×15%+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第二的投标报价×10%+资信评分第一的投标报价×15%+资信评分第二的投标报价×5%+其他合成范围内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5%(先评审技术标和资信标,并列的报价低的排序在前)。

建筑工程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建筑工程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评标合理低价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适用于资格后审,评标程序为: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初步审查、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一、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建造师“三类人员”B类证书。

建造师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本工程施工期间无其他在建工程,并承诺参与施工全过程,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予更换。

(二)企业建造师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的工程情况及有关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

(四)提供管理工程主要人员情况以及资格证书,主要人员指质检员、技术员、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

(六)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书。

(七)外地企业应当提供“进豫备案证”。

以上各类证书均需提供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

二、初步审查(一)无效标的判定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进一步评审。

1.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3.投标人填写的投标函或投标函附录中的实质性内容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单位的商务标报价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控制价的。

5.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6.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电子文档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商务标中的报价书中没有造价工程师执业章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实施对工程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评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设区市、县(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评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合理低价法。

工程施工技术难度较大,工期一年以上且招标人对施工技术和性能标准有特殊要求的,提倡选择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具有通用施工技术和性能标准,工期一年以下且招标人对其技术和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提倡选择合理低价法。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合理选择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六条评标活动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方法和评审表格、投标文件基础数据整理分析(清标)。

(二)初步评审。

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算术错误修正、判定废标情形等。

(三)详细评审。

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格折算、技术方案可行性评审等。

(四)澄清说明或补正。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直接确定或随机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清标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的基础性数据整理和分析。

包括:投标文件可能存在的对招标文件理解的重大偏差、雷同等明显异常情形;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单价或合价遗漏、不平衡报价;评审所需其他数据的采集等,并整理形成清标成果,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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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将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资信具体量化,赋予相应权重分值,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打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择优选择最佳投标人的方法。

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一、评审因素和分值构成(一)投标报价55分(二)施工组织设计25分(三)投标人资信20分二、投标报价评审(55分)(一)理论成本评审投标报价出现低于下列指标之一的,启动理论成本评审,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理论成本,低于理论成本的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85%的;2.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85%的;3.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合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措施项目费合价70%的;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

判定方法: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材、机合价和措施项目费中人、材、机合价之和减去最高投标限价相对应的人、材、机合价之和的差值记为M,M为负值且│M│大于投标报价利润的,判定为低于其理论成本。

(二)评标基准价合成范围确定(合理性评审)当投标人≥5家时,去掉投标报价总价最高的20%家数(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投标人<5家时,则全部投标报价总价进行算术平均。

算术平均值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参加评标基准价合成和评标的合理最低价。

房屋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3%~6%,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3%~8%。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下浮率,也可以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下浮率取整)。

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报价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合成,低于理论成本指标的进行理论成本评审。

(三)评标基准价合成1.评标基准价=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第一的投标报价×15%+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第二的投标报价×10%+资信评分第一的投标报价×15%+资信评分第二的投标报价×5%+其他合成范围内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5%(先评审技术标和资信标,并列的报价低的排序在前)。

2.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权重+合成范围内随机抽取9家投标报价(不足的全部抽取)中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权重。

权重为最高投标限价占70%、60%、50%,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30%、40%、50%。

参与评标基准价合成的投标报价家数和权重现场由评标委员会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评标基准价=合成范围内随机抽取9家投标报价(不足的全部抽取)中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招标人可根据具体工程选择适当的评标基准价合成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4.偏差率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四)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55-偏差率×100三、施工组织设计(25分)(一)评审因素及赋分1、施工方案15分。

包括:拟招标工程施工总体方案;关键部位施工方案;大型机械进出场方案;冬雨季施工方案;降排水方案;夜间施工方案;材料进出场及二次搬运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生活性和生产性临时设施方案;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检测方案;新技术应用方案以及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提出的其他方案。

2、保障措施5分。

质量、安全、环保、消防、降噪、文明等措施。

3、计划安排5分。

拟投入劳动力、机械设备、工期计划和项目班子配备情况。

(二)评审要求1.招标人根据拟招标工程实际需要确定评审项,也可适当增加评审项,但不能有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评审项每项分值不小于1分(取整),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评标委员会对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应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以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符合性、满足性为评审要点。

3.施工组织设计存在违反建筑施工规范(经批准的除外)内容或者存在雷同情形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的最低分值为其总分的60%-80%之间的任意比例(取整数),具体比例可以由招标人提前确定或者在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废标或最高分、最低分的,应当注明评审依据或理由,没有依据或理由的评审结果按无效处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四、投标人资信(20分)(一)评审因素和分值构成1.投标人良好记录(11分)投标人近5年承担过一项与拟招标工程同类型工程得2分。

该同类型工程有质量和安全方面良好评价的,国家级各加2分、省级各加1.5分、市级各加1分;投标人近2年有管理方面良好评价的,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市级加0.5分;投标人近1年为省级优秀骨干企业的加2分,骨干企业的加1分;投标人近一年无不良记录的加1分。

以最高分记,不累计。

2.项目经理良好记录(9分)项目经理近5年承担过一项与拟招标工程同类型工程得2分,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副经理的得1分。

该同类型工程有质量和安全方面良好评价的,国家级各加2分、省级各加1.5分、市级各加1分;项目经理近2年有良好个人方面评价的,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市级加0.5分;项目经理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加1分。

以最高分记,不累计。

3.投标人和项目经理不良记录(1)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近一年有一次被处罚的不良记录,在投标人资信总分中扣2分,扣到0分为止。

(2)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近一年有一次被通报的不良记录,在投标人资信总分中扣1分,扣到0分为止。

(二)评审要求1.同类型工程是指结构相同的工程,一般不区分规模和层数,招标人确需划分的,一般不得超过拟招标工程规模标准的50%,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考核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各一项同类型工程。

2.本办法“近”是指从开标日起计算的时间。

3.本办法资信是指已经“国家和省有关公共服务或监管平台、诚信信息平台”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的资信。

4.本办法良好记录是指质量、安全、管理、个人方面的良好评价。

质量方面:质量奖、优质结构工程;安全方面:建筑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项目;管理方面:优秀建筑业企业、建筑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企业、科技奖、绿色建筑创新奖、建设科技重大成果登记、施工工法;个人方面: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

5.本办法不良记录是指已经被处罚或被通报的建筑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6.投标人应将评审内容需要的证书、证件的复印件清晰的编入投标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

7.项目经理有变更情形,变更前后项目经理均按有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认定。

8.本办法在建工程是指主体工程未竣工的工程。

五、汇总汇总投标报价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和投标人资信得分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排名在前,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按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附件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资信进行定性合格性评审,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择优推荐最佳投标人的方法。

一、报价评审(一)理论成本评审同“综合评估法”(二)合理性评审同“综合评估法”(三)评审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报价进行下列指标的评审,并作出合理或者不合理结论,不合理投标报价将被否决。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2.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4.主要材料费用;5.规费项目(指计算基数,其中社会保险费指计算基数及计算费率);6.税金项目(指计算基数)。

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一)评审因素1.施工方案。

包括:拟招标工程施工总体方案;关键部位施工方案;大型机械进出场方案;冬雨季施工方案;降排水方案;夜间施工方案;材料进出场及二次搬运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生活性和生产性临时设施方案;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检测方案;新技术应用方案以及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提出的其他方案。

2.保障措施。

质量、安全、环保、消防、降噪、文明等措施。

3.计划安排。

拟投入劳动力、机械设备、工期计划和项目班子配备情况。

招标人根据拟招标工程实际需要确定评审项。

(二)评审要求1.招标人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项应充分考虑与拟招标工程实际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不得含有排他性。

2.评标委员会对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应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符合性、满足性为评审要点。

3.施工组织设计存在违反建筑施工规范(经批准的除外)内容,或者存在雷同情形,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评标委员会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全部评审,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信评审(一)评审因素1.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近5年有承担工程施工经历。

2.投标人没有被限制投标情形。

3.项目经理没有被限制投标情形。

(二)评审要求1.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承担工程施工经历不区分类型和规模,招标人确需划分规模的,一般以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为原则且不得超过拟招标工程规模的50%,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考核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施工经历。

2.本办法“近”是指从开标日起计算的时间。

3.本办法限制投标情形是指已经“国家和省有关公共服务或监管平台、诚信信息平台”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4.投标人应将评审内容需要的证书、证件的复印件清晰的编入投标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

5.项目经理有变更情形,变更前后项目经理均按有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认定。

6.本办法在建工程是指主体工程未竣工的工程。

四、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资信评审合格的所有有效投标按照投标报价总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按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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