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的流程概要
办理电子口岸卡流程
1.申请入网的公司,一定备齐以下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表格:
(一)《xx 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三)《税务登记证》 (副本 )或《外商投资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口公司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存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外国商投资
公司同意证书》
(五)《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入口货物
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六)《中国电子口岸公司状况登记表》(1 号表 )
(七)《中国电子口岸公司IC卡登记表》 (2 号表,每申请一个操作员须填一份)
2.申办步骤:
(一)公司携带填写好的
1、2 号表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到各地的制卡中心递交申请,现场购买软
件、读卡器和 IC 卡(注:
IC 卡由制卡中心暂为保存,公司达成下述制卡审批流程后再到制卡中心
领卡),并领取《中国电子口岸申请入网受理回执单》。
(二)公司于交表后第二个工作日,凭《回执单》和上述第二项所列
(一)、(二)、
(三)证件到质量技术监察局、工商局、国税局办理网上数据审查手续(注:
上述三个单位审批次序不分先后 )。上述单位审查电子数据与纸面资料符合后,在受理回执单的相应栏目内标注确认并将《回执单》退还公司。
(三)公司达成质量技术监察局、工商局、国税局审查手续后,电话通知制卡中心 (电话: ),由制卡中心进行制卡。
(四)公司于电话通知制卡中心进行制卡半个工作往后,公司凭《回执单》和上述第二项所列第
(四)证件表格到外经贸管理部门 (贸发局或外资局 )进行审批。公司达成外经贸管理部门审批后,凭《回执单》到制卡中心领卡。
河南省2016年最新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流程
河南省郑州市2016年最新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流程
办事流程
带上全部原件和复印件资料→海关的数据分析中心审核(农业路经一路路口,河南省海关,要带身份证大门口登记,进大厅右手边朝南小门,有指示牌)(从海关西门进去,直接进大厅,没有登记的事,进大厅左侧就是电子口岸办事处,直接找电子口岸就好)→资料审核没问题的话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制表(你如果选择不代办会让你等白天到一天…故意地其实最多一小时足够了,有一个戴眼镜的圆脸女士态度尤其恶劣,谁让你不让他们挣钱了,临时工也不容易哦…)(那个老师的态度也不算太恶劣吧,就一般,不代办也就是50分钟制表时间,没有刁难一回事。在那等一会就好了)。
拿到表之后就要去各部门盖章了,盖章没有顺序。
省国税局(丰产路东明路在丰产路上,国税局办事大厅对面有一个电子口岸窗口,办公的那个郑老师人特别好,如果中国所有公务员都是这个工作态度我就支持公务员高薪!)→省质检局(花园路红旗路交叉口路北的行政办事大厅,5点下班)(一进质监局的大门,左侧那栋楼6楼好像,进楼登记,就说电子口岸盖章。不要找大厅了,不在大厅办的)→省工商局(花园路农科路北花园路上,建设银行二楼,好像是6号位)(这个好像是4号,无所谓了,都在一起,一上去就看到了)→海关(上面三个地方审核盖章后就可以去数据中心制卡缴费了,我办的是1500元,有说是1660的,不知道怎么回事,包括法人卡、操作卡、数据盘、读卡器各一个,代办的话缴费2000)(自2016年5月31日起,不再发盘了,盘的费用也不用交了,所以现在总共是500的服务费加370的卡和读卡器费,一共870,代办再加500咯)→省外汇局(在商务外环,九如路人民银行二楼,要带身份证门口登记,5点下班,办公人员态度不太好哦,仅次于那个海关戴眼镜的圆脸女临时工。)(没发现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操作流程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企业)操作流程
中国电子口岸是一个公众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平台,随时提供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数据交换和联网核查,并向企业提供应用互联网办理报关、结付汇核销、出口退税、网上支付等实时在线服务。为使电子口岸用户能更好使用系统办理业务,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武汉分中心针对主要系统使用和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进行汇编整理,供各广大进出口企业参考,企业也可登陆中国电子口岸主页()的“项目资料”栏目进行具体查询。
出口收汇子系统
1、核销单申请
用户向主管外汇局进行核销单网上申领时,点击菜单栏内的核销单申请,用户根据需要在“申请份数”中输入要申领的核销单份数,点击申请,系统会提示用户进行确认,点击确定后,系统提示“核销单申请成功”并自动生成申请号,即完成此次核销单的申请操作。
2、口岸备案
用户需要对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时,点击菜单栏内的口岸备案,用户根据定义的多重条件查询出符合定义的核销单,点击“核销单号”,在“使用口岸”中输入需要备案的口岸代码或名称(也可通过模糊输入口岸名称或代码后按回车键,从弹出的下拉列表中选择需要备案的口岸),然后用户单击确认,点击确定,系统显示“设置成功”,即完成了口岸备案操作。
特别提示:已备案的核销单要先进行“撤销备案”操作并获得确认后,才能再次进行口岸备案操作。
3、批量备案
用户可以通过批量备案功能进行核销单在同一口岸的批量备案,从而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点击菜单栏内的批量备案,用户在“请输入核销单起始号”,“请输入核销单份数”中输入相应值进行查询,单击确认,系统即查询出相应的核销单。点击全选按钮可选择该页面下的所有核销单,点击清除按钮可取消当前的选择。在“请选择备案口岸”中输入需要备案的口岸代码或名称(也可通过模糊输入口岸名称或代码后按回车键,从弹出的下拉列表中选择需要备案的口岸),然后单击设置口岸,单击确认,系统提示“设置成功”,则完成了批量备案操作。
电子口岸常见问题
电子口岸常见问题
中国电子口岸常见问题由深圳税博会计师事务所整理为方便在我所参加深圳生产企业免
抵退培训和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的学员
第一章入网指南
1、如何办理电子口岸业务流程?
(一)登陆网站,查看“入网指南”,在“资料下载”中,下载《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1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以下简称《2号表》)。
(二)备齐《中国电子口岸企业用户办事指南》上所需各类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实填写登记表(《1号表》、《2号表》)。
(三)将备齐的各种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递交电子口岸审核资料窗口审核,审核通过后取回证件原件,填写《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业务(申请)受理登记表》,领取《业务受理缴费通知书》。
(四)凭《业务受理缴费通知书》,按表中规定的对外服务承诺时间,前往市民中心广场一楼“市民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点”缴款后,到电子口岸指定窗口领取发票和设备。
(五)业务办理完毕。
2、办理新入网业务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办理“中国电子口岸”新入网手续的各类用户需携带以下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1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以下简称《2号表》)(表格请网上下载)。经办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不需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只须提供法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一)加工贸易企业用户(复印件和表格须加盖企业法定公章确认)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2.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电子口岸入网办理IC卡程序
第一步备案登记
南京数据分中心地址:南京江宁区将军大道166号金陵海关报关大厅办理入网备案。
携带材料:具体每个企业性质不同,所需资料不一样,可以咨询010-95198客服热线,以下仅供参考
企业到数据分中心进行企业信息的备案工作,各类企业进行备案需要携带的文件(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下:
(1)进出口企业、外贸中介服务企业需携带:(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
业执照》;(b)《税务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c)《中国组织
结构代码证》;(d)《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如企业有报关员,需带《报关员
证》;(e)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和《中
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f)企业如需办理外经贸或外汇管理等部门业
务,还需特别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
营者备案登记表》;(g)《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
记证书》
(2)加工贸易企业,外贸货主单位需携带:(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
执照》;(b)《税务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c)《中国组织结
构代码证》;(d)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
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
《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在知贸网络公司上下载1号表/ 2号表
第二步入网审批
数据分中心制卡部根据企业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企业信息备案工作,并生成《中国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审查记录表》,交企业到技术监督局、工商、税务局审批。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企业)操作流程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企业)操作流程
中国电子口岸是一个公众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平台,随时提供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数据交换和联网核查,并向企业提供应用互联网办理报关、结付汇核销、出口退税、网上支付等实时在线服务。为使电子口岸用户能更好使用系统办理业务,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武汉分中心针对主要系统使用和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进行汇编整理,供各广大进出口企业参考,企业也可登陆中国电子口岸主页()的“项目资料”栏目进行具体查询。
出口收汇子系统
1、核销单申请
用户向主管外汇局进行核销单网上申领时,点击菜单栏内的核销单申请,用户根据需要在“申请份数”中输入要申领的核销单份数,点击申请,系统会提示用户进行确认,点击确定后,系统提示“核销单申请成功”并自动生成申请号,即完成此次核销单的申请操作。
2、口岸备案(口岸备案::在值中输入核销单号点击“条件设定”点击“开始查找“
出现核销单页面,点击销单号码,弹出一个框.在“使用口岸“中填入需备案口岸(代码、文字都可以,也可以按页面左下角提示”使用口岸输入口岸代码,或输入0,按回车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点击确认,弹出对话窗口后确认,弹出“设置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备案成功。
提示:核销单必须在电子口岸备案后方可使用。)
用户需要对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时,点击菜单栏内的口岸备案,用户根据定义的多重条件查询出符合定义的核销单,点击“核销单号”,在“使用口岸”中输入需要备案的口岸代码或名称(也可通过模糊输入口岸名称或代码后按回车键,从弹出的下拉列表中选择需要备案的口岸),然后用户单击确认,点击确定,系统显示“设置成功”,即完成了口岸备案操作。
电子口岸流程
电子口岸流程
电子口岸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自动识
别技术,对口岸业务进行整合、监管和管理的一种新型口岸模式。
电子口岸流程是指在进出口货物通关过程中,利用电子化手段进行
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监管的全过程。下面将具体介绍电子口岸
流程的主要环节。
首先,进出口企业需要提前在电子口岸系统中进行注册,并获
得相应的电子口岸账号和密码。然后,企业通过电子口岸系统填写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信息,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值、产地、运输
方式等相关信息,并上传必要的单据和证明材料。
接下来,海关对企业申报的货物信息进行审核,包括对申报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海关还会对货物进行风险
分析,根据风险程度决定是否进行实地查验。在此过程中,电子口
岸系统会自动对货物信息进行筛选和分类,提高了海关审核效率和
准确性。
审核通过后,电子口岸系统会生成电子清单和电子随附单据,
同时向相关部门(如海关、检验检疫、商检等)自动推送货物信息。
这些部门可以通过电子口岸系统实时获取货物信息,进行协同作业
和监管。这样可以避免了传统模式下的多次重复申报和信息传递,
提高了通关效率和监管水平。
随后,货物到达口岸后,相关部门会根据电子口岸系统推送的
信息,对货物进行查验和监管。如果发现问题,可以通过电子口岸
系统及时通知企业进行调整和处理,提高了通关的便利性和透明度。
最后,货物放行后,电子口岸系统会自动生成放行通知,企业
可以通过系统打印通关单据,完成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手续。同时,
电子口岸系统会对通关数据进行归档和分析,为口岸管理和政策制
海关总署、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的公告
海关总署、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3.10.17
•【文号】海关总署、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公告2023年第164号
•【施行日期】2023.10.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关其他规定
正文
海关总署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
公告
2023年第164号
关于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的公告为深入推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现决定对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进一步精简优化,具体公告如下:
一、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即企业注册成为电子口岸新用户的过程),应提交入网申请及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基本信息。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或者中国电子口岸(网址:https://)进行线上申请。
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各地分中心受理企业的制卡申请。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时,企业提交的申请信息经核实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的,制发电子口岸企业法
人卡。
三、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时,不再对海关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等信息进行验核,相关信息仅用于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权限检查。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仍需按规定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四、《海关总署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审查流程的通知》(署岸发〔2016〕165号)、《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署通发〔2001〕188号)和《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第1号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企业入网电子口岸申请流程
企业入网电子口岸申请流程
一、企业可以选择下列种方式之一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针对新入网用户):
(一)企业法人或操作员亲自到哈尔滨分中心制卡窗口直接办理入网业务,缴纳相关费用,所需提供入网资料具体参见二中所述。
(二)企业法人或操作员不亲自到哈尔滨分中心制卡窗口,可选择下列种手段之一提交入网资料:
、邮寄入网资料复印件;
发送入网资料传真件;
、发送入网资料电子扫描件邮件;
企业按照上述种手段之一将入网资料提交给哈尔滨分中心制卡窗口,工作人员办理完毕后,将企业所需购买的电子口岸安全产品邮寄给企业。
二、具体入网流程如下:
(一)企业提供入网资料
企业用户需要提供下列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传真件或电子扫描件邮件,需要网上下载填写种表格: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如实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企业卡登记表》、《企业购买电子口岸安全产品及对应邮寄发票明细表》,以上两种表格在哈尔滨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填写。
(二)分中心工作人员审核企业提交的入网资料
、审核企业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准确、有效。、企业证件注册项目必须统一。例:企业名称、注册资金、法人等。如遇证件不统一的告知理由不予办理。、企业证件必须是有效期内的。、企业证件有涂改处的必须加盖有效公章。、核对《中国电子口岸企业卡登记表》的法人信息及操作员信息,表格需有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核对《企业购买电子口岸安全产品及对应邮寄发票明细表》,确定企业所要购买的安全产品数量及是否准确填写发票邮寄联系方式。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企业)操作流程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企业)操作流程
中国电子口岸是一个公众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平台,随时提供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数据交换和联网核查,并向企业提供应用互联网办理报关、结付汇核销、出口退税、网上支付等实时在线服务。为使电子口岸用户能更好使用系统办理业务,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武汉分中心针对主要系统使用和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进行汇编整理,供各广大进出口企业参考,企业也可登陆中国电子口岸主页()的“项目资料”栏目进行具体查询。
出口收汇子系统
1、核销单申请
用户向主管外汇局进行核销单网上申领时,点击菜单栏内的核销单申请,用户根据需要在“申请份数”中输入要申领的核销单份数,点击申请,系统会提示用户进行确认,点击确定后,系统提示“核销单申请成功”并自动生成申请号,即完成此次核销单的申请操作。
2、口岸备案(口岸备案::在值中输入核销单号点击“条件设定”点击“开始查找“
出现核销单页面,点击销单号码,弹出一个框.在“使用口岸“中填入需备案口岸(代码、文字都可以,也可以按页面左下角提示”使用口岸输入口岸代码,或输入0,按回车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点击确认,弹出对话窗口后确认,弹出“设置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备案成功。
提示:核销单必须在电子口岸备案后方可使用。)
用户需要对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时,点击菜单栏内的口岸备案,用户根据定义的多重条件查询出符合定义的核销单,点击“核销单号”,在“使用口岸”中输入需要备案的口岸代码或名称(也可通过模糊输入口岸名称或代码后按回车键,从弹出的下拉列表中选择需要备案的口岸),然后用户单击确认,点击确定,系统显示“设置成功”,即完成了口岸备案操作。
中国电子口岸新用户入网指南
中国电子口岸新用户入网指南
当企业需要使用电子口岸业务的时候,就需要进行电子口岸新用户入网业务的办理。
所需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1号表)
2.《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2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国税税务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企业提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企业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外汇核销员证号
办理流程:
1.携上述资料至南京电子口岸分中心办理资料初审,预录入
2.至江苏省技监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上网审核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至市工商局上网审核带营业执照副本
4.至市国税局进出口退税分局上网审核
先办理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7个工作日)
提交税务局材料(7个工作日)
(1)《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两份
(2)《手机短信提醒服务开通用户登记表》一份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该表备案之日起30天之内办理出口退税认定
(4)海关注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办税人员会计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5.至南京电子口岸分中心办理制卡,交款,领取设备
6.至市经贸委上网授权
7.至主管外汇管理局上网授权
8.至当地主管海关上网授权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操作流程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企业)操作流程
中国电子口岸是一个公众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平台,随时提供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数据交换和联网核查,并向企业提供应用互联网办理报关、结付汇核销、出口退税、网上支付等实时在线服务。为使电子口岸用户能更好使用系统办理业务,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武汉分中心针对主要系统使用和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进行汇编整理,供各广大进出口企业参考,企业也可登陆中国电子口岸主页()的“项目资料”栏目进行具体查询。
出口收汇子系统
1、核销单申请
用户向主管外汇局进行核销单网上申领时,点击菜单栏内的核销单申请,用户根据需要在“申请份数”中输入要申领的核销单份数,点击申请,系统会提示用户进行确认,点击确定后,系统提示“核销单申请成功”并自动生成申请号,即完成此次核销单的申请操作。
2、口岸备案
用户需要对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时,点击菜单栏内的口岸备案,用户根据定义的多重条件查询出符合定义的核销单,点击“核销单号”,在“使用口岸”中输入需要备案的口岸代码或名称(也可通过模糊输入口岸名称或代码后按回车键,从弹出的下拉列表中选择需要备案的口岸),然后用户单击确认,点击确定,系统显示“设置成功”,即完成了口岸备案操作。
特别提示:已备案的核销单要先进行“撤销备案”操作并获得确认后,才能再次进行口岸备案操作。
3、批量备案
用户可以通过批量备案功能进行核销单在同一口岸的批量备案,从而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点击菜单栏内的批量备案,用户在“请输入核销单起始号”,“请输入核销单份数”中输入相应值进行查询,单击确认,系统即查询出相应的核销单。点击全选按钮可选择该页面下的所有核销单,点击清除按钮可取消当前的选择。在“请选择备案口岸”中输入需要备案的口岸代码或名称(也可通过模糊输入口岸名称或代码后按回车键,从弹出的下拉列表中选择需要备案的口岸),然后单击设置口岸,单击确认,系统提示“设置成功”,则完成了批量备案操作。
出口收汇核销操作指南
出口收汇核销操作指南
一、操作流程:
出口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出口收汇
操作流程图
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
并到有关部门办理IC卡的电子认证
持“中国电子口岸”入网审批全套资料
及IC卡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凭操作员IC卡到注册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货物出口报关前,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
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报关前备案
货物报关出口
货物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
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持核销报告表等
有关资料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持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等
有关凭证到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
二、出口企业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时,应提供什么材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套,包含下列资料:
----《中华人民共与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与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与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与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出口企业“中国电子口岸”法人IC卡及操作员IC卡。
三、如何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企业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之前,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申请所需核销单份数,然后由核销员持“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报关行企业办理电子口岸相关业务需携带的资料
报关行企业办理电子口岸相关业务需携带的资料:
一、新入网业务须知
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的用户须委派负责人员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1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以下简称《2号表》〕,并签定电子口岸与用户、用户开户银行盖章确认的《委托银行代收电子报关数据传输服务费合同书》。复印件与表格须加盖法定公章确认。
1、国家质量技术监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2、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国家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国税〕;
4、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自理报关企业〕、《中华人民##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代理、专业报关企业〕;
5、《报关员证》、《报关员##书》、提供一X与报关员证或“第二代##〞一致的彩色照片;
6、提供法定代表人、操作员的有效##原件与复印件;
7、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原件与复印件。
二、增加报关员IC卡制卡须知
1、《报关员证》原件与复印件;
2、提供一X与报关员证或“第二代##〞一致的彩色照片;
3、“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企业无该卡的,先到电子口岸窗口
办理〕;
4、原“电子口岸操作员卡〞〔无卡者可不提供〕;
5、申请人的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法定公章〕;
6、法人授权委托书与经办人的有效##原件与复印件〔加盖法定公章〕;
7、电子口岸《2号表》;〔加盖法定公章〕。
三、办理增加操作员卡须知
1、提供法人卡、操作员的有效##原件与复印件;
外贸流程之核销单 (供参考)
核销单申请以及备案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出口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出口收汇”子系统中的业务流程为:
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入网认证手续→申领核销单→口岸备案→上网交单→办理收汇核销手续。
一、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入网认证手续。
新成立进出口企业在开展进出口业务前需到南宁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认证手续,同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6、《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7、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一般包括核销员情况登记表及企业情况登记表。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1)只有在办妥以上两项手续后,企业才能到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开展出口业务。(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如企业在领到登记表后30个工作日内未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视为过期无效,需要商务部门重新办理。如企业只办理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认证手续而未到当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要尽快到当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避免对企业的正常进出口业务造成影响。
二、申领核销单。
企业用操作员IC卡登陆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出口收汇子系统,点击“申领核销单”,在申请份数栏中录入所需领用的核销单份数,系统提示申请成功后就可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制卡、交费、领卡、领取资料(昆明海关大楼17楼1709房电子口岸制卡室 )
省商务厅 授权
到本企业所属地州级 外汇管理局授权
到昆明海关稽查处 612 室Biblioteka Baidu权
到省国资委进行审核(对于有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企业)
电子口岸昆明分中心咨询电话:3016225 联系人:韩 梅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618号海关大楼1709室 ( 领取表格、资料录入、复核 、制卡、领卡、领取资料) 昆明海关授权:3016022 联系人:李 岚 地址:昆明海关大楼612室(稽查二科)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电话:3122509 联系人:和志清 地址:东风东路76号质检大厦14楼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咨询电话:4566162 联系人:别燕妮 地址:十里长街中段 省国家税务局咨询电话:3122055 联系人:孙 渊 地址:白塔路延长线省国税局办公大楼902室 省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7195653 联系人:冯 蕾 地址:关上政通大厦3楼(昆交会斜对面) 省商务厅咨询电话:(边贸)3133040 宋金培;(进出口企业)3135107 冯震;(外商投资)3168175 刘顺昆
地址:北京路省外贸大楼
省外汇管理局咨询电话:3625566-2625、2298联系人: 陈璇、杨亚汕 地址:正义路69号人行国际收支处出口收汇核销科 省国资委咨询电话:3613888-2408 联系人:李志琤 地址:云南饭店2号楼410室 产权管理处
购95199上网卡地址:北京路605号昆明驰宇大厦(昆明网普)26楼 联系电话:5195061,6611097
进出口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的流程
1、企业提前到海关1709领取表格,按要求规范填写并备齐有关材料
2、企业资料录入并复核(昆明海关大楼17楼1709房电子口岸制卡室)
3、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核
4、到工商管理局验核(到本企业所属地州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验核)
5、到省国税局验核(主管税务为“国税”)
5、到省地税局验核(主管税务为“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