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
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1.1安全疏散距离(或通道最大长度):指从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表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楼梯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1.2通道宽度要求1.2.1多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指标(m/百人)见下表:1.2.2高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度指标为1m/100人。
其中,首层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见下表:1.3一般设置要求1.3.1楼梯间及消防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1.3.2疏散走道内不应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以免影响疏散。
1.3.3通道的墙面、顶棚、地面的装修应为A级不燃材料。
同时,走道与房间隔墙应砌至梁、极底部并全部现实所有空隙。
2.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2.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
2.2出口处不得设正门槛、台阶,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
2.3营业、使用时间安全出口不应上锁、阻塞、堆物。
2.4公共场所、观念厅的入场门、太平门宽度不应小于1.4m。
3.应急照明灯的设置要求3.1设置范围:单层、多层公共建筑、乙丙类高层厂房、人防工程和高层民用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灯。
3.1.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3.1.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3.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商场营业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1.4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的300m2地下室。
3.1.5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3.2设置要求:3.2.1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灯,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勒克斯。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的规定;
2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的规定减少2m;
3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当层数不超过
4 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 处;
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袋
注:1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基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
2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m;
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1。
安全疏散知识方法
1,各类民用建筑底层疏散外门、楼梯、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规范规定的疏散宽度指标计算确定。楼梯按每层人数计算总宽,底层外门按最大层人数计总宽。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栏杆的疏散楼梯最小宽度可为1.0m。
2.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内疏散走道宽度按通过人数0.6m/每100人计算,最小净宽1m,边走道不宜小于0.8m。观众厅疏散门不应设门槛,宽度不应小于1.4m,紧靠门口1.4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门必须外开。
3.高层建筑的疏散宽度,每100人不小于1m,底层外门按人数最多一层计。
外门最小宽度:住宅1.1m,医院1.3m,其他1.2m。
走道最小宽度:单面走道比外门大0.1m,双面走道比外门大0.2m。
4.人防工程的疏散宽度要求: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总宽度应按该防火分区设计容纳总人数乘以疏散宽度指标计算确定。地下室埋深小于l0m时,每100人不小于0.75m;埋深大于10rn时,每100人不小于lm;并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大于250人;改建工程可不大子350人,但应布置在不同方向。
(5)楼梯底层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对外出口布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6)任何情况下,房间最远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袋形走道时的规定最大疏散距离,即20~22m。
(7)地下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45m,自动喷淋时不大于60m;底层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60m.
2,高层和地下建筑
(1)双向疏散时:医院病房部分24m,教学楼、旅馆、展览楼、医院其他部分30m,其他40m。
(2)袋形走道时:医院病房部分12m,教学楼、旅馆、展览楼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医院其他部分15m,其他20m。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二、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8减少5.00m;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时,应按表5.3.8减少2.00m。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注: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在底层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入口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有明显标志。
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宜设置楼梯间。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和超过五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包括底层扩大封闭楼梯间)。
注:①每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当每层人数不等时,其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②每层疏散门和走道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
③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一层人数计算,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一、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三、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表5.3.8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0m,边走道不宜小于0.8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5.3.1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 规定的2、3 层公共建筑。
5.3.3 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
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 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 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 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 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 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5.3.5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1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2 旅馆;3 超过2 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4 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 层的建筑;5 超过5 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5.3.6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5.3.7 公共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
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该房间相邻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1 房间位于2 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的房间。
建筑疏散规范条例
注:①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
第5.2.4条 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且不超过六层的住宅,如占地面积的总和不超过2500m2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仍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
第三节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第5.3.1条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二、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第5.1.3条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第5.1.3A条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业厅不宜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且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第5.3.2条 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安全疏散距离
安全疏散距离1、非高层建筑(一、二级耐火、封闭楼梯间):双向疏散时:托幼25m,医疗、学校35m,其他40m。
袋形走道时:托幼、医疗20m。
学校、其他22m。
开敞外廊时增加5m,设自动喷淋时加25%。
非封闭楼梯间时,双向疏散减5m,袋形走道减2m。
楼梯底层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对外出口布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任何情况下,房间最远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袋形走道时的规定最大疏散距离,即20m~22m。
2、高层和地下建筑:双向疏散时:医院病房部分24m,教学楼、旅馆、展览楼、医院其他部分30m,其他40m。
袋形走道时:医院病房部分12m,教学楼、旅馆、展览楼、医院其他部分15m,其他20m。
地上人员集中的大厅(观众厅、展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阅览室等)内任一点到最近疏散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他房间不宜超过15m。
地下车库疏散距离不大干45m,自动喷淋时不大于60m;底层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60m。
疏散宽度:1、除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m。
2、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和疏散净宽度指标计算确定。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1m;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每100人所需的各自总宽度,平坡地面的门和走道,阶梯地面的门、走道以及楼梯;体育馆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自总宽度,应按每100人~计算确定;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非高层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每100人净宽度不应小于:地上一、二层;地上三层及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10m的地下建筑;地上四层、四层以上各层及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10m的地下建筑 1m;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其疏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确定;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人/m2计算确定;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人/m2计算确定;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
安全疏散距离
安全疏散距离1、非高层建筑(一、二级耐火、封闭楼梯间):双向疏散时:托幼25m,医疗、学校35m,其他40m。
袋形走道时:托幼、医疗20m。
学校、其他22m。
开敞外廊时增加5m,设自动喷淋时加25%。
非封闭楼梯间时,双向疏散减5m,袋形走道减2m。
楼梯底层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对外出口布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任何情况下,房间最远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袋形走道时的规定最大疏散距离,即20m~22m。
2、高层和地下建筑:双向疏散时:医院病房部分24m,教学楼、旅馆、展览楼、医院其他部分30m,其他40m。
袋形走道时:医院病房部分12m,教学楼、旅馆、展览楼、医院其他部分15m,其他20m。
地上人员集中的大厅(观众厅、展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阅览室等)内任一点到最近疏散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他房间不宜超过15m。
地下车库疏散距离不大干45m,自动喷淋时不大于60m;底层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60m。
疏散宽度:1、除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m。
2、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和疏散净宽度指标计算确定。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6m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1m;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每100人所需的各自总宽度,平坡地面的门和走道0.65m,阶梯地面的门、走道以及楼梯0.75m;体育馆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自总宽度,应按每100人0.32m~0.50m 计算确定;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非高层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每100人净宽度不应小于:地上一、二层0.65m;地上三层及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10m的地下建筑0.75m;地上四层、四层以上各层及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10m的地下建筑1m;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其疏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确定;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1.0人/m2计算确定;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0.5人/m2计算确定;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
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
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1.1安全疏散距离(或通道最大长度):指从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表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楼梯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 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1.2通道宽度要求1.2.1多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指标(m/百人)见下表:1.00 1.251.2.2高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度指标为1m/100人。
其中,首层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见下表:1.3 一般设置要求1.3.1楼梯间及消防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1.3.2疏散走道内不应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以免影响疏散。
1.3.3通道的墙面、顶棚、地面的装修应为A级不燃材料。
同时,走道与房间隔墙应砌至梁、极底部并全部现实所有空隙。
2.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2.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
2.2 出口处不得设正门槛、台阶,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2.3 营业、使用时间安全出口不应上锁、阻塞、堆物2.4 公共场所、观念厅的入场门、太平门宽度不应小于 1.4m。
3. 应急照明灯的设置要求3.1 设置范围:单层、多层公共建筑、乙丙类高层厂房、人防工程和高层民用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灯。
3.1.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3.1.2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3.1.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商场营业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1.4 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的300m2地下室。
3.1.5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民用建筑安全疏散。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25m。
②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9m。
③疏散指示标志:a、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b、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20m;对于袋形走道,≤10m;在走道转角区,≤1.0m。
④门的净宽: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1.4m。
2.高层宾馆、旅馆建筑①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30m。
②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15m。
③疏散指示标志:a、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b、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c.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20m;对于袋形走道≤10m;在走道转角区≤1.0m。
④门的净宽: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3.单、多层教学楼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教学楼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35m。
②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教学楼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22m。
③疏散指示标志:a、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b、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20m;对于袋形走道,≤10m;在走道转角区,≤1.0m。
④门的净宽: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1.4m。
4.高层教学建筑①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30m。
②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15m。
③疏散指示标志:a、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b、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20m;对于袋形走道,≤10m;在走道转角区,≤1.0m。
④门的净宽: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1.4m。
5.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25m。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
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5.3。
1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
3.2 规定的2、3 层公共建筑.表5。
3.2 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5.3.3 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
1。
7 条的规定。
5。
3。
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5。
3。
5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1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2 旅馆;3 超过2 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4 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 层的建筑;5 超过5 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5.3。
6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5。
3.7 公共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
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该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安全距离规定知多少
Great success depends on the team, small success depends on the individual.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安全距离规定知多少俗话说,距离产生美。
其实,在生产生活中,适当的距离还可以保障安全。
人们在生产厂房、民用建筑、仓储场所、铁路、公路的设计施工中,都要留足与其他设施的安全距离。
在作业环节,作业人员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距离的规定。
【关键词】民用建筑1.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
2.住宅建筑的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3.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门槛,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
4.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3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相关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关键词】厂房仓库1.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
3.库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
库房内堆放物品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4.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m。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5、3、13 的规定;2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2m;3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当层数不超过4 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 处;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3、13 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表5、3、13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名称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耐火等级耐火等级
一、二级三级四级
一、二级三级四级托儿所、幼儿园2520医院、疗养院
3530─xx─学校3530其它民用建筑40352522xx注:1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基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
2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m;
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
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第三节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第三节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第5.3.1条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一、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二、二层或三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表5.3.1的要求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三、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四、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第5.3.2条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且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的单元式宿舍,可设一个楼梯。
第5.3.3条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通至屋顶。
第5.3.4条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第5.3.5条体育馆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小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
注:设计时,规范较小的观众厅,宜采用接近下限值;规范较大的观众厅,宜采用接近上限值。
第5.3.6条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
但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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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
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 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
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