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复习资料(吕忠梅主编)
吕忠梅《环境法学》复习笔记(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圣才出品】
第十二章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
一、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概述
1.环境要素污染及其特征
环境要素污染是环境污染的一种类型,它指外界物质进入环境,其数量超过环境要素的本底含量或自净能力,导致环境要素某种性能的改变,从而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其具有如下特性:
(1)环境污染物一般是低浓度、长时间而且是多种物质同时存在,联合作用于环境要素,并以环境要素为介质作用于人体。
(2)环境污染物进入环境要素后,可通过生物的或理化的作用发生转化、增毒、降解或富集,从而改变环境要素的原有性状或浓度,产生不同的危害作用。
(3)环境污染物可通过环境要素和食物等多种途径对人体产生长期影响,受影响的对象广泛,后果严重。
(4)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构成的环境系统是一个动态平衡的体系,各种环境要素彼此相互依赖,其中任何一个因素发生变化便会影响整个系统的平衡,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环境要素变化均会影响环境系统的稳定,对环境构成威胁。
2.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的概念及特征
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是指以防治环境要素污染为立法对象的一类法律、法规。其具有如下特点:
(1)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是针对某一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所进行的综合性立法,其内
容涉及对该环境要素的全面保护。
(2)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是环境法的一个亚子系统,它也是由某一环境要素保护的专门单行法及其相关法规构成的系统性规范,并非仅指某一具体的单行法。
(3)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与环境要素保护法之间应是互相协调与互相配合的关系。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
1.大气及大气污染
(1)大气是由多种物质混合而成的物质,其主要成分包括氮、氧、氩、氖、氦、氪、氙以及二氧化碳、水蒸气和其他杂质。
环境法 第3章1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原则是指那些可以作为规 则思想基础或政治基础的综合性、 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在任何一个 法律体系中,法的原则都是必不可 少的要素
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 概念和技术性事项。如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 便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法律平等原 则、人权原则等
法的基本原则
• 相对于法的一般原则和具体原则,法的基本
认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调整因开发、 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 根本的或主要的准则,它是整个环境管理活 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环境法的灵魂, 决定着环境法整体的统一和协调。
(王灿发著:《环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第72页;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 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0页。)
环境法指导准则说表现出了较大的 变化,它强调了环境法基本原则对环 境法制的指导作用,克服了单纯实然 分析的视角缺陷,但由于没有充分认 识到我国法的基本原则的特殊背景及 其根本目的,该学说没有将环境法的 基本原则的概念建立在细致的逻辑分 析基础之上。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定义为:适应 环境保护社会实践的客观需要,承 载环境法根本价值或者揭示环境法 基本原理,对环境法理论构建具有 普遍性指导意义的高度抽象、高度 概括的环境保护的法治理念。
包括两层含义:
其一,原则是“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 中抽象出来的”,而且“只有正确反映事 物的客观规律的原则才是正确的”;
环境法教学大纲
环境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主任:张景明 执笔人:张景明
开课单位:民商法与经济法教研室 编写日期:2005年6月;
课程编码:6402413 课程中文名称:环境法学
课程英文名称: science of environmental law
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 开课对象:法学本科 开课学期:第5学期
学分:2 总学时36 理论课学时:36 考试方式:笔试
基本教材:《环境法学教程》王灿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
第一版。————————————————————————————————————第一章 环境与资源问题(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环境、人类环境、生境的概念,环境与资源概
念的重合与互出,环境问题的概念、分类与发展历史。
教学重点与难点:
1、 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技术?社会?
2、 环境问题解决的对策,技术?法律?道德?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环境资源与环境问题
一、环境资源的概念
二、环境资源的分类
第二节 环境问题
一、环境问题的概念及分类
二、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三、环境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思考题
1. 环境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2. 环境问题的原因、分类及对策
3. 人类与环境的关系怎样
4. 什么是生态系统?它由几部分组成?什么叫生态平衡?它对环境
保护的意义如何?
5. 人口、环境、资源、发展的关系如何?
6、新八大公害事件与旧八大公害事件的特点区别
7、生态系统、生态平衡、食物链、生物金字塔率、生物放大率
8、人类活动的两个极限
参考书目
1、《静的春天》R.卡逊著,吕瑞兰译,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
风险预防原则3
• 从原则的含义可以得知,原则是人类逻辑 思维的一个转换枢纽,它隐含着人类在社 会科学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过程中追求理 性的一种重要方法。
• 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 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 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 在任何一个法律体系中,法的原则都是必不 可少的要素(一般认为,法的要素包括:法 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如在我国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便在宪法中明确规定 了人民主权原则、法律平等原则、人权原则 等。
第二,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指缺乏确实、充分的科学证 据证明存在造成环境损害的威胁,及此环境损害威胁后果 与导致其发生的原因行为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等。环境风险 的不确定性主要是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相对有限造成的。
第三,不应迟延采取措施缓解环境恶化。风险的不确定性 不能成为迟延甚至拒绝采取行动的理由。环境保护一直依赖 科学证据,将其作为采取行动的前提,这就导致具有科学不 确定性的环境风险被放任,使人类健康及生态环境处于环境 风险中。风险预防原则要求在一定科学证据证明损害发生可 能性时,即便证据不充分,也应采取措施。这就使环保不过 分依赖科学,有效控制环境风险。
虽然,目前有些国家并不承认,或是不执行风险 预防原则,这只能说明这些国家拒绝履行相应的国际 义务,而不能成为否认风险预防原则不存在或是不具 有法律拘束力的理由,也不能由此否定风险预防原则 的国际习惯法地位。当然,目前有关风险预防原则的 内涵和适用标准并不是十分明确,这在某种程度上削 弱了风险预防原则的吸引力,但是这最终仅是实施问 题,而不能作为否定风险预防原则国际习惯法地位的 根据。
《环境法导论》吕忠梅——章节重点
导论
◆环境法上所讲的“环境”,是指物质的客观存在,即环绕着人类而存在的由自然要素所构成的物质环境。
◆环境的特征:物质性,生态性,唯一性,有限性,资源性。
◆根据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可以将环境分为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
◆天然环境又称自然环境,是指地球在发展演化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未受人类干预或只受人类轻微干预、
尚保持自然风貌的环境,如野生动植物、原始森林等。
◆人为环境又称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改造或人类创造的、体现了人类文明的环境,
如水库、道路、公园、城市等。
◆环境问题是一种不利的后果,它指各种因素的影响超过了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所引起的生态平衡破坏和
环境质量变化。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向环境排入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自然环境的物理、化学、
生物学性质发生变化,产生了不利于人类及其他生物正常生存和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
◆自然环境破坏是指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的一个或数个要素,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
使它们的数量减少、质量降低,以致破坏或降低其环境效能、生态失衡、资源枯竭而危及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与发展的一种现象。
◆因人类活动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所造成的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损害,通常被称为公害。
◆旧八大公害事件:马斯河谷事件、多诺拉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水俣病事件、四日市哮喘事件、米糠
油事件、痛痛病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
◆新八大公害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
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原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塞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全球大气污染、非洲大灾荒。
环境资源法
《环境资源法》课程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近代环境资源法时期是指什么时期的环境资源法? [ ]
A.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前
B.第一次工业革命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期
C.第一次工业革命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期
D.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
2.我国确立公众参与原则的法律文件是 [ ]
A.《海洋环境保护法》
B.《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C.《环境保护法(试行)》
D.《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试行)》颁布于 [ ]
A.1978年
B.1979年
C.1980年
D.1981年
4.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分为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和环境资源公诉,是根据
[ ]
A.提起诉讼的原告身份
B.提起诉讼的被告身份
C.提起诉讼的方式
D.提起诉讼的理由
5.下列有关环境资源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行为违法是构成环境行政责任的一个必要条件
B.危害后果仅包括物质性危害后果
C.危害后果是构成环境资源行政责任的选择性要件
D.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
6.下面选项中关于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的报告后,应当进行调查
B.只有电磁辐射就有电磁污染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D.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
7.物种平等原则的伦理学基础是生物平等主义的伦理观,其代表人物是 [ ]
A.辛格
B.施韦泽
C.公罗伦·威尔金逊
D.奥尔多·利奥波德
环境法复习资料吕忠梅主编
环境法复习资料
《环境保护法》第2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1、对环境问题的新认识:
(1)人类既是环境的产物,又是环境的塑造者,
(2)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了人类认识和改造环境的能力,人类只要对这一能力善加运用,便可以使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3)人类必须正确的认识客观规律,认识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摆正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同自然协调发展。
2、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
(1)人类从自然界中取出的各种资源不应超过自然界的再生能力
(2)人类生产和生活中对自然界排放的废物不应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
3、环境保护工作的两个方面
(1)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防止人类在环境的不良影响下产生变异和退化
(2)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和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保证自然资源的恢复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人类生命的延续和再生产。
4、可持续发展:既要使当代人类的各种需求得到满足,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要保护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发展构成危害。
5、生态意识:人类善待自然、善待环境、对生态危机觉醒的观念
6、生态智慧:生态意识与生态知识相结合而显现出来的生态评价与判断能力以及决策能力。
7、公害:因人类活动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所造成的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损害。
8、自然环境破坏:人类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的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破坏生态平衡的现象。
9、环境污染: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10、人为环境: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改造和人类创造的、体现人类文明的环境。
上海海洋大学719 环境法学 2021年考研专业课初试大纲
719《环境法学》考试范围说明
一、考试性质
《环境法学》入学考试是为招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方向的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而实施的具有选拔功能的水平考试,它的指导思想是为国家选拔具有较强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相关理论与实务知识的人才,特别是具有国际视野、拥有良好的科学研究能力,有志于从事国际和国内环境法律问题科学研究的高层次人才。
二、考察目标
《环境法学》考试考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则,重点测试考生对国际和国内海洋与资源保护法基础知识、主要理论和基本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要求考生具备综合运用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基本法律相关理论和研究方法理解、分析和判断解决国际和国内基本环境问题、海洋环境保护、水生生物保护、环境领域执法、环境司法等领域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考试形式
本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四、参考书目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四版)周珂孙佑海王灿发谭柏平欧阳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12月。
2.《环境法学概要》吕忠梅主编,法律出版社,2016年8月。
五、是否需使用计算器
否。
吕忠梅《环境法学》复习笔记(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性法律)【圣才出品】
第九章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性法律
一、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法律内涵
1.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提出
(1)历史的回顾
①《我们共同的未来》对综合决策的主张
《我们共同的未来》在对环境与发展决策过程的分隔现象提出批评的同时,也明确指出了改革的方向。关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其提出了如下主张:
a.在总体上,强调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指导下,改革国际的和各国的有关政策。
b.在核心上,强调把环境与经济因素结合起来的关键层次是决策层。
c.在方法上,强调了根本性政策变革的必要性。
②联合国大会第44/228号决议对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意见
a.1989年,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85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决议》(44/228号)。
b.联合国大会44/228号决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基本论调。
(2)中国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①根据中国加入的联合国《21世纪议程》,1994年3月25日,中国国务院通过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以下简称《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了中国走向21世纪的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
②2000年,国务院决定由全国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并于2003年初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2.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法律机制的建立
(1)对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理解
①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功能在于协调利益、平衡关系。
②综合决策的需求来自利益主体的多元化。
③综合决策是一种以和谐的方式缓解或消除冲突的方法。
论环境侵权责任的双重性_吕忠梅
人民法院报/2014年/11月/5日/第008版
综合业务
论环境侵权责任的双重性
吕忠梅湖北经济学院教授湖北水事研究中心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
源法博士生导师
编者按:在上一期专栏中,我们刊发了吕忠梅教授的《论环境侵权的二元性》,文章表明环境侵权是源于民法上的侵权又超出了民事侵权的一个新概念。正是由于环境侵权的二元性,使得环境侵权责任相应具有双重性的特点。本期刊发的吕教授的这篇文章是对前一篇研究的继续和深入。
环境侵权作为一种特殊侵权形式出现,缘于民法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造成的权利冲突与社会秩序紊乱。但由于环境侵权的二元性,使得传统的侵权责任制度无法妥善处理因环境污染和破坏产生的各种问题,于是催生了专门的环境责任法或环境损害赔偿法,这些专门的环境法律责任法律制度既与民法相联系,又具有不等同于民法的新内容,形成了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由民法与环境法共同构建的客观事实。在理论上,这要求研究者“跨界思维”,建立民法与环境法的沟通与协调理念;在实践中,也要求司法者“交叉思考”,探索在一个案件中同时适用两类法律的方法。
一、环境侵权责任立法的双重性
环境侵权行为因人们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对环境资源的利用而产生。世界上任何生物的生存都必然消耗环境资源,这种消耗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人对环境的直接与间接使用缺一不可:一方面,人要维持生命就必须呼吸、排泄,这是人的自然性生存之需要。另一方面,人要维持生存还必须劳动,这是人的社会性生存之需要;人们以一定的方式集合劳动时,所耗费的资源也是人们生存所必需。换言之,人的自然性生存与社会性生存都离不开对自然环境资源的利用,但在一定情况下,这两种利用形式却会发生冲突。环境问题的实质是人的社会性生存对人的自然性生存构成了威胁,其根源在于,被称之为劳动对象的自然资源——土地、森林、草原、矿藏和被称之为人类生存要素的自然环境——土地、森林、草原、矿藏是同一物质形态,它们具有对人类生存的不同功能——经济性功能与生态性功能,如一枚硬币的两面,无法彻底分开。环境侵权行为涉及对环境资源两种功能的同时作用、对人的两种权益产生损害。理想的侵权责任立法,应该是能够妥善处理好人的这两种生存方式所带来的问题,以保持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书目(DOC)
环境法硕士研究生阅读书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法硕士导师组
发布日期:2005-12-11
一、法律基础类
1、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
2、2000年版;
2、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胡玉鸿:《法学方法论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6、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7、[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8、[美]约翰·麦·赞恩:《法律的故事》,刘昕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9、[英]韦恩·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李桂林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0、[德]阿尔图·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1、[德]波恩·魏德士:《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2、[美]博西格诺:《法律之门》,邓子滨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13、[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1962年)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二十世纪文库);
15、徐章润、舒国滢策划,《西方法哲学文库》,中国法制出版社;(已出5本);
16、季卫东主编、张志铭、贺卫方副主编:《当代法学名著译丛》,(已出9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分期出版;
17、何勤华主编:《中国近代法学译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吕忠梅《环境法学》复习笔记(环境法的涵义)【圣才出品】
第二章环境法的涵义
一、环境法的概念
1.环境法的定义
(1)环境的法学意义
《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①环境法上的“环境”与环境科学上的“环境”的概念是一致的,它指的是围绕着人类而存在的由自然要素所构成的物质环境,是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空间,而不是其他任何非物质环境。
②环境法上的“环境”与环境科学上的“环境”的概念又不是等同的。
③环境的法学概念是随着环境科学的进步以及与环境相联系的社会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
(2)环境法的产生
①考察环境法的历史,它最早出现于20世纪50、60年代的美国。
②1969年,美国参议员杰克逊和众议员丁吉尔分别向参众两院提出了设立“国家环境质量委员会”的议案。经马斯基——杰克逊妥协方案修改后的杰克逊议案于1969年12月中旬经两院协商委员会通过。
③日本在20世纪50、60年代也开始了以控制公害为中心,包括以保全和创造良好的
环境为内容的环境立法,如《公害对策基本法》、《自然环境保护法》等。
(3)环境法的概念
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目的是为了确认、建立和保护符合生态规律的环境法律秩序,实现生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①环境法是“人—自然”共同体规则。
②环境法是调整“人—自然—人”关系的规则。
③环境法是“沟通与协调”的法律规则。
第二章 环境法的概述
(一)环境权的种类及意义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个人(自然人) 环境权、单位(法人)环境权、国家环境权等概念。 (1)个人环境权 指自然人享有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包括保护环境 的义务。 个人环境权是最基础的环境权,它不仅是单位环境 权等其他环境权的基础,也是实现个人财产权、劳动权、 休息权、生存权、生命健康权等其他权利的必需条件。
案例分析
打狗案 甲某(人)在路上遇见一只狗,狗冲着他狂 叫,他拾起一块砖头打伤了狗。这只狗是乙某的, 由此引起了甲与乙的纠纷,并对“人打狗”这一 现象引起了一场有关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狗的关 系的尖锐对立的争论.
第一种人认为,甲某打狗是表面现象,实质是欺 乙,因为乙是狗的主人,即打狗是现象、欺主是 实质。认为“甲某打狗”表面上反映了人与狗的 关系,实质上反映了人与人的关系,对甲某是否 与狗发生了实际关系并不作明确回答。
第二种人认为,甲某打狗是表面现象,实质是打 乙,因为乙是狗的主人,即打狗是现象、打主是 实质。认为“甲某打狗”表面上反映了人与狗的 关系,实质上反映了人与人的关系,对甲某是否 与狗发生了实际关系并不作明确回答。
第三种人认为,甲某打狗是表面现象,甲某不是 打狗或没有打狗,实际上或实质上是甲某是打人 (乙),即甲某没有打狗、实际上或实质上是打 人。认为“甲某打狗”只反映了人与人的关系, 不反映了人与狗的关系,断定“甲某没有打狗”, “甲某只是打了乙”。
第四章-环境法主体
• 伊达火力发电厂案
• (札幌地方法院1980年10月14 日做出判 决,是由地域居民等联合以北海道电力公 司为被告提起的禁止发电站建设的诉讼。
• 在该案中,作为停止请求的法律根据主要 是环境权,后来又追加了人格权、渔业权 和土地所有权。
•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doc
• B 自然资源利用行为
• 是指经行政机关许可的特定主体(企业) 为牟取经济利益从环境要素中获取利益的 行为,如取水、伐木、狩猎、养殖以及修 建水坝等
• 二、环境法律关系对环境法主体研究的 意义
• (一)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
• 环境法律关系是环境利用行为主体间发 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 企业的社会责任 • 1、对雇员的责任 • 2、对消费者的责任 • 3、对债权人的责任 • 4、对环境、资源保护和合理的利用 • 5、对所在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 • 6、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
• 现在,日本学者和律师不再单一的强调环 境权,在有关的诉讼中往往以容易引起人 们关注的多样性的环境利益而提起诉讼, 日照权,厌烟权等
• 3、国际上
• 立法
• a、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环境保护的内容写进 了宪法,明确地将环境权作为公民的一项 基本权利。
苏州大学2021年王健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
试专业课笔试科目:行政 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程序法
刑法学复试专业课笔试科 目:犯罪学
《犯罪学》,李晓明、李洪欣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民商法学
01
方向民商法学专业课笔试
科目:商法(包括商法总 论、公司法、破产法); 02方向知识产权法学专业
《商法》(第四版)范健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教出版社,2015年版。 《知识产权法》刘春田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第五版)。
法ຫໍສະໝຸດ Baidu
国际法学复试专业课笔试 科目:民法
魏振赢主编:《民法》(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
035101法律硕士(非法
学) (专业学位)复试专业课 笔试科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编写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特别说 明:请关注最新立法及其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的内容不考)。
学院
考试科目 655专业基础课
参 考 书目
《法理学-全球视野》周永坤著,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宪法学:原理与应用》,上官丕亮、陆永胜、朱 中一著,苏州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魏振赢主编:《民法》(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7年。李晓明著《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2017年版。
环境法学硕士研究生参考书目
环境法学硕士研究生参考书目
一、中文教材与著作
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2.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蔡守秋主编:《环境资源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4.吕忠梅著:《环境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版。
5.王曦编著:《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6.叶俊荣著:《环境政策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7.陈慈阳著:《环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8.金瑞林、汪劲著:《20世纪环境法学研究述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9.蔡守秋主编:《欧盟环境政策法律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0.王树义著:《俄罗斯生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1.吕忠梅著:《环境法新视野》,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2.吕忠梅主持:《超越与保守——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环境法创新》,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3.吕忠梅著:《沟通与协调之途——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4.64.汪劲著:《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5.王曦著:《美国环境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16.陈泉生著:《可持续发展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7.陈泉生、张梓太著:《宪法与行政法的生态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18.陈泉生等著:《环境法学基本理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19.杜群著:《环境法融合论》,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法复习资料
《环境保护法》第2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1、对环境问题的新认识:
(1)人类既是环境的产物,又是环境的塑造者,
(2)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了人类认识和改造环境的能力,人类只要对这一能力善加运用,便可以使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3)人类必须正确的认识客观规律,认识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摆正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同自然协调发展。
2、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
(1)人类从自然界中取出的各种资源不应超过自然界的再生能力
(2)人类生产和生活中对自然界排放的废物不应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
3、环境保护工作的两个方面
(1)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防止人类在环境的不良影响下产生变异和退化
(2)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和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保证自然资源的恢复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人类生命的延续和再生产。
4、可持续发展:既要使当代人类的各种需求得到满足,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要保护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发展构成危害。
5、生态意识:人类善待自然、善待环境、对生态危机觉醒的观念
6、生态智慧:生态意识与生态知识相结合而显现出来的生态评价与判断能力以及决策能力。
7、公害:因人类活动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所造成的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损害。
8、自然环境破坏:人类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的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破坏生态平衡的现象。
9、环境污染: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10、人为环境: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改造和人类创造的、体现人类文明的环境。
11、自然环境:地球在发展演变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未受人类干预或只受人类轻微干预、尚保持自然风貌的环境。
12、环境的特征:资源性、有限性、唯一性、生态性、物质性
13、环境问题:是一种不利的后果,指各种因素的影响超过了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所引起的生态平衡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
14、环境科学与环境法的关系:
(1)联系,科学是法学的基础,即环境科学必然是环境法建立的主要依据,现代环境法是在环境科学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大量吸收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注重对生态系统全过程的保护
(2)区别,前者具有无限性和抽象性,后者具有有限性和具体性
15、各国的环境立法与传统立法有何不同:
(1)不再以单一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而是将民法、行政法、刑法等规范综合于一个法律文件中,
(2)不再努力划清政策与法律的关系,而是直接以“政策法”或“对策法”命名,表明其明显的法律政策化倾向。
16、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7、各国环境保护基本法的两个类型:
(1)政策宣示型立法
(2)全面调整型立法
18、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目的:(《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各具体目的之间存在递进关系?)
(1)直接目的: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2)实质目的:保障公众健康
(3)最终目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9、《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机制:
(1)环境与发展协调机制
(2)统一监管机制
(3)公众参与机制
(4)决策实施机制
(5)责任追究机制
20、环境法基本原则:由环境法所确认并体现,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反映环境法的目的价值、基本特征及性质,对贯彻和实施环境立法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21、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价值宣示功能(2)制度协调功能
(3)执行指导功能(4)法律漏洞弥补和利益衡量功能
22、风险:危险、意外事故、损失等的可能性
23、环境风险:环境遭受损害的可能性,包括环境遭受风险的可能性以及风险所致损害的严重性。
24.风险预防原则内涵的思想内核:考点!!!
(1)环境风险的危害被怀疑到一定的程度,如严重的、不可逆转的或重大的风险。(2)该原则是为解决环境危害的科学不确定性问题而选择的一种基本法律态度。
25、环境风险的特性:
(1)性质上,环境风险属于未知的风险;
(2)危害的后果上,环境风险的危害具有潜伏性和不可逆转性;
(3)影响范围上,环境风险更多的表现为国家性、区域性甚至全球性的风险。
26、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适用要素:
(1)不确定性(人类活动与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2)阈值的确定(1.高阈值,低风险,过错原则;低阈值,高风险,无过错)(3)利益的平衡(4)适当预防措施的采用
27、风险预防原则的具体要求:
(1)建立强制禁止和淘汰机制
(2)建立针对某些特定活动或产品的“白名单”制度
(3)在一定程度上,以“最佳可得技术”标准取代传统环境标准
(4)完善现有的制度
a.健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制
b.强化环境与健康调查制度
c.建立并完善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度
(5)加强对生态特别保护区的保护
28、环境公平原则的具体要求:环境利益的公平享有;环境责任的公平负担
29、环境公平原则的法律适用:
(1)实现环境利益的公平享有
1.明确规定公民环境权
2.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制度
3.积极探索实现后代人环境权的制度安排
(2)实现环境责任的公平负担
1.污染者负担制度
2.开发者养护制度
3.受益者补偿制度
4.主管者负责制度(政府环境责任制度)
30、受益者补偿,是指针对以环境资源的利用而营利的单位或个人,即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承担经济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