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的五方通话是不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及验收规范使用规范.doc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是目前一个流行的提法,指在下列五个方位之间的对讲通话:1、电梯轿厢;2、电梯机房;3、电梯轿顶;4、电梯底坑;5、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的法规、标准、规范依据主要有:(一)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第十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5.10 紧急解困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14.2.3 紧急报警装置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
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附:8.17.4 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 灯泡用电1h。
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具体条文内容: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在实际生活中,除了电梯轿厢会产生困人的情形外,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同样也存在被困危险,而这些人员可能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其被困的主要方位就是电梯的轿顶、底坑;另一方面,最能实现紧急救援联络的方位就是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及电梯机房。
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在工程现场的应用研究
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在工程现场的应用研究摘要:现阶段房地产快速发展,电梯是一般楼盘不可缺少的工具,众所周知,在电梯里如果遇到停电或其它突发事件,人最先想到的是要通过报警逃离密封的空间,此时与外界的联系过程中,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就显得尤为重要。
文章主要对工程现场各种影响电梯对讲系统通话音质的因素进行分析,针对该系统受现场因素影响较大,特别是容易受到电磁干扰,提出了一些技术方法,阐述影响系统通话因素的特点,提出应对措施,提高电梯五方通话系统运行可靠性。
随着电梯技术的迅猛发展,现代电梯在控制系统方面已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同时对安全意识也进入一个全新的高度。
GB7588-2003虽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采用五方通话,但是现在全国大部分的大中型城市技术监督部门都下发了专门文件要求必须安装五方通话功能,所以现在各家电梯厂商都基本上将五方通话设定为标准功能。
1五方通话系统介绍五方通话是指机房、轿顶、轿厢、底坑、监控中心(或称消防控制中心)能通过电梯内置对讲系统的扩展,实现五者之间的通讯。
目前电梯使用的对讲系统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传统模拟信号传输对讲系统和数字信号对讲系统。
①传统模拟信号传输对讲系统。
模拟信号传输对讲系统是将输入的音频信号进行功率放大,放大了的信号传输出去后(或者接受信号后再进行放大)推动扬声器实现声音播放。
声音传输部分,其硬件电路简单,通话声音清晰,尤其是比较低的制造成本,在电梯行业里有一定的性价比优势,但是抗干扰能力较弱、传输距离较短。
②数字信号对讲系统。
数字信号五方通话系统属于有线对讲机,是一种新兴技术带动下发展起来的对讲机,其具有通话声音清晰,抗干扰能力强、传输距离远等特点。
数字化是现代社会的主流,而且有着成熟的技术,在多种应用领域里,比起模拟电子技术更出色地发挥了作用。
由于电路里增加了两次转换电路,无疑为产品增加了成本,但在电梯工程中,五方通话系统是安装在一个极其复杂的电气环境里,采用数字信号传输增强了系统的稳定性,极大地保证了传输的通话音质,是目前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发展的潮流,受到了大型品牌电梯厂家的追捧。
电梯五方通话名词解释
关于乘客电梯“五方通话”问题的解释者:作者:深圳易精灵科技有限公司乘客电梯“五方通话”是目前一个流行的提法,指在下列五个方位之间的对讲通话:1、电梯轿厢;2、电梯机房;3、电梯轿顶;4、电梯底坑;5、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的法规、标准、规范依据主要有:(一)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第十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5.10 紧急解困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14.2.3 紧急报警装置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
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附:8.17.4 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灯泡用电1h。
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具体条文内容: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在实际生活中,除了电梯轿厢会产生困人的情形外,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同样也存在被困危险,而这些人员可能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其被困的主要方位就是电梯的轿顶、底坑;另一方面,最能实现紧急救援联络的方位就是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及电梯机房。
电梯紧急报警的“五方通话”
电梯紧急报警的“五方通话”
正确理解电梯报警的“五方通话”
从事电梯安装施工过程的朋友都知道,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紧急报警要有“五方通话”,其实这仅是业内施工朋友的大众口语。
大家知道,规定设置紧急报警装置的目的是为了在一旦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时,被困乘客可以随时使用轿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向外求救,以免对乘客发生进一步的伤害。
所谓的“五方通话”是指,轿厢、值班室(或监控室、或消控室、或门卫、或大楼管理机构等)、机房、轿顶(井道顶)、底坑这五方之间的通话。
按电梯标准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电梯都要求装“五方通话”的,有时甚至只有“两方通话”也能满足安全规范的要求。
1、轿厢、值班室必须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否则就是不满足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2、如电梯行程大于30m,则在机房应设置报警装置。
否则,机房不设报警装置也是允许的。
3、如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的井道顶(或轿顶)、或底坑设置报警装置。
否则,可以不设。
由此可知,如某电梯只有2层2站,在井道中也不存在人员被困危险,不就只要“两方通话”就满足规定了。
另外,紧急报警装置须配备应急电源(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
情况例外)且能自动接通,同时紧急报警装置应为双工制式的对讲系统。
电梯国标对五方通话的规定就是第几条的规定
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14.2.3 紧急报警装置
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
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
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
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
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注:
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
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它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
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以上两项法规和国家标准都是必须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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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GB 7588-2003中规定如下:
14.2.3 紧急报警装置
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8.17.4 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灯泡用电1h。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与验收规范方案使用规范方案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是目前一个流行的提法,指在下列五个方位之间的对讲通话:1、电梯轿厢;2、电梯机房;3、电梯轿顶;4、电梯底坑;5、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的法规、标准、规依据主要有:(一)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第十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要求的特种设备。
……(二)中华人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GB 7588-2003)。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5.10 紧急解困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14.2.3 紧急报警装置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14.2.3.2不适用于轿与公用网连接的情况。
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附:8.17.4 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灯泡用电1h。
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具体条文容: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在实际生活中,除了电梯轿厢会产生困人的情形外,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同样也存在被困危险,而这些人员可能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其被困的主要方位就是电梯的轿顶、底坑;另一方面,最能实现紧急救援联络的方位就是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及电梯机房。
电梯的五方通话是不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
电梯的五方通话是不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最佳答案五方通话并不是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直接要求,法规和国家标准上写得比较原则,而采用五方通话是满足这些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比较简明的方法。
现在提供一些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供参考:TSG T7002-2005《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该细则是法规级的)轿内报警装置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报警装置的电源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连接到公用电话网的除外)轿内报警装置的型式紧急报警装置应采用一个双向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轿内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它操作对讲系统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设置由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井道内的报警装置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也应符合上述和条的规定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该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紧急解困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的要求。
14.2.3 紧急报警装置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以上两项法规和国家标准都是必须执行的。
实际使用中,如果不采用五方通话,另一个常见方法是在轿厢内安装一个可以打外线的电话。
参考资料:《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及验收规范使用规范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是目前一个流行的提法,指在下列五个方位之间的对讲通话:1、电梯轿厢;2、电梯机房;3、电梯轿顶;4、电梯底坑;5、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的法规、标准、规范依据主要有:(一)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第十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5.10 紧急解困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14.2.3 紧急报警装置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
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附:8.17.4 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 灯泡用电1h。
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具体条文内容: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在实际生活中,除了电梯轿厢会产生困人的情形外,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同样也存在被困危险,而这些人员可能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其被困的主要方位就是电梯的轿顶、底坑;另一方面,最能实现紧急救援联络的方位就是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及电梯机房。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及验收规范使用规范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是目前一个流行的提法,指在下列五个方位之间的对讲通话:1、电梯轿厢;2、电梯机房;3、电梯轿顶;4、电梯底坑;5、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的法规、标准、规范依据主要有:(一)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第十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5.10 紧急解困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14.2.3 紧急报警装置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
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附:8.17.4 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 灯泡用电1h。
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具体条文内容: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在实际生活中,除了电梯轿厢会产生困人的情形外,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同样也存在被困危险,而这些人员可能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其被困的主要方位就是电梯的轿顶、底坑;另一方面,最能实现紧急救援联络的方位就是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及电梯机房。
电梯无线五方对讲设备施工方案
电梯无线五方对讲设备施工方案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发规定,电梯必须要加装有五方对讲系统(五方对讲指:机房、轿厢、轿顶、地坑、监控室5个位置之间的对讲互通),以保证紧急救援畅通,才能符合电梯验收与年检要求。
在不影响电梯运行与安全,符合国家特种设备法规定,以及充分考虑整个小区实际工作环境与不额外增加承建方成本的情况下,对此小区无线五方设备如下:1个电梯无线对讲主机(监控通话母机),每个单元配1个2路机房分机,1个电源,1套天线组件,2个机房话机、2个轿厢通话器,轿顶与底坑通话器(通话副机)各2个。
我方在安装设备时需要承建方与电梯公司以下的配合:1、承建方:1)由于同单元,相邻两个机房并不互通,相邻两个机房控制柜要串线联通。
在此,需要承建方告知我方,同单元两个电梯机房哪里可以开洞。
我方也会按电梯安装布线要求,用线管穿2路用线,通过指定空洞连到机房控制柜会预留2-3米备用线,都是套管线,不会让布线裸露。
2)每个电梯机房门口头顶需要开一个直径不小于3CM的孔洞,由于我方设备天线插头直径2CM ,穿过孔洞还会套线管。
另外,在机房门口头顶孔洞旁边还需要固定1块直径/四周宽不小于11CM的铁板,因我方机房分机天线采用的是侧面出线,直径9CM的圆形磁铁基座的垂直极化天线。
机房分机、电源、机房话机同意固定在机房门口靠天台一侧的空白墙体上,高度与电梯甲方配电箱一致,我方电源将会从机房甲方配电箱取220V电源,且尽可能不与电梯照明公用一个开关,且机房分机与机房控制柜连线都会做套现管处理。
2、电梯方:1)根据电梯环境实地勘察,我方设备将会借用电梯原来通话设备的线路,这样可以尽可能减少占用电梯的备用线路,且在安装设备时,电梯原先的一些通话设备也是要予以拆除的。
比如:轿厢操纵盘里面的通话器要拆除,借用其位置,对于其他原先机房电话机、底坑与轿顶通话器在不影响我方设备安装与使用的情况下,将会尽可能予以保留,原位置不动,但仍会做拆线处理,以防备我方设备在使用时受其影响。
五方通话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是目前一个流行的提法,指在下列五个方位之间的对讲通话:1、电梯轿厢;2、电梯机房;3、电梯轿顶;4、电梯底坑;5、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的法规、标准、规范依据主要有:(一)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第十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5.10紧急解困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14.2.3 紧急报警装置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
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附:8.17.4 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灯泡用电1h。
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具体条文内容: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在实际生活中,除了电梯轿厢会产生困人的情形外,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同样也存在被困危险,而这些人员可能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其被困的主要方位就是电梯的轿顶、底坑;另一方面,最能实现紧急救援联络的方位就是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及电梯机房。
小区电梯的五方通话
浅谈小区电梯的五方通话摘要现阶段房产楼市水深火热,电梯是一般楼盘不可缺少的必需品,那么作为电梯里的对讲系统也是极其重要的一部分。
在电梯里遇到停电或其他一些突发事件,人最先想到的是报警逃离那个密闭的空间,那么这时候电梯的对讲系统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介绍某电梯厂家fy系列电梯对讲系统的功能实现,探讨了小区电梯五方通话设置方法及相关要求,最后结合实际检验中通常存在的问题对小区电梯的五方通话提出了展望。
关键词电梯;安全检验;五方通话中图分类号tu8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38-0057-021 五方通话设置的必要性随着城市里电梯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电梯安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电梯关人现象屡见不鲜,而电梯关人后由于缺乏相应的救援常识而导致事故的情况也随处可见。
由于人员被关电梯,调查中发现近72%的人被关电梯后手足无措,强行扒门,连手带脚踹,留下了很大的隐患。
而一个有效的与外界通话的装置在此时显得尤为重要。
电梯五方通话:通过电梯轿厢内部对讲装置,可实现轿内人员、轿顶人员、底坑人员、电梯机房人员与监控室的值班人员保持语音联系。
所谓的“五方通话”是指,轿厢、值班室(或监控室、或消控室、或门卫、或大楼管理机构等)、机房、轿顶(井道顶)、底坑这五方之间的通话。
今年国家出台电梯新检验规则,对电梯的检验项目做了调整,提高安全要求。
有效的五方通话装置不仅有助于缓解被困者的焦急情绪,而且对于救援的施展非常关键。
若五方通话未设置或无效,在某些情况特别是楼层比较高救援不利的情况下,救援可能会由于沟通不畅而出现意外事故。
五方通话并不是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直接要求,法规和国家标准上写得比较原则,而采用五方通话是满足这些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比较简明的方法。
1)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关于五方通话设置的规定如下:(1)5.10 紧急解困。
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及验收规范使用规范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及验收规范使用规范第一篇: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及验收规范使用规范乘客电梯“五方通话”是目前一个流行的提法,指在下列五个方位之间的对讲通话:1、电梯轿厢;2、电梯机房;3、电梯轿顶;4、电梯底坑;5、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的法规、标准、规范依据主要有:(一)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第十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5.10 紧急解困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14.2.3 紧急报警装置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
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附:8.17.4 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灯泡用电1h。
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具体条文内容: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在实际生活中,除了电梯轿厢会产生困人的情形外,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同样也存在被困危险,而这些人员可能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其被困的主要方位就是电梯的轿顶、底坑;另一方面,最能实现紧急救援联络的方位就是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及电梯机房。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及验收规范使用规范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是目前一个流行的提法,指在下列五个方位之间的对讲通话:1、电梯轿厢;2、电梯机房;3、电梯轿顶;4、电梯底坑;5、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的法规、标准、规范依据主要有:(一)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第十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5.10 紧急解困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14.2.3 紧急报警装置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
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附:8.17.4 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 灯泡用电1h。
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具体条文内容: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在实际生活中,除了电梯轿厢会产生困人的情形外,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同样也存在被困危险,而这些人员可能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其被困的主要方位就是电梯的轿顶、底坑;另一方面,最能实现紧急救援联络的方位就是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及电梯机房。
电梯五方对讲系统和电梯视频监控探头安装的必要性
电梯五方对讲系统和电梯视频监控探头安装的必要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规定: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新检规第4.8款第2条: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保持联系。
这意味着电梯的五方对讲已纳入了国家的强制性法规,是在用电梯和新装电梯必须具备的功能。
也是电梯年检的必检内容,如果没有安装电梯五方对讲系统,则会无法通过电梯年检。
近年来,随着各地电梯事故频发,困人事件的屡屡增加,电梯的安全性问题成为了社会各界和媒体关注的焦点。
乘客在被困电梯后,可通过电梯内的对讲电话有效联系到消防监控室的值班人员,消防监控员可以及时、迅速的通知保安赶到现场安抚被困的乘客,同时,消防监控员会通知公司电梯管理人员、公司相关领导、电梯维保人员赶到现场展开救援。
消防监控员还可以通过电梯的五方通话系统安抚被困乘客的情绪,告知乘客我方已展开救援行动,不要采取扒轿厢门、乱动轿厢内设备等的行动,减少被困乘客盲目自救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只需安心等待救援,我方会保证被困乘客的安全。
在电梯内安装监控探头,消防监控员可以实时监控客货梯内的一切情况。
当发现有乘客被困时,消防监控员可以将被困乘客的具体情况详细告知现场救援人员,使救援人员了解轿厢内的详细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救援措施。
电梯内的监控探头在安全管理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及时发现违规使用客货梯的情况,例如:摆放货物不均衡,野蛮装卸货物,各种硬物撞击轿厢,人为损坏电梯设备,偷盗电梯灯泡等的行为。
一是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二是可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及时制止。
电梯五方对讲系统和电梯内的监控探头的安装都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规避由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避免负面新闻对财富陶瓷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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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五方通话布线原理图和常见问题处理
电梯五方通话布线原理图和常见问题处理导读电梯通话系统中管理中心主机、电梯轿厢、电梯机房分机、电梯顶部、电梯井道底部五方之间进行的通话就是电梯五方通话。
来源:建筑水电知识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什么是电梯五方通话?电梯通话系统中管理中心主机、电梯轿厢、电梯机房分机、电梯顶部、电梯井道底部五方之间进行的通话就是电梯五方通话。
五方通话并不是法规与国家标准的直接要求,而采用五方通话是满足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比较简明而又直接有效的方法。
其中与电梯乘坐人员关系最为密切是轿厢与管理中心主机的值班人员之间的通话。
电梯五方通话有什么作用?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作用是当电梯出现困人故障时,被困人员能够简单迅速得使用该装置与外界取得联系。
特别是在未带手机或没有信号手机无法使用时更为重要。
注:1、图中机房对讲主机及监控中心对讲主机由卖方提供;2、电梯机房至监控中心之间的布线(包括线材、线管及敷设工程)由客户按大楼结构尺寸负责,并且客户需协助电梯安装单位完成该功能的安装调试。
3、敷线线缆为:PVC护套屏蔽软电缆0.75mm2的2芯电缆,型号为RVVP2×0.75。
4、此图适用于整个项目仅有6台或6台以下电梯的情况。
5、监控中心预留的通讯线需在到达对讲主机后,再多预留2米以上线缆;电梯机房预留的通讯线需在到达电梯控制柜后,再多预留2米以上线缆。
6、电梯机房到监控中心的最远布线距离不能超过2km。
7、对于无机房电梯,电梯的控制柜一般放置在地面1楼井道内。
8、通讯线路单根内阻平均每百米不高于4Ω。
9、布线需达到以下检测要求绝缘表:500V档分别测量接地线对黑线、白线及黑白两线间阻值,应在0.02MΩ以上。
万用表:①交流电压档测量黑、白线与接地线间的感应电压在48V以内(电梯系统带电时测量)②直流电压档测量黑、白线与接地线间及黑白两线间电压应为零③短接各机房对讲主机通讯主线,在监控中心测量黑线、白线间阻值,应在120Ω之内10、如客户负责的布线部分需委托卖方完成,具体方案及价格需根据客户的实际要求,另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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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的五方通话是不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
最佳答案五方通话并不是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直接要求,法规和国家标准上写得比较原则,而采用五方通话是满足这些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比较简明的方法。
现在提供一些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供参考:
TSG T7002-2005《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该细则是法规级的)
18.1轿内报警装置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8.2报警装置的电源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连接到公用电话网的除外)
18.3轿内报警装置的型式紧急报警装置应采用一个双向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轿内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它操作
18.4对讲系统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设置由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18.5井道内的报警装置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也应符合上述18.2和18.3条的规定
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该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5.10 紧急解困
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14.2.3 紧急报警装置
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
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以上两项法规和国家标准都是必须执行的。
实际使用中,如果不采用五方通话,另一个常见方法是在轿厢内安装一个可以打外线的电话。
参考资料:《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