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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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6.8.8)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6.8.8)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6.8.8)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司法部答案】AC【考点】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答案解析】当事人能力,又称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

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

当事人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

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有抽象资格的当事人不一定在具体诉讼中适格。

故A、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2、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

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B.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C.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D.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司法部答案】BCD【考点】在途货物取回权、破产债权【答案解析】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结合题意,乙公司暂未取得该货物所有权,卖方甲公司行使取回权,支付全款管理人可请求交付货物。

所以,A 错,B、C正确。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卷一)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卷一)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

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1题)A.本质的同源性B.彻底的人民性C。

充分的开放性D。

实践基础的相同性【答案】C【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包括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

选项A、D错误.本质的同源性、实践基础的相同性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因此,直接予以排除.选项B错误。

彻底的人民性指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题干没有表明这种“借鉴”反映彻底的人民性.选项C正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广泛吸收、兼容并包、与时俱进、不断借鉴和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反映了其具有“充分的开放性”的特征。

2.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题)A。

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C。

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答案】C【考点】执法为民的内涵【解析】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2011年考生在司法考试时需具备“三心”带解析

2011年考生在司法考试时需具备“三心”带解析

1、职业保障是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

根据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由工资保险福利和职业(履行职务)两方面保障构成B.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C.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D.合理的退休制度也是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高度重视2、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下列哪一情形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A.赵某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B.钱某接受不动产遗赠,申请转移登记C.孙某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申请抵押登记D.李某认为登记于周某名下的房屋为自己所有,申请更正登记3、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

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施密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书面材料,无需提供中文翻译件B.施密特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C.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已制发调解书,但施密特要求发给判决书,应予拒绝4、甲、乙、丙三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进口的某类药品征收8%的国内税,而同类国产药品的国内税为6%。

针对甲国的规定,乙、丙两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经裁决甲国败诉,但其拒不执行。

依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的行为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B.乙、丙两国可向上诉机构申请强制执行C.乙、丙两国经授权可以对甲国采取中止减让的报复措施D.乙、丙两国的报复措施只限于在同种产品上使用5、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问题B.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原则,赵某不在中国,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C.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相关D.如果赵某长期滞留在A国,应当适用时效免责6、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带解析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带解析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带解析第一篇: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带解析1、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B.通过刑事程序规范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是秩序价值的重要内容C.效益价值属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而不属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D.适用强制措施遵循比例原则是公正价值的应有之义2、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

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B.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D.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3、某国有银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该行行长因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信贷科科长齐某因较为熟悉银行贷款业务被确定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该案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应通知齐某参加B.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拘传其到庭C.齐某可当庭拒绝银行委托的辩护律师为该行辩护D.齐某没有最后陈述的权利4、未成年人小付涉嫌故意伤害袁某,袁某向法院提起自诉。

小付的父亲委托律师黄某担任辩护人,袁某委托其在法学院上学的儿子担任诉讼代理人。

本案中,下列哪些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A.黄某B.袁某C.袁某的儿子D.小付的父亲5、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

关于扣押应遵守的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由两名以上交通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扣押B.当场告知王某扣押的理由和依据C.当场向王某交付扣押决定书D.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当场交付扣押清单6、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

2011年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带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带解析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并非由某个个案裁判而引起B.仅关注语言问题而未涉及解释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C.具有法律约束力D.不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2、中国公民王某与甲国公民彼得于2013年结婚后定居甲国并在该国产下一子,取名彼得森。

关于彼得森的国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具有中国国籍,除非其出生时即具有甲国国籍B.可以同时拥有中国国籍与甲国国籍C.出生时是否具有甲国国籍,应由甲国法确定D.如出生时即具有甲国国籍,其将终生无法获得中国国籍3、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

关于宪法渊源,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一国宪法究竟采取哪些表现形式,取决于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等多种因素B.宪法惯例实质上是一种宪法和法律条文无明确规定、但被普遍遵循的政治行为规范C.宪法性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典而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D.有些成文宪法国家的法院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形成的判例也构成该国的宪法渊源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关于平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我国宪法中存在一个关于平等权规定的完整规范系统B.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应该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C.在选举权领域,性别和年龄属于宪法所列举的禁止差别理由D.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对其特殊情况可予以特殊保护5、法律职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司法公正。

关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四类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与当事人(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是法律职业人员共同的回避事由B.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在其《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均有明文规定C.法官和检察官均有任职回避的规定,公证员则无此要求D.不同于其他法律职业,律师回避要受到委托人意思的影响6、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使人民群众内心拥护法律,需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6.12.29)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6.12.29)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6.12.2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A.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B.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C.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D.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司法部答案】BCD【考点】基金管理人行为的禁止【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0条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A项不违反规定)。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C项违反该规定。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B项违反该规定。

(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D项违反该规定。

因此,本题B、C、D所述行为均不符合法律规定,A符合法律规定。

应选BCD。

2、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A.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B.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C.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D.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司法部答案】BCD【考点】基金管理人行为的禁止【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0条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A项不违反规定)。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C项违反该规定。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B项违反该规定。

(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D项违反该规定。

因此,本题B、C、D所述行为均不符合法律规定,A符合法律规定。

司法考试案列分析题讲义7(附答案及法理解析)

司法考试案列分析题讲义7(附答案及法理解析)

司法考试案列分析题讲义7[2011年真题(本题22分)]案情: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

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违者将受到处罚。

1个月后,省林业局以甲公司无证加工木材为由没收其加工的全部木片,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期间,省林业公安局曾传唤甲公司人员李某到公安局询问该公司木材加工情况。

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

因甲公司停产,无法履行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甲公司表示无力支付和赔偿,乙公司向当地公安局报案。

2010年 10月8日,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刑事拘留,1个月后,张某被批捕。

2011年4月1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被释放。

张某遂向乙公司所在地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公安局以未经确认程序为由拒绝张某请求。

张某又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检察院以本案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此种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拒绝张某请求。

【问题】1.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2.对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乙公司是否有原告资格?为什么?3.甲公司对省林业局的致函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4.省林业公安局对李某的传唤能否成为本案的审理对象?为什么?李某能否成为传唤对象?为什么?5.省林业局要求甲公司办理的木材加工许可证属于何种性质的许可?地方性法规是否有权创设?6.对张某被羁押是否应当给予国家赔偿?为什么?7.公安局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8.检察院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参考答案]1.由省林业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因为本案被诉行为为省林业局直接作出的没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且不属于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故应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6.2.7)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6.2.7)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6.2.7)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司法部答案】C【考点】诉讼和解【答案解析】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2、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

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B.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司法部答案】CD【考点】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答案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丙摔伤系小偷撞到造成,小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丙虽然借用商场厕所,商场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商场也应承担责任,系补充责任。

A、B正确不选,D错误应选。

乙作为失主追击小偷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C错误应选。

3、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

司法考试成功的三大要素

司法考试成功的三大要素

司法考试成功的三大要素万国学校在十三年的培训中,接触了大量的过关和不过关的学员,可以说每一个过关的学员,经验都是不同的,不过关的学员不过关的原因似乎也是千差万别的,但是他们这些个性化的一些原因也罢,经验也罢,背后都有一些共同的因素,或者说比较典型的一些情况。

过关学员的经验总体上可以归结到三个角度来具体的去分析。

首先在于学习能力和应试能力的恢复和不断提升;对于司法考试而言学习能力就是指,切入到司法考试复习状态后,能够迅速达到一个学习的状态,也就是在自己单位的学习时间里能够有非常高的学习效力;应试能力包括两个方面,在学习这块知识的时候,始终有一个指挥棒在告诉你,我考试考的我就学,不考的我就暂时放一放。

另一方面指应试能力指将知识转化为得分的能力。

其次在于对司法考试形成了行之有效并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最后就是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达到司法考试考察要求。

更多资料请登陆:司考易我们从以下最典型的三个群体,简单的分析一下:学生群体:2009年在校学生通过率非常高,2010年基本维持这一状态。

我们这么分析这类群体,主要原因就在于他的学习能力的恢复和保持,尤其是迅速提升,而在提升的过程当中,一直以应试能力的提高作为他的一个目标。

学生群体更多的从考点上去把握司法考试,从考点、考法去把握、探究,而不会在其他的方面进行很多无谓讨论。

中国教育学习的过程推进呢,它主要以考试的目标作为主要评判的尺度,所以在这种推进过程当中,学习能力和应试能力是直接相关的。

单纯的学习环境,单纯的学习能力,它迅速得到的恢复,应试能力迅速能够跟进。

非法律专业的群体:非法本一直是参加司考的一支重要力量。

据接触的信息和材料表明,非法本考生的通过率与法本考生持平,甚至某些年份或地区非法本的通过率稍高于法本考生,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有如下原因:1.非法本的学习能力较强。

非法本考生有许多出身名校,其在学习能力上具有较明显的优势。

2.非法本考生的心态较好。

比之法本,他们往往易于将自己置于弱者的位置,以哀兵姿态对待司考复习及应试。

2011年考生在司法考试时需具备“三心”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1年考生在司法考试时需具备“三心”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B. 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C. 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D. 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正确答案】:A,B2、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

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

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B. 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C. 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D. 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正确答案】:D3、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

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

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

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B. 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C. 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D. 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A4、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

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B. 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C. 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D. 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正确答案】:A,C,D5、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

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B. 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C. 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D. 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正确答案】:A,C,D6、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A. 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B. 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C. 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D.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正确答案】:D7、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

2011年司法考试备战三要素带答案和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备战三要素带答案和解析

1、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答案】ABD2、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

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D. 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

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 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 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B。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

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

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

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

2011年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带答案和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带答案和解析
(5)强化监督制缃,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阳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本题答案为B。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司法考试通关必备宝典

2011年司法考试通关必备宝典

2011 年司法考试通关必备宝典导读: 2011 年司法考试通关必备宝典, 2010 年司法考试已经成为过 导读: 去,那些辛苦付出的汗水已经换来了过关的喜悦。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过 关学员的复习方法以及经验心得, 希望对备战 2011 年司法考试的朋友有 所帮助!2010 年司考已经尘埃落定,2011 年司考的大幕已经拉开。

每年 11 月下旬,总是充满了 欢笑与泪水,不管你是否通过,生活还得继续,通过的考友也不要兴奋过度,因为通过司法 考试和成为一名法律人(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共同体),需要走的路还相当远, 没有通过的考友也不要放弃, 如果你执着于成为一名法律人, 就应该分析这次考试失败的原 因,再接再厉,争取能明年能通过考试。

总之,每一位考友如果能够做到“不以物喜、不以 己悲”,即使你没有进入法律领域,也能在其他领域取得成功。

本人是 09 年一次性通过国家 司法考试的,今天想和大家谈谈司法考试复习的问题。

一、复习资料的选择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司考复习资料至关重要,以下是本人的建议: 必选资料: (一)2011 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大本) 2011 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简称三大本)。

已经买 了 2010 年的版本,就可以不买 2011 年的,一般修改不大;大纲就不要买了。

(二) 法律教育网精品课程 法律教育网精品课程,包括各个阶段的班次即基础班、法条班以及冲刺班。

(三) 司考历年真题 《梦想成真司法考试应试指南》至少看三遍。

第一遍,摸索司法考试的出题思路;第二 遍, 准备一个笔记本, 把真题中一些自己模糊的知识点记下来; 第三遍, 就不需要看真题了, 直接看真题笔记就行了,这样更有针对性,可以节约时间。

二、时间的安排 科学的规划时间有助于提高复习效率,本人建议: (一)2011 年 12 月——2010 年 4 月 1 日 目标:1、形成基本的法律思维;2、对司法考试的考点有了初步的了解;3、打下比较 好的法律基础。

应对司法考试必备五种能力

应对司法考试必备五种能力

应对司法考试必备五种能力法律教育网小编为您解读应对司法考试的五种必备能力。

第一种能力:自制力要知道:“有志之人立长志,无志之人常立志”!几乎每个选择司考的人,一开始都是信心满满的;过了一段时间后,相当一部分人开始背离当初选择司考的目标——要么琐事、杂事太多,要么应酬太多、工作太忙,要么顾虑家庭、事业等因素,便开始改变既定的学习计划,从而放弃或者变相地(“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型,“总是完不成计划”型)放弃了考试。

要制定详尽、可行的学习计划,及复习备考计划。

第二种能力:意志力“坚持就是胜利”——这道理每个人都懂,但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

司法考试备考时间长、涉及内容多,感到身心疲惫是不可避免的。

你得知道:当你摇摇欲坠的时候,其实很多人早已倒下了,坚持的越久,离成功越近。

第三种能力:理解能力一种广为流传的错误观念认为:“只要背诵法条就能通过司考”!事实上,能背法条的人不见得能通过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需要的不是死记硬背、生搬硬套的人,而是重在理解,把握法条背后的法理和法的精神。

为什么针对一种情况可能同时存在若干个法律条文?为什么相似的案例要适用不同的法条?很显然,“理解万岁”!要想真正理解法律真谛,只死读书是绝对不行滴!第四种能力:要具备归纳能力,司法考试涉及14个考试科目,有1万多个法条,怎么在三五个月的时间里把它们条分缕析,归纳整理成一套自己“用之即来、挥之即去”的知识体系?怎么能用这些法条解决千变万化的案例、试题?所以每一个考生,都需要有超强的归纳整理总结能力!第五种能力:预见能力,“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当别人还没有认真着手司法考试时候,您就应该先有准备,早起的鸟有虫吃!这点不多说了,想三天两天、靠投机取巧就通过司考,只有白天做梦的时候能实现。

精彩链接:把司法考试学深,学足,学透司法考试没有复习方向怎么办司法考试备考过程中打退堂鼓怎么办。

2011年冲刺司法考试三要素完美解析

2011年冲刺司法考试三要素完美解析

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B.****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

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

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

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2、某国有银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该行行长因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信贷科科长齐某因较为熟悉银行贷款业务被确定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该案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应通知齐某参加B.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拘传其到庭C.齐某可当庭拒绝银行委托的辩护律师为该行辩护D.齐某没有最后陈述的权利3、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

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

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

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

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

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4、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B.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C.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D.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我国实行程序法定A.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B.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C.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D.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6、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B.区房管局以王某不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C.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D.黄某不服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直接向法院起诉7、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

三方面素质决定能否通过司法考试

三方面素质决定能否通过司法考试

三方面素质决定能否通过司法考试三方面素质决定能否通过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号称“天下第一考”,虽然近几年通过率提高回来些,但是2011年司法考试已经考倒了许多有志青年,伴随着漫漫司考历程,有的考生已从青年走到了中年,至今仍在司考路上攀登。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不少全日制的法学本科生、研究生等考了五六年也没有通过,可见这“天下第一考”名不虚传。

可是,另一方面的真实情况是,一些非法本的考生却一次或两次就通过了,这究竟是为什么呢?要探寻这个“究竟是为什么”,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楚这竞争激烈的司法考试究竟在考什么?本人感觉主要是考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考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法学是个汪洋大海,静心学上10年也不敢说就能够彻底学透,更不敢说有必定通过司考的把握。

司法考试中品类繁多的参考辅导书就不说了,光学三大本和法条法规就够花时间的。

试想,若一个人身体素质不行的话,能够坚持把三大本和基本法条看完就不错了,要想参加残酷的司考竞争并获胜,对身体脆弱的考生而言,可能就只能是梦想了。

而光身体素质好也不行,还得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差的考生看一月的书相当于别人看一天;心理素质好的考生能够静心学习,有较高的学习效率,看一天的书相当于别人看一月,其相互间在实效上的差距可想而知。

二是考法学基本理论知识从近些年,特别是2011年司考真题看,司考真题越来越贴近现实的社会生活,也越来越灵活多变。

考生若对法学理论基本知识理解不深不透,即使把三大本和法条翻烂了,也不一定能通过司考。

而对法学理论基本知识掌握透彻的话,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这也算是司考的魅力所在吧。

在这方面法本生可能会略占优势,非法本生就略处劣势,但是勤能补拙,非法本生若学习方法得当,注重学习效率的话,也可快速弥补这方面的差距。

如何才能提高学习效率呢?除了看书、做题之外,听名师讲课不可或缺。

最近几年,独角兽司法考试网上辅导非常火,辅导效果也不出,全程七个阶段视频教学也就800元,加q1973506327还可以9折优惠。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是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考试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以下是对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的概述:一、考试目的和性质2011年司法考试旨在选拔具有良好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的法律职业人才。

考试性质为国家统一考试,由国家司法部主管,全国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二、考试科目和内容2011年司法考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科目:1. 宪法:包括宪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国家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 民法:涉及物权、合同、人身权、家庭法、继承法等民法基本制度。

3. 刑法:包括犯罪论、刑罚论、具体犯罪类型及其处罚等内容。

4. 行政法:涵盖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等行政法基本原则和制度。

5. 民事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证据制度等。

6. 刑事诉讼法:涉及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证据制度等。

7. 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商事法律制度。

8. 经济法:涉及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经济法律制度。

9. 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国际法律制度。

10. 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实务:包括律师职业道德、司法职业道德、公证员职业道德等。

三、考试形式和题型2011年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题型包括:- 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考查考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

- 判断题:考查考生对法律条文和法律原理的理解能力。

- 简答题:要求考生简明扼要地回答法律问题,考查考生的法律分析能力。

- 案例分析题:通过具体案例考查考生的法律应用能力。

- 论述题:要求考生对某一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述,考查考生的综合法律素养。

四、考试时间和分值2011年司法考试通常分为两天进行,每天考试时间约为3小时,总分为600分。

各科目分值根据其在法律职业中的重要性和考试难度进行分配。

五、考试要求考生在参加司法考试时,需要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不得作弊。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过关两大法宝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过关两大法宝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关内容,关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B.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有利于他们形成共同的法律信仰、职业操守和提高业务素质、职业技能C.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体系、教育培训及考核机制D.为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和鼓励志愿者发挥作用,可采取自愿无偿和最低成本方式提供社会法律服务2、关于我国生态保护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国家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B.国家应积极引进外来物种以丰富我国生物的多样性C.国家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D.国家应指令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3、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

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B.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D.“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4、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村民会议有权撤销该方案B.由该村所在地的乡镇级政府责令改正C.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D.村民代表可以就此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5、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B.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C.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D.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6、甲国公民汤姆于2012年在本国故意杀人后潜逃至乙国,于2014年在乙国****一名妇女后又逃至中国。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参考答案及解析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参考答案及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D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对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答案】D《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规定,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本题中,孤儿院将38名儿童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收取所谓的“中介费”,实际上就是变相的买卖儿童,侵害了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因此,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单位主管人员与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受到刑罚处罚,以体现我国法治社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

3.【答案】D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一般人可以预料的,前行为适用因果关系,一般人不可预料的,介入因素适用因果关系。

选项D:虽然丁的行为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了伤害,但被害人的死亡是其自己的行为所致,并不是因为丁的伤害直接造成的。

因此,不能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答案】C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的能力,而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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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2、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

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

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

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抵押合同无效B.借款合同无效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3、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

”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

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

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答案】BCD5、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

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选项B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选项D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6、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

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7、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8、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9、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

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

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10、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

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11、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

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

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

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2、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

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13、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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