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是指因化学性质、毒性、腐蚀性、感染性等特性,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废弃物。在危险废物管理中,鉴别危险废物的毒性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而浸出毒性鉴别是一种常用的鉴别方法,通过浸出废物中的有害物质,来评估其对环境和人体的潜在危害程度。本文将介绍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首先,浸出毒性鉴别的目的是什么?浸出毒性鉴别的主要目的是评估危险废物中有害物质的释放情况,以及其对环境和人体的潜在危害程度。通过浸出实验,可以模拟危险废物在自然环境中的释放情况,从而更准确地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
其次,浸出毒性鉴别的方法是什么?常用的浸出毒性鉴别方法包括静态浸出法和动态浸出法。静态浸出法是将固体废物与一定体积的溶剂(通常是水)在一定条件下(如恒温、恒湿)接触一定时间,然后分析浸出液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动态浸出法是将固体废物与一定流速的溶剂接触,模拟废物在自然环境中的释放情况,从而更贴近实际情况。
另外,浸出毒性鉴别的标准是什么?目前,国内外都有相关的标准规定,如中国的《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美国的《土壤中有机物的浸出法》等。这些标准规定了浸出毒性鉴别的实验条件、浸出液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等,对于规范浸出毒性鉴别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浸出毒性鉴别的意义是什么?浸出毒性鉴别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了解危险废物中有害物质的释放情况,从而采取相应的处理和管理措施。同时,浸出毒性鉴别也是评估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的潜在危害程度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定及检验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李工--136--0304-455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国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由国务院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于2005年组建。下设危险废物鉴定实验室、二恶英实验室,化学与药学分析室,材料与形貌分析室,环境与能源分析室,生物与药学分析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浸出毒性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5085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299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
HJ/T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 鉴别标准
按照HJ/T 299 制备的固体废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含量超过表1 中所列的浓度
限值,则判定该固体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附录A 固体废物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概述
1.1危险废物鉴别的重要性
1.2相关标准和法规
二、浸出毒性鉴别的定义和意义
2.1浸出毒性的概念
2.2浸出毒性的意义
三、浸出毒性的测试方法
3.1 TCLP测试法
3.2国内外使用的其他相关测试方法
四、浸出毒性鉴别的步骤和要点
4.1样品的准备
4.2浸出液的准备
4.3浸出条件的设定
4.4浸出毒性的检测和评估
五、浸出毒性鉴别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5.1样品完整性的保证
5.2浸出条件的控制
5.3浸出毒性测试的仪器设备
5.4数据分析的准确性
六、浸出毒性鉴别的市场应用和前景展望
6.1在废弃物处理行业的应用
6.2相关技术和设备的发展趋势
6.3浸出毒性鉴别的前景和发展空间
七、结语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概述
1.1危险废物鉴别的重要性
危险废物的鉴别是指对废物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进行鉴定和判别。对危险废物进行准确鉴别可以帮助企业正确处理和处置废物,避
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同时,也有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再利用。因此,危险废物的鉴别工作显得十分重要。
1.2相关标准和法规
在国际上,危险废物的鉴别工作通常依据《联合国危险废物列表》和相关的国际标准。在中国,危险废物的鉴别工作依据《危险废物名录》以及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
二、浸出毒性鉴别的定义和意义
2.1浸出毒性的概念
浸出毒性是指当废物处于特定条件下(如酸碱溶液中)时,废物
中有害物质会从固体状态释放至溶液中,形成具有毒性的浸出液。
2.2浸出毒性的意义
浸出毒性的鉴别可以帮助确定废物处理和处置的方式,以及有效
的对废物进行分类和管理。同时,浸出毒性的鉴别结果也对废物的再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Identification for extraction toxicity
GB 5085.3—2007 代替GB 5085.3—1996
(发布稿)
2007-04-25 发布2007-10-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七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本标准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1996)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是:
——在原标准14个鉴别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37个鉴别项目。新增项目主要是有机类毒性物质。
——修改了毒性物质的浸出方法。
——修改了部分鉴别项目的分析方法。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环境标准研究所。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
5085.3-2007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的一项标准,全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该标准规定了以浸出毒性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适用于任何形态的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它规定了固体废物、半固态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等不同形态的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方法和判断依据。
具体来说,该标准规定了以下方面的要求:
1.采样和样品制备:规定了采样方法、采样频次、样品制备等要求,以保证
样品的代表性和均匀性。
2.浸出毒性试验方法:规定了采用《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
法》(GB 5086.1)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GB
5086.2)两种方法进行浸出毒性试验的方法和步骤。
3.结果判定:根据试验结果,判断废物的浸出毒性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如果
浸出液中某种污染物的浓度超过了规定的限值,则该废物被判定为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4.标准值:列出了不同污染物的标准值,即浸出液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
这些标准值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的。
总之,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过程中的重要依据之一,
适用于所有形态的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通过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控制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理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及处置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及处置
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及处置方式如下:
1.鉴别标准:我国已经颁布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该标准共有7部分,
包括腐蚀性鉴定(GB5085.1-2007)、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及通则(GB5085.7-2007)。在这个标准中,要求检测的危险废物特性为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浸出毒性、急性毒性、传染性及放射性等。
2.处置方式: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有多种。其中一种方法是回收再利用,即
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将其转化为可再利用
的物质。另一种方法是进行无害化处理,即通过高温焚烧、化学分解、固
化填埋等方式将危险废物转化为无害物质。此外,对于不能进行回收再利
用或无害化处理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
总的来说,危险废物的鉴别和处置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对于不明的废物,应按照“不查明不放过、不安全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以防止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浸出毒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是指含有有毒、腐蚀、易燃、爆炸和其他特殊性质的废弃物。由于它们有潜在的危害,因此我们必须对其进行鉴别,以便选择准确的处理措施。浸出毒性鉴别法(EP)是其中一种鉴别危险废物的方法,它是根据废弃物挥发成分在苯基乙烷有效浓度范围内发生毒性反应来鉴别异常有毒物质。
EP鉴别法是一种自动测定,它结合了APHAStandard1400-ER滤池核查测试和美国环境保护署等级测试。EP鉴别法通过对废物样品核查测试和APHAStandard1400-ERF容器测试,以及毒性负荷评估来识别有毒物质。核查测试的目的是通过分析废水渗出液的有机物来获得可挥发的相对有毒量(RVP)。在容器测试中,把一小部分废弃物样品置于容器中,用挥发性毒气测定其有毒量。最后,应使用毒性负荷评估来识别有毒物质。
浸出毒性鉴别法可以用来筛查有毒废弃物,并帮助决定该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在进行EP鉴别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核查测试采用梯
度抽样法,在用专用容器进行容器测试时,样品应尽量小,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毒性反应,在进行毒性负荷评估时,应考虑物种、有毒物质的水处理工艺及终点接受站的毒性状况。
总之,浸出毒性鉴别法是一种有效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过核查测试、容器测试以及毒性负荷评估来识别有毒物质。使用该标准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鉴别危险废物,从而更有效地处理废物,降低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extraction procednre inxicity
GB5085.3-1996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三部分。
本标准从1995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1款的浸出毒性鉴别的内容,并代替GB12502-90中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
GB12502-90《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在项目上增加有机汞、总汞、钡及其化合物鉴别标准,并提高了镍及其化合物的标准值。
本标准中氰化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定为1.0mg/L,不再按GB1252-90分级制定标准值。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浸出毒性标准值。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2 术语
2.1 危险废物
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一、背景介绍
危险废物是指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处置以及废物的其他管理活动而产生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要正确识别危险废物中的浸出毒性,需要依据一定的鉴别标准和方法进行分析鉴别。本文将重点介绍危险废物浸出毒性的鉴别标准,以及相关的实验方法和操作步骤。
二、危险废物浸出毒性的鉴别标准
1.中国国家标准《现行标准规定化学品浸提液毒性的生物测定》中规定了浸出毒性的鉴别标准,在固体废物和废水中的浸出毒性测试中,采用两种实验方法进行鉴别:胚胎胆固醇浸提法和生物复杂性浸提法。
2.胚胎胆固醇浸提法是一种常用的浸出毒性鉴别方法,通过将固体废物或废水样品与胚胎胆固醇接触一定时间后,观察胆固醇是否发生变化从而判断样品中的毒性成分。
3.生物复杂性浸提法是另一种鉴别方法,它通过将废物样品浸提后,利用复杂的生物体系(如水蚤、藻类等)进行毒性鉴别实验,测
定生物体受到的毒害程度,从而判断样品中的毒性程度。
4.鉴别标准主要包括对浸出液中的毒性物质种类和浓度进行限定,如重金属、有机物、无机盐等物质的浓度限值。
三、浸出毒性鉴别实验方法和操作步骤
1.实验材料及仪器:胚胎胆固醇、水蚤、藻类等生物试剂;试管、玻璃器皿、实验室常用设备。
2.操作步骤:
(1)样品采集:首先要对危险废物进行采样,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
完整性。根据所采样品的性质,选择合适的采样容器,并注意防止外
界污染。
(2)样品处理:对固体废物样品进行制粉处理;对废水样品进行适
当的预处理工作,如去除悬浮物、沉淀物等。
(3)溶液制备:按照实验方法要求,制备浸提胆固醇或生物复杂性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是指因化学性质、毒性、腐蚀性、感染性等特性,可能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在危险废物管理中,鉴别危险废物的毒性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而浸出毒性鉴别是鉴别危险废物毒性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将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进行介绍。
首先,浸出毒性鉴别是通过模拟危险废物在实际处理或处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如受到大气和水的影响,释放出的有毒物质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这种鉴别方法可以更真实地反映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毒性物质释放情况,对危险废物的实际危害程度进行评估。
其次,浸出毒性鉴别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包括美国环保署(EPA)的TCLP (Toxicity Characteristic Leaching Procedure)、欧盟的EN 12457和EN 12457-2等。这些标准都是通过模拟危险废物在特定条件下与水接触,评估其释放出的有毒物质浓度,从而判断危险废物的毒性程度。
另外,浸出毒性鉴别的方法也是多样的。常见的方法包括静态
浸出法、动态浸出法和生物可利用性浸出法等。这些方法各有特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鉴别。
总的来说,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是评估危险废物毒
性的重要手段,通过模拟危险废物在实际处理或处置过程中可能遇
到的情况,评估其释放出的有毒物质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危害。标
准的制定和方法的选择都对鉴别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别标准和方法,确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ICS 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85.×—200×代替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Part 4: Identification for extraction toxicity(征求意见稿) 200×-××-××发布 200×-××-××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5085.×—200× 目次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鉴别标准.......................................................................... 2 4 分析方法.......................................................................... 3 5 标准实施.......................................................................... 5 GB5085.×—200×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GB 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分为以下七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腐蚀性鉴别――第3部分:急性毒性初筛――第4部分:浸出毒性鉴别――第5部分:易燃性鉴别――第6部分:反应性鉴别――第7部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本部分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 4部分,为修订部分。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原 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废止。本部分与 GB5085.3-199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鉴别项目在原有的 14项基础上,新增加 32项。新增项目主要为有机类毒性物质的浸出毒性鉴别。——重新制定了毒性物质的浸出方法。本部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本部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年××月××日批准。本部分自 200×年××月××日实施。本部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GB5085.×—200×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1 范围 GB 5085的本部分规定了以浸出毒性为特征的毒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本部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毒性危险废物的鉴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 50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5086.1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硝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三部分。
本标准从1995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1款的浸出毒性鉴别的内容,并代替GB12502-90中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GB12502-90《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在项目上增加有机汞、总汞、钡及其化合物鉴别标准,并提高了镍及其化合物的标准值。
本标准中氰化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定为1.0mg/L,不再按GB1252-90分级制定标准值。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浸出毒性标准值。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2术语
2.1危险废物
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2.2浸出毒性
本标准所指浸出毒性是固态的危险废物遇水浸沥,其中有害的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浸出的有害物质的毒性称为浸出毒性。
3引用标准
GB/T15555.1~15555.11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的鉴别和分类是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环节。其中,浸出毒
性鉴别作为危险废物鉴别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重点介绍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别的标准和方法,希望能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一、危险废物浸出毒性的定义。
危险废物浸出毒性是指危险废物在特定条件下通过浸出实验释放出的有毒物质
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程度。通过浸出毒性鉴别,可以评估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的潜在危害程度,为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提供依据。
二、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检验方法》(GB5086.6-1997),危险废物
的浸出毒性鉴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
1. 浸出液pH值,浸出液pH值的测定可以反映废物中酸性或碱性物质的含量,是评价废物的一项重要指标。
2. 浸出液中重金属离子的浓度,重金属离子是危险废物中常见的有毒物质,其
浓度超标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严重危害。
3. 浸出液中有机物的浓度,有机物是危险废物中的另一类有害物质,其浓度的
高低直接影响着废物的毒性程度。
4. 浸出液中氰化物、硫化物等特定物质的浓度,氰化物、硫化物等物质具有较
强的毒性,其浓度的测定是危险废物鉴别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别方法。
1. 实验条件的确定,在进行浸出毒性鉴别实验时,需要确定实验条件,包括浸出液的配制、浸出时间、温度等条件。
2. 浸出液的制备,根据相关标准,制备符合要求的浸出液,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 样品的处理,将待测样品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处理,包括粉碎、筛分等操作,以保证实验的可靠性。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浸出毒性鉴别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之一,也是危险废物识别的重要环节。它利用特定环境条件,检测废物产品中挥发性运动物质,测定它们在水中溶解后的毒性。根据测试结果,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可以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根据浸出毒性结果的类型及范围,我们可以对相应的危险废物做出判断,并对其管理和处理方式提出有效的建议。
首先,在进行浸出毒性测试之前必须准备好仪器,如pH计、电导率仪、取样器、样品瓶等。实验中分别以母源液及其它废物(如质料)和一定量的样品构成六种成分。将要鉴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六种不同组合添加在浸出液中,根据相应的环境技术规范将该废物添加在重点监测的水溶液中,并注意操作要求。
接着,在浸出毒性鉴别时,将要鉴别的浸出毒性样品加入封闭的容器中,采用有关水深度和摇动速度,并根据标准设定相应时间,将样品浸泡在定义的毒性液体中,以保证所测浸出毒性样品在室温下受到一定时间的暴露观察及收集水溶性有机物和无机物,以及确定痕量信息。最后,在一定时限内收集实验数据,利用某些统计学方法进行可靠的数据建模,并做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以上就是浸出毒性鉴别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的应用。它利用特定的方法对废物样品的浸出毒性进行检测,提供可靠的浸出毒性分析数据,为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理提供有效的建议,因而得到广泛应用。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定及检验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李工--136--0304-455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国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由国务院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于2005年组建。下设危险废物鉴定实验室、二恶英实验室,化学与药学分析室,材料与形貌分析室,环境与能源分析室,生物与药学分析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浸出毒性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5085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299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
HJ/T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 鉴别标准
按照HJ/T 299 制备的固体废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含量超过表1 中所列的浓度
限值,则判定该固体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附录A 固体废物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Identification for extraction toxicity GB 5085.3—2007 代替GB 5085.3—1996
(发布稿)
2007-04-25 发布 2007-10-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七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本标准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1996)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是:
——在原标准14个鉴别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37个鉴别项目。新增项目主要是有机类毒性物质。
——修改了毒性物质的浸出方法。
——修改了部分鉴别项目的分析方法。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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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
毒性鉴别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extraction procednre inxicity
GB5085.3-1996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三部分。
本标准从1995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1款的浸出毒性鉴别的内容,并代替GB12502-90中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
GB12502-90《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在项目上增加有机汞、总汞、钡及其化合物鉴别标准,并提高了镍及其化合物的标准值。
本标准中氰化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定为1.0mg/L,不再按GB1252-90分级制定标准值。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浸出毒性标准值。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2 术语
2.1 危险废物
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2.2 浸出毒性
本标准所指浸出毒性是固态的危险废物遇水浸沥,其中有害的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浸出的有害物质的毒性称为浸出毒性。
3 引用标准
GB/T15555.1~15555.11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4 浸出毒性鉴别值
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的浓度超过表1所列的浓度值,则该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
表1 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
*暂时参照水质测定的国家标准,待有关固体废物的国家标准方法发布后执行相应国家标准。`
**暂时参考《矿石及有色金属分析手册》,第146页,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分析室编,冶金工业出版社(1990)。待有关固体废的国家标准方法发布后,执行相应国家标准。
6 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