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口腔诊疗规范
最新医疗机构口腔科消毒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果。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第六条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
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三、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四、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五、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口腔科临床诊疗纲要及操作规范
口腔科临床诊疗纲要及操作规范
一、前言
为了规范口腔科临床诊疗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
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口腔医学诊疗规范,制定本纲要及
操作规范。本纲要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科医生的诊疗活动。
二、诊疗前的准备
1. 接诊时,医生应向患者详细询问病史,了解患者的主诉、病史、治疗需求等,并进行全面的口腔检查。
2. 根据患者的病情,医生应制定合理的诊疗计划,并向患者充
分解释诊疗方案、风险及预后。
3. 医生应确保诊疗设备的清洁、消毒和维护,保证医疗设备的
安全性能。
三、诊疗过程中的操作规范
1. 医生在进行口腔诊疗操作前,应确保自身穿着整洁,佩戴必
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
2. 医生应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程进行诊疗,防止交叉感染。
3. 医生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耐心、细致,动作轻柔,避免对患
者造成不必要的痛苦。
4. 若发生意外情况,如出血、患者不适等,医生应立即停止操作,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四、诊疗后的跟进与保健指导
1. 医生应向患者详细说明术后注意事项,如饮食、口腔清洁等。
2. 医生应定期进行术后随访,及时了解患者恢复情况,并根据
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3. 医生应向患者提供口腔保健知识,提高患者的口腔健康意识。
五、持续质量改进与培训
1.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口腔科医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医生的
诊疗技能和理论知识。
2.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口腔科诊疗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质
量评估和改进。
3. 鼓励医生参与学术交流,了解口腔医学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六、结语
遵循本口腔科临床诊疗纲要及操作规范,有助于提高口腔科医
医疗机构口腔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口腔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行为,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加强口腔医疗质量管理,本规章制度依据《口腔诊疗规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
第二条医疗机构口腔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口腔科室及口腔门诊等口腔诊疗单位。
第三条口腔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循证医学”的原则,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和操作规范进行口腔
诊疗,确保医疗安全和诊疗质量。
第四条医疗机构口腔科室应当建立健全口腔规章制度,明确口腔医生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与义务,规范口腔诊疗流程,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口腔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口腔科室管理规范、口腔诊疗操作规范、口腔医疗风险管理、医患沟通和纠纷处理等方面。
第二章口腔科室管理规范
第六条口腔科室应当按照医院的管理制度规范运作,制定口腔科室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保障医疗秩序。
第七条口腔科室应当配备合格的口腔医生、口腔助手和口腔技术人员,确保口腔诊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口腔科室应当配备必要的口腔诊疗设备和器械,保障口腔医疗诊疗的需要。
第九条口腔科室应当开展口腔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估工作,定期对口腔医疗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口腔科室应当建立医院与患者之间的正常沟通渠道,及时回应患者的诉求和建议。
第三章口腔诊疗操作规范
第十一条口腔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
第十二条口腔医生在诊断治疗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医学诊断标准和治疗方案进行诊断治疗,杜绝不规范诊疗行为。
第十三条口腔医生在诊断治疗中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对患者提供专业的诊疗建议,并按照患者的意愿进行治疗。
口腔技术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
一、基本要求
(一)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1、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2、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3、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空腔诊疗器械,包括口径、探针、牙科镊子等空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4、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5、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清洁、消毒。
6、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三)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护目镜。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治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付手套并洗手或者手消毒。
(四)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当分开,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医疗工作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工作的基本需要。
口腔科常见病诊疗规范标准
口腔科常见病诊疗规范
口腔外科
1.口腔颌面部感染(占常见病的21.1%)。
(一)智齿冠周炎
1)临床表现:常以急性炎症性是出现,初期自觉患侧磨牙后去肿胀不适,进食咀嚼、吞咽、开口活动时疼痛加重。病情发展后呈自发性跳痛或沿耳颞神经分布区产生放射性痛。口腔局部可见智齿萌出不全,智齿周围软组织不同程度的肿胀。智齿冠周炎可引起邻近组织器官或筋膜间隙感染。
2)临床诊断:根据病史、临床表现和口腔检查
3)处理:在急性期应以消炎、镇痛、切开引流、增强全身抵抗力,局部冠周冲洗。对于不能萌出的阻生牙应尽早拔出。
(二)眶下间隙感染
1)临床表现:肿胀范围波及内眦,眼睑,颧部皮肤。肿胀去皮肤发红,张力增大眼睑水肿,睑裂变窄,鼻唇沟消失。脓肿形成后,眶下区可触及波动感,口腔前庭肿胀明显,压痛,扪及波动。
2)临床诊断:根据临床表现不难判断
3)处理:于口腔前庭上颌尖牙及前磨牙粘膜转折处切开脓肿充分引流。(三)颊间隙感染
1)临床表现:颊部皮下或粘膜下脓肿,进展缓慢,肿胀及脓肿的范围较为局限。感染波及颊脂垫时,炎症发展迅速,波及整个颊部,并向其相通的间隙扩散。2)临床诊断:根据临床表现即可
3)处理:脓肿形成后,切开充分引流。
(四)颞间隙感染
1)临床表现:肿胀范围可仅局限或同时有腮腺咬肌区,颊部眶部颧部等区广泛肿胀,有凹陷性水肿,压痛咀嚼痛和不同程度的张口受限。脓肿形成后,颞浅间隙脓肿可触及波动感。
2)临床诊断:颞浅间隙可根据临床表现,聂深间隙脓肿需穿刺抽出脓液才能证明
3)处理:手术切开引流
(五)咬肌间隙感染
1)临床表现:以下颌支及下颌角为中心的咬肌区肿胀,变硬,压痛伴明显张口受限。
医疗机构医院口腔科基本标准(2023年版)
___口腔科基本标准(2023年版)
1.总则
本标准旨在规范___的基本要求,确保口腔科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医疗机构和医生应遵守以下标准。
2.人员要求
2.1 口腔科医生应具备正规的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
2.2 口腔科医生应定期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3 医院口腔科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口腔科医生及护理人员,并保证其合理配备和培训水平。
3.医疗设备和器材
3.1 医院口腔科应配备先进的口腔医疗设备和器材,以确保口腔诊疗的准确性和效果。
3.2 医院应定期对口腔医疗设备和器材进行维护和保养,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4.医疗过程管理
4.1 口腔科医生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最新的口腔医疗技术要求,进行诊断和治疗。
4.2 口腔科医生应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和卫生,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预防交叉感染的发生。
5.病历记录和信息管理
5.1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口腔科病历记录和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病历记录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5.2 口腔科医生应认真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过程,并及时进行病历书写。
6.质量监控和评估
6.1 医院口腔科应建立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口腔医疗服务进行监测和评估。
6.2 医院应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提高口腔科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7.术后随访管理
7.1 口腔科医生应在患者手术后进行术后随访,了解术后恢复情况,并及时处理术后并发症。
7.2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术后随访管理机制,确保口腔科手术的安全和有效性。
8.紧急情况处理
8.1 医院口腔科应建立紧急情况处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口腔医疗紧急情况。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进步,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技术也越来越重要。良好的消毒操作规范可以保证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本文将介绍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一、器械分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不同的器械分类。口腔诊疗器械可以根据其用
途分为三类:一次性器械、半一次性器械和可复用器械。一次性器械
在使用后即丢弃,无需消毒。半一次性器械在使用后需要进行高级消毒。可复用器械是指可以重复使用的器械,需要经过严格的消毒程序。
二、消毒操作规范
可复用器械的消毒程序需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清洗:使用中性洗涤剂和温水清洗器械表面,去除可见的污垢和
血迹。可以使用软毛刷进行刷洗,确保器械表面干净。
2. 消毒剂选择:合理选择适合的消毒剂。一般可选择过氧乙酸、氯
己定或高级醇等消毒剂。根据器械的材质和耐受性,选择合适的消毒剂。
3. 消毒浓度和时间:按照消毒剂的说明书,将器械浸泡在适当浓度
的消毒剂中。消毒时间一般为30分钟到2小时不等,根据具体要求进
行设置。
4. 清水冲洗:将消毒后的器械用清水进行充分冲洗,确保消毒剂残留物被清除。
5. 干燥与包装:将器械放置在洁净干燥的环境中晾干。在包装前,检查器械表面是否有损伤,如有损伤应进行维修或更换。包装时,可选择密封袋或熔接器械包进行封装。
6. 高温高压灭菌:经过包装的器械可以进行高温高压灭菌,提高消毒质量。常见的高温高压灭菌设备包括蒸汽灭菌器和干热灭菌箱。根据器械的特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灭菌设备。
三、设备维护与管理
为了保持器械的消毒效果和延长使用寿命,医疗机构需要进行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口腔医疗机构各种规章制度
口腔医疗机构各种规章制度
一、行为规范
1. 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2. 医务人员不得私自接受患者的礼物、金钱或其他财物,不得擅自为患者开具虚假证明或开具虚假处方。
3. 医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因私事耽误工作,不得擅自请假或迟到早退。
4. 医务人员应当保持职业形象,穿着整洁,言行举止得体,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参与涉及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5. 医务人员应当积极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自身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诊疗规范
1.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诊疗工作,确保诊断准确、治疗有效。
2. 医务人员不得进行无证操作或无效治疗,不得随意更换治疗方案或药品。
3. 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诊疗规范,不得擅自延长或提前结束患者治疗周期,不得私自变更医嘱或药品用量。
4. 医务人员应当认真记录患者的病史、诊断和治疗过程,并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信息告知。
5. 医务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患者的病历和医疗资料,不得私自销毁或篡改病历资料。
三、安全规范
1. 口腔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备和器械的检查维护,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作。
2. 口腔医疗机构应当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并定期进行急救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急救能力。
3. 口腔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医疗机构内部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4. 口腔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和消毒,确保医疗机构的环境卫生。
四、服务规范
1. 口腔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建议,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解读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医疗机构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颁布了《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的制定是在征得中华医院感染管理专业委员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口腔医院管理分会及全国主要口腔医学院校专家意见基础上,依照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2000版)》和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并结合口腔医院感染管理及口腔医疗器械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在口腔医学的临床实践中,由于多种传播途径可带来的交叉感染已有明显增加的趋势,它对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都具有巨大的危害。目前院内感染的主要研究对象为住院病人发生的感染。对于口腔医学这样的特殊专科的院内感染控制,在《规范》发布以前尚无统一标准,且各地的理解及执行标准不一致。我国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现状并不理想,存在很多值得重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1 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建设不到位,人员配备不足、人员专业水平需要提高的问题;医务人员
对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的意识较为薄弱的问题。
2 部分医院领导者对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重视不足,没有将医院感染管理与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密切联系在一起,存在着疏于建章立制、擅自简化操作程序的问题。
3 临床医务人员消毒灭菌知识掌握欠缺,不能合理选择和使用现有消毒技术。口腔常用器械
种类繁多,必须根据情况选择不同的消毒方法和时间。如果器械选择消毒方法不当或消毒时间不够,可导致交叉感染。
4 有的不具备对牙科手机、根管治疗器械等侵入性诊疗器械的灭菌条件,有的存在重复使用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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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果。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第六条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三、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规范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科诊疗行为。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提供口腔诊疗服务。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诊疗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诊疗场所与设备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口腔诊疗场所,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六条口腔诊疗场所应当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和消毒条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与口腔诊疗服务相适应
的设备、器械、药品和消毒用品。
第八条口腔诊疗设备、器械应当定期检查、维护
和保养,保证其安全、有效运行。
第三章诊疗行为规范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口腔诊疗操作规程
和规章制度,确保诊疗行为规范、安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口腔科
医生,并定期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口腔科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口腔
健康状况,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并在诊疗前向患者充分告知诊疗过程、风险和费用等相关信息,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口腔诊疗操作过程中,医生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制度,确保器械的消毒、灭菌效果。
第十四条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四章医疗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对口腔诊疗服务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规范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果。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第六条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三、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四、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五、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果。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第六条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三、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四、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五、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口腔科疾病诊疗规范目录
口腔科疾病诊疗规范目录
第一章牙体牙髓病
第一节龋病
一、浅龋
二、中龋
三、深龋
第二节牙体硬组织非龋性疾病
一、畸形中夹尖
二、牙内陷
三、四环素着色牙
四、氟牙症
五、先天性梅毒牙
六、磨损
七、楔状缺损
八、牙本质过敏症
九、牙隐裂
十、牙根纵裂
十一、牙震荡
十二、牙脱位
十三、牙折
第三节牙髓病
第四节根尖周病
第二章牙周病
第一节牙龈疾病
第二节牙周炎
第三章儿童口腔病
第一节牙的发育异常
一、萌出异常
(一)萌出过早
(二)萌出过迟
(三)异位萌出
二、形态结构异常
(一)畸形结节
(二)融合牙
(三)过小牙
(四)过大牙
(五)弯曲牙
三、数目异常
(一)多生牙
(二)先天性缺牙
第二节龋病
一、乳牙龋病
二、年轻恒牙龋病
第三节牙髄病
一、乳牙牙髓病
(一)急性牙髓炎
(二)慢性牙髓炎
(三)牙髓坏死与坏疽
二、年轻恒牙牙髓病
(一)可复性牙髓炎
(二)不可复性牙髓炎
(三)牙髓坏死与坏疽
第四节根尖周病
一、乳牙根尖周病
(一)乳牙慢性根尖周炎
二、年轻恒牙根尖周病
(一)年轻恒牙急性根尖周炎
(二)年轻恒牙慢性根尖周炎
第五节牙外伤
一、乳牙外
二、年轻恒牙外伤
第六节牙周组织疾病
一、牙龈炎
(一)萌出性龈炎
(二)
(三)口呼吸引起的增生性龈炎
(四)牙列拥挤性龈炎
第七节粘膜病
一、急性假膜型念珠菌口炎
二、口角炎
三、婴幼儿创伤性溃疡
四、疱疹性口炎
五、地图舌
第八节牙列异常
一、乳牙列异常
(一)乳前牙反牙合
(二)后牙反牙合
(三)深覆牙合
二、混合牙列异常
(一)第一恒磨牙前移导致间隙不足
(二)正中间隙
(三)开牙合
(四)前牙反牙合
(五)牙列拥挤
(六)前牙深覆盖
第四章口腔黏膜病
一、复发性阿弗他溃疡
二、创伤性溃疡
口腔科常见病诊疗规范标准
口腔科常见病诊疗规范
口腔外科
1.口腔颌面部感染(占常见病的21.1%)。
(一)智齿冠周炎
1)临床表现:常以急性炎症性是出现,初期自觉患侧磨牙后去肿胀不适,进食咀嚼、吞咽、开口活动时疼痛加重。病情发展后呈自发性跳痛或沿耳颞神经分布区产生放射性痛。口腔局部可见智齿萌出不全,智齿周围软组织不同程度的肿胀。智齿冠周炎可引起邻近组织器官或筋膜间隙感染。
2)临床诊断:根据病史、临床表现和口腔检查
3)处理:在急性期应以消炎、镇痛、切开引流、增强全身抵抗力,局部冠周冲洗。对于不能萌出的阻生牙应尽早拔出。
(二)眶下间隙感染
1)临床表现:肿胀范围波及内眦,眼睑,颧部皮肤。肿胀去皮肤发红,张力增大眼睑水肿,睑裂变窄,鼻唇沟消失。脓肿形成后,眶下区可触及波动感,口腔前庭肿胀明显,压痛,扪及波动。
2)临床诊断:根据临床表现不难判断
3)处理:于口腔前庭上颌尖牙及前磨牙粘膜转折处切开脓肿充分引流。(三)颊间隙感染
1)临床表现:颊部皮下或粘膜下脓肿,进展缓慢,肿胀及脓肿的范围较为局限。感染波及颊脂垫时,炎症发展迅速,波及整个颊部,并向其相通的间隙扩散。2)临床诊断:根据临床表现即可
3)处理:脓肿形成后,切开充分引流。
(四)颞间隙感染
1)临床表现:肿胀范围可仅局限或同时有腮腺咬肌区,颊部眶部颧部等区广泛肿胀,有凹陷性水肿,压痛咀嚼痛和不同程度的张口受限。脓肿形成后,颞浅间隙脓肿可触及波动感。
2)临床诊断:颞浅间隙可根据临床表现,聂深间隙脓肿需穿刺抽出脓液才能证明
3)处理:手术切开引流
(五)咬肌间隙感染
1)临床表现:以下颌支及下颌角为中心的咬肌区肿胀,变硬,压痛伴明显张口受限。
口腔科常见病诊疗规范
口腔科常见病诊疗规范
口腔外科
1.口腔颌面部感染(占常见病的21.1%)。
(一)智齿冠周炎
1)临床表现:常以急性炎症性是出现,初期自觉患侧磨牙后去肿胀不适,进食咀嚼、吞咽、开口活动时疼痛加重.病情发展后呈自发性跳痛或沿耳颞神经分布区产生放射性痛。口腔局部可见智齿萌出不全,智齿周围软组织不同程度的肿胀。智齿冠周炎可引起邻近组织器官或筋膜间隙感染。
2)临床诊断:根据病史、临床表现和口腔检查
3)处理:在急性期应以消炎、镇痛、切开引流、增强全身抵抗力,局部冠周冲洗。对于不能萌出的阻生牙应尽早拔出。
(二)眶下间隙感染
1)临床表现:肿胀范围波及内眦,眼睑,颧部皮肤。肿胀去皮肤发红,张力增大眼睑水肿,睑裂变窄,鼻唇沟消失。脓肿形成后,眶下区可触及波动感,口腔前庭肿胀明显,压痛,扪及波动.
2)临床诊断:根据临床表现不难判断
3)处理:于口腔前庭上颌尖牙及前磨牙粘膜转折处切开脓肿充分引流.
(三)颊间隙感染
1)临床表现:颊部皮下或粘膜下脓肿,进展缓慢,肿胀及脓肿的范围较为局限.感染波及颊脂垫时,炎症发展迅速,波及整个颊部,并向其相通的间隙扩散。2)临床诊断:根据临床表现即可
3)处理:脓肿形成后,切开充分引流。
(四)颞间隙感染
1)临床表现:肿胀范围可仅局限或同时有腮腺咬肌区,颊部眶部颧部等区广泛肿胀,有凹陷性水肿,压痛咀嚼痛和不同程度的张口受限。脓肿形成后,颞浅间隙脓肿可触及波动感。
2)临床诊断:颞浅间隙可根据临床表现,聂深间隙脓肿需穿刺抽出脓液才能证明3)处理:手术切开引流
(五)咬肌间隙感染
1)临床表现:以下颌支及下颌角为中心的咬肌区肿胀,变硬,压痛伴明显张口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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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果。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第六条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
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三、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四、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五、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六、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八条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护目镜。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治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付手套并洗手或者手消毒。
第九条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当分开,布局合理,能够满足诊疗工作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工作的基本需要。
第三章消毒工作程序及要点
第十一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包括清洗、器械维护与保养、消毒或者灭菌、贮存等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工作要点是:
一、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后,应当及时用流动水彻底清洗,其方式应当采用手工刷洗或者使用机械清洗设备进行清洗。
二、有条件的医院应当使用加酶洗液清洗,再用流动水冲洗干净;对结构复杂、缝隙多的器械,应当采用超声清洗。
三、清洗后的器械应当擦干或者采用机械设备烘干。
第十三条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后应当对口腔器械进行维护和保养,对牙科手机和特殊的口腔器械注入适量专用润滑剂,并检查器械的使用性能。
第十四条根据采用的消毒与灭菌的不同方式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包装,并在包装外注明消毒日期、有效期。
采用快速卡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器械,可不封袋包装,裸露灭菌后存放于无菌容器中备用;一经打开使用,有效期不得超过4小时。
第十五条牙科手机和耐湿热、需要灭菌的口腔诊疗器械,
首选压力蒸汽灭菌的方法进行灭菌,或者采用环氧乙烷、等离子体等其他灭菌方法进行灭菌。
对不耐湿热、能够充分暴露在消毒液中的器械可以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者灭菌。在器械使用前,应当用无菌水将残留的消毒液冲洗干净。
第十六条每次治疗开始前和结束后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秒,减少回吸污染;有条件可配备管腔防回吸装置或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
第十七条口腔诊疗区域内应当保证环境整洁,每日对口腔诊疗、清洗、消毒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定时通风或者进行空气净化;对可能造成污染的诊疗环境表面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第三章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与灭菌的效果进行监测,确保消毒、灭菌合格。
灭菌效果监测采用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包括灭菌物品、洗涤、包装质量合格;灭菌物品放置灭菌器的方法合格;灭菌器的仪表运行正常;灭菌器的运行程序正常。
第十九条新灭菌设备和维修后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确定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在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发生改变时,应当进行灭菌效果确认性生物监测。
灭菌设备常规使用条件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生物监测。
第二十条采用包装方式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环氧乙烷灭菌的,应当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采用裸露方式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的,应当对每次灭菌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按要求定期进行生物学监测。
第二十一条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应当定期进行浓度和微生物污染监测。
浓度监测:对于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当每日监测浓度,对较稳定的消毒剂如2%戊二醛应当每周监测浓度。
微生物污染监测:使用中的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一次,使用中的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原《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及其它与本规范不一致的规定以本规范为准。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