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禁止有偿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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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修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深化我校行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1、在家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获利的。

3、利用学校设施设备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获利的。

4、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群团组织)中兼课获利的。

5、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禁止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3、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代课。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综合督导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2、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当年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考试命题工作,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或担任评委。

3、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首次,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取消年终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资格;再次,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给予待岗处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师德师风建设严禁有偿导师拒绝有偿辅导声明发言稿

师德师风建设严禁有偿导师拒绝有偿辅导声明发言稿

师德师风建设严禁有偿导师拒绝有偿辅导

声明发言稿

尊敬的校领导、各位老师和同学们:

大家好!我今天在这里发表一份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严禁有偿

导师拒绝有偿辅导的声明。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竞争的

加剧,有偿导师和有偿辅导等问题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为了维护

高校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师生关系的健康发展,我校特发起这份声明,呼吁全体师生共同努力,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一、坚决严禁有偿导师

我校坚决反对有偿导师的存在和行为。导师作为学生的指导者

和启蒙者,其职责在于传授知识、提供学术指导和支持,并帮助学

生全面发展。导师应该以学生的发展为核心,而不应该以个人利益

为优先。因此,任何形式的有偿导师都是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我们坚决反对并予以制止。

二、禁止有偿辅导

有偿辅导作为一种非正规的学术辅导形式,可能导致学术不公

平和学风松散。为了维护学术的公正和严肃性,我校严禁有偿辅导

的行为。学生在研究和科研过程中应该依靠自己的努力和刻苦研究,通过正规渠道获得学术指导。我们鼓励学生相互之间的学业交流和

讨论,但坚决反对以金钱交易的有偿辅导行为。

三、保障学术公正和学风建设

学校将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对有偿导师和有偿

辅导行为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坚决维护学术的公正和学风的建设。同时,我们鼓励学生主动向学校举报有偿导师和有偿辅导行为,学

校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学术指导与辅导

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学术需求,学校将加强学术指导与辅导

的力度。学校将通过加大导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培训和学术交流

等方式,提高导师的教学能力和辅导水平。同时,学校也将建立健

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施方案

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施方案

乐园学校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施方案

依据瑞昌市教育局瑞教字【2010】17号文件精神,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为目的,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执教,以德执教的新理念,仅仅围绕“办人民中意的教育,创家长信任学校”这一主题,强化师德修养,提高师表形象,为有效扼制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发生,杜绝少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现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真学习,增强师德建设。

组织全部教师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瑞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清顿有偿家教活动月的实施意见”》,要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材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各类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袭。使全部教师充分熟悉到:在职教师弄“家教”,有损师德和师表。要以实际行动证明:教育是奉献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不是功利。

二、完善制度,增强教师治理。

进一步学习讨论并完善《乐园学校教师考核细则》,将从事有偿家教考核列入其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过《教师职业道德自查问卷表》进行自查。对从事过有偿家教的尤其是擅自组织大量学生进行补课的教师,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向学校汇报,并能正确地熟悉和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对能够如实向学校汇报有偿家教的情形,并及时踊跃采取方法予以纠正的,将不予追究其责任。并作出师德许诺,同意家长、社会的监督。

三、组织领导,成立监督小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领导班子为成员的监督小组,将行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列入学校日常工作范围,增强监督,严禁教师从事或变相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柯贤江

副组长:柯亨星

关于禁止组织有偿补课及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的管理制度》

关于禁止组织有偿补课及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的管理制度》

关于禁止组织有偿补课及违规收受礼金礼

品的管理制度》

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学校将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引导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等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价值观,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同时,学校也将积极落实教育惠民政策,为学生和家庭减轻负担,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现代化。

全体教师应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注重民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作为人师表,我们应该成为行为的榜样,弘扬奉献精神,恪尽职守,上好每一堂课,教好每一个学生,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我们不应该从事有偿家教,也不应该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我们应该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切实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

为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XXX

制定了禁止组织有偿补课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管理制度。根

据相关规定,学校将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禁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不得默许教师在校内外办班收费补课,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活动。学校教师不得借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之名,参与组织有偿补课;提倡教师义务为研究困难的学生进行课外辅导,补缺补漏,但不得上新课,也不得向学生收费。

学校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严禁在职教师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违规从事有偿托管。此外,教师也不应该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教师还应该避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和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也不应该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任何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加强师德师风的八项规定

加强师德师风的八项规定

加强师德师风的八项规定

为深入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思想和道德水平,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教师队伍形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市教育局《关于教师工作纪律“八不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1.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的思想,不参加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

2.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3.不准私自违规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不准举办或参与校外举办的各类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不准在上述机构任课。

4.不准私自有偿发放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复习资料、各类考试模拟试题(卷)、考试辅导资料及其他商品。

5.不准以各种名义和形式收受或索要学生家长财物,不允许通过学生家长办私事,不参加学生家长的请吃。不得借招生、处理学生之机吃、拿、卡、要。

6.上课期间不允许带通讯工具,不得因手机铃声干扰教学,更不得接打电话。

7.注意师表形象,衣着符合教师身份,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

8.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以及其他形式的非组织娱乐活动,不允许酒后上课、在业余时间酗酒滋事。严禁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及便利条件。

教师师德师风八项禁令

教师师德师风八项禁令
(1)开展新入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2)组织在岗教师定期接受师德师风教育培训;
(3)通过案例分析、专题讲座等形式,强化教师对禁令的理解和遵守。
2.完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
(1)建立学校、家长、社会等多渠道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
(2)设立师德师风问题举报信箱、电话等,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3)建立师德师风问题定期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教师不得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8.禁止教师性骚扰、性侵害学生。
(1)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性骚扰、性侵害;
(2)教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3)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二、责任追究
1.教师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1)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体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的制度保障;
(3)持续跟踪评估师德师风建设成效,及时调整和优化措施。
六、家校合作与社会共治
1.加强家校沟通,共同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1)定期召开家长会,宣传师德师风禁令,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2)教师不得以罚站、罚抄、罚劳动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3)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侮辱、讽刺、挖苦等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关于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关于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关于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

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师行为,不断深化我校教育行风建设,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1、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辅导三名以上学生收取钱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收取钱物的。

3、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的。

4、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含辅导班、文化课、艺体特长班等)中兼课获利的。

5、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禁止在职在岗教师利用寒暑假、节日、双休日及其它课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3、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在职在岗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代课。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的教师,取消其当年评优评模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2、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由学校对其年终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并在全中心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3、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各级教育教学人员从事有偿家教,建议主管部门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从事有偿家教,建议主管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教育行为,引导教师将精力用于学校和课堂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作出如下规定,请贯彻执行。

一、明确师德管理体系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学校,第一责任人是校长(书记)。要建立起教育行政部门抓校长,校长抓学校,学校抓教师的三级管理体系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问责、校长对教师问责的问责体系。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详细制定本校的实施细则,并召开教代会审议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书记)各负其责、各尽其能,从学校层面遏制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发生。

二、严禁在职教师作出违反公民道德的行为

在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高标准,严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岗查看、解聘教师职务处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将被清理出教师队伍:

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目标、政策并见诸言行的;

二)参与赌博、吸毒、斗殴、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的;

三)散布有损师德和学校声誉言论的;

四)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资格、待遇等的;

五)迟到、早退、无故缺课,影响正常教学次序的;

六)语言不健康、衣着打扮不合教师身份、行为举止不文明的;

三、禁止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学校关于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学校关于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学校关于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本规定所称有偿家教,系指公办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里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2.利用学科不同相互介绍或提供家教生源,为退休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3.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4.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禁止在职教师从事第一条中列举的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2.禁止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办学机构,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3.禁止公办中小学校参与各种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的形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三、处理有偿家教的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绩效工资的扣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5篇

2023年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5篇

2023年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5篇

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篇1

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精神,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塑造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声誉,学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暑期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学校再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强化了规范办学和师德师风教育,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市、镇教育主管部门有关禁止有偿家教的相关文件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

二、不招收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收费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四、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社会补习班;

五、不接受学生和家长有偿家教的请求;

六、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

七、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全体教师向学校承诺拒绝有偿家教,签订的《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存入教师师德考核档案备查,集体签名承诺书张贴于学校校务公开栏内,并在学校上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以实际行动提高人民对教育的满意度。

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篇2

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此,我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和《赣榆县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处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

二、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家教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不接受学生或家长有偿家教的请求。

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八严禁

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八严禁

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八严禁

一、严禁言论失范。严禁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公共场合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或宣扬封建迷信思想、歪理邪说和低级庸俗文化。

二、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教师在招生、考试、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以各种手段侵吞、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或有篡改数据、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严禁违规收费。严禁教师巧立名目,违规收取组考费、试卷费、作业批改费、辅导费等;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搭餐或指定消费。

四、严禁违规补课。在职在岗教师不得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任教;不得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或托管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五、严禁随意评价学生。严禁教师以考试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成绩、名次或按照名次安排座位。

六、严禁将本职工作交由家长代为完成。严禁教师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家长通过网络下载打印作业、学习素材或将家长检查签字作为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依据。

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教师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金礼品、微信红包等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八、严禁参与其它一切违法违纪活动。严禁教师参与赌博、传销等违法、违纪活动;不得吸食毒品;不得酒驾、醉驾;不得参加邪教组织或封建迷信活动,不得组织或参加损害国家利益的宣传、集会、游行、抗议、示威等活动。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范文(2篇)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范文(2篇)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范文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净化教育行风,维护广大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为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对全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相关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规定: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____切实解决当前师德突出问题____》(苏教师【____】

____号)提出师德规范要求:教师要自尊自律,不从事有偿家教。

4、盐城市教育系统师德行风建设十项禁令第二条规定:严禁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

有偿家教严重违背教育公益性原则,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既有损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广大教师应自觉抵制并坚决远离。

二、有偿家教的界定。

学校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被认定为从事有偿家教:

(一)利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班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的;

(三)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的;

(四)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的。

三、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罚。

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分别予以如下处罚:

(一)从当年起,取消三年内评先、评优、晋升和申报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资格;

简述关于严格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禁令

简述关于严格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禁令

简述关于严格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禁令

(原创版)

目录

1.严禁教师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严禁教师传播违法违规信息

3.严禁教师进行有偿补课

4.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

5.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严禁教师违反教育教学规律,敷衍教学

7.严禁教师违反学术道德,抄袭、剽窃等行为

8.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9.严禁教师参与邪教组织、封建迷信活动

10.严禁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学生利益

正文

一、严禁教师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会影响教师的形象,还会对学生产生极坏的影响。因此,教师务必严于律己,远离违法犯罪活动。

二、严禁教师传播违法违规信息

在信息时代,教师应承担起传播正能量的责任。严禁教师在课堂、社交平台等场合传播违法违规信息,以免误导学生,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严禁教师进行有偿补课

教师应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有偿

补课不仅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还会导致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分配。

四、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

教师应保持清正廉洁,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接受礼品可能会让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产生偏颇,影响教育公平。

五、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应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免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

六、严禁教师违反教育教学规律,敷衍教学

教师应认真负责,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禁敷衍教学,以免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成绩。

七、严禁教师违反学术道德,抄袭、剽窃等行为

教师应恪守学术道德,严禁抄袭、剽窃等行为。学术不端行为会损害教育声誉,影响学术研究的进步。

杜绝教师有偿家教实施方案

杜绝教师有偿家教实施方案

杜绝教师有偿家教实施方案

在当前教育环境下,有偿家教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尤其是一些中小学教师为了增加收入,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有偿家教。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教育法规,也损害了学生的利益,因此亟需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教师有偿家教。

首先,学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学校可以建立健全的教师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并加强对教师的考核和监督力度。对于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学校应该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其次,家长和学生也应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主动要求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家长和学生应该尊重教师的职业道德,相信学校的教育质量,不给教师制造有偿家教的机会。同时,学校也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不依赖有偿家教来提高成绩。

另外,社会应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提高教师的待遇,减轻教师的经济压力。只有让教师在物质和精神上都得到满足,才能减少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诱因。同时,社会也应该加强对教育的监督,

对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进行严厉打击,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

最后,教育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教师奖惩机制,对教师进行综

合评价,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减少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动机。

同时,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使教师能够更好地履行教育职责,不再依赖有偿家教来增加收入。

总之,杜绝教师有偿家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学校、家长、学生、社会和教育部门都应该积极参与其中,形成合力,共同维护

教育的公平公正,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希望通过大家

的努力,能够彻底杜绝教师有偿家教的现象,让教育回归纯粹,让

“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

一、背景与目标

1.1 背景:教师有偿补课已成为一些地区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

问题,不仅损害了师德形象,也影响了教育的公平性和民生福祉。

1.2 目标:通过树立师德,规范教师行为,严厉打击有偿补课

行为,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确保学生平等受教育权益。

二、治理措施

2.1 完善法规体系:制定有关教师有偿补课的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有偿补课的界定和处罚力度,确保全面治理有偿补课行为。

2.2 强化师德培养:加强教师师德教育,注重培养教师道德修

养和职业操守,引导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诱惑。

2.3 推进学校与家庭合作:建立以学校为主导的家校合作机制,加强教师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减少有偿补课需求。

2.4 创新教学方式: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使学生在

学校就能获得足够的学习资源,降低家庭有偿补课的需求。

2.5 强化监管和执法:加强管理部门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管,建立举报渠道,并依法对违规教师进行严厉处罚,形成震慑效应。

三、实施步骤

3.1 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培训计划,重点加强有偿补课的相关

知识和道德教育,引导教师始终保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和正义性。

3.2 学校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定期召开家长会,加强与家长的

沟通,了解家庭教育需求,协调学校教育资源,减少有偿补课的需求。

3.3 学校制定教师考核细则,将教师师德表现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并及时奖惩,激励正面行为,惩戒违规行为。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施方案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施方案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施方案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学校高度重视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维护广大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学校成立了以刘洋为组长的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领导小组,目的是认真清查我校在职教师中是否存在从事有偿补习情况。

二、制定相关处罚办法

1.《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与处分”。

2.《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学校是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要以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整体利益、促进学校持续发展为目的,依法自主研究制定尽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的管理办法,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3.《市教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学校要将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纳入对教师师

德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查实,将给予撤销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4.学校严肃处理有偿补习活动的有关人员的规定。

(1)如有违犯教师,教师学年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一学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责任,同时查处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学校和上级的一切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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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有偿家教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行风、校风、师风建设,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现代化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规定

(一)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利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班;

(二)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三)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

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罚规定

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分别予以如下处罚:

(一)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即凡存在有偿家教行为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取消当年和第二年内评先、评优、聘任资格;

(三)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学校可以根据教职工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缓聘或解聘处理;

(四)情节严重、违反法律,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予以开除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健全禁止有偿家教的工作责任制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禁止有偿家教、加强师德建设工作,要加强宣传和树立正面典型,探索建立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并定期对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进行检查。

(二)学校是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抓好工作落实:

1、广泛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学校要以“禁止有偿家教”为内容,强化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广泛开展以“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为主题的“四个一”师德教育活动:学习一次廉政知识,开展一次“廉洁从教、服务学生”活动,提炼一句“廉洁从教”格言,上好一节廉洁从教专题课。

2、建立层层管理责任制。校长、处(室)主任或级(科)组长、在职教师应层层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明确要求在职教师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从事有偿家教。

3、建立聘用合同管理制。学校应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聘用条件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条款,并明确对违规人员在岗位聘用上的相应处理办法。

4、建立有偿家教行为自查机制。学校要结合市有关规定,建立本单位“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广泛开展“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自查活动,重点对以下三方面进行查处:一是教师有无组织多名学生参与有偿家教的行为;二是教师有无课堂教学故意保留,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行为;三是教师有无暗示学生接受家教并向学生推销课外辅导资料、复习资料等行为。

学校对本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予及时处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学校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三)广大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充分认识到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新形象。

(四)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禁止有偿家教行为的工作。

四、投诉和举报方式

学校要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并针对群众反映的“有偿家教”或“补课”等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情况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即时处理。

投诉受理电话:4272030

上图为教师们在认真的学习行风、校风、师风建设,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现代化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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