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案件中盗窃罪相关法律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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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盗窃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盗窃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盗窃犯罪是多发性犯罪,也是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主要刑事案件之一,发案量占全部刑事犯罪案件的七成左右,历来为打击犯罪的重点。

一、盗窃罪的概念与特征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盗窃犯罪侵犯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财物,也包括诸如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财物。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第265条的规定,他人的通信线路、电信号码也可以成为盗窃犯罪侵犯的客体。

(4)本罪在客观方面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是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虽然不大,但系多次盗窃。所谓秘密窃取,主要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他人不会察觉或发现的方法取得他人财物,至于他人是否察觉或发现,并不影响其盗窃犯罪的成立。如在拥挤的公共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乘人不备扒窃他人口袋或拎取他人箱包以及撬门破锁、挖洞人室盗窃等,都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常见手段。秘密窃取,是盗窃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主要特征。

根据199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两千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所谓多次盗窃,是指一年内人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情况。

盗窃罪相关规定

盗窃罪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

盗窃

盗窃

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卜作案的有所分别。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四条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盗窃案件如何界定是治安还是刑事案件

盗窃案件如何界定是治安还是刑事案件

盗窃案件如何界定是治安还是刑事案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盗窃是属于违法犯罪的⾏为,盗窃是违法还是犯罪两者的性质是不⼀样的,所以如何确定是⾮常重要的,那么盗窃案件怎样界定是属于治安还是刑事案件?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盗窃案件如何界定是治安还是刑事案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盗窃案件是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主要看盗窃⾏为的情节⽽定,例如盗窃数额达到1000以上的,就会构成盗窃罪,是属于刑事案件。

相关法律规定

《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

第⼀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千元⾄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万元以上、三⼗万元⾄五⼗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百六⼗四条规定的“数额较⼤”、“数额巨⼤”、“数额特别巨⼤”。

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的公共交通⼯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数额巨⼤”、“数额特别巨⼤”,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数额较⼤”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确定:

(⼀)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年内曾因盗窃受过⾏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盗窃的;(四)⾃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地盗窃的;

盗窃罪的最新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

盗窃罪的最新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

盗窃罪的最新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

解释

盗窃罪是我们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财产型犯罪,我国不仅在刑法当中对盗窃犯罪作出了规定,同时,最高法、最高检也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司法解释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盗窃罪的最新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吧。

盗窃罪是我们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财产型犯罪,我国不仅在刑法当中对盗窃犯罪作出了规定,同时,最高法、最高检也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司法解释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盗窃罪的最新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吧。

一、盗窃罪的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

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盗窃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8号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盗窃罪个人总结怎么写

盗窃罪个人总结怎么写

盗窃罪个人总结怎么写

盗窃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盗

窃罪不仅仅是对财产的侵害,更是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威胁。

在写盗窃罪个人总结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盗窃罪的定义,首先可以介绍盗窃罪的定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对象和主体等方面的内容。

2. 盗窃罪的危害,接着可以阐述盗窃罪对社会和个人的危害,

包括对被盗财物所有人的经济损失、对社会治安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3. 盗窃罪的预防和打击,可以谈谈如何从个人和社会角度预防

盗窃罪的发生,以及政府和社会组织如何加强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和

惩治。

4. 个人对盗窃罪的认识和态度,最后,可以谈谈个人对盗窃罪

的认识和态度,以及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做到守法守纪,不做违法的

事情。

在写盗窃罪个人总结时,要客观公正,结合实际案例和数据进行分析,避免夸大或缩小盗窃罪的危害,以及对盗窃罪的打击和预防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7类常见刑事犯罪案件的31个疑难问题实务解析

7类常见刑事犯罪案件的31个疑难问题实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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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0

本文

刘洪宇赵星天,来源吉林高院转自正义网法律微博

一、盗窃犯罪案件

1如何认定入户盗窃?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问题:

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例如,农村小卖店,白天经营、晚上住人,如晚上入内盗窃,完全可以认定为入户。

再如合租房子,每人一个房间,客厅卫生间公用,若潜入其中一个房间偷盗是否应认定为入户,须针对具体情况分析。如果被害人的房间上锁,只供个人起居用,行为人通过撬锁,可以认定为入户,反之,如果被害人对同租人很信任,房间不上锁,敞开式,则户的特征不明显即不宜认定为入户。对行为人将木头伸入房间勾出财物的情形,倾向性意见是看行为人身体是否全部进入房间,如果仅在窗外则不宜认定为入户。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等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例如,受害人装修房屋,施工人发现财物,顺手拿走,不宜认定为入户。

2如何认定携带凶器盗窃?

一是关于对“凶器”的理解。“凶器”应为足以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物品,如仅具破坏性则不宜认定。如系枪支、管制刀具则认定无异。二是斧子、菜刀、螺丝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中国法律对盗窃罪有明确的定义和立案标准。在中国刑法中,盗窃罪定义为“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是指以盗窃、诈骗、抢夺等不正当手段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本文将分析立案的标准以及其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法律条款。

一、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应当立案查处的犯罪行为包括:一是涉嫌犯罪行为严重的,二是有报案、举报或者被害人本人投诉的,三是有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取得可靠证据的,四是其他情况,构成公安机关侦查职责的。

关于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犯盗窃罪,取得财物一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取得财物两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在立案时,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判断涉嫌盗窃的行为,符合上述的标准,才能实施立案。

二、违反立案标准的情况

虽然立案标准对于盗窃罪在法律上是有约束力的,但有时仍会发生犯罪嫌疑人被违反立案标准而不立案的情况。比如,虽然犯罪行为涉嫌严重,但缺少充分的证据,公安机关无法立案查处,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就可能会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一条规定:“当

事人犯罪,但是没有经过立案查处,由于犯罪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以暂缓处理”。也就是说,有时只要犯罪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就可以暂缓处理,而不必立案查处。

三、职责和义务

在立案查处盗窃罪时,公安机关承担了主要的职责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和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

(1)依法严格侦查程序,维护正义;

盗窃罪ppt课件

盗窃罪ppt课件
案例:被害人甲是一名瘫痪在床的残疾人,某口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人乙碰巧 路过甲家门口,看甲家的家门敞开着,便试图进入甲家行窃,此时瘫痪在床的甲亲眼 目睹了乙作案的全过程,并且还大声呵斥乙不要这样做,但乙看甲是一残疾人并未理 睬,盗走甲家2000元现金以及一部手机以后扬长而去。
案例中行为人以一种公然的和平的手段拿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4)最后,“秘密”的成立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仅是针对单独的盗窃行为而言的。(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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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说主张盗窃客观方面必须是财物所有人以不易察觉的秘密手段获得财物的必要前 提,“秘密” 是盗窃罪的应有之义。且这种观点也是我国刑法分则中关于盗窃罪 犯罪构成要见的立法之义。
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公开盗窃的情形,如果单纯的将盗窃罪仅限于秘密 窃取,就会使公开盗窃情形的案件无法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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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客观要件
1、行为方式
传统通说对盗窃罪秘密窃取行为的定性
(1)“秘密”具有主观性。即行为人对其自身行为所要达到某种预期状态的主观断定。 通说认为,认定是否为“秘密”窃取应以行为人的主观判断为准,即以行为人为犯罪活动时自以为自己 的行为未被财物所 有人发现,至于财物所有人客观上是否真正发现行为人的行为则在且不论。
第三是修正说。该理论试图在保护司法上的正当权利与保护事实上的则一产秩序之间寻找平 衡。
对于盗窃罪的保护法益,本权说认为是所有权,旨在追求一种公平效果。 占有说认为占有权,意在维护一种秩序状态。 修正说则理解为存在合理理由的占有,是取两种价值的平衡点。

盗窃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盗窃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盗窃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行为也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其中盗窃罪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犯罪行为,已经成为了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案件类型之一。为了更好地对盗窃罪进行司法解释和适用,我将在本文中对《盗窃罪司法解释》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一、盗窃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盗窃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财物的行为。具体来说,构成盗窃罪需要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客观要件:即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财物。这里的“非法占有”指的是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和方式都不合法,包括抢夺、偷盗、诈骗等手段。

2.主观要件:即行为人有故意犯罪的主观意图。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还是故意实施了盗窃行为。

3.客体要件:即被侵犯的财物属于他人所有。这里的“财物”包括各种物品和财产,如现金、金银首饰、证券、电子产品等。

二、盗窃罪司法解释的理解

《盗窃罪司法解释》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7年发布的一部司法解释,共包括了23条规定,对盗窃罪的认定、量刑、审判程序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下面,我将对其中的几条规定进行具体解读和分析。

1.关于盗窃罪的认定标准

第1条规定了盗窃罪的认定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财物,价值较大的,即为盗窃罪。”这里的“价值较大”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没有明确的数额界限。因此,在具体审判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被盗物品的价值、数量、质量等因素,进行判断和认定。

2.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盗窃罪的详细讲解

盗窃罪的详细讲解

盗窃罪的详细讲解

⼀、本罪的概念及其犯罪构成

盗窃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秘密窃取数额较⼤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为。

(⼀)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的财物,⼀般是指动产⽽⾔,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地上的农作物,⼭上的树⽊、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煤⽓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收益、处分等权能。这⾥的所有权⼀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1)能够被⼈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配。这种⽀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已住宅的范围内⼀时找不到的⼿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住所和主⼈⾝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的住所,仍属主⼈占有。震灾发⽣时,为了暂时避难⽽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由有。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出有。这⾥所说的⼿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形物也能够被⼈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煤⽓、⼤哥⼤码号等。不能被⼈们控制的阳光、风⼒、空⽓、电波、磁⼒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2)具有⼀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具有主观价值(如有纪念意义的信件)及⼏乎⽆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我国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窃⾏为⼈如果将这些⽆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了有价值的财物(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较⼤,则应定盗窃罪。(3)能够被移动。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开采出来的⽯头,从⾃然状态下运回的放在⼀定范围内的砂⼦,放在盐⼚的海⽔,地上的树等。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卖不动产,是⾮所有⼈处理所有权,买卖关系⽆效,属于民事上的房地产纠纷,不能按盗窃罪处理。(4)他⼈的财物。盗窃犯不可能盗窃⾃⼰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的财物”。虽然是⾃⼰的财物,但由他⼈合法占有或使⽤,亦视为“他⼈的财物”。如寄售、托运、租借的物品。但有时也有这种情况,由⾃⼰合法所有、使⽤、处分的财物,也应视为:“他⼈的财物”。如在主⼈的店⾥出售物品的雇员在现实中监视、控制、出售的物品,仓库管理员领取的库存品,旅客借⽤旅馆的电视等。遗忘物是遗忘⼈丢失但知其所在的财物,⼤多处于遗忘⼈⽀配⼒所及的范围内,其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遗忘⼈,亦视为“他⼈的财物”,遗失物是失主丢失⽽⼜不知其所在的财物。⾏为⼈拾得遗失物,应按《民法通则》处理,⼀般不构成犯罪,⽆主物是被所有⼈抛弃的财物、⽆⼈继承的遗产等。占有⽆主物,不构成犯罪。被⼈抛弃的财物归先占者所有。占有⽆⼈继承的遗产应退还给国家或集体。埋藏物、隐藏物不是⽆主物。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盗掘墓葬,盗取财物数额较⼤,以盗窃罪论处。《⽂物保护法》规定:“私⾃挖掘古⽂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5)⼀些特殊的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如枪⽀、弹药,正在使⽤的变压器等。不同的财物或同⼀财物处于不同的位置、状态,它所表现的社会关系不同,作为犯罪对象时,它所代表的犯罪客体也不同。如盗窃通讯线路上的电线构成破坏通讯设施罪,盗窃仓库中的电线则构成盗窃罪。因为前者的直接客体是通讯⽅⾯的公共安全,⽽后者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盗窃枪⽀、弹药则构成盗窃枪⽀、弹药罪,不构成盗窃罪。因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6)盗窃⾃⼰家⾥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近亲属指夫、妻、⽗、母、⼦、⼥、同胞兄弟姐妹。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盗窃分居⽣活的近亲属的财物,盗窃⾃⼰家⾥的财物,即包括共同⽣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盗窃共同⽣活的其他⾮近亲属的财物。家庭成员勾结外⼈盗窃⾃⼰家⾥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对家庭成员也要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知法犯法常见刑事犯罪类型解析与法律后果

知法犯法常见刑事犯罪类型解析与法律后果

知法犯法常见刑事犯罪类型解析与法律后果犯罪行为是社会秩序的破坏者,对于如何应对和处理刑事犯罪问题,了解犯罪类型及其法律后果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对知法犯法常见刑

事犯罪类型进行解析,并探讨其法律后果。

一、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市场经济的

发展使得盗窃罪成为一种普遍而常见的犯罪类型。根据盗窃对象的不同,盗窃罪可分为入室盗窃、拦路抢劫、电信诈骗等多种形式。根据

盗窃金额的大小,刑法对不同金额的盗窃行为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盗

窃罪的法律后果通常包括经济赔偿、刑罚以及社会地位下降等。

二、贩毒罪

贩毒罪是指制造、贩卖、运输、邮寄、赠送毒品的行为。毒品对个

人和社会的危害极大,因此贩毒罪一直受到重视和打击。根据贩毒的

数量和种类不同,贩毒罪的刑罚也有所不同。贩毒罪的法律后果主要

包括刑罚、财产追缴以及社会信用受损等。

三、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以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的行为。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见到因为纠纷或者情感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事件。根据

伤害后果的轻重和故意伤害行为的恶劣程度,故意伤害罪的刑罚也有

所不同。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后果包括刑罚、赔偿责任以及社会声誉受

损等。

四、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与

盗窃罪相比,抢劫罪更为严重且危险。抢劫罪一般会导致被害人受伤,严重者甚至可能导致人命伤亡。抢劫罪的法律后果包括刑罚、赔偿责

任以及社会谴责等。

五、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经济领域进行的违法行为。常

见的经济犯罪包括贪污受贿、金融诈骗、虚报注册资本等。经济犯罪

盗窃罪相关法条整理

盗窃罪相关法条整理

“盗窃罪”相关法条整理

一、《刑法》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事审判参考关于盗窃侵占犯罪的裁判要旨归纳

刑事审判参考关于盗窃侵占犯罪的裁判要旨归纳

最高法《刑事审判参考》关于盗窃侵占犯罪的1-22项裁判要旨(法律人必看)

智豪律所2016-08-19 盗窃罪侵占罪刑事审判

编者按:研究盗窃罪、侵占罪的案例很有意思。从1999年至今,刑法几经变化,刑法理论也在不断发展。笔者在整理案例时发现,1999年的盗窃罪居然可以判处死刑,并且上了《刑事审判参考》用于指导全国法院审判。今天法律界人士与普通民众都认识到对于盗窃、侵占这类财产类犯罪不应被判处死刑,而这份进步也是中国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法治进步的成果。让我们带着对这份成果的尊重,向最高法学习以下22个裁判要旨吧!

1.伪造证明材料,将借来的车辆冒名质押给他人,后又从质押权人处窃回车辆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751号,孙伟勇盗窃案。

深度解读:尽管行为人伪造证明材料冒名质押他人物权,但质押权人以合理的价格通过交付的方式善意取得的,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质押权人有权取得该质押物的质押权。此时质押权人并未遭受任何损失,相反所有权人可以向行为人请求赔偿。随后行为人通过盗窃的方式将质押物从质押权人处窃回车辆,导致质押权人因质押物灭失,无法主张对行为人的债券,形成损失。因此行为人盗窃质押物的行为应构成盗窃罪。

2.网络游戏点数等虚拟财产的价值可以参考网络运营商对互联网财产的定价方法计算。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766号。

深度解读:关于盗窃财产数额认定的问题,司法解释早已明确规定的,但对于虚拟财产的数额却未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游戏点数等互联网上的财产的价值计算方法主要有:(1)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准计算互联网财产的价值;(2)根据用户真实货币的投入计算互联网财产价值;(3)根据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互联网财产价值;(4)网络运营商对互联网财产的定价;(5)根据受害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互联网财产价值。同时还应考虑: (1)如果行为人将窃取、骗取的互联网财产转卖给第三人的,其销赃数额高于按照前述方法计算的犯罪数额的,则按销赃数额计算;(2)如果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明显大于依前述方法计算的犯罪数额的,则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参考。

偷窃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点

偷窃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点

偷窃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点

偷窃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点相当丰富。本文

将在不涉及具体法律条款的情况下,以一种通俗易懂的方式,探讨与

偷窃有关的法律知识点。

一、偷窃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偷窃作为一种刑法的罪名,构成要件有三个:盗窃行为、财物占有

和故意。盗窃行为指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直接拿走或

以其他方式转移他人财物的行为。财物占有是指控制他人的财物并具

有占有意图。故意是指作为行为人有意进行盗窃行为,而非出于误会

或疏忽。

二、盗窃的刑事责任年龄

在很多国家,刑事责任年龄是指被判定为犯罪行为时可以适用刑事

法律责任的年龄。一般来说,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不会被认为有刑

事犯罪责任。然而,对于一些严重犯罪行为,无论年龄如何,都可能

适用刑事法律责任,包括盗窃行为。

三、盗窃与抢劫之间的区别

抢劫是一种更严重的犯罪行为,与盗窃有所不同。抢劫包括使用暴力、威胁或欺骗等手段,以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与之相比,盗窃不

涉及暴力或威胁,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常采用秘密的方式进行。

四、盗窃的刑罚

盗窃根据财物的价值和具体情况,可能面临不同的刑罚。一般来说,盗窃行为属于轻罪,可以由罚款或者短期监禁等方式进行处理。然而,如果涉及到大额财物、多次盗窃或者使用暴力等情况,刑罚可能会更

加严厉。此外,盗窃罪还涉及到行为人是否有前科等情况,这也会导

致刑罚的差异。

五、盗窃案件的侦破和起诉

盗窃案件的侦破和起诉是法律机关的职责。一般来说,被盗窃一方

必须向警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如目击证人、监控录像等。警方

会进行相关调查,收集证据,找到嫌疑人并将其逮捕。之后,嫌疑人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关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

律问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审判决策和司法

公正至关重要。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一些具体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

一、犯罪事实的确定

在刑事案件中,首先要确定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是指犯罪嫌疑人所

实施的违法行为及其具体情节。对于同一犯罪行为,犯罪事实可能因

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例如,对于一起盗窃案件,犯罪事实可能涉及

盗窃者的目的、盗窃物品的价值、盗窃时的时间、地点等。在刑事审

判中,法官会通过调查、证据等方式来确定犯罪事实。

二、法律规定的适用

一旦犯罪事实确定,就需要与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对比。法律规定

是由国家制定的,旨在规范社会行为并对犯罪行为进行惩处。法律规

定通常涉及犯罪行为的种类、要件、刑罚等方面。在适用法律规定时,需要注意将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进行对比,以确定犯罪行为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

三、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的关系

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相互制约。犯罪事实

是判决的基础,而法律规定则是对犯罪行为进行评价和判断的标准。

在判决过程中,法官会根据犯罪事实判断犯罪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依法进行刑罚的量刑。因此,在刑事案件中,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

是密不可分的。

然而,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之间并非完全重合。有时候,犯罪事实

可能未能完全涵盖法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对犯罪事实有一定的解释

和界定。在这种情况下,法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进行综合判

断和裁决。同时,法官也需要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如社会背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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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案件中盗窃罪相关法律知识

1.法律条文中针对入户盗窃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例如,农村小卖店,白天经营、晚上住人,如晚上入内盗窃,完全可以认定为入户。再如合租房子,每人一个房间,客厅卫生间公用,若潜入其中一个房间偷盗是否应认定为入户,须针对具体情况分析。如果被害人的房间上锁,只供个人起居用,行为人通过撬锁,可以认定为入户,反之,如果被害人对同租人很信任,房间不上锁,敞开式,则户的特征不明显即不宜认定为入户。对行为人将木头伸入房间勾出财物的情形,倾向性意见是看行为人身体是否全部进入房间,如果仅在窗外则不宜认定为入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等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2.入户盗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997年刑法第一次将“入户”作为一种刑罚升格情节规定于抢劫罪(刑事犯罪)。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此时,“入户”的主观方面还明确地限定于“为了抢劫而入户”这一犯罪动机。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其中的“等”字对刑法的适用进行了扩大解释,使入户的犯罪主观目的不再仅限于单一的抢劫犯罪,而拓展到其他刑事犯罪领域,即只要行为人以实施刑法条文中规定的犯罪为目的而入户实施犯罪,均可认定为“入户”而加重处罚。而今年发布的《解释》对入户盗窃规定为“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依文义解释来看,入户行为的主观心态已经完全摆脱入户之后实行犯罪行为的窠臼,要求行为人入户的初衷是为了实施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才认定为非法进入他人住所,从而认定为“入户”.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每个人都能坚持自己的法律底线,做一个守法且守信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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