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5篇)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公司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提高公司安全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安全有效和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系统防范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设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理员密码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四)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自我检测与维修,及时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解决并做好纪录;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核准后以紧急发包或紧急请购处理。
(五)配合公司保卫处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测和维护工作。
(六)由专管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使用手册的规定操作和使用。
(七)相关负责人员每周须对监控视频进行查核,应不少于____天的录像抽查,并记录查核表,表如附件1。
三、设备日常管理与维护
(一)现场监控:
1、做好监控室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干燥通风;设备、布线排列整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挥发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烟火,严禁用湿手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
2、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允许带电进行硬件的热插拔操作(支持热插拔的硬件设施除外);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3、严禁盗窃、损毁视频系统设施、设备;严禁故意设置障碍,如故意遮挡摄像镜头等。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上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并安排人员加强所辖区域内的安全巡检,事后做好纪录。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保障生产经
营的正常进行,特订立本《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办事处及员工,在公司
生产和办公场合参加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定义
1.视频监控系统:指公司为监控和记录公司内部场合活动而
设立的监控设备和系统。
2.监控区域:指公司内部在合法範围内设立的需要进行实时
监控的场合。
3.监控记录:指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拍摄、录制下来的视频影
像资料。
第四条视频监控的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公司的视频监控设备和系统必需合法合规,
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2.保密原则:视频监控数据应严格保密,仅限相关人员使用,
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传播及利用。
3.公正原则: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应遵从公正、公平、公开、
透亮原则,不得存在滥用、洗劫等违法行为。
4.目的明确原则:公司建立与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应明确目的,
而且是为了监督和管理工作环境,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二章视频监控设备和系统
第五条视频监控设备的配置
1.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合理配置视频监控设备,掩盖公司生产和办公场合。
2.视频监控设备应选择质量可靠、功能完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
3.视频监控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
1.公司应委托专业公司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控、录制存储、数据备份、远程访问等功能。
视频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对在建项U工程的管理,预防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实时掌握项目最新动态,全面发挥视频监控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U的是为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操作与质量保证,建立良好、安全的办公、生产环境,维护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章视频监控安装区域
第二条在以下区域、场地、重要部位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1、施工现场塔吊上;
2、现场重要区域,如大门、办公区、重要生产区域等;
第三章视频监控安装流程
第三条视频监控安装方式
1、项目部自行安装
首先需项H部向工程管理中心提交视频安装计划,待审核通过后,由项忖部直接联系当地视频监控工程安装商安装,通过这种方式安装必须满足集团公司接
入总部海康视频监控系统平台(iWS-5000 V5. 2. 3)的条件,必须采用海康威视
的监控产品,能够与集团的视频监控平台接入,网络需采用带有固定IP地址的
联网光纤,运营商最好选择电信或者联通的互联网光纤。在安装全过程必须有
技处专业人员实时跟踪监督,以确保所安装系统的质量问题。
2、集团统一安装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根据项U开工情况,每季度首月□日前把需要安装视频监控
的项U清单给集团科技处,科技处根据项U清单安排视频监控安装人员到项U 进行实地
调研,并结合项U部的实际情况,整理出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的内容包
括
安装摄像头的点数和具体位置),供应商根据调研报告列出安装所需的设备清单,
科技处反馈给工程管理中心确认后,然后进行下单安装实施。
第四条视频监控安装条件
视频监控的安装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网络必须要带有固定IP地址的互联网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防范水平,规范视频监控项目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在安全防范、服务管理和应急指挥等方面的保障支撑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视频监控系统分为学校系统和各单位自建系统。学校投资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由学校统一管理;校内各单位自筹经费建设的监控系统由各单位进行管理,但纳入学校监管。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保卫办公室是学校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项目编制和运行保障等工作;
(二)参与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的论证、监管和验收等;
(三)负责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四)为各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五)负责学校视频监控中心的值班及视频监控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第五条学校拨付专项经费用于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完好有效和平稳运行。
第六条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由保卫办公室负责总体规划,校园建设办公室负责建设。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交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申请,保卫办公室会同校园建设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总体规划进行审批并统筹安排建设。
第七条学校各单位自筹经费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自建系统),必须经保卫办公室和校园建设办公室论证,项目规划与预算办公室审核。
第八条军工涉密单位、学校反恐重点部位、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单位、各级重点实验室等重点要害部位不允许自建视频监控系统。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本规定旨在规范安防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其有效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安防监控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安防监控系统的设置和配置
第三条安防监控系统设置要求
1-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安防监控系统的设置范围和区域。
2-确定安装摄像头的类型和数量,保证全面监控和有效覆盖。
3-设置监控系统的录像设备,保证可靠性和持久性。
4-安装监控系统的控制设备,实现远程监控和操作。
第四条安防监控系统配置要求
1-根据监控对象的特性,设置适合的监控参数和配置。
2-保证监控系统的网络连接和通信正常,确保视频传输的稳定性。
3-设置监控系统的存储设备,合理管理存储容量和周期,确保数据安全。
第三章安防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安防监控系统使用规定
1-严禁私自调整监控系统的参数和配置,非经授权人员不得操作。
2-监控系统的使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规范,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3-监控系统使用人员应按规定保管和使用监控账号和密码,严禁泄露。
第六条安防监控系统维护和保养
1-监控系统设备需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损坏,确保系统的稳定性。
3-配备后备设备,确保监控系统的可用性。
第四章安防监控系统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监督部门的职责
1-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安防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监督部门要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第八条监督人员的权限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本(2篇)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本
安防监控系统是现代社会中确保公共安全和保护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为了保证安防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本文旨在介绍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的范本,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基本原则
1. 安全第一原则:安防监控系统是为了保障安全而存在的,管理方应以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确保安防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2. 权责相匹配原则:明确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保证各职能部门的协同合作,实现系统的高效运行。
3. 制度规范原则:建立和完善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操作规范统一。
二、安防监控系统的组织和管理
1. 设立安防管理部门:依据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安防管理部门,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2. 安防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培训:选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安防管理人员,并进行培训,提升其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3. 编制安防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安防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4. 安防监控系统的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故障。
5. 安防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机制,确保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保护用户的隐私。
三、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规范
1. 监控设备的设置和布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和布局监控摄像头,确保监控范围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监控设备的使用权限管控:规定不同人员的使用权限,限制未经授权人员的操作,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
为了加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确保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安全有效和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系统防范作用,以下是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一、建立健全日常维护工作责任制,有专人负责设备维护,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及完好情况,出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工作,严格按操作培训流程执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系统的位置,非授权人不得操作设备。
三、建立安防设施功能使用责任制,安防监控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控职责,发现情况或者紧急情况要及时向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建立安防监控保密和查看制度,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要求使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所拍摄的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做好安防监控保密工作,不得任意公开,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者调阅资料、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的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因工作需要,需调用视频录像资料时,必须征得第一负责人或者分管领导的同意。
五、建立值班管理制度,做好每天安防监控工作记录,依据相关要求定期做好安防数据备份工作,对出现的可疑问题或者关键数据,做好数据备份,不得擅自更改、破坏留存期
限内图像信息原始数据记录。
六、确保安防设施正常运行,在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经费预算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保障,在进行改造、装修、建设工作时,确保安防设备的安全有效进行.
安保科在明年的工作将一如既往,竭力做好本职工作对一年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以利于在新的一年里扬长避短,再创佳绩.
2023年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2023年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23年开始运行的安防监控系统。
第三条安防监控系统应当具备技术先进、运行稳定、数据安全、操作便捷、显著标识等特点。
第四条安防监控系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五条安防监控系统应当与其他公共安全管理系统联动,共享相关数据。
第六条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应当坚持法定原则,健全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
第七条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应当注重隐私保护,严禁滥用监控数据,严禁搜集、存储、使用、传输个人隐私信息。
第八条监控视频数据的存储周期不得超过30天,经过加密后的数据备份应保存至少一年。
第九条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应当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监控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章安装与布局
第十一条安防监控系统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安防监控系统的布局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和安全需求,合理确定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和监控范围。
第十三条安防监控系统的摄像头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告知被监控区域。
第十四条安防监控系统的摄像头不得设置于个人室内、更衣室、洗手间等隐私场所,除非有合法依据。
第三章数据采集与存储
第十五条安防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应当明确采集的目的和范围,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第十六条安防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应当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个人隐私。
农村信用社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省农村信用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作用,有效防范“四类”案件和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稳健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是指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及辖内各营业网点(以下统称各行社)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以及专门用于对本行社重要部位、重要区域、业务库、ATM机及辖内营业网点进行远程实时监控的场所(即监控中心)。
第二章监控中心管理
第三条监控中心是各行社设立的专门对重要部位、重要区域、辖内各营业网点、业务库和ATM机进行远程实时视频监控的工作场所。它既是各行社有效防范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的技防屏障,又是各行社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内各营业网点现场动态的安全管理载体,也是各行社领导指挥辖内各营业网点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平台。
第四条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双人坐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要实时观察视频监控画面,对重要部位、重要区域、营业网点、业务库和ATM机发现的异常和可疑情况,立即向营业网点进行语音喊话,同时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报告,并按第七章突发事件有关条款执行。
第五条各行社安全保卫部负责监控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对值班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处理突发事件和设备运行中的简单故障。
第六条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操作和管理。其工作责职:
(一)监控中心负责人负责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登录用户的管理工作。监控中心其他人员必须经负责人授权后,方可进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操作。
公司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公司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公司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公司安全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安防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办公楼、××××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等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和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周界报警系统是指安装在公司办公楼、×××××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等被保护区周界或围墙上的红外对射探测器、周界报警器及设在终端控制室的报警控制主机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不包括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所有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公司保卫处的职责:
一公司保卫处负责公司办公楼、×××××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所辖区域内的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设备、易损易耗品或备品
备件的采购与安装.
二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中包含的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和安装由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工程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其安防监控系统移交公司保卫处,纳入统一管理、使用、维护和检修.
三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交接及专管员的培训.
四根据供应商或安装单位提供的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
五公司保卫处定期对公司所有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和故障进行登记,联系维修单位,及时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督促各使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切实保障安防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1. 保密措施:所有与安防监控系统相关的信息,包括系统配置、密码、视频录像等,都应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和操作系统。
2. 权限管理:对安防监控系统的访问和操作权限进行管理,根据不同的岗位和职责,设置不同的权限级别,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能够进行相关操作。
3. 设备管理:对安防监控系统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包括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时间等信息。
4. 视频存储管理:对监控系统中的视频录像进行定期备份和存储,确保录像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对录像文件的访问和复制进行严格控制,禁止未授权的人员随意访问和复制录像。
5. 监控中心管理:监控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工作流程等。监控中心内部应设立安全区域,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够进入和操作。
6. 系统日志管理:对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日志进行记录和管理,包括系统登录日志、操作日志等。对于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和记录,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7. 事件管理:对安防监控系统中发生的异常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和记录,包括设备故障、视频丢失等情况。对于重要的事件应进行跟踪和分析,以提高系统的管理水平。
8. 安全培训:对使用安防监控系统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增强他们对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9. 审计管理:定期对安防监控系统进行安全审计,对系统的配置、操作记录等进行检查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以上是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要点,具体的管理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一、概述
1.本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与运维工作,确保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维护安全环境,保护公民和财产的安全。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系统建设和维护
1.系统建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系统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细致的设计和规划,并确保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选用符合质量要求。
3.系统维护工作包括设备日常巡检、故障排除、软件更新等,必须由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
三、权限管理
1.系统的操作权限必须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分级管理,确保各级操作人员只能访问其所属权限范围内的设备和数据。
2.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掌握操作规程和安全保密要求。
3.禁止将操作权限外借、外包或转让给其他人员,一旦发现将立即追究责任。
四、数据存储和备份
1.所有监控数据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存储,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可追溯性。
2.对于特定敏感数据,必须进行加密处理,保障数据的安全性。
3.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系统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恢复数据。
五、视频监控管理
1.视频监控设备必须安装在合适的位置,确保监控范围的完整性和清晰度。
2.禁止将监控数据用于非法活动,如窃取隐私等。
3.对于视频监控数据的查看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篡改、销毁等。
六、报警管理
1.对于报警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必须高度重视,确保报警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2.定期进行报警设备的测试和检修,测试结果必须进行记录和及时处理。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标题: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 本规定旨在规范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1.2 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3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场所。
二、安装要求
2.1 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
2.2 安装位置应合理选择,能够全方位、全程录制视频,保证监控全覆盖。
2.3 安装摄像头应注意避免侵犯他人隐私,尽量避免对私人住宅进行盲目监控。
2.4 安装摄像头应注意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避免对公众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三、使用要求
3.1 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应由专人负责,并设置专门的操作区域。
3.2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3.3 操作人员应保证视频数据的安全性,严禁私自泄露或篡改视频数据。
3.4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隐私,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进行非法监听、偷窥等行为。
四、数据存储和保护
4.1 视频监控系统应配置相应的存储设备,确保视频数据的安全保存。
4.2 存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及时清理存储空间,防止数据丢失。
4.3 存储的视频数据应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存储期限,根据需要进行备份。
4.4 对存储的视频数据应进行加密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
五、监控数据查阅和使用
5.1 对于监控数据的查阅和使用需经过相应部门的授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农村信用社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省农村信用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作用,有效防范“四类”案件和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稳健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是指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及辖内各营业网点(以下统称各行社)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以及专门用于对本行社重要部位、重要区域、业务库、ATM机及辖内营业网点进行远程实时监控的场所(即监控中心)。
第二章监控中心管理
第三条监控中心是各行社设立的专门对重要部位、重要区域、辖内各营业网点、业务库和ATM机进行远程实时视频监控的工作场所。它既是各行社有效防范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的技防屏障,又是各行社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内各营业网点现场动态的安全管理载体,也是各行社领导指挥辖内各营业网点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平台。
第四条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双人坐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要实时观察视频监控画面,对重要部位、重要区域、营业网点、业务库和ATM机发现的异常和可疑情况,立即向营业网点进行语音喊话,同时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报告,并按第七章突发事件有关条款执行。
第五条各行社安全保卫部负责监控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对值班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处理突发事件和设备运行中的简单故障。
第六条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操作和管理。其工作责职:
(一)监控中心负责人负责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登录用户的管理工作。监控中心其他人员必须经负责人授权后,方可进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操作。
监控管理规范
监控管理规范
篇一: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创造良好的办公、生产环境,结合公司生产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操作,建立良好、安全的办公、生产环境,维护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条在以下区域、场地、重要部位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保留影像资料:
1、安装的重要设施、重要设施场地、设备及设备的重要部位,如重要的生产车间、生产线主机操作台、一些重要的操作岗位等;
2、人员流动大的地方,如楼道、楼梯口、门口;
3、放置重要材料的房间,如库房等。;
4、厂区内部分重要区域,如厂区大门、装车卸货区等;
5、厂区围墙必须安装防护栏、电子围栏、感应器或摄像头等相关安全设施,确保厂区的安全。
第三条系统建设程序
㈠、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装监控系统的区域,应做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方案上报集团公司信息部管理中心,由集
团公司审核通过后再具体实施;㈡集团公司要求各子公司必须安装监控系统的位置,各子公司应根据要求上报具体实施方案,由集团公司信息管理中心监督落实。
第四条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㈠视频监控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
㈡熟悉设备的性能和使用办法,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及公司其它安全设备的操作技
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处置报警及异常情况。
㈢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条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基本工作职责:
㈠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在岗期间,随时查看监控辖区内前端监控主机是否在线,若有主机掉线或视频丢失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尽快恢复正常。随时检查所有摄像头及操作台操作运行情况,以保证其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银行网点视频监控安防集中系统接入及退出管理办法(最新版)
银行网点视频监控安防集中系统接入及退出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职责 (3)
第三章接入系统管理 (4)
第四章退出系统管理 (6)
第五章违规处理 (6)
第六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网点视频监控安防集中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机构、设备、用户接入、退出视频监控系统审批操作程序,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安全运行,依据相关法津、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接入、退出视频监控系统的机构包括营业网点、自助银行、业务库、保管箱库、联网监控中心、营运中心等以及总行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接入的机构;接入、退出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包括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各类监控、报警、对讲、门禁等设备;接入、退出视频监控系统的用户包括需要登录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临时访问人员等。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接入、退出管理遵循“统一审批、归口管理、流程控制、保证安全、严进宽出”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各级机构。其中涉及联网监控中心职责部分,联网监控分中心参照执行,对应管理机构与联网监控分中心管辖机构同级匹配。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一级分行联网监控中心职责:负责接收机构、设备及用户接入、退出申请,对接入、退出申请进行初审核对后交一级分行安全保卫部审批。
第六条一级分行安全保卫部职责:负责审批机构、设备及用户接入、退出申请。
第七条联网监控中心职责:管理人员使用系统管理员权限对接入用户进行权限分配;技术支撑人员负责对通过审批的接入机构、设备和用户信息的添加、删除、修改和管理。
第八条信息科技部门职责:负责接入机构、设备的网络规划并分配IP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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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辖内网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有效
使用管理,提高农村信用社安全防范能力,根据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 —
2004)、《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 T16676 —1996)和建设部、质检总局《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2004)等有关规定,结合xx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VsCs)是指安装在农村信用
社系统营业场所、金库和自助银行(ATM机)等监视区域,进
行视频探测、视频监视、控制、图像显示、记录和回放的
视频信息系统或网络。
第三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和报废,
由联社保卫部和新业务部具体负责。
第四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施建设及维护应结合
实际情况,严格预算管理,实行招投标,纳入安全防护产
品采购和安防工程建设的管理范畴。
第五条各营业网点及要害部位的视频安防监控设施
必须指定经过现场培训的专(兼)职人员管理,负责操作使用。
第六条非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得因任何理由操作视频
安防监控系统,更不得利用电视监控的录像机、电视机等
观看与电视监控无关的录像和电视节目。
第七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运行期间不得搬动、振动设备。不得
将带强磁性物体、水杯、衣物等可能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物体置于设备上。
第八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施发生故障时,专(兼)职人员应及时向信用社主任、保卫部反映或报告,由县联社保卫部门及时与安装单位联系,尽快恢复正常。
第九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施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登记,以保证其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条凡因专(兼)职管理人员操作不当或疏于管理而造成电视监控设施损坏的,视其情节给予管理人员相应处罚。
第^一条信用社主任、保卫部门应经常对电视监控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称职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及时调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对远程联网中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日常的
管理要求如下:
(一)联社确定专人管理、操作、维护及保养。
(二)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应有科技部门的技术人员参与负责。若因监控工作特殊需要使用时,必须由科技部门的技术人员参与及负责。
(三)严格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应做好电视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每天对控制操作台、机柜、主机、监视器、电源开关、线路和备
用电源(ups)进行检查和擦拭
2.建立视频监控日志登记制度。值班人员每天要做好记录,包
括针对系统的操作情况,值班交接时间、值班人员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发生报警的区域及时间、编号、原因和处置措施,以及需要移交处理的事项等,并及时向保卫部门负责人报告报警原由。
(四)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监控室、机房;严禁值班人员在监控室内从事娱乐活动,或做与岗位无关的活动;无关人员不准操作监控系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进入时,应经联社领导或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并在值班人员处登记后,在保卫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密码管理分为三级,由专人进行操作和管理,操作密码由值班人员自行设置,并注意保密。同时应根据情况,随时更换密码。
(一)值班(或专、兼职)人员掌握三级密码,可进行正常的开关机及录像操作(不能进行设置、录像资料提取、删除等操作)。
(二)管理员由联社保卫负责人或专职保卫人员担任,掌握二级密码,可进行正常开关机、设置、录像、及录像资料提取、回放等操作。
(三)系统管理员掌握一级密码,可进行系统所有操作。
第十四条管理员、操作员调离本岗位时,必须移交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所有资料、更换口令,同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运行:
(一)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每日必须处于24小时开机状
(二)营业场所实行定时监控(根据营业时间确定);定时监
控以外的时间,实行报警监控。若因工作需要,在定时监控时间以外进入营业场所,首先解除报警;离开时必须恢复报警。
第十六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录像资料的保管
(一)监控录像资料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
(二)县联社监控中心每月负责所辖网点重点监控录像资料收集备份,专人管理。
(三)专(兼)职保卫管理人员无权删除电视监控录像资料。
(四)不得销毁有效期内录像资料,如有违反者,将视其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资料的查阅
(一)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资料应建立保管、使用、查阅登记簿,便于事后备查。
(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资料除信用社主任、专(兼)职保
卫人员、联社领导及保卫部人员、联社稽核人员外,其他
人员无权查阅。
(三)借阅监控资料应按借阅保密资料相应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安、司法等因公务需查看录像资料,查询人必须出示本人工作证和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签发协助查询通知书,经县联社领导签批后,派专人接待,供录像资料时,可提供复制件。除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有关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借阅、复制录像资料。
第十八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经验收合格后,机柜、主机、使用说明书等应妥善保管,管理员在移交给操作员时应做好各项登记,完善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加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资料档案管理。技术资料档案包括:立项报告、工程设计图纸、布线图纸、设备技术资料、上级部门的批复、合同、验收报告、设备使用说明、施工人员名单及各种相关资料等,收集整理后,一并存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对到达报废年限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确已无法使用或修复无价值以及技术上不能满足安全防范要求的设备,由信用社写出报废申请,县联社保卫部会同科技部门组织鉴定,经批准后可进行更新或改造。
第二^一条加强检查指导,督促整改:
(一)联社保卫部门负责人是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必须随时掌握辖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运行及工作情况,定时巡查或抽查录像资料,对视频安防监控值班情况进行监督,定时向分管领导及上级保卫部门反映视频安防监控运行状况。对电视监控系统运行使用情况,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二)检查的重点:录像资料有无漏录的情况;录像资料是否清晰;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认真登记监控日志;是否坚持日常维护保养;检查有无违规违章操作现象和异常情况等。金库录像资料每星期进行一次抽查。
第二十二条凡不严格执行本《暂行办法》的,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制度规定和《XX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
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