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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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职业保障调研报告_2

人民警察职业保障调研报告_2

人民警察职业保障调研报告篇一:人民警察工作积极性问题调研报告人民警察工作积极性问题调研报告赵宇一、调动和发挥人民警察积极性的现实意义所谓积极性,顾名思义,就是指进取向上、努力工作的思想和表现。

人民警察是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坚力量,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使命。

在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全体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已经不能作为一般意义的诠释,更不是一种单纯的政治口号所能刺激和反映出来的简单动机所支配的行为,而是经过净化、提炼、升华等综合反映出来的一种理性机能,它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在理性机能上的集中表现,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头等大事和根本任务。

首先,调动和发挥警察的积极性,是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最好切入点。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一个时期以来,公安机关为了克服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脱节”的现象,一直在寻找有利于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的最佳切入点。

实践证实,调动和发挥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既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本质内涵和主要任务,又是抓好公安业务工作的要害环节和核心问题。

调动和发挥了人民警察的主观能动性,才能把两项工作从根本上有机地结合起来。

用富有实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来调动和发挥人民警察的积极性,用人民警察满腔的工作热忱来推动和促进公安业务工作的建设和发展。

实现公安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双赢”效果。

其次,调动和发挥警察的积极性,是公安工作取得良好绩效的要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大发展,人民警察队伍在装备、人员素质、治理水平上有了很大的发展。

公安工作取得良好的绩效。

除上述因素外,其决定因素的是警察的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警察工作积极性的发挥直接影响着警察工作质量、警察工作效率以及警察的潜能的发挥。

最大限度的调动警察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警察的主动能动性,能最大限度地使公安工作取得良好绩效。

谈基层民警的职业保障制度建设

谈基层民警的职业保障制度建设

谈基层民警的职业保障制度建设作者:方华来源:《现代交际》2016年第05期摘要:我国是法治国家,在坚持依法治国的过程中,需要有人依据法律来抓捕坏人,保卫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安全,这部分人就是民警。

民警是奋斗在法律前沿的主体,为保障人民安全以及利益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但同时,民警也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当民警在用生命保卫人民的时候,国家更应该注重维护民警的权益。

因此,国家构建基层民警保障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实际构建基层民警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制度构建的进程,因此,本文对基层民警的职业保障制度建设进行了深入分析,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究,对构建基层保障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建设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建设中图分类号:D631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5-0027-02民警这一职业和其他职业不同,其危险性更高、压力更大,而且近些年来应为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多,而民警人员不充足,这样就使得民警需要长期的挑战自己的身体极限,超负荷工作,这样的情况就使得民警出现伤亡事故的几率不断上升。

要知道,从事民警这一职业的人也是普通群众中的一员,而且因为民警付出的要更多,所以国家应该构建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在民警保卫人民的同时,国家对其进行保护,这样才能有更多的人自愿投身到民警这一行业中,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保障国家的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构建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一)由民警职业性质决定首先,民警是一个高危职业,民警在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权益的过程中,其自身的安全是难以得到保障的,这样就使得民警牺牲人数较多,和其他行业相比较,此行业十分的危险,因此,构建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是非常有必要。

近些年来,社会正处于转型过程中,在这一期间,阶级矛盾以及经济矛盾等不断增多,民警在处理这些矛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损害某一群体,或者是集团的利益,这样就使得民警工作的开展受到了重重阻碍,甚至是被打击报复,这样的情况就导致民警伤亡事故不断增多。

论健全和完善人民警察的保障和保护制度.doc

论健全和完善人民警察的保障和保护制度.doc

论健全和完善人民警察的保障和保护制度人民警察权益保障是指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自身权益包括健康权、休息权、名誉权等要依法得到保障。

依据宪法和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享有行政处罚权、盘问权、交通管制权、强制措施执行权等权利。

为了保证警察权不被滥用,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颁布了《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实行警务督察制度,建立健全了警务监督制约制度。

对警察工作不满意,可直接向110或督察部门投诉,已经是家喻户晓。

但是,当人们更多地关注警察执法不公或效率低下问题的时候,却往往忽略了警察在正当执法过程中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

目前,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无端遭侮辱、谩骂甚至被殴打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民警的无效投诉和恶意控告不断增多;民警超负荷工作,正常休息难保证,身体状况欠佳;职级待遇低,心理压力大等现象,在各级公安机关中也较为普遍。

如何有效保障人民警察的权益,值得我们思考。

一、人民警察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人民警察的天职,就是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人民警察正当的执法权益也同样不容侵害,这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

我们无法想像,人民警察连自己的执法权益都保护不了,连公正的执法环境都没有,更何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在现实生活中人民警察权益保障情况并不容乐观。

1、暴力侵害日趋严重,警察生命权受到威胁。

近年来,暴力袭警已成为影响警察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

各地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工作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事件的比例大幅度上升。

据统计,近20年来,全国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近7000人、负伤近13万人。

进入21世纪以来,每年牺牲的公安民警不下400人,其中2000年牺牲428人、2001年牺牲443人、2002年牺牲443人、2003年牺牲476人、2004年牺牲492人;而每年受伤的公安民警有6000人左右。

谈民警的职业保障制度建设

谈民警的职业保障制度建设

About the construction of police's pro- 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作者: 于厚亮[1]
作者机构: [1]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沈阳110161
出版物刊名: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页码: 18-19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3期
主题词: 民警;职业保障制度;分析;对策
摘要:近年来,公安民警的职业保障制度建设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如何保障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确保警察执法过程的顺利,维护警察职业的权威性和神圣性,已成为当前公安队伍管理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通过对公安民警职业保障制度的现状,以及当前保障制度下存在的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分析,进一步阐述了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探究保障警察执法权益的对策。

对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提升警务保障水平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提升警务保障水平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警务保障水平的几点思考[摘要]随着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司法警察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服务检察工作,保障办案安全”的作用,必须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警务保障水平。

[关键词]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警务保障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是一个特殊的警察群体。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司法警察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服务检察工作,保障办案安全”的作用,必须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警务保障水平。

然而在实践中调研发现,目前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编队管理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只是形式上归队,全部或部分法警实际仍分配在各部门,法警队伍整体力量难以体现;二是司法警察人员进出机制还不完善,对法警人员离开法警队伍缺乏必要的限制,往往司法考试一通过就跳槽到其他部门,而招录新法警迟延滞后,法警力量断层现象存在;三是部分司法警察长期“游离”于各部门,提升使用的环境非常有限,认为地位低人一等,做的都是从属危险工作且相关待遇不能落到实处等思想普遍存在,导致司法警察的职业荣誉感明显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履职尽责;四是司法警察的法律知识和警务技能参差不齐,在参与执勤中的能力水平与工作需要还有较大差距,“没有作为就没有地位”是必然的;五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中司法警察的九项职责没有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接体现,相关法规的表述还不统一,现行法律规定对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与不断发展的形势需要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

司法警察职权模糊,如“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如何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直接影响执法实践,同时司法警察在处置严重妨碍执勤或存在严重安全威胁的情况下缺乏相应的权力来保障依法履行职责;六是“检警一体化”的机制还没有形成,检察官对法警职能的认识不到位,不用警、随意用警或检警混用现象存在。

论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完善

论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完善

( 二) 身体健 康 的风 险
新 形 势 下 国际关 系复 杂 , 社 会
察 职 业 提 供 坚 实 的后 盾 。作 为 和 平 年 代
列。 高风 险 、 高强度 的工源自 使得警 察 的捍卫者 , 人 民警察流血牺牲 , 职业风 险
系数 高 , 职 业压 力 巨大 。 对 于人 民 警 察职
打 击 违法 犯 忍 受家 人 的埋 怨 。关 系 处理 不 好 , 策研 究” ( 课题编号 : L NF XH2 0 1 5 C 0 0 7 ) 国家安 全 和社 会稳 定 , 的 阶 段 性 研 究成 果 。 罪 活动 。作 为 对立 面 , 警 察 在执 法 轻 则 吵架分 居 ,重 则 分 手离 婚 , 失
【 文章编号 : 1 0 0 9 — 1 4 1 6 ( 2 0 1 5 ) 0 4 — 9 0 — 0 3
※本 文为 2 0 1 5年度 辽 宁省法 学会 重点课题 “ 警察 职业保 障相关 问题及 对
( 一) 生命 安全 的风 险
儿没时间管 , 长此以往势必导致家
人 民警 察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维 护 庭 矛 盾 。 警察 在 繁重 的工作 之余 要
圆J 0 蚤 : 墨 呈 芝 。 弓 圣 H 罨 拿 曷 詈 。 暑 呈 弓 J U 州
雷小欣
辽 宁公安 司法 管理干 部 学院学报
(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辽宁
沈阳 1 1 0 1 6 1 )
搴 C首 盖 ※ 论警 察职 业保 障制度 的
摘 要 :良好的职业保障制度 能够为警 业 死 亡 率 在 各 行 各 业 始 终 处 于 前
的身体和 心理承 受 巨大压 力 。 良好 矛盾 较多 。 有 限 的警力 既要 从事 本

浅谈现行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法律问题

浅谈现行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法律问题

浅谈现行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法律问题作者:张长松来源:《青年时代》2017年第07期摘要:人们普遍认为警察是一门神圣职业,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持社会公共秩序与稳定的重要使命,人民警察的职业特性体现出了警察这一职业威严感与神圣感。

将警察职业保障制度落实到到法律层面,从法治思维角度去解决人民警察职业保障问题,可以使问题的解决更加具有法理根据,更容易让人信服。

本文将对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法律方面问题进行分析,以为健全人民职业保障制度提供法律支持。

关键词: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法律问题要想明确警察职业保障问题,就需要了解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方面是明确警察职业的特点,明确改进并健全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途径,依据职业特性得出职业现状与问题。

通过法治思维去对人民警察职业保障进行健全,就是指运用法理原则与信念、精神、逻辑去重新认识与研究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相关问题,可以更好的按照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去更好的解决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方面的问题。

一、人民警察职业特征一方面,人民警察需要担负起特殊使命,这种特殊使命体现在需要保障社会治安与正常的社会秩序,统筹社会发展的大局,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的职业目标与使命,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同时体现出公平与公正,将每一位公民正当的追求人生理想的信念与行为表示理解与认可,并能够平等看待。

履行好人民警察的光荣使命,必须保持高度的信念,组建出具有战斗力的警察队伍。

这就需要相关管理部门与政府部门对待好人民警察,按照责任过硬与纪律作风过硬的要求,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执政为民[1]。

另一方面,时刻面临特殊风险。

警察是最平庸的职业,但同时也是最危险的职业,警察执行各种任务均有一定风险性,这是人民群众公认的。

人民警察的这种职业性质决定了职业风险较其他行业更高。

人民警察需要维持社会稳定与和谐,同时肩负着惩治犯罪分子、服务人民群众的艰巨任务,但是这非常容易使犯罪者的亲属出现反抗与报复行为,且在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中需要经常处于艰苦的环境中,开展各项危险的任务。

关于健全法院警务保障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健全法院警务保障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健全法院警务保障工作的几点思考关于健全法院警务保障工作的几点思考警务保障是司法警察为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而依法实施的安全服务保障职务行为。

随着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日趋复杂和不断面临的新情况,基层人民法院需要建立健全适合审判工作特点的警务保障体系。

笔者现结合基层警务保障工作的实际,探索适合审判工作特点的警务保障途径和方法。

一、警务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及特征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20**)》中就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中提出:“要改革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明确司法警察的法律地位、作用、职责和职权,优化司法警察的职能设置,规范人员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适合审判工作特点的警务保障体系。

”警务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法院审判工作需要为前提,充分发挥司法警察服务审判的职能,为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切实排除警务保障安全隐患,维护司法审判秩序和社会稳定。

警务保障工作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全面性。

警务保障的全面性就是要求以整体保障为主,局部服从整体,整体统领局部,达到整体最佳的效果。

也就是说,从全面警务保障着眼,局部保障入手,统筹考虑,达到各项职责的协调统一,使各项警务工作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和落实,从而达到整体上的最优化。

二是动态性。

警务保障的动态性强调警务工作的快速反应和动态防控的要求,使警务保障工作呈现复杂多变和高度动态的特征。

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警务安保工作会遇到各种新类型、新情况、新事件,如何做出快速的应急反应,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和动态的防控手段,需要对警务保障综合能力有更高的要求。

三是层次性。

警务保障工作的层次性体现警务保障在实践中针对不同情况、不同部门的特点,分清轻重缓急,结合实际采取措施。

民事保全、执行工作由于具有突发性的特点,用警说要就要,说走得走;刑事宣判由于案件重大、复杂等多方面的原因,当庭宣判的比例还比较少,用警不排期,临时用警比较多;涉法上访、群体上访、闹访问题一旦发生,需要迅速出警,迅速处置。

公安民警职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改进对策

公安民警职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改进对策

公安民警职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改进对策作者:刘扬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2期摘要公安民警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等多个领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民警队伍职业保障现状不容乐观,身心压力过大、权益受损、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

本文介绍了公安民警职业保障内容,对职业现状与保障制度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完善民警职业保障制度的改进对策,希望能为公安民警职业保障制度建设提供帮助。

关键词公安民警职业保障监督作者简介:刘扬,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警察训练系,讲师,研究方向:警务指挥雨战术,警务实战法律法规。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4-043-022014年3月1日1时20分左右在云南省昆明市昆明火车站发生的一起由新疆分裂势力组织策划的无差别砍杀事件震惊国内,这起恐怖事件导致29死143伤,多名公安干警在保护人民群众时英勇奋战,伤情严重,面对恐怖袭击,公安警察在关键时刻积极履行贯彻了自己保护人民群众的责任,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扬。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公安民警职业保障制度的缺失,袭击案中首先到场民警因未佩戴枪械无法有效保护群众和自身,针对这种情况,必须反思当前警察队伍职业保障制度现状,寻找有效对策维护警察职业的权威性,更好的履行其保护社会的责任。

一、公安民警职业保障内容分析公安民警职业保障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健康和职业安全两大方面,世界卫生组织与劳工组织明确了这两方面涵盖内容,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道德、社交与安全等处于可控状态。

保障公安民警队伍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才能够更好的发挥其保护社会稳定与安全的职责,所以,加强职业保障就是确保公安民警队伍良好执法效力、规避不良执法环境影响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维护我国公安民警队伍的稳定,从身心健康、社会适应能力等多方面给予其切实保护。

就目前来看,我国公安民警职业保障主要以四方面内容为主,一是民警队伍的身心健康与安全,职业道德、生殖健康与社会适应能力;二是公安民警自身的执法权与人身权,预防各种伤亡事故和由此导致的生活贫困;三是公安民警队伍的法律制度建设、组织机制完善、执法环境与工作内容、警械配备与警务技能、教育培训与伤亡抚恤等;四是执法过程中的各类隐患及危险因素如暴力袭警等。

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初探

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初探

在 大 陆法 系 的 国家如 法 国、德 国 、 日本 等 虽 都 未 对 袭 警 设 立单 独 罪 名 ,但也 都在 各种法 律条款 中对 妨 碍 警 察 执 行 公 务 的 各 种 行 为 分 别
三 中全会 《 决 定 》提 出的 推进 法治
中国建设 的要求 ,而 形成 的警 察依 法履 行工作职 责所必 须的物 质和 精
重要 组 成部 分’也 应该 享受到 法治 社会 所带 来的公 平与正 义 。

养 活一家 人 ,这样 的标 准显然 不能 与 警察 高 风险 、高 压力 、高 工作量 的职 业特 点相 契合。
二 、 境 外 警 察 权 益 保 障 机 制 借 鉴
( 一 )执 法 权 威 的 绝 对 性
担 的人 身风 险、工作强 度远 高于其 他 部门公 务员 , 且 升职竞 争压力大 、
职 级 晋升缓 慢、 个人发 展非常 有限 , 但 警 察 的工 资福 利 待 遇 只 是 按 照 地 方公 务员标准 发 放 ,在一些 经济 欠发 达地 区 ,警察 的收 入甚 至不能
予以明文规 定 ,或 是按 照行为轻 重 设 置 不 同程 度 的 惩 罚 ,以 此 加 大

击 、伤 害警察 的行 为规 定 为独 立犯 罪 ,以此 凸显警 察有别 于其他 国家 工作人 员的特殊 地位 。美 国联邦刑 法 甚 至对 警 察 执 行 公 务 中合 法使 用暴 力提供 法 律支持 ,一但 警察 表 明身份后 ,只要他 认 为相对 方有 实
施 反 抗 或 袭 警 的意 图 便 可 以 直接
重采 取 不同应对 措 施 ,有效 避 免了
人民 警察 法 》 、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刑 法 》和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治 安 管理 处罚 法 》 ,但 这 三 部 法 律只 是 对 于 人 民 警 察 的职 责 权 限 做了 较 为详

森林公安职业保障问题与对策探索

森林公安职业保障问题与对策探索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特别重视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

近年来,更是出台了多项涉及民警工资福利、优抚优待、执法权益、风险保障等政策,强调既要从严治警也要从优待警。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完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的要求。

2017年5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全国公安系统英模时发表讲话,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关心关爱公安民警,加大综合保障力度,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

目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化,全国森林面积保持高速增长,野生动植物资源逐年增加。

建设“美丽中国”,森林公安面临着史无前例的压力。

然而我国森林公安队伍基础差底子薄,尤其在职业保障方面与时代要求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一、加强森林公安职业保障的必要性(一)有助于维护我国生态安全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奋斗目标,并提出要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注我国生态安全与生态文明建设。

2018年5月18日至5月19日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要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其中便包括生态安全体系,并提出了要建设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而森林公安队伍是唯一一支拥有刑事执法权和治安行政执法权的环境保护力量,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安全保护中首当其冲。

(二)有助于深化森林公安改革受到行业的限制与制约,一直以来我国森林公安的建设都落后于地方公安机关。

无论是在设施、装备,还是队伍素质能力差距都十分明显。

2015年全面深化公安改革首次被提出,并在各地落地生根。

2016年10月国家林业局联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的指导意见》,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迫在眉睫。

森林公安队伍的职业保障作为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的关键一环,必须稳步推进。

(三)有助于推进森林公安职责的履行森林公安已经在保障林区稳定、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安全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受到诸多因素影响,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缓慢。

试论如何构建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

试论如何构建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

试论如何构建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作者:李小华张伟来源:《速读·中旬》2016年第03期摘要:所谓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是指为了维护人民警察的职业特征和司法尊严,而进行的一系列物质和精神保障。

我国对于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研究较晚,并且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没有什么突破。

因此,我国应该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人民警察职业的特点,一方面把关注的重点放在警察特殊的执法身份和社会地位上,另一方面则还应注重于提高警察自身的福利待遇,满足绝大多数警察的物质和生活需求。

当然,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务必要在法律的管制下,实现制度的新型化管理。

关键词: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职业保障制度一、现阶段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状况1.袭警事件不断发生现阶段,民警冲突处于不断升级中,暴力袭警的事件也常有发生。

例如自1993年以来,我国基本每年都会损失300多公安民警,负伤的更是不计其数。

一方面是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很多关于警察的负面信息扑面而来,当然其中不乏一些虚假信息,潜意识里对群众产生了错误的引导,使得人民警察的地位不断下降,遭到袭击也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出现了民警不和谐的现象;另一方面是犯罪分子的手段越来越高明,犯罪团伙较多,给警察工作带来了很大困扰,使得很多民警遭到了暴力袭击和生命财产威胁等。

2.警察的工作内容较多,生存压力较大人民警察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工作量较多,而且不确定性因素很多,临时性和突发性的任务较多。

这样一方面难以保障正常的休息,甚至很多时候需要晚上出警,睡眠质量无法保证,身体负荷较大;另一方面则是警察的心理压力普遍偏大,具体表现在工作太忙,缺乏对家人的关心和呵护,对自己所承担的儿子角色、丈夫角色、父亲角色等都无法较好地诠释,同时还表现在了对于很多案子的无能为力,尤其是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挤压案件或者是明明看着受害者在自己面前遭遇巨大损失,却受到个人能力的限制,而无法制裁犯罪者的心理愧疚感。

浅谈如何健全人民警察执法保障制度[精选]

浅谈如何健全人民警察执法保障制度[精选]

浅谈如何健全人民警察执法保障制度[精选]第一篇:浅谈如何健全人民警察执法保障制度[精选]浅谈如何健全人民警察执法保障制度近年来,民警在执法执勤中受到不法侵害的问题日益突出。

如何切实加强保障、维护民警的执法权益,已成为当前公安机关的一个重大课题。

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和危害性民警执法权益,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权以及与之相应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休息权、劳动保障和报酬权以及抚恤优待权等权利的总称。

当前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形主要有:一是不法分子使用暴力攻击、谩骂侮辱、恐吓威胁等方法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二是不法分子进行恶意投诉举报、诽谤侮辱民警;三是一些地方领导指令民警越权参与非警务活动;四是民警的工作任务重,精神压力大,休息权、健康权受到侵害;五是政府财政拮据,公安业务经费紧张,警务装备不足,民警的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六是民警执行公务,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强制措施过程中违法犯罪嫌疑人出现意外事件,却被错误纪律处分甚至被定罪判刑、赔偿经济损失,或者执法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义务和纪律或办案中失误问题,依法理应予以纪律处分,却被定罪判刑、赔偿经济损失。

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直接损害当事民警的生命健康、经济收益、精神名誉等权益;二是阻碍、破坏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损害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性,影响警民关系以至党群关系;三是受侵害的民警如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将严重挫伤民警的积极性,个别民警甚至因此出现“工作是领导的,饭碗是自己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想法和作法。

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从社会环境因素上看,这是受当前社会整体法制水平不高的影响。

21世纪头2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蓬勃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也面临着大量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和问题,时刻考验着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

当前我国社会整体的法制水平还不高,一些群众一旦遇到自己利益受损时就直接采用暴力、漫骂等违法方式阻碍民警执法,而其他群众则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袖手旁观;一些人受到处理打击后利用控告、申诉渠道报复民警。

人民警察职业保障调研报告_1

人民警察职业保障调研报告_1

三一文库()〔人民警察职业保障调研报告〕*篇一:职业调查报告——警察职业调查报告——警察职业:警察含义:警察一词是指国家及其统治者,根据国家和统治者阶级的意志,按照确定标准设置的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

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

性质:警察的性质是指警察本身所具有的本质特征。

不同性质的警察体现不同的阶级属性。

警察性质是确定警察任务、职权、权限、义务等方面内容的依据,并且体现在警察的执法活动之中。

警察的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警察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

警察是统治阶级实现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

是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依靠暴力、强制和特殊的手段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在我国,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

2、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警察是一种有组织的专政职能工具,警察的职责确定警察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保卫工作。

警察的行为是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而实施的,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警察的任务之一,就是要与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作斗争。

该行为具有明显的对抗性。

因此就需要警察拥有相应的力量武装,才能有效地保证完成同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任务。

战胜敌对势力和犯罪。

所以,警察的任务以及职权决定了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力量。

3、警察活动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警察依法实施的一切活动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警察的行为是国家行为。

警察活动具有不可违抗性和服从性。

警察的职权来自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既然警察的行为代表着国家行为。

因此,警察活动就必然有国家作为后盾,警察为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必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特征:阶级性警察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警察的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切违法犯罪分子。

人民警察职业保障调研报告

人民警察职业保障调研报告

人民警察职业保障调研报告人民警察职业保障调研报告人民警察职业保障需量身打造良好的职业保障是人民警察工作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警察职业是和平年代最危险的职业。

在所有的应急性职业中,警察所承受的工作强度、心理压力指数高居首位。

现结合我们基层公安工作实际情况浅谈一下建立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建议和意见。

一、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存在问题及主要原因警察是一个意味着付出与牺牲的高危职业。

警察是一个意味着付出与牺牲的高危职业。

近20年来,全国因公牺牲民警达6000余人,负伤十万余人。

近年来,民警牺牲数一直处在高位上升态势,平均每年约有500名民警因公献出生命。

就铁山派出所来说,近一年来,全所26名民警中患有心脑血管重大疾病3人、高血压患者6人。

在执法中遭到群众投诉10余件,其中无理投诉、不实投诉共占受理总数90%以上。

可以说,在政府各职能部门中,责任最大的是公安机关,工作最辛苦的是公安民警。

特别是常年直接面对各种尖锐矛盾的一线基层派出所民警,有求必应成了常规,加班加点成了义务,受伤受气后还要忍辱负重,各种考核、检查、评比和暗访活动应接不暇。

压力过重、待遇过低、疲劳奔命成了基层派出所民警的真实写照。

存在以上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现行法律保障机制薄弱。

《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虽对保护民警执法权益做了规定,但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处罚偏轻、缺乏威慑力等问题。

现实执法环境加大民警心理压力。

大量的不实投诉和无理投诉严重干扰了民警工作,并给民警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压力。

个人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挫伤了民警工作的积极性。

(二)公安民警的政治待遇普遍偏低,经济待遇反差大。

由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续工作没跟上,致使基层民警职务晋升成为困扰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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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探析
赵予广
【摘要】面对新形势下日益增多的执法受阻、民警遭袭、恶意投诉事件,维护基层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解决民警在执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已成为当前公安工作急需正确面对和妥善解决的现实问题。

因此健全人民警察执法保障、待遇保障、安全保障、健康保障等制度有助于国家长治久安。

【关键词】执法待遇安全健康
一、人民警察职业保障现状分析
很多群众反映:警察如不值班,无论因私、因公都不愿着警服,为什么呢?原因有四:一是不值班遇到案件管不管不好界定,管是管不了,不管铁定有责任。

二是警察执法无相关法律保护,导致在出警过程中受到挑衅和侵犯的现象比较普遍、办案中对民警进行诬告、陷害、辱骂和威胁等精神伤害的案件也急剧增加、暴力抗法、暴力袭警事件也时有发生(如上海6警察被杀一案)。

三是同比差别大,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王凯读报”曾讲到:河北省赤城县和北京市延庆县山前山后相差20公里,老师工资一个是1800元,一个是6800元,造成了上访事件。

且不说“安徽卫视”公布深圳公务人员工资起薪7,000 -15,000元左右,也不说公安部领导所讲“警察工资高于地方略低于部队”,单说河北省多数地区工资3,000-4,000元左右,而张家口、承德地区只有2,000-3,000元。

尤其一个省市内地区工资差别太大,如:同在宣化的北京驻宣铁路民警工资7,000-8,000元,补贴也非常到位,而当地民警工资2,000-3,000元,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因此心理失衡是不得而知的结果。

四是一个让人头痛的问题:很多单位制服与警服外观极其相似,导致群众对警察识别不清,表现突出的是保安和城管,经常是他们出了问题归结到公安机关。

笔者在百度网上搜索“每年警察伤亡”一词,显示2011年1月7日“凤凰网”资讯(原载《合肥晚报》)《中美警察伤亡对比报告》一文,指出:“1996-2001年(警察)年牺牲人数突破了500人,年均达到了484人。

”2006年第35期(总第178期)《公安内参--袭警频发,挑战金色盾牌尊严》指出“袭警行为致民警月月有牺牲,天天在流血”。

而从百度网搜索“每年军人伤亡”一词,除“出国维和(高薪)”有1、2人伤亡,基本没有任何数字。

这个数据说明:和平时期公安是远远超过军队危险系数
的国家执法机构,而干警工资和待遇却只和部队一级士官(三年兵)相当,更别提军官了。

在这物价飞涨的时代(部分商家妖言惑众说涨物价是因公务员涨工资),二、三、四线城市、地区工资增幅几乎为零。

既然“薪不如人”,不排除“有能力的人”另辟蹊径,因此提高干警待遇迫在眉睫。

二、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研究
(一)、执法保障
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履行职责的行为。

《人民警察法》第5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但近年来,基层民警执法权益屡遭侵害。

主要是:
①近年来不法分子公然暴力抗法增多,而这种极端藐视警察执法权力和司法公正的现象不能得到有效解决(造成“打了警察白打”印象);
②参与地方上访、拆迁、娱乐等非执法类场合执勤,典型的有湖南城管打死小贩警察抢尸事件(引发公安机关和群众矛盾);
③个别新闻媒体片面追求卖点、看点,捕风捉影、歪曲事实,甚至胡编乱造(影响民警形象和印象),一些网络谣言恶意中伤(导致公安机关威信下降);
④交通、工商、卫生、药监、质检、城管、保安、商场、煤气、自来水等非国家暴力机构佩戴类似警衔标志(出现国家执法随意化现象);
对策建议
⑴国家制定相关法律、出台强硬措施(群体性事件除外),尤其对明显有利于公安机关的案件,要对暴力抗法当事人重判、重处,并强化宣传。

⑵责令各地停止一切频繁非警务活动,公安机关全部由公安部统一直辖,所有非执法工作由厅、市机关协调。

⑶秘密责令全国媒体不得对公安机关进行恶意炒作,凡有此现象立即关停。

⑷各单位制服只可佩戴胸标(如单位、职务、姓名),绝不能出现类似(军)警衔标志。

(二)、待遇保障
①《河北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办法》有一商讨之处::套改条件中第五款第一条“工作年限满2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那么二十年以下的呢?没有下文了……大家从工资表上可以看到民警都没有工龄工资,警衔差也只有12元,难道已工作19年和刚工作1年的人员工资待遇相同,会让人里觉得很平衡?或者刚工
作的新民警感觉自己很有发展和方向?及时封顶只会让民警丧失荣誉感和奋斗心。

②转业干部正连级(包括正连)以下,凡不够十八年的按二级警司待遇,就是工作了十七年也等同五年警校生。

有人说部队兵龄和上学也算时间,好,减去5年,那么剩下的12年呢?
③上级领导考虑到了物价涨、基层苦,想给大家涨点工资,可是称呼有问题----“精神文明奖”,政策刚出台,就被告状信压了下来。

原因是师出无名,凭什么大家一起干工作,有的人不文明呢?
④警察培训收取费用,然后通知回各单位报销,可是经常“泥牛入海”。

⑤县区警察工资不如市级警察、更不如省会警察,听北京公安处张家口段铁路民警说省会的警察也曾上访,恐怕都是因为差距太大吧?原因在于张家口铁路民警归口首都公安处,工资8000元;石家庄民警归口河北省,工资4000元。

对策建议
⑴警员职务套改应该分工龄、分年限,而且有后续。

比如三年一个档或五年一个档,不能因为时间断绝了普通人的荣誉感和进取心。

⑵转业干部和警校干部同等待遇。

转业干部目前占公安机关70%,政策制定的让人宽心才能鼓舞斗志。

⑶设臵公安民警生活补(按地区物价涨价差),工龄工资1年差100元、警衔1级差100元。

此办法适用于全国民警或中国国籍公民。

⑷警校、军校培训同等待遇。

是否可实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旅游景点免费。

⑸“工作时平等薪资养廉,退休后高额薪金养老”。

(2010年12月21日《法制日报》登载《日本:公务员收入官民一条线》称:日本工资标准拉式指数为98.5。

即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准为100,地方公务员工资为98.5。

且德国、新加坡等国家也如此,都没有因为工资差别上访的案例,原因是“工资和待遇平等”。

而香港警察很少有人乐意为一点蝇头小利出卖自己的后半生,原因是高薪养老。

平薪养廉解决地方薪金混乱局面;高薪养廉解决离退休人员后顾之忧。

所以笔者建议:平薪养廉保少壮,高薪养廉管老朽。

这样能为国家阻断腐败的源头,并能为国家节省高薪的开支。

⑹公安机关是一支准军事化队伍,是和平时期流血牺牲最大的队伍,是不是可以仿照部队模式,由国家财政部或公安部直接拨付工资,这样既可以解决各地公安民警工资严重不一致的问题,也可以达到工资高于地方、略低于部队的标准。

(三)、安全保障
①国家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保护警察。

②很多警察工作很多年,从未见过枪,当出现紧急情况时,不要说群众,有时连自己也保护不了,出现了“打不赢、跑不动、不敢追”的常见现象,说明当前警察训练是不够的。

③在九十年代的政治书上就曾指出公安机关是国家暴力机构,所以老警察都说:当年30个人打架,1个警察就能把人带回派出所;现在坏人、好人都不怕警察,3个人打架,30个人不一定能把人带回来。

对策建议
⑴延用、借鉴美国和香港法律,保障民警安全。

⑵强化民警调解、枪械、体能训练。

⑶制服随身携带微型录音、录相设备,凡录有袭警证据,当事人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健康保障
①警察工作危险,民警外出办案时受到伤害后经常得不到妥善救治。

对策建议
⑴民警生病、受伤时与军人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可与部队医院连锁挂钩)。

参考文献:
[01] 2011年1月7日“凤凰网”(原载《合肥晚报》)《中美警察伤亡对比报告》
[02] 《河北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办法》
[03] 2012年9月15日“人民信访网”《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如何做好源头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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