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评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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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实施方案

纳税信用评价实施方案

纳税信用评价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税收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工作不断加强,纳税信用评价也成为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

纳税信用评价是指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来激励守法纳税、惩戒违法纳税行为,促进税收诚信建设。

二、纳税信用评价的意义。

纳税信用评价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诚信意识,推动纳税人主动遵守税法,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过纳税信用评价,可以更好地发挥税收管理的社会监督作用,增强纳税人的自律性和自觉性,促进税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发展。

三、纳税信用评价的实施方案。

1.建立健全纳税信用评价体系。

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应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纳税行为信息、税务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

同时,要建立健全信用评价的标准和方法,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客观和可靠。

2.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

税务部门应与其他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纳税人的有关信息,实现多部门数据的互通互联。

对于信用较差的纳税人,要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其的监管力度,限制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

3.完善奖惩机制,激励守法纳税。

对于信用较好的纳税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参与政府采购等。

同时,对于违法违规的纳税人,要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形成守法纳税、诚信纳税的氛围。

四、纳税信用评价的保障措施。

1.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税务部门要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纳税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2.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纳税信用评价的意义和重要性,引导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增强纳税诚信意识。

3.建立投诉举报机制。

建立健全纳税人对信用评价结果的申诉和投诉机制,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和可信度。

五、结语。

纳税信用评价是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税收诚信建设、维护税收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部门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的实施方案,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推动纳税人诚信纳税,促进税收管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发展。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一、纳税信用评价指标
1、定期纳税义务税收承诺指标。

指期末累计实缴税费和累计应缴税费的比较(不计罚金)。

2、及时缴税指标。

指按规定缴税的及时性,以及及时缴税税收(不计罚金)的比重。

3、申报越级率指标。

指发生业务仍实行越级申报的比例。

4、纳税信用评价表指标。

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申报纳税者的纳税信用情况。

5、纳税完税率指标。

指及时缴税,按期纳税的完税率。

6、税收处罚情况指标。

指税收行政处罚、税收法院判决、技术专家会议的处罚情况。

二、纳税信用评价方式
1、综合评价。

根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将纳税者各项表现按一定的比重综合考核,求出纳税信用等级。

2、信息互通。

通过国家税务机关、中国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不同机构进行及时、准确地纳税信用信息的互通。

3、专家评审。

根据评审专家综合分析的的评审意见和结论,对纳税信用做出评价。

4、公示制度。

将当地纳税信用信息披露给社会,增加纳税纪律的规范性。

5、惩罚机制。

通过合理有效的税收处罚机制,对非法、不规范行为进行打击,促使纳税者恪守纳税责任,提高纳税信用水平。

2023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2023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2023年纳税信誉等级评价2023年纳税信誉等级评价一、什么叫纳税信誉等级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誉所评定的等级二、今年哪些纳税人将会纳入纳税信誉等级管理评价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消费、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评价:(一)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一年的;(二)2023年度无主营业务收入的;(三)涉税管理系统中有纳税人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记录,而尚未结案的;(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涉税管理系统中有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记录,而尚未办结的;(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三、纳税信誉等级分几个级别纳税信誉级别设A、B、C、D四级。

A级纳税信誉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誉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誉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誉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四、纳税信誉等级根据什么评定税务机关根据纳纳税人纳税信誉信息来评价,纳税信誉信息包括纳税人信誉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纳税人信誉历史信息包括根本信息和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誉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誉记录和不良信誉记录。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

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

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纳税信用评级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评级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评级评定标准纳税信用评级是一种评定纳税人纳税信用水平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税收秩序、提高税收管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纳税信用评级的目的是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记录和行为表现,评定其履行税收义务的程度,并根据评级结果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

纳税信用评级的标准通常由税务机关制定,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实施。

下面是纳税信用评级的一些常见参考内容:1. 纳税记录和缴纳税额:纳税信用评级的一个重要指标是纳税人的纳税金额和纳税记录。

评级标准通常会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缴税金额、纳税种类和纳税频次来评定纳税信用等级。

2. 纳税申报和报送情况:评级标准还会考虑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报送情况。

例如,纳税人按时、准确地申报纳税信息,并按规定将申报表等文件报送给税务机关,会有利于提高纳税信用评级。

3. 纳税人的行为守法情况:评级标准还会考虑纳税人是否存在税法违法行为和违法记录。

例如,纳税人是否存在偷漏税、逃税或其他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等问题,这些都会影响纳税信用评级。

4. 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评级标准可能会考虑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例如,纳税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对外融资状况等,都会对纳税信用评级产生影响。

5. 纳税人的税务合规情况:评级标准通常还会考虑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参与税务稽查、配合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事项等情况。

例如,纳税人是否主动配合税务稽查、是否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都会对纳税信用评级有所影响。

纳税信用评级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一种管理手段,旨在促使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提高纳税质量,维护税收秩序。

评级标准的具体内容会因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评级标准通常包括纳税记录和缴纳税款情况、纳税申报和报送情况、纳税人的行为守法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及税务合规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纳税人应该始终遵守法律法规,按时缴纳税款,并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以保持较好的纳税信用评级,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便利。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2023年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2023年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2023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纳税行为,提高纳税人的诚信意识,我国税务部门制定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而在2023年,这一标准将迎来新的改革与调整,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2023年有哪些变化和调整。

一、评定指标的调整在2023年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中,首先对评定指标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传统的评定指标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金额、纳税行为、税务登记信息等方面,这些指标将得到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在新的评定标准中,可能会增加对纳税人的社会信用情况、涉诉记录、经营行为等方面的评定指标,以更加全面地反映纳税人的诚信状况。

二、报告透明度的提升除了对评定指标进行调整外,2023年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还将进一步提升评定报告的透明度。

评定报告将会更加详细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诚信水平,使纳税人对自己的信用等级有更清晰的了解。

评定报告的透明度提升还将推动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提高纳税自觉性,促进纳税人积极主动地改善自身的诚信状况。

三、奖惩机制的完善在2023年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中,奖惩机制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例如税收减免、信用贷款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而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则将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例如加大税收监管力度、限制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惩罚措施。

这一奖惩机制的完善将进一步激发纳税人的诚信意识,有效提高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

个人观点和理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调整与完善,对于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和提高纳税人的自觉遵法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新的评定标准不仅能更全面地反映纳税人的诚信水平,还能促进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提高纳税自觉性。

透明的评定报告和奖惩机制的完善将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诚信意识,推动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

总结回顾2023年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将迎来新的改革与调整,主要体现在对评定指标的调整、报告透明度的提升和奖惩机制的完善等方面。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是指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履约情况,对其进行评定并给予相应的信用等级。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旨在规范纳税人的税收行为,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下面将从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构成要素、评定标准和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构成要素。

1. 纳税诚信。

纳税诚信是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核心要素之一。

纳税诚信包括纳税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是否如实申报税收信息、是否主动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核查等方面。

纳税人的纳税诚信程度将直接影响其信用等级的评定结果。

2. 纳税行为。

纳税行为是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纳税行为包括纳税人的税收申报、税款缴纳、发票开具等方面。

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良好与否将直接影响其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

3. 纳税履约。

纳税履约是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纳税履约包括纳税人是否按时履行税收申报、缴纳税款、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核查等方面。

纳税人的纳税履约情况将直接影响其信用等级的评定结果。

二、评定标准。

1. 信用等级划分。

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诚信、纳税行为和纳税履约情况,将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其中,A级为优秀纳税人,B级为良好纳税人,C级为一般纳税人,D级为不良纳税人。

2. 信用等级评定。

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时,将综合考虑其纳税诚信、纳税行为和纳税履约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确定其信用等级。

三、影响因素。

1. 纳税人自身因素。

纳税人自身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税收管理水平等因素将直接影响其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结果。

2. 税收政策因素。

税收政策的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等因素将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产生影响。

3. 税务机关监管因素。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收管理、税收核查等监管情况将对其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产生影响。

四、结语。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履约情况,对纳税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纳税人的行为,促进纳税人守法诚信纳税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诚信情况、履行税收义务情况、纳税信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纳税人的纳税诚信情况包括纳税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是否如实申报纳税信息等方面的行为表现。

履行税收义务情况主要包括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信息、是否主动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核查等方面的行为表现。

纳税信用记录则是指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留下的纳税记录和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记录、税务处理记录等。

其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履约情况进行评定的,评定结果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税收监管力度等方面。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设定,有利于激励纳税人守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人的自律性和法治意识,促进纳税人积极履行税收义务,形成良好的税收征管氛围。

再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对于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具有积极的意义。

通过评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不同等级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税收监管措施,对于高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可以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可以加大税收监管力度,提高税收征管效果。

最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调整,逐步提高评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引导纳税人自觉遵守纳税法律法规,增强纳税人的诚信意识,推动纳税人积极履行税收义务。

综上所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是税收征管中的重要环节,对于规范纳税人的行为,促进纳税人守法诚信纳税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机关应当不断完善评定标准,引导纳税人自觉遵守纳税法律法规,提高纳税人的诚信意识,促进税收征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

纳税信用等级 评价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 评价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的评价标准主要根据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1.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2.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3.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4.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例如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企业、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企业、非正常
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企业,以及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文件或咨询税务部门工作人员。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对纳税人纳税诚信情况进行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促进纳税人增强纳税自觉性和诚信意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水平,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对于建立健全纳税信用体系、推动税收征管方式转变、提高税收征收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

评定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坚持依法依规原则,确保评定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客观公正原则。

评定工作必须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真实可靠。

3.激励约束原则。

评定结果应当既能够激励诚信纳税人,又能够对不诚信纳税人进行约束,促进纳税人提高纳税诚信水平。

4.风险分类原则。

评定工作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风险对纳税人进行分类评定,实现差异化管理。

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内容。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诚信等级、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等内容。

2.纳税人的纳税诚信等级是指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情况,对纳税人进行等级评定,包括优质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风险纳税人等。

3.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是指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诚信等级和其他相关因素,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进行评价,形成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用于税收征管和服务。

三、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实施程序。

1.信息采集阶段。

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多种途径获取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包括纳税申报信息、税务检查信息、纳税信用信息等。

2.信息核实阶段。

税务机关应当对采集到的纳税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信用评定阶段。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情况,对纳税人进行信用评定,形成纳税信用等级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4.结果公示阶段。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信用等级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监督管理。

1.社会监督。

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是指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履约情况、诚信记录等因素,对纳税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以便加强对纳税人的信用监管,促进纳税人守法诚信纳税。

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纳税人自律意识,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是评定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

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包括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税收优惠政策的合规享受等。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应如实申报纳税信息,不得隐瞒、谎报有关税收事项,缴纳税款的时间和金额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对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其合规享受的情况也将成为评定信用等级的重要考量因素。

其次,纳税人的履约情况也是评定信用等级的重要内容。

纳税人在履行税收义务的过程中,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税款,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税收检查,主动履行纳税义务。

对于那些能够主动履行税收义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给予一定程度的信用奖励,提高其信用等级。

此外,纳税人的诚信记录也是评定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存在逃避税收、偷漏税款等行为,都将对其信用等级产生不利影响。

相反,那些在纳税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纳税人,将得到税务部门的信用奖励,提高其信用等级。

总的来说,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纳税人守法诚信纳税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部门将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履约情况、诚信记录等因素,对纳税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采取相应的信用奖惩措施,以促进纳税人守法诚信纳税,维护税收秩序,推动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希望纳税人能够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地履行纳税义务,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纳税信用评价政策讲解

纳税信用评价政策讲解
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企业: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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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的评价周期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年度
所称“纳税年度”为自然年,从1月1日 到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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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参加当年纳税信用评价的几种情形
1.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2. 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3. 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 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
8
Chapter
章 节
评价基础规则 2
9
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 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 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 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 ABCD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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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的适用对象
1. 未按规定申报。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的,按税种按次,每次 扣5分;(指标010101、指标010102)
2. 欠缴税(费)款。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 款,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指标020101)
3. 少缴税款。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 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 5万元以下的扣3分,5万元以上的(含)扣11分;
是否逾期申报?
税种A 税种A 税种A
同一申报期限
扣一次分
税种A
对于纳税人补充申报的(因自查、评估等原因),不扣分
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5. 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6. 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履约情况,对纳税人进行信用评定,从而确定其信用等级的标准和程序。

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规范纳税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履约情况和信用记录等方面。

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主要包括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情况,履约情况主要包括履行税收法定义务和履行税收行政处罚决定等情况,信用记录主要包括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信息公示等内容。

其次,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建立和实施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评定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确保评定标准科学合理、公正公平。

同时,在评定程序中,应当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真实、公正合理。

再次,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对于纳税人具有重要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通过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和公示,可以激励纳税人诚信纳税,规范纳税行为,提高纳税人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同时,对于失信纳税人,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和惩戒措施,推动其改正行为,促进纳税秩序的良性发展。

最后,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建立和实施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

随着纳税人纳税行为和信用管理的不断发展,评定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纳税工作需求。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评定标准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纳税人对评定标准的理解和接受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信用建设的良好氛围。

总之,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促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提高纳税人信用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纳税人共同努力,推动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为构建诚信社会和现代化税收制度作出积极贡献。

税务纳税信用评价制度解析

税务纳税信用评价制度解析

税务纳税信用评价制度解析税务纳税信用评价制度是指根据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的制度。

税务纳税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诚信意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本文将对税务纳税信用评价制度进行详细解析,包括评价依据、评价内容、评价等级和评价机制等方面。

一、评价依据税务纳税信用评价的依据主要是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税款缴纳情况:纳税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是否存在拖欠税款的行为。

2. 发票使用情况: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3. 纳税申报情况: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纳税信息,是否存在漏报、错报等行为。

4. 税务合规情况:纳税人在税务检查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逃避税款、虚报税额等。

二、评价内容税务纳税信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纳税诚信等级评定:根据纳税人的信用行为表现,将其纳税诚信等级分为优秀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不良纳税人等级。

2. 纳税信用信息公示:将纳税人的信用状况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提高纳税人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3. 纳税优惠政策享受:根据纳税人的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纳税人诚实守法纳税。

4. 纳税信用风险提示:对存在信用风险的纳税人进行提示和警示,以促使其及时改正不良行为。

三、评价等级根据纳税人的信用状况和行为表现,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 优秀纳税人:指在纳税过程中,信用行为良好,积极主动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2. 一般纳税人:指在纳税过程中,大部分时间内信用行为良好,但偶尔存在违法行为的纳税人。

3. 不良纳税人:指在纳税过程中,存在较多违法行为或重大违法行为的纳税人。

四、评价机制税务纳税信用评价制度的核心是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评价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数据收集:税务机关通过与其他相关部门共享数据、税收管理系统数据等,获取纳税人的相关信息。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依据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依据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依据
1.纳税记录:纳税记录是评价纳税人纳税信用的核心指标之一、它包
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纳税申报质量、纳税申报的准确性等方面的情况。

纳税人纳税行为如果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纳税申报质量较高,
那么其纳税记录将会得到好评,信用等级将会较高。

2.纳税缴款情况:纳税缴款情况是评价纳税人纳税信用的重要指标之
一、它主要反映纳税人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的情况。

如果纳税人具有良好的
纳税缴款记录,按时足额缴纳税款,那么其信用等级会有所提高。

3.纳税信用报告:纳税信用报告就是对纳税人纳税信用情况的综合评
价报告。

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报告是评价纳税人信用等级的直接依据。

纳税
信用报告一般包括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纳税行为评价、纳税异常情况
等方面的情况。

4.行政处罚情况:行政处罚情况是评价纳税人信用等级的重要指标之
一、它主要评价纳税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例如逃税、偷税漏税等行为。

如果纳税人没有受到行政处罚,那么其信用等级会有所提高。

5.社会公益行为:社会公益行为是评价纳税人信用等级的额外指标之
一、这些行为是指纳税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贡献的行为,例如捐款、捐物、捐助等。

如果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公益行为,那么其
信用等级会有所提高。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是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
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制定的,具体的评价指标和权重可能会有所不同。

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会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定适合自己的纳税信用等级
评价依据。

纳税信用评价标准

纳税信用评价标准

纳税信用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
四级。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

纳税信用等级扣分细则

纳税信用等级扣分细则

纳税信用等级扣分细则一、逾期纳税1.逾期申报税款:对于未按时申报税款的纳税人,根据逾期时间的长短和金额的大小,分别进行扣分。

对于逾期申报未达到3个月的纳税人,每逾期一个月扣1分;对于逾期3个月以上未达到6个月的纳税人,每逾期一个月扣3分;对于逾期6个月以上的纳税人,每逾期一个月扣5分。

逾期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逾期1万元扣2分;逾期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每逾期1万元扣5分。

2.逾期缴纳税款:对于未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根据逾期时间的长短和金额的大小,分别进行扣分。

对于逾期缴纳未达到3个月的纳税人,每逾期一个月扣1分;对于逾期缴纳3个月以上未达到6个月的纳税人,每逾期一个月扣3分;对于逾期缴纳6个月以上的纳税人,每逾期一个月扣5分。

逾期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逾期1万元扣2分;逾期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每逾期1万元扣5分。

二、欠缴税款1.欠缴税款金额小于等于1万元的,每1万元扣2分;欠缴税款金额大于1万元的,每1万元扣5分。

2.对于恶意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每1万元扣10分。

3.对于多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每次欠缴税款均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扣分,并进行累计。

三、不按期报送纳税信息1.对于未按期报送纳税信息的纳税人,每次扣2分。

2.对于多次未按期报送纳税信息的纳税人,每次均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扣分,并进行累计。

四、虚开发票1.对于存在虚开发票行为的纳税人,按照虚开发票的金额进行扣分。

虚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1万元扣2分;虚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每1万元扣5分。

2.对于恶意虚开发票的纳税人,每1万元扣10分。

五、违反税收规定1.违反税收规定的行为包括偷税、骗税、逃税等行为。

对于违反税收规定的纳税人,根据所涉及的税款金额进行扣分。

涉及税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1万元扣2分;涉及税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每1万元扣5分。

2.对于恶意违反税收规定的纳税人,每1万元扣10分。

六、其他行为1.其他行为包括税务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纳税信用评定等级标准

纳税信用评定等级标准

纳税信用评定等级标准纳税信用评定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定级的过程,旨在鼓励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一、税务登记情况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管理的起点。

在此方面,税务机关将考察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如实申报税务登记信息,以及是否配合税务机关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纳税申报情况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款、代扣代缴或者代收代缴税款的过程。

在此方面,税务机关将考察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纳税申报,是否如实填写申报表,以及是否配合税务机关的申报管理工作。

三、帐簿和凭证管理情况帐簿和凭证是纳税人记录和证明其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

在此方面,税务机关将考察纳税人是否建立和保存完整的帐簿、凭证,是否正确使用发票、税控器具等纳税凭证,以及是否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四、税款缴纳情况税款缴纳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最终环节,也是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内容。

在此方面,税务机关将考察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及时缴纳税款,是否配合税务机关的税款征收工作,以及是否遵守税款缴纳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五、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对于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处理是维护税收公平、公正、合法性的必要手段。

在此方面,税务机关将考察纳税人是否有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是否有其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以及是否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工作。

六、其他情况除以上五个方面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会影响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评定。

例如:纳税人的行业特点、经营规模、业务复杂程度、企业治理结构等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纳税人的信用状况。

税务机关在评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时,将综合考虑以上各方面因素,对纳税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计分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计分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计分标准背景为了构建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我国政府自2014年推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来,逐步建立和健全了信用评价体系,其中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评价纳税人纳税履行情况的一种手段,主要是为了提高纳税人的税收守信度,促进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规避税收风险,同时也为政府的税收征收提供参考指标。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计分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计分标准是评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参照标准,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方面的计分标准1.纳税申报和缴纳合规情况,按照年度纳税申报和纳税申报制度执行情况计算分数;2.纳税申报和缴纳时限符合情况,按照纳税申报和缴纳时限规定符合情况计算分数;3.纳税记录的真实合规情况,按照纳税记录真实合规情况计算分数;4.纳税信用对象年度合规性核查情况,按照年度合规性核查情况计算分数。

第二类:纳税信用管理方面的计分标准1.纳税信用诚信等级,按照诚信纳税信息等级计算分数;2.税务行政部门审核情况,按照税务行政部门日常审核情况计算分数;3.行政处罚情况,按照行政处罚情况计算分数。

评定结果根据纳税人的得分情况,对纳税人进行分类评定,其中评定结果分为优良、一般和不良三个等级。

其中,优良等级对应得分高于90分,一般等级对应得分为80-90分,不良等级对应得分低于80分。

评定结果会全面展示在相关部门公示的信用信息中,同时也会影响纳税人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获得各种优惠政策和公共服务。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计分标准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对纳税人纳税履行情况的综合评价,旨在提高纳税人的税收守信度,促进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规避税收风险。

同时也为政府的税收征收提供参考指标。

作为纳税人,遵守税法,诚实守信,是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纳税信用评价政策

纳税信用评价政策

纳税信用评价政策一.纳税信用评价政策沿革1•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部分废止),制定《纳税信用管理试行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制定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3•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自2015年6月19 0起施行。

4•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明确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对《纳税信用管理办法》中需要细化的条款进行明确,自2015年12月2日起施行。

5•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对《指标和评价》中部分评价指标描述和扣分标准的优化调整情况,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6•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自2018 年4月1日起施行。

以上文件原文详见:纳税信用评价文件集锦,推荐:《纳税信用评价及风险防控》、《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指标详解与实务应对》课件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实施纳税信用修复。

详见: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15问二.奖惩措施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A级纳税人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日常办税等多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D级纳税人在发票申领、出口退税、接受税务稽查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和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

1•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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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政策一、纳税信用评价政策沿革1.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部分废止),制定《纳税信用管理试行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制定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3.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自2015年6月19日起施行。

4.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明确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对《纳税信用管理办法》中需要细化的条款进行明确,自2015年12月2日起施行。

5.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对《指标和评价》中部分评价指标描述和扣分标准的优化调整情况,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6.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以上文件原文详见:纳税信用评价文件集锦,推荐:《纳税信用评价及风险防控》、《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指标详解与实务应对》课件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实施纳税信用修复。

详见: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15问二、奖惩措施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A级纳税人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日常办税等多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D级纳税人在发票申领、出口退税、接受税务稽查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和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

1.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大力实施纳税信用A级企业联合激励。

按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部署要求,税务总局联合银监会在全国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将纳税信用成功转化为企业的融资资本,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实现了“企业有发展、银行有效率、纳税更诚信”的良性互动。

2.对B级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用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

3.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1)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2)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4.对C级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和提供及时的提示、警示和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用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纳税人采取的管理措施。

在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出口企业上一年度内纳税信用级别为C 级和C级以上,是评定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三类的必要条件。

5.对D级纳税人的管理:(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关联D只保留一年,次年度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重新评价但不得评为A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人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 D级评价保留2年,第3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 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详见:纳税信用评价归纳总结、一文理清:涉税犯罪案件移送标准、黑名单及联合惩戒、直接判为D级三、评价标(一)评价指标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

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二)评价周期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所谓纳税年度为自然年,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1)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2)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3)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4)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三)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及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M级新企业年度内无营收入且70分以上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直接判级确定的。

1.未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1)新设立企业。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2.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5)其他不得评为A级的情形①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前注册登记或已负责经营的企业不得评为A级。

②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被评价为D级之前注册登记或者已负责经营的企业,不得评为A级。

(直接责任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出纳以及作为企业正式职员的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等。

财务人员、办税人员无证据表明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不视为直接责任人。

不作为企业正式职员的代理记账、代理办税人员,在发现委托人走逃(或无法办理受托办税业务)后的首个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的,或无证据证明其有直接责任的,不视为直接责任人)。

3.直接判定为D级的情形:有10种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8)、(9)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之后判D,之前不予评A涉税犯罪案件移送标准、黑名单及联合惩戒、直接判为D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如何避免D级四、补评、复评、修复(一)纳税信用补评纳税人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尚未办结;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等原因未予纳税信用评价,可待上述情形解除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

纳税人对未予纳税信用评价的原因有异议,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是否符合补评条件,不予补评的应告知纳税人不予补评的原因,符合补评条件的按规定开展补评工作。

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或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税务机关按月发布补评产生的A级纳税人信息。

本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纳税信用复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纳税人应于12月31日前申请上一年度评价结果复评。

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是否符合复评条件,不予复评的应告知纳税人不予复评的原因,符合复评条件的按规定开展复评工作。

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税务机关按月发布复评产生的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

本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纳税信用级别动态调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

开展动态调整的方法和程序包括:1.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存在直接判为D级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调整其相应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并记录动态调整信息,该D级评价不保留至下一年度。

对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存在需扣减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暂不调整其相应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记录。

企业(包括新设立企业)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对其纳税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

2.主管税务机关按月开展纳税信用级别动态调整工作。

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动态调整工作,并为纳税人提供动态调整信息的自我查询服务。

3.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动态调整工作后,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动态调整情况层报至省税务机关备案,并发布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通告。

省税务机关据此更新税务网站公布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于每月上旬将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汇总报送税务总局。

4.纳税信用年度评价结果发布前,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存在动态调整情形的,应调整后再发布评价结果。

纳税人信用评价状态变化时,税务机关可采取适当方式通知、提醒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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