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永久性竣工标志牌规格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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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

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

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武城建〔2011〕107号市城建委关于设置工程竣工标志牌的通知市、区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房屋建筑工程设置永久性竣工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设置标志牌的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二、设置标志牌的时间全市(包括远城区)2011年7月1日后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标志牌。

三、标志牌的内容、尺寸、材质标志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设计使用年限、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以及各单位项目责任人姓名。

标志牌尺寸见下图(单位:mm),字体采用宋体,不得擅自更改。

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永久性材料,标志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四、标志牌的制作及安装标志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负责设计,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志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

住宅工程一般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及厂房一般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

标志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其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标志牌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五、标志牌的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在提出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应检查标志牌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改正。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主题词:城乡建设标志牌通知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5月10日印发。

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志牌模版

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志牌模版
永久性标牌样式
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志牌
工程名称
设计使用年限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图审机构
项目负责人
检测机构
项目mm×700mm,材料不做具体要求,但内容严格按要求设置。
2、竣工标牌为永久性设置,要求永久、牢固、美观,建议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
3、竣工标牌应设置在工程一层明显位置,建议高度1.5米左右。
4、竣工标牌资料为竣工标牌现场设置完成后影像资料(近景及远景)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建筑工程竣工标志牌

建筑工程竣工标志牌
开工日期:××年××月竣工日期:××年××月
一、标识牌宜选用与竣工工程立面色饰和谐的花岗岩材料,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材料。
二、尺寸大小为:长×宽=900mm×600mm;文字统一采用凹刻“宋体”。具体部位、材质和字体颜色由设计单位根据立面特点在设计图纸上注明。
三、标识牌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于工程竣工后未按要求制作标识牌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参考样式:
工程竣工标志牌
工程名称:××××××××设计年限: ×××
建设单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项目责任人:×××
勘察单位:××××××××项目责任人:×××
设计单位:××××××××项目责任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

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

附件3:
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注:
1、标识牌宜选用与竣工工程立面色饰和谐的花岗岩材料,对于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材料;
2、尺寸大小为800mm×600mm,文字统一采用凹刻“宋体”;具体部位、材质和字体颜色由设计单位根据立面特点在设计图纸中注明;
3、标识牌的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4、工程竣工前必须按规定镶嵌好永久性标识牌,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标志牌

工程竣工标志牌

工程竣工标志牌
从5月1日起,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时,都要设置永久性的标牌,写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信息,未设置或未按规定设置永久性标牌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还对标牌的大小规格作出规定,要求标牌统一尺寸为长不小于800m m,高不小于600m m,材质统一采用花岗岩材料, 材质颜色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效果自行选择,每个小区的所有工程必须选用同一材质颜色,字体采用凹刻宋体,标牌保存年限则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标牌上应记载工程名称、开工和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的姓名。

住宅工程的永久性标牌将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商场、宾馆、会展中心等公共建筑的永久性标牌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市政工程的永久性标牌则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标牌高度约距地面2米以下。

工程永久性标牌制作、安装要求

工程永久性标牌制作、安装要求

永久性责任标牌样式
注:
建设单位负责人一般指建设单位的分管领导,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
附:工程永久性责任标牌制作、安装要求
一、“责任标牌”内容、尺寸、材质
“责任标牌”必须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标牌尺寸:宽750mm,高500mm。

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文字字体采用黑体加黑,其他文字字体采用仿宋体加黑,文字高35mm、宽20mm、行距22mm。

标牌材质:花岗岩(黑色金字)或铜牌(带边红字),标牌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二、“责任标牌”的制作、安装
“责任标牌”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制作,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责任标牌”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住宅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每个单位工程都应设置“责任标牌”,公共建筑“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外墙主立面入口一侧,市政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道路工程起止桩号应分别设置“责任标牌”,其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为600mm。

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

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

武城建〔2011〕107号市城建委设置工程竣工标志牌的通知市、区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房屋建筑工程设置永久性竣工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设置标志牌的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二、设置标志牌的时间全市包括远城区2011年7月1日后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标志牌.三、标志牌的内容、尺寸、材质标志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设计使用年限、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以及各单位项目责任人姓名.标志牌尺寸见下图单位:mm,字体采用宋体,不得擅自更改.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永久性材料,标志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四、标志牌的制作及安装标志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负责设计,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志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住宅工程一般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及厂房一般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标志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其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标志牌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五、标志牌的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在提出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应检查标志牌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改正.特此通知.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主题词:城乡建设标志牌通知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5月10日印发。

工程竣工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工程竣工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工程竣工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工程竣工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要求(摘自《廊坊市建设局文件》廊建质安【2011】10号)
责任标牌的内容、尺寸、材质
标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标牌宽度不小于750mm,高不小于500mm,字体应采用宋体,文字高≥35*宽≥35mm。

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耐久性材料,标牌保存年限为建筑物使用年限。

责任标牌的设计、制作及安装
责任标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负责。

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

住宅工程设置在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商场、宾馆、会展中心等)设置在外墙立面主入口处,市政工程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

责任标牌应在可视范围内,标牌下边缘距地面应不小于1.5米,且不大于3米。

责任标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

标牌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责任标牌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

标牌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

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

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后必须在每栋建筑物的显著位置镶嵌永久性竣工标识牌,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市城建局对竣工工程标识牌的相关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制作与设置竣工工程标识牌的责任单位是工程的建设单位,竣工工程标识牌应设置在工程的主立面(正面)或过往行人都能看到的醒目处,并确保永久牢固。

竣工工程标识牌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均全称)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姓名,以及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等。

其中,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标识牌宜选用与竣工工程立面色饰和谐的花岗岩材料,对于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标识牌长为800毫米,高为600毫米。

尚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均须按规定执行。

范文关于建设工程镶嵌竣工标识牌的通知建管字[2004]第279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强化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竣工工程镶嵌工程标识牌制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竣工工程镶嵌标识牌制度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不执行镶嵌竣工标识牌制度的单位工程一律不得进行验收及竣工备案。

二、凡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以后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均应镶嵌工程竣工工程标识牌,尚未制作和镶嵌的应按该规定落实。

三、工程竣工标识牌的制作与镶嵌:1、各建设工程的开发、建设单位是做作与镶嵌竣工工程标识牌责任单位,有关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应积极配合并协助开发、建设单位做好镶嵌标识牌的具体工作,要注意合理选择方案和预留镶嵌部位。

2、竣工工程标识牌应镶嵌在工程的主立面或过往行人的醒目处,镶嵌高度宜控制在0.5——1.0m左右。

3、竣工工程标识牌应在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后制定,制作费用计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承担,制作材料宜选用黑色大理石,特殊情况也可选用与建筑物外墙色泽相协调的其他石才(具体规格、式样参见附件)。

建筑工程永久性竣工标志牌规格及相关规定之欧阳数创编

建筑工程永久性竣工标志牌规格及相关规定之欧阳数创编

欧阳数创编
建筑工程竣工时镶嵌永久性竣工标记牌规定如下:
一、尺寸年夜小为800mm×600mm×20mm,文字统一采取凹刻“宋体”,字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具体镶嵌部位宜在明显立面距空中2米处设置。

字体颜色宜为金色。

二、标记牌宜选用黑色年夜理石或花岗岩资料,对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资料。

三、标记牌主要标注内容详见附件。

其中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责任人为项目担任人,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主要责任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四、标记牌的制作装置用度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工程竣工前必须按规定每栋楼镶嵌永久性标记牌,不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机构不得规画竣工验收备案。

欧阳数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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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时镶嵌永久性竣工标志牌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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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尺寸大小为 800mm× 600mm× 20mm,文字统一采用凹刻“宋体”,字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具体镶嵌部位宜在明显立面距地面 2米处设置。

字体颜色宜为金色。

二、标志牌宜选用黑色大理石或花岗岩材料,对于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材料。

三、标志牌主要标注内容详见附件。

其中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人为项目
经理,监理单位主要责任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四、标志牌的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工程竣工前必须按规定每栋楼镶嵌永久性标志牌,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机构不得办理竣
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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