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郑州市委员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调整补充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文〔2009〕32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调整补充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
通过合理调配城市资源,有效解决城中村改造中的问题,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城市更新、确保城中村改造健康进行、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制定本意见。
一、城中村和改造用地范围界定及批准权限(一)城中村是指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村(组)。
(二)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原则在村(组)属居住及其它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
(三)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实施改造的城中村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批准。
二、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一)市规划部门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以片(区)、村(组)为单位,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城中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法批准后,作为城中村改造实施的依据。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制。
除依据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外,还应严格按照郑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旧城改造规划成果及规范要求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确定合理的开发强度,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四)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执行以下程序:1.编制修规所需的基础资料由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提供。
2.修规编制前,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指导下,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征求乡镇、村(组)的改造意见。
3.修规方案编制完成后,经村民(股东)会议或村民(股东)代表会议通过,依法按程序报批。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大代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人大议事【发文字号】郑政办文[2016]57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8.02【实施日期】2016.08.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若干规定》,现在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市办理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提出的与我市有关的建议;(二)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市办理的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提出的与我市有关的提案;(三)郑州市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以及闭会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与本级政府工作有关的建议,或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立案的与本级政府有关的议案;(四)政协郑州市委员会委员、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在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委会期间以及闭会期间提出的与本级政府有关的提案,或人民政协组织向政府提出的建议案。
第三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一)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市办理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其承办单位是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与本级政府工作有关的建议、提案,其承办单位是同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下一级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若干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31•【字号】郑政[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2009〕18号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若干规定第一条为推进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实行市长负责制。
第三条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机构和市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常务会议。
市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办公厅)负责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四条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
常务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五条常务会议原则上审议全局性、战略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问题。
议题范围是:(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市政府全体会议议题;(二)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市财政预决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报告等议案;(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四)讨论决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章、重要决定和规范性文件;(五)讨论决定重大改革事项、重要民生事项、重大奖惩事项、重大财政资金问题、重要资源配置和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六)讨论通过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计划和重要专项规划;(七)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及重点工程建设的相关事项;(八)讨论决定全市项目用地事项;(九)讨论决定报请省政府审批或市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十)讨论决定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十一)市长或常务副市长认为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郑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郑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郑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现将市政府提请并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会议一审的《郑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草案)》全文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可通过以下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电话:67181327 67186484电子信箱:zzrdfgw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450007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20年9月28日郑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实施、监督等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第三条【原则】制定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全域统筹、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符合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发展需要,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用途管制、集约高效的原则。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2•【字号】郑政办[2002]3号•【施行日期】200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市政府领导活动安排。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结果。
(六)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七)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市政府文电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编辑、出版《郑州政报》。
新郑州领导班子Microsoft Word 文档
郑州市政府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亮相河南商报首席记者杨东华/摄市长:马懿副市长:孙金献、薛云伟、张建慧、刘东、马健、吴忠华、张俊峰、杨福平马懿再次当选市长8名副市长中,张俊峰、杨福平是新当选,其他6人是连任昨天下午,郑州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大会召开。
大会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一府两院”领导人员。
马懿当选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于东辉当选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建国当选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河南商报记者宋晓珊吴静新一届政府构成:1+8马懿当选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孙金献、薛云伟、张建慧、刘东、马健、吴忠华、张俊峰、杨福平当选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据了解,在8位副市长中,孙金献、薛云伟、张建慧、刘东、马健、吴忠华6位副市长连任,张俊峰、杨福平是新当选的副市长。
马懿(中)男,回族,河北安国人,1959年4月出生。
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郑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党组书记。
2012年2月5日,当选郑州市市长。
2014年2月24日,再次当选郑州市市长。
孙金献(右四)男,汉族,河南临颍人,1957年11月出生。
2008年10月至2010年6月,任郑州市副市长。
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任郑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13年6月任郑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4年2月24日,再次当选郑州市副市长。
薛云伟(左四)男,汉族,河南镇平人,1961年3月出生。
1982年7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8年10月,任郑州市副市长。
2014年2月24日,再次当选郑州市副市长。
张建慧(右三)男,汉族,河南嵩县人,1964年8月出生。
2009年3月,任郑州市副市长。
2014年2月24日,再次当选郑州市副市长。
刘东(左三)女,汉族,山东广饶人,1958年2月出生。
2008年10月,任郑州市副市长。
2014年2月24日,再次当选郑州市副市长。
马健(右二)男,回族,河南郑州人,1968年10月出生。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智慧人大”系统建设项目.doc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智慧人大”系统建设项目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一标段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智慧人大”系统建设项目;二标段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智慧人大”系统建设项目监理;三标段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智慧人大”系统建设项目等保测评;四标段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智慧人大”系统建设项目第三方软件测评。
一标段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智慧人大”系统建设项目,包含立法管理大数据管理平台、联网监督管理平台、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机关智能化办公平台、基础信息支撑平台、融媒体宣传平台。
一、项目需求郑州市“智慧人大”系统建设项目需求(一)总体技术要求1.总体技术要求“智慧人大”系统设计要求采用面向服务的技术框架(SOA),使用广泛接受的标准和松耦合设计模式。
基于SOA的技术架构和开放标准,有利于整合来自业务平台及数据库的资源,构建易于扩展及可伸缩的弹性大平台和大数据体系。
1.1.框架设计要求“智慧人大”系统建立在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和信息安全体系基础上,自下而上构筑,各层都以其下层提供的服务为基础。
所有用户采用单点登录的模式,经过系统身份认证和授权后进入系统。
需求:(1)层次机构清晰框架体系采用分层模式,从满足整体需求出发,根据系统建设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路线,采用面向业务、面向逻辑、面向接口的技术架构设计方法做指导,描述“智慧人大”展现层、接入层、应用层、支撑层、数据层的分层架构。
总体框架以大平台架构和大数据架构为核心,以业务架构、逻辑架构、接口架构为支撑,形成“智慧人大”总体技术框架的完整模型。
(2)易于扩展和部署要求采用统一框架和分层结构,避免因为存在不同业务结构所引起的不易系统集成和数据共享交换的困难。
要求采用统一的共享中间件、业务架构、数据架构、接口架构使得在增加新的业务平台和应用时,只需要关注业务应用,使得整个技术框架易于扩展和弹性化。
(3)统一数据易于应用要求采用统一的数据架构,并建立数据库与各业务平台之间数据支撑信息应用的关联性,通过“智慧人大”各业务平台与数据库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建立以数据中心为基础的基础信息支撑平台,为“智慧人大”各业务提供数据的加工、处理、应用、展现与共享的环境。
郑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通知
郑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4•【字号】郑办[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通知(郑办[2006]22号)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为提高全市机关和广大公务员的为民服务意识,引导和鼓励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务员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促进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根据《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办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人民满意公务员几天的参评范围是权势各级公务员机关(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参评范围是上述机关中的科级以下(含科级)公务员。
二、评选条件(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2.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办事公道正派,模范作用突出;3.勤奋工作,善于开创工作新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4.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善于接受群众监督,深受群众拥护;5.在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能够挺身而出,敢于同社会不良现象和腐败行为作斗争。
(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勇于改革,不断创新,出色完成各项任务;2.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尊严、荣誉和利益,依法行政,秉公尽责,在群众中影响好;3.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服务大局,转变作风,积极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竭诚为基层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贡献突出、群众认可;4.领导班子团结,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管理科学,重视队伍建设,人员整体素质好,纪律严明,协作精神强,具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郑政办[2010]45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29【实施日期】2010.04.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0〕45号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承担的证券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厅。
(二)将市政府办公厅原承担的市政府法制工作划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将市政府办公厅原承担的信息化管理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将市政府办公厅原承担的无线电管理职责移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全市工作情况,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2•【字号】郑政办文[2012]47号•【施行日期】2012.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郑政办文〔2012〕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于2012年6月28日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抓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学习贯彻,保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顺利实施,现就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重要意义《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首部行政法规,对于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学习贯彻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是进一步推动我市机关事务工作规范高效运转和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进一步加强机关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提升机关形象和公信力的重要方面,是进一步发挥机关事务管理职能、服务和保障郑州都市区建设大局的迫切需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安排,切实抓出成效。
二、认真抓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一)搞好动员部署。
9月底前,市、县(市、区)分别召开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动员部署会,对此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安排,进行思想动员,提出相关要求。
(二)抓好学习培训。
一是市直机关各单位和各县(市、区)组织本单位和本级机关干部学习《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重点领会掌握与自身职责相关的内容和要求。
二是市事管局9月份组织郑州市机关事务工作协会会员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培训。
三是市政府法制办年底前对全市机关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一次抽查考试。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职责及流程(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职责及流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11•【字号】厅内文[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职责及流程(试行)》的通知(厅内文〔2006〕16号)本厅各处(室),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办公厅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处(室)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制定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职责及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特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各处(室),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职责及流程(试行)》,要认识到工作职责及流程的制定是加强办公厅机关自身建设,促进机关职能转变,提高机关行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对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清职责,狠抓落实。
办公厅机关工作人员要认清自身职责,明确自身义务,树立依法、依职行政理念,自觉将精力集中到为市政府领导、为同级机关、为基层群众搞好服务上,强化效率意识,坚决克服办事拖拉、敷衍的不良习气,全面落实工作职责,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三、转变作风,优化环境。
以严格工作职责及流程为契机,切实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和政务环境优化,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为同级机关提供优质服务,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把办公厅的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各处(室),各有关单位在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职责及流程(试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办公厅人事处反馈。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职责及流程(试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九月)第一部分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职责一、市长助理工作职责市长助理刘本昕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协调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30•【字号】郑政办文[2007]32号•【施行日期】200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修订后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工作制度政府督查工作,是监督、催促、检查所属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执行上级机关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及政府领导批查事项落实反馈的一项重要政务工作。
为了提高政府效能,切实加强政府行政执行力建设,扎实做好政务督查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范围、任务(一)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会议决定需要落实结果的事项;(三)中央和国家领导同志,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讲话、批示中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四)全国人大、政协,省人大、政协和市人大、政协转交市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市人大常委会议及主任会议、市政协常委会议及主席会议的决定和审议意见需要落实结果的事项;(五)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郑州市政府贯彻落实的重要工作事项;(六)市政府《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工作任务;(七)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任务分解(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办理的事项1.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郑州市政府落实的重要工作;2.市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主要工作;3.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事项;4.市长、常务副市长批转市政府有关部门需要落实并反馈结果的批示件;5.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公文版记中注明由市政府督查室督办的公文;6.市长下基层调研现场办公时所作出的重要指示并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办理的事项;7.市政府领导批示中明确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办理的其他事项;8.按照工作职责需市政府督查室办理的各级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市人大、政协常委会议有关事项的落实;9.组织协调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10.完成《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所赋予的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
郑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17•【字号】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施行日期】2022.09.1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2年8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发布自2022年9月19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决策行为,健全市人民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重要的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六)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七)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拟定有关要求,在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过研究论证,拟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及成立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建设等指挥部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及成立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建设等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7•【字号】郑政办文[2004]43号•【施行日期】2004.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及成立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建设等指挥部的通知(郑政办文[2004]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郑东新区开发建设步伐,实现“三年出形象,五年成规模”的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建设指挥部和龙子湖区建设指挥部,成立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工程建设指挥部、龙湖南区建设指挥部、商住物流区建设指挥部、科技园区建设指挥部、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拆迁指挥部、项目协调管理指挥部及郑东新区投融资中心。
现将各指挥部及投融资中心的主要职责和指挥长名单通知如下: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建设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实施CBD规划、建设和招商等方面的工作,确保郑东新区CBD按照规划,高标准、高质量、快速度地建设。
指挥长:魏深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常务副指挥长:冯德平市建委副主任副指挥长:曹培林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金建新市房管局副局长二、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区建设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实施龙子湖区高校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入驻高校按规划顺利建设。
指挥长:牛西岭市长助理、郑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指挥长:杨东方市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副指挥长:赖郑华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金建新市房管局副局长三、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工程建设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龙湖水资源保护专项研究成果论证及各项工程技术问题的专题论证研究、主要结论的衔接汇总工作;负责龙湖地区公共空间景观和基础工程设计工作;负责龙湖工程招投标工作,将龙湖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市场运作;负责龙湖开挖工程的监督管理。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2•【字号】郑政办[2002]28号•【施行日期】200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市政管理局。
郑州市市政管理局是主管城市市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客运出租汽车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
(二)下放的职能1.将城市次干道以下的绿化养护、道路设施养护和管理工作,下放给区政府承担。
2.将环卫车辆和机械设备的管理及公厕、环卫中转站的建设工作,下放给区政府承担。
3.将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破墙开店、外部装修审批职能下放给区政府承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二)负责拟定城市市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行业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四)参与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区河道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等工程的规划设计;负责编制专项养护、维修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郑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委员会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1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郑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郑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委员会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16号二○一○年三月二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增强整体合力,发挥统一效能,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统行政执行力和工作推动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委员会(简称市督查委)。
市督查委由市政府总督查、副总督查、政务督查员组成。
现将督查委成员名单、工作规则及政务督查员守则通知如下:总督查:张学军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总督查:马运生市政府办公厅纪检书记副总督查:宋柏松市政府副秘书长姜现钊市政府副秘书长龙同胜市政府副秘书长冯卫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吉市政府副秘书长姚朝社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新市政府副秘书长郑灏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商建东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杰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新亭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留宪市监察局副局长申顺建市公务员局局长政务督查员:任进书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高宏伟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张江华市长电话室主任严波市政府办公厅二处处长张晓英市政府办公厅三处处长王宏市政府办公厅四处处长XXX岭市政府办公厅五处处长张丽华市政府办公厅六处处长杨洁市政府办公厅七处处长史根有市政府办公厅八处处长屈海中市监察局效能室主任巴剑中市政府驻海口办事处副主任朱聚江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高文操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王富权市长电话室副主任张伟杰市政府办公厅二处副处长李宗锡市政府办公厅三处副处长罗付河市政府办公厅五处副处长陈军市政府办公厅六处副处长段文涛市政府办公厅七处副处长方兴才市政府办公厅八处副处长马广学市监察局效能室副主任政务督查员实行配证上岗,在市政府总督查、副总督查的领导下,根据市政府领导委托,按照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制度规定,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郑政办文〔2015〕39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郑政办文 2015 3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的意见各县(市㊁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的意见“(豫政办 2015 83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完成我市 宽带中国 示范城市创建目标,加快完善优化4G网络布局,有效整合现有移动通信基站资源,避免通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现就大力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㊁全面统筹规划,有效满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根据‘郑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城乡规划部门1牵头组织编制‘郑州市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要协调组织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㊁铁塔公司等做好配合,并依法组织安排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编制工作,城乡规划部门做好审查报批手续,加快实现与城乡规划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统筹推进通信基础设施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发展㊂发展改革㊁规划㊁城管㊁交通㊁园林等部门在新城区规划㊁老城区改造和规划设计车站㊁公路㊁铁路㊁城市管道㊁桥梁㊁隧道㊁轨道交通㊁人防以及旅游景区㊁文化㊁体育㊁教育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时,应当统筹考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根据城乡规划和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预留通信基站㊁管线及其它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空间㊂中国铁塔郑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铁塔公司)作为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要积极与以上部门衔接配合,满足相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㊂二㊁加强集约化管理,不断推进共建共享工作新建㊁改建㊁扩建通信基础设施,应严格遵守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规定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 2014 586号)中对各电信公司责任分工和建设界面进行了明确,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再自建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地铁㊁铁路㊁高速公路㊁机场㊁车站等公共交通重点场所和大型场2馆㊁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㊁党政机关等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㊂市铁塔公司要提升承建能力,合理平衡㊁有效满足市各基础电信企业的建设需求㊂市铁塔公司要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沟通对接,统筹推进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及各类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在全市大型㊁重点建设项目中,市铁塔公司要充分发挥体制机制创新优势,统筹通信基础设施规划㊁设计㊁建设等环节,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㊂三㊁开放公共资源,进一步完善优化4G网络布局各地政府机关㊁行政事业单位㊁国有企业所属公共区域以及地铁㊁高铁㊁机场航站楼等公共交通设施要率先向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无偿开放,并提供通行便利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放车站㊁展馆㊁旅游景点㊁公园㊁绿地㊁垃圾站等公共设施,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与维护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管道资源向4G网络建设开放共享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铁塔公司通过新建㊁改造部分城市路灯杆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并由其承担地基㊁杆体等投资和施工㊂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单位应积极采用小型化㊁景观化㊁绿色技术建站,持续优化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并对已建基站逐步进行景观化改造,确保移动基站与周边环境相协调㊂四㊁完善建设规范,逐步解决前期遗留问题市铁塔公司要增强企业责任,做好对全市现有存量基站数3量㊁分布㊁功能㊁审批等情况的调研㊁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制定相应优化布局管理方案㊂依照‘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65号)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㊁城乡规划和土地用地总体规划 ,市铁塔公司要积极主动与规划审批部门衔接,采取分步㊁分批的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规划逐步解决前期基站手续不全㊁无土地使用证㊁行政许可证等历史遗留问题,增补完善存量基站资源合法化审批手续,各级各部门应当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在规划㊁建设㊁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推进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朝着规范化㊁合理化㊁科学化方向发展㊂五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工作依照‘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65号)和‘公用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要求“等有关规定,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市铁塔公司要建立完善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制度,持续提升通信基础设施的人防㊁物防和技防水平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非正当理由阻碍基站㊁铁塔㊁光(电)缆㊁室内分布系统㊁管道(孔)㊁杆路㊁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㊁日常维护与故障抢修工作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充分利用报纸㊁广播㊁电视㊁网络和手机等媒体,深入开展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共建共享㊁国家强制性4标准㊁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知识等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广大电信用户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㊂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阻碍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破坏㊁盗窃通信基础设施以及其它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㊂2015年9月7日5主办:郑州市数字城市办公室督办:郑州市数字城市办公室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㊂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㊂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10日印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河南分卷)郑州部分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河南分卷)郑州部分编纂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4•【字号】郑政办[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河南分卷)郑州部分编纂委员会的通知(郑政办〔201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河南分卷)郑州部分的编纂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我市的编纂任务,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河南分卷)郑州部分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编纂委员会)。
现将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姚待献副市厅级领导干部副主任:谢霜云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民市民政局局长成员:饶卫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袁启发市财政局副局长赵广程市统计局副局长史传春市水务局常务副局长崔留森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连伟市人社局副局长宋俊英市农委副主任赵荣光市工信委党委副书记苏建设市城建委副主任宋万党市林业局副局长朱纯良市畜牧局副局长李迎春市商务局局长助理张晓明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卢欣华市教育局副局长石桂林市科技局副局长秦治国市卫生局副调研员张家富市体育局副局长王舟心市环保局调研员赵亚峰市交通委常务副主任张大海市邮政局副局长王少宗市煤炭局副局长徐新友市园林局党委副书记张杰市旅游局常务副局长任伟市文物局常务副局长李志刚市史志办常务副主任刘光访市城管局副局长赵文平市气象局纪检组长杨伟军郑州铁路局副局长庞贞燕中国人民银行郑州支行副行长杜利民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帖勇军中国移动郑州分公司工会副主席朱建勇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赵宏伟中国电信郑州分公司副总经理申现升巩义市副市长李献武登封市副市长马海涛新密市副市长赵建武新郑市副市长王伟荥阳市副市长牛健中牟县副县长张士先金水区副区长史伟管城回族区副区长林海二七区副区长陈耀宗中原区副区长李文建惠济区副区长杜惠斌上街区副区长崔凡郑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苏西刚郑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王义民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贾有林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张俊峰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牛育英市民政局副局长办公室成员:张亚晓巩义市民政局局长范新杰登封市民政局局长冯伟东新密市民政局局长赵子剑新郑市民政局局长杨赵莉荥阳市民政局局长尚德祥中牟县民政局局长刘健金水区民政局局长牛永召管城回族区民政局局长苏连成二七区民政局局长刘专民中原区民政局局长马学才惠济区民政局局长姚德欣上街区民政局局长陈平安郑东新区社会事业局局长李飞郑州经济开发区社区管理服务局局长李延中郑州高新区社区管理服务局局长王新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局长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由市民政局相关人员兼任。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张伟锋等2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张伟锋等2名同志任职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8.27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张伟锋等2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决定,
任命:
张伟锋同志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南毅强同志为郑州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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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郑州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议案建议优秀提案
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政办文[2012]51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人大(含常委会)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12
【实施日期】2012.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郑州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议案建议优秀
提案的通报
(郑政办文〔201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1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以下简称办理工作),坚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着力解决了一批全市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办理任务,涌现出一批办理工作先进
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经研究,决定对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4个办理工作先进单位、郑军等40名办理工作先进个人、闫百顺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切实将“菜篮子”工程办好的议案》等10件优秀议案建议和张自福委员提出的《关于大力建设停车场位的建议》等10件优秀提案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全市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要积极向先进学习,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使我市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2011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和优秀议案建议优秀提案名单
2.关于对2011年度郑州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代表委员不满意件的提示单位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协郑州市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附件1:
2011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和优秀议案建议
优秀提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