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项目建设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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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4年度项目建设工作

考核情况的通报

(2015年月日)

201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认真落实"两重点三主要"工作部署,及时研究、对接上级政策,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圆满完成了全年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稳步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县项目建设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4年度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新党办字〔2014〕16号)精神,经组织考核评比,现将2014年度全县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项目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卫生局和县房产局等10个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颁发2014年度项目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分别奖励责任单位6000元,并奖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5000元。

二、对超额完成任务基数30%(含30%)以上的县房产局、县经信局、县粮食局、县环保局、县移民局、县公安局和县教育局等7个单位,退回风险抵押金2000元,奖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3000元。

三、对超额完成任务基数20%~30%之间的(含20%)的县农办、移动公司、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农机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公路局、县国土局和县计生局等10个单位,以及县城建投和高铁开发公司退回风险抵押金2000元,奖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2000元。

四、完成任务基数的县文广新局、县农开办、县水利局、新邵经济开发区、县畜牧局、县民政局、供电公司、县人社局、县司法局、电信公司、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建设局和县科技局等14个单位,退回风险抵押金2000元,奖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1000元。

五、对未列入绩效考核范围但项目建设工作业绩突出的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奖励3000元、县体育局主要负责人奖励2000元、白水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奖励2000元。

以上个人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对完成2014年度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退还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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